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共9篇)
1.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一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司法部出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意见要求发布时间:
2015-03-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近日,司法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台《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见》共7个方面37条。
《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行政机关是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用改革破解难题,以创新推动发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深化狱务公开,健全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健全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意见》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着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工作,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刑罚执行、戒毒管理等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力加强监狱工作。全面加强监狱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行变更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切实做好戒毒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健全完善教育戒治考评机制,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意见》要求,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大力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立法和《监狱法》、《律师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监狱执法,严格提请减刑假释、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切实规范戒毒执法,大力推进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和工作规范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执法执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业活动监管,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执业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执法执业公开、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执业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水平。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律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培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司法行政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意见》最后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奚天宝)
2.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二
一、文化馆要把握好先进文化的方向
群众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 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 促进他们的文化素质的提升是文化馆的工作目标之一, 因此, 群众文化馆把握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 并以此来指导具体的工作。同时, 群众文化馆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来弘扬主旋律, 进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来说, 首先, 群众文化馆的工作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 要始终服务于大局;其次, 文化馆的工作要与时俱进, 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 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 努力开拓文化馆工作, 争取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再次, 文化馆的工作要贴近实际, 把职能服务延伸到基层, 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 用先进的文化给人民以思想的启迪和心灵的净化, 从而发挥文化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二、群众文化馆应当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一切文化艺术工作的根本方向, 也是群众文化工作的根本方向。要坚持这个正确的方向, 就必须对群众文化的服务对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一切爱国守法的普通公民, 他们都是群众文化工作的服务对象, 虽然群众因为历史原因、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原因表现出不同的文化需求, 但文化馆的工作应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 开展不同层次的文化活动。从现阶段群众文化需求来看, 群众文化工作服务重点必须放在为农民、青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服务上, 我们要在提供服务的产品上多下功夫, 在产品结构、形式及内容上贴进百姓, 老百姓需要什么, 我们就供给什么, 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模式, 多层次、多渠道提供文化产品,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真正体现出艺术为人民大众服务。总之, 群众文化馆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就不能脱离群众, 这样容易导致曲高和寡、孤掌难鸣, 文化馆工作人员在设计文化活动时首先应该走访基层, 了解到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是怎样的, 这样才能将文化活动以群众所接受和喜爱的方式呈现出来, 这样整个社会的文化才能健康发展。
三、群众文化馆要加强人才机制建设
群众文化馆是公益性的组织机构, 但是很多文化馆存在着馆舍出租、非文化事业经营等问题, 而且文化馆的机构设置重复, 冗员过多, 包括专业、管理、经营、后勤等部门的人员, 而且比例错位, 最重要的文艺专业人员比例偏低, 导致文化馆的职能作用偏离方向。因此, 群众文化馆要加强人才机制建设, 首先, 文化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 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进而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凝聚力、创作力, 为文化馆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人才基础。其次, 文化馆要积极推行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再次, 文化馆目前专业人员还很缺乏, 特别是高级创作人才、导演策划人才尤为缺乏, 已经影响到文化馆作用的发挥。我们要引入激励机制、利益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 对优秀的特殊人才经考核后可以破格录用, 对公共文化服务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既符合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又符合文化自身规律、既有竞争又有约束的文化馆运行新机制, 使文化馆成为结构合理、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四、推进文化馆的免费开放工作, 强化其社会公益功能
群众文化馆的核心功能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免费开放文化馆是维护公共文化权益的有效措施, 因此, 我们要积极推进文化馆的免费开放工作, 进一步强化和凸显其服务功能, 进而使群众文化馆成为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传播先进文化的平台和机构。群众文化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 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而且备受关注。这项工作设计的范围比较广泛, 牵涉面很广, 且情况复杂, 工作难度较大, 因此, 做好文化馆的免费开放工作, 首先, 需要加强总体规划,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行。其次, 要更新观念, 敢于突破旧的思维模式, 要适应现代人文化生活的需求, 充分发挥文化馆各类辅导人员齐全的优势, 善于挖掘人才资源的潜力, 进一步充实无偿服务的力量。再次, 要提高服务质量。随着我国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文化馆工作的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文化特色村建设的开展, 这给文化馆的社会公益功能的发挥提供了良机。最后, 要积极借鉴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的经验, 认真研究场馆免费开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 并采取有效措施面解决这些困难, 保障免费开放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平稳地推进。
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推动社会的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较于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场馆的相对静止的服务, 群众文化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对象更具普遍性、动态性、互动性, 而且发展的空间更大。因此, 文化馆要不断强化自身职能作用, 做好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辅导工作, 同时, 研究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 通过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来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生活,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进步和发展, 进而使群众文化馆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摘要:群众文化馆是宣传站, 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群众文化馆是辅导站, 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群众文化馆是活动中心, 组织和指导广大群众开展各种文艺活动;群众文化馆是主力军, 承担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责任。正是因为文化馆有着多重身份, 所以我们要做好群众文化馆的工作, 使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文化馆,职能作用,发挥
参考文献
[1]赖淑琴.浅谈文化馆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职能及作用[J].大众文艺:理论, 2009 (11) .
[2]楼国华.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作用积极助推社区文化大发展[J].中国市场, 2012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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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三
关键词:工会组织;创新;作用
工会作为企业职工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委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深化对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发挥工会组织的核心作用,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与时俱进,增强工会组织的创新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工会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其地位、作用和职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工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使职工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复杂的特点。二是党内腐败现象以及社会的分配不公问题,对职工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民主意识不深入。一些企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压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与制约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紧密围绕企业经济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职能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为职工提供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平台,保证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企业与广大职工结成一个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其次,紧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工会可适时组织开展以科技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创优质量、创优效益、创新技术、创低能耗”劳动竞赛的深入开展,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企业发展的凝聚力
首先,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为主线,千方百计为提高职工素质搭建学习平台。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和“学习为本”的思想,营造学习氛围,调动学习积极性。工会组织可以配合行政采取自培、委培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同时,积极选派思想觉悟高、有发展潜力的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其次,实行职工队伍动态管理,挖掘职工潜力。一是通过竞争上岗给广大职工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加强企业各岗位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输出和引进人才,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盘活起来,从而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个人素质。最后,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坚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把情感融入管理,树立全体员工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使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把心和劲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四、维护职工权益,树立法治意识
工会在企业中拥有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依法保障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把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工会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正确处理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员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通过工会反映、呼吁,行使工会的维护职能。这就需要工会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利益。
五、提高认识,增强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发挥造势作用,在培育参与主体上下功夫。职工群众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内涵,使广大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形成共识,自觉增加关注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投身企业文化建设,真正发挥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是发挥教育作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教育是工会四项基本职能之一,工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引导职工培育符合时代特征、体现行业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三是发挥引导作用,在营造民主气氛上下功夫。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营造企业浓厚的民主氛围,发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需求
满足职工文化需求,引导职工参加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的支持,妥善用好工会经费,不断加大对文化设施和文化阵地的投入,努力搞好培训基地、文化活动场所、宣传教育阵地、生活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要。同时,依托这些设施,组织广大职工经常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开展形势任务、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鼓舞和激励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
4.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四
彭象武 王丽娟
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形势下“弹钢琴”式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2010年,芦溪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芦溪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和实际,成立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驻在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编制4人,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将班子内部监督转为部门班子外部监督,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研究,是当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总结和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验,对全面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成效和体会
1、有效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
改革前,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各部门纪委或纪检组自己承担。改革后,各部门党政班子作为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也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
更高更新地要求。
2、有效突出了派出机构工作的专职职责
以往各单位分管反腐倡廉的领导,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其他业务工作,纪工委的成立突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地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的专职意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负责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根本保证。
3、有效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由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联系、监督指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归口芦溪管理的省、市驻县有关部门,架设了纪检监察联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改变了过去监督范围窄、方式单一的情况。
4、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
目前全县成立了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选拔了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并配置了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集中了力量,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量,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纪工委成立以后,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芦溪的反腐倡廉工
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负责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重视和支持派驻机构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高,不愿意接受监督、逃避监督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所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好,职责划分不明确;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乡镇、部门和单位缺乏经常性沟通联系的平台,仍然存在个别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的现象;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缺编,后勤保障相对滞后,监督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派驻机构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效有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和思考
1、加大一个投入。先进的办公设备是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和改进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先进办公设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两个指导。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落实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组织领导,对各业务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是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和指导好纪
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制定、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其工作有标准、有声势;对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工作,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点。
3、理顺三个关系。一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管辖单位之间监督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巡查等手段,对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二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之间的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业务指导,委局各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三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的工作权限,同时实施严格责任追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4、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巡查检查工作制度。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以涉及“权、钱、人、物”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中心,采取明查暗访、专项巡查和重点驻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辖管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部门深层次问题隐患,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专人督办;二是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5.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五
2011年03月05日 09:5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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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基本任务、重点工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的重大成绩、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深刻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吴爱英指出,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这次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要认真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切实做好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监管改造工作,认真贯彻监狱劳教工作方针和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大力加强监所管理工作,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工作,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努力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
要扎实做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以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着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认真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在全国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努力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为民贯彻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服务群众。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向边远地区延伸,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和发扬“五五”普法成效和经验,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公正廉洁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管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加强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吴爱英最后强调,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6.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六
统揽整合法律服务职能的作用
(荔湾区司法局 洪剑锋)
近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要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政法部门履行职责能力,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汪洋书记也在最近的讲话中提出要解放思想,发挥基层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纵观近年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维稳工作中,公职律师、法援、调处等职能履行中,作用发挥较好。但是在引导、管理社会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则相对弱化,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现状
由于社会尚处在改革转型期,由国企改革、房产改革、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等引发大量的群体性纠纷,这些问题已经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这些群体性案件相比一般案件,对社会的影响更大,处理好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较大的贡献,处理不好会给国家与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这些年来一直活跃在法制建设和法律活动前沿的律师队伍,已有不少律师广泛介入了群体性案件,但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有的不仅没有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还多多少少的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个别律师为此深陷 1
囹圄。可以说,现在社会上对社会律师的看法,依然还是负面为主。特别是在某些群体性纠纷中,社会律师有时扮演鼓动者、煽动者的角色,为了多收代理费而故意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鼓动当事人打官司,甚至有的律师鼓动和教唆当事人无理上访,违法游行、静坐、请愿,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破坏稳定的社会局面。
在律师管理方面,社会律师自93年改革以来一直实行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一方面接受律协的行业管理,一方面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在行政管理这方面,各地的做法均有不同,在广州对律师进行直接管理的是市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局虽然设有律师公证管理科,但是对社会律师基本上没有行政上的管理关系。
分析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常常处于调处群体性纠纷的一线,面对一起纠纷时,许多方面的职能都是集中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几个部门。比如最近在某街发生的环卫工人劳资纠纷中,当事人各方都找到我局,一是劳动部门,由于涉及政府部门,公职所理所当然地为政府部门充当了顾问;二是特困工人,因为符合法援经济条件,法律援助部门也依申请而介入;三是非特困工人,因为当事人需要诉讼代理,聘请了社会律师,自然我们的律公科也可以介入。这样,一宗纠纷中的利益冲突的各方都直接或间接的和我局职能发生了联系,我们也充分了解了各方的要求和特点。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彼此融合协调对方的要求,岂不更利于促进纠纷的解决。因此,笔者提出解放思想,统揽整合的观点,通过综合这几项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法律部门在维稳调处中的重要作用。
在整个统揽整合工作中,公职律师、法律援助、调处纠纷三方面配合日趋默契,但是在社会律师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发挥社会律师的正面作用,为我所用,就成为我们统揽工作的症结所在。
解决
一、全面下放律师管理权。
1、权力下放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即法律明文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权力。
2、现有模式的弊端。目前区县司法局普遍处于纠纷调处的一线,在处理纠纷当事人代理律师问题时,由于不直接管理,所以协调相关事项都要通过市律管处。而直接管理社会律师的部门又无法直接参与调处一线,从而导致两方面工作脱节现象严重。
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把律师管理权下放。不再仅以律师所注册的行政辖区为管理权范围,而是以辖内纠纷涉及的代理律师为管理对象。律师因受聘而了解群体性隐患时应当向纠纷所辖区
县司法局报告。同时,市级律师管理部门也应当在知晓相关纠纷代理信息时给区县司法局通气,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由下而上的信息报送体制,从而保障上下信息畅通。
二、不断发展所所结对优势。今年,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各基层司法所纷纷与律师所结成合作对子,大大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专业力量。我们要不断挖掘结对子给我们带来的优势,让社会律师更快更准确地介入纠纷,为一线调处出谋划策,或者直接充当纠纷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借助群众对专业的信任,达到正确引导的目的。
三、积极扭转律师负面形象。在纠纷处理中,不要将社会律师向政府的对立面推,应当充分利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随着律师在全国影响力的日益提高,律师参与群访群诉等各类敏感案件的代理越来越多,全国律师协会专程出台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就法律问题履行职责。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我们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发现先进事例,树立典型人物,通过正面的舆论导向,纠正社会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树立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同时,向律师介绍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发展形势,培养提高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组织
对重大的群体性案件进行专门的论证和业务指导,使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和代理意见合理、合法和可行,切实能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和统一。
四、着力发挥律师的桥梁作用。现在许多人在调处时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聘请律师就主观地觉得麻烦大了,我们要改变这种观点。其实,纠纷当事人有律师引导,比没有代理律师或者我们完全不知道幕后操作者的情况,要更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对其出钱所聘任的律师是寄予了高度的信任,这样代理律师的一句话胜过其他人的千言万语,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信任感,通过律师进行有利的沟通,避免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05年两会期间,我区站前街司法所在处理一宗环卫工人劳资纠纷时,就通过纠纷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进行劝解,有效地劝阻了当事人进京上访。
7.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七
会计是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而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 其反映于经济活动的相关层面, 并反作用于经济活动的后续开展, 其以自身的框架体系与核算模式, 辅助于企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而会计的核算职能作为其最基本的职能角色, 包括一套完整的体系, 主要由彼此独立但又相互作用的各种会计方法组成, 其方法的运用, 主是要为了实现企业的会计目标, 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会计核算具备这样的体系支撑和基础效用, 使得其成为了企业有效的管理机制之一, 但是, 由于当前状态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深化, 对其会计核算的工作要求也愈发提高, 同时企业自身未能建立起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导致企业在会计管理方面面临着一定的瓶颈, 企业为了实现更进一步的发展, 必须解决该层面存在的问题。因而, 需要以理论界为指导、以实务界为支撑, 对企业规范会计核算体系予以引导, 从而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当前会计核算体系在规范性层面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 未能建立起整体层面的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和类型众多的企业组成, 加之公司治理水准的差异化, 使得企业的财务制度以及会计核算体系较为不健全, 进而导致企业在账务处理以及管理会计层面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而其中涉及到的尤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 则是财务人员不能按照会计法律和准则体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不能全面和真实的反映经济活动内容, 许多企业设立账外账, “亏损账”针对于税务部门编制, “盈利账”针对于债权方编制, “真实账”则是针对于管理层编制, 不同对象使用的账务内容不一样, 导致没有形成按照统一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编制的账务内容, 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的条件。此外, 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不能满足职位对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 例如针对“待摊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 财务人员并不能吃透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引导, 进行相应内容的准确核算, 其内容范围、具体金额的计提以及科目的编制, 都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使得成本核算、内部稽核以及财务管理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综上所述, 企业由于在账簿整体编制和财务人员的设置应用方面存在着相应问题, 从而未能建立起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 缺乏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包括会计人员、档案以及记账的管理制度, 作为服务于会计核算的功能体系, 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 是企业以自身为主体, 根据自身情况而设置, 其健全完善及实施履行的程度, 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但是, 我国企业在建立会计管理制度方面, 目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 在会计岗位和责任大小的划分上, 其存在着岗位设置不合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例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岗位设置, 企业并没有清楚认识到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财务管理岗位需要承接于会计核算岗, 两者责任的设定未能分清主次和衔接性;其次, 针对于会计人员的管理, 企业未能在任职资格、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层面进行统筹性管理;再次, 在会计工作交接方面, 企业对会计知识和会计资料的交接, 都缺乏一套严密体系并予以切实执行, 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低下;最后, 针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企业缺乏完备的管理方案, 并且已有方案的实施力度仍然不够。
(三) 未能建立起规范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和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其具有稳定性、指导性和设定性的特征。会计政策作为会计核算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 我国企业由于会计工作开展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对会计政策认识的片面化, 导致普遍存在着重视会计科目而轻视会计政策的现象, 不规范的会计政策设定和运用, 在企业中时时出现。会计政策的不规范, 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前后期的可比性, 也难以为预算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在实际业务中, 一些公司由于自身规模和资源的限制, 在会计政策的理解、制定和运用方面, 都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从而不能实现会计核算职能, 并相应影响了整体的会计工作开展。
(四) 未能实现以会计核算为契机,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会计工作在企业整体的运营管理工作中, 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其会计核算、监督稽查、财务管理等方面, 都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辅助于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会计核算作为会计最为基本的职能, 更是通过其根基性的地位, 作用于企业的管理工作。但是, 我国企业由于发展背景和历程的限制性, 其未能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没能实现对其的良好运用, 并充分作用于企业的管理工作。例如, 厦门某集团对会计核算职能的认识, 仅仅停留在记账层面, 认为核算只是对经济活动以会计的方式进行反映, 并没有将核算的职能予以深化和拓展, 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深入分析和挖掘, 不利于企业后续决策的制定, 因而无法完善相应层面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规范会计核算体系的策略措施
(一) 逐步建立起整体层面的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配合协作的遵循范本, 具备指导性、规范性和严密性等特征, 企业必须在以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体系和会计准则为基本指导的条件下, 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性质, 进行相应会计政策的制定, 以形成对企业经营活动真实而全面的反映。具体而言, 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可以参考青岛中能集团案例, 一方面, 从账簿设置层面来讲, 企业应该以真实而及时的会计信息反映为主导, 以会计准则体系为支撑, 在精准的制度体系下, 进行账簿的编制, 同时在内控方面也设置相应的监督, 防止多套账情形的出现, 青岛中能集团在整个集团层面设置了一套严密的财务制度, 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必须予以遵循, 并对整体和部分的内控设置予以同时监控;另一方面, 针对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青岛中能人力资源部门在财务人员的招聘环节、培训环节、试用以及考核环节都进行了专业素质的强化, 从而形成了流程化培养体系, 以保证财务人员能够正确的开展会计基础工作。
(二) 构建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 能够以自身的模式和作用机制服务于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而会计管理制度作为企业会计工作的组成内容之一, 辅助于会计核算职能的良好发挥。为了实现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需要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层面进行努力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 针对于会计岗位的划分和责任的承担, 应该根据规章体系和企业自身业务进行岗位的设置和责任的划分承担, 既要实现责任清晰界定和彼此分离, 又要实现各岗位的密切配合;第二, 针对于会计人员的管理, 企业应该从任职资格的设定与考核、招聘流程的规范化、岗位技能的考核、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层面进行相应的改进;第三, 针对于会计交接工作的管理, 企业应该将其划分为会计知识和会计资料的交接, 并进行分类管理, 以实现高效益的交接为目的, 从而进行交接工作的开展;第四, 针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 企业应该根据资料的特性, 包括重要性、内容、时效性等, 进行不同的分类, 设置不同的管理办法, 以实现档案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会计管理制度作为服务于会计核算的制度体系, 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 都能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和完善。
(三) 构建规范的会计政策制度
会计政策作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开展所遵循的原则和处理方法的限定, 是会计核算职能实现的必要基础。企业为了规范会计的核算, 必须对规范的会计政策制度进行构建。就会计政策制度的构建而言, 首先, 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主营业务和性质, 进行会计政策的大致定位;其次, 应该进行基本会计政策的制定, 一旦制定, 就应该在较长时期内进行遵循, 以形成会计核算的稳定基础;最后, 针对具体会计政策的制定, 例如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等, 应该设立灵活的应对机制, 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业务状况, 进行灵活的改进。会计政策的规范程度直接作用于会计核算的效能发挥, 因而需要把握两者的关联, 进行相应的改进。
(四) 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 发挥会计工作对企业管理的作用
会计工作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决定了会计工作的良好开展与否, 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的效益情况。而会计核算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也就决定了会计核算对企业管理的作用影响。因而, 为了实现良好的企业管理, 应该从会计核算层面进行努力。针对实践中会计核算未能充分作用于企业管理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一方面,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会计核算的职能作用, 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良好开展, 使其能够完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 企业在已经具备基础的会计核算后, 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挖掘, 使其反映经济活动, 同时深化经济活动, 以反映为基础, 为企业进行相应战略决策的制定提供必要且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不是独立的, 而是以整个会计体系为支撑, 最终服务于企业管理, 因而需要以作用于企业管理为主旨, 进行核算工作的规范化。
四、结语
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貌反映和深入挖掘, 服务于企业的整体管理。但是, 规范化的会计体系的建立以及其对企业管理的作用的发挥, 都需要企业分析核算现状, 探讨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解决方案。企业应该加大对会计法规体系的深入学习了解, 健全内控制度, 规范会计核算,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孔庆根.企业如何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J].商业会计, 2013 (04) .
8.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部门职能作用 篇八
一、发挥科普作用,深化对发展性教育的再认识
大力宣传贯彻发展性教育思想,引导学校通过科研活动实现“四个要义”的普及,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对发展性教育的再认识,提高实施发展性教育的自觉性。
(一)利用课题研究,推动发展性教育理念实施
发展性教育的深入实施,离不开教育科研课题的推动。发展性教育理念来自于课程改革,是课程改革过程中通过课题研究诞生的最新产物,实施发展性教育也应放在课题研究中进行深化。课题研究对发展性教育理念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宣传作用。课题研究中实施发展性教育,本身就是对该理念的有效宣传。研究过程中对教师进行培训,发展性教育就是支撑课题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科研课题的核心理论。深入领会和全面理解发展性教育理念,是推动课题研究,实现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的重要措施。
二是提升作用。发展性教育理念来自科研,如何将发展性教育理念运用到教育教学中,需要通过课题研究形成一整套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体系,这些都有赖于课题研究的成果。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发展的、动态的,不可能一成不变。发展性教育理论也如此,丰富和发展该理念,是教育科研的重要任务。从发展性教育理念本身看,也需要有一个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只有发展的理论才能发展地指导教育实践。
三是实践作用。理论应用于实践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这是理论的终极目标。发展性教育理念作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必须在指导教育实践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重要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通过课题研究来实施发展性教育,这是最科学、最直接的途径。我们在课题立项、论证和研究中,把发展性教育作为指导,探索实践中运用的渠道、方法,就是要用发展性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目标,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开展专题培训,普及发展性教育理论知识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贯彻发展性教育理念需要由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完成。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要实现学生主体发展,教师的水平就显得至关重要。实现发展性教育的目标,在广大教师中开展专题培训就是当务之急。进入“十二五”时期,科研部门要把发展性教育理论培训作为核心内容,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和得力措施,将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教师培训的着力点应该放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重点围绕发展性教育理念下的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开展培训,进一步更新教师观念,用新的教育观念统领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围绕现代教学论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培训,探索有利于学生主体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让课堂教学成为实施发展性教育的主渠道;围绕有效教学目标开展培训,引导广大教师在探索有效德育、有效教学、有效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感受发展性教育的无穷魅力,成为实施发展性教育的专家学者型教师。
(三)打造特色活动,营造实施发展性教育的良好氛围
发展性教育不是一句口号,宣传学习只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而真正的实施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此,各级科研部门要在打造特色活动上多下工夫,深入培育和总结实施发展性教育的典型,利用典型的引路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宣传效应。具体工作中可以围绕发展性教育的四个要义,培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典型县区、实施特色发展的典型学校、彰显专业发展的典型教师、体现主体发展的学生个体和群体,总结他们在发展性教育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理论论坛、经验交流会、教育教学活动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实施发展性教育的榜样,带动其他学校共同进步。
二、发挥科研优势,提高发展性教育实施质量
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是近年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现今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深入实施发展性教育需要发挥教育科研的优势,以教育科研理论为支撑,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不断前进。
(一)把教育科研作为发展性教育实施的推进器
每个教育工作者都知道,教育科研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课程改革以来,广大中小学校以教育科研为引领,在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模式改革、教育评价等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性成果,仅我省就有多项成果和经验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好评。这些理论成果的形成,有效的促进了区域教育发展,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发展重心将聚焦在促进发展性教育实施,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教育的内涵发展需要教育科研的理念引领,无论是学校特色发展,还是教师的专业发展、学生的主体发展,都需要有效的教育科研帮助我们更好地认清教育规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调整教育发展策略,用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去指导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引领和指导各学校,把发展性教育的实施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教育科研的理念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发展性教育过程中的先导作用。
(二)把课题研究作为发展性教育实施的突破口
课题研究是促进发展性教育深入实施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省市各级规划重点课题都对教育的内涵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从“十一五”到“十二五”国家和省市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内容看,都把教育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放在首位,突出了学校规模发展完成后,如何实现内涵发展等方面。发展性教育作为新的教育理念,被多个地区列为规划重点课题内容,先后确立研究课题,参与学校众多,取得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均衡发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等多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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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的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加强发展性教育理论探索。进一步丰富发展性教育思想,完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四个要义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每个要义的内容,使发展性教育成为理念先进、层次分明、科学实用的理论体系。研究中要深入挖掘发展性教育思想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发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指导性作用。
二是加强实施发展性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大力开展教育科研创新,探索推进发展性教育深入实施,体现学校特点的德育工作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模式、校园文化建设模式,以模式创新推动发展性教育全面实施。要积极探索实施发展性教育的操作体系,明确落实发展性教育思想的措施,使发展性教育成为学校和教师通提高教育质量的操作平台。
(三)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发展性教育实施的目标
教育科研的全部活力在于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这既是教育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终点。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善于发现和研究问题,从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教学思考、教育热点难点中发现和解决有价值的实际问题。
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通过教育科研,以研究发展性教育实施的策略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好强化德育创新、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问题,探索心理教育渠道、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问题,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问题,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问题,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构建高效课堂的问题。要通过对实际问题的研究,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把科研成果推广作为发展性教育实施的策略
教育科研的核心是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目标是成果推广和转化,形成直接的教育生产力。“十二五”期间,我们把发展性教育作为科研课题立项的主要内容,实行以教育科研促进发展性教育实施的基本战略。为达此目的,教育科研部门和项目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发展规划,保证课题研究取得预期效果。要强化课题研究的过程性管理,定期总结研究经验,为最后成果提供丰富的素材和第一手资料。
注重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提升,特别要结合重点课题研究总结出发展性教育实施的规律性成果、理论性成果、实践性成果,组织专家集中进行整理提炼,提升成果的理论内涵和指导价值。成果形成后,要通过现场会、成果报告会、科研信息网、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扩大成果的辐射作用,组织相关学校将成果直接运用于教育教学,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成果效益,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发展性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三、深化策略研究,形成发展性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教育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科研部门要想在激烈的教育改革竞争中取得位次,必须在竞争中求发展。学校要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在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同时,不断深化教育内涵,培育办学特色。发展性教育的提出,为我们占领了制高点,并且在部分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展望教育发展的未来,我们必须坚持发展性教育思想,在实施发展性教育的过程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这就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积累和研究,特别是在研究中构建实施发展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保障辽源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先进的思想引导下有序进行。发展性教育长效机制重点包括保障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等方面,只有长效机制健全,发展性教育的实施才有保证。
推进发展性教育深入实施,提高教育整体质量,是教育科研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我们相信,只要把发展性教育摆在教育科研的显著位置,坚持不懈的通过课题研究完善理论体系,探索实践途径,就一定会迎来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9.浅谈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篇九
各处、各分局:
当前,园区已进入聚焦转型升级、突出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全系统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更快的步伐、更实的工作、更高的标准,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园区二次创业。现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2010〕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1、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对生物医药、纳米光电新能源、软件及动漫游戏、融合通信、生态环保等新兴产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上述产业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设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可依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2、支持现代服务业倍速发展。积极支持生物纳米园、中新科技城、综合保税区等载体发展,支持发展软件、动漫、物流、金融等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允许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直接申请设立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合伙企业。
3、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积极履行广告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广协平台作用,认真组织“阅读园区”系列活动,帮助广告企业开展资质认定、作品评比、学术交流等工作。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4、支持创投产业规范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允许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出资分期到位;帮助创投企业完善增资及退出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外资创投企业再投资所面临的困难。
5、大力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网上贸易商务平台总部入户园区,同时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措施、办法,努力促进网络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年检,对原属乡镇从事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落后与过剩、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进行清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
二、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7、推行一表制登记审批。在现有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大力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行“一表制”行政审批模式,简化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续登记手续。
8、支持经营范围“分段审批”。对需前置审批的生产性企业,可据经发局批准的相应产品研发或咨询业务,先颁发经营范围为“从事××项目的研发、咨询”的营业执照,方便企业从事前期经营活动。对需从境外进口生产设备的企业,可按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建设阶段摘选部分内容进行核准登记,方便企业办理海关手续。
9、推广网上登记审批。对冠省名、冠苏州市名的内外资企业名称登记采取网上远程核准,并积极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3D网站建设,不断增强工商登记在线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广网上注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鼓励个体户注册为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有经营意向的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鼓励并帮助其办理公司登记。
11、鼓励企业升级换代。积极帮助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有效降低投资者的转型成本。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重大投资项目、列入股改的企业和园区管委会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妥善解决项目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12、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13、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努力服务创投、典当、信用担保、融资担保等企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14、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15、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16、持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大力实施商标与字号一体化保护战略,建立知名字号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允许股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7、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登记规范,支持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劳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鼓励民营企业、个体户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现代流通业。支持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等在村镇布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8、积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引导和鼓励注册商标,指导规范商标许可、商标使用行为,持续加强申报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指导、服务工作,尽快培育园区高知名度的商标群体。适时成立商标协会,加快培育商标中介组织、建立园区商标数据库,继续加大品牌强区战略的实施力度。三年内,园区商标注册量力争新增2000件以上,达到5000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量年增30%以上,达到36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新增3件,达到4件;省著名商标新增10件,达到40件。
19、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加强与社保局、地方发展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配套协作等活动,大力促进创业、就业。
20、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着力加强监管服务,积极营造保障转型升级的市场环境。
21、坚持加强工商行政指导。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行政建议等手段,对企业少处罚多指导。坚持“四个不罚”原则,并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危害性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帮助和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坚持开通工商援助热线电话,加强咨询和指导,为企业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帮助。
22、积极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以网格化、责任区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充分依托园区工商网上企业监管平台,实施预约检查、网上电子巡查,除对“重热点行业”的企业或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外,审慎实施上门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坚持多疏导、少取缔,着力整顿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23、积极加强年检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年检一口清等制度,充分利用园区科技园、物流园等各类载体优势,采取宣传培训、网上年检、上门年检等措施,帮助企业方便、快捷的通过年检。对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企业,实行年检当场办结。
24、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注册、虚假广告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办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对企业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园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25、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配合“打、防、控、管”为一体的禁传打传机制,深入宣传防范和抵制传销知识,加强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地巡查,严防园区出现传销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着力规范区内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四、着力保障消费安全,积极引导科学消费扩大内需。
26、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27、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着力完善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流通追溯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经营诚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经营规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并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远程监管,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主体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力争达70%,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完善园区联合检测中心的功能、设施,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对辖区肉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测力度,并严格落实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8、积极对接上海世博会。充分认识苏州—世博会园外园的地域特点,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苏、浙、沪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世博会标志的专项保护以及世博会期间广告监管工作,加强世博会直供特供商品、食品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涉及世博会的消费、旅游等申诉、举报,切实保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9、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推进基层合同指导站的建设,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加强检查,营造激励诚信、保护守信、惩戒失信、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氛围。
30、努力构建消费维权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分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时分流处理网上申投诉和举报,对于敏感和重大问题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研究和指导,着力推进“一会两站”等基层消保维权网络的规范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处理消费投诉和纠纷,力争辖区内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1、引导企业强化经营自律。组织协调千余家大中商贸企业加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进一步推广“诚信自律公约”。同时,在社会各届选聘万余名消费者担任商品
(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以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定期组织评选诚信经营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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