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协议(共7篇)
1.个人劳务协议 篇一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1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日期:年 月 日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2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
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2.个人劳务协议 篇二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方式, 即通过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别而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我国税法所列举的个人所得项目共有11项, 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 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它属于独立劳动所得, 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收入, 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它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 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1) 。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 定率减除20%。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 分项计算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 实行加成征收, 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 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 应当分别减除费用,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王某8月给甲公司提供劳务, 同时取得多项收入:1.设计一套工程图纸, 获得设计费2万元;2.10天兼职翻译, 获得1.5万元翻译费;3.提供技术帮助, 获得该公司支付的3万元技术服务费。
解析:1.王某8月份为甲公司提供了3项劳务, 共获得6.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0× (1-20%) ×40%-7000=13800 (元)
2.如果王某是给不同的公司提供上述各项劳务, 则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应分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 (1-20%) ×20%=3200 (元)
翻译费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 (1-20%) ×20%=2400 (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20%) ×30%-2000=5200 (元)
合计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 (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13800-10800=3000 (元)
(二) 支付次数筹划法
在现实中, 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 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 甚至没有收入。这样, 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 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 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 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 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 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 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 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纳税人可与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 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较为平均, 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平均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 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张某为乙企业职工, 他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 每月可获得30000元劳务报酬。
解析:1.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 则张某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20%) ×30%-2000=52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计=5200×3=15600 (元)
2.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 年终的劳务报酬在以后的一年中分12个月支付, 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 则张某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 (1-20%) ×20%=12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200×12=14400 (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15600-14400=1200 (元)
(三) 费用转移筹划法
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 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 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例如, 由业主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品等。扩大费用开支, 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名义劳务报酬所得, 使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并且, 这些日常开支如由纳税人负担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业主提供, 却能够在业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用费用转移筹划法, 虽减少了纳税人名义报酬额, 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案例三:张教授到丙企业讲课, 双方签订合同:授课一个月, 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10万元, 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张教授自负。张教授在该期间的开支为:往返机票4000元, 住宿费10000元, 伙食费3000元, 其他费用3000元。
解析:1.如果张教授与丙企业按实际情况签约, 则张教授应纳税额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 (1-20%) ×40%-7000=25000 (元)
可得:张教授此次讲课净收入为55000元。丙企业实际支付张教授劳务费总额为100000元。
2.如果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80000元, 并且负担张教授在授课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 则张教授应纳税额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 (1-20%) ×40%-7000=18600 (元)
可得:张教授此次讲课净收入为61400元。而丙企业实际支付张教授劳务费总额为100000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25000-18600=6400 (元)
(四) 不同收入项目转换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计税, 在不同税收项目之间可转换, 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时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能节约税收, 有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 有时将两者合理分解能够节约税收。而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区别在于个人与提供所得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稳定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即个人从事的是独立劳动还是非独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通过选择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可以选择其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获得收入, 还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获得收入。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 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案例四:宋某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10000元。
解析:1.如果宋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000-2000) ×20%-375=1225 (元)
2.如果宋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 (1-20%) ×20%=1600 (元)
两者相比可节约税收=1600-1225=375 (元)
经过以上各案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 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在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情况下, 通常是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起稳定的雇佣关系, 可以节约税收。因为, 由于纳税人的收入较低时, 在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中, 适用的税率较低;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较高, 而收入较高时则不然。因此, 个人的收入在选择是以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纳税, 还是以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纳税, 通常情况是根据纳税人获得收入多少的实际情况, 来区别对待。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 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若干方法和技巧, 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必要的筹划, 以期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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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法》S].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
[3]朱仁贵, 刘厚兵.现行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筹划思[J].财务与会计, 2007 (1) :49-51.
[4]马翠荣.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会计实, 2009 (1) :48-49.
[5]蔡云.浅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利弊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 2010 (1) :122-123.
3.个人劳务协议 篇三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社长王卫平、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喇培康,知名导演韩刚、香港著名导演黄百鸣,著名演员吴奇隆,电视剧制片人丁志诚、吴毅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本次签约仪式共达成6项合作协议,包括: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与中影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电影《狼图腾》影视同期书授权出版协议”;与北京稻草熊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出版影视同期书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与电视剧《神机妙算刘伯温》《无名者》《王大花的革命生涯》、纪录片《万家姓》的片方代表签署的影视同期书合作出版协议。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社长王卫平介绍,目前已有20多家影视企业正与出版社商议合作出版“影视同期书”,此次签约的6家最具代表性。他表示,中國广播影视出版社在影视书籍出版业务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既有根基深厚的出版经验,也有丰富的影视资源。“影视同期书”整合两方面的优势资源,将成为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的品牌项目。
4.个人劳务协议 篇四
项目部
内部班组承包协议书
留檐、板、空调板、阳台栏板二次结构模板及混凝土施工缝模板的拦茬、拆除清理及密封海绵条的清理等施工全内容。模板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电焊、气割、地锚桩的预埋,定位筋的切割电焊,门窗洞口的电焊加固等施工全内容。
3、模板施工过程中所有的预留洞口的加工放置及楼梯平台预留梁口的预留。结构预埋钢筋埋孔的模板钻孔等施工全内容。
4、模板施工过程中,楼梯模板浇筑时预留梁口的支拆,外墙体的浇筑时的二次支模、楼梯墙体周围的二次支模及楼梯平板的拦茬、打磨、修补等施工全内容。
5、模板施工(含二次支模)过程中由于分包班组自己责任造成的涨模、跑模、漏浆、接茬、错台等由该班组自行清理、剔凿、磨光、修补以达到图纸、规范质量要求,当达不到图纸、规范要求是增加的材料综合费、其它措施费由班组自负,班组在甲方工期要求内不清理修补的,由甲方安排人员以200元/工日从各班组工资中扣除。
6、五百米内的材料水平运输、现场材料的垂直传递、成品保护、材料进退场的装卸车、码放、现场文明施工、现场木方、大板等周转材料的起钉、分类码放至指定场地、施工范围内的电焊和气割、橡胶止水带的安装、止水钢板的安装、出口处的钢铁框的安装等施工全内容。
7、承包范围内已综合考虑了所有模板工程单价。
三、承包方式
1、地下地上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元/平方米,按其中含工程质量奖1元/平方米,工期奖2.5元/平方米。
2、所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发生零工,甲方征用零工费用按
元/工日结算。
3、乙方若中途无故退场,所承包单价按原价的70%结算,且未完成的部分按100%的工作量扣除。
4、乙方人员来回的调遣费,暂住证、技能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本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因上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来工地检查所需的各种用工及不可预见性停工或窝工,停窝工期间各班组自行安排人员调遣、分流,费用自理。
6、本单价一次性包死价,不受市场波动而浮动,不管任何原因都不作调整。
四、质量要求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扬子杯,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为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以书面交点为准)。如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乙方无条件服从,但甲方支付相应的整改或返工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任何一方对乙方存在的质量要求返工,乙方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如乙方现场做工人员以任何借口不按要求和要求的时间整改或返工,甲方将安排其他人员整改或返工,甲方将按期费用的双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每次罚款200-500元。
3、乙方必须自身加强质量管理,甲方任何质量检查方面的疏忽都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其施工质量的一切后果,如因乙方原因使整体工程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质量部分的1元/平方米。
4、乙方施工人数不得低于
人,需设一名质检员,在每次施工段完成后随同甲方、监理验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因乙方不派人随同验收,甲方将对乙方罚款200元,如乙方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甲方将安排其他人整改,按所耗工日200元/工日从乙方处扣除,并罚款500-2000元。
五、工期要求约定
1、乙方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要求乙方的任何抢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要求拒绝甲方的工期要求或要求增加其费用。
2、乙方保证所承担部位的阶段工期和工程的整体工期如期实现,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段工期延误,一次罚款500-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阶段工期延误,一次罚款2000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体工期延误,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工期部分的2.5元/平方米。
3、根据工期需要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如果认为需要加班夜施的地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而乙方不加班或减少加班人员数量及工程工作量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突击,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每个工日按200元计算,并且每次罚款乙方1000-2000元(不需乙方签字)。
4、年底即2012年1月15日前主体结构必须封顶,否则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5%结算,其他条款与之冲突,以此为准。
六、安全要求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监理等所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其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的如甲方、监理及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对每一项罚款追加200-500的罚款。
2、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所有违反安全操作的规程的人员的进行纠正和罚款,罚款额度为50-2000元,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为有承担能力的承包人和承载主体,有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对其所属工人加强安全教育的义务,同时为其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或不服从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4、乙方所完成产值的10%作为其队伍(或班组)的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具有过程拒付的权利,待乙方所有安全事故(如有时)处理完毕后再行支付。
5、安全事故处理:
(1)、工亡事故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处理,有安抚死者家属和对死者家属做疏通工作的责任,其费用甲方承担百分之九十,乙方承担百分之十。
(2)、乙方必须为其所属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向甲方出具保险证明,其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如乙方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也没有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其所属工人的工伤事故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由甲方承担;医疗费的另百分之五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所属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或委托甲方办理工伤保险(保险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保险后的工人工伤损失险除工伤工人的伤后工资(任何情况下均由乙方承担)外均由甲方按国家和扬州市有关规定标准补偿。
6、如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所属工人造成本班组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文明施工要求约定
1、乙方必须保持自身作业面的整洁,乙方自身文明施工的费用已含在单价中,如甲方要求乙方施工范围内清理而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安排其它人员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发生量100元每工日或现场估价从乙方扣除。
2、乙方承包价格中已包含了整个工程中的各种创优,创杯,各种验查的整体清理费用,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人员进行清理时,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整个工程的文明施工费用在工程的各分包班组中再按产值均摊。
3、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整体的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不参与甲方整体工程的文明施工清理工作,甲方将扣除其价格中文明施工部分的0.5元/平方米。
八、综合管理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乙方人员不服从或不遵守甲方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以及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不遵守上下班上下车交通秩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对其职工的盗窃行为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乙方职工盗窃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加强自身工人的各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任何原因引起的打架斗殴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以及被甲方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为自身职工的合法打工提供合法的证件证明及相应的智能证明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主要负责人(老板)每月在现场不低于25天,特殊情况接到电话通知一小时内到场,否则罚款500元。
九、工具材料
1.乙方自备安全帽和手头工具,其它工具由甲方提供,乙方领用甲方的工具必须当日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按原价从乙方扣除。现场的任何材料使用都必须取得甲方的统一,乙方任何私自使用材料,甲方有权对其罚款50-2000元,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罚款也有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节约用料,对乙方不合理的用料或超额损耗的,甲方按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甲方材料导致罚款的,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条件
在乙方产值满足的前提下,甲方每月发给每人 1
元生活费,正负零一下乙方自行垫付,农忙款及学生开学款按每人每次
元支付,最终结算应付款在甲方审核确定后年终结清。
十一、工程结算
施工过程中和甲方工长办理施工部位手续,一层或一个施工阶段结束后立即和甲方负责结算的人员结算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束后15天内必须办理完结算手续。
十二、施工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施工人员数进场,并保证其稳定性和技术水平的熟练性,如乙方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施工人数,而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补偿,乙方向甲方提供参施人员为30人,具体人数满足工程需要。
2、乙方必须对其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否负责,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将被视为乙方已向其职工讲明了所从事工作的情况和要求,乙方所属人员的一切非工伤的伤亡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严谨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人员,特别禁止使用童工和年龄大于55岁的老人,因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其所属工人的务工合法性,由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要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乙方无现金支付时由甲方代为支付,最后从乙方的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如因乙方不能如实回报情况或不服从此规定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因乙方不遵守此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始终保留有对乙方的内部管理,任何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或退场,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4、甲方基本不干预乙方的内部管理,但乙方不得将从甲方处揽的工作再分包或转包如由此现象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辞退乙方,并扣留已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甲方重新雇工的损失。
5、所有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及其他管理等所有的罚款条款,均可整体执行,亦可职工执行,所有罚款均分项处罚,合并执行。
6、所有的罚款具有管理的强制性,甲方向乙方有告知的义务,不需要乙方的认可。
十四、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保证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保证先支付工人的工资,乙方任何克扣工人的工资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必须得到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认可签认的考勤表和工资发认表,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任何克扣工资行为,甲方将立即拒付工程款,进入查账程序,如乙方不能提供工人签字认可的付款证明和资金合理使用证明,甲方将认为乙方有贪污骗款嫌疑,甲方将向乙方追付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乙方的正常经营,工人工资支付完后的合理的利润,甲方给予支持。
2、乙方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得到甲方项目经理以上人员的认可,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以下手续:(1)、乙方一个月内必须提供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负责或带班)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超过一个每天罚款500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至甲方认可为止。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地职工花名册,如有人员变动,随进随加,随退记随减,人员必须齐全,乙方如存在多报或少报的情况,甲方将按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乙方罚款。
(3)、乙方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施工,按500元每人的标准扣罚乙方,并补签合同,如不补签按1000元标准罚款,同时甲方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逐出现场。
(4)、乙方必须当甲方管理人员的面和工人签订乙方职工委托乙方为其结算、领取及发放工资的委托并接受委托证明,如有不能签订委托证明的工人,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乙方的任何撤离和减少施工人员必须征得甲方项目经理以上人员的同意,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减少或撤离施工人员低于双方约定的施工人数,导致甲方不能完成开发方的施工任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劳务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对甲方补偿。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请吃、请喝、洗澡、唱歌、购物及电话卡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其他一切形式)向甲方的任何人员行贿,一经发现,乙方向认单价降低1元/平方米(不管是按什么形式计算)。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 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违约
双方必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违约,承担由违约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十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终止。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此工程施工中,禁止贿赂甲方的管理人员(吃喝玩、送礼、买东西)等类似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乙方1元/平方米的工程款。
2、乙方不得无故退场,若中途退场,甲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的总单价1元/平方米,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另承包单价的差价。并且工程量按百分之八十的工程量结算。
3、乙方在承包范围期间,不得发生任何零工,否则最后将不作结算。
4、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签劳动合同,工资委托,花名册等一切相关资料,工人进场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者、童工、女工、残疾人员,超过55周岁小于18周岁的人员、通缉在逃人员禁止进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若现场检查到上岗证、花名册、出入证、安全帽上号码与实际人员不符时(乱戴、换人、冒充等),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0元,所在班组罚款500-1000元。
6、最终结算需技术员,工长,商务、项目和乙方签字后生效(以上人员缺一不可),否则结算单不作付款依据。
7、乙方进入此工程施工必须配合甲方及甲方以上部门办理各种手续,证件和每天出勤人数等相关材料,必须保证以上东西的真实性,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此单价中包含各种证件(含各工种证件)、保险费、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劳保费,以及任何情况下的停窝工、工人工资,现场的洽谈、变更、签证、确保扬子杯金杯等。
9、如果乙方人员不够或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节。
10、如果因为乙方管理不到位或没有发放工人工资等原因,而工人找到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时,甲方有权发放工人工资(按照每天的出勤数),发放的工人工资最终结算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上报职工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备案,乙方不能配合此项工作,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总单价的1元/平方米。
12、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在每月发放生活费时以现金扣除,如果乙方拒绝办理此项手续,甲方将在结算时按罚款数的两倍扣除。
13、协议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场,进场需收到项目部通知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场。
14、乙方主要负责人(老板)必须24小时开机,不开机每次罚款100元。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劳务用工协议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综合布线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应以不少于40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6.劳务外包安全协议 篇六
篇一:劳务外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劳务外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工程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队伍的资质、技术装备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查验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清退出场,幷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后,甲方可以责令乙方在入场施工前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以合法身份购买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查,购买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4、甲方有权在乙方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条件达到要求后给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安全生产条
件不合要求的不允许开工。
5、甲方有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或全面安全检查。视检查结果,甲方有权下达整改或停工整顿通知书,必要时给予2000—2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6、参与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的甲方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伤害除外)。
二、乙方责任
1、如实申报参加工程施工人员名单,为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真实、有效的工伤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施工;负责生产施工及进出场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决不纵容包庇生产施工中的违规人员,对自查和甲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如实、全面向甲方以书面材料反映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结果,按月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3、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生产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有效地抓好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4、合理设置生产岗位,落实岗位生产安全责任制,做好日常、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并保留文字记录。
5、按照工程施工的任务和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
应急援救预案;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
6、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性能优良、运转正常,要有专人管理,做好日常保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进、出场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负全责,对生产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其他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规定时,按新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则本协议同时无效或提前解除。
2、本协议约定的提前解除条件成熟时,双方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则有关此债权债务的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协议
甲方:(劳务发包单位全称)登记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
乙方:(劳务承包单位全称)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 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 劳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
2、;
3、;
4、;
5、。
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劳务费用价款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劳务人员人身损害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年价款的二倍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三:劳务外包合同(范本)劳务承包合作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
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的定义
1、甲方将其部分生产线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配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的生产计划和承包标准,组织生产作业,完成生产计划任务。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相应的承包服务费。
2、甲方将其交由乙方承包的生产线或生产工段为: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年 月 日 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日 1 个月前,双方另行商议,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变更。
2、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据实计算。
三、人员配置及管理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操作人员,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人员的管理及培训;
2、甲方应制定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项目的协调专员。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负责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准时供应及其质量的保证。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向乙方开展承包业务所需的工作场地的环境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需的劳保用品。
(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员工的工伤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工作中操作不慎致使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甲方设备发生泄漏、甲方场地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
六、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如实际生产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数据有一定的差异时(非乙方原因),或国家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与合同签订当时发生变化时(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或比例、执行政策、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双方应协商重新调整结算价格和其他相关事项。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 1日至上月31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五)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7.个人劳务协议 篇七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具有连带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8 年 1 月 1 日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乙方)同意由某劳务公司(甲方)派遣到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编辑工作,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2300 元。合同第24条第2项约定: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第28条第2项规定: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5条约定:本合同附件如下:1.用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某劳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3.某劳务公司应聘人员申明书;4.某劳务公司社会保险调查表。
2009 年5 月5 日某文化传媒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编辑刘某违纪问题的通报》,主要内容为: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刘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7个工作日无故未到岗工作,其行为已经构成无故旷工。违反了《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关于“连续3 个工作日无故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之规定,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刘某的不良行为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并将其退回派遣公司。2009 年5 月6 日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某劳务公司发出了《人员退回通知单》,通知某劳务公司因刘某违纪,将其退回某劳务公司。2009 年5 月7 日某劳务公司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某劳务公司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按月向刘某支付工资,招商银行交易明细表中记载, 2008 年5 月至2009 年4 月期间某劳务公司向刘某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3323元。2009 年5 月起刘某未再到岗工作,某劳务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至2009 年4 月。
为证明对刘某进行处分的依据,某文化传媒公司提交了《考勤管理制度》,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请假3 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的,构成无故旷工,连续3 个工作日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刘某对上述考勤制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刘某以要求撤销某劳务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要求恢复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用工关系,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等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请求。后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刘某称因家中有急事,故在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返回老家,当时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部门经理并未表示异议,因此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其连续旷工7 天,并将其退回某劳务公司没有事实依据,某劳务公司根据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其违纪的事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也未征求工会的意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刘某起诉要求:1.撤销某劳务公司于2009 年5 月7 日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恢复劳动关系;2.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恢复与刘某的用工关系;3.某劳务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按照每月3323 元的标准向刘某支付2009 年5 月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工资。
庭审中查明,某劳务公司设立有工会组织,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了工会。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其接受某劳务公司的派遣到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某劳务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刘某应当同时遵守某劳务公司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刘某对某文化传媒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该制度,员工请假3 天以上的应当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现刘某就家中有急事,故在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返回老家,当时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部门经理并未表示异议的主张,未向本院举证证明,即便其情况属实,其请假程序也不符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刘某作出的处理并无不当。刘某要求恢复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用工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本案中,刘某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事实清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某劳务公司有权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某劳务公司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未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在解除程序上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本院对于某劳务公司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予以撤销,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鉴于某劳务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上并无不当,只是解除程序上存在瑕疵,故本院判令某劳务公司按照本市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向刘某支付2009 年5 月至2010 年12 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刘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2009 年5 月至今的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劳务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存续劳动关系;二、某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某支付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的生活费11872元;三、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某与某劳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lc202309051743
[评析意见:]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受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三方主体,三方之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最显著的法律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58 条第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动者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为满足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正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指挥权的具体体现。第二,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获得对派遣劳动者的劳务请求权,因劳动力的实际使用,二者之间形成了用工和被用工的关系。派遣单位通过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完成派遣任务。用工单位为实现劳动给付请求权,必然在劳动过程中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这样便形成了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共同行使用人单位职能的客观情况。第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基于劳动力的有偿使用,二者之间的责任通过合同约定加以区分,因为派遣劳动者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双方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
“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是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国家之所以干预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关系隶属性的特点决定的,如果仅凭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由签订契约,必然会因双方身份和地位的不平等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契约,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基本公平与秩序,法律必须对此加以干预和限制。如前所述,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共同行使用人单位职能的特征,使得劳动者相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而言,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合同法》设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条款,以期达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92 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 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 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支付工资等即为有违法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 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应认定存在违法事实。除了法定义务之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还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约定义务同样符合上述第一个构成要件。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事实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这里有两层涵义:一是被派遣劳动者有损害;二是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违法事实与被派遣劳动者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一般而言,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存在违法事实,且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者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存在两个焦点问题。第一,某文化传媒公司以刘某连续旷工7 天,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65 条第2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在有效的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不享有用工关系的任意解除权,解除用工关系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本案中,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刘某要同时遵守某劳务公司和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某文化传媒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也已经向刘某公示。庭审中,刘某虽称已经口头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未提出异议,但其就上述主张未提交证据证明,即便其主张成立,也不符合《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请假审批的规定,故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刘某无故旷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刘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 项的规定,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解除双方用工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第二个焦点问题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对某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前所述,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刘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刘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之间基于劳务派遣所产生的用工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对于刘某而言,基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所产生的劳务派遣关系已经不复存在,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已经转变成了某劳务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双方关系。某劳务公司有权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65 条第2 款的规定选择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某劳务公司也有权选择存续劳动关系,将刘某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无论某劳务公司如何选择,在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法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前提下,此后的法律后果均不应再由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担。因此,某劳务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 条的规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应由某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刘某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恢复用工关系,并与某劳务公司共同承担工资支付义务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问题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某文化传媒公司无故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无论某劳务公司如何对刘某进行处理,只要给刘某造成了损害,用工单位均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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