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共9篇)
1.战略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篇一
城市文化环境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jipin4561380@sohu.com 城市文化环境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解答: 旅游运营网
主要有标志性建筑、城市文化设施、街区、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特征等5个要素。
众所周知,标志性建筑(含城市雕塑)对于构成城市形象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罗丹曾说:“我们整个法国就包含在我们的大教堂中,如同整个希腊包含在帕提农神庙一样”。绝大多数标志性建筑都有着“三优”的共性:那就是优越的选点、优秀的设计和优美的环境,三者缺一不可。如纽约自由女神像,选点在纽约湾口,迎着从旧大陆到新大陆的航线方向;雕塑形象融圣母玛丽娅、法国大革命女战士与雕塑作者的慈母于一身;雕像挺立在海水环抱的绿岛上,环境空灵优美。难怪她被誉为美国的象征。有些名城采用大手笔,在一个区域、一座广场、一条轴线上布置若干标志性建筑,在形成建筑艺术高潮的同时也集中、典型地体现了城市文化特征。如巴黎从卢浮宫到德方斯大门的大轴线、华盛顿从国会山到阿林顿公墓的中心区、北京从永定门到景山的大轴线都是优秀的实例。
文化设施是营造城市文化环境必不可少的要素,在欧洲,以大剧院为中心的文化广场比比皆是;在北美,更有近代的文化中心建筑组群,突出了文化设施在城市中的多元功能和优美形象。在规划布局时,一定要通过城市设计选好地段,与城市的干道、广场共同组成城市生活的热点。如纽约在西城的贫民窟区建起了林肯中心,随后在对面建起了公寓,沿街出现了商店餐馆,贫民窟不复存在,这个区成了“不夜城”。而华盛顿其在风景优美的波特马克河岸建起了肯尼迪中心,虽然建筑本身也是一位名家的成功之作,但由于它对岸就是阿林顿国家公墓,处于政治性较强的地区,市民只能来看演出,别无其它活动。《北京宣言》提出:“我们要用群体的观念、城市观念看建筑”。不论是传统的旧街区还是新建设的现代街区,都是展现城市文化的重要场景。现在许多城市开始认识到在旧城更新发展中,保护、保存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是多么重要的文化复兴活动。它对于城市文脉的延续,对于民风民俗的展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代街区包括产业区、居住区、文教区和商业区,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体现着现代城市文明的风采。住宅建筑一般占城市建筑的60%~70%,不论是居住环境还是建筑形象,对城市文化环境的营造都具有很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沿海一些早期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深的城市,现在为了城市大环境的协调,在恰当的地段建设了一些颇具西洋古典风格的建筑,倒也合情合理。但一些内陆城市流行的“欧陆风”,则是不伦不类的文化错位。西方人在追求自己文化的回归,而中国人也跟着归到人家老祖宗的门下,此风实不可长!
风景名胜自古以来就是城市文化的重要标志。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命名“八景”“十景”的传统作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发掘、利用其风景名胜;对于新开发的城市,则需要从规划之日起,有意识地打造自己时代的风景名胜。现在一些城市通过新闻媒体评选城市胜景,这是好事。但评选之后还需要择优提高、扩大成果,把优中之优延续下去。这样通过日积月累,也就积累了我们时代的“八景”“十景”。保持和发扬城市的整体特色。自然特色是构成城市整体特征的本底,人为建设是构成城市整体特征的能动因素。两者的结合则体现了城市文化的水平和特色。古今中外许多名城都十分注重城市与山水的关系。但由于不同的文化渊源,西方人好占山头,好入大水,发挥极至;中国人则好依山傍水取其“宛自天成”,而且前后左右都要有所照应。如何把握城市的整体特征,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城市性质定品位,城市规模定尺度,历史文化见文野,自然环境凝风格。
4、冒昧地问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对城市文化环境进行营造?
城市文化环境的营造应是长效型的建设,而不是突击式的装潢。既要深谋远虑,又需日积月累,在正确的文化取向、文化定位的前提下,有明确的战略思想,有优秀的城市设计和实施方案,有切实的建设步骤,有特色的运作经营,可以做到“
三、五年有一个小变化,十来年有一个大变化”,这个变化的标志往往是对上述几个要素之中某一点的突破。对于变化,如今人们的认识已由激进转为平和,那就是一座城市要有所变化,还应有所不变。“变得像纽约了”“变得不认识了”“世界大同”了,这决不是好现象。一个人不能六亲不认,不能失去记忆,一座城市也是如此。在这里,笔者想谈谈在城市文化环境的营造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难题:是统一还是对比。统一是指事物的一致性,对比是指事物的差异性。在绘画、雕塑、音乐、建筑等艺术创作上都广为运用这两种手法。其实,在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高低之分。“在对比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这本是艺术创作的一个基本法则。而最后衡量和评价艺术效果的标准则是“和谐”。“和谐为美”这是古往今来的一条基本美学原则。现代美国建筑大师路易斯•康就说:“形式含有系统间的和谐,是一种秩序的感受,也是一事物有别于其它事物的特征所在”。1978年国际建协在《墨西哥宣言》中指出:“如今大多数建筑师每每只着眼于建筑的形式,拘泥于其狭隘的技术—美学意义,越来越脱离真正的决策,这种现象值得注意。建筑学的发展要考虑到全面的社会、政治背景,只有这样,建筑师才能作为专业人员参与所有层次的决策”,国际建协在《北京宣言》中指出:“职业的自由并不能降低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20世纪后期,一些“前卫”的流派各持己见的现象在建筑创作中也有反映:就是要打破和谐,就是要否定公认的原则,以“先锋”“前卫”为先进的标志。我国有些同行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对国外一些名作不求甚解,而对它们进行片面的颂扬。他们常常举出艾菲尔铁塔、贝聿铭的玻璃金字塔和华盛顿东馆、蓬皮杜文化中心作为建筑与环境不和谐而成功的佐证。艾菲尔铁塔难道只是因为采用了钢结构与环境形成强烈对比而成杰作?不然,因为它优美的曲线造型,罗马风的大拱,乃至拱券口的钢结构图案都在与巴黎的建筑传统文化对话。1999年新年世界三大男高音的演唱会在艾菲尔铁塔下举行,音乐会的台口就采用了艾菲尔铁塔的有细部花纹的拱门。这正说明艾菲尔铁塔不是天外来客,而是欧洲传统文化与工业化新技术的结晶。卢浮宫广场上的玻璃金字塔,在这座利用传统宫殿扩建而成的现代化博物馆的建筑空间中,仅仅是一个进入地下大厅的入口,也是地下大厅的玻璃屋顶。其尺度在这个大环境中仅是一个小品,其玻璃的透明质感并没有阻挡人们观赏卢浮宫的视线,应该说这是大统一中的小对比,无损总体环境的和谐。华盛顿的国家艺术馆东馆完全是一座全新的现代建筑。它在环境上的成功首先在于其遵守了总体规划的边界条件和高度控制。东馆、西馆一今一古,却有着一致的高度和水平轮廓线,并采用了出自同一石矿的灰色石材饰面。东馆主入口向西,与西馆的东门处在同一条轴线上。贝聿铭先生精心采用这些措施保证了东馆这组独具个性的建筑与环境达到高度的和谐。对蓬皮杜文化中心的建筑单体设计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巴黎旧城区的城市风貌上则不得不持否定的态度。1996年,中国建筑学会代表团赴法进行学术交流,当法国接待官员介绍到巴黎城市如何注重统一谐调时,笔者曾以蓬皮杜文化中心向其请教。这位官员作了一个遗憾的表情并说:“蓬皮杜文化中心是以前批准建造的。按照我们新的POS(城市规划规范)和1994年制定的大巴黎总体规划,现在报批这个方案是通不过了”。由此可看出,不是外国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人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凡事还是以基本原理和实际效果来检验为好。
其实,在20世纪的最后十几年,在城市设计和建筑艺术上,基本原则的回归已成为世界主流。在1999年召开的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上的两个主题报告和所通过的《北京宣言》就是时代的强音。国内外大量城市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了城市的统一性和建筑的谐调性是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必不可少的品质。“和谐为美”这是一条永恒的美学原理。有关城市规划的更多的相关知识你可以登录我们院的网站——旅游运营网,阅读相关的研究专题和资料,当然我们也欢迎您可以直接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会诚恳的为您来解答疑惑的!
2.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有哪些? 篇二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1.主要空间(主要使用部分):
所占的面积比较大者;
面宽较长;
高度较高;
体量较大;
造型特异。
2.次要空间(次要使用部分、辅助部分):
3.褶曲的要素有哪些? 篇三
单个弯曲叫做褶曲,褶曲要素主要有核、翼、转折端、轴面和枢纽等。
1 核指组成褶曲中心部分的岩层。背斜的核是最老的岩层,向斜的核是最新的岩层。
2 翼指核部两侧对称出露的岩层,当背斜与向斜相连时,翼是公用的,
3 转折端是从一翼转到另一翼的过渡的弯曲部分,即两翼的汇合部分。
4 轴面是大致平分褶皱两翼的假想面。轴面可能是平面,也可能是曲面。
4.有效的课堂教学有哪些要素 篇四
福建师范大学余文森 老师在《有效课堂教学的基本要素》一文从课堂教学活动的要素和课堂教学运行的环节两个相结合的维度,论及提升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原理和机制。下面是一些阅读的摘要:
第一要素:情境与问题。
德国一位学者有过一句精辟的比喻:将15克盐放在你的面前,无论如何你难以下咽;但当将15克盐放入一碗美味可口的汤中,你就在享用佳肴时,将15克盐全部吸收了。情境之于知识,犹如汤之于盐。盐需溶入汤中,才能被吸收;知识需要融入情境之中,才能显示出活力和美感,才能被学生理解和掌握。
教学情境就是以直观方式再现书本知识所表征的实际事物及其相关背景,显然,教学情境所提供的是学生认识过程中的形象与抽象、实际与理论、感性与理性以及旧知与新知的关系和矛盾。创设情境既要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认知停靠点,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心向。这是情境的两大功能,也是促进学生有意义学习的两个先决条件。
教学情境有多种类型、形式,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问题情境和问题意识。新课程学习方式特别强调问题在学习活动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强调通过问题来进行学习,把问题看作是学习的动力、起点和贯穿学习过程中的主线;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来生成问题,把学习过程看成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问题意识的形成和培养。问题意识是指问题成为学生感知和思维的对象,从而在学生心里造成一种悬而未决但又必须解决的求知状态。问题意识会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愿望,从而注意力高度集中,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问题意识还可以激发学生勇于探索、创造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没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不可能激发学生认识的冲动性和思维的活跃性,更不可能激发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造思维。总之,问题意识是学生进行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
第二要素:阅读与思维
阅读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能力、提升精神的重要途径,无论什么学科的教学,都应该把学生的阅读置于中心位置。课堂中强调阅读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要让学生通过独立阅读解决现有发展区问题。另一方面,要把教学建立在学生阅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最近发展区的问题。这是因为单靠学生独立阅读,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教学的出发点又是教学的着力点。可以说,针对学生阅读中提出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也是教学的一条重要规则。学生在课堂上的阅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层次,教读阶段。第二层次,引读阶段。阅读思考题一般可分成由浅入深的三个层次:字面理解层次的问题、解释层次的问题、批判或创造层次的问题。第三层次,自读阶段。这一阶段是“从扶到放”、“从教到学”的落脚点,学生可以基本上独立地进行阅读了。它的标志是学生已经掌握了基本的阅读方法并具备了一定的阅读能力,已经能够进行独立阅读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学生已经学会自己质疑问题,学会自己提问题。学生正是带着自己的问题进入课堂的深化教学。
教师要努力使教学过程成为“猜想、惊讶、困惑,感到棘手;紧张地深思、期待、寻找理由和证明的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语)。在新课程背景下,学生的思维活动以及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要特别强调以下两点:第一,思维的发散性(灵活性)。第二,思维的深刻性(逻辑性)。
第三要素:互动与引导
新课程的课堂教学一方面要尊重并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学生独立阅读、自主思考去获得知识、提高认识并个性化地解读文本;另一方面,要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对话、提问、比照、分享观点、合作反馈等方式来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深层理解和全面理解,帮助学生不断克服由于自身认识局限性所导致的主观性偏差,引导学生的思维往辩证、深刻、合理方向发展。
新课程所强调的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实践其中确实存在着忽视教师作用的唯(学生)自主化的倾向,这是一种典型的只“赋权”而不“增能”的不负责教学行为,它看似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但实际上因为教师作用的丧失,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受到其自身水平的限制,致使他们的认知水平仍在原有的水平上徘徊。在这样的课堂上,展现的是学生肤浅表层的甚至是虚假的主体性(假性主体),失却的却是教师价值引导、智慧启迪、思维点拨等神圣的职责,这是导致课堂低效或无效的根本原因。要使课堂教学变得有效,关键在于既要真正提升学生的主体性,又要努力发挥好教师引领的作用。教学过程是学生自主建构和教师价值引领相统一的过程。就算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师的引领仍然是必要的。“当学生遇到疑难时,教师要引导他们去想;当学生的思路狭窄时,教师要启发他们拓宽;当学生迷途时,教师要把他们引上正路;当学生无路时,教师要引导他们铺路架桥;当学生‘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教师要引导他们步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佳境。”一位语文教育专家也建议教师在课堂上“该出手时就出手”:当学生读得提不起精神的时候,老师应该调动学生读的欲望和兴趣;当学生读得印象浅薄、形象模糊的时候,老师要引领学生读得充分、读得细腻;当学生读不出文本的理趣、情味的时候,老师得点拨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智慧、激活学生的想像。[7]教师的正确引领是保证学生学习方向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第四要素:练习与反馈
课堂练习是学生课堂独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它一方面能使学生将刚刚理解的知识加以应用,在应用中加深对新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能即时暴露学生对新知识理解应用上的不足,以使师生双方及时订正、改正错误和不足。总之,练习与反馈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布卢姆非常强调教学的反馈,他不仅要求反馈的科学性,而且要求反馈的及时性。通过课堂练习的即时反馈,学生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到自己在课堂上的学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没有掌握的内容当堂可以认识到并可以有意识地去解决,起到强化、督促、纠正学生学习的作用。这种即时反馈也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检验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对于还存在某些问题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及时给予指导,对于过易或过难的题目适当地进行修正,根据收集到的结果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案,使课堂教学成为一个具有自我反馈纠正功能的系统,成为一个流程通畅的回路。传统的形成性评价是通过课后作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等形式进行的,这种评价方式往往是在课堂教学之后进行,师生在课堂上发现不了问题,对学生学习的监督和调整作用大为减弱,这对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是不利的。
总之,教师一定要把课堂练习与反馈看作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确立课堂练习与反馈的意识。课堂练习与反馈作为一个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结束前;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和要素,可以穿插在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当前,对于练习与反馈存在认识和实施上的偏差:有的教师不重视练习与反馈,把课堂教学窄化为传统意义的教学甚至教师的讲授,认为只有自己多讲,学生才能多学,课堂才能提高教学效益,作业是课后的事情,所以在教案设计中根本就不安排练习和反馈活动。有的教师虽然意识到练习与反馈的重要性,但在课堂教学结构上不体现,无法保证这一环节的实施时间。通常是刚尝试练习后就下课铃响,造成当堂练习与反馈的安排落空。
5.服务类企业成功的要素有哪些 篇五
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
拳头产品 独特文化 多元关联 强力执行 等等你的问题太泛化了 成功不是肯定的 但准备的越多越好 离成功就越近同心动力咨询 卓识成就卓越难的不是撒网般的寻找 而是结合现况网状的思考人才,上下级的关系,同事间的关系,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共度难关伟大的愿景,富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上下一心的协作团队。
名人成功的励志小故事
1 、梵高的执着的绘画梦想,虽然很遗憾在他生前,他的作品没有受到是人的欣赏,但在那种世人漠视、穷困潦倒的环境下,仍坚持着自己的梦想,画自己想画的画,这也着实非常人所能的。
2 、海伦·凯勒双目失明、两耳失聪,却努力的从一个让人同情默默无闻的小女孩变成让全世界尊敬的女强人。如果生活真的不公平,那么,生活对她的不公平可谓到了极致。她完全可以放弃她的梦想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声痛哭,没有人会责怪她,她也完全可以躺在床上或坐在轮椅上,像一个植物人一样由人服侍。可是这一切,她都没有做,她只是吃力的在老师的帮助下学习盲语,触摸着事物,仅仅凭着她永不言弃的信念和坚持不懈的意志。她把她理想的天空涂上了人生最亮的色彩。
3 、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平时很注意观察生活、体验生活,不管刮风下雨,每天都坚持到街头去 观察、谛听,记下行人的零言碎语,积累了丰富的生活资料。这样,他才在《大卫·科波菲 尔》中写下精彩的人物对话描写,在《双城记》中留下逼真的社会背景描写,从而成为英国 一代文豪,取得了他文学事业上的巨大成功。
4 、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家境贫寒,没有文凭、没有导师,地处穷乡僻壤,但他却成功了。他靠的是什么?正是锲而不舍这一精神!他卧床三月翻书不止就可以作证。
5 、松下刚刚陷入事业的困境,这天他无助地走在路上。一对姐弟的谈话,引起了他的注意。 姐姐正在烫衣服,弟弟想读书,却无法开灯,因为那时插头只有一个。 “你能不能快一点开灯,让我怎么看书呀?”“好了,好了,就快了。”“老是说好了,都过了分钟了。”松下突然想:只有一根电线,的确太不方便了,何不想个可以两用的插头呢?他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不久,就想出了两用插头的构造。试用品问世后,很快就卖光了,订货的人越来越多,简直供不应求,松下的事业也从此走上轨道,利润大增。 遭遇任何问题,都是激发创意的好机会。
成功的名言警句
1 、体面的失败,比不体面的成功强十倍。
2 、用行动祈祷比用言语更能够使上帝了解。
3 、环境不会改变,解决之道在于改变自己。
4 、为别人鼓掌的人也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加油。
5 、只要我们勇敢去追求,所有的梦想都会实现。
6 、一个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没有训练过的业务员。
7 、如果没有目标,即使辛苦一辈子,也一事无成。
8 、忘掉过去的错误,为未来的成功而去努力奋斗。
9 、过去不等于未来,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
10 、让我们将事前的忧虑,换为事前的思考和计划吧!
11 、要成功,不要与马赛跑,要骑在马上,马上成功。
12 、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
13 、金钱损失了还能挽回,一旦失去信誉就很难挽回。
14 、胜利者往往是从坚持最后五分钟的时间中得来成功。
15 、要跟成功者有同样的结果,就必须采取同样的行动。
16 、凡事皆有终结,因此,耐心是赢得成功的一种手段。
17 、成功毫无技巧可言,我一向只对工作尽力而为而已。
18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
19 、一个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
20 、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的人,十有八九都会成功。
21 、如果不想做点事情,就甭想到达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22 、如果我们想要更多的玫瑰花,就必须种植更多的玫瑰树。
23 、要看到一切事情积极的一面,让自己成为一个乐观的人。
24 、世界级的竟争,一律以结果为导向,市场以结果论英雄。
6.乡土景观要素有哪些类型? 篇六
景观元素通常是指地形、水体、植物和构筑物等实体元素,乡土景观元素的丰富度则更加宽泛,包含许多的非物质形态的内容,如乡情、乡风等。依据其表现形态不同,可提炼出3类乡土景观基本元素:乡土的“物”、乡土的“事”和乡土的“意”。
(1)乡土的“物”
系实体性景观元素,指乡土的自然材料,基本不需要二次加工而直接用于园林景观营造,如乡土建筑、乡土植蓦;盖霎薯:薹磊茎观挡墙被、乡土材料、器具和工艺品等众多实体元素。
在实践中常常又可以分为2 类:一类是可直接放置在园林中的“ 物”,可以归结为要素,第二类是作为园林小品建设材料的“ 物”, 可以归结为素材。乡土的“ 物” 由于是在自然条件下成长起来的, 它们随周围环境条件变化较大,具有不同程度的顺从性, 时代愈久远其具有的乡土味愈浓,如古村落等,构成了地方特有景观。这类“ 物” 还包括~ 些当地人日常使用的生活器具和工艺制成品, 它们经过传统方式制作而成,被当地人用在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具有较强的使用价值和地方特色,如在乡村生活中常见的石磨、水井、茶具、香炉、葫芦、扇子等器物。作为素材类的乡土“ 物” 则相对较为简单, 指构成景观实体的材料,如石材、木材和乡土植物等。
(2 )乡土的“ 事”
主要指地方习俗、民族风俗、民间典故等乡土地域上的事件性元素,表现为非物质形态。这类元素存在于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又带有较强的时效性, 不易引起注意,但却非常具有表现性和感染力,
乡土的“ 事” 包括老百姓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生产、生活紧密相连, 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老百姓的丰富生活场景。按发生时效性的不同, 乡土的“ 事”又可以分为“ 事件” (值得纪念的历史片段)和“正在发生的事” ( 民俗活动等)。
乡土“ 事件” 主要指在当地曾经发生过的有纪念意义的事, 通过考证能够找到某事件的文字记载或其他非物质形态的记载资料,如革命事迹、历史传说、名人活动等。“正在发生的事” 则主要指在一定地域上流传, 至今仍沿用的一些民俗风情,如北方闹元宵时的秧歌舞、南方
端午节时的赛龙舟等。这种乡土元素形成的景观带有浓郁的乡土气息, 可以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地方风俗,进而留下深刻的记忆和美好的回忆。
(3 )乡土的“ 意”
主要指乡土所蕴含的地方精神、地方情结、乡土意境等可感知元素,也是一类非物质形态的元素。主要是指通过生活中的场景、材料等所表现出来的意蕴,包涵丰富的民俗文化, 形成乡土意境, 是“ 物” 与“ 事” 的结合与升华。
古往今来,意境、底蕴一直是人们赏景之佳境, 乡土景观元素一样可以充满意境、富有深厚的底蕴。乡土的“ 意” 是人们对乡土的物体形成的亲身感受和体验, 是人们生活的体会和总结。
7.教学设计有哪些基本要素 篇七
一个有效的教学设计应该包含有下列五个基本要素:教学任务及对象;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对象、目标、策略、过程和评价五个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教学设计的总体框架。(一)教学任务及对象
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不再仅仅是传授知识,教学的一切活动都是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如何促进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的能力,是现代教学思路的一个基本着眼点。教师首先应关注的是“教什么”问题。也就是需要明确教学的任务,这就需要老师对教材进行分析理解,并了解学生的基本学情。如《加法交换律》中,我对教材是这样理解的:
教材分析:
运算定律是数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是运算体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是运算的基本性质。加法交换律的内容,学生在以前的数学学习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认知基础,只是没有明确表达而已。本节课只是将学生以前零散的感性认识归纳概括出来,所以学生理解起来并不会太困难。用符号表示加法交换律,是这节课的重点之一,学生第一次接触这种形象的表达方式,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将教学设计的重点定位在学生理解、感受、体验怎样用字母表示运算定律从而培养学生的符号感及运用符号解决问题的意识。同时,本节课的教学为后面其余的运算定律的教学和今后五年级上册正式教学“用字母表示数”打下初步的基础。(二)教学目标
课堂教学目标就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与学的互动目标。新课程倡导的课堂教学目标有三个维度:知识与技能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有了课堂教学目标,教案中的教学过程的撰写,就可以围绕着教学目标展开了。教学目标可以对应着教学过程中的某一个教学环节,即:一对一的关系。教学目标也可以对应着教学过程的某几个教学环节,即:一对多的关系。当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分别完成的所有的教学目标时,这节课的教学工作也就结束了。
《加法交换律》的教学目标我是这样设计的:
知识目标:探索和理解加法交换律,并能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来表示加法交换律。能力目标:经历探索运算定律过程,引导学生进一步地养成“发现、猜测─举例验证─得出结论”的数学思维方法
情感目标:在数学活动中获得成功的体验,进一步增强学习数学的信心,培养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三)教学策略制定
所谓教学策略,就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方法、步骤、媒体和组织形式等教学措施构成的综合性方案。它是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教学设计的中心环节。其主要作用就是根据特定的教学条件和需要,制定出向学生提供教学信息、引导其活动的最佳方式、方法和步骤。
1.教学组织形式。2.教学方法。3.学法指导。4.教学媒体
特别要指出的是,板书作为传统的、常规的媒体在我们的教学中还应该有一席之地,而且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在设计媒体时千万别忽视了对板书的设计。
(四)教学过程
新课程强调过程,强调学生探索新知的经历和获得新知的体验。教学过程是课堂教学设计的核心,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对象的分析,教学媒体的选择,课堂教学结构类型的选择与组合等,都将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体现。那么怎么样在新课程理念下,把诸因素很好地组合,是教学设计的一大难题。
(五)设计教学评价
8.创业计划书格式要素有哪些 篇八
资金规划:资金即指创业的基金来源,应包括个人与他人出资金额比例、银行贷款┅等,这会影响整个事业的股份与红利分配多寡。另外,整个创业计划的资金总额的分配比例,也应该清清楚楚的记载,如果你是希望以创业计划书来申请贷款,应同时说明贷款的具体用途。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是指创业后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主要是让创业者明了自己事业发展的可能性与各个阶段的目标。
财务预估:详述预估的收入与预估的支出,甚至应该列述事业成立后前三年或前五年内,每一年预估的营业收入与支出费用的明细表,这些预估数字的主要目的,是让创业者确实计算利润,并明了何时能达到收支平衡。
行销策略:行销策略包括,了解服务市场或产品市场在哪里?销售方式及竞争条件在哪里?主要目的是找出目标市场的定位。
可能风险评估:这一项目指的是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可能遭受的挫折,例如:景气变动、竞争对手太强、客源流失┅等等,这些风险对创业者而言,甚至会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可能风险评估是创业计划书中不可缺少的一项。
其他:包括创业的动机、股东名册、预定员工人数、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未来展望┅等等。
9.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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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较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罪名。因此,我们区别两罪主要是从两罪的犯罪构成来着手。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据介绍,去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业的85973I2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024份;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有285690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l944份。据了解,目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仍较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年共查处1.4万起,涉及金额70多亿元。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买卖或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双方当事人串通利用合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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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诈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本条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明定合同诈骗罪,对打击合同诈骗活动,意义深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比如签订购销合同时,供货方既没有实物储备,也没有货物来源,利用一些单位急于购买紧俏或便宜物资的心理,虚构货源,骗取信任,接受合同预付款或定金后,逾期又不履行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没有实际履约能力。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际履约能力,但签约之前与他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履行的,可视为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事实上又未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如果不看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断,很容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当然,还要注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只有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诈骗罪论处。
2)采取欺骗手段。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后,是欺骗的结果。如果他人错误认识在先,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取得财物,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他人认识上也存在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错误地处分了财产,但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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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作为行骗者诈骗手段的经济合同,就其种类讲,通常有三种:(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使对方违约而不履行合同。(2)利用承包合同进行诈骗。行为人无承包能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承包工厂或某项工程,骗取大量钱财供自己挥霍或一溜了之。(3)利用联营合同骗取钱财。行为人根本无生产经营能力,利用与他人签订联营合同,骗取联营单位的钱财。
就合同诈欺犯罪中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有两种情形:(1)以假面目签订的合同。假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假的面目必然导致合同内容的虚假性,即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内容。行为人向他人签订这种合同,欺诈故意明显,只要所骗人财物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间还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至少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时有通过合同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而非诈骗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应当注意,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大大超过此履约能力的合同,如仅有供应一百吨煤的合同,却相继与多家客户签订各供应一百吨煤的合同,如果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虽然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多个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其诈骗犯意明显,自应以合同诈骗罪论赴。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也就是那种行为人已初步联系过货源,但其货源并未完全确定或并未完全到手。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行为人主观上以及实际行为中是否为履行合同作努力成为确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客观上尽管有履约的可能,但行为人收取他人的预付款或定金以后,主观上无履行合间的意图,这实际上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当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是内容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主观上意图无偿占有他人钱财,且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所骗之钱财用于挥霍或作其他用途,这种作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虽然客观上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但主观上并不想长期占有,而是想临时取得该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甚至收益权,待生意成功之后再作归还。这实际上是一种套用他人资金的行为,一般不宜以诈骗罪论处。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对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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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骗取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本法第224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按照法律规定,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解决。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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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例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人诈骗的故意既可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即行为人在签订虚假合同之前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钱财的故意,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对方钱财的手段,诈骗故意也可以产生在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的详细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合同诈骗罪较诈骗罪的最大区别是,犯罪主体利用了合同形式做掩护。如果你对认定合同诈骗罪还有其他困难,你可以到我们赢了网官方网站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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