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精选8篇)
1.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一
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今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就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本人就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问题讨论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股份制改造是明晰产权功能,有效解决合作制条件下所有者缺位问题的需要。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有效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收益分配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义务,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股东权益由“一人一票制”,改为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的优化配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将为我县农信社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股份制改造是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近年来,联社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商业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股份制农村信用社的组建,需要在股金规范、内控建设、经营管理、权力设臵等方面必须达到商业银行和《公司法》的要求标准,客观上促使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必须进一步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以现代金融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促使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必须大幅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以适应合规、审慎、高效经营的需要,尽快达到农商行改制目标,这也必将大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将来的快速健康发展
创造条件。
(三)股份制改造是大幅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当前,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压力和业务竞争能力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如果继续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就有被其他金融机构重组的可能。股份制农村信用社组建后,在巩固原有贴近农民群众、服务快捷方便等传统优势基础上,可以有效融入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能使人缘优势和地缘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将全面增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也为在同业竞争中赢得制胜先机创造条件。
(四)股份制改造是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需要。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股金全部转化为投资股,实行股份只可转让不得退股、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增强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也有利于经济资本约束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业务的平衡发展,将会进一步增强抗御风险能力。
二.增强服务功能
对于金融机构的设臵,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与以往不同,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管理不是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只是间接的、宏观的管理。实践也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交由地、县、乡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冲击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不能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三.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1.明晰产权: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的主人
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核心和基础。长期以来,信用社的产权在表面上是明确的,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由广大农民、乡镇个私企业入股组成。但实际上,法人产权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导致产权边界不明确,产权监护人不落实,产权监护人不固定等情况。“这样一来,入股农民对产权的使用权、让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机制。”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解决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问题,这是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信用社产权改革试点将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
2.理顺体制: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体制多次变更,一直未成定制。信用社和入股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50、60年代先后交给人民公社和贫下中农管理;从1979年至1996年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1997年后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又由人民银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了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这一方面使人民银行超越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的直接管理下,信用社处于一种“保护性陷阱”中,适得其反,影响了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最终使广大农民不能得到信用社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这次信用
社改革试点明确将管理和监管职责分开,省级政府负责信用社的管理,国家专门机构负责信用社的监管。从当前各方的情况来看,把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有利于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过去多年的实践还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将信用社交由地(市)、县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信用社业务经营不适当的干预,干扰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这次改革试点要求省级政府对信用社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施宏观的、间接的管理,不能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由省级政府下放到地(市)和县、乡政府。
3.强化服务:让农民切实享受金融服务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将信用社支持重点转向广大农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在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支农服务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
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信用社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
四.改革任重道远
尽管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要达到理想的目标,还需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实践。应依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到。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措施。
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
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2.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二
在我国的农村经济领域内, 信用社是其中一个关键的构成部分与内容, 其不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必不可少的关键支柱之一, 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 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现今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 农村信用社同样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其不仅可对金融领域的发展加以引导, 与此同时还可促进自身的全方位发展与进步, 从而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与自身的共同发展。正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加速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因而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是极为有必要的。
1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虽然我国在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的前提条件之下, 对改革对策与措施进行了不断的改进, 且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并获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 在其改革发展期间, 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社产权不够明确
首先, 信用社内的事权、人权以及财产权等, 难以相对独立, 且法人运作模式不科学。虽然近些年来经由不断的改革, 农村信用社已展开了大规模的重组, 但是, 并未从本质上解决产权、利益以及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其次, 产权不清晰依然存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相关文件, 信用社的社员具有自愿入社、退社的权利, 入社成员其股份不可高于信用社股本总金额的0.02, 这将导致信用社股权的过度分散, 其监督成本也将随之增加, 从而引发监督不力的发生[1];另外, 退社自由可能造成社员对股金的错误认识, 即认为股金是存款的一部分, 能够任意的取出。上述种种情况导致农村信用社难以实现股权量化, 股权被信用社内部人员所享有、操控。除此之外, 由于人口自然性变动、原股东名单被丢失等情况, 使得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难以展开。因此, 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所有权以及其它相关权利等, 并不清晰。
(2) 欠缺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员素质较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 从根本上而言,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 无疑就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情况, 农村信用社同样是如此, 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素质影响着其经济效益的发展。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各种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推出, 这就对人们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作为信用社的金融工作人员, 不但需要熟悉掌握各种基础金融知识, 同时还必须了解一些其他方面或领域的知识, 例如法律知识、计算机技术等。然而, 在实际的工作中, 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农村信用社缺少一个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 其在用人上还存在极为普遍的问题, 例如裙带关系、任人唯亲等等。这种情况将致使信用社的经济效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 进而严重阻碍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3) 利率定价机制不合理, 利率偏高
信用社利率方面的问题, 将对信用社自身的发展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其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利率定价机制不合理。在市场经济之下, 利率一般是由供求两方一同决定的, 然而, 实际中, 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权掌握在联社手中, 经由联社对其加以调整, 进而给出一致的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当前, 我国不同地区利率定价不科学, 这是因为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同, 各种贷款利率的上幅度一般都是实施一刀切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利率的限制, 但是其贷款利率依然呈现上升趋势, 这无疑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压力, 进而对新农村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第二, 信用社利率过高。虽然政府颁布了优惠政策, 然因信用社本身的资本较为薄弱, 且站在自身贷款需求的角度上, 其利率也将呈上升趋势。此外, 在贷款利率方面, 其与商业银行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这也使得信用社处在竞争的劣势。
2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效措施
(1) 推进产权关系的清晰化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 倘若始终未对产权不明的问题进行处理, 那么不管是采取何种信用社组织模式, 都无法有效的处理妥善法人治理体系的不完整的问题, 同时也无法有效的处理好信用社的经营发展问题。因而, 对其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且明晰信用社的产权关系, 是极为关键的。针对这一问题, 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 明晰股权结构。针对农村信用社长期遗留的股金予以科学、合理的核算量化, 且按照法人的基本运作标准, 以便对入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加以明确与贯彻落实。第二, 对法人治理体系加以改善, 且处理好信用社内部人员的操控问题。应当依据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在信用社中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体系, 对入股成员的所有权加以确定, 且确保股东的权利, 防止经营人员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确保全部入股人员和信用社经营人员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的统一性, 从而使信用社切实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2) 构建完善的用人机制, 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快速发展, 同理, 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将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发展与服务水平, 所以, 提升信用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是极为关键的。那么, 在信用社应如何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呢?首先, 应当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 且构建高效、合理的信用社用人机制, 对人员任用上进行严格把关;另外, 应当加强约束机制, 针对信用社的重要领导, 可采取聘用机制, 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除此之外,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应当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力度, 以便有效实现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提升, 最终达到提升信用社核心竞争力, 推进信用社经济效益提升的目标。
(3) 构建健全的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
信用社应当对贷款利率的浮动改变情况进行机动、灵活的运用, 在明确利率浮动水平的过程中, 应当充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与信用社本身的经营效益水平, 合理区分贷款的对象[2]。第一, 构建健全的利率定价机制, 按照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条件, 必须经由当地的竞争需求、货币市场利率, 对存款利率予以合理定价;而在贷款利率的定价方面, 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承受水平等, 最终予以确定。第二, 应当进一步强化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在一些经济水平并不发达的区域, 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因为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农村信用社的规模并不大, 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较低, 以及创新能力较差, 等等, 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的发展中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与政策应当出台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信用社, 适度减少营业税税率, 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政府的扶持之下, 信用社不但能够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提升, 同时还可以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 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产权不明、利率定价机制不合理以及人员综合素质水平较低等等, 其对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效益的提高, 对农村信用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都极为不利。因此, 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的对策与措施, 以进一步深化信用社改革, 推进新农村建设, 具有极为重大且现实的意义。
摘要: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一种,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关键内容与构成部分, 其在推进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 以及加速新农村经济的建设中, 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价值。因而, 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是极为有必要的, 然而, 在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 存在一些问题, 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基于此, 文章将对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强化信用社改革, 推进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信用社,新农村,改革
参考文献
[1]潘敏.湖北省县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问题与建议[J].商场现代化, 2012, (21) :147-148.
3.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新农村经济建设;问题;改革措施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概述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概述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它是由我国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构成,采取民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目标是为全体社员提供金融服务,而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的金融机构,特点包括: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农村信用社是信用合作机构;3、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特点:组织模式的特殊性;业务职能的独特性;业务流程的简易性。
(二)产权和产权制度的概述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经济所有制关系中的科学产权制度,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约束商品经济中的财产关系,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保障商品经济平稳运行。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协调和保障的制度决定。产权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利率决定理论的概述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在完全的市场经济决定下,利率主要是由供求双方所决定的。但是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有五个利率决定理论的规则。1、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2、古典利率理论;3、凯恩斯利率理论;4、可贷资金理论;5、IS-LM模型的利率决定理论。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管理主体过于混乱,人民银行不仅需要监督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清康,还肩负指导其业务的经营,其中还包括对农业信用社人员的考核工作,人民银行肩负众多职务,可谓是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两个角色,这种模式的管理方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人民银行的管理者难免会出现职务的混乱。其次,外部力量的干预阻碍新农村经济建设。农村信用社设置了理事会和监事制度,但都是没有实际的决定权利,外部的干预力量很大,尤其是政府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的问题是政府并不是专业的管理金融机构的场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农村信用社受到了强烈的外部干预力量,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在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设置不科学
农村信用社利率设置的不科学其主要原因是缺少合理的利率设定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利率的决定权在于各联社,联社统一进行调整和管理,设定出一致的农村信用社社贷款利率方案,完全忽略了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即使是在一个省内的不同区域也存在着很大的经济水平差异,不同情况的地区仍然采取统一的贷款利率,完全背弃了择优扶持的政策。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规定不明确
农民、个体和私营企业共同入股组成了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到底是谁的还是不能确定。社员没有权利将农村信用社的决定权转让,不能对产权进行合理的保护,入股的社员只是名义上的产权所属关系。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亏损和收益的承担者是国家还是社员仍然不能分清,也是很难明确的。
(四)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广大农民对金融服务的类型要求也逐渐趋于多样化。但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经营业务还是存、贷两种,缺少新形式的业务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城市中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的使用也是受限制的,更别说是在农村推广网上银行和投资顾问了。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经济建设推进作用的改革措施
(一)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水平,首先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而省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必须采取措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以其经济建设的职能协调资金的流动,防治资金的外流,以巩固本省新农村经济的建设。但是,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也只是一个缓冲阶段,农村信用社只有做到“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才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广大社员们要积极参与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中去,高层管理人员有必要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作出公示,分配出专门的人员对社员们的问题和疑惑作出解答。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机制
农村信用社利率设定机制不仅要符合自身利益的需要,还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的分析贷款客户,合理掌握好利率的浮动规律。在利率定价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市场竞争情况、自身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等几个方面,特别是要评估服务社员的实际情况,当地农民的收入和承受水平,不能一味的上涨利率,造成社员的压力。最科学的利率定价方式是使用基础利率加点模式,以信誉好的社员发放的短期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为基础利率,在依据每一笔贷款的期限长短和违约风险,对基础利率进行计算。
(三)健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制,在其改革的过程中要避免两个问题:一是以合作制的名义采取“治理治人治机制”的错误;二是忽视阶段经济的发展,一味的进行股份制改革。另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明确产权制度,形成多样化组织的形式,不同的区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产权结构,要学会因地制宜,不断的进行制度创新,不能“一刀切”的制度,认为合作制或者股份制是正确的,没有最优秀的制度,只有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才是最适合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个区域也可以有多种模式。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前提,大力推广新型金融服务。省政府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勇于创新。除了存、贷业务之外,还应该开展一些特色的乡村业务,比如:学业存款、结婚基金、养老存款等。此外,要简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手续,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比较繁琐,返款率較低。一旦简化贷款手续,不仅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有效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收益,更重要的一点是这是支持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一个有效措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雪飞.对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制改革的探析.理论探讨.2004(2):18-19
[2] 杨红.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评析与制度创新路径再探.农业经济.2004.(5):30-32
[3] 曹芳.关于农村信用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4(7):38-40
4.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四
作者:丛聪 孙…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网 点击数:
007-3-29 16:12:45
2333 更新时间:企业文化是企业活力的重要保障。国内外成功的企业表明,它们都非常重视建设和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企业,在新形势下对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日益显得重要。如何抓住历史发展的新契机,建设和发展新型的“信合”企业文化,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已成为人们思考的一项课题。
一、正确认识建立企业文化的意义
企业文化不但是企业核心价值观念,而且是全体员工衷心认同和共有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念。所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必将支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注入企业文化管理。
(一)建立企业文化是农信社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
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看,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特殊企业的金融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只有建立能展示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平台,才能统一信用社员工的经营观念、服务观念、效益观念、发展观念和竞争观念,使企业文化的激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建立企业文化是农信社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实现良性发展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要想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必须实施现代金融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优秀的企业文化是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银行产品和服务本身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这使得任何一家银行的任何一种产品和服务都很容易被别的银行所模仿,甚至很快被更好、更新的产品和服务所替代。而创新也好,营销模式也好,都只是一种手段,其结果的实现都离不开一个“软环境”——企业文化,就像植物离不开土壤一样。人才更是如此,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是留不住优秀人才的。企业文化的竞争具有不可模仿性,它是本企业在特定的发展过程及经营实践中凝结起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具有自己的特性和个性。如果农村信用社拥有了优秀的企业文化,那么也就拥有了最难以模仿和最强的竞争力。先进成熟、富于创新的企业文化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和良性发展的原动力。
(三)建立企业文化是农信社增强员工凝聚力,实现建立团队精神和展示社会形象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是靠全体员工辛勤劳动、共同努力来实现的。因此,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统一员工思想,建立共同的奋斗目标,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团队精神,这从从经营的角度讲,是种共同的价值观,从精神的角度讲,是全体员工的共同信念。企业文化是员工沟通信息、交流情感、协调关系、全面协作的共同基础。有了这个共同的基础,就能使员工之间经常保持和谐的良好气氛,就能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企业文化还能够向社会展示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农村信用社塑造整体形象、提高知名度,为拓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说,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四)建立企业文化是推动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实现打造一流银行目标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要成为区域的一流银行,必须保持经
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丛聪 孙… 文章来源:中国合作金融网 点击数:
2334 更新时间:2007-3-29 16:12:45
营理念的先进性,管理的先进性,产品的品牌性,服务的优质性,队伍的专业性,其关键在于经营理念的先进性。这正是企业文化建设最为关键的企业精神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企业文化建设是实现这目标的最好载体。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确立企业文化目标,逐步形成企业精神,使员工通过对企业精神的追求最大限度地释放个体能量,形成整体优势,实现农村信用社最终经营目标,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推动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实现打造区域一流银行目标的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现状
(一)缺乏现代经营理念
企业文化源于企业业务经营活动,同时又促进企业发展。但当今,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员工对这种辩证关系认识不深,造成只重视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工作,而对企业文化建设臵若罔闻,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对信用社来说无关紧要,这可以说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管理层的干部缺乏现代金融管理知识,对现代金融的发展过程学习不够,直接导致缺乏管理现代企业理念,求于安稳,满足现状,做大做强做优农村信用社的意识不够。
(二)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
有些信用社当然也认识到企业文化在金融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日益完善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企业文化建设也应该建立。但什么是企业文化、内容是什么、怎样建立、如何实施农村信用社的现代企业文化却知之甚少,无从下手,造成有的信用社认为将网点门面装饰一下、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装、加大对外宣传等,就是建立企业文化的片面认识。由于体制的原因,整个农村信用社至今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也没有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企业文化指导机构。
(三)缺乏共同参与意识
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员工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导致的统一行为,它的成果必须是全体员工在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因此,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的每一个员工。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源泉,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潜在资源。同时农村信用社有一支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队伍,但由于长期以来受管理体制的影响,员工队伍管理松散,加之收入低,工作主动性不强,集体意识淡化,参与业务工作之外的活动积极性不高,加之对企业文化了解甚少,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四)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内容的设计既要符合先进社会文化的要求,又要有时代特征,也要与业务经营结合起来。同时企业文化的建设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的需要、竞争的需求、员工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变化、深入。所以,没有专业人才无法做到设计上的科学、合理,运作起来也无法规范管理,但是当前在农村信用社中这样的专业人才几乎没有。
三、建设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具体思路
(一)根据人本原理,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核心 企业文化核心就是对人才的
培养和使用。因此应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向人文价值管理为主提升,立足“以人为本”,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人本原理,人有生存、安全与受尊重、发展的需求。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要靠全体员工对企业的无限忠诚。因此要始终关心员工的成长,尊重员工的价值,信任员工的才能,培育员工的忠诚度。要规范高管行为,高管要把立言与立行结合起来,凝聚人心,模范践行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理念;要约束自身行为,不以私利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消除腐败这一消极的文化现象,营造清廉开明的文化氛围。要合理开发和配臵人力资源,给每个员工以平等的机会,针对各岗位任职要件,开展技能培养,提高操作水平和效率。要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与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引进人才,优化人员结构。要把企业文化导入日常工作过程中,在确定了新的企业文化理念后,应及时进行文字诠释,使企业文化理念烙印在员工的脑海里,使每个员工都理解和认同农村信用社的企业远景和价值观念,把改革发展的要求化为自觉行动,充分激活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要通过相关合理的利益分配,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价值创造力,让员工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与农村信用社同步成长。
(二)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业务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支持“三农”市场定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连续第三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农村信用社要明确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着力打造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树立公众信心,拓宽业务领域,保障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市场定位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构建发展企业文化的有效载体。继续推进信用创建工作和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寻求企业管理和经营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农村信用社要在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发掘主流金融服务缺位留下的市场空间,即把市场定位重新回归农村。立足“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永葆发展潜力的力量之源。其次,要塑造高品位的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实施诸如文化引导策略、无形资产积累策略、业务开发策略和公关策略等新的市场竞争策略,对整体形象进行包装和推介,提高人们的认识度和满意度,塑造崭新的“信合”企业形象,在闪亮的品牌中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整体要素和功能的竞争实力,并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提升服务品位,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新贡献。再次,要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核心要素是成本与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每个员工都要恪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观念,保证合规文化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信用社的成本与风险,提高资本回报率。
(三)培育创新的企业精神灵魂,构建服务“三农”新模式
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创新就是创造了一种资源。要倡导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并把这种精神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以激活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内在动力,推进农村信用社不断改革,切实解决“三农”发展的多层次需求。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与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关系,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另一方面,要树立农村金融大市场的观念,研究“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拓宽农村金融的发展思路。近年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随着经营策略的调整逐步退出乡镇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主要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将显得更加突出。农村信用社要认识到金融业服务质晕的标尺和参照物已发生变化,必须着眼未来,构建富有特色的服务文化,强化服务理念的认知和认同,不断创新优质服务的内容和手段,加大支农力度,提高农村经济水平。
第一,要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适应农民生产、致富的实际需要,切实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一个品牌,要以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村、组、户等形式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增效。同时由于信用体系的形成,将从一定程度上化解小额农贷的风险,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得到同步提高。
第二,服务乡镇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小断深入,农村产业结构面临着升级转型压力,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地满足乡镇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地方经济多元化发展起拉动作用。
第三,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优化电子网络建设,开发多种金融产品,以拓展中间业务,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培育出自身的客户市场和“黄金客户群”,牢牢地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制高点”。
第四,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为动力,通过增资扩股充实农村信用社资本金,解决资金供给不足这一制约服务“三农”的“瓶颈”,进一步强化农信社服务“三农”的功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农村信用社)参考文献:
5.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五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究其原因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较充分的研究,提出了五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 实行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二是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三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并存;四是农村土地复合所有制;五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笔者认为在这五种代表性的解决方案之中,后四种均是权宜之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较激烈的土地矛盾。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出发,在充分考虑相关困难的同时,从新的视角论述我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从而试图找出一条解决我国目前土地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
产权要想有效地作用,必须是可处置的(可转让的)。在传统或其他制度禁止处置产权的地方,如中国禁止出售集体土地所有权, 产权被束缚于一个虚无的所有者,而其他人尽管因具备更好的知识和技能而可能对该财产定价更高,却不能对该财产进行更好地利用。
保护私有产权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地运用其财产和知识——包括促进人们去创造和检验有价值的信息, 还可以将企业家精神、人的精力、创造性和竞争性导入建设性的、和平的方向,从而促进大量的正和博弈, 这些正和博弈将汇入总的经济增长, 并使社会成员更易于实现自己的愿望。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
(一)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反思,不难发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是在建国初期通过将所有权赋予集体,通过统购统销, 低价从农村取得资源,支援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的产物。换言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民私有财产被消灭,农民被集体化的结果。国家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一方面是土地所有权主体,另一方面又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直接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该规定本身就违反了所有权的法律原则。高飞等在湖北和贵州两省的调查显示,60.88%的受访农户表示承包地是国家的,而只有21.95%表示承包地是村集体的。可见,农户对于与之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归属状况的基本认识与实际情形相差甚远。
(二)土地矛盾的本质:公权与私权的争斗
由于政治运动和行政权力的介入,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异化,使其背离了其应有的私权属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位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村民委员会依附于基层政府,更是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权性质得到强化。在制度设计者的眼里,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坚持事实上国有化的同时,国家为了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而排除制度障碍的需要,故意保留的一个很大程度上的空壳而已。
(三)集体所有权相关权能的扭曲
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私权的一种,应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但在 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免除了各种农业税费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应享有的合法土地权益彻底虚化。另外,《土地管理法》以对耕地加强保护为由限制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范围,造成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能的不完全性。我国《宪法》第10 条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可见,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法律上的处分权能也不完全。
三、农村土地私有化研究的困难
高飞(2009)等在湖北和贵州两省的调查显示,30.97%的受访农户认为承包地归国家所有最好,0.21%的受访农户认为承包地归乡(镇)集体所有最好,12.9%的受访农户认为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最好,3.97%的受访农户认为承包地归村小组所有最好,而44.37%的受访农户认为承包地归个人所有最好,所占比例最高。目前农村土地私有化存在的主要困难包括:
(一)意识形态
基于我国《宪法》确立的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私有化变革方案短期内不具有现实性,所以笔者的提法是“一种假想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变革”。
(二)土地分配
现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的, 家庭人口本身是一个变量,当进行土地私有化分配时,按现有土地的分配标准将会造成土地分配上的不均,短期内会引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由于涉及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具体问题层出不穷,制定一个合理合法的土地私有化分配方案极其困难。
(三)土地兼并
实行土地私有化, 将面临如何走出土地兼并引发农民革命之后再平均地权的怪圈,一旦发生土地兼并,则不仅农村社会可能会出现贫富分化,而且大量无地农民会涌入城市,在相关的化解和应对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
(四)耕地保护
实行土地私有化, 将面临耕地保护更加困难的问题。土地私有化将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农户任意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将变得合理合法。纵观历史,温饱一直是中国人至死不渝的追求目标, 即使是现今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对温饱的隐忧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保护耕地的政策一直是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四、农村土地私有化研究的可能性
(一)农村土地私有化研究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土地矛盾的激化从侧面反映出意识形态存在一些与现实经济基础矛盾的地方,相对而言,对农民群体的改革较为容易,一旦成功,将具有倒逼效应,通过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变革促成自下而上的意识形态的自我调整与转变。
(二)户籍制度为我国土地私有化研究的分配提供了可能
一直以来受非议的户籍制度可能反而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有利条件。其实,土地集体化与城乡户籍制度是我国建国后实行工业化赶超战略的产物,两者是相伴而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户籍本质是一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凭证。笔者认为新的土地制度的构建思路应该为: 保持已有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将农村的土地全部私有化, 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耕地以及集体性质的城郊地,首先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第一层次的分配,然后按照目前的户籍静态结构进行第二层次的分配。对于行政区划内的战略性资源,可以在对地方有所补偿的基础上实行国有管理,对于一般性资源,可以通过资源税体现资源的国家属性。
(三)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出现土地兼并的可能性较小
对于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出现土地兼并可能性较小的原因,一是有理由相信农民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得越来越充分,他们有能力按照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出合理决策。二是农民的收入来源不再单一而呈现多元化。工业化是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最大的因素,物质资本的高投入并没有带来收入的高增长,政府的政策效应正通过土地的产出增长显现出来,人力资本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尽管位居第二, 但其边际贡献率在所有要素中最高,并呈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人力资本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成为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最大的因素。可见,农民不再绝对依赖土地收入生存,私有化后,土地只是他们所有财富中较小的一部分,不会出现为了生存而出卖土地的情况。三是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理性的农民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的未来升值而具有的投资价值,而不会轻易出卖手中私有的土地。
(四)私有产权的界定将会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
清晰地界定农村土地的私有产权,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明确的私有产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人们在私有的、界定清晰的产权条件下,才能预期自己努力的结果具有排他性,从而在“自私性”的驱动下,在最大程度地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不知不觉促进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二是“有恒产则有恒心”,稳定的土地私有产权促使农民加强对土地的投入,土地的利用效率将得到极大的提高。目前因为城市化和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模糊不清,使大量的农地出现抛荒现象,农民认为土地不是“恒产”,不关心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容易导致为获得短期利益而掠夺性经营的作法, 致使土地资源质量下降。在土地私有化后,这种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观,极大地提高已有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土地的私有化改变了土地交易的主体,交易主体由原来的“国家——集体”转变为“国家——个人”,这种“国家——个人”的交易模式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增加将使交易结果更加审慎合理。
三是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农村土地私有化将成为继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二次深刻变革,农村的生产力将得到更大的一次解放。可以预见,随着农民积极性的增长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较少的农业用地将能养活更多的人口。所以,土地私有化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反而有所缓和。
五、结论
6.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研讨 篇六
论文大纲
指导老师:盖兵姓名:和峰学号:200822150112 引言:自2003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8个省份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如今已整整经历了四年多的时间,从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改革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体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升。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下不良率9.6%,比改革前降低了27.3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24%,比改革前提高了20.69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586亿元,比改革前减少了722亿元,降幅55.6%,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但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形势下,我们又当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深度思考。
1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1.1农村发展信贷资金的来源
1.2农民资金设备的提供
1.3国家战略的需要
2山西省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2.1法人治理结构的错位问题突出。
2.2“三会一层”制度的虚位问题严重。
2.3服务发展方向的移位问题普遍。
2.4监督管理机构的多位问题明显。3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策建议
3.1强化改革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3.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法人产权关系。
3.3创新业务发展步伐,增强支农服务作用。
3.4推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3.5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全力争取有利环境。
7.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七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曾起到过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这迫切需要改革的进行, 而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效果却不明显, 进展的步伐缓慢, 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1、问题的提出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体, 长期以来, 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 就必须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严重滞后于农村税费改革, 甚至成为整个农村改革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是整个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活水源头”, 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并由此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当代中国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农村金融的主体, 信用社应该在满足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事实上目前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中的资金需求, 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曾长期与“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并称“三社”的合作金融组织,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至今已经有5 0多个年头而“知天命”。但是, 人民公社已经通过大刀阔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成为了一个历史, 然而, 农信社因为金融性、服务性以及大批的职工去留等复杂问题, 一直延迨至今。现在, 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提到议事日程的形势愈益紧迫, 入世的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本身不良资产的重负的解脱以及中国整体金融形势改善的急迫等等都需要尽快在改革国有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同时, 对农村信用社作出一个适当的安排。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 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因是其经营形势, 尤其是不良资产的逐渐累积已经构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虽然, 农信社号称合作机构, 但是, 中国的农信社的合作性质基本上只是停留在形式, 本质上就是一个追求赢利的机构。据有关资料显示, 截至2001年5月末, 全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分别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 1%、4 5%、3 4%,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分量可想而知。但是就这样一个支撑中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要力量, 其市场经营状况并不比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好多少, 甚至还要差。因为, 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农村市场, 不仅份额的挖掘潜力要小, 而且质量也低。
由于自身和外部环境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亏损或半亏损的状态: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统计资料, 2003年, 单位%
近几年来, 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 农村信用社在整个农村贷款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 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中的融资需求困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当前,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日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关注, 但现阶段,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农村信用社原先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因此其改革的成效不大。
最近几年, 国家开始加快以信用社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改革, 也相继出台了有关信用社改革的许多文件, 但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仍然模糊不清, 其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02年全国率先在江苏, 山东等省市实行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试点改革, 后来又在此基础上扩大到未试点省各选择1~2个县 (市) 进行试点, 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对于全国2000多个县市来说, 试点所占比重还远远不够, 绝大多数信用社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2、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信用社产权定位不明晰, 合作制形式的异化及名存实亡
按照有关规定, 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原则, 而许多学者和专家也呼吁农村信用社把走合作制的道路作为其改革的方向。但我国的所有合作制机构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民主管理。缺乏透明度使民主管理无从谈起。比如信用社主任的提名程序和信用社的财务状况从来没有真正对社员公开过, 甚至就没有财务公开的监管需求。由于合作只本来就是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的, 其内部人员配置和经营决策就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2 0 0 3年,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改革上有了重大的突破, 农村信用社不再坚持合作制一种形式。无论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是合作制都可以自主选择。这种改革方案是比较开放的一种尝试。问题是广大农民还是无法适应这种创新形式。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很多, 最核心的是产权问题。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应“主要为社员服务”, 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当前的实际情况是, 根本不存在真正的非负债性农村信用合作社, 或是从事为社员公益性服务;绝大多数信用社在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搞负债经营。鉴于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采取一种规范的全国统一的产权制度模式不切实际。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是目标一元, 模式和路径多样。只要农民的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农村信用社或组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或股份制合作银行, 或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机构, 或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加强管理, 改善经营, 都是可允许的选择。
2.2 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 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国家对农村金融重视程度更是不够。1996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由人民银行直接监管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把信用社当做自家人看待, 在监管上存在着越位的问题, 而在真正需要帮助的方面, 人民银行又由于高高在上而无暇顾及, 存在着缺位的问题。2003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成立, 农村信用社就由银监会监管, 但是上述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还不是一个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指手画脚, 农村信用社还未从政府管制中解放出来。如一些政府领导为了出政绩, 往往动用行政力量, 以各种方式命令信用社发放贷款。造成农信社的目前状况的原因很多, 充当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准财政功能, 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必要资金手段等体制上的原因是最主要的方面。从信用社管理层的任命, 到贷款的发放, 经常有政府干预的“有形之手”挥来挥去, 这种弊端相比国有银行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 给信用社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压抑, 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3、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的政策建议
3.1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
事实证明, 农信社点多分散, 国家金融机构人力、手段都有限, 鞭长莫及, 根本难以真正管理好农信社。因此, 组建商业性的农村银行, 即使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 在改革试点时期也不宜多。尽管有这么多困难, 然而, 确实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地区, 仍要积极地去试, 努力探索出一条产权关系明晰而又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长, 欲速不达。另外, 就股份合作制而言, 不能因为股份合作制在乡镇企业和城市金融机构未能走通, 就简单地认为也不适合于农信社改革。对农信社改革应当宽容一点, 应当允许多种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探索。
3.2 加快农村信用社信用体系的建立
首先, 要整治农村信用的大环境, 对经济主体进行正常信用交易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要提供统一, 高效的法律制度安排,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实码制, 有条件的建立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建立个人基本财务体系, 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商业化, 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预警, 风险管理和风险监控, 风险转移制度建设。再次要建立发达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 监督和记录市场交易所发生的不良行为, 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及其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最后, 要加强信用意识的教育, 使广大农民树立信用意识。
3.3 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法规, 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由于农村信用社在法律上的不完善和不健全, 导致其存在着经营上的风险和发展定位上的受歧视。因此要切实制定一系列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 法规, 赋予农村信用社以合理的法律地位, 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并对恶意逃避信用社债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经营上的风险。
3.4 要继续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继续实行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 要着眼于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其内部管理水平, 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要坚持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 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严格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主任分设,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全面推行信贷, 财务公开, 接受社员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督促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以保持对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投放力度上的连续性, 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条件具备的地方, 应该吸收股份制“一人一票”的优点充分调动大股东参与信用社经营决策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 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及透明度。中西部地区要把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到以县为统一法人的产权形式上。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 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 见效也比较快, 应该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点。
4、结论
总之,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而农村信用社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农民自己的“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必须放在我国整个金融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大环境下去考虑。农村金融也绝非农村信用社这一家, 它还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改革应该结合起来, 共同建造一个全面, 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江其务.制度变迁与金融发展[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温伟胜.WTO与农村金融改革[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3]林善浪, 张国.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4]王继权.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分析[J].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 (12)
[5]夏永祥.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3, (9)
[6]安仰东.贴近农民, 服务农民-推进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建议[J].北京观察.2004, (5)
8.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 篇八
关键词:农场信用社;新时期改革;改革方向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始终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村信用社发展苏姚合理的确定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和探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改革目标不够明确、产权主体缺失严重、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历史包袱相对沉重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改革目标不够明确
改革目标不够明确首先体现在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在进行改革时的定位模糊上。在对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之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时,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则很难持续的促进信用社自身商业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改革目标不够明确还集中体现在了我国诸多农村信用社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运行,从而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无法真正的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和重要金融机构。
2. 产权主体缺失严重
产权主体缺失严重的问题非常明显的体现在了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模式上存在非常难以抉择的现状。除此之外,产权主体缺失严重的问题还体现在了当投资入股的比例虽然能够防范单个股东或利益集团集权,但是与此同时往往也会导致股权的分散性,最终使得股东利益很难得到保障。这在本质上是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流动资金。因此在跟不上是不利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可持续的商业目标的实现与经济效益的提升。
3.管理体系存在漏洞
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主要是指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并且管理体制也相对不健全。除此之外,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还体现在了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体系在整体上已经较难适应我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发展的要求,因此这意味着其必须对于自身的贷款措施、商业模式进行进一步的革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持续的进行功能的冲洗定位和发展目标的调整,并且持续的提高其金融服务的水平。
4.历史包袱相对沉重
历史包袱相对沉重对于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的阻力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沉重的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信用社资金亏损上。除此之外,历史包袱相对沉重还体现在了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的非信贷资产等损失的逐年累积,最终使得我国全国许多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进行探索和确认就有着很高的必要性了。
二、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需要合理的探索,其主要内容包括了持续深化体系改革、合理集中经营目标、注重风险防范管理、授信资产高效分配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
1.持续深化体系改革
持续深化体系改革是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持续深化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持续改革。与此同时也要注重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并且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除此之外,在持续深化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注重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并且合理的发挥民间金融的小额金融供给作用。另外,在持续深化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应当持续的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境并且坚持打造有利的条件来合理的化解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水平的有效提升。
2.合理集中经营目标
合理集中经营目标对于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合理集中经营目标的过程中由于我国部分农村信用社往往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因此这导致了其会选择完善合作制。但是农村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是股份制。除此之外,在合理集中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应当坚持盈利为目标,并且应当深刻的认识到自身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主要力量。另外,在合理集中经营目标的过中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应当注重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来更好的理解三农工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效率的持续提升。
3.注重风险防范管理
注重风险防范管理是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注重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针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诸多风险问题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除此之外,在注重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应当注重提高资本的充足率从而能够进一步的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在注重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当注重持续的实施多元化战略,来进一步的提升经营业务的多样性和领域的广泛化,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增强工作人员的市场风险意识,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可靠性的不断进步。
4. 授信资产高效分配
授信资产高效分配是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授信资产高效分配的过程中当农村信用社在扩大农业领域时应当注重准确地把握到市场位置并且将工作的重点放到支持三农政策上。除此之外,在授信资产高效分配的过中农村信用社应当合理安排资金和资产的分配,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另外,在授信资产高效分配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当注重适应新的变化和农业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在这一过程中按照农村经济的开发水平与新的特点,来结合农村信用社评估基层与贷款种类,最终能够采取相应的开放式经营方针。从而能够为乡镇企业提供了有抵押贷款的同时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确性的日益进步。
三、 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持续进步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应当对于现今存在的问题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践来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改革。(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罗然然.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基于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2011-06-30
[2]寇建柱.后改革时代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之路及法律保障[D].西南政法大学2012-03-20
[3]谢云峰.浙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06-30
[4]汪迪棣.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研究[D].四川大学2015-05-08
【经济法思考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论文】推荐阅读:
农村信用社应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07-20
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11-15
经济危机下对我国内部控制的思考07-11
新经济下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思考07-26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金融经济考试试卷11-03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09-20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专题论文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