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合作社

2024-09-01

养蜂合作社(6篇)

1.养蜂合作社 篇一

垣曲县常春养蜂合作社2011年工作简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在2010年12月8日,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在镇党委、政府、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垣曲县常春养蜂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由古城镇三联村王长春、李小木、邓红旗等人提起,最终联合历山、华峰、英言、古城等23人发起,注册资金92万元。住所设在古城镇三联村。2011年11月20日新增加社员38人,注册资金增加到244万元。目前,我社成员已分布全县于9个乡镇。

合作社的宗旨是: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

合作社的目的是:

1、组织蜂农培训,为蜂农搭建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养蜂技术的平台;

2、采用蜂农、合作社与经营厂家合作的模式,把我们的蜂产品直销厂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社员收入;

3、采用集体决议,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方法,生产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蜂产品,直接与厂家接轨。

二、合作社一年来经营情况

2010年12月8日召开合作社设立大会。

2011建1月9日组织全体社员培训,内容是:“春季蜂群管

垣曲县常春养蜂专业合作社(古城镇三联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养蜂合作社 篇二

宜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是全国主要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起源于宜都市养蜂协会的“蜜蜂坊养蜂专业合作社”,是宜都市第一家以养蜂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总要求,技术作引导、抱团闯市场、齐心谋发展、社员得实惠。目前,该合作社已有社员126余人,从业人员208人,带动农户220余户。全县社员拥有蜂群11000余群,年产蜜550吨、王浆5吨、花粉30吨,成为全市农业产业化的一朵奇葩。

养蜂,不仅要走南闯北追花逐蜜,更要 “天时、地利、人和”,辛苦且风险高。近十年来,养蜂行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低谷期,不少蜂农就因为看不见蜂业发展的希望而舍弃这一行业。

宜都市蜜蜂坊养蜂专业合作社发起人谭玉泉,从事养蜂业30多年,他深知养蜂业只有抱团发展才有出路,互助合作才能携手应对大自然和市场的考验。合作社的组建坚持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合作”的机制,把全市几百户养蜂人聚集起来,建立起奖励扶助制度,帮助和鼓励蜂农发展规模养殖。合作社产后销售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开拓市场、协调服务的组织作用,依托省内外出口龙头企业,有效整合了本地蜂蜜资源优势,协调蜂农之间在产品销售、原料收购等方面的矛盾,有效的规避了市场风险,保障了蜂农的利益。

为把“小蜜蜂”做成“大产业”,该合作社成立后,一改原先一

家一户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实行“统一蜂群品种、统一养殖技术、统一购进饲料、蜂具、蜂药等生产资料、统一销售服务、统一防疫”的“五统一”规范化管理运作模式,让广大蜂农在蜂业物质采购、市场信息、蜜源场地布局、蜂产品销售等方面实现互助互利,构筑起一张畅通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蜜蜂养殖技术一直以来制约着我市养蜂业的发展,为打破这一“瓶颈”,合作社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邀请省内外养蜂知名专家常年开展科技培训,先后推广了雄蜂蛹养殖、茶花脱粉、蜂胶、蜂王浆冻干粉等多项新技术,开发蜜蜂养殖潜在效益,使蜂农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几年的发展,蜂农得到了实惠,户平增收都在5000元以上,养蜂积极性大大提高。

3.养蜂产业扶贫方案 篇三

遵义市电子商会养蜂产业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级政府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尽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 市委统战部 市工商联《关于选派李东等34名非公经济人士到深度贫困村挂任名誉村主任的通知》(遵统字〔2017〕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协调、集中力量、真帮实扶、务必见效”的扶贫工作思路,遵义市电子商会结合自身实际,以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等举措为抓手,充分发挥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推动深度贫困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经营主体

项目实施经营主体:李东、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运营团队)、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委会、凤凰村若干贫困户。

(一)李东:遵义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遵义市电子商会党总支书记、执行会长,贵州兴汇丰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遵义新华茂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遵义中淳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播州区平正乡凤凰村挂帮名誉村主任。近年来李东本人及其公司累计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数百万元。

(二)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遵义市电子商会健康食品分会会员企业,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成立于2017年8月,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长山村团结组。该公司主要从事蜜蜂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现有种蜂1000余桶,专业技术人员12人,年销售额300余万元。

(三)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该村有498户近两千人,大部分农户长期居住在海拔800多米以上的高山坡地上,交通条件差,出行极不方便,对外交流少,还是传统的农业发展观念。该村现有贫困户高达176户,经济收入以小规模种养为主,外出务工为辅,经济来源薄弱、结构单一。但该村自然环境良好,有一条受保护的河流贯穿全村,除油菜等作物外,该村广阔的灌木林为蜜蜂养殖提供了幼稚的蜜源。

二、项目规模及实施地点

先期计划在播州区平正仡佬乡凤凰村辖区内(沿河)投入蜜蜂100桶(4—6匹),资金40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挂帮名誉村主任李东个人出资10万元)。力争在3年内建设3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500桶/基地),按3400元/户标准,帮扶100户贫困户脱贫摘帽。

三、利益联结机制 该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宗旨是希望通过发挥商(协)会和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以养蜂产业为帮扶措施拉动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帮扶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为了激发项目的造血功能和长效性,项目应遵循“合作共赢、集中养殖、专业运维、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的原则,项目实施产生效益后,在充分保障贫困户有长效收益的前提下,同时应充分考虑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经营主体(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投资人和村委会)的利益分配。

(一)合作方式

养蜂产业扶贫项目由名誉村主任李东牵头组织实施,引入遵义市电子商会健康食品分会会员企业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合作(该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种蜂、技术指导、组织培训、分蜂等),并成立养蜂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也可根据各方意愿共同成立养蜂合作社或则经营主体公司)。项目启动后由李东个人出资10万元购买100桶种蜂,项目正式运营后由凤凰村将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作为后续发展资金跟进投入。项目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喂养、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利益分配方式及占比

1、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对贫困户认养蜜蜂产出的蜂蜜按70元/斤价格兜底收购(即贫困户获得的收益是:所认养蜜蜂产出蜂蜜×70元/斤),此外贫困户还享受认养期间每次分 蜂收益的50%。计划将先期投入的100桶蜜蜂按3桶/每户分配给贫困户认养(由村委会协助并提供贫困户名单)。认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100桶种蜂产权归属投资帮扶人李东。

2、其他经营主体利益分配占比:项目实施期间所产出的蜂蜜除去保障贫困户的收益以外的部分(除去贫困户的70元/斤,兜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按“5:3:2”分配。即主体运营团队占50%,投资帮扶人李东占30%,村委会占20%。认养期间的分蜂收益除去贫困户的50%以外的部分,同样按“运营团队5:投资帮扶人李东3:村委会2”的比例分配。

(三)其他

1、认养期满一年后,如遇到贫困户在充分掌握养蜂技术,需要领养蜜蜂到自己家中喂养的情况,必须经过管理团队派驻的技术指导的认可后方能领养,由村委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蜜蜂(注:因贫困户在认养期间享受分蜂收益的50%,村委会享受分蜂收益50%以外的部分的20%,则村委会利用专项资金实际只需支付分蜂收益50%以外的部分的80%),分蜂售卖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2、为了保障项目实施,李东向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运营团队)先期购买的100桶种蜂的资金十万元,三年内分三期支付(第一年40%,第二、三年各30%)。

4、遵义长山乐洋养蜂有限公司(运营团队)需承担项目实施期间的技术指导、分蜂所用的蜂桶(及其他辅助材料)、蜂蜜商标注册、蜂蜜包装及材料、销售等。

5、凤凰村村委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承担养蜂基地土地流转(含平场)、荒花期购买蜜蜂食用白糖、项目实施期间的零散用工费用、养蜂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语、广告、围栏)、为需要领养蜜蜂到家喂养的贫困户购买种蜂、技术人员工资、吃住以及常规接待费用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一)建立项目财务专户。由帮扶主体、运营团队和村委会共同在相关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接受县、乡、村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所有资金(包括盈利)在专户上存取。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项目资金调拨和使用必须由项目经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需要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经集体审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方可支取。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报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确保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三)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由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乡镇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五、责任和维权机制

(一)利益联结机制。帮扶投资人、运营团队、村委会与扶贫对象以养蜂产业帮扶的模式,结成利益联合共同体。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在县、乡扶贫办和村支“两委”及贫困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及年 限,实现互利共赢。

(二)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按经营主体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分期分批给予拨付。

(三)利益维权机制。一是由项目实施村委会,申报2018年区级重点蜜蜂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报播州区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二是有项目选定公示、建档立卡户建设规模公示、经营主体选定公示;有以乡镇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班子;有乡镇、村、建档立卡户组成监事会等内容。三是凤凰村根据项目方案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确定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四是项目村委会、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签订扶贫三方帮扶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经营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二是对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经营主体,依程序收回相应资金。三是对未履行契约责任的经营主体,由该经营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四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4.养蜂项目实施方案 篇四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按照**省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我县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指示,积极引导*****,以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增效为目标,特立此项,积极推动全县养蜂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名称:省级“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蜜蜂)

(二)项目建设性质:****年省级财政畜禽发展专项资金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单位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 *****为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成立于***年,网络*****所有蜂农养殖户及与安徽临近的一些县市蜂农**户,现有资产****万元。

三、建设目标

(一)品群改进:

进行提纯扶壮,淘汰种群小,体质弱,抗病力差的蜂群,进行优中选优。并进行种群引进,改良当地中蜂,提高中蜂品质。加强对中蜂群的排查,坚决淘汰劣质蜂群。

(二)有效防治中蜂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对中蜂品质的影响很大,一旦发生蜂螨、孢子病等,中蜂将出现衰弱、萎靡不振等病状,最主要特征是中蜂冬季腹泻、春季大量死亡,群势显著下降造成春季繁殖不正常,直接影响到意蜂的保种是否顺利进行。

(三)年增产蜂蜜**吨,蜂王浆增加*吨。

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一是人类营养需求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由单一的营养需求转向对营养、保健、无污染、安全、纯天然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是市场潜力巨大。市场在呼唤着绿色食品,绿色消费正日益成为一种时尚。搞生态养蜂建设符合发展健康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属国家菜篮子工程的扶持项目。本项目不仅能带动蜂业的大发展,生产出绿色蜂系列产品,而且也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养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国家、**省发展农业菜篮子工程扶持的养殖项目,与**生畜牧强省的思路合拍,可以相互促进。

二是政府关怀、领导重视。本项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县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从各方面给予了支持。项目组成人员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使本项目付诸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有自然资源优势。*****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属欧亚大陆生态比较完整的地区,有丰富的蜂业资源,尤其是油菜花蜜资源居全市之首,开发潜力巨大,且所生产蜂蜜纯天然、无污染。四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逐步增强,更加注重保健;同时,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产品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食用绿色保健品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国内保健品市场近几年迅速扩大,而且前景看好。

五、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措施 *、实施范围: *****所有蜂农 *、项目内容:

扩大合作社意蜂养殖规模,进行意蜂的品种改良,进行意蜂易发病的综合防治。*、技术措施:

⑴日常管理技术

要养好意蜂, 须把传统技术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 掌握意蜂的生活、生产规律, 根据当地蜜粉源、气候、雨量情况, 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⑵活框饲养技术

土法饲养指巢脾一端固定在附着物上,不能随意检查和管理。此法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意蜂生产优势的发挥,一年仅能取l-*次蜂蜜,经济效益差,而活框饲养法就是改变巢脾固定方式,使其能够在箱内任意移动并且采用人工巢脾,可以随时检查和管理。实行这种新的饲养,可以随时了解蜂群的实际情况,在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推行活框饲养技术是标准化技术的根本要求。

⑶春繁强群技术

养蜂一年四季在于春,春繁管理是关键。早春有强群,全年丰收有希望。强群在生产、抗病、抗盗、抗敌害、抗逆等方面优势明显。中蜂养强要综合多种措施和方法。多王多箱体(即多王多群同箱)是中蜂养强的重要方法之一。

⑷蜂群治螨技术

蜂螨是蜜蜂最主要的病虫害之一,它严重危害蜂群,影响生产,给蜂场带来巨大的损失。为减少螨害损失,治螨工作四季要抓紧。大小蜂螨要用两种方法分别治疗。

⑸蜜蜂越冬技术

蜜蜂是社会性昆虫,在一年中,蜜蜂的生活是随着季节的交替而发生变化的,冬季饲养管理是关系到蜂群越冬成败的关键所在。在越冬期中蜂依靠群体产生的温度来渡过严寒的冬天。中蜂的冬季饲养管理是为来年春季繁殖和夺取蜂蜜丰收作准备的,因此,保证蜂群安全越冬显得十分重要。

六、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七、项目执行时间与进度计划篇二:养蜂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养蜂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德江县养蜂基地建设项目

主办单位:德江县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德江县畜牧水产事业局

项目负责人:朱黔中(局长)技术负责人:吴高奇(副局长、高级畜牧师)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引进外资300万元,地方配

套100万元。

填报时间:2005年5月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

德江县位于贵州东北部,铜仁地区西部,幅员面积2077平方公里,拥有耕地面积2162公顷,全县辖20个乡镇355个行政村,111216户人,43816人,其中贫困人口18.6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6.5%是贵州省贫困县之一,我县从1986年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以来,特别是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功坚计划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县内贫困乡村为扶 贫攻坚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以改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坚持“划区域定类型,找路子选项目,以项目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帮扶,狠抓项目、资金到村到户,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综合开发,全县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97年全县基本越“温饱”线。2001年全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开始后,我们加大帮扶力度,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解决尚未越过温饱线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态,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稳定脱贫奔小康的目标。

通过19年的扶贫开发和全县各族人民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县扶贫开发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2003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64599万元,比1985年增长906.87%,年均增速50.10%(绝对值按现价,增幅按可比价,下同):工业总产值25432万元,比1985年增长849.95%,年均增

速47.22%;农业总产值99503万元,比1985年增长1003%,年均增速55.7%;地方财政收入6663万元,比上年增长10.68%,粮食总产量163044吨,比上年增长5.39%,农民人均纯收入1323元,比上年增长9.59倍浓民人均产粮394公斤,比上年增长10.67%全县有348个村通电,占行政村总数的98.7%;2003年全县有电视发射和转播51座,347个村通电视,电视覆盖率94%;有5.28万农村人口基本解决了饮水困难。我县扶贫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较多,这决定了我县返贫困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第一,虽然我县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较以前有明显提高,但目前我国的扶贫标准是低水平的。第二,由于受自然条件恶劣、社会保障系统薄弱和自身综合能力差等因素的掣肘,目前已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存在很大的脆弱性,极易返贫。第三,尽管扶贫开发已使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明显改善,但贫困农户的基本生活条件还没有质的变化,贫困乡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观。第四,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一般都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展程度低和社会服务水平羞的边远乡、村,这些地区投入与产出效益的反差较大。根据黔党发[2003]14号文件和铜党发[2004]15号文件以及县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和资源优势情况,特呈报《德江县养蜂扶贫建设》项目。

第二节 项目经济及社会必要性评价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我国加入wto以后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商机,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就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德江县是贵州省50个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全县有扶贫工作重点乡镇13个,占65%;重点村207个,占58.31%。2003年底,全县实有贫困人口(人均收入625元以下)8.0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20.1%,贫困户1.84万户,占农业户数的20.09%;其中: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屋不遮雨的绝对贫困户0.68万户,贫困人口2.81万人。这也是我县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

我县的贫困状况主要表现在贫困农户普遍存在吃粮难、饮水难、行路难、燃料难、通讯难、上学难、就医难、挣钱难的问题。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一般贫困地区共有的原因外,更有其特有的客观因素,主要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严重失衡,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灾害频繁,基本农田极少,市场规模狭小,自然资源贫乏,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育程度低,农民素质低,人口增长过快等。此外,政策落实不够好,扶贫资金投入少,项目覆盖面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本县贫困的主要因素。

因此组建养蜂扶贫建设项目,加速我县养蜂生产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养蜂效益是德江县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各族人民的愿望,同时符合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生态畜牧大省战略决策,建设该项目很有必要。项目建成后,将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加速我县18.6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建设德江畜牧支柱产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节 项目经济、技术、管理可行性分析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

德江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一是畜牧业发展列为全县主要经济支柱产业,并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畜牧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畜牧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二是从1998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发展畜牧业牵动战略的决定》、《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若干意见》、《德江县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等文件。充分调动了各方能人发展畜牧业,现全县涌现养殖大户1092户,其中养蜂大户52户;三是加大了对畜牧业的投入,每年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信贷资金重点安排投入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使我县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自然优势明显 项目区位于我县东部低山河谷矿、烟、粮、果区,地处东经108°01′—108°22′,北纬28°04′—28°27′,东与枫香溪镇接壤,南与湖砥镇交界,西南与恩南县接壤,北部与沿河县交界,西面与长丰乡、龙泉乡、青龙镇、合兴乡、煎茶镇接壤,总面积511.98平方公里。

项目区域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57℃,年降水量1216.13毫米,年无霜期301 天。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水热同季。良好的自然气候及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养蜂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三、资源丰富

1、生物资源

项目区内蜜蜂资源丰富,四季蜜源不断,群众养蜂历史悠久,现存栏蜂916群,蜂蜜和蜂王浆远近闻名。

2、蜜粉资源:项目区域内养蜂蜜粉资源丰富四季不断,春有油菜、紫云英、洋槐,夏有乌桕、黄荆条,秋有:荞麦、野霍香等蜜源。有51000亩优质油菜基地,8000亩金银花基地,4.6万亩乌桕。

3、土地资源

项目区域土地总面积55202公顷,其中耕地9032公顷(田4699公顷,土4333公顷);林地13511公顷;园地239公顷,牧地16172公顷,水域423公顷。

4、水资源

乌江贯穿项目区,纵横交错的小溪、小河汇入其中。项目区有大小水库6座,有效库容量450.7万立方米,有效灌面543.7公顷。

5、矿产资源

项目区有煤、硫铁矿、萤石矿、重晶石矿、大理石等矿藏。煤矿储量达263万吨。

6、劳动力资源 项目区总人口123779人,劳动力78752人。

7、交通及通讯 326国道线贯穿项目区,县道和乡、村公路通车里程达368公里,有90个村通公路。农村电网和地面卫星电视覆盖各村、组,覆盖率达100%,各乡镇政府驻地和部分村开通了程控电话和移动通信。

四、机构健全,技术服务有保障

项目区各乡镇下设畜牧兽医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其中获中级职称5人,农民技术员405人,其中从事养蜂的有41人。采取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把推广科技服务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实施项目技术有保障。

第二章 项目产品及市场需求分析

第一节 项目产品分析

根据目前市场需求情况,结合我县蜜粉资源,组建养蜂生产基地,生产优质,安全的绿色食品是提高养蜂效益的有效途径。该项目设计到2009年年饲养意蜂9000群生产蜂蜜306吨,王浆9吨。

第二节 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分析

根据目前市场价格:蜂蜜(不分蜜种)5.5元/kg,王浆80元/kg,市场行情看好,消费量大,很受消费者青睐,同时,蜂胶,蜂花粉又是创药的重要原料价格看好。

第三节 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及预测分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润肠、润肺、止咳、提气、健身之功效的蜜蜂和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强身祛病、护肤美容、延年益寿的蜂王浆倍受人们欢迎。自2003年底欧盟对我国蜂蜜解禁以来、蜂产品市场需求大增,供不应求,价格呈上涨趋势。据《中国物业通讯》2004年第23期通报:2004年1至10月份累计出口蜂蜜70010.67吨,出口金额77000.69千美元。据2004年统计,全县蜂蜜产量185吨,王浆产量15吨,其中外销蜂蜜180吨,王浆13吨,产品外销湖南、四川、云南、浙江、上海等地。且常年有10多个客商驻遵义收购蜂产品,产品供不应求,市场需求量大,“非典”期间曾出现缺货现象。该项目建成后,一是开发深加工增值;二是借助于现有客商销售渠道,可签订到2009年销售合同,产品不愁销路。

第三章 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第一节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

德江县养蜂扶贫建设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借助财政扶贫资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有效地组织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德江养蜂扶贫项目建设。项目遵循的原则:从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自然资源条件出发,以科技为龙头,市场为导向,行政管理加技术指导,实行集中管理,区域开发的方式,以就地资源为基础,从根治项目区恶劣的生存环境,加快生态建设发展入手,扶持贫困乡村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立体养殖(养蜂)业,从而振兴农村经济,加快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第二节 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目标设计

一、总体方案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400万元,建设期4年,一是购进种蜂4.5万脾,为基地提供基础蜂群。二是培植蜜粉源10000亩,为基地提供蜜粉资源;三是基地内通过运用配套技术抓示范,全面推广蜜浆高产蜂种,使基地养蜂生产成规模上档次。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二、目标设计(一)项目总目标

该项目覆盖6个乡镇119个行政村,986个组2.85万农户。并重点在蜜源丰富具有一定基础的长坝、金庄、三角、茶寨、毛岭等68个行政村实施,推动全县养蜂业的发展,实现显著减少我县贫困人口,项目区内70%以上的人口实现脱贫目标。具体在项目实施的第四年,实现饲养意蜂9000群,年养蜂产值2403万元,获利88.38万元,财政收入15.12万元。

二、项目实施分类目标

1、生态建设目标

项目实施的第四年,新增培植蜜源10000亩,促进了生态发展,同时通过蜜蜂传花授粉,提高了农作物和经济林的产量和质量。

2、社区发展及能力建设目标

每个乡镇扶持30户,每户饲养意蜂50群以上,6个乡镇共计饲养意蜂9000群; 收入目标:年户均产值1.335万元,共计产值240.3万元,户均纯收入4910元,共计纯收入88.38万元。

3、脱贫和巩固温饱目标

项目实施的第四年(生产期),项目区内180户贫困户实现致富,2000户脱贫,4.5万人受益。

第四章 重点建设内容

购置种蜂、引进蜜浆高产蜂王、购置饲养蜂箱,培植蜜源为本项目的重点建设内容。

第五章 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及主要工程设汁

第一节:项目建设地点及条件评价

一、建设地点

项目区选择在我县东部乌江沿线的稳坪、桶井、荆角、长堡、共和、堰塘六个乡镇。选择依据一是区域内养蜂蜜粉资源丰富且四季不断。有51000亩优质油菜基地,8000亩金银花基地,乌桕46万亩,还有大量的养子、槐树、柑桔、牧草及野生花草等为养蜂提供蜜源;二是区域内养蜂历史悠久,当地群众历来就有养蜂的习惯,特别是近年来推行“模式化养蜂”和西蜂杂交优势组合配套技术,涌现出一批养蜂大户从事专业生产,经济效益显著,区域优势正在逐渐体现;三是区域内对蜂产品实行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供不应求;四是区域内农户较为贫困,是县委、政府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扶贫攻坚的重点乡镇,通过养蜂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项目的实施,能使更多的群众脱贫致富。

项目建设区域为:稳坪20个村,桶井27个村,长堡19个村,共和22个村,荆角17个村,堰塘14个村。共建设6个乡镇119个村为生产基地。

二、条件评价(转载于:养蜂项目实施方案)

1、自然条件:项目实施的6个乡镇是县委、县政府列入“十一五”计划扶贫攻坚的贫困乡镇,交通方便,发展养蜂气候适宜,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适宜各种蜜粉植物生长,现区内饲养蜂916群,年产蜂蜜23.8吨,当地群众有养蜂积极性。

2、生产资源:项目区内共计耕地面积99960亩,土地贫脊,属人多地少的贫困乡镇,但蜜粉资源丰富,是项目区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春有油菜5.1万亩,夏有乌桕4.6万亩,秋有荞麦53万亩以及荒坡上大量山花,养蜂潜力很大。

3、社会资源:项目区内共计119个村986个组28454户125684人,其中劳力58787人,外出打工21435人;2003年国民生产总值164599万元,农业产值99503万元,625元以下收入65124户。

4、技术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乡镇均下设畜牧兽医水产站,现有业务干部35人,其中获中级职称5人,同时我县具有专职养蜂管理机构即德江县养蜂管理站,明确有专人抓此项工作,多年来承担我县养蜂生产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狠抓了配套技术推广,使我县养蜂成为全省仅有两个养蜂大县之一,养蜂生产技术有保证,蜂产品销路不愁。第二节:项目建设主要工程设计

1、项目6个乡镇每个乡镇扶持30户,共计180,每户饲养意峰50群以上,到2009年底共计饲养9000群以上。

2、年户均产值1.335万元,共计产值240.3万元,户均纯收入491o元,至2009年项目区内180户贫困户实现致富,2000户脱贫,4.5万人受益。第六章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基础上设计总投资为400万元,建设期为4年(2006-2009),2006年一次投资,分步实施完善。201o-2013年进入生产期,从获利中开始还本息,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新增种蜂及配套设备

①购蜂种 4.5万脾 良种蜂王180只:

②新增饲养蜂箱(含隔王板等)9000套;

③配套器具设施 180套。

2、培植蜜源 10000亩:

3、印发资料1千份,培训500人。

二、规模篇三:实施方案

巴东县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色蜂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编号 2011300。

二、项目名称

巴东县特色蜂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一)概况

本项目承建单位--巴东县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公司位于巴东县信陵镇,有巴东县土家土蜂业专业合作社、巴东县蜜蜂专业技术协会、巴人蜂业专业合作社等3家团体会员,从北京、武汉等地聘请产品研发、企业管理及产品营销专家教授顾问8人,产品生产、种植、加工、质检等专业技术技能人员10人,养蜂专业合作社、蜂业技术协会发起人120人。目前公司已发展辐射全县沿渡河、东壤口、官渡口、溪丘湾、绿葱坡等5个乡镇。公司成立以来,提出“土家土蜂蜜:原汁、原味、原生态”的独特开发理念,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土蜂蜜生产线。公司已成功注册“土家土蜂蜜”产品商标,并被州工商局授予“诚信文明私营企业”荣誉称号。

(二)财务情况

巴东县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资产总额478万元,固定资产180万元,流动资产298万元,负债总额366万元,所有者权益122万元;上年销售(营业)

收入150万元,净利润 16万元。

(三)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柳凌莉,1975年10月生,华中农业大学专科毕业,巴东县第七、八届政协委员,巴东县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巴东县土家土蜂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巴东县蜜蜂专业技术协会秘书长。

四、项目建设目标

(一)建设鄂西南土蜂蜜重点生产基地,建立300群以上的示范养殖户10家,年产国标成熟蜂蜜100吨。

(二)开展“中蜂意养”技术研究与推广,投放蜂具300套,举办养蜂技术及法规培训班三期,培训180人次,编印发放技术资料3000册。

(三)建立土家土蜜蜂文化馆200平方米。

(四)举办恩施州(巴东县)首届蜂蜜品鉴大赛。

五、项目建设内容、地点与规模

(一)建设鄂西南土蜂蜜重点生产基地。在巴东县信陵镇、东壤口、沿渡河、官渡口、溪丘湾等五个乡镇建立300群以上的示范养殖户10家。由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协、县农业局和土家土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蜜蜂协会联合授牌“巴东县土家土蜂蜜养殖示范基地”,通过免费发放蜂具、开展养蜂技术服务、整合“土家土蜂蜜”品牌、开展“产供销”一条龙作业等形式,建立10户有影响力、带动作用和技术含量的示范养殖基地。以油菜花蜜、槐花蜜、柑桔花蜜、荆条花蜜、金银花蜜等为主要类别,年产国标成熟蜂蜜100吨。

(二)开展“中蜂意养”技术研究与推广。举办养蜂技术及法规培训班三期,以《现代养蜂生产》、《蜂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无公害蜂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蜂产品知识》、《中国养蜂之路》、《土家土蜂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180人次,编印发放技术资料3000册。

(三)建立土家土蜜蜂文化馆200平方米。在巴东县信陵镇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建立恩施州首家蜜蜂文化馆。收集整理恩施土家族苗族人民的养蜂历史文化、民间关于蜜蜂和蜂蜜的应用,在传承民族养蜂文化的基础上,推广现代养蜂技术,将国际蜜蜂文化与地方民族蜜蜂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土家土蜂蜜”的文化内涵,将“土家土蜂蜜”打造成湖北的特色畜牧品牌。

(四)举办恩施州(巴东县)首届蜂蜜品鉴大赛。从质检、畜牧、科协、科技、农业等部门聘请专家,对巴东县现有蜂农生产的成熟蜂蜜进行品鉴,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3、5名,分别奖励5000、3000、1000元,并颁发相应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土家土蜂蜜养殖示范户”称号。

六、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18万元,申请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8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1、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1)特色示范基地4万元。其中:蜂具(蜂箱、巢础、折光仪、割蜜机、摇蜜机、储备容器、蜂产品生产人员工作

服)示范基地改造资金2万元。“中蜂意养”技术改造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蜂具改造、技术研究、专家论证、合作推广、示范养殖等5个方面。

(2)养蜂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培训及养蜂生产技术和法规制度培训经费4万元。年度内分三次完成,春季生产规程培训2万元,夏季蜂蜜采集培训1万元,冬管培训1万元。

(3)恩施州(巴东县)首届蜂蜜品鉴大赛活动经费4万元,其中蜂农奖励2万元,聘请专家及会务开支2万元。

2、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1)组建巴东县蜜蜂文化馆4万元。其中“土家土蜂蜜”养殖示范户授牌1万元,起步土家蜜蜂文化研究,收集老式蜂具等开支3万元。(2)特色养殖户示范建设资金4万元。其中:蜂具(蜂箱、巢础、折光仪、割蜜机、摇蜜机、储备容器、蜂产品生产人员工作服)示范基地改造资金2万元。“中蜂意养”技术改造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蜂具改造、技术研究、专家论证、合作推广、示范养殖等5个方面。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总建设期为8个月,即从2011年5月启动建设,到2011年12月全面完成建设内容。其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2011年5月,主要开展《现代养蜂生产》、《蜂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无公害蜂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蜂产品知识》、《中国养蜂之路》、《土家土蜂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技术培训。2011年6~7月,在巴东县沿渡河、溪丘湾、官渡口、绿葱坡、东壤口等5个既成的蜂蜜重点产区,进行“中蜂意养”试验。2011年8~9月,为达标的蜂农授牌。聘请畜牧、质检、科技、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全县蜂农的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协、县农业局和土家土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蜂蜜协会联合对达标的示范户授予“巴东县土家土蜂蜜养殖示范基地”牌匾。

2011年10~11月,开展全县蜂农联谊活动。重点搞好“恩施州(巴东县)首届蜂蜜品鉴大赛”活动,以巴东县蜜蜂专业技术协会为龙头组建“巴东县蜜蜂文化馆”,对全县蜂农进行分级管理并实行“中蜂意养”现场技术推广等活动。201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迎检工作。

八、项目效益分析与评价

养蜂业是现代农业的一部分,不仅可从蜂箱中获取天然纯净的蜂产品,为人类起到医疗保健作用,还可将成为可持续发展农业的一部分,以其不占地、不占田、不需施肥、投资少、效益大、增加社会就业量为特点而加以推广。“土家土蜂蜜特色养殖项目”是巴东县土家土蜂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巴东县土家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巴东县蜜蜂专业技术协会多年申报的一个高科技含量开发项目。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得于实施。项目投成后,将会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良好的生态效益。巴东是农业大县,是油菜、柑桔篇四:养蜂项目建议书

店子乡中蜂养殖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提要

(一)项目名称:陕县店子乡中蜂养殖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负责人:刘 洋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持9万元,自筹3万元

(五)项目地点:店子乡店子村,湾子村,栗子坪村,宽坪村等4个行政村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500箱中锋引进及配套

二、项目背景

三财农[2009]049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审批店子乡2009年度老区建设项目1个:店子乡优质核桃改良和推广项目,下达市级财政资金9万元。由于该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现需变更。变更后的项目为:店子乡中蜂养殖,项目计划发展中蜂养殖500箱,总投资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9万元,群众自筹3万元。

店子乡是山区乡,植被茂盛,蜜粉源植物丰富,而且分布集中,象油菜、泡桐、刺槐、枣树、荆条、芝麻等大蜜源从早

春到秋未一个接着一个,给养蜂生产造就了良好的自然环境。农户家庭也有传统养殖技术,也是适合养蜂好地方。店子乡养蜂业历史悠久,尤其是中蜂养殖源远流长,群众养蜂基础好,蜜源充足,适宜大力发展。

为了充分利用山区资源,致富老区人民,乡政府计划扶持发展中蜂养殖产业,增加农户收入。

三、项目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 蜂箱、蜂具:购置蜂箱500个,并配备相应的蜂具。2.种蜂群选购

以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为依托,联系购回意蜂(王浆蜂),中蜂由于我乡养蜂甚众,仅培育蜂王可分蜂或收养。基础蜂群每户以5箱为单位起养殖,也可以选择专业养殖户发展规模养殖。

3.技术培训和管理 以乡养蜂协会为主体,组织本乡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蜜蜂研究所及大专院校的专家给蜂农授课。授课方式灵活多样,以乡为单位,以村为单位或以养殖户比较集中地为单位,由乡养蜂协会组织,专业人员讲授,并现场咨询、答疑,随时解除项目户的后顾之忧。4.蜂产品收购

项目采用四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供种、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由乡养蜂协会牵头,与全省较大的13家蜂蜜加工厂、8家蜂蜡、蜂胶加工厂、2家王浆和花粉加工厂签定合同,更重要的是由商贸牵头,在出口创汇上做文章。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蜂箱:购置500个,每个200元,计10万元。2.蜂具配套:蜂具配套500套,每套30元,计1.5万元。3.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费0.5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1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持9万元,群众自筹3万元.五、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按每箱蜂年净收入300元计算,500箱净增效益15万元,可使100户农户脱贫、致富。同时蜜蜂养殖是最具环保意义的甜蜜事业,不仅可以合理地使用我县广泛的蜜源,还可使蜜源植物大幅增产,这样就没有必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刻意实现壁蜂授粉技术,而是采用蜜蜂自然授粉而使果品增收。我县油菜、油葵、苹果、梨、核桃、葡萄、栗、山楂、大枣累积种植面积极大,蜜蜂授粉(采蜜)增收的生态意义十分巨大。

六、保证措施

1、项目组织管理。店子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以乡农业中

心和农技站为技术依托,乡畜牧站,民政所等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协助实施。项目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上,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3、聘请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与实地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以保证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七、结论

项目立足陕县店子乡资源优势,关注山区农户这一弱势群体。占天时、地利、人和,是造福一方的甜蜜、富民工程,政府支持,顺应国家政策,其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不可估量。项目建设十分必要,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望有关部门给予立项,以便早日实施,造富于民。

店子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篇五:蜜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蜜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蜜蜂养殖项目 1.1.2建设单位 某某县xxx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刘 1.1.3项目建设地点

某某县xxx吉房子村、十骑村、大桥村、大荒沟村 1.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吉林省某工程咨询科技公司 工程咨询资质:甲94010 1.2可行性研究依据和范围 1.2.1研究的依据 1《、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

2、《吉林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基地发展纲要》;

3、《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4、《某某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5、《某某县牧业资源调查报告》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蜂发尽总体规划》

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办投资(2002)1 5号文审定出 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建设单位与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公司鉴定的咨询合同书

9、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 0、其它有关文件 1.2.2研究范围

1、市场预测和建设规模

2、建设的必要性

3、建设方案

4、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1.3推荐方粟 1.3.1产品的销售方式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产品主要立足于省内市场进行销售,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将产品推向国内市场。1.3.2建设内容与产品方案 为大力发展蜜蜂养殖业,进行立体开发、多种经营,本项 目拟建100个家庭蜂场,每户1 00群,年产蜂蜜300吨(50 公斤/群);年产巢蜜2 5万盒(25盒/群);花粉20吨(1公斤 /群);蜂蛹10吨(1公斤/群);王浆2.5 n屯(o.25公斤群)。1.3.3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饲料糖、包装材料、采础等;燃 料及动力发电。1.3.4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2 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 55·3万元,流动资金67.0万元。通过对本项目产品方案、市场情况、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投资及财务情况等几方面进行的研究,得出以 下结论:本项目可使xxx的蜜源充分得到利用,可使100个家 庭得到脱贫致富。可使100万群蜂得到改良。通过科学技术推广,可大大提高蜂产品的产量和副产品的并发能力,将对我省生态治 理及农业结构调整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我省蜜蜂养殖 产业化提供有益的经验。项目建成后,可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5.养蜂技巧心得经验 篇五

二.蜂群的合并

蜂群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蜂群过弱或失王等,需要把两群或多群蜜蜂合并组成一个大群。强群是高产的基础,在采蜜季节前,也采取合并的方法组织强群采蜜。

1.合并蜂群的原则

无王群合并到有王群,小群合并到大群,两个有王群,则在前一天捉去质量差的蜂王再合并,一般在傍晚合并较安全。

2.合并蜂群的方法

A.直接合并:主要在大流蜜期,浓烈的蜜味各蜂群相同,都忙于工作,蜜蜂放松了警惕,容易合并成功。早春刚搬出越冬室的蜂群也易合并。

把有王群的巢脾调整到箱内一侧,将被合并的蜂脾放在另一侧,两部份蜂脾中间留一框的距离或中间插一隔离板。合并时喷一些烟或蜜水等。次日把两部份蜂脾靠拢即可。

B.间接合并:在有王群的巢箱上,铺一张打有许多小孔的报纸,再加上空继箱,把被合并的蜂脾放入继箱内,盖好覆布、副盖、箱盖。等两群蜜蜂咬穿报纸,互相来往,就可调整蜂脾即可。炎热夏天继箱要注意通风。

三.蜂王的诱入

蜂群的蜂王衰老、丧失、更换优良种王时或组织新蜂群等,要诱入蜂王。工蜂能识别陌生蜂王,而会受到攻击,因此诱入蜂王要保证安全。更换蜂王时,先要把淘汰蜂王取出或无王蜂群,要把王台毁除干净后,再诱入蜂王。诱入蜂王前两天最好对被诱入蜂群进行奖励饲喂,诱入蜂王后不要急于开箱检查。

1.间接诱入:把有蜂王的蜂脾,上面要有些贮蜜,放入全框诱入器内,关上上盖板,放进无王群内,过3-4天后,撒去诱入器即可。另外也可把蜂王和数只幼蜂放入安全诱入器内,放在子脾上有些蜜的地方,抽出底板扣在脾上,过2-3天后,没有蜜蜂紧围器外,并有蜜蜂饲喂蜂王,就可把蜂王放出。

2.直接诱入:在大流蜜期间的傍晚,朝蜂王喷少许蜜水,把它慢慢放在无王群的巢门前或框梁上即可。也可从无王群中提出两框蜂抖落在巢前,把蜂王放蜜蜂中间一起爬进蜂箱。

3.围王的解救:在诱入蜂王后或其它原因造成围王。从箱外观察,蜜蜂秩序混乱,应立刻开箱检查,如看到有蜂团,就是蜂王被围。可将蜂团放入水中,迫使蜜蜂散去,捉住蜂王查看,如没有伤残,可用安全诱入器重新诱入。否则将蜂王淘汰。

四.巢脾的修造

1.巢础装框:在巢框的两边条的中心线上各打4个等距的小孔,横穿4道25-26细铁丝,两端要拉得很紧并用小钉固定。巢础上边要插入上梁的框沟里,沟缝化蜡灌住,然后放在巢础埋线板上,用齿轮埋线把框线埋入巢础。巢础埋线板是一块比巢框内围略小的厚板(约15毫米厚),下面各两端横向各钉一条152×5毫米的木条做成。

2.修造和保管巢脾:一般在分蜂季节,把装好巢础的巢框放入新分出蜂群内造脾。只要平均温度在15℃左右,蜜源件条好的其他季节也能造脾。造好的巢脾要保管好,否则很易被巢虫咬毁或招引盗蜂等。巢虫最易发生,可用二硫化碳、冰乙酸和硫磺熏蒸。

五.蜂群的饲喂

人们为了加快蜂群的发展、多生产蜂王浆和蜂巢内饲不足时要进饲喂,另外越冬前一般都要饲喂越冬饲料。

1.饲喂蜜或糖

A.补助饲喂:早春、越冬和长期阴雨蜜蜂不能出巢采集等原因,造成饲料不够消耗,在短期内进行大量饲喂。要浓稠饲料饲喂,即4份蜜加1份开水或2份白砂糖加1份水,文火化开。

B.奖励饲喂:在春季繁殖期、大流蜜期前和秋季培养越冬蜂等原因,需要饲喂少量进行奖励饲喂,来剌激蜂王产卵。要稀稠饲料饲喂,即1份蜜加1份开水或1份白砂糖加2份水,搅拌化开。

C.蜜粉混合饲喂:在生产王浆和造脾时,需用10份蜜溶在10份开水中,放温后加1份花粉混合。来饲喂蜂群,促进蜜蜂多分泌王浆和加速蜂群造脾。

2.喂花粉

在花粉源丰富时,可从蜂群中提出花粉脾,集中起来放在少数蜂群的继箱中保存。

B.花粉糖饼:4千克花粉加7.5千克浓糖浆混合均匀,制成糖饼摊放在蜂群的框梁上,花粉糖饼上盖一张塑料薄膜即可,每次喂100-300克,以一星期食完为度。

3.喂水

水是维持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早春和夏天干燥时期,更需要给蜂群喂水。在蜂场设置饮水器,也可巢门式喂水器从巢门喂水。喂水时可加0.1%左右的食盐更好。

六.人工养王

6.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篇六

1、养蜂单位和个人有何权益? 答:养蜂单位及个人除享有国家宪法及党政国策和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外,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对其权益还作了如下规定:“凡从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户、联合体、协会、企业及各种形工的养蜂经济联合组织),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应受到保持和支持。鼓励养蜂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根据该项规定,养蜂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2、谁是养蜂业的主管部门?

答:由于体制及地区的原因,有些养蜂人至今弄不清楚谁是养蜂主管部门。以此《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作了明确界定:“农牧渔业部(现农业部)主管全国养蜂生产,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养蜂生产。”“各级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蜂业的领导和管理。养蜂生产重点地区可设置专门管理和服务机构。其它地区视本地区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各级养蜂和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蜂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人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疏通产销渠道。发展加工业,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以上规定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还明确了其工作范围和责任。因此,建议养蜂人遇到什么问题,可直接找主管的农牧部门(有些地方是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3、蜜蜂蛰伤人如何依法进行处理?

答:蜜蜂出于自卫等原因,有时会围攻或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人而对遭蛰者造成伤害,由此时常造成一些纠纷乃至官司,使一些养蜂人和挨蛰者各持已见纠缠不清。那么,法律对此类事故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项规定,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蜜蜂蛰伤了无辜者,养蜂人要负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国为被蛰人自己的原因,例如被蛰人不听养蜂人的劝阻,擅自走进蜂场无理取闹或打开蜂箱造成蜂蛰,或牛、马等牲畜跑进蜂场,养蜂人驱赶不走,胡跑乱踢踏翻蜂箱导致围攻或致伤或致死,应另当别论,养蜂人可根据事故情节依法力争,不予承担民事责任,拒付经济赔偿。

4、如何避免或减轻因蜂蛰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答:蜜蜂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在一定程序上并不完全以养蜂人的意志所为,但是,经过采取一些必要的积极措施,是可以减轻一些事故责任和损失的。例如您的蜂群不要摆放在公路及其它一些公众场所。在公众场所放蜂不仅易于发生蛰伤行人、游人的责任事故,且您同时还侵犯了公众设施,在追究责任时往往会数责并处,您的责任及损失也会大大增加。这里还建议养蜂人,在蜂场周围应加设一圈拦人挡畜的遮挡物(或木栏、或铁丝线等),甚至应该在您的蜂场外围挂一块警示牌,上书“蜜蜂易蛰人,请游人远离蜂场”之类的公示语。根据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由于您加了栏杆或警示牌,已部分尽到了防范责任,纵然发生了蛰人、蛰畜事件,在量责及确定赔偿金时,可相应减少。不幸发生蜂蛰事故时,养蜂人应积极救护处理,其态度是否积极,措施是否得当,在事故处理时法庭是要重点考虑的。

5、因责任事故进行赔偿时应赔偿哪些费用?

答:因蜜蜂造成蛰刺伤害事故需要进行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 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项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赡养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法规解释,还应赔偿受伤害人住院期间2 名护理者的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用。

6、外出放蜂南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外出放蜂追花夺蜜,除要办理“检疫证明”外,还必须办理“养蜂证”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向所在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领取养蜂证。养蜂证由农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7、机动车运蜂车厢内可否坐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条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鉴于以上规定,用汽车短途运蜂是车厢内可乘坐1-5 名押运人员,超过人数时可到车辆管理机关予以核准。需要注意的是找车运蜂时,尽量选用高栏板汽车,装车时要留出坐人的空间,高度一定要低于车厢栏板。

8、什么情况下如何对蜂群进行检疫?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出省放养的蜂群,在出省前要检疫。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栏内,检疫有效期限为3 个月。凡在省内放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鉴于此项规定,在本省内小转地放养,可免除检疫;到外省转地放养时,每检疫一次连续3 个月内有效,可不受转地次数影响;也可以理解为持有有效检疫证明,无论转场到何地都是有效的,无须再次重复检疫。

9、过境栏车检疫合法吗?

答:个别检疫单位以创收为目的,上路栏截过路运蜂车强行检疫收费,这是一种乱收费的现象,是不允许的。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您手中握有有效检疫证明,可予以拒绝检疫,更不必付款。如因此被强行扣车,您可采取行政或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找回造成的损失。

10、蜜粉源开花期是否允许施喷农药?

答: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药。必须施药时,至少应在3 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侩 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11、使用农药是否应该注意保护蜜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持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蜜蜂属有益生物,使用农药时施药人有责任对其加以保护,使之免受损失。

12、国家对使用农药还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对农药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不仅确定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还对“防止农药中毒事故”提出了要求,并且确定了禁用范畴。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3、如何防止蜜蜂农药中毒?

答:蜜粉源花期农药中毒,是目前令养蜂人最为头痛的问题这一,如何加以防范呢?一是注意与蜜粉源主加强联系,弄清所有蜜粉源的归属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向其解释清楚蜜蜂采花(授粉)的作用及意义,取得对方支持;二是花期前应动员蜜粉源主彻底杀虫治病,严防开花期间施用农药;三是在花期必须施用农药时,要施药者提前3 天告知,以便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四是充分做好蜂群防 毒解毒准备工作,例如落实好备用场地,备足解磷定、阿托品、甘草等解毒药物,以备急用。

14、发生农药中毒后,如何确定责任?

答:蜜蜂发生农药中毒后,在积极解毒抢救蜂群的同时,还应及时找出中毒的原因,根据中毒原因及实际情况确定中毒的责任。中毒责任可从两方面来找: 一是施药方,再是养蜂方,养蜂方的责任一是必须依法养蜂,办理合法的放蜂手续; 二是无论在何地放蜂均应与蜜粉源主取得联系,起码使之知晓附近有养蜂场以便施药前及时通知; 三是在得知施药通知后,通讯时采取防范措施。施药方的责任感则在于:一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在花前施药搞好防治,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科学施药;二要在花期虫害严重必须施药时,须提前3 天通知附近的养蜂场,使之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药治虫。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在追究中毒责任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对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规条文进行量责,如果对事实及量责有争议时,须寻求证人或相关的物证或及权威部门的认定。正常情况下,如查养蜂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在施药前,施药者明知附近有人放蜂,且又没有通知,便擅自施药造成中毒时,施药者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假若养蜂人得到施药通知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中毒时,养蜂人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15、发生中毒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答:发生蜜蜂中毒事故责任已明确且没有争议时,双方(养蜂受损方和施药方)可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时,就得在案发地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该类案件比较复杂,起诉方(一般是受损方——养蜂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之一就是保护好中毒现场,并及时报有关公证或相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拍照、取证、并对损失额作出权威性结论;准备工作之二就是确定责任人及所占责任分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施药单位是一家又据实认可还好说,否则得弄清楚本场蜜蜂活动范围内究竟有几家施药单位或个人?各施 药面积有多大?施药品种是哪种?各对中毒的影响轻重等相关问题。为了弄清这些问题,甚至有必要对有疑施药的各地块的花朵和中毒蜂尸经有关部门进行封存、化验,进一步确认中毒责任及所占份额;准备工作之三是写好起诉状,起诉中不仅确认责任人(被告),还得写明事实与理由,同时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及索赔额,索赔额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诉讼费用三部分。

16、放蜂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如何界定?

答:养蜂人在公路旁(或路基或路下,路沟外)放蜂,被过往车辆撞击,造成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需要公安机关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行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同,两方负同等责任。”由此,养蜂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尽快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公安部门会依据事实判定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17、养蜂人可否在公路上放蜂、搭棚、装车? 答:外出放蜂出于方便的原因,有些养蜂人总是喜欢在路边放蜂、搭棚或装、卸车,殊途同归不知这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站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推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因此,养蜂人放蜂须得离开公路(可摆蜂箱到公路外侧),不得在路基或路沟没放蜂、装卸蜂车,否则不幸被过往车辆撞击受伤时,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18、运蜂装车时,蜂车应装到什么标准为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辆载 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驾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三)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 2 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 米;

(六)载重量不满1000 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50 厘米;

(七)载物长度未超车厢栏板进,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鉴于此规定,装车时一定不要超高、超宽,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9、运蜂途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依据什么进行赔偿?

答:运蜂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付给。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时,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 倍以上的,按照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 年。但5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10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 10 年。对不满16 周岁的,年龄每小1 岁减少1 年;对7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5 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人抚养到16 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 年,但5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10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 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只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现场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第九、第十三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处理的义务,即:“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和人应当予以协助。”“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的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车辆。”

21、过境、过路费该不该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及公路征费稽查路卡”。运输蜜蜂的车辆以列入绿色通道,再无别的交费项目,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到公路上设卡收费。养蜂人明确了经上规定,对那此设卡收费收据,若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的收款收据,则可以拒付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22、资源费该不该交? 答:资源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或不可再生性资源的受益者而收取的费用,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无线电资源费等。养蜂是我国广大农村一项传统养殖业,可获得蜂蜜、蜂王浆等多种营养品和工业原料,且能大幅度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不破坏资源,因此无需交纳资源费。

23、在外地放蜂遭到不法之徒敲诈、勒索时如何应付?

答:养蜂人在外地放蜂,常受到一些不法之徒敲诈、勒索,如索要地盘费或强拿蜂蜜等,主要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手段索取养蜂人的财物,使用养蜂人遭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恐惧。面对这种情况,养蜂人应根据法律有理有据地与不法之徒作斗争。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白了这一规定,可以向犯罪分子讲明利害,劝其放弃犯罪的思想和念头,若犯罪分子仍执迷不悟,养蜂人受到口头或者书面的威胁,都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或打110 报警。

24、遭受敲诈勒索后,如何进行处置? 答:养蜂人受到敲诈勒索,首先应该相信法律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注意收集证据。敲诈勒索的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但养蜂人作为受害人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向当地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报案,报案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注意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犯罪 分子相貌特征等线索,以便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罪犯,对其绳之以法。

25、遭到暴徒抢动或人身伤害时,如何进行自卫?

答: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常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养蜂人遇到抢劫及不法侵害时,不必要有更多的顾虑,可以奋起自卫。这是法律授予您的正当权利。但要注意防卫过当。

26、因自卫造成严重后果时,如何进行处理? 答:在遇到不法侵害或者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自卫时,给养蜂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采取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那么,养蜂人可以以被害人身份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在自卫中,养蜂人致侵害人死亡或者伤残,则要以正当防卫为由请求司法机关分清责任,即使防卫过当,也应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发生被偷被劫或其他伤害事件时,首先应找什么部门报案?

答:养蜂人在外,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棘手问题。如被盗被劫,养蜂人无需感到手足无措,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局的148 报警台,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养蜂人遭遇抢劫或盗窃,道先要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如果情况紧急,不能找到公安部门时,也可以向就近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报告举报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8、报案如不被受理时应如何办?

答:养蜂人遭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到有关机关报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但有时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有的机关不予受理。纵然如此也不必恢心,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八十七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可以看出,假若立案不顺利时,在积极搜集证据的同时,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2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申诉?

答:《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为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并有权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下列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案件拒绝受理或者暧昧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养蜂人如有上述情况,可以到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进行控告、申诉。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后一个月内应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的决定,控告人如不服决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30、在外放蜂遭受伤害时如何确立是否诉讼?

答:在外放蜂遭受伤害需要诉诸法律时,可依据以下条款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有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养蜂清楚了起诉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当然,要打官司,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方可取得胜诉的结果。

31、打官司时如可写起诉状?主要有什么内容?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一般多以书面形式进行。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的多少提供副本,有几个被告就提供几个副本。民事起诉状应按下列要求书写: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将委托代一人的基本情况写在他所代理的当事人后面。书写顺序应按照原、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书写。第二部分,即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进行保护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要求。第三部分,即事实和理由部分,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及证人的住址等。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指出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次要写明提出请求的法律依据。尾部应注明受诉人民法院,右下方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年月日(公历)。此外,在尾部之后还应注明附项,内容包括向法院提交的副本数、物证、书证件数、或者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现 在法院有专用的填充式诉状表格,可用蓝黑墨水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或者纯蓝钢笔水书写。

32、打官司时需要哪些证据?应如何收集? 答:打官司必须有证据,以其可以证明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主要分为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应该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各种合同、文件、票据、书信、传单、电报等保存好,必须时提交有关部门供参考。对于自己不能调取的案外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所持有的证据,可以申请受理法院依法进行调取。

33、打官司时如何落实证人?

答: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里的举证包括必要的证人证言。所谓证有证言是指了解案情并可出庭作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做的能够证明案情的陈述,证人证言的一般经人民法院同意由证人到庭口头陈述,也可用书面陈述。向法院提供证据时,要注意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还应注意证人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提供证言的是否受到外界非法影响?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身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下列两种人不能作证:一是精神病患者有患病期间,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者不可当证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期间,如果能够辨别是非能以正常表达的,可以当证人;二是年幼的人,尚无辨别是非能力,一般也不能当证人。

34、打官司时的证人有何义务和权益?应负什么责任? 答:《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安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因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一切了解情况的人,不分性别、职业、职务、民族、政治状况、财产状况、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都可以作证,而且有义务作证,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并且在诉讼中不能更换,也不能代替。对于作伪证,毁灭重 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诉法规定了若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等打击报复手段,或者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用证以及指示、贿买、胁迫其作伪证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5、法院判决后,如何索赔自己的损失?

答:法院审理判决后,通常情况须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若养蜂人胜诉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养蜂人应及时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时,可以向法院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帐号或者对第三人的债权,法院受理扩行申请后,执行人员根据所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限期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否则,可强制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或执行其到期债权,还可经院长批准对被执行人实施财产保全、拘传、拘留,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如何签订产品买卖合同? 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所应包括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签订合同的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上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等条款。养蜂人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用书面形式,务必把双方的意思完全表达出来,一旦在执行中发生纠纷,也好的据可依,有利于进行协商或诉讼。

37、如何签订授粉协议?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需要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与蜂场签订合同等经济办法,支付蜂场一定的蜜蜂授粉费用,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这一规定,把养蜂人与授粉单位或个人介于同等地位和条件,双方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条件进行平等协商,并以并字形式把双方的义务和权益确定下来。授粉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一)授粉任务(授粉面积、株数等);

(二)需要蜂量(蜂数)及群势;

(三)报酬多少;

(四)进、出场时间及授粉期限;

(五)安全事项;

(六)运输事宜;

(七)管理责任等。

38、遭到不法商贩强行压价收购时,依据什么条款进行抵制?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蜂产品的购销,必须贯彻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议购议销的政策,不得压级压价和克扣斤两。”另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得交易会处罚金。”因此,养蜂人经营蜂产品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遇到不法之徒强行收购或压级压价的,您可有理有据地进行抵制。

39、养蜂人从事个体经营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如果您希望成为个体老板《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从事个体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三)必须要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擅自超出经营范围,如想改变字号或经营范围必须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批准,否则将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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