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份安全宣传(共11篇)
1.元月份安全宣传 篇一
公司4月份宣传报道要点
时间:2013-04-03 10:22:22 来源: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 点击: 189次
1、做好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报道工作,以访谈、专题、矿长日记、系列评论、体会文章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和报道“七条规定”落地情况。
2、继续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两级公司改进作风、勤俭办事相关规定的宣传报道,深入报道各单位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3、做好公司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及生产、机电现场交流会后续报道工作,对具体亮点项目要深入采访,以系列和主题通讯报道方式,做好典型单位的宣传报道,为“管理提升实施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对公司及各单位加强生产组织及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对隐患排查、不安全行为管控、安全技能培训等向“零伤害”进军举措以及单产单进组织、精益化管理、班组建设、成本控制、亮点工程的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5、做好一季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总结报道。
6、结合“董事长信箱”热点问题集中解答会召开,继续强化民生热点问题的政策宣贯和跟踪报道。
7、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的报道,加大对大断面快速掘进系统、区域自动化、一网一站等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
8、继续对新接收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化融入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9、持续推进“寻找神东最美员工”人物报道。
10、对各单位全面推进“双增双节”活动中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宣传部
新闻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2.元月份安全宣传 篇二
由于职业的关系,每到一个地方,笔者都很留意公路两侧的交通安全宣传牌,给人总的印象是,最近两年人们越来越重视交通安全了,这从路边宣传牌数量的不断增多就可以反映出来。不仅数量增加了,宣传语也从以前生硬的、纯法律术语开始变得越来越亲切和充满人性化,有提示的、有警示的,有幽默的,有温馨的,这些随处可见、让人过目难忘的宣传语对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法出行、平安回家”作用不可忽视。
但是笔者也发现,一些地方的交通安全宣传牌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牌上的文字被人肆意涂改,最常见的是一些字被人恶意去掉或添加笔画,使内容变得与原来大相径庭,甚至变成恶作剧,如在某地城郊结合部路边竖立的一个巨大的宣传牌上面,“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被人涂改成“父通女王,个个有债”,如此示人,令人匪夷所思!二是牌子过小或选择位置不佳,不醒目,与周边众多制作精良考究的各类广告牌相比显得十分寒酸,引不起行人和过往司机的注意,宣传效果可想而知。三是宣传牌被杂乱无章、五颜六色的“野广告”覆盖,成为免费“信息发布板”,还有一些宣传牌被不法人以油漆喷上假证贩子的手机号码。四是毁坏破损严重却得不到及时修复。很多宣传牌因为是铝质或铁质的,价值较高,被一些不法之徒觊觎,过一段时间后,便只剩下光秃秃的支架;有的制作粗糙,出现掉色或破损,面目全非。
交通安全宣传牌是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反映社会文明的一个窗口。当前,随着机动车辆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酒后开车、超速、超载、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直接导致各类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事实证明,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是增强人们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手段。维护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注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笔者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从自我做起,自觉爱护交通安全宣传牌,不仅自己不要去做随意涂抹、遮盖等任何损坏宣传牌的事情,而且也要监督、劝告和制止他人;交通管理、农机等职能部门也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爱护交通安全宣传牌,并对包括宣传牌在内的各种道路安全设施尽到充分的管理责任,在严厉打击偷窃、损坏宣传牌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维护和更换出现破损的标牌,以保持宣传牌的完好和字迹的清晰,让宣传牌更好地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真正成为保护宝贵生命的一道有效屏障。
3.元月份安全宣传 篇三
道路交通事故18496起,死亡1903人,受伤13262人,经济损失8033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上升6.4%、1.6%、0.6%和9%;
水上交通及渔业生产事故48起,死亡或失踪106人,经济损失1167.3万元,分别上升6.7%、231.3%和97.2%;
铁路路外事故70起,死亡45人,受伤28人,经济损失52.7万元,分别下降7.9%、上升4.7%、下降9.7%和上升21.1%;
火灾事故3772起,死亡57人,受伤55人,经济损失3124.5万元,分别上升14.1%、42.5%、22.2%和下降3.5%;
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27起,死亡183人,受伤67人,经济损失1830万元,同比上升51.3%、53.8%、4.7%和53.8%。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失踪增加35人。3起事故分别是:
1、3月15日,上海新海天航运公司所属“恒春海”轮(散货船,总吨16623)在福州平潭海峡与闽连渔1873号渔船雾中相撞,渔船上除1人获救外,其余11人失踪;
2、3月28日,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的闽长渔F550渔船由长乐市阜山码头登记出港到海上收购渔产品失踪,船上10名船员下落不明;
3、4月13日,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的“闽狮渔3972”号渔船出海捕鱼,船上有14名船员,到20日在293海区(东经118°11′北纬23°19′)发现该船标记的冰盘,船只和船员失踪;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5起,死亡、失踪221人,受伤50人,同比分别上升44.7%、57.8%和下降33.3%。具体情况如下:
1、1月1日,一部车牌为粤VY-1932的1.5吨小货车,在平和县山格镇土田村附近的村道翻车,掉入土田水坝中,车上9人中有7人死亡,2人获救;
2、1月1日,平潭县流水镇东尾闽平渔0034号在牛山岛附近海域作业时沉没,船上6人中3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
3、1月9日,在省道202线永泰县清凉镇路段福建智网通讯
有限公司的一辆工具车冲入路边水池,3人死亡;
4、1月21日,漳州龙海市角美镇(角江线2公里处)一部广东农用车与一部无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死亡;
5、1月26日,漳诏高速公路龙海市白水路段,一辆丰田旅行车追尾一部农用车,旅行车上5人死亡,2人受伤;
6、1月26日,周宁县一私人小轿车途径沃外线30公里+100米处翻入霍童溪,4人死亡,2人受伤;
7、2月2日,泉州市运输总公司一辆客车在县道104线洛江区坪山隧道出口100米处与一部逆道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
8、2月7日,在国道319线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一辆旅行车与货车相撞,致使旅行车起火燃烧,旅行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
9、2月8日,三明永安市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中巴在安溪县剑斗镇仙荣水泥厂路段,翻入路侧溪沟中,造成4人死亡, 2人重伤;
10、2月11日,漳州市诏安县一渔船在东经117°36′ 北纬23°36 ′,被一广东籍货船撞沉,船上7名渔民落水,3人失踪;
11、2月20日,在东经118°11′北纬24°08′处,一艘4500吨货船(武汉市仁和号)翻沉,船上15人落水,1人死亡, 2人失踪;
12、2月26日,一辆山东大货车在南平市延平区樟糊镇镜内冲出路外15米深的山沟里,造成车上4人死亡;
13、2月28日,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一木质渔船从作业渔场返航,在北纬22 °57′东经117° 38′处被一艘不明船舶撞沉,6名船员全部落水,2名获救,1名死亡,3名失踪;
14、3月1日石狮市4名学生到水库游泳溺水死亡;
15、3月1日,古田县湖滨乡前山村一座白木耳加工房后的小河发生一起触电事故,4人死亡;
16、3月2日,将乐县煤矿白塔工区合作矿185水平洞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3人死亡;
17、3月3日,在三明市区马林桥路段,南平市武夷山客运公司大客车与皮卡相撞,5人死亡;
18、3月3日,平潭县北青乡的一艘渔船因主机失灵,触礁沉没,7人失踪;
19、3月3日,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一个体铁制采沙船在海上失踪,造成3人死亡、3人失踪;
20、3月4日,泉州市惠安县百崎乡一杂货店发生火灾,3人死亡;
21、3月4日,闽侯县甘蔗镇一部两轮摩托车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农用车,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22、3月5日,厦门市同安区一普通货车翻入农田,因驾驶员使用打火机照明,引燃油箱,4人死亡,2人受伤;
23、3月14日,在漳水线路段,一辆农用车越过中心线与另一部农用车正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
24、3月15日,上海新海天航运公司所属“恒春海”轮(散货船,总吨16623),在平潭以东海面撞沉一艘渔船,渔船上11人失踪;
25、3月15日,南京籍的“润达402”轮与泉州景程海运公司所属的“宏达508”轮在闽江口东引岛、西引岛之间水域发生碰撞,“宏达508”轮2人死亡,3人失踪;
26、3月16日,在云霄县道板云线风吹岭路段,两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相撞,3人死亡1人受伤;
27、3月21日,安溪县剑斗镇内发生土墙塌方,两辆摩托车路过被压埋, 3人死亡;
28、3月22日,一辆皮卡在319线连城庙前镇交会车时,撞上行人,3人死亡,2人受伤;
29、3月21日,新罗区梅林村陈龙彪炼铁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3人死亡;
30、3月23日,一辆小轿车在324线同安区洪塘镇路段因左前轮胎爆裂,撞上面包车,面包车上6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31、4月2日,在324国道青口路段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3人;
32、4月5日,闽霞渔2386号渔船在东经120°41′北纬26°35′失踪,船上共有8人下落不明;
33、4月8日,福安市下白石镇一艘维修中的5000吨货船发生火灾,8人死亡,7人受伤;
34、4月9日,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段一部发生翻车事故后,4人从车内逃出,被路过的一部集装箱车撞上,3人死亡;
35、4月13日,一辆面包车古田县卓洋乡发生交通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
36、4月13日,厦门杏林区锦湖运输站的大货车在324国道242公里+900米出因故障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维修,一部摩托车撞上其尾部,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37、4月18日,宁德市八都一部正三轮车(载客4人)翻入桥下,3人死亡,2人受伤;
38、4月26日,长泰县陈港镇3名中学生在马羊溪上游一拦水坝内溺水身亡;
39、4月29日,江西省广丰县的一辆客车,,翻入建阳市小湖镇的一条河里,8人死亡;
40、4月29日,在永定县与新罗区交界处,一辆无牌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
41、5月1日,一辆五十铃货车在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华坑路段翻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42、5月4日,仙游县一部大客车在福清市渔溪镇路段与小货车碰撞,3人死亡,3人受伤;
43、5月4日,一部解放牌大货车从漳州往山东,经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中心坑路段时,撞向山壁,造成车上3人死亡;
44、5月7日,福鼎市俞山镇宜鸟村一艘12马力的渔船在日屿附近海域失踪,船上3人下落不明;
45、5月11日,宁化县镜内省道谢坊收费站发生一起4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46、5月12日,一辆由南平开往福州的邮政车在316线159公里+600米处侧翻后摔入18米的山沟中,车上3人全部死亡;
47、5月13日,闽莆运5026号运沙船放空返回南日岛途中与同向行使的小舢板发生碰撞,致使小舢板翻船,2人死亡,1人失踪;
48、5月12日,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厢式货车在国道324线135公里+300米处发生碰撞,摩托车上3人死亡;
49、5月15日,在惠安县的小咋岛与建屿岛之间,2艘装载海蛎苗的渔船因海面突然刮风而沉没,3人失踪;
50、5月24日,漳诏高速公路同三线579公里(云霄县常山段)A道,一辆大货车因轮胎爆裂冲出护栏,车上4人死亡;
51、6月21日,324国道113公里+800米处,一辆小轿车与大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小轿车上6人全部死亡;
52、6月21日,悦达起亚泉州汇佳公司一小轿车在同三线253公里B道(闽侯县境内)发生碰撞护栏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53、6月26日,惠安县崇武镇一渔船在三沙外海被一艘运输船撞沉,造成4人失踪;
54、6月27日,县道115线6公里+550米处(百事可乐厂附近),一辆车牌号为乙V04837号东风车与一面包车正面碰撞,造成3人死亡;
4.4月份法制宣传月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按照乡综治办的要求,我们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制活动,落实了各项措施。现将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二、主要做法
1、乡综治办安排此项工作以后,我村立即召开了会议,成立了组织,明确了责任。
2、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活动期间张贴标语3幅,发放宣传品200份,宣传与教育与青少年成长有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了学习。我们充分利用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加强了法律的学习,村两委干部在活动中每人书写了一篇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取得成效
1、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确良能力。通过活动月的开展,我们深刻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自觉用法律手段解决自己身边的事,在社会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加强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在青少年中形成了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3、促进了社会学法、用法的意识。通过家长学校活动的开展,我们把学法、守法、用法有机地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中有效沟通,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带动了法制教育,推动了全乡法制教育的进程,为构建和谐槐树湾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5.宣传部三月份总结 篇五
徐徐春风,吹来了丝丝暖意,带走了些许寒意。我们步入了新的学期,迎来了新的气象,通过大家的奋斗,三月我们所做的事有:1、2、3、收集各班的雷锋月海报、稿件,并予以打分评比。出相关节日的海报,列如:妇女节等。帮助其他部门活动画海报,做宣传。如:学习部的“优秀学生交流会”海报宣
传、秘书处的“飞扬新生主持人大赛”、组织部的“辩论赛”等。
4、“低碳环保PM2.5”的海报宣传活动。
阳春三月,是喜悦的也是忙碌的,带着我们新春的热情完成了三月的工作,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将更加努力!
6.宣传部十月份总结 篇六
我现将材料工程系团总支宣传部2010年十月份工作总结如下: 本月内我部共出宣传板5块,出通报15份,通知6份,贺信5份,共出广播稿165份。在这我主要就宣传板的情况具体作以说明。
㈠2010年10月8日,为了让每位同学都知道眼睛的重要性,我部特出“爱护我们的眼睛”宣传板,来呼唤起同学们的重视。
㈡2010年10月10日,为了迎接双创工作,我部特出“迎双创、促和谐”宣传板。
㈢2010年10月13日,材料工程学院编辑部举办“我和我的母校”原创征文比赛,我部帮其出了一块宣传板,来让更多的同学知到其活动。
㈣2010年10月15日,为了迎接下月校庆,让大家知道,我部特出了一块“迎60年校庆”宣传板。
㈤2010年10月20日,为了预祝书画展的圆满成功,我部特出宣传板一块。
好了以上就是十月份宣传部工作总结,我们以后会进一步做好我们的工作。
材料工程学院
团总支
宣传部
7.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形式不妨活泼些 篇七
近期, 笔者参与了某供电公司组织的一次电力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该公司除向师生们发放安全用电宣传图册外, 还组织人员制作了Flash动画安全教育宣传片, 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情节, 并配上特技处理的闪烁跳跃的文字, 将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电力安全知识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传达给师生, 使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和趣味性、互动性、实践性得到了有机结合。笔者不禁为这种宣传形式叫好。
小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一直是我们宣传安全用电的重要内容。Flash动画片视听能力强, 鲜艳的色彩、极富感染力的配音, 以及欢快明朗的背景音乐, 能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 而且动画片上的人物造型独特、夸张, 孩子们感觉新鲜, 愿意多看。我们只要在制作课件过程中, 充分考虑他们的观看喜好, 在播放时再配上简练的语言, 即可以让他们充分了解电击容易造成的伤害、如何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如何保护电力设施和保护自己不受电力伤害、家用电器着火时的安全措施、发现有人触电的安全施救措施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
8.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 篇八
组织专题文艺演出。10月22日,成功举办了以“创建诚信守法体系,心系民生;提升安全用药意识,服务民生”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晚会。晚会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市民在欢快、轻松的气氛中自觉地接受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增强市民的诚信及安全用药意识,同时提升了行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集中群发手机短信。2011年,长沙县食药监局就安装了中国移动公司短信群发平台代理服务器,利用短信平台,向公众发布科学用药、健康生活的相关信息。此项工作将持续下去,全面覆盖重点对象,有的放矢,充分发挥宣传的社会效应。
播放公益视频。播放情景式保健食品常识宣传动画《蓝帽侠话你知》视频,现已累计播放3000多次,受众达6万多人次。
开展户外宣传活动。长沙县食药监局制作“安全用药月”宣传手册40000份,翻印《科学用药 健康生活》科普读本5000本,购买《用药与健康(安全用药月特刊)》杂志3000本免费发放,并制作横幅100条进行户外宣传活动。
扩大执业药师主题宣传。开展执业药师、驻店药师安全用药咨询服务活动,并于 10月14日~16日举办了一期免费的执业药师考前短训班,切实帮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普及提高,突破执业药师人数制约“瓶颈”,为企业顺利通过新版GSP认证创造条件,进一步保障辖区内群众用药需求和药品安全。
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期间,长沙县食药监局加强与省市县电视台、红网、《星沙时报》等多家媒体的联系,及时跟踪报道活动情况和开展公益宣传。利用“长沙县食药监管网站”和“食品安全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围绕宣传重点,发布官方微博信息,与公众互动宣传。
9.元月份安全宣传 篇九
唐茵茵
一、如何预防手足口病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做到勤洗手(用洗手液),每次外出回来要洗手,饭前便后洗手。
(2)喝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加热后再食用。
(3)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4)注意搞好孩子营养的合理搭配,让孩子休息好,适当晒太阳,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5)家长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感冒,咳,口、足、手出疹等表现,应尽早带孩子到人民医院手足病科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6)家长可买些板蓝根冲剂,夏桑菊冲剂,抗病毒口服液等清热解毒类中药制剂给幼儿服用。
二、如果孩子出现发热、有皮疹等症状,家长该怎么办?
(1)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暂停上幼儿园,从发病开始隔离7-10天,避免传染给他人,防止再感染其他疾病。根据医生建议,决定是否留院观察或住院治疗。
(2)饮食宜清淡无刺激性,忌食辛辣、鱼、虾、肉类等易使病情加重的食物。
(3)幼儿的家庭应使用肥皂、消毒洗手液洗手,对日常用品、玩具每天清洗再消毒(漂白粉稀液、滴露消毒液)。将衣被阳光曝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
(4)手足口症类似水痘,一般能很快痊愈,但也不可掉以轻心,要细心呵斥,注意预防隔离,以防扩散流行。老师和家长不能识别这种病时,对可疑的幼儿都要早诊早治早隔。
(5)幼儿如果确诊为手足口病,请家长不要隐瞒,要及时打电话告诉班老师幼儿的情况,以便老师针对性做好班级的各项消毒工作。幼儿治疗期间请留在家中休息,等康复后由手足口病科医生出具康复证明才可以带回幼儿园上学。并把康复证明交给幼儿园保健医生。
为了孩子的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谢谢配合。
怀集县教育幼儿园
10.元月份安全宣传 篇十
在某高中学校校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中,宣传文字内容配有一张惨烈的车祸现场图片。小王同学就此上书校长,认为学校里的安全教育宣传“给图给真相”用意虽好,但视觉冲击力太强,不太适宜学生观看,建议另换其他图片,如漫画等。校长回复,漫画太“温馨”,不能给人多少触动,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只有“触目”才能“惊心”。
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是“温馨提示”好,还是“触目惊心”好?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如果你是該校学生,也参与这场讨论,你的立场是什么?或者对此有什么具体建议?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看法或建议。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完成写作任务。字数800字—1200字。
【导师在线】
丁长缨:山东济南一中教师,连续多年参加山东省高考阅卷工作。
黄绍文:任教于江西省南康中学,对语文教学和高考作文有深入研究。
吕贻晓:任教于郑州十六中,高考命题研究员。
【擂台A区】
乐清中学丹霞文学社:丹霞文学社创办于20世纪50年代,文学社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培育文学新人”为宗旨,以“文学励志”为主线,创社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惊心”不如“温馨”
丹霞文学社 朱孟熹
有人被压在车下,四溅的鲜血混着脑浆;有人被抬上担架,一只血迹斑斑、裹着尘土的手从盖着的白布里露了出来;满脸鲜血的孩子放声哭泣;失去亲友的人们神情恍惚……将这些真实且粗暴的画面放在学校的宣传栏里,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我觉得这是不可取的。我认为,安全教育还是要多一点温馨、少一点粗暴,尤其是针对学生这一群体时,更应当“润物细无声”,而不是简单粗暴。
触目惊心的图片有它的好处。惨烈的场景一定会给人的视觉造成一定的冲击,这样一来,人们就会长久性地记住它,在碰到类似事件时便会更加小心,但这些图片对视觉造成冲击的同时,也一定会给人的心灵留下巨大的阴影,看了图片之后身体不适者有之,夜不能寐者有之,畏惧过马路者亦有之。有的图片成年人看了尚且难以承受,更不要说心灵较为脆弱的未成年人了。如果安全教育的成功是建立在人的心理阴影之上的,那这样的安全教育也就显得过于粗暴了。
美国曾经推出过一部长达七十几集的动画片《欢乐树的朋友们》,其中的动画形象是一群可爱天真的动物,但故事情节却极为血腥,常常会有断头、脑浆四溅或眼珠掉落等画面,与动画形象产生极大的反差。许多成年人看了一两集后都直呼:“太血腥!受不了!”这部动画片的定位是儿童安全宣传教育短片,是为儿童拍的,最后它却被判定成了一部限制级作品,被认为不适合儿童观看,真是讽刺。在中国,山东菏泽市的交警也选择了一种较为粗暴的方式来宣传安全,他们将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放在网上供大众观看。这种宣传在引起千万点击的同时也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人们认为这些宣传实在太过血腥,已经是在挑战大众的承受底线了。这样的粗暴方式,看似深入人心,实则触目惊心,让人在记住的同时,也产生不适感与抵触感。
所以,不论是宣传画,还是宣传片,都要充分考虑大众的承受范围。发布者或许认为真实的图片和视频可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如果使用漫画这一类方式,人们会更关注漫画画得如何,而不是将目光放在案件本身。换个角度想想,使用真实图片与视频也未尝不可,但要注意选择,选择一些真实但可以让人接受的照片,或者将血腥的地方打上马赛克,这样的方式其实都是可以的。多一点温馨,少一点粗暴,这样的宣传方式,大众接受起来也会更加容易一些。
当今教育,应当柔化,循循善诱往往比强硬施加更有效果。“润物细无声”的宣传远比狂风暴雨式的恐吓更有可取之处!
【擂台B区】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凤栖文学社:凤栖文学社创办于2000年9月。雏凤栖梧碧,嘉禾早早栽,为培养学生的文学兴趣,学校旨在创造一片文学的沃土,播洒种子,静等花开。
【导师评分】
丁长缨:内容19分+语言18分+发展19分=56分
点评:本文最大的亮点是中心明确,思路清晰。
以“‘惊心’不如‘温馨’”为题,观点旗帜鲜明,让阅卷老师一眼就知道作者的立场。作者在阐述自我观点时能够做到条分缕析,还能列举美国与国内菏泽交警的不当做法,进一步表明选用触目惊心的图片不可取的立场,最后水到渠成地完成了“‘惊心’不如‘温馨’”的阐述过程。结构上首尾圆合,张弛有度。选材上做到了引证丰富,摆脱了众多时评文常有的干巴巴的说理弊端。文章对现实层面的关注,针对性较强,具备较好的思辨意识。
黄绍文:内容19分+语言18分+发展18分=55分
点评:文章开篇用简洁的文字渲染了一幕幕典型而触目惊心的场景,而后直截了当地提出与其用简单粗暴的“惊心”方式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不如采取“温馨”的方式进行提醒的观点。作者并没有一味地排斥“惊心”的方式,而是在阐述其好处之余,将矛头指向其弊病,接着通过《欢乐树的朋友们》、山东菏泽市交警较为粗暴地宣传安全两个典型事例加以佐证,从而证明了“温馨”的必要性。文章语言流畅严谨;观点准确鲜明,富有思辨性。
吕贻晓:内容19分+语言20分+发展19分=58分
点评:这是一篇富有思辨性、结构严谨的考场佳作。
作者没有像大多数考生一样局限于论述“虚构漫画”和“真实图片”哪一种更适合校园安全宣传,而是跳出狭隘的圈子,指出两种形式各有利弊,这证明了作者的思辨性。本文沿着“起承转合”的脉络来论述,思路清晰,证明了文章的严谨性。
“触目惊心”更能敲响安全的警钟
nlc202309090425
凤栖文学社 金舒苒
如果有人这样问我:“校园安全教育是温馨提示好还是触目惊心好?”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他,触目惊心的安全教育效果会好得多。
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一张张车祸照片,反映的是一桩桩血的教训;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场面,必将让我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那带着戏谑性的图片怎么能承载生命的重量?车祸的照片虽然残酷,但它们真实地反映出生命的珍贵,也只有这些触目惊心的照片,才能让我们的心灵受到触动,才能敲响我们心中安全的警钟。
人们总说,如此触目惊心的照片怎么能够在大庭广众中放出?但我的回答是:“温柔一时,危险一世。”试问,如果在班会教育的PPT上、走廊的橱窗上,放的不是触目惊心的图片,而是温馨的漫画,你的目光会在上面停留多久?一秒,两秒,还是三秒?那些漫画看起来无关痛痒,学生又怎能对其有印象?在印度,烟盒上的图案是因吸烟造成严重疾病而濒临死亡的骷髅形象;在新加坡,烟盒上的图案是恐怖照片;在英国,烟盒上的图案是因吸烟而严重病变的人体器官……这些禁烟的宣传,因为力度大,所以人们才意识到了其中的严重性。人生历程本就残酷,我们又何必粉饰太平?
图片源于现实,我们只有将事实真实地呈现出来,才能让学生有代入感,也才能有更好的警醒作用。若我们只看那些温馨的漫画,可能我们永远都不会相信,这些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上演。当漫画不起作用时,我们或许只有经历过这种事情,才有可能吃一堑,长一智,到了那时候,灾难将会以更残酷的方式告知我们。
生命是有重量的,它不是儿戏与玩笑。让这些真实的图片敲响心中安全的警钟,我们才能时刻将安全意识铭记于心。生命只有一次,若此时仍是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那才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与不珍惜。
直接、真实的画面能让人一目了然并有所触动,它比委婉地表述更能让人们铭记在心。所以,“触目惊心”更能敲响安全的警钟。
【导师评分】
丁长缨:内容18分+语言18分+发展18分=54分
点评:作者具备良好的审题意识。该文开篇依据材料直入话题,不蔓不枝,明晰准确。论证过程思路清晰有条理。作者立足于“生命之重”这一基本认知,将触目惊心的安全宣传与这一认知紧密贴合,为触目惊心的安全宣传的必要性奠定合情合理的论证依据。
在表达上,作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联系对照,同时注意运用多种表达方式,各种句式的灵活运用使文章语言不干瘪,有效传达出作者的主观意图。
黄绍文:内容18分+语言17分+发展16分=51分
点评:本文开篇简洁,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的珍贵性等角度入手,提出了“‘触目惊心’更能敲响安全的警钟”的观点,肯定了触目惊心的安全教育的效果,切入点小而准确,同时紧扣材料。文章语言流畅,引用、化用名言俗语增添了文章的文采;反问、排比引发读者思索,并有力地论证了作者的观点。
吕贻晓:内容18+语言18+发展19=55分
点评:这是一篇文体新颖、内容丰富的考场佳作。
考生没有写一篇中规中矩的议论文,而是大胆采用了主客对话体来论述,类似“如果有人问我”“试问”“我的回答是”等句多次出现,并贯穿要点,使文章有新鲜感。在论述“触目惊心的安全教育效果会好得多”这个中心论点时,作者不仅恰当引用、化用了名言俗语,而且列举了印度、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香烟上印制的残酷可怕的宣传图案,文章因此而充实饱满。
11.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篇十一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 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切实增强广大工商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1) 提高思想认识, 更新监管理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确保《食品安全法》准确、严格地实施,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过程中, 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并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 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 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 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做到不包不揽, 不推不卸, 要强化责任意识, 切实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努力实现“四高目标”, 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
(2) 认真组织学习,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不仅要全面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每一项具体条文, 而且要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 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并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 弄清《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 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尤其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除了《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对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3)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 邀请立法机构有关负责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举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培训班, 对地、市级工商局主管局长和负责食品流通监管的人员进行培训。适时召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 通过以会代训方式, 对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工商局主管局长和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教育培训力度, 集中时间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省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本地区各级工商干部的培训, 尤其要抓好本地区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通过教育培训, 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工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 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增强经营者和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 突出宣传重点, 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尤其要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要让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召回和退市等基本制度、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 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 在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学习培训的同时, 向全体工商干部进行广泛宣传, 切实做到全面掌握, 做到人人皆知。
(2) 采用多种方式, 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按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 积极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就工商系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行集中专题报道;利用总局的“两报一刊”和政府网站等开设学习宣传专栏, 组织有奖征文活动;结合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要把社会宣传与监管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结合起来, 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在媒体或居民区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 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还可以与“五五”普法相结合, 扩大社会宣传面,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注重互动交流, 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宣传活动中要加强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动, 监督, 帮助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 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释疑解惑, 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广泛的宣传, 努力使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转化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 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积极履行职责,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 突出抓好3项专项执法检查, 确保取得实效。
(1) 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 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志;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 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 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 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 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 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 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 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 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 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 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3)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突出整治重点, 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 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 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 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 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 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 不断扩大覆盖面, 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同时, 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 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 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 要责令停止发布, 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是对多年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的总结, 也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客观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的建立健全, 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1)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 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有关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坚持先证后照, 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 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 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 应当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 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前置审批的, 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 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 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 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及时予以公布。
(2)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 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要按照相关规定, 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 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与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 开展质量自检, 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进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
(3)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 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将监管重心下移, 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 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 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 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 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 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 完善监管档案, 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 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 严格食品质量监管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三定”方案, 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 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 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 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 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和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依法和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同时, 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 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等退市措施, 对食品经营者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 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 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5)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 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 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农村集贸市场, 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 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 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的监督检查, 并引导农村食品店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 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 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同时, 要与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 注重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要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 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6)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 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映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 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 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 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 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 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 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 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畅通信息, 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5.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制度, 强化部门协调, 狠抓检查落实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能, 明确了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 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落实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合理调配执法力量, 充实一线执法队伍, 改善食品监管执法条件, 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到实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要强化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 工商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切实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 坚决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 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执法监察,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 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2) 强化工作措施, 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尤其是要加强立法立规工作,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总局将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就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将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相关事项。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同时, 要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在全系统集中清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立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 既要用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种执法手段、严格执法, 又要防止滥用执法手段;要坚持事实和行为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条款等相统一, 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有效防止和尽量减少危害发生, 坚决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的行为。在对违法行为查处中,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强化部门协作, 严格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既要切实履行职责, 又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 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 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核;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 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并建立健全登记反馈制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 强化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 并作为对单位或个人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基层, 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 认真总结经验, 及时发现问题, 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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