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须知

2024-06-30

商品房交房须知(精选8篇)

1.商品房交房须知 篇一

商品房交房标准——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用度之后,才答应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公道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题目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商品房交房标准——收房留意房款商定

假如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商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商品房交房标准——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划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治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治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商定。因此,假如在收房时泛起物业费涨价的题目,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商品房交房标准——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停止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治理费。根占有关划定,物业治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治理用度。

商品房交房标准——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划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停止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用度,否则不予办理入停止续。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由于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 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用度,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用度,是怕开发商挪用。对此题目,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商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交房标准——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礼聘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正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题目做商定。商品房交房标准——遇配套题目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题目,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题目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痕等题目,开发商要修补。假如是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前提:好比配套举措措施、空气质量分歧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交房标准——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房钱的损失。假如开发商交付的屋子存在质量题目,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假如房钱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屋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商品出口贝宁安全须知 篇二

贝宁贸易规定

根据贝宁共和国于1990年5月15日制定的关于在贝宁境内从事贸易活动的90-005号法律条款的规定,在贝宁从事任何贸易活动和贸易服务都是自由的。

除去危及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当地习俗或具有战略特征的贸易活动,出口任何商品到贝宁都是自由的。

任何贝宁的外贸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在向贝宁出口商品时需预先提供样品,请企业提高警惕以防落入被索要免费样品的圈套。贝宁没有出口检验委员会这一机构,但有BIVAC这一监督机构从事商品装船前往贝宁前的检验。

贸易安全防范措施

贝宁网络贸易诈骗猖獗,诈骗手段主要如下:以无条件高额定单为诱饵,索要样品或以商品需要在当地注册和检验认证为由索要注册费和检验认证费,再或以需要签署合同为由索要律师费等。

为减少不必要损失,建议:必须首先确认贝宁进口商持有有效商人证和(或)进口证。如有疑问,可向中国驻贝宁大使馆经商处(电话:00229-300336,传真:00229-301639, E-mail: bcecach@leland.bj),或可直接向以下贝宁国家机构查询:

贝宁工业、贸易和就业促进部(邮箱:2037 Cotonou,电话:00229-307010/307014/307015,传真:00229-307031)。

贝宁外交和非洲一体化部 (邮箱:318 Cotonou,电话:00229-300400,传真:00229-300245)。

贝宁工商会 (邮箱:31 Cotonou,电话:00229-312081/311238/314386,传真:00229-313299,E-mail:ccib@bow.intnet.bj, Site internet: http//www.ccib.bj)。

贝宁外贸中心(邮箱:1254 Cotonou,电话:00229-301320/301397,传真:00229-300436E-mail:cbce@bow.intent.bj)。

贸易付款保证

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获得商品出口到贝宁的付款保证:

1.必须要求客户根据国际贸易规则来结付货款;

2.必须在贝宁的授权银行来进行商业票据的结付;

3.只接受以下国际结算方式:转帐(Bank Transfer);保付支票或优先银行支票(Certified Cheque or Ordinary Bank Cheque) ;商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押汇汇款(Documentary Remittance);不可撤消押汇放款(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贝宁的授权银行

西非国家中央银行(BCEAO)(邮箱:325 Cotonou, 电话:00229-312466/313782,传真:00229-312465,E-mail: webmaster@bceao.int, Site internet: http//www.bceao.int) 。

贝宁非洲银行(BOA)(邮箱:0879 Cotonou, 电话:00229-313228/313578,传真:00229-313117) 。

贝宁经济银行(ECOBANK-BENIN)(邮箱:1280 Cotonou, 电话:00229-314023/313069,传真:00229-313385, E-mail: ecobnet@bow.intnet.bj 或ecobankbj@ecobank.com, Site internet: http//www.ecobank.com)。

贝宁大陆银行(CONTINENTAL BANK-BENIN) (电话:00229-312424/312695,传真:00229-315177,E-mail: contibk@intnet.bj, Site internet: http//www.ad-net.fr/cbb/)。

贝宁金融银行(FINANCIAL BANK-BENIN) (邮箱:2700 Cotonou, 电话:00229-313100,传真:00229-313102,E-mail: fbbcti@leland.bj)。

贝宁钻石银行(DIAMOND BANK BENIN SA)(邮箱:955 Cotonou, 电话:00229-317927/317928,传真:00229-312142)。

贝宁国际银行(BIBE)(邮箱:2098 Cotonou, 电话:00229-313618/313655/321501/315549,传真:00229-312365,E-mail: bibe@intnet.bj)。

贝宁兴业银行(SGBBE) (邮箱:585 Cotonou, 电话:00229-318300,传真:00229-318295,E-mail: sgbbe@yahoo.fr)。

商品装船前往贝宁前的检验和监督机构

BIVAC INTERNATIONAL(邮箱:0658 Cotonou, 电话:00229-302013/304901,传真:00229-300182) 。

其它

3.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逾期交房纠纷 篇三

2012,原告赵东华购买被告XX县嘉和置业有限公司位于XX县嵩山路北侧房屋中第5号楼3单元601号房屋,价款为299325元。合同签订当日交首付款119325元。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3月1日前,逾期则由被告按日支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2年7月28日原告按约付清余款180000元,涉案商品房所在第5号楼于2013年6月7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14年3月2日XX县嘉和置业有限公司才交付钥匙。【法院认定】

原、被告自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予履行。原告按约交清房款。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关于违约期限。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2013年3月1日前,交付条件为“经验收合格”,但涉案商品房所在“珠江豪庭”小区5号楼于2013年6月7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被告公告通知交房时尚不符合交付条件,且公告通知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故从2013年3月2日(合同约定最后交房期限的次日)至2013年6月6日(验收合格日的前日)的97天应计入被告逾期交房的天数。2013年6月7日之后,由于公告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方式,被告在未穷尽其他通知方式的情况下采用电视台广告及在售楼部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对作为个别业主的原告不当,公告不能作为交房的有效通知,被告的书面通知义务并不因曾发出公告而得以免除,故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作为买受人应关注所购房屋按期或逾期交房的情况,即便不知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后,也应主动了解情况,防止损失扩大化,这不仅是原告作为买受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其在行使权利时应承担的相应附属义务。况且,被告在2013年6月7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没有理由拒绝交房,原告不应仅等待书面通知的到来,故原告对涉案商品房的延期交付也有一定责任。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本院酌定从2013年6月7日起再计算违约天数90天,违约期间合计为187天,故违约金计算为299325元×0.0001×187天=5597.37元,取整数为5597元,被告应予支付。对原告超出此数额以上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因电力改造致3个月不能施工,属不可抗力应予扣除,本院认为,原告不能证明电力改造对施工造成的实际影响,且该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能以此免责,故对其该项抗辩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县嘉和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东华逾期交房违约金55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邹超律师提示】

根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指质量监督、规划、消防或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的验收。(1)商品房工程质量的验收的规定。

主要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2000年1月30日实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2)商品房综合验收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1998年7月20日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房地产项目峻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峻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峻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第6.0.7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号为6.0.7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国家标准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3、商品房交付的验收条件应为综合验收,而不仅仅是质量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主要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是综合验收,是强调了要求政府部门和开发商要严把商品房的使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进入市场。商品房验收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开发商与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客体是指商品房的质量;内容是商品房的质量是否合格;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可以交付给业主使用。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

4.商品房交房须知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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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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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房迟延交付而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特别是对交房标准及延期交房特殊原因约定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开发商与购房户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作为开发商代理人,近期参与了一起二十二户购房户集体起诉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诉讼,以此案例与各位同仁共同商讨,交流。

一、案情概述

二十二户购房户(以下简称原告)于2007年11月28日某小区楼盘开盘之日与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是2008年11月8日前;交付条件选择是: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第二款特别约定:“ 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2008年10月26日被告向原告等购房户发出了《交房时间顺延通知》,告知:“鉴于2007年—2008年施工期间遇雨雪恶劣天气的影响,你所购买的商品房入住手续将顺延办理,具体交房时间以我公司书面通知为准。”2009年2月18日被告开发的楼盘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消防、环保等单位验收合格,质监站在《竣工验收备案表》签暑备案意见并盖章。2009年2月中旬被告向原告等购房户发出《入住通知书》,该《通知书》通知购房户出售的商品房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已具备入住条件,要求各购房户于2009年2月22日至3月6日期间按幢数分别办理入住手续。原告等购房户到被告处要求查阅有关部门验收的批文原件,因规划验收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故被告只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告等购房户认为楼盘未经验收,拒绝收房,并要求被告按日承担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为此,原告等购房户集体到市政府上访,且在中央“两会”期间到步行街拉横幅。当地房管局房产开发管理科于2009年3月9日向被告发出《通知》:“

1、停发《入住通知书》;

2、在15日内补办好商品房相关验收手续。”2009年2月24日原告等购房户又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房管局向市长热线办的反馈意见是:“

1、该项目于2009年2月18日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09年2月16日经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工程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我局已通知公司停发《入住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在3月25日前补办好所有的验收手续,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购房户入住。

2、„„现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 时间尚未超过雨天可顺延的时间,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因我局不是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条款无裁决权,建议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请司法部门处理。”2009年3月24日被告获得了规划验收合格意见书,2009年4月1日,当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经我办查验,该项目的土地、规划、质检、消防、人防等手续齐全,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经我办研究,同意该项目交付使用”。原告得到此回复后与被告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故而起诉。

原告诉称:

2007年1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在2008年11月8前交房,到2009年4月1日止已延期交付144天。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日向原告支付万分之十的违约金(每户40000元左右)。理由:

1、“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约定无效;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作为商品房验收合格交房的凭据,应符合2005年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国家强制标准,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经综合验收才能交房。

被告辩称:

1、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第二款约定“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当地气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施工期间雨天数达170天,依此计算被告交房日期可顺延至2009年5月27日。被告实际交房日期在顺延期内,不存在预期交房,原告诉请商品房延期支付赔偿违约金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出售的商品房已验收合格,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原告拒绝办理交房手续,产生的后果应由原告承担。

2、该商品房已于2009年2月18日合法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备了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根据2000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备案表”是各相关验收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报告以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所以“备案表”的取得标志着房屋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虽然存在规划验收合格意见书正在办理中的瑕疵,但并不影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效力。且“规划验收合格意见书”己在原告起诉前己取得,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交付的房屋符合“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约定,被告向购房户发出的2009年2月22日交房通知应属有效。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雨天顺延交房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本案原告是否需要对“ 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条款另提撤销之诉。

(二)、交房条件的标淮以什么为依据,本案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三、法院的意见

对于本案的审理,法院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0386—2005)无效;

2、关于合同约定的关于“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因现实中并非所有雨天都不能施工,故该条款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以有重大误解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该条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3、因房屋施工工程是整体延续的,对签订合同前工程施工期间的雨天忽略不计是不客观的,故对原告提出的雨天计算应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不予支持。

4、被告提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在瑕疵,在进行备案时尚未收到所必需的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故对该《备案表》的取得时间不能作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交付用户使用的时间。应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验收合格时间,即以2009年4月1日为合法交付房屋时间,扣除施工期间雨天天数,被告未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的最后期限,不存在违约逾期交付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商品房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 认为被告违约,应承担违约金(购房款×万分之三×违约天数)

观点基本与第一种意见相同,不同之处为:被告提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在瑕疵,其在备案的时间尚未收到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1日综合验收为合法交付房屋时间,被告在不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即向原告发出交房通知存在过错,被告通知原告从2009年2月22日起陆续办理入住手续,故可认定被告自认雨天顺延因素已解除,之后被告未交付房屋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始终在催促原告等购房户办理入住手续,而该商品房于2009年4月1日已属经综合验收合格房屋,故原告应当即时办理入住手续,由此所造成的扩大损失,被告不应承担。被告与原告约定的逾期交房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过高,属无效,应调整 到按日万分之三为宜。故应判决被告从2009年2月2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逾期37天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案结果:原告撤诉,被告支付诉讼费结案。

四、笔者对本案的评析

(一)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适用法规问题

法院认为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0386—2005)无效值得商榷。法院仍以房管局“综合验收”为交房标准,笔者不予认同。因2004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已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现房管部门己不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已改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别验收,将验收合格意见文件交质监部门备案。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11.0.1 规定: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该交房标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验收备案所需文件基本一致并不抵触。故笔者认为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认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的交房标准,同样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交付使用标准,不存在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款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无效问题。

(二)雨天顺延交房的约定合法,法院不能以其不合理而撤销。

笔者也认为“ 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 该条款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因开发商应当预见房屋建设期间会有雨天而影响施工进度,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规范明确多少降雨量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而气象局的资料是以降水量0.0mm以上即定义为雨天,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雨天都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就应当考虑雨天因素确定交房时间,完全可以多预留影响施工的雨天天数而延长交房时间。开发商为了规避延长交房时间对商品房预售的不利影响,将雨天耽误工期的风险转嫁到购房户一方,虽对开发商一方有利,但又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显失公平。因此,在合同中开发商把“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作为要约,购房户有权拒绝接受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只要购房户认可签定合同,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因该约定条款符合《合同法》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无效的问题,也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法院无法律依据对该约定条款进行撤销。

五、本案的启示

1、交房标准要明确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笔者建议,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此,谈谈笔者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

一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开发商的约束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由于该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所以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开发商一般认为交付的商品房经过竣工验收,也就是经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该商品房的土建、水电等项目的验收合格后即可交房。购房人认为这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收房,而究竟要开发商出示什么东西才收房,购房人自己也很困惑,这样极易产生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所以,当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选择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种交房条件的同时,双方还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体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开发商与购房人在交房时的纠纷。二是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可以说这是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管手段,更是对购房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可是近年来,几乎所有开发商在合同中不以该条款作为交楼条件,交楼前要完成综合验收几乎是一句空话;而作为购房人需要的也不是如空中楼阁的综合验收,而只是综合验收里几项重要的验收内容在交楼前完成。因此,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成为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论是开发商也好,还是购房人也好,都不选择此条款。

三是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除了能够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外,还反映了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绿化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 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了。

所以,从购房人的角度考虑,若能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的话,则更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交房延期事由要合理合法,明确具体。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在空白栏内,开发商一般会填写:“因执行政府的政策政令造成的延期”、“因市政配套设施延误造成的延期”、“主管部门通知的停水、停电”、“政府部门需要的各项管制”、“因气候原因无法正常施工”、“应规划部门要求的重大设计变更”、“技术部门证明的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及困难”、“其他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延期”等五花八门的延期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约定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如期实现。对于购房者,购买预售房即期房因其现实的价格优惠及房屋选择的优先性而备受青睐,但购买期房追求的是一种期待利益,房屋建设的不确定性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往往会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要求出售方“应按期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房屋”,购房者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尽量督促售房一方按期交付房屋,体现了其落实实现权利的准确时间的权利要求。而对于出售方来说,房产正在开发建设中,到建成交付使用前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影响施工进程,开发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可预知的阻却事由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故出售方往往通过增加免责事由规定以尽量减少其投资风险,售房一方希望免责范围愈大愈好,而作为利益相对的购房者,则希望免责条款的范围愈小愈好,双方发生争议时,其争议焦点往往会围绕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展开。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包括了法定的免责条款和约定的免责条款内容,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这属于法定的免责条款,其他免责事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力,关键是看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五种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两种免责条款无效。否则,免责条款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反映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应该认定为有效。

此外,对于免责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限制解释,对于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应从严进行限制解释,避免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或限制企业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谋取不当利益,侵害购房者权利。对于免责条款规定不明确的,应根据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的原则,即一般应作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解释,而倾向于保护购房者。

5.商品房交房须知 篇五

为了保证您在购买金隅•景和园(朝新嘉园)限价商品房过程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办理有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签约时间:以出卖人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签约地点:金隅•康惠园接待中心(双桥路口南500米路东,康惠园3号院7号楼底商)行车路线:

自驾车:京通快速路双桥出口出,前方右拐向南500米路东;

城铁:八通线双桥站B口出,向南500米路东;

公交车:411路、649路、928路、666路、312路、728路双桥站下车,双桥路口向南500米路东。

二、签约需携带资料:

一次性付款客户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购房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配偶页、本人页、变更页、未成年子女页);

3.选房时签订的《金隅•景和园(朝新嘉园)选房确认单》原件;

4.已婚客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贷款客户(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购房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A4纸,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配偶页、本人页、变更页、未成年子女页);

3.选房时签订的《金隅•景和园(朝新嘉园)选房确认单》原件;

4.已婚客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5.公积金及贷款银行要求携带的其它资料。

注:市管的仅需携带1-4条的资料,5份复印件中给开发商1份,贷款机构4份。国管还需收入证明。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公积金代办机构。

三、签约需携带款项:

仅限携带一张带“银联”标记的银行活期带密码的借记卡(信用卡除外),且至少提前2天将足额首付款存入该卡中(卡中最少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和存折。

四、特别提示:

1.签约必须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购房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约。受托人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可向我公司领取)及委托人、受托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各2份。

2.签约前客户需咨询相关贷款办理工作人员,了解自身贷款年限及金额,签约当天需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北京银行成寿寺支行 联系人:金经理 *** 陈经理 *** 公积金代办公司:北京海鸿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 李征 *** 徐鑫 ***

3.请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的购房人备好所需药物,以免由于签约现场等待时间较长、人员较多及通风条件等问题引起疾病发作。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签约事宜(委托书需经过

公证)。

五、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不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签订的《金隅•景和园(朝新嘉园)选房确认单》不再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

1.买受人本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

2.买受人未带齐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签约资料;

3.买受人未通过银行审核或不具备贷款资格但未及时追加首付款或全额支付房款的;

4.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足额支付购房款;

5.买受人未能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6.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时,买受人本人未亲自到场亦未按相关要求办理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

7.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

六、售楼处咨询电话:65701188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办证须知 篇六

一、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35平方米以上)、仓储、经营运输设施、食品、卫生、消防防火条件(取得卫生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有熟悉并能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的营销人员(取得酒类营销人员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申请办理单位(经营户)应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卫生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人代表或店主身份证;

4、书面申请书;

5、酒类经销人员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二份加盖本单位(经营户)印章);

8、法人代表或店主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四张;

9、经营场所、仓库五寸以上彩色照片各二张;

10、联系电话。

(二)、提交生产厂方资料:

1、生产厂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必须加盖厂方印章)联系电话;

2、生产厂方委托书或经营购销合同,内容必须填写经营单位名称(姓名)、所经营各种品牌、委托(合同)时限、经营区域等事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生产厂方开具的酒类《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各品牌的有效质检报告或当地有效质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质检机构印章)。

(四)、提交所申请批发经营备案酒样,并附防伪标识或标记的详细书面材料,商标、标识号,包装变更时须急时补送备案。

(五)、以上资料如提交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原件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并由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的单位(经营户),在复印件资料上面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时间、签名加盖印章后退回原件。

三、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程序:

1、在申请单位(经营户)申请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提交的资料,经营场所、资金、仓储、卫生、从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市酒类商品管理局经审批,颁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

3、经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通知不批准的理由,退回提交的有关资料。

7.交房验房注意事项及交房流程 篇七

交房验房注意事项及交房流程

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房子的层高、房子的实际面积、防水防漏问题、屋面、地面、墙面以及电气等问题。在本文中关于交房注意事项中装修界主要从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交房的税费问题和交房流程等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

一、交房验房注意事项

1、交房验房注意事项

之房屋面积(1)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在交房验房时需要对房子的面积进行核实,尽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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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部门已经进行实际测量,但是有条件的话最好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因为开发商请的监察部门的核查结果不一定准确。(2)户内和公摊面积需要一起核查开放商提供的检测面积表只有整个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总数,无明细的具体面积。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在交房验房是,要进行户内面积计算和公摊面积计算。因为很多开发商会在公摊面积上钻空子,因而需要对公共部分进行认真的计算和核查。装修界装修界小编提示:售房合同,一般如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在3%之内,不予考虑,误差超过3%的,以双方签订合同的赔偿约定为准。建议约定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为2%,最好不超过5%.2、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之房屋层高房屋的层高可以自己带卷尺进行测量,看看房屋的实际高度是否与合同上的一致,并走好记录。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装修界装修界小编提示:取4-5个点,进行测量,若数值一致,比如房高均为2.7m(或者2.65m)说明房顶或地面没有倾斜。

3、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之防水防漏看看房子的有水区域,如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情况。(1)防漏问题房屋的墙面地面渗水情况,察看厨房、卫生间(顶面、外墙),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留意厕所顶棚有无油漆脱落或长霉菌。(2)排水情况卫生间马桶浴缸、厨房、阳台、洗手池等下水情况,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地漏是最低处,但毛

卫生间瓷砖http:///cpk/kj-weiyu 坯房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3)防水问题在厕、卫放水(约高2cm),24小时以后查看下家厕卫的天花。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4、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之墙面地面空鼓问题房子在修建时可能会出现墙面和地面的空鼓,这样使用寿命不长。检验方法:右手用小锤子轻敲,听到空空的声音就是空鼓,对于空鼓的现象,找专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墙面地面裂缝,看墙面地面平整度,是否有水迹,如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装修界装修界小编提示:阳台裂缝危险大。墙面的裂缝不是结构裂缝,危险性不大。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一定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5、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之电气拉断电闸看分路,拉断电闸后看户内是否完全断电,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最好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装修界装修界小编提示:记得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一下插座的牢固程度,看是否虚设。

6、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之门窗灵活听隔音试试门窗开启是否灵活,目测门与门框、窗与窗框的各边之间是否平行,关上门窗听听隔音效果,同时也了解了它们的密封程度。装修界装修界小编提示:为了防水,卫生间的门须离地面预留1.5厘米。

二、交房的税费问题

1、契税的问题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放商/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2、交房费用问题业主在收楼时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3、物业费的问题注:据说物业费审批部门一般会就物业费的价格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且电话录音(一般征求10个人左右),至于谁被访问,只有开发商知道。这需要集体收房时大家及时通气,免得被鬼子钻了空子。

4、取暖费的问题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三、交房收房流程开放商交房业主收房最佳交房流程介绍:

1、确认收房流程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领取收房验房表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综合验收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问题解决方案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验收完付款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钥匙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关系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8.国家商品分类(商标注册须知) 篇八

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 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国际商品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2)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3)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

(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一类.国际商品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中国企业申请出口商标注册范围过窄,而造成权利被侵犯的案例>

中国的A企业将“飞跃”牌商标注册于某国第34类(“加工或未加工的烟草、烟具、火柴”)的某些商品上,但该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只把其商标用于烟斗所用的烟草上.后来,某国B企业在香烟上开始使用与“飞跃”商标类似的“飞鱼”商标,并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同时提出证明:在该国的大部分地区“飞鱼”牌商标现在已对他的商品而不是对A企业的商品具有显著性.经审查,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允许B企业注册其商标,并经B企业请求,禁止A企业在香烟上使用其“飞跃”牌商标.在此案例中,如果A企业只把其商标注册在“烟斗所用的烟草”上.只要未发生假冒情况,A企业就不能阻止B企业把一个相似的商标用在香烟上.如果A企业的注册把各种烟草制品都包括在内,他就有权从一开始就阻止B企业,在各种烟草制品上使用相似商标.因此,在出口商品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对商标注册的范围不能过于限制,以防止被人钻空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 ,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水果沙司,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

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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