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

2024-07-10

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精选8篇)

1.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007-12-15 21:02:52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2002年5月区县合并后,新的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加快发展,富民强区,打造江北新市区”的宏伟目标。依法治区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为“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优越法治环境,我们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寻找工作突破口,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深化依法治村,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现将我区的创建工作作一汇报:

一、创建的基本情况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自去年5月开展以来,坚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出发,经过试点、推广,目前在全区118个村民委员会全面展开,其中区、镇街两级试点单位25个,占21。全区11个镇街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依法治镇(街)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检查、落实。

二、创建的具体做法回顾近一年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是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创建前,我们通过座谈会了解到,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搞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会给村里的工作带来麻烦,会给自己套上“紧箍咒”,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有的人认为是搞形式主义,积极性不高。针对镇、村干部群众的种种想法,我们从不同角度向干部群众宣传分析创建的必要性,把提高镇(街)村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统一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要的认识,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通过召开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开展送法下乡等形式,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村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具体做法向干部群众宣传;并利用各种机会,大造舆论,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创建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创建前,我们先后向宁波、盐城等市了解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并结合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和农村支部升级达标(五好支部)标准及文明村的标准,与区组织、民政、宣传(文明办)、综治等部门协调,一道下基层调研。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订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实施

意见》及标准和示范内容讨论稿,发各镇(街)、部分村和区机关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三十多条。后又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使创建的内容和标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紧密结合实际,涵盖内容广,便于操作和考核。定稿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通过,最后以区委办、政府办文件的形式转发(讨论修改的时间近四个月:8月-12月)。三是开展试点,培植典型,争取区委重视。我们选择了沿江镇冯墙村和珠江镇七里桥村作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单位,先后在试点村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我们先后邀请区委分管领导和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领导到试点单位听取汇报,进行考察指导,争取区委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四是适时推广,加强指导,全面推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12月12日,区委在沿江镇冯墙村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冯墙村、七里桥村的经验。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书记、司法所长、部分村书记或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组织、宣传、纪检、民政、综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镇(街)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绝大多数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创建始终,重点抓住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两种对象,广泛开展以基本国策、农村基层民主、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要求每个村应建一个法制宣传栏、成立一个法制学校、配备一套法律书籍,构建法制教育物质载体。法制教

育坚持三抓:一抓村组干部、党员法律素质的提高。抓住冬训、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等契机,利用村法制学校,对村组干部和党员进行法律培训40余场次,参加人员近3000人次。二抓教育形式多样化。坚持“送”法进农户,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教堂等活动。星甸镇去年实施的农民教育工程,把法制教育列入其中,规定镇干部每人包10户,教师包5户,村组干部包3户,党员包1户,带领群众学法,年终检查考核,此举有力地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三抓多管齐下,营造全民学法氛围。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月、法制文艺演出、文明守法户评比、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村民法制学校、有线广播、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二是依

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篇二

我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和深化“平安和谐XX”创建成果及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根据州、县、乡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宣传、典型带动等有力措施,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绩

1、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乡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综治办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2、是制定方案,扎实开展。结合XX乡实际,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标准及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村委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有序开展。

3、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美丽乡村、“XX铁路XX段”、XX至XX成品油管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的有利时机,下村重点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内容、标准、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做全面的宣传和讲解,得到各村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4、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并动员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实践活动。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严厉禁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标准、内容。并要求村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模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规定,为其他村民树立了榜样。健全村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在乡工作组的监督下,召开有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首先由村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就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民生问题,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最后由参会人员分别对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上对该村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

6、是多渠道开展化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村民素质。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群众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与农村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抓好各项相关法规以及各种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美丽乡村、“XX铁路XX段”、XX至XX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等方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干部和群众作了系统讲解。另外在普法的形式上,坚持“五个有”即:党课教育活动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中要有法制宣传的内容;“平安家庭”创建评比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

7、是综合治理,全面维稳。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党员活动中心户或村小组长以及调解员家中挂上了法制宣传中心户的牌子,配齐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充分发挥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为了加强村委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村委会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时相应成立了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村委会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纠纷。近年来,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班子的不懈努力,全村所有小组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带有上访苗头的纠纷,法制宣讲员会逐级上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由镇、村联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均能逐项得到排查调解,并及时上报。遇有疑难纠纷,汇同司法部门依法调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活繁忙,家务事多,认为村子的发展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二是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可整可不整,没有弄清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三是点多面广,创建工作难度大。XX乡全乡有XX个村委会,点多面广,而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致使开展法治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开展力不从心。

三、下步工作打算。

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工作汇报 篇三

一、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去年来,我市在推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达到去年初确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全市各个创建村(居)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或重新修改《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步伐加快,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了上级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具体要求。今年年初,我们还再确定了更大比例的村(居)总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并督促他们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市镇两级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个创建村居分别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二是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避免创建工作“走过场”,我们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经常组织人员到各创建村居了解开展情况,督促他们抓好落实。同时对创建村居拨给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创建活动的开展。三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验推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采取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对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较好的村居,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

各镇在创建过程中,也着重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组织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了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老年协会等组织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各个创建村居普遍成立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在创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我们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点,在创建村居建立了普法教育网络,做到了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和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了村两委干部每季度至少二次、党员和村民组长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学法制度;还在各个创建村居中继续开展了争创“知法守法示范户”活动、向村民发放了《农村法律读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一年多来,各个创建村居先后组织学习了《土地承包法》、新《婚姻法》、农村税收法规知识等法律法规,使“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二是构建一个平台。我们以完善“两公开四民主”为创建工作的平台,遵循“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第二是建立健全了民主监督小组,充实完善村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并设立村务公开栏,坚持每季度公开村务、财务、政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是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一次报告工作制度、村民评议“两委会”成员制度。第四是坚持对村区规划、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等一系列涉及村民利益和公共生活等重大问题,采用高度透明的方法,民主酝酿,依法决策,让村民当家作主。三是抓住一条主线。在创建中,我们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充实综治、治保、民调组织网络,建立专职联防队,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矛盾激化。

4.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四

以保障社区居民“三权”为抓手 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

xx市xx县永阳镇板桥社区居委会,地处县城东郊,是永阳镇政府所在地,是典型的城郊结合部,由于县城东扩,镇政府所在地东移后,是永阳镇1996年新建的居委会之一,板桥社区辖区面积为1.3平方公里,人口0.58万余人,常住户1600余户,23个居民小区、46个居民小组。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居委会于2002年新建了功能齐全的办公楼一幢,内设党员活动室、警务室、计生室、调解会议室等,成立了“社区市民服务超市”。已与辖区内的24家单位建立了服务热线,健全服务网络。板桥社区自从去年被纳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以来,结合社区的实际,积极摸索民主法治建设的特点,走出了一条以保障社区居民“三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抓手,强化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路子,通过一年多创建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为“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连续二年被县评为社会稳定先进集体,2003年被市评为防治“非典”工作先进集体,多次得到镇、县、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一、保障社区居民的参与权,力求实现居民社区自治 社区居民的参与权,是实现居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的基本权利,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之一,又是社区居民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之一。 一是以民主选举的手段,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参与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实现居民自治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为了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板桥居委会在镇人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前期大量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于去年4月份进行了社区首届居委会选举,有选举权的居民参与率达到100%, 通过选举共产生居民代表40人,选举产生居委会委员5人,并根据居委会的工作要求,设立了治保调解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并在居委会委员中推选出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得到广大居民信赖与支持,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新的一届居委会产 生以后,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封闭小区中,还通过选举的办法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有所在的业主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直接为小区内业主服务,并组建物业公司。目前,板桥居委会共有物业管理委员会2个。新型的小区管理模式,也为居民自治提供了条件,所在辖区已连续多年未出现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民 间纠纷,特别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更是少之又少。 二是依法制定居委会自治章程。居委会自治章程是全体居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总纲要,是经过居民小组长在居民中收集居民的要求建议,经居委会的梳理、归纳、整理成初稿而形成的,又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多次反复讨论,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下,形成了既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社情民意的.自治章程草案,在居民代表大会上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后正式履行的。在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内,还有小区全体居民集体制定的居民公约,为小区的管理也带来了有章可循的便利条件。这些充满自治色彩的章程和公约,通过近一年多的履行来看,效果明显,居民依照自治章程规范自我,按章办事,各种意识如环境意识、治安防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的改观。 三是用民主议事规则保障社区居民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围绕自治章程,板桥社区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又进一步制定民主议事规则,民主议事规则规定凡涉及社区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近年来,板桥社区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1、提请大会讨论通过居委会工作报告;2、提请大会讨论修建文昌路、东郊小区水泥路、路灯包括道路两侧的绿化、曾家塘公厕等,因为这一类问题投入相对较大,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由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仅这几项工程投入就达50余万元;3、提请大会对居委会新建办公楼选址,新建方案的表决通过。 二、保障居民知情权,力求实现人性化管理 社区居民的知情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区居委会与居民沟通、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的主要途径之一。 一是开设社区超市,以服务为载体,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社区居民虽然身住都市,但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居委会的工作 范围以及服务方式有时信息还是比较闭塞的,仅仅通过媒体了解一些情况,居委会通过开设社区超市,定期向社区居民发布卫生保健、治安信息、社会保障、家政培训、水电维修业方面的信息,对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如招工、进低保、治安状况等方面进行政策、法律等咨询、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居民的知情权,使社区居委会变成了居民的“娘家”,居民到居委会来串门的也越来越多了。 二是对涉及到社区居民的公共安全方面的信息,每天进行发布告知。如去年的“非典”疫情人员值班安排,今年的禽流感疫情、治安防范的警务友情提示等的发布,都能及时地起到安民告示的作用,减少了居民不必要的心理恐慌,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截止目前,警务友情提示已办到了3期,得到了居民的普遍好评。 三是以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渠道为目的,告知居民应掌握的法律、法规。1、积极与县司法局、镇司法所联系,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居民的工作生活等居民必知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现场咨询和解答。近年已开展法律进社区2次,参与人员达2000人以上,发放各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2、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推进居民学法、守法、用法,先后3次对新区拆迁户进行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省市县拆迁 条例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涉及拆迁户达300多户,对辖内的新区小学进行青少年学法辅导,特邀县、镇有关司法部门的领导同志进行授课,仅今年就开课2次;3、积极举办学法、用法、守法的图片展,仅揭批“FLG”图片展就进行了2次;4、开通了市民热线,积极配合镇宣传部门举办市民论坛,组织居民参加镇、县各类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推进学法用法,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已形成风尚。 四是以积极创建平安社区为目标,告知居民落实防范措施。创建平安社区是公共安全的需要,也是社区自治的需要。近年来,板桥社区在创建平安社区方面立足于防范来保障社区的稳定。1、完善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治安防控网络。先后组建义务红袖章巡逻队20人,治安志愿者37人,配备了专职保安4人,进行全天侯社区巡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各类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保障了社区的稳定,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今年仅发生1起。2、告知居民积极防范,定期发布治安信息以及防范的重点,做到以自我防范为主,公共巡防为辅,目前小 区人防物防已达100%,技防在2个封闭小区已设立,居民的安全感有了明显的提升;3、告知矛盾化解的程序,使居民知道有问题找调委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居民的监督权,力求居委会干部工作透明化 居民的监督权是当家作主的最有力的体现,居委会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是管理透明化的关键,是预防干部腐败,实现社区自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一是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审查。民主理财小组,一般在居民代表中推选一些懂财务管理的人员参加。以选举通过的方式产生,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对社区居委会全年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安排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参与居委会干部离任审计;另一方面以每季度一次的方式对社区开支进行把关,特别是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程开支进行把关。 二是进行干部评议。对干部的评议一般采取每年进行一次至二次,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评议居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实绩为主,评议方式一般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邀请镇政府派人参加指导,程序采取先述职,后面对面逐个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居民公布。 三是社务公开。居委会设立公开栏,按季、年中、年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及目标的落实情况、涉及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如低保、社保、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等,以及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居委会工作任期目标、功绩过失、居民代表大会评议结果等,基本做到了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年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社务公开的同时,公布镇里的监督电话,以便于群众的举报。 通过对保障居民“三权”的有关措施的落实,板桥社区民主法治进程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居委会依法办事、人性化管理工作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了保障,有效地杜绝了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发生,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的建设也多次得到了县、市领导的好评,多次在县市有关单位的评议中获奖。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5.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为总结回顾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在年底前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要求,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现场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及相关市直单位领导,各镇、街道分管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xx镇各村书记、村长、治保主任。

今天会议有五个议程:第一个议程是刚才大家参观xx镇xx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情况,第二个议程是xx镇xx村代表介绍本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第三个议程是xx镇领导发言,第四个议程是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第五个议程是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二个议程,请xx镇xx村代表介绍本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三个议程,请xx镇领导发言;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四个议程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x同志发言;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最后一个议程,请市领导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议程就到这里,刚才同志们现场参观了xx和xx两个村,并听取了他们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情况的介绍,会上也对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开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最后,市领导xxx同志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认识,二是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有效实施。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特别是市领导xxx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现场会得到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我谨代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全体与会同志向xx镇表示衷心的感谢!

6.兴隆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一、全国和省、市创建活动情况简介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5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共命名表彰 “全国民主法治村”1009个。其中2004年7月命名表彰首批299个(包括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2006年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310个(包括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2008年1月命名表彰第三批400个(包括苏州市1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

江苏省的创建活动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3年10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在全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04年11月,经各级考核推荐,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0个;2006年,命名表彰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8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0个。2006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决定省级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转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要求到2010年,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县(市、区)创建标准;5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辖市创建标准;1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创建标准。经各级考核推荐,2007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三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209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94个;2008年12月,命名表彰第四批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35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54个。至今,全省共命名表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1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98个(全省共有23196个村、社区)。

苏州市自2007年开始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织进行,制定下发申报文件和创建标准。经各地推荐申报、市级检查考核,2007年4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命名表彰首批市级“民主法治村”85个、“民主法治社区”74个;2008年1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174个、“民主法治社区”133个。至今,全市共命名表彰市级“民主法治村”25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7个。

二、我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要点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几年来,我区按照中央及省、市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活动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村(居)的法治观念,为加快全区“法治吴中”建设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开展,2005年3月专门制定下发了我区《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要求,明确了具体创建标准。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下,区法治办牵头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都成立了创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各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各村、社区也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从而形成了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有力保障了全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全区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我区开展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为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先选择数个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创建工作试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创建水平。通过2005年12月进行的区级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全区有33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建标准,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首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区上下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将创建工作作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在2006年12月,经区级检查考核,全区又有67个村、社区达到区级创建标准,被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为第二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至今,全区共命名表彰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占全区村、社区总数的62%(全区村、社区共161个)。另在2004至2008年,通过层级组织推荐申报和省、市检查考核,我区有11个村、社区分批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一批:横泾街道尧南村、龙西街道水香苑社区;第二批:木渎镇西跨塘村、甪直镇淞南村、苏苑街道嘉宝社区;第三批:长桥街道龙西社区、香山街道小横山村;第四批:胥口镇箭泾村、东山镇陆巷村、临湖镇湖桥村、金庭镇东河社区);有40个村、社区分批被命名表彰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首批15个;第二批25个),实现了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在我区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基层民主法治

我区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始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下功夫。一是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村(居)的法律素质。全区各创建村、社区普遍建立起普法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干部和村(居)民学法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每个村、社区内都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橱窗),村、社区图书阅览室都备有各类普法读本和报刊,供村(居)民学习。二是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创建村、社区按照“四民主、二公开”的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村、社区在2007年的换届选举中,做到规范有序,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切实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财务实行有效监督。三是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保障,全力维护村、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各创建村、社区不断加强综合治理、警务、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和外来人口管理“五位一体”综治办建设,加大硬件投入、组织和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安全村”、“和谐社区”等各类创建活动,做好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各创建村、社区均无刑事犯罪和群众集访事件发生。

(四)强化指导考核,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区法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区级创建活动和检查考核工作。2005和2006年,区法治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两批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及时布置创建工作任务,下发创建申报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地创建工作,并按照区级创建标准,将自评达标的村、社区向区有关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意见。区法治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组成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对各申报村、社区进行百分制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本着宁缺不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分,把好创建质量关。如在2005年的首批区级创建考核中,就有二个申报村因未达到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达标要求,而未能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结束后,区法治办及时汇总情况,发出考核情况通报,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对考核达标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后,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命名表彰,通过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对达标村、社区的创建复查工作。在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检查时,都要择点对达标村、社区进行创建复查,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几年来,区法治办会同司法局、民政局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布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推荐申报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 3 照省、市创建要求和标准,在区级达标村、社区中层级推荐申报,优中选优,把好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申报村、社区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帮助规范和完善创建档案,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至今,由我区组织推荐申报的省级四批和市级两批创建村、社区全部通过了省、市检查考核,获得省、市两级的命名表彰。

(五)下阶段工作要点

1、继续开展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修订区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上半年启动工作,下半年组织各镇、街道申报并进行区级检查考核,争取在今年实现全区创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90%以上。

2、做好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争创工作。一要继续加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争创力度,争取在2010年之前实现我区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50%以上。二要培育先进典型,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积极争创省、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各镇、街道的全覆盖,并争取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零的突破。

3、加强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和帮助基层做好创建工作,形成上下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达标考核,把好创建工作质量关;要组织对各级达标村、社区进行创建复查,促进各达标村、社区实行创建长效管理,深化创建活动效果。

附件

1、“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2、江苏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3、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附 件1: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司法部、民政部2005年10月)

为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制定本指导标准。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级的指导标准或实施细则。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

1、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保障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

2、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6、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群众满意度高。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事一议”制度能落实。

8、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情况清楚、满意,民主换届后能及时交接各项工作。

9、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10、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三、法制教育扎实有效

11、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耕地 5 保护工作。

12、建有村级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进家庭”和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村干部、党员、村民遵纪守法。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教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

13、村有法制宣传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年内无村民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14、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法制文明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5、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村干部和村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18、有明确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19、村内集体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民主决定,集体资产能有效保值增值。20、建立各种适合村民群众需要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民共同致富。

21、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体现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2、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

23、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讲究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

24、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

附 件2:

江苏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省法治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2003年月10月)

我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必须按照司法部、民政部提出的总体要求及我省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达到如下要求:

一、自治组织

1、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居民大会代表及村、居委员会成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

3、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4、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行为发生。

四、民主管理

6、村、居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居)干部严格实行依法管理,集体财产逐年保值增值,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用人用工等管理有序。

7、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五、民主监督

8、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居委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9、村务公开和社务公开的制度全面落实,广大村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法治建设

10、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学法形成制度,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干群依法办事形成风尚,村和社区法治化程度较高。

11、辖区治安良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居委会)成效显著,无刑事犯罪。

12、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群众集访。

13、各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 7 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村、社区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化生活丰富,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群众安居乐业。

15、村、社区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附3:

苏州市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

(市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2007年2月)

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创建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有力

1、村、居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保障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开展。

2、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乡镇、街道工作指导。

3、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4、村、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集体上访事件。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5、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按时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尊重选举人意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进行,选举工作程序规范,群众参与率、满意率高。建立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和体制,完善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村、居民自治章程,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7、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凡是与本村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决策形式明确、程序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8、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制度落实,公开内容、形式、设置、时间、程序做到“五规范一满意”。有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和监督小组,工作开展正常,小组人员民主推荐产生,回避制度执行良好。

9、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居干部有处理结果。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能落实。档案台账齐全规范。

三、普法教育扎实有效

10、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资源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工作。

11、建有村、社区级法制学校,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遵纪守法。

12、村、社区有法制宣传组,村、居民小组有法制宣传员,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及时宣传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13、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4、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15、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16、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社区居委会制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按期抓好落实。

18、村、社区内集体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集体资产能有效保值增值。

19、激励和调动村、居民发展经济,帮助困难村、居民共同致富。

20、村、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村落、街巷整洁美观。乡风文明,村居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21、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居民素质不断提高。

22、讲究科学,反对迷信,讲究公共卫生,农村、社区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

7.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篇七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表彰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年来,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和村级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经过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司法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等310个村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这些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的共同特点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到位,村级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希望受表彰的示范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做出新贡献,创出新佳绩。

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310个)

司法部 民政部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第二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310个)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各庄村

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里炮村

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南定福村

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新五村

天津市塘沽区新城镇黄圈村

天津市蓟县邦均镇李庄子村

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

天津市汉沽区杨家泊镇杨家泊村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卷子村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街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逯家湾村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新建村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乡大字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北漳淮镇北内漳村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旧城镇白庄村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回舍镇东回舍村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西柳河屯村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野胡拐乡蔡西村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赵店子镇康官营村

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东仙坡镇挟河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南徐城村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钱旺乡义井村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横渠村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乡西水磨村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观镇东观村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杨村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常平经济开发区常平村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锁簧镇朝阳堡村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秦城乡顿村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清涧街道龙门村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管头镇燕家河村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侯郭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小召湾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镇光明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榆树屯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五三镇五三村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宝拉格苏木奈日德勒嘎查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公腊胡洞乡联合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永联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中滩乡海生不拉村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居力很镇万宝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街道大淑堡村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王家村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二台子乡牌坊店村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王府镇八家子村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街道肖夹河村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子村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街道高家村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四家屯街道四家子村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新立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新合乡青沟子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怀德镇李油坊村

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蚂蚁村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三青山镇三青山村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仙人桥镇黄家崴子村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福顺镇翻身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松花江乡五一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西联乡新乐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红城村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建兴村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双丰镇双河村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北岗乡永泰村

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新发乡新发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市呼吗县三卡乡繁荣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四丰乡四丰村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前明村

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前卫村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鲁堰村

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红桥村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建华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滨江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州镇谢村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八义集镇窑西村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班庄镇古城村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大兴村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柳堡镇郑渡村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谭巷村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石桥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黄墩镇魏场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池上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兴仁镇徐庄村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庵东镇振东村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镇马道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民丰村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方岩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谢塘镇戴家村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前所村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滩头村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三石村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外高涂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西关村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地城镇刘楼村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丁集乡张巷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花园村

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同大镇魏荡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东河村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五松镇城东村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酉华乡乐元村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晋阳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下 村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石仓村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田乡大田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村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土埔村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巨口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锦江镇九亭村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罗万村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坪里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姚圩镇姚圩村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乌泥镇乌泥村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永和镇小湖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五龙村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安塘村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鸣山村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东城村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圩上桥镇魏家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沙三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西北关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柳杭村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姜屯镇黄庄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六合乡广河村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欧家夼村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红河村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孙家庄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宋村镇台上村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山镇前菜园村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申陈村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平原镇西街村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后峪子村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斜店乡前社庄村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赵马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王集村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庄头乡高寨村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小店镇小寺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校尉营村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楼村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水南关村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楚旺镇王庄村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张果屯乡位行村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大营镇辛店村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小辛庄村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大郭乡胡桥村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大花岭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西塞街道凉山村

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堰垭村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廖家村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办中李村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贯头村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田家镇办事处田镇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双泉村

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街道三里塘村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

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星红村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双江口镇白玉村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珊田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中心村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永和乡花岭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新合村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二都乡南台山村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枫坪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市郊乡长冲村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骥村镇乌下村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地灵乡大坡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上堡乡刘家滩村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桑梓镇洪潮村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楠木村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大膳镇晓乐村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潮村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西镇南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环街道平南村

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七坊村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特呈岛村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旦场镇红花坡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出头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黄洞村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二村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玉湖镇姑山村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太平镇双角村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红光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莲花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糯垌镇绿云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岜盆乡岜伦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荷塘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南木镇黎明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城厢镇大皇后村

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保村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红合村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高排村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山竹沟村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新坡村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徐堡村

重庆市万州区沙河街道上坪村

重庆市南川市南平镇水丰村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民主村

重庆市江津市先锋镇绣庄村

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村

重庆市璧山县大路镇福里村

重庆市合川市钓鱼城街道思居村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果山乡柳树店村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川主寺镇传子沟村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莲珠桥村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米乡董坝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双碑村

四川省广元市市中区盘龙镇协合村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中兴镇九龙村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桂兰村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青仁村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腾龙乡同心村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王猛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新庄村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上坝土家族乡八一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城关镇顺城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乡营脚村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王司镇新坪村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碧波乡柿花村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安镇大坪村

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大河坝乡马河坝村

贵州省毕节地区织金县桂果镇岔河村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荣将镇荣将村

云南省思茅市翠云区南屏镇曼莲村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坝胡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近城镇狮山村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东山彝族乡荒寨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中山乡黄家寨村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阿镇南郎河村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新建村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上江乡福库村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回辉村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曲松镇东嘎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协村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纳西乡纳西村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加丁嘎村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江孜县紫金乡努堆村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二十二村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五泉镇斜上村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樊尧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乡石坝河村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城街道董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郭家伙场村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鲁寺村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城关镇七里店村 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尧生乡车村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水泉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和平村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东湾村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东湾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曹石村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东郊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北二十铺村

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殊镇石桥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尚家沟村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尕海乡尕秀村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太极镇上古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办事处杨家寨村

青海省海东地区乐都县洪水镇高家湾村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乡宝库村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姜柳盛村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巴沟乡卡力岗村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镇吾屯上庄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园艺镇安乐桥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青山乡青山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温堡乡吴沟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滨河镇南关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英阿瓦提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二六工镇军户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大泉湾乡大泉湾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乌尔禾乡查干草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小营盘镇巴尔托哈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柯孜自治州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克孜勒阿根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齐满镇霍加吐鲁斯村

8.民主法治示范村汇报材料 篇八

汇 报 材 料

XX村位于XX 镇政府西北,与XX 区城东乡、市经济开发区徐杨乡相邻,下设4个村民小组,434户,人口1678人,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来,通过民主管理、依法治村,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实现了组织建设有力、民主建设规范、法治建设扎实、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全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先后被评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XX 区文明单位”、“XX 区农村经济工作先进村”、“XX 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

在创建活动实践中,村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治建设在全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次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组织村组干部反复学习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相关文件,将创建工作列入党总支、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其次是充分发挥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职能,建立健全党总支、村委会组织网络,完善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委员为成员的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长 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二、充分实践民主,推进民主建设

村在创建活动中,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力提高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开展民主监督的意识,积极实践以“四民主、三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建设形式。

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健全完善了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党员和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依程序选举产生党总支、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2010年下半年,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总支和村委会,两委成员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了优化,班子成员团结廉洁、依法开展工作、全面践行民主、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村建立和健全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党群议事会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做到了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工作中,村党总支、村委会坚持依法办事,不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做侵犯村民权益的行为,建立了会议、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记录,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情况、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在案。特别是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决策,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便于群众的监督。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村建立健全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合法性、针对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民主性的原则,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年初,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工作规划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都一一向村民公开。“两委”成员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在对村民约束方面,村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结合开展创“文明户”活动,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将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展经济、科技文化、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建立完善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理财制度,按时进行民主理财,使村务管理做到行之有规、处之有据,实现村民和村委会成员自约束、自教育、自管理。

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村健全完善了以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具体负责监督和检查村级财务、村民自治章程及其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联系箱,按照规定定期向群众公布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等,受理群众对村里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有关违法违纪的举报,使村里各项管理和服务行为都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了全村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开展平安创建,推动法治建设 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念为指导,在全村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依法治理,开展平安创建,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了全村治安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村认真制定并落实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健全完善了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和制度,建成了法制学校和法制图书角,扎实开展村组干部学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办好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农村土地承包、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增强了村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扎实落实治理措施,推进依法治村工作

村紧密结合本村生产、生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依法治理措施,首先建立了法律咨询室,健全完善了村民用法和法律援助制度,使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其次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了调解室,在全村强化“大调解”机制,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及时解决本村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实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村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全面强化稳控布防制度,将过细的思想工作做 在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切实将问题消灭在基层、化解在村内。

三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村”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村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村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建立警务室和治安巡逻队伍,强化了十户联防制度,形成了村、组、户三级联防网络,坚持每晚巡逻值勤,较好地维护了全村治安秩序。建立了重点人员长效管理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加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时刻掌握动态。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社会闲散青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坚持每月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健全完善了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四、扎实推进创建,实现和谐发展

在强化组织领导、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同时,村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全村的各项事业取得和谐发展。

1.经济发展方面

村始终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作为第一要务,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全村经济工作不断发展。一是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几年来,共引进项目12个,引进资金2.6亿元。二是村级经济发展壮大。2010年实现全村经济总收入19824万元,集体经济纯收入38.5万元。三是村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长。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1.1254万元。2011年预计实现1.2万元。四是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新增个体私营经济82户,新增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金8654万元。五是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明显。几年来根据村民需要,共建立了黄豆种植、生猪养殖等5个专业合作社,并发挥重要作用。

2.社会事业方面

村始终把为群众谋求更多实惠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年来,累计投入100多万元,铺设了通达全村的水泥道路,架设了所有主干道的路灯,建设了惠及全村百姓的公厕、卫生户厕、三格式化粪池,建成了村民学校、农家书屋,投资15万元的健身广场即将投入使用。

村积极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年对沟渠河塘进行疏浚,对荒田废塘进行整治绿化,完善了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显著改善了全村人居环境。

村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服务,共为40户低收入家庭申请办理了低保,向困难群众发放救济金3.8万元,走访慰问100多次老弱病残孤家庭。全村无失学儿童,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在全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各种疾病发生。同时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工作,全村参保率均达96%。

村深入宣传教育,在全村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建成了“世代服务室”,开展了“大宣传、大关爱、大服务”活动,计划生育率、季度服务率和期内综合避孕落实率每年都达到100%、98%和98%。

3.文明和谐方面

在经济不断增长、公益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村积极探索把精神文明建设、反邪教斗争和科普宣传紧密结合。利用重大纪念日、重大社会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村民参与各种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普及生活科学知识,在全村营造一种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坚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 “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工作,以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大力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全村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村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五、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以来,村经过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四民主,三公开”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系列民心工程的广泛开展,极大地增强了村民的民主和法治观念,村风民风发生了很 大变化。

(一)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村组干部坚持事为民所办、利为民多谋、权为民多用、情为民所系,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促进了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村“两委”班子团结协调、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长,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极大的增强了村民的法制观念,全村社会稳定、治安良好,走上来和谐发展良好轨道。

(三)村风民风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今赌博、封建迷信、吸毒等丑恶现象和不良行为在村里几乎绝迹,邻里之间吵架闹事的现象少了,刑事发案为零,民转刑案件为零,无群体性械斗案件发生,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社会秩序良好,村民安居乐业。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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