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2024-09-15

企业资质(通用8篇)

1.企业资质 篇一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抹灰作业、砌筑作业、木工作业等分包资质所有用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有

(水暖工、电工、管道工、钣金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焊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瓦工)其中高级工人数不能少于总人数的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是单位申请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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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资质 篇二

2009年4月17日, 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办, 《工程建设与设计》杂志承办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 来自部委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代表共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孟祥恩主持, 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陈波做了讲话。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做了发言, 所有到会企业的代表先后即席发言, 会议气氛热烈。大家主要就企业近年的发展、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的变化和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一、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 是工程设计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改革, 对大型设计企业的发展从政策上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企业在获得综合资质后, 业务领域得到拓展、企业信誉度得到很大提升, 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成立战略委员会, 以原来的市政行业为核心, 逐步向石油天然气、向公路工程拓展。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借助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打进了民航领域。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何平介绍说, 综合资质的获得对公司抵御2008年金融风暴所引发的经济危机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主行业受较大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凭借业务拓展的战略与综合甲级资质的取得, 分散了风险, 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合同额中传统项目只占了30%。

大家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表示, 随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 必然面临一个专业人员的配置问题, 目前, 公司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培养或引进公司新领域专业人才的问题。

与会代表还表示, 目前工程总承包已经在各个企业中成为主体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深远影响。

同时, 获得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资质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把综合资质比喻成一个特别通行证, 认为这个特别通行证是企业的一个无形资产, 是对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综合实力的一个综合评价。而国家设立综合资质的目的是要组建一个国家队, 要把各行业的领头军组建起来走向国际。因此, 获得综合资质的企业要珍惜我们的荣誉、珍惜我们的无形资产, 不要轻易地去无规律扩展行业, 不要轻易跨行业做一些项目。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把自己的主业做大做强, 才能保持在这个行业的领头地位, 才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应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提及了许多在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也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现将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整理摘录如下:

1、综合资质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副总裁许首珽谈到, 由于综合资质的设立不过只有2年时间, 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 因此社会认知度还不高。一些行业和地方的主管人员对于综合资质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不甚了解, 在应用中遇到一些障碍。公司参与一些项目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 在出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时候, 对方往往不知道或者知道有这个资质但不清楚具有该资质能够干什么, 导致投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不断向业主或招标代理进行解释工作, 效果还不够好, 有些项目, 业主在企业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后, 还要求企业另外提供专业或专项资质。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并利用媒体加大综合资质的宣传力度。

东北电力设计院张建华感到认知度不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他说:“我们感觉这种宣传已经迫在眉睫。一个是对内我们自己要宣传, 我们自己要知道这个综合资质是干什么, 更重要的是对外宣传。有很多企业, 他们对我们建设部的有些文件不是很了解, 甚至不关心, 我们耗费很大的精力解释, 最后他们还很将信将疑的。所以, 呼吁领导部门, 能够在各种会议、以及部的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能够把现行的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登载一下。帮助我们宣传, 使综合资质能够尽快地在市场上得到认可。”

同时, 代表们也认为综合资质是新生事物, 市场还需要时间了解。

2、希望真正打破行业壁垒

由于利益关系问题, 一些行业在政策上制定限制性规定, 比如对进入的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企业虽然具有了综合资质, 仍然无法开展工作, 不利于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竞争。

中航院沈顺高指出:目前市场上行业壁垒、行业保护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虽然拿到综合资质, 但想扩展业务, 进入其他行业市场, 困难还很多。希望通过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进行沟通, 打破这种壁垒。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明璋在发言中表示, 目前已获得综合设计资质企业, 前身大多为行业龙头设计公司, 原来凭借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承接并完成了许多行业内的大型成套的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大型成套工程均包括职工生活区的市政建设、公路、铁路、桥隧工程建设等大型项目, 且技术标准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 这些项目的完成为公司的专业设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各行业工程设计经验。综合设计资质获得后, 这些公司通过进一步引进专业人才, 纷纷向关联行业进军。但由于这些行业壁垒较严重, 进入该行业只有综合设计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企业有这些行业内的业绩, 并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 如企业有其它行业的相关道路、公路、铁路等工程业绩通常不予认可。

同时, 大家也认识到, 行业壁垒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技术性的壁垒, 需要企业具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扎扎实实练好内功。

3、总承包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总承包是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开展, 对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认知不足, 无论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上也是偏重施工总承包的方式。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代表孟琳谈到, 根据规定取得综合资质以后,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数量项目管理人员, 综合资质企业就可以取得相应专业施工一级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仍然要求相关的总承包业绩。

4、不合理的地方政策问题

代表们提出, 取消了资质的年检后, 为加强对资质使用的监管, 一些地方在工程属地备案中加入地方性规定, 各省市纷纷出台工程属地备案管理。由于工程属地备案属于地方管理, 政策随意性较强, 给企业异地承揽工程带来了不便。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反映:现在不仅仅是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备案, 甚至有些大型的集团企业, 做自己的项目, 也要求设计单位备案。现在无论是建设部门备案还是市场准入, 五花八门, 各有各的要求。

另外, 某些地方强制性要求外地企业购买高额的设计保险有的甚至比整个设计费还要高;某些地方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加入当地学会等。

代表建议统一建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规范, 并对地方备案管理、设计保险等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希望从政策上予以解决。

5、综合资质的管理方面问题

大家还非常关心综合企业资质的管理问题, 大家想到了五年以后怎么办, 希望尽早地出台一些这种规定, 希望了解综合资质到期以后如何考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王世豪认为:对五年以后, 资质的核查, 标准要早出。还有的说, 现在有了综合资质以后, 希望再出台一些管理上的细则、配套政策。

6、相互交流的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综合资质是一个新事物, 希望建立一个交流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交流反映遇到的问题, 给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做到上情下达和横向沟通, 以促进综合资质的健康发展。代表认为本次会议的形式很好, 希望会后能将会议主要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最后, 陈波处长做了讲话, 他首先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综合资质管理问题、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强品牌建设等做了详细说明, 并介绍了勘察设计监管工作重点。陈波处长讲话既有针对性, 又有指导意义, 受到大家热烈欢迎。

3.企业资质 篇三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经验探索

引 言

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资质管理,它以维护行业秩序为目标,以对行业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为手段。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证其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秩序,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28年。因此,施工企业对建筑企业资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知。但是,对如何按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得指导企业发展,做好企业资质建设则认识不深。同时,虽然我国资质管理不断调整,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资质管理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运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及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对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

1、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1.1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其中对企业的登记、变更及歇业、企业等级、营业范围等均作了规定。此后,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使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1.2 目前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层次类别繁多,行业分割严重。2007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序列,其优点在于为建筑企业社会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整个建筑市场被行政法规强制划分为3~4个层次共85个类别,限定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也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抑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2.2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是当前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最严重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个行业的壁垒应该主要依靠其间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起来,即以市场力量本身来调控企业的进入门槛。但目前在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按照其目前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申报的形式报政府认可,获得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市场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显然在于政府统管方便,利于行业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统一执行,也利于扶持国营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升级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增加了企业惰性,企业管理和技术增长也变得不那么重要,单纯靠出卖资质来维持生计成为一些高资质企业方便的选择,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实力,却由于政府资质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发展空间。而且政府主导建筑资质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国有企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3引资、引人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引入资金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大事,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定位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依旧集中在以劳务力量为主的状况,从而造成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常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路,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部分地区劳务力量的大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在21世纪高技术经济的今天,企业走高技术,高效率,高知识水平的道路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准备,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提前适应发展的必然,努力打造好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实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2、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现状

2.1 日本

日本的建设行业,除参与官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外,其余均实行许可制度、不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官厅工程是为了保证政府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方便申请者和公众阅览,在日本小到都道府县知事大到建设大臣都以政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建设阅览所以使民众知悉政府的管理条例和办法,阅览所提供的阅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业许可、许可变更、许可附加文件等文件或抄本。日本的资质管理类别分类为28类,比我国资质类别少了很多。

2.2 美国

美国,建筑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较多,政府一般不参与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也没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准入制度,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形成了市场准入门槛。任何承包商在一定的银行担保下都可以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工程是公开招标的。业主和投资方从业务和专业上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商进行筛选。因此,美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很高,主要是纯市场经济在起调控作用。

3、当前资质管理条件下企业的资质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重要的发展资产和战略资源。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与企业的信誉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对企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是对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企业领导人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落后思想,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同时,企业应利用学习、培训、多种方式让企业全体职工了解资质的管理规定,使企业职工自觉合法地使用、管理资质。对于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企业应进行全面宣讲,争取提升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更应做到全员知晓,重点监控。

3.2 提高生产能力,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目标

当前资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资质标准。那么显然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组建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一个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不能进入建筑市场,不能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生存也就无从谈起。施工能力是企业资质评定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资质的等级。原则上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和资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总目标,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分步实施,以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就十分重要。

3.3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企业资质的考核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税、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资金能力、现金流量、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有关系,而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则直接由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等决定。可以说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本质则是企业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企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加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中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4、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变革设想

4.1 合并资质类别,减少内部障碍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自由地参与竞争是建筑企业当前最大的心愿。但当前类别划分过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政条款的原因而被削弱。相比之下,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就相对较少,内部障碍少了很多,企业自由权和自主发展权大很多。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大,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现行的建筑业85个资质类别因为过细已经饱受诟病,适当合并和瘦身以减少内部阻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2 放低准入标准,延伸服务范围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从严治理政府采购工程的建筑资质管理工作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盲目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行业壁垒、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应通过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不能不公平的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以行政垄断的形式阻止新企业进入。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进入的困难。同时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建筑业企业若只定位在第二产业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那就难以有更大发展,在当前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向第三产业渗透,努力打造以设计、施工、咨询、服务一体化为目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

4.3 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固化是一个企业和行业创新动力和健康发展的克星,因此应依据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历史实绩、信誉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评定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重视历史实绩和信誉记录,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资质等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避免实际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怕变化的情况,防止资质高的企业吃资质老本的饭,而新兴的实力小企業却因为没有升级的机会无力发展。

4.4 强化信用建设,约束企业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网络平台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启用。以“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为原则,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只有通过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建筑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资质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重视资质建设,搞好资质建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应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际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整合地区优势,引导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莹. 对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现状的思考[J].重庆建筑,2006,10:71-72.

[2]王东波, 刘力伟.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7:66-67.

[3]付蓉. 国际工程公司企业资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5-5.

[4]王国荣, 宋良. 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探究[J].科技信息,2001,4:103-103.

[5]郭志涛, 熊小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变革设想[J]. 科技与管理,2008,10(1):28-30.

4.建筑企业资质问答 篇四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11、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

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

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

申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

2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22、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23、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24、如何考核企业现场管理人员?

答:以企业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中注明的岗位种类为准考核。《标准》中“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M人,且A员、B员、C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M人中至少有A员、B员、C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除A员、B员、C员以外的其他,但现场管理人员总数应不少于M人。

25、如何考核企业技术工人?

答: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的章程及其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种的技术工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工种人员组成,且每个工种至少1人;《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工种即可,每一类工种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26、哪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为有效证书?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透明,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汇总了各地、各行业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颁证情况,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汇总表》(附件1)。

27、哪些技术工人证书为有效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关于技术工人证书的有效性由各资质审查部门按照以上原则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业和人员重复认证、重复培训。

答:一般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工程业绩排序为准,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认可。

29、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0、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31、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32、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33、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34、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35、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36、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7、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38、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答: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39、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承继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40、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41、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42、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保密工程呢?

答: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3、群体建筑工程能否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群体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指标申报代表工程业绩。

44、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5、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48、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50、何为中央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实施意见》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52、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只能选择对应的一个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中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4、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并在上述工程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5.监理企业资质核准规定 篇五

(发稿时间:2004-06-30 阅读次数:128)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02号令)

二、条件:

(一)工程监理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在职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从事主项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相应类别增项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在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主项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相应类别增项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在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主项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相应类别增项资质标准要求。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二)工程监理企业增项资质标准:

1、主项资质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规定;

2、增项资质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到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增项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增项资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6人,丙级资质3人。

2、冶炼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6人,丙级资质3人。

3、矿山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丙级资质5人。

4、化工石油工程:

甲级资质15人,乙级资质10人,丙级资质5人。

5、水利水电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丙级资质5人。

6、电力工程: 甲级资质12人,乙级资质8人,丙级资质4人。

7、林业及生态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6人。

8、铁路综合工程:

甲级资质25人,乙级资质15人,丙级资质5人。铁路其他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6人,丙级资质4人。

9、公路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丙级资质5人。公路其他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6人,丙级资质4人。

10、港口与航道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丙级资质5人。

11、民用机场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航空航天工程:

甲级资质12人,乙级资质8人。

12、通信工程:

甲级资质20人,乙级资质12人,丙级资质5人。

13、市政公用工程:

甲级资质15人,乙级资质10人,丙级资质3人。桥梁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7人,丙级资质3人。燃气建筑安装工程:

甲级资质10人,乙级资质7人,丙级资质3人。地铁轻轨:25人

(包括铁道、道桥、机械设备安装、通信信号专业)

14、机电安装工程:

甲级资质8人,乙级资质6人。

(三)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符合丙级资质标准前三项的要求。

(四)由于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相关手续,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按照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核定。

(五)已有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严重违反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严重违反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六)新设立的丙级监理企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在批准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要求办理国家监理工程师或省监理工程师的新注册预备案或注册变更手续后,方可领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自动取消其资质。

(七)工程监理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企业上一年年检合格,方可以申请资质增项。

(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九)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下一资质年检合格的可重新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

(十)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申请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真实性申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3)验资报告;

(4)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文件;(5)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工作简历;

(7)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览表及其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经有权部门鉴证的有效劳动合同、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跨项证明及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局出具的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申报的国家监理工程师中仅具有执业务资格的,省内人员必须附当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曾注册的证明,省外人员必须附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已具有注册资格的,必须同时附注册证及核销注册的证明文件。(8)主要办公和技术装备的证明文件;(9)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主项升级的工程监理企业,附件材料中除包含“申请新设立企业”附件材料的第(1)、(2)、(5)、(6)、(7)、(8)、(9)项内容外,还应包括:(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上一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近三年内监理工程业绩一览表,已完代表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和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申请增项的工程监理企业,附件材料中除包含“申请新设立企业”附件材料的第(1)、(2)、(7)、(9)项内容外,还应包含: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增项专业技术设备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对初审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核发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证书或决定书;

6、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建设信息网《行政许可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六、办理期限

甲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乙、丙级资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七、受理地点、电话:

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室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83346923

6.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篇六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8、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10、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1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12、申报资质上一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2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2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5、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6、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2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2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2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3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1、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3、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4、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首次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3、4、9、13、15、17、18、19、20、21、22、24等共13条。

(三)增项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4、6、12、15、16、18、19、20、21、23、24等共12条。

(四)升级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4、6、12、14、15、16、18、19、20、21、23、25、26、27、28、29等共17条。

(五)资质延续: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3、4、6、12、14、15、16、18、19、20、21、23等共13条。

(六)简单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2、4、5、8、9等共5条。

(七)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3、4、8、9、12、13、14、15、16、18、19、20、21、22、32、33、34等共18条。

(八)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跨省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2、3、4、5、8、9、10、17、30、33等共11条。

(九)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2、3、4、5、8、9、10、17、32、33、34等共12条。

(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2、3、4、5、8、9、17、32、33、34等共11条。

(十一)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2、3、4、5、8、9、17、31、32、33、34等共12条。

(十二)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外资退出: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1、2、3、4、5、8、9、33等共8条。

备注:

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0条;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1条;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

7.合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篇七

一是资质管理思想没有跳出维持旧有秩序的窠臼。首先是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 这在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之初就曾设想和提出过, 但一直没有实际可行的操作办法。应该说, 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的思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在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 以人为对形势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 很难做到和做好。实际上, 市场经济中, 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达到动态平衡一条路。其次是限制企业的升级。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不起来, 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压力, 增加了企业惰性, 致使一些企业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用出卖高资质的办法 (允许挂靠等) 维持生计。第三是人为强化行业进入壁垒。市场经济的行业壁垒应该主要是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 即市场力量调控进入门槛。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 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不敢冒然进入, 更难以生存。况且, 强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垒的应该是已进入行业的企业, 以保护既得利益。政府部门则应侧重消弱政策壁垒, 引入竞争, 防止垄断。

二是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部门管理色彩。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中, 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的。过细的类别划分, 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 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 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

资质管理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和专项分包企业三个层次的划分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 由于原有施工企业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业的转变, 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中将自己定为总承包企业。这类企业由于生存压力小, 介入市场不深, 其中的一部分企业除了牌子外一直没有达到与总承包企业相称的能力。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制定, 因此, 劳务型企业无法注册登记, 最终, 绝大部分企业都来争夺施工承包资质。达不到条件的, 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就采用大联合、借职称证等办法攀附资质条件, 所以, 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名不副实。

三是资质管理措施不能充分体现优胜劣汰。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 应严格按资质标准和规定办理, 该升的升, 该降的降。但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 企业升级难, 降级也难。申请升级企业, 达到标准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时候, 却有很多降不下去。基本上是低级别企业降级易, 高级别企业降级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业主管部门成为了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 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争地位。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 考虑地区、部门平衡, 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四是没有鼓励资金和人才的流入。引入资金和人才不单是企业的事, 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从劳务型向技术型提高的意识, 因此, 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 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集中在劳务力量, 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 以致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劳务力量的大发展, 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建筑业初中以下人员所占比例为80%,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76%。低文化程度人员仍占到四分之三以上, 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只有4%。动力装备率80年为4.0千瓦/人, 98年仅升到4.3千瓦/人。

对国 (境) 外资质管理的考察和研究报告很多, 从其中分析看, 有以下几个特点:

资质管理以政府管住、管好的能力确定管理的范围。如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 不分级。但对参与官公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 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 建设省审批其资格。

资质管理以较少的类别分类给企业较大的发展空间。如日本是分为28类, 除土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外, 其它大部分是按工种分类。新加坡只将工程分为五类:建筑施工、建筑相关工程、机电工程、建筑维护、建筑材料供应。其中建筑维护和建筑材料供应与工程施工能力关系不大。其它三类细分为30个小类, 其中建筑施工只分为一般建筑、土木建筑和基础工程。

资质管理以个人技术资格为基础。如日本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要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师资格, 每个营业所要有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 没有政府定级制度, 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 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 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在借鉴国外经验, 也须注意我国建筑业的特点:一是建筑业不同于其它行业, 企业可以共同把市场的蛋糕做大。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投资能力不足, 只能在全社会投资的范围内做好蛋糕。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淘汰质量差、无竞争力的企业来把蛋糕做好。二是在地区部门的分割下建立起来的企业, 至今没能完全摆脱条块分割的束缚, 全行业没有众所公认的旗舰型企业。产值最高的十家企业, 年完成工程量只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6%左右 (其中, 中建总公司按一家计算) 。而日本前十位的公司能占到全国的20%以上。因此, 中国建筑业的重点是提高产业集中度, 特别是通过市场竞争打造建筑业的巨无霸、旗舰企业。尤其是加入WTO, 中外建筑企业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将主要是技术实力而不是实务, 因此受影响的将是大企业。三是专业小企业, 特别是劳务型小企业没有生存环境, 结果是专业化小企业发展不起来, 整个行业形不成梯度。所以, 发展专业化小企业也应是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

资质管理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 要减少内部障碍, 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 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 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这方面, 电子行业主管部门是开明的, 值得我们关注。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相对简单, 同样是考虑了企业全面发展的问题。

资质管理要适当放宽有资金、人才、技术实力企业的进入, 能够在建筑业造成吸引资金、人才的环境, 有利于全行业人才素质的提高和资金的充实。日本建设企业中, 三井建设、住友建设、日产建设、东急建设等大型企业都是其它行业跨进建筑业的兼业公司。其它很多大型建设企业也有银行、保险、商社等集团或财团作为大股东。如果把他们拒之门外, 对日本建设业会有釜底抽薪影响。

资质管理要简化企业建立程序, 能够使符合工程需要的单位迅速进入, 同时促进专业化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是方便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 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的发明创造者尽快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是鼓励实力不够的企业在专业分包的位置上拆分、重组, 尽快完成专业化改造。第三是方便挂靠单位和个人独立出来, 减少纠纷, 净化市场, 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只有9万多个, 比起日本55万个企业少得多,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数量达到几十万个并不为过。

资质管理要给企业造成危机感, 使企业时时注意提高企业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 否则, 就被降级或淘汰。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 我国则是最低的行业之一。只有面临生存危机, 建筑企业才能获得提高, 这是各行各业已经证明的事实。

资质条件中个人技术资格是基础, 这方面, 我国建筑业还有较大差距。如果没有个人技术资格的基础, 整个行业素质将大打折扣, 出了问题, 也不好追究责任者。国外这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摘要:针对如何合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进行了论述。

8.以“特级资质”为目标 篇八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统计保障体系,有效地满足了方方面面的數据需求,统计工作也因此获得了从企业管理层到政府统计部门的认可,曾荣获2009~2010年度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称号。笔者对我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经验试做总结,希望对广大企业同仁有所帮助。

完善工作体系,畅通统计渠道

中铁建工集团下属包含多个子、分公司,所有子、分公司又分为若干个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物资公司等单位,每个施工企业下面还有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的项目部,管理层次多、幅度宽、难度大。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在统计数据汇总方面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先由基层项目部上报到子、分公司,再由各子、分公司汇总上报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整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最终报送到政府统计部门。同样,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要求及指标体系也是由集团公司到子、分公司,再到项目部,这样层层下达,直至基层统计人员。

我们深知,统计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上传下达尤为重要。只有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体系,才能为做好统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多年来,中铁建工集团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企业统计规章制度,形成了成熟的企业统计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不管机构如何变化,统计岗位、统计职能始终存在,从而保证了企业的统计工作渠道畅通,也就为各种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整理和汇总创造了有利的工作环境。

规范基础管理,落实统计报表

统计工作的质量取决于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办法就是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入手,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近年来,中铁建工集团围绕集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从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统计培训、人员管理、统计制度、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凭证、统计论文、统计分析、统计服务、工作交接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管理,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在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上,中铁建工集团各级组织都能做到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奖有罚。

具体到专业统计方面,中铁建工集团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报表要求,结合本企业统计要求和基层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分别适用于各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电子台账。考虑到项目部统计人员大多兼职,在其使用的电子台账中,尽量做到指标精简,简便易填。像劳资统计,项目部只需填写当月的各类人员数和工资总额中所包含的分项数据,其余部分均按预先设置的公式自动计算生成,避免了统计人员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的数据失真,从源头上保证了数据质量,确保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狠抓定期报表,确保统计质量

要做好统计工作,首先要正确领会统计部门的总体要求。中铁建工集团历来都能做到按时按要求参加政府统计系统召开的专题报表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将统计指标或报表变更情况做好记录,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做到对统计报表各项指标概念、填报范围、填报要求吃透吃准。其次,中铁建工集团及时根据报表变更,结合本企业统计报表特点,修改完善本企业的报表和台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子、分公司。在基层统计人员报表填报的过程中,集团层面主动与他们沟通,针对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立即解决,遇到自己也不能解答的就及时请教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在具体工作中集团层面对于基层统计人员上报的报表认真审查,把好数据质量关。审查从统计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表内表间关系三方面来看,同时要看本期统计数据与上期及同期数据相比是否有较大变动,了解产生变动的原因,并附加说明,之后再进行全集团公司的报表汇总,在报表完成后交由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到政府统计部门。

通过专业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理解,统计工作若没有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思考的统计人员,统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层次和水平就不会取得重大突破。目前中铁建工集团本部由2名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针对建筑行业基层统计队伍人员不稳定、更新快的特点,中铁建工集团定期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采用“过筛子”的方法,逐张报表、逐个数据一一讲解,对所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专业组织考试。每年底举行的年报会也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为基层统计人员全面、系统地梳理统计基础知识,排查疑难问题,规范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和促进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有效地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注重检查工作,深化管理效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精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与准确性,中铁建工集团每年都成立以集团总经济师为组长的统计检查组,对年度统计检查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同时要求所有分、子公司定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自查率必须达到100%,抽查率不低于30%,并于每年二季度末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各基层单位自查完成后,集团统计检查组要对子、分公司的机关及项目部统计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率都超过30%,并在检查后对每一个受检单位都反馈详细的书面检查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建议,有效地发挥了集团层面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

及时传递信息,优化服务职能

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月定期报表的同时,中铁建工集团每年都要编制《统计资料汇编》,汇编里涵盖了本企业当年施工生产、劳动工资、财务情况、安全质量、创优获奖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方便了企业统计数据资料的查询工作以及历史资料的延续和留存。同时每月按时编发《统计信息简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全面实时反映企业各项经营、生产指标,为集团领导掌握经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组织生产发挥了服务功能。

为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中铁建工集团还根据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统计分析开展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评,在每年末评选出统计先进单位。同时要求先进单位进行资料展示和经验交流,做到先进带落后,形成统计工作“比帮赶超”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中铁建工集团的统计工作多次荣获政府统计部门和中国中铁的表彰,在今后的工作中,中铁建工集团会积极响应政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继续提高企业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做好基础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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