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24-10-16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选6篇)

1.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有关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二[2011]34号)要求,制定了《2011年全省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 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及四次集中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目标任务,每个季度确定一个或几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支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会同农机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3、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以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5、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开展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健全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和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标准化、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电力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7、积极开展标准化优秀班组示范活动。推动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班组”活动,充分发挥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秀班组典型,推动企业安全达标。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兴安

8、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省政府77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工作。

9、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及时纠正查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10、推进水上交通和大型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督促海事、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快船舶防碰撞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区域监控平台。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在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大型企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应用试点工作。

四、严格事故查处

11、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鲁安办发〔2010〕266号),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2、严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责任倒查”的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督促较大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3、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对2010年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五、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

14、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联合分析、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 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5、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行业、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2.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二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主要表现是: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比较顺利。

各级政府行动迅速,认真落实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突破口,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层层签订责任状,配备合格师资,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2011年省定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保障措施,多方筹措资金。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及时印发了《关于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省定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落实奖补政策,7月份,已预拨21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省级奖补资金9 459万元。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去年争取5 500万元学前教育试点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了6 500万元试点项目资金,同时按照1:1比例配套6 500万元建设资金。各市(地)政府也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对县区幼儿园建设实施奖补。哈尔滨市政府筹集6 000万元、大庆市政府筹集5 000万元、大兴安岭行署筹集1 500万元,对所属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奖补。目前,省定项目开工情况良好。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省农垦总局省定项目全部开工,开工率达到100%;大兴安岭地区25个项目已开工22个,开工率达到88%。其他地方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克服各种困难,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启动项目建设。

(二)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前期手续进展顺利。各级政府积极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认真制订规划方案、筹措工程资金、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减免政策、建立督查机制,前期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二是健全了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工作规范和流程要求,普遍建立了工程公示制度、进度检测和专项督查制度、质量监管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进度月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等,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工程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改部门积极统筹项目规划,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设部门精心进行技术指导,监察部门全面加强工程督查,督导部门深入基层检查督导,编制、人事和教育部门积极研究合格师资配备,形成了工作合力。应当说,所有工程实施的每一项重要决策、每一步重大进展,都凝聚着同志们的智慧和汗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缓慢,既有资金落实困难、省奖补资金到位比较晚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思想认识问题。个别地方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有的地方存在等靠看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够。省政府在2011年初召开的第50次常务会议上已经明确提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以县市区投入为主,省政府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省定项目基本建设投入主要靠地市县区,教师配备也要靠地市县区,但有些地方一味强调省里的奖补,地方财政投入不到位,到现在还在等省里的奖补资金。大家要知道,即使省里的奖补资金到位了,也只能解决基本建设投入的30%至40%,大部分资金还要靠地方自筹。

二是部分工程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全省450个建设项目,各地实际建设460个,已开工338个,开工率为73%,还有122个项目仍然处于前期手续阶段。2010年国家试点的32个项目,国家资金早已投入到位,但目前仍有12个项目没有开工。由于季节原因,我省最多还有3个月的施工期,不足100天时间,如果再不抓紧推进,2011年的任务将无法完成,还会影响2012年的项目安排。

三是区域进展不平衡。目前,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农垦开工率达到100%,个别地市开工率仅为10%。从教师配备来看,有的县市区在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就着手考虑教师配备问题。大兴安岭、九三农管局、密山等地,一边加速幼儿园建设,一边组织园长教师选配,并开展了系统培训,但有的地方还没有考虑教师配备问题。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建设中,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既有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问题,还有设施设备和合格师资配备所需资金投入问题。要完成年内目标,资金筹措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

学前教育既是各级各类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又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工程。国务院41号文件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责任主体。“今年完成新建、改扩建450所公办幼儿园”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必须抓好的40件民生实事之一,是省政府在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2011年3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我代表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前不久,王宪魁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40件民生实事是对全省人民的郑重承诺,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0月份,省政府还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学前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主动研究对策,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

(二)抓住进度、安全和质量3个关键点,打造高效、安全、精品工程。

一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省政府要求,今年国家试点项目和省定建设项目,年底前务必全部完成,目前施工期已过半,时间十分紧迫。各地还没有开工的项目,8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凡是签订责任状的都要马上开工。考虑国家项目和省配套投入方向主要是农村乡、村两级幼儿园,不久前,省领导都已作出明确批示,省政府还将新增8 650万元,用于省定新建项目奖补。各地绝不能再等、再靠,如再拖延,将无法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督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年底全面建成。已完工项目,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配齐配好合格师资。各地要强化时间观念,明确每个项目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倒推进度,争分夺秒,加班加点,快节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要制定项目进度表,明确责任人,分解各项任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较大突破。

二要着力抓好施工安全。一方面要强调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工程安全。我省很多幼儿园工程项目是依托小学建设的,大多数项目还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校园安全和施工安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管施工机械,坚决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真正把幼儿园建成名副其实的“安全工程”。

三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幼儿园建设能不能经得起自然灾害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关键在于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质量问责制”、“质量终身制”,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有管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细化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加强全程监督,把每个工程都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进程。

一要确保国家和省奖补资金及时到位。目前,省财政厅负责的改扩建项目奖补资金已经拨付到位。省发改委要尽快协调落实国家试点项目资金和省定新建项目奖补资金,尽快明确奖补标准和奖补数额,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要建立月报和通报制度。发改委负责督查新建项目,财政厅负责督查改扩建项目,教育厅负责协调汇总所有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从8月份开始,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每个月向省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报告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省政府每个月要对各地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省通报。

三要继续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省定幼儿园建设项目作为督查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省定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9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8月底前省定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开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全省通报。

四要尽快制定出台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文件。省编办、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要对各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管理、中小学转岗和新招聘教师尽快提出明确、可操作要求,确保全省新建幼儿园能够逐步配齐教职工。各地也不要等靠,在加快幼儿园建设的同时,提早研究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编制核定、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办法及园长教师培训提高等事宜,确保幼儿园建设竣工就能正常运转。

年底前,省政府将组织教育、发改、财政、编办、建设、国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方案执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教师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快、效果好的地市、总局和县(市、区、管局)进行表彰奖励。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咬定目标,凝心聚力,争分夺秒,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务求推进,确保省政府年初确定的450所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3.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三

吉建法〔20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暖房子”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工作大局,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把2011年做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年。力求将《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从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行政管理法治化、公共服务法治化、行政监督与责任法治化等四个大方面,提出工作的建议。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建设。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特别是部门首长重视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法制工作的实践。

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支持尽快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力争加快立法进度。加快《吉林省房地产交易条例》、《吉林省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的厅内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为完成明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任务创造条件。在立法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行业特色,进一步增强有关立法件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点抓好法规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把修订《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做好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按照省纪委的工作要求,完成好本厅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三)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对立法件草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草案,通过公开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对重大的立法制定项目,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的意见。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一)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建设秩序。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严格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以规划实施、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交易、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贯彻、公积金管理使用、风景名胜区管理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市容卫生、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房地产违规开发、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受理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全系统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公开力度,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增强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运行,采取执法过程控制、执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和社会公众评议等方式,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有效的内部和社会监督之中。将组织一次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明确追究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推进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法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结合实际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制度,通过窗口张贴、媒体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适用规则及基准制度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探索将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文件编制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行政处罚结果。

(三)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对下放审批事项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选择地跟踪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加以指导、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要依法加以纠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

五、全力做好复议工作,化解矛盾服务发展

(一)畅通受理渠道,化解矛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听证等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审理案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更加注重调解方式,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可以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二)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规范执法、纠正错误、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针对复议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指导基层主管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普法攻坚

(一)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特点,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继续深入开展 “法律进工地”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通过举办法规培训等活动,提高机关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

4.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四

等级 特提·明电 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 贵机发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 内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 1 1 年 6 月 9 日

省国土资源厅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贵阳市相关部门、专家8人

1人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1人 省监察厅1人

省能源局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黔南州相关相关部门、专家8人

炼(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

铜仁地区行署分管负责人 1人 省能源局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总工会1人

林东煤监分局、遵义煤监分局各3人

5.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五

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省自2009年7月起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工作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准入、登记注册,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监管,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采购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查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与《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不符的行为。开展“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行为,严禁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

考核指标: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餐饮单位)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100%,销售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及建立台账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负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整治,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整治,省卫生厅负责餐饮环节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由省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重点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理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体制,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和种养殖生产档案,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考核指标: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等5种高毒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全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稻米、水果达99%以上、蔬菜达95%、茶叶达96%以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出厂检验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制度。全面开展特别监督和常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考核指标:对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管档案建档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建立率达100%,不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残留监控,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

考核指标:各进出口食品企业均需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备案基地清查覆盖率达100%,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率达100%,对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不发生食品进出口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考核指标: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率达100%,调解处理投诉举报和消费者申诉率达100%,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率达100%以上。不发生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餐饮单位卫生条件和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提高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建立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考核指标: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建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或台账制度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设区市和县(市、区)城区范围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不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加强农村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屠宰监管和肉食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完善大型屠宰和肉品流通企业的冷链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考核指标: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不发生畜禽屠宰供应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和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保健食品行

为。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考核指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标准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不发生涉及保健食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政策法规。

清理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制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结合《食品安全法》,修订各部门食品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范并公示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规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制定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过程监测和耐药菌专项监测,重点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以及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消费者关注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测,特别是加大对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我省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确定承担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全省建立11个食品监测网县级监测点,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统一平台,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对较高风险食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在全省重点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探索建立各环节的电子监管网络,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整顿任务落实。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职能调整期间不出现监管真空。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环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监管相对人宣传告知食品安全整顿有关内容和要求覆盖率达到100%。省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进度,有针对性的对下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协调部门要组织对同级成员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评,对下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督查和考评。省食安办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督查、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满意度。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6.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六

一、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本形势

(一) 发展成就

1. 产品产量不断提高, 市场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节粮型畜禽产品品种不断丰富, 产量逐步提高。1980年到2010年, 牛奶产量从114.1万吨增长到3 575.6万吨, 增加了30倍;牛羊肉产量分别从26.9万吨、44.5万吨增长到653.1万吨、398.9万吨, 分别增加了23倍和8倍;羊毛羊绒产量达到42.9万吨和1.9万吨, 分别增加了1.3倍和3.8倍;兔肉和鹅肉产量达到69.0万吨和240.7万吨, 分别增加了12.8倍和11.9倍。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分别由2.2%、3.7%提高到8.2%、5.0%。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 对满足国内畜产品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大, 节粮效果逐步显现

2010年, 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76亿吨, 折合干草约3.05亿吨, 载畜能力约2.40亿个羊单位。截至2010年, 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超过4亿亩, 草种生产超过10万吨。2010年, 全国饲用秸秆总量达到2.1亿吨, 其中经过青贮氨化处理的秸秆9 600万吨, 秸秆饲用处理率由1992年的21%提高到46%。按营养价值折算, 相当于节约6 000万吨饲料粮。1990年至2010年的20年间, 我国在粮食总产量年递增4.6%的前提下, 牛肉、羊肉、奶类等主要节粮型畜产品产量实现了以8.59%、6.81%、11.36%的年递增率增长, 节粮效果显著。

3. 生产布局逐步优化, 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消费市场兴起和养殖成本变化, 奶牛主产区逐渐向传统农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靠拢, 2010年, 内蒙古、黑龙江、河北、河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奶总产量占全国的83.4%。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3.2%, 内蒙古、新疆、山东、河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羊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6.0%。内蒙古、新疆、河北、甘肃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毛总产量占全国的88.7%, 内蒙古、新疆、陕西、辽宁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绒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3.7%。四川、山东、河南、江苏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兔肉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0.9%。鹅等特色产业也呈明显区域化生产格局, 传统主产区地位进一步巩固。

4. 产品加工快速发展, 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近年来, 节粮型畜产品加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有效提高了畜禽养殖业综合效益, 带动了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企业数量从2003年的584家发展到2010年的1 176家, 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达到828家, 乳制品加工能力大幅提高。肉牛屠宰加工稳定发展, 屠宰加工能力在万头以上的龙头企业由2000年的138家增加到2010年的388家, 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机制也不断形成。2010年, 我国共有规模以上毛纺加工企业4 044家, 工业总产值达3 279亿元, 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绒毛加工国及绒毛制品出口国。

5. 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 国家启动实施了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牧草、奶牛、肉 (牦) 牛、肉羊、绒毛羊、兔等节粮型畜牧业均建立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17个省市也参照国家体系在当地建立了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 对节粮型畜禽饲养、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疫病防控等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优良品种推广进程, 多渠道多途径开发饲草料资源, 推进实施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为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全国畜牧业乡镇级以上技术推广人员总量达24.5万人,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达1.2万人。

(二) 机遇与挑战

1. 发展机遇

一是市场需求潜力大。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 优质安全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节粮型畜禽产品需求较快增长。乳制品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指出, 2009年我国人均消费奶类15.8公斤, 较2001年的7.9公斤增加了1倍, 但奶类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 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奶类消费需求将增至40公斤。我国有2 000余万穆斯林民族群众, 属于牛羊肉的刚性消费群体, 同时汉族牛羊肉消费群体也逐步扩大, 牛羊肉总体消费需求较快增长。

二是畜禽品种资源有优势。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丰富, 根据第二次全国畜禽资源调查, 我国共有牛地方品种95个, 其中黄牛品种54个, 水牛品种27个, 牦牛品种13个;羊品种97个, 其中山羊品种55个, 绵羊品种42个;鹅品种30个;兔品种6个。我国地方品种资源大多具有耐粗饲、抗病强、繁殖性能好、产品质量好、风味独特等优点, 这些优良性状一旦被挖掘, 发展潜力很大。随着我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 节粮型畜禽优良品种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非粮饲料资源利用有空间。我国饲草资源较为丰富, 草原面积达60亿亩, 占世界草原面积近10%, 草原不仅是重要的生态屏障, 还是草食畜禽的基本生产资料。优质牧草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加大, 以苜蓿为代表的豆科牧草蛋白质含量在20%左右, 营养价值高, 种植面积超过2 200万亩。我国秸秆资源总量达7亿吨, 但用于反刍动物饲用的秸秆总量约2.1亿吨, 仅占秸秆总量的30%。在坚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基础上, 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加大秸秆、饼粕、糟渣、糠麸以及南方草山草坡等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所需的饲草饲料资源空间较大。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近年来, 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得到重视, 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 中央财政支持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15亿元, 是2005年的15倍, 包括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奶牛、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等。2011年起国家在主要草原牧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通过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措施, 着力加快草原生态恢复,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同时, 各地也陆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基础建设,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年投入6 000万元用于促进牛羊肉产业发展;四川省年投入3 000多万元开展优质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地建设;辽宁省年安排2 500万元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2. 面临挑战

一是养殖效益下滑, 部分畜禽生产出现滑坡。受比较效益下降、养殖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 肉牛、绵羊、兔、鹅等部分畜禽存栏数量下降。2010年, 全国牛、羊存栏分别为1.06亿头和2.81亿只, 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32%和5.72%。肉牛能繁母牛存栏下降尤其明显, 降幅达10%, 给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未来随着“三化同步”的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役用耕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部分地区实行禁养限养,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二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 发展基础薄弱。由于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节粮型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供种能力较低, 一些优良品种得不到有效推广。肉牛、绒毛羊、鹅、兔等种畜禽生产企业小散问题突出, 自主创新能力低, 畜牧业生产中使用的部分良种依赖进口, 品种选育和推广发展滞后。部分地方优良品种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部分地区畜禽品种改良战略性思路不清, 盲目杂交, 导致一些优良地方品种资源退化甚至流失。

三是养殖方式落后, 技术水平亟待提高。2010年, 我国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羊的规模化养殖比重仅为28%、14.1%和6.3%, 远低于生猪、蛋鸡等畜禽规模养殖水平。肉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的营养标准的推广, 远远落后于其它畜禽品种。鹅的国家营养标准尚未出台, 生产中使用的配方仍参照发达国家的通用标准, 无法适应我国实际生产需要。部分农户饲养奶牛采用肉牛饲喂方式, 饲养肉牛沿用传统役用牛的饲养经验, 鹅的饲料用肉鸡料替代。由于不能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进行饲养, 导致生产水平不高, 养殖效益低。

四是疫病防控形势严峻, 养殖风险较大。目前, 我国牛羊兔鹅等畜禽饲养防疫不规范, 许多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不仅造成畜禽死亡和经济损失, 而且危及人类健康。奶牛布病、结核病、乳房炎等疫病发生仍比较普遍, 既影响牛奶产量, 也给生鲜乳质量安全带来隐患。肉牛脑包虫、运输应激综合征等发病率较高, 对肉牛养殖和出售带来不利影响。兔由于个体小、抗病力差, 容易感染疾病, 养殖风险较大。近年来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对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突出, 已成为制约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是草原退化严重, 饲草供求缺口加大。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 中度和中度退化草原面积近23亿亩。2010年, 我国草原超载30%, 草原承载压力仍然较大。我国是世界上草原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十年来, 平均每年鼠害面积约4 000万公顷, 虫害面积2 000多万公顷,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随着节粮型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饲草料资源需求不断增加, 供求缺口不断加大。2010年, 我国进口苜蓿21.8万吨, 进口大豆5 480万吨, 进口依存度达75%。饲用玉米用量已超过1.1亿吨, 占国内玉米年产量的64%, 玉米供应日趋紧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抓规模、提效益、促生产、保供给”的思路, 加快转变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方式,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推进现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大力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促进奶业振兴发展;加大主产区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加强市场引导, 因地制宜发展绒毛羊、兔、鹅等优势特色畜禽生产。强化农牧结合, 加强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多种高效生态节粮养殖模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节粮环保, 持续发展

加大牧草和秸秆等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大力发展节粮畜牧业, 做到“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市场导向, 加大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 引导节粮型畜牧业和加工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多元投入, 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资本进入节粮型畜牧产业, 增强发展活力。

3. 因地制宜, 适度规模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消费市场等因素, 推进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 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区域整体推进的格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增加市场供应能力, 提高养殖效益。

4. 强化监管, 保障质量

将保障节粮型畜产品质量作为提升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高节粮型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 强化检测手段, 为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 发展目标

1. 近期目标 (2011~2015年)

奶类、牛羊兔鹅肉和羊毛羊绒产量实现持续增长, 基础母畜存栏逐步恢复和发展,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鲜乳收购站实现规范化管理, 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 牧草、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人工种草保留面积明显增加, 综合节粮效果不断提高。

具体任务:到2015年, 奶类产量达到5 000万吨, 年递增5.9%;牛肉产量达到700万吨, 年递增1.4%;羊肉产量达到440万吨, 年递增2.0%;兔肉产量达到90万吨, 年递增5.5%;羊毛产量达到43万吨;羊绒产量达到1.95万吨, 年递增1.0%;鹅肉产量达到260万吨, 年递增1.5%。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达到4.5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2. 中长期目标 (2016~2020年)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明显提升, 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 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非粮型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节粮增产效果明显增强, 养殖效益逐步提高;优质高效的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任务:到2020年, 奶类产量达到6 400万吨, 年递增5.0%;牛肉产量达到740万吨, 年递增1.1%;羊肉产量达到470万吨, 年递增1.3%;兔肉产量达到100万吨, 年递增2.1%;羊毛产量达到44万吨, 年递增0.5%;羊绒产量达到2.0万吨, 年递增0.5%;鹅肉产量达到270万吨, 年递增0.8%。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超过6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单位:万吨)

(四) 加强疫病防控与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重点加强节粮型牲畜的疫病防控, 加强疫病跟踪监测, 强化种畜禽场所重点疫病监测净化。坚持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落实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强化农村畜禽散养的技术指导和疫病防控。强化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监督检测, 严厉打击饲料兽药中的非法违禁添加行为。加强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继续完善牧草、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水禽等国家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鼓励地方开展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探索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不断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争取在畜禽品种繁育、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疫病防控以及畜禽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等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 合理开发利用非粮饲草料资源

加强牧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牧草良种繁育体系, 培育推广优良牧草品种, 积极发展人工种草、草粮轮作和间作套作。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 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继续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研究推广牧区牧草冬春储备技术, 促进牧草使用的季节性平衡。积极推动南方草山草坡开发利用, 推广种植多年生高产饲草, 利用冬闲田种植饲草。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研究, 加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改善秸秆收贮设备设施条件, 推广青贮、氨化、微贮等处理技术, 提高秸秆饲用量和饲用效率。加大粮食和经济作物加工副产品等非粮饲草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支持饼粕、糟渣、玉米酒精糟等粮油食品加工副产物和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 丰富饲料资源来源。

(二) 加快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稳步推进节粮型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进一步提升良种化水平。加大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投入力度, 扩大项目范围, 逐步加强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原良种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自主育种能力。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奶牛良种全覆盖补贴, 加大肉牛、绵羊良补的实施力度, 建立覆盖优势区的种公牛站体系。引进国外优良奶牛遗传资源, 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 逐步形成优秀种公牛竞争淘汰机制。引进优质乳肉兼用牛品种, 推广奶公牛牛犊肉用饲养, 拓宽肉牛架子牛供应来源。进一步加强节粮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 重点提升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资源保护能力。

(三) 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科学养殖

科学规划布局, 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改造, 强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 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制定和完善节粮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 提升适度规模养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模式, 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 促进种养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推行标准化生产, 打造一批节粮型畜产品品牌。

四、产业布局与主攻方向

按照“加快发展奶牛和兔鹅生产,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 稳定发展羊毛羊绒生产, 推动牧草产业发展”的思路,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突出主攻方向,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奶牛

充分发挥市场消费需求、饲草饲料资源和乳品加工优势, 着力提高奶牛单产和产品质量, 加快建设现代奶业。推进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建设,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推动南方奶水牛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 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苜蓿等优质饲草饲料基地, 提高机械化挤奶率。净化奶牛良种群体重大疫病, 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二) 肉牛

加强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原肉牛优势区建设, 推动南方草山草坡肉牛业发展。加快品种改良,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 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提高肉牛品质和养殖效益。加强政策引导, 逐步提高基础母牛存栏量, 着力保障肉牛基础生产能力。牧区重点发展现代集约型草地畜牧业, 调整畜群结构, 转变养殖方式, 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 为农区和农牧交错带提供架子牛。农区重点推广秸秆青贮技术、规模化标准化育肥技术, 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 肉羊

加强中原、中东部农牧交错带、西北和西南等肉羊优势区建设。加快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保护开发, 不断提升肉羊养殖良种化水平。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 引导发展现代生态家庭牧场, 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牧区重点提升肉羊个体生产能力, 加快周转, 提高草原利用效率;半农半牧区着力提高母羊繁殖性能, 增强肉羊育肥和育肥羊供应能力;农区要充分利用饲草料资源, 推广高效育肥模式, 提高肉羊出栏量。

(四) 兔

立足现有优势区域基础, 巩固提升四川、山东、河南、江苏、河北等重点省区兔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河北、山西等省区优势家兔生产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逐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提高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能力, 加强兔肉加工和品牌产品的研发, 提升兔产业经济效益,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加强地方良种兔的保护, 加快优质种兔繁殖、推广, 做强种长毛兔核心产业, 加速节粮型兔业发展。

(五) 绒毛用羊

以传统西北、东北、西南草原牧区为主产区, 推进细毛羊、半细毛羊、绒山羊等绒毛用羊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强绒山羊地方品种资源保护, 加大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提高绒毛综合品质和绒毛用羊生产性能。改进养殖方式, 合理利用饲草料资源, 降低养殖成本。推广机械剪、分级整理等技术, 加强产销衔接, 增加养殖环节利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 实施品牌战略, 增加绒毛用羊生产效益。

(六) 鹅

积极发展华南养鹅区、华东养鹅区、东北养鹅区。华南养鹅区重点加强养鹅业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加强鹅产品的开发与加工。华东养鹅区要建立规范的繁育供种体系, 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依托资源环境优势, 推广果 (林) —鹅、种—养, 鹅—鱼等综合生产模式, 提高鹅养殖经济效益。东北养鹅区重点加强鹅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加强鹅产品的技术开发, 提高综合效益。南方地区要大力推广桑、果园、林下人工种草养鹅、冬闲田季节性种草养鹅, 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养殖附加值, 加强鹅产品的深加工开发。

(七) 牧草

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积极推进人工种草, 着力提升优质饲草供应能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和生态特点, 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 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 减轻草原压力。围绕“一带两区”发展布局, 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开展优质苜蓿高产示范片区建设, 推进苜蓿产业带建设, 带动周边适宜区域发展优质苜蓿, 提高苜蓿收割加工机械化水平;东北羊草产业区重点加强羊草改良, 全面提升羊草产量, 积极打造优质羊草基地;南方饲草产区, 重点发展黑麦草、三叶草等一年生或多年生高产优质牧草, 积极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植物资源。加强牧草青贮等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 大力推广种草养畜。

五、政策措施

(一) 建立政策支持机制, 加快节粮畜牧业发展步伐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促进草原生产力的逐步恢复, 加快建设现代草原畜牧业。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着力提高节粮型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人工种草, 大力推进“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促进优质苜蓿产业发展。抓好牧草种子工程建设, 落实优质牧草良种补贴政策, 不断提升国内优质牧草种子的供种能力。鼓励养殖场户开展秸秆饲用,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加大奶牛生产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奶牛保险补贴试点, 探索建立奶业发展风险基金制度, 降低养殖风险。推动出台牛羊肉生产扶持政策, 开展基础母畜补贴试点,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建立牛羊肉生产大县奖励政策, 提高牛羊肉生产积极性。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继续开展羊毛绒产业发展技术研究, 促进羊毛绒加工业发展。强化市场引导, 加快兔、鹅产业化进程。

(二)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增强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后劲

在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保险, 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节粮型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运用财政贴息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节粮型畜牧业的信贷支持, 破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规模养殖场 (小区) 融资贷款难等难题。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高产业化水平

从养殖场户实际需要出发, 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 形成乡科技综合服务站、县 (市) 服务中心、省 (区) 科技推广站和专业技术协会与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服务网络, 重点抓好良种繁育推广、饲草饲料加工利用、兽医防疫灭病、畜产品加工、科技培训与技术推广等体系建设, 尤其要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狠下功夫。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发展节粮型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 拓宽服务领域, 为养殖场户提供全程服务, 逐步形成“良种供应——畜禽饲养——产品收购——屠宰加工——贮运销售”相衔接的一条龙生产体系。

(四) 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确保节粮型畜牧业稳定发展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节粮型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逐步实现监测预警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形势研判和公共信息服务, 及时发布节粮型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和饲料及原料供求市场信息, 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降低市场风险。

(五)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完善原良种场、资源保护场 (区) 、基因库、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设备, 提高良种生产水平和供种能力。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以奶牛、肉牛和肉羊为重点, 支持节粮型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 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粪污处理与运输、疫病防控、饲草料贮存 (或青贮) 、全混合日粮饲养、挤奶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等。大力推进饲草料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继续实施秸秆养畜项目, 扶持开展秸秆养畜场户和青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建设, 增强秸秆处理饲用能力,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支持建设饼粕、糟渣、糠麸等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和草产品优质化加工处理示范基地, 为饲料工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实施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工程, 通过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田轮作等措施, 合理开发草地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 促进草地植被恢复与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通过人工种草、改良草地、棚圈和青贮窖建设,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六) 强化节粮型畜牧业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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