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2024-10-02

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精选8篇)

1.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一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2.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车载,定位系统,GPS,效能

某汽运分公司在2013至2014年度加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设备、管理研发投入, 加强与自动化分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作研发, 在完成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的基本功能———实时定位信息查询、轨迹回放的基础上, 研发新功能:GPS与摄像头配合, 适时拍照并传输监控图像, 确保运输货物的保全;车辆行驶区域限速、超速报警并自动统计、超时停车报警、燃油监控及不规则形状油箱的油料监控等等。初步解决了汽运行业车速监控、油料监控、运输货物保全的难点问题, 为某汽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勇攀高峰打下坚实基础。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在运输企业管理中发挥效能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为确保车辆运输的货物保全所发挥的作用

1.1 GPS与摄像头的配合发挥监控作用, 解决运输煤过程中部分被盗窃的问题

为了减少运输货物 (散装物料———煤) 途中被偷偷卸掉一部分并加水至原来重量的现象发生, 我们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 在传统的GPS的基础上加装摄像头和震动传感器、备用电池。利用车辆行驶中的震动触发震动传感器, 震动传感器的信号控制摄像头拍照, GPS把摄像头所拍摄的照片传输至GPS监控服务器上, 通过网络, 就可以在GPS监控软件上浏览照片, 实时监控运输货物状态。后期为降低GPS通讯卡流量进行升级改进, 在GPS监控软件上可以设置车速低于某个值 (例如20km/h) 开始启动拍照并传输, 停车后继续拍照一定时间段 (例如30分钟) 。此项功能主要用于运输散装物料, 盗窃后不易发现与检测, 经过近2年的使用, 监控效果良好, 确保了汽车运输散装货物的可控在控。

1.2 GPS监控软件开发线路设置与偏离线路报警功能及发挥的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车辆运输散装货物被盗窃的风险, 我们又与自动化分公司合作研发GPS对车辆行驶路线的控制, 首先对运输的车辆规定运输线路, 避开可能引发盗窃的地点, 然后对运输车辆在GP监控软件上进行设置所规定行使的线路, 如若有车辆偏离线路, 监控系统会自动报警。监控员将安排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实, 对运输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核实, 这样就逐渐形成了运输人员不敢盗窃、不能盗窃的管理氛围。

1.3 GPS监控软件超时停车报警发挥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车辆运输途中停车时的货物保全风险, 运输公司联合自动化分公司合作研发GPS对车辆停驶时间的控制, 凡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停驶超过一定时长 (设定为15分钟, 避免车辆等红绿灯, 超限站检查等正常情况误报警) 监控系统将自动报警, 监控员将通知运输单位到现场核实或电话询问。不留给盗窃分子有盗窃物料的时间, 迫使运输人员明白时刻处于被监控状态, 对运输途中的货物保全再加一道保险。

1.4 GPS实施运输货物保全监控前后承运量对比

2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为确保厂区车辆交通安全发挥的作用

2.1 厂区车辆区域限速与超速报警

因厂区上下班人员流动较集中, 厂区车辆运输原料现场人流、车流混杂, 车辆超速人工定点监控难度大, 投入成本高且收效甚微, 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降低厂区交通事故发生, 保护厂区职工上下班安全, 运输单位与自动化分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 在GPS监控系统上能够设定车速 (目前设定限速标准汽车为30km h, 装载机、叉车等工程为20km/h) , 并且车辆超速的时候能够报警, 便于GPS监控人员及时发现车辆超速采取管控措施, 并且可以自动统计某一个时间段超速的车辆。同时在车载卫星定位设备上安装一个转换喇叭, 当车辆超速时能够及时报警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实现只要车辆运行就可以实时监控车速, 实现车速监控无盲区、无死角、全天候、不间断监控, 彻底解决车速监控困难的问题。

2.2 配合GPS监控的管理措施

某汽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针对GPS对车速监控的有效控制, 制定管理规定, 对在厂区超速的车辆每超过规定限速标准1 Km/h考核10元, 每天一汇总, 每周一通报, 每月一考核。通过实施近2年的时间, 有效遏制了厂区车辆超速的现象, 保护了厂区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

2.3 GPS实施车速监控前后的事故对比

某运输分公司自2012年开始安装GPS, 2013年开始启动限速、超速考核管理:事故起数明显减少。

3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为降低车辆油料消耗发挥的作用

3.1 油料监控的研发

随着汽车运输企业逐渐步入微利运营时代的到来, 车辆油料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油料监控是个一直困扰行业的问题。某运输公司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分公司合作研发, 首先在规则的长方体油箱上进行实验, 在燃油箱上安装一根精确油位传感仪, 传感仪把信号传输至GPS, GPS再把信号传至服务器, 通过监控系统把信号转好为油量信息实时监控, 从而解决了车辆燃油箱油量实现实时监控问题。

3.2 油料监控中的异常报警

在车辆燃油监控中仅仅做好油料信息实时监控是不够的, 因为实时监控并不能解决油料异常消耗的问题, 随后又合作开发针对每种车型单位时间内的最大油耗的设定与报警功能, 只要车辆单位时间内的油耗超过标准, 监控系统就会自动报警, 监控员就可以及时联系分公司管理人员去核实异常情况, 能够及时发现燃油盗窃, 燃油管路系统故障导致燃油浪费等问题, 有效的保护燃油, 防止了燃油丢失和浪费。

3.3 研发油料监控不规则形状油箱的新突破

对规则形状燃油箱的车辆油料精确管控问题得到解决后, 不规则形状燃油箱 (典型车型为装载机) 的油料监控难题摆在行业面前, 运输公司多次组织研讨, 最终在不规则形状油箱安装精确油位传感仪后, 再加装一个油位修正仪, 按照实际加油量进行标定写入数据。经过多次实验, GPS监控到的油量信息与实际燃油箱的油量相差甚微, 随后此类不规则形状燃油箱车辆的监控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监控。

3.4 油料监控与管理的成效

在GPS对车辆油料监控技术攻关成功后, 我们及时制定管理制度, 对于油料异常的实施异常油量每升10元的考核, 对人为破环GPS及油料监控设备的每台次考核2000元等等, 并且安排专人监控, 每周通报, 每月考核。

某运输公司自2014年安装使用和管理实施后取得的成效见下表:

4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GPS) 及管理取得的经济效益

3.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关键词:物流;移动定位;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F506 文献标识码:A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物流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油价节节攀升,如何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成为各物流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关键。研究表明,我国物流企业中运输成本在企业整体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在50%以上,并且物流水平越高,运输成本在企业整体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高。物流企业必须对车辆进行动态控制,合理调度,优化运输方案,从而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安全也是物流运输的一大问题。近年来,我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很大一部分就是货物运输的安全事故,特别是贵重货物和危险品的运输。

移动定位技术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一个重要支撑技术,至今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将移动定位技术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相结合,可以为客户和物流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将对物流的优化组织、科学管理,提高物流企业的工作效率,保证安全,增加企业利润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现代物流运输

物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到消费地的有效流动与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一般认为,物流具有运输、保管、装卸、包装四个基本功能, 从物流管理者的角度看,物流的四项基本功能是物流业发展的中心内容。其中物流运输是使商品产生价值增量的过程,是物流的核心。物流运输包含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也包含消费地向消费者配送时的运输回归。

降低货物运输成本,缩短货物送达时间,随时掌握货物在途中的状态,是整个物流运输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近年兴起的移动定位技术恰恰能满足货物运输这些方面的需求.

二、移动定位技术

1.移动定位技术概述

移动定位技术是在移动通信网络中获取移动终端位置信息,并且在电子地图系统支持下提供用户所需要的方向、位置等信息。国际上对移动定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自动车辆导航系统(AVL),最早的定位服务源于1996年美国政府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突发事件服务制定的强制性法规(E-911法规)。我国移动运营商提供定位服务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很快,也已经比较成熟。目前的移动定位方案,根据进行定位估计的位置、定位主体及采用的设备的不同可将对移动台的移动定位方分为三类:基于移动台的定位方案、基于网络的定位方案、GPS铺助定位方案,以及组合定位方案。

2.基于GSM网络的定位原理

GSM定位技术是基于现有的GSM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移动台(手机或GSM移块)位置的确定。基本原理是通过测出电磁波从发射机(移动台)传播到多个接收机的传播时间或时间差来确定目标移动台的位置。电磁波从发射机传播到接收机的距离与电磁波传播时间成正比,若电磁波从目标发射机到第个固定位置接收机的传播时间为T,电磁波传播速度为C,发射机的位置坐标为,接收机位置些标为,则发射机必定处在以为圆心,以为半径的圆上。在多个接收机上进行上述计算,则目标发射机的二维位置坐标可由三个以上圆的相交点确定。

通过三个基站可以确定出发射机的当前位置坐标,测出电磁波从发射机传播至多个基站的传播时间或时间差来确定目标移动台的位置。定位原理如图 1所示。

从该方程组可解出所要的发射机的当前坐标。

三、系统结构功能及实现技术

1.系统构架及功能

基于移动定位技术的物流运输管理系统主要由车载移动定位模块、GSM网络服务系统和调度信息中心组成,调度中心配有先进的GIS。

当物流运输车辆装车出发后,车辆只需间隔一段时间向调度中心发出一个信号,GSM服务网络通过三个基站可以确定出车辆的当前位置,然后通过GSM通信网络传给监控调度中心,调度信息中心将接收到的位置坐标以及其他数据进行处理后,与GIS系统的电子地图进行匹配,在电子地图上对车辆的准确位置进行直观显示。通过这样,调度中心的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信息,如位置、速度、行驶状态等。并且可以通过与交通管理系统、气象信息系统的接口根据运输车辆所在区域交通流量状况和沿途天气情况对运输车辆行驶路径进行优化。

2.系统主要实现技术

(1)调度信息中心

信息管理中心主要有运输车辆管理,GIS信息(最优路径选择)管理,物流资源和需求管理,以及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功能。

调度信息中心的核心功能是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该系统利用GSM/GIS技术,提供一个动态的电子地图,可以动态掌握整个运输网络车辆状态和物流需求状况。可以为物流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车辆定位查询,最优路径选择以及其他一些管理功能。被授权的客户也可以用公司所提供的用户密码登录该管理系统行信息查询。

调度信息中心和车载终端进行通信的时间间隔是可以改变的,根据车辆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应用需求,系统动态的控制信息发送间隔,在满足实时监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的运行费用。

(2)定位技术以及通信网络

移动定位技术是21世纪一项很重要的增值业务,较之传统的GPS定位技术具有费用低,不受树木、高层建筑遮蔽影响,初次定位时间短等优点。

在移动通信网络中,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市场应用广泛,目前已遍及我国大部分地区,技术上很成熟可靠性高,误码率低。GSM定位技术的定位精度在50-100米之间,满足该系统的精度要求。所以,该系统利用GSM移动通信网络进行定位和通信。

四、结束语

作者提出了建立结合移动定位技术和GIS技术的物流运输管理系统,本文的设计思想符合现代物流企业对运输车辆动态控制的需要,对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起到积极作用。

该系统在具体实现中还存在许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很多设计思想还很难从应用层面上得到解决,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建立基于移动定位技术的物流运输管理系统必将成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

作者单位:烟台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缪六莹.物流运输技术管理实务 [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120-125.

[2]佚名.论物流的概念、功能及发展趋势[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 1999,2:45-47.

[3]韩斌杰. GSM原理及其网络优化[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89-102.

4.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四

部标过检全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概述

部标过检-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企业资质要求

送检企业必须拥有以下资质证书:

一、《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证书》

以上两项资质证书的办理可以和过检工作同时进行,办理周期较长,需尽早办理

部标过检办理方式

自助过检

由客户安排过检人员前往北京办理过检,简成科技负责提供GPS平台软件、平台搭建、过检培训和指导。办理周期1-2个月,客户需承担过检人员差旅费。代理过检

由简成科技驻扎在北京的专职过检人员办理过检,客户方无需安排过检人员,不产生差旅费,省心省力,简成科技承诺百分百包过检。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特殊情况下可想办法加急过检。

部标过检准备工作

一、过检前准备

1、准备一台服务器并托管在IDC机房,带宽在过检期间最好申请为独享30M-50M,电信或联通机房均可

2、安装WINDOWS 2008 SERVER 64位操作系统

3、开启远程桌面

4、准备6台车,安装部标终端并加装摄像头和麦克风(最好其中装1-2台私家车,配合跑路线)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名称及联系电话、公司座机、传真号码

2、机房详细地址

3、要过检的平台名称

三、服务器推荐配置

8核16G、500G以上硬盘(最好是全新的或近两年采购的,不能用太旧的服务器,因为要做压力测试)

部标过检流程

一、报名与咨询

二、签定检测合同

三、交纳检测费用

四、预约检测

五、实际检测

六、出具检测报告

部标过检相关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元)备注 2 服务器购置费用 服务器托管费

28,000 9,000

参考价格

IDC机房按年收取,各地IDC机房的费用可能会不一样,这里只是个参考 地图费 32,000 5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认证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认证费

20,000 50,000

各地代理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各地代理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平台搭建、过检技术支持及培训费

由简成科技提供并收取相关费用,北斗宇星平台百分百符合交通部标准。代办过检费

由简成科技安排专人过检,客户无需安排过检人员前往北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过检周期通常为3个月。

过检人员差旅费过检报名费 38,000 10 过检补考费

补考每次4,200元

部标过检服务优势

百分百包过检 价格最低 速度最快 省心省事 众多客户见证

过检公示 交通部每季度会公示一批通过检验的平台、终端企业。

5.全球定位系统与交通运输课程教案 篇五

一、教材分析

全球定位系统及其应用是人类活动地域联系的最新发展,在当今社会日益普及,例如在许多学生的家庭用车中就有定位仪的使用。本节课要让学生明确全球定位系统的构成与优点;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领域;学会使用“GPS手持机”。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知道全球定位系统的基本构成、定位导航原理、优越性及其应用领域。

(2)了解GPS手持机的使用。

2.能力目标:

学会使用GPS手持机,看懂其显示的信息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利用高科技成果激发学科学、用科学和探究科学奥秘的兴趣和热情。

三、教学重点难点

1、全球定位系统的构成。

2、全球定位系统在军事、民用两方面的应用。

3、学会使用GPS手持机。

四、学情分析

对于文科普通班的学生,其知识基础和文科小班是有相当差距的,但本节课的知识是比较独立的,所以,在学习本节课的要求上,应该全体文科学生的`要求是一样的。本节课的重点任务就是明确构成、知道应用领域、学会手持机 GPS的使用。

五、教学方法

1、自主探究学习法、讨论法。

2.学案导学:见后面的学案。

3、新授课教学基本环节:预习检查、总结疑惑→情境导入、展示目标→合作探究、精讲点拨→反思总结、当堂检测→发导学案、布置预习

六、课前准备

教师要准备好与本节课相关的所用的图片、电脑设备;学生做好预习学案,对全球定位系统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要达到预习学案的基本要求。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了学生的预习学案,明确了学生对于全球定位系统的工作原理、全球定位系统的维护、数据注入等疑惑的问题。

(二)情景导入、展示目标。

今天我们来了解全球定位系统(GPS)与交通运输的关系。1957年10月,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功,标志着空间科技的发展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随着人造地球卫星的不断发射,利用卫星定位测量已成为现实。

定位技术的发展经历了卫星定位技术,卫星多普勒测量到现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是美国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历时,耗资200亿美元,于1994年全面建成,具有在海、陆、空进行全方位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新一代卫星导航与定位系统。

在美国,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与“阿波罗”飞船登月,航天飞机升空,共同给列为20世纪“三大航天工程”。

介绍完GPS的由来及时向学生展示教学目标。

(三)合作探究、精讲点拨。

[探究活动1]将课本上GPS系统的组成转换成纲要形式。

教师讲解:GPS的全称是“授时与测距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navigatin sste tiing and ranging-glbal psitining sste)。

它主要由三大子系统构成:空间卫星系统、地面监控系统、用户设备系统。

(1)我们来逐一介绍:空间卫星系统作为空间部分,由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平面上的24颗高轨道工作卫星构成,各轨道平面相对于赤道平面的倾角为55&rd;,轨道平面间距60&rd;。在每一轨道平面内,各卫星升交角距差90&rd;,任一轨道上的卫星比西边相邻轨道上的相应卫星超前30&rd;。事实上,空间卫星系统的卫星数量要超过24颗,以便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卫星,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该卫星系统能够保证在地球的任一地点向使用者提供4颗以上可视卫星。GPS工作卫星组网保障全球任一时刻、任一地点都可对4颗以上的卫星进行观测(最多可达11颗),实现连续、实时地导航和定位。

看GPS卫星图4-4-2,它的两侧有两块双叶太阳能板,能自动双向定位,以保证卫星正常工作用电。

完成探究学案空间卫星系统部分

观察下图并讨论,教师提问,让学生说出地面监控系统,教师补充。

6.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六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节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2012〕083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2〕33号)要求,为加强我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修订定本规定。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属下各运输单位、入网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相关人员。

公司所属公路客运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普通货运(物流中心)、危险品运输(三运)、公交车、出租小汽车等必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

第三节 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一条 组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由集团神马科技公司设立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总控平台为一级监控---公司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以下简称总监控中心),总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工作归属集团安全技术部管理;

二、基层单位:分子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分控平台为二级监控---分子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分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分监控中心),分监控中心归各分(子)公司管理;

三、分队管理:由总监控中心授权分监控中心为本单位每个分队长设置监控终端账号,分队长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数据导出,回放分析。其他部门(经营、站场、自营车队)要安装监控终端的,只能安装监控功能。超出以上部门要装监控终端的,必须上报经集团安全技术部批准。

第三节 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

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安全技术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2、负责监督、检查车属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及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规定、流程的落实情况。

3、根据车辆运行线路、区域,提出设定限速标准。

4、负责监督检查总监控中心和各单位分监控中心执行制度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监控制度和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5、参与肇事车辆的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鉴定和分析。第三条 总监控中心职责

神马科技公司负有两种职能:一是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平台营运管理服务工作(即系车辆卫星定位GPS平台营运商);二是负责公司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使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所有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车载视频新增、更新的安装、报停、报废、等相关具体业务工作。

3、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生成、设备技术情况进行协调和服务;

4、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处罚进行严格督促;

5、按要求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上传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车辆的基础数据、卫星定位安全监管数据以及各类报表;

6、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负责与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服务商进行合作业务的洽谈、沟通和合同管理工作。;

8、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业务的指导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9、负责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各种报表和台账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基层单位职责

一、各基层单位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本单位主要领导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监管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二、安全技术办是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直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是具体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车辆卫星定位(GPS)专职管理员是平台监控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四、必须配齐车辆卫星定位(GPS)专职监管人员,并定岗、定人、定职、定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监控系统各项操作功能,熟悉本单位车辆运行线路,运行时间,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班情况以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资料,确保本单位监控平台正常有效运转,认真负责的搞好所在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根据《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分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相关资料的录入和整理;负责建立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按时填制和报送相关报表;

2、负责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实时监控工作,全面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违章时要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3、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疲劳驾驶监控工作。对视频监控要定时抓拍回传数据,及时掌握驾驶员动态,对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或者未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夜间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凌晨2-5点必须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时、超速驾驶;

4、负责本单位车辆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监控工作。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并作相应处罚,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5、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运行情况的排查工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6、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相关费用的审核和收缴工作;

7、负责与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衔接申报本单位车辆入网、退网和报停的相关手续;

8、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管理改进方法,并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对本单位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0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11、确保本单位营运车辆在22点至次日6点时段禁止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行驶;

12、负责本单位事故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13、确保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每月在线率达到90%以上;

14、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第六条 分队长职责

1、分队长每天要对本分队的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在线情况和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2、通过循环的方式每天要对所管辖的车辆GPS导出文本回放进行分析;

3、通过分析了解有无存在违规行为并做好记录,导出文本回放进行分析不少于所管辖车辆数的30%。

第七条 总监控中心控室监控员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司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

2、负责监督全司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在线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及时通知车属单位纠正,并做好记录;

3、负责统计、核对各运输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违章情况的整理工作,将整理的情况向各运输单位通报,并每周汇总上报到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4、负责做好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新增、报停、报废、入网和退网的业务衔接工作;

5、负责做好与属下各运输单位分监控中心的业务衔接工作,对分监控中心业务人员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相关报表的填制、保管和报送工作;

7、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8、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9、负责做好交接班和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0、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分监控中心监控室监控员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

2、负责实时监控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在线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员纠正并做好记录;

3、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疲劳驾驶监控工作。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或者未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凌晨2-5点必须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时、超速驾驶;

4、负责本单位车辆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监控工作。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并处以相应处罚,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5、负责本单位营运车辆在22点至次日6点时段禁止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的监控,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6、负责统计、核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违章情况的整理工作,将整理情况汇报到有关领导;

7、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运行情况排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

8、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新增、报停、报废、入网和退网的业务衔接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事故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的收集汇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相关报表的填制、保管和报送工作;

11、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12、负责做好交接班和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驾驶员职责。

1、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3、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天线,屏蔽信号,不得故意断电,致使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

第十条 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室监控员岗位工作要求。以下工作要求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运输单位的所有监控员。

1、上班应提前到岗,着装要整洁得体,在正式工作开始之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2、工作时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不得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填写《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值班登记表》;

3、在监控过程中,对车辆卫星定位(GPS)信号突然中断的车辆,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备查,发现车辆卫星定位(GPS)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并督促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对途中停车3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原因,问题处理要迅速准确,不得延误,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4、车辆行驶速度监控要求: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行驶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当车速超过设定最高限速并持续超过1分钟的,视为超速,应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

5、下班前将工作进行整理,按主次顺序填写好《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交接班登记表》;

6、接电话时应在铃响两声之后的间隙接听,接听电话应语调温和并使用文明用语,对重要内容应记录在案;

7、因故不能准时上班,应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和请假,并把必要的事务跟同事交待,以免延误工作。上班时间临时要外出,要向同事说明去向,半天及以上时间要征得领导同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五节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车辆入网及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和维护程序。

1、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由车属单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审批后由神马科技公司联系服务商购置。

2、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车辆到指定地点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由安装人员填写、上报《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安装确认表》、《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移装确认表》、《GPS设备维修确认表》,车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各表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一份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一份交神马科技公司存查,以便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入网使用)。

3、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的维修由神马科技公司负责或向设备服务提供商或其指定委托的厂家(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车载终端设备报停、拆卸及退网程序。

1、车辆因报停、报废或转出时,需要报停或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术部通知神马科技公司办理报停或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

2、报废或转出的车辆,应结清所有费用,由神马科技公司负责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收回SIM卡并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部办理注销手续。

3、车辆移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的,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部通知神马科技公司做好相关的移装、报停衔接工作。

第十三条 费用结算流程。

1、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购置款由公司神马科技公司列清单交财务部向车属单位集中扣除,属于承包车辆的由车属单位向承包者收取。

2、服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不足1月按1月计)。服务费由神马科技公司每季度与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产品服务提供商结算一次,结算后由公司财务部向各车属单位列账收取。

第六节 监控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两级监控。集团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总控平台为一级监控;分(子)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分控平台为二级监控。

第十五条 根据车辆班线营运特点,结合安全防范控制需求,各分(子)公司实行24小时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集团公司总控平台进行24小时抽查监控。监控采取常规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1、常规监控,对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的公营车辆每日抽查不少于车辆数的20%,实时监控不少于2次;承包车辆每日抽查不少于车辆数的40%,实时监控不少于4次。

2、重点监控,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超长途夜班车及其他管理上不放心班线,在常规监控的基础上增加点击监控次数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采用逐级授权、分类监控模式进行监控。

1、神马科技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管总控平台,安排专门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确保监控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

2、总控平台对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的车辆进行常规监督监控和重点监控,实行24小时全覆盖抽查监控。

3、分控中心对本单位所属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的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常规监控和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各运输单位分监控中心监控具体工作要求:

一、每天上午要对本单位车辆的超速统计情况和车辆信号情况进行一次检索,并将检索的结果导出到计算机文档保存。

二、要将超速情况和车辆信号情况每天向安技办主任、每周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月向经理作汇报。

三、经检索如有信号不正常车辆按如下要求处理:

1、经检索发现有信号不正常的车辆要按车号、信号障碍的类别、出现信号障碍的时间登记造册。

2、将检索出信号不正常车辆的综合情况书面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

3、安全技术办主任按车辆编制,责成分队长向驾驶员了解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

4、由分队长责成或指导承包者(或驾驶员)恢复正常信号。

5、无法查清、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或已查清、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承包者(或驾驶员)无能力恢复正常信号的,由分队长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

6、安全技术办主任与神马科技公司联系修复事宜,并跟踪落实直至到信号恢复正常。

四、发现报警信号要及时跟踪、检索,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出现劫警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

(1)立即打通GPS系统终端卡进行监听或向集团监控中心反映、咨询。(2)如果确定是车辆被劫,要立即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汇报,由副经理作出处理。(3)如果确定不是车辆被劫,要求集团监控中心解除警信。

2、出现超速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

(1)当出现超速信号持续时间达到1分钟,要立即电话提醒驾驶员,要求立即将车速降下来。

(2)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两次超过1分超速记录的,要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先电话告知再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下同),由安全技术办主任作出处理。

(3)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3次超过1分超速记录的,要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安全技术办主任要立即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汇报,由副经理作出处理。

(4)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1次及以上持续超过10分超速记录的,要按第三点的程序逐级向经理汇报,由经理作出处理意见。

3、出现后备电源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1)向分队长报告出现后备电源信号情况。

(2)分队长打通驾驶员电话,了解GPS系统电源的紧固连接情况,指导驾驶员恢复正常信号。

(3)跟踪是否出现异常信号等情况,如果出现异常信号,按相关信号故障的程序规定处理。

五、发现有超出线路行驶的信号时,要通过轨迹和文本的回放按日期、车号、超出线路的名称、起止时间登记造册。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生产经营办主任汇报。

六、对一天内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超速报警或连续3天出现超速记录的车辆,列为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车辆,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要对重点监控的车辆进行一次及以上的跟踪和检索,将检索的情况记录在册,并按本条款的第四点程序处理。

七、当发现有车辆不按规定进入中途休息或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并通知就近安排地方休息,如不执行指令的按严重违章处罚。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安全办主任处理。

八、当发现有车辆不按时回站时,应查询车辆的运行情况,如属蓄意行为,就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责成司机立即纠正。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生产经营办主任核实处理。

第七节 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总监控中心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数据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备份,负责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上传数据,其他单位或部门需要向公司总监控室调集查询数据,须报安全技术部批准。

第十九条 车辆发生事故,车属单位应及时调集事故车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立即向安全技术部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第二十条

数据保存期限:重特大事故,保存3年,一般事故、违法违规信息,保存1年,日常数据保存3个月。

第八节 违规行为界定

车辆超速的界定,最高限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行驶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违规超速界定

一、高速公路限速100KM/H,持续超速行驶60秒以上视为违规超速。二、一级公路限速80KM/H,持续超速行驶60秒以上视为违规超速。三、二级公路限速60KM/H,持续超速行驶60秒以上视为违规超速。四、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车速不得超过40 KM/H,持续超速行驶60秒以上视为违规超速,在复杂路段、黑点路段行车时,应将车速控制在能安全通过的范围内。

五、以上道路有交通限速标志、标识及标线明确规定的,按路面限速规定行驶,路面限速高于公司限速规定的按公司限速规定为准。遇有冰、雪、雾、台风、暴雨等恶劣道路、气候的情况下,监控报警限速值下降20%进行考核。车辆行驶速度超过上述标准,且持续时间超过1分钟认定为超速,认定超速以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下载的速度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违规越界行驶界定。所有省、市际客运车辆运行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为准;所有县际客运车辆运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为准;所有县(市)内客运车辆运行依所在县(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为准;临时加班、包车、旅游及走向变更、绕行需有相关部门核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线路走向,视为车辆越界行驶。

第二十三条 违规超载界定。客车装载以公安部门对车辆核准行驶证的实际载客人数为标准。根据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回传照片查看,超过车辆核载人数的认定为超载。

第二十四条 违规疲劳驾驶界定。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或未更换驾驶员的,视为疲劳驾驶。

第二十五条

违规操作界定。根据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回传照片查看,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及不文明的其他动作,视为驾驶员操作违规。

第二十六条

违规使用驾驶员界定。驾驶集团所属分(子)公司营运车的驾驶员必须经集团公司考核审查核准驾驶资格才能驾驶集团的车辆。每位驾驶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指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能重复受聘于多个单位,受聘于原单位的驾驶员要到新单位应聘的必须同原聘用单位办理解除聘用手续。对重复受聘于多个单位和未取得核准资格驾驶集团车辆的,视为违规使用驾驶员。

第九节 违章处理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违规超速处理

驾驶员被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记录有违法违规超速并回放属实的被核实有违法违规超速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列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驾驶员”名单,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讨和处违约金、停班、黄牌警告和解除聘用处理;

一、驾驶员在1个月内有一次超速驾驶行为,属下列情形的:

1、等级公路时速<85Km/h或高速公路时速<105Km/h的,由分队长进行谈话教育;

2、等级公路时速≥85Km/h 或高速公路105Km/h≤时速<115Km/h的,由分队长进行谈话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并处50元违约金;

3、等级公路时速≥100Km/h 或高速公路115Km/h≤时速<125Km/h的,由安技办主任进行谈话教育,写出书面检讨并处300元违约金;

4、等级公路时速≥110Km/h 或高速公路时速≥125Km/h的,作解聘并处没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的处理,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重新聘用。

二、对1个月内有两次超速驾驶行为的驾驶员,除每次按第1款执行外,分公司给予黄牌警告,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由分队长对其整改情况予以跟踪落实。

三、对1个月内有3次(含3次)以上、5次(含5次)以下超速驾驶行为的驾驶员,除每次均按第1款执行外,如属公营车驾驶员的,扣罚当月安全奖的50%,属责任经营车驾驶员的,加处50元/次的违约金。对1个月内有5次以上超速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并处停班7天的处理,属公营车驾驶员的,除扣罚当月安全奖外加处100元/次的违约金(从工资中扣罚);属责任经营车驾驶员的,加处100元/次的违约金(由责任经营者负责扣罚上缴,下同),并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上作检讨,否则作解聘处理。

四、凡核实季度累计超速驾驶超过10次(含10次)或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的,属责任经营车驾驶员的,停班6个月;属公营车驾驶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不得在分公司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八条 责任经营者要督促和教育其雇用的驾驶员遵章守法,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车辆因违法超速被执法部门抄告的作如下处理:

一、超速不足10%的,处违约金200元;

一、超速10%至不足20%的,处违约金500元;

二、超速20%至不足50%的,处违约金1000元;

三、超速50%以上的,处违约金10000元,解聘当班驾驶员并处没收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

四、以上违约金由该车责任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记录违规车辆的处理:

一、在1个月内有9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车辆,作停班1班次的处理;在1个月内有12次及以上超速行为的车辆,作停班3班次的处理。

二、凡核实季度累计超速行驶超过30次(含30次)或累计超过60次(含60次)的车辆,作停班整顿10天以上,直至到该车的责任经营者及驾驶员都受到教育,并作出书面保证为止。

三、按粤交运[2011]165号文件执行:一是对省厅每月通报排序在严重超速前10名的车辆,查明具体当事人,根据情节严重性分别采取停班整顿、调离驾驶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措施。二是全年三个月以上在线率达不到90%、连续2个月以上严重超速行驶排序前10名、全年累计3个月以上排序前10名或全年2次以上超速十分严重的车辆(即持续60秒、时速130公里以上),已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由公司收回该车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四、责任经营者及雇用的司乘人员不得破坏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或屏蔽信号。属正常故障的,应立即报告监控中心安排检修维护,其费用由该车责任经营者负责;如属故意行为的,除责令其立即恢复正常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每次收取责任经营者违约金200元;如一个月连续发生3次及以上故意行为的,处违约金1000元,解聘当班驾驶员,并对该车辆作停班整顿3~5天处理。

第三十条 营运客车有超载行为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视情节的轻重作如下相应处理:

一、超载不足5%的,责成执行该班次任务驾驶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处违约金50元/人,车辆处违约金500~1000元;

二、超载5%至不足10%,责成执行该班次任务驾驶员写出书面检讨及保证书并处违约金100元/人,车辆停班2天并处违约金1000~2000元:

三、超载10%至不足15%,责成执行该班次任务驾驶员写出书面检讨及保证书并处违约金200元/人;责成责任经营者写出书面检讨及保证书,车辆停班3天并处违约金3000~6000元:

四、超载15%至不足20%,责成执行该班次任务驾驶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处违约金300元/人;责成责任经营者写出书面检讨及保证书,车辆停班5天并处违约金5000~10000元:

五、超载20%以上的,解聘执行该班次任务的驾驶员并没收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责成责任经营者写出书面检讨及保证书,车辆停班整顿7天并处违约金50000元。六、一年内有重复违规超载的加倍收取违约金。因超载被查处需分流乘客,转运费用全部由该车责任经营者承担。

七、因超载被媒体曝光或通报的,车辆作停班整顿处理,司机解聘并没收其全部安全信誉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在本公司录用,并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因该车违法超载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该车责任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司机,单程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车必须配备三名驾驶员;单程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以上的要安排两名驾驶员当班,否则调度不予报班。驾驶员在使用方面有以下违规情况的视情节的轻重作如下相应的处理:

一、发班车辆不按规定配足驾驶员的不予签发调度令报发班。

二、不按调度令调派使用的驾驶员,每个处以200元的违约金,由责任经营者负责。

三、营运线路应有双班驾驶员的车辆不允许单班驾驶员驾驶。双班驾驶员出车后,如有驾驶员在出车前或途中下车不驾驶的,另一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上报,对未上报的处以该车200元的违约金。

四、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按规定到服务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对未按规定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的处该车500元的违约金。

五、严格执行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违者处该车违约金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其它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

一、车辆不按规定班线运行,故意绕道的,责令责任经营者书面检讨,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00~1000元的安全违约金。

二、为逃避检查,责任经营者或驾驶员将乘客交由非营运车运送的,处2000元的安全违约金,如因此而导致乘客人身财产受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该车责任经营者负责。

三、对不按规定站点上落客的处300~500元的安全违约金。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的处500~1000元的诚信违约金。

五、责任经营者违规使用驾驶员和私自雇用未经分公司考核并报集团审批同意其使用的驾驶员,处违约金5000元;如私自雇用“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的,处违约金10000元。

六、责任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并教育和督促其所雇用的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时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者处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收取违约金,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节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不按规定检索或检索的内容不按规定记录存档或不按规定程序汇报的,出现一次,提出警告,同一值班人员在1个月内(下同)连续出现两次,要写出书面检讨并扣罚50元;连续出现3次,值班人员要写出书面检讨并扣罚150元,扣罚调度室主任100元,并责成对调度室工作进行限期整顿;经整顿后在周期一个月内同一值班人员仍重复出现以上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免除调度室主任的职务。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车辆连续3天超速或出现GPS系统信号障碍(神马科技公司或设备的因素除外,下同)得不到纠正,列入季度安全考核扣分,责成分队长和安全技术办主任立即纠正,并就原因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等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车辆连续10天超速或出现GPS系统信号障碍得不到纠正,不按规定要求纠正超速行为或恢复GPS系统信号,致使本单位的超速车辆或出现GPS系统信号障碍的车辆数在1 个月内超过10%及以上,分别扣罚分队长和安全技术办主任各8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车辆连续15天超速或出现GPS系统信号故障得不到纠正,不按规定要求纠正超速行为或恢复GPS系统信号,致使本单位的超速车辆或出现GPS系统信号障碍的车辆数在1 个月内超过15%及以上,分别扣罚分队长、安全技术办主任各100元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15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

9、本单位有车辆连续15天超速或出现GPS系统信号故障得不到纠正,不按规定要求纠正超速行为或恢复GPS系统信号,致使本单位的超速车辆或出现GPS系统信号故障的车辆数在1 个月内超过15%及以上,分别扣罚分队长和安全技术办主任各150元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各2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集团公司视情况追究经理责任。分队出现以上情况的,责成该分队整顿3天,运输公司出现以上情况的,责成该公司整顿2天。

经整顿后仍未能得到纠正的,按责任的程度和有关规定,分别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节 考核

第三十七条 车辆卫星定位(GPS)的监控和管理纳入各单位年终的安全管理考核,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员的考评根据其职责和要求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一节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原茂名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营运车辆GPS系统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茂运集安字【2006】1号)、《关于完善GPS监控值班制度的通知》(茂运集安字【2006】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G P S 系统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茂运集安字【2006】24号)、《关于调整GPS管理奖惩的通知》茂运集安字【2006】127号)同时废止,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

7.吉林省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篇七

一、制定目的基于公司业务人员工作性质(不是每天到公司报到,工作场所、走访路线不固定),为加强人员管理,保证出勤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

配备定位手机的酒店、商超、流通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主管(尚未配备定位手机及试用期的业务人员另制定管理办法)。

三、管理内容

1、公司设图搜天下移动营销管理平台信息专员,工作职责是对配备定位手机人员在岗工作状态(特别是上下班时间)作考勤、考核,检查客户档案标注的完成情况,实时核对出行轨迹与拜访计划,定期导出数据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开具罚单并张贴公示等。

2、本GPS定位系统数据信息同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录在案。

四、管理处罚办法

1、配备图搜GPS手机的人员,务必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只限于接打电话和做定位标注,不得超时上网,因流量用完而影响卫星定位的,发现一次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30元。

2、持有图搜GPS定位手机的人员,需在本月底前,准确标注

现居住地信息(手机有故障需提前声明,并及时维修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居住地或未来居住地有变动而不及时更新标注者,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50元;

3、业务人员负责的客户必须在11月20日前全部成功标注,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未来如有新增加客户应及时标注(限期为一星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注者,每有一家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20元,长时间(超过15天)未进行标注的,每家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50元。

4、因故意损坏或违章操作(例如使用360等软件拦截功能、关闭数据开关、卸载定位软件而导致无法定位的),每次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50元;再次发生,直接从绩效奖励中扣减200元。

5、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保证在每个工作日7:00—21:00之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凡造成公司及客户无法联系的,每次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50元;

6、每个工作日7:00—17:30必须开启手机上网功能(这样卫星才能搜到),离开家门之前、到达客户位置及回到家之前,需在没有遮挡屏蔽处,拿出手机进行定位,否则只能按图搜GPS手机定位轨迹的起点、终点时间记上下班时间并记入考勤;虽然拜访了客户但没有定上位的视为没拜访,并按考核细则计入考核评分。

7、业务人员工作日不来公司报到的,早8:30以后还停留在家为迟到,晚5:30之前到家为早退,具体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8、每日上班前须将两块手机备用电池充满电,上班期间不得以

手机没电或忘带为由中断定位信号,否则每中断1小时将从绩效奖励中扣减20元;如手机出现故障、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小时内上报信息员备案,无备案记录者按旷工记;并限期维修或补办,维修补办费用由持有者负担。

9、配备图搜GPS手机的员工,须向公司缴纳使用保证金1000元,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使用期满三年,退还保证金;三年内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持有者照价赔偿或自费维修;三年内若员工离职或调离业务岗位必须交还手机,经检查手机完好无损,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给退。

10、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新员工暂不领用定位手机,申请离职的老员工需交回定位手机,经公司确认手机完好无损且无欠费情况下,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定位手机及卡丢失或持有者变更,需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后台修改。

五、本规定自2012年10月29日起试行。

8.卫星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篇八

应急用卫星电话(以下称卫星电话)是在重大突发事件所造成常用通信中断后,用来与外界联系的特种通信工具,为了确保其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卫星电话的保管与存放

各使用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卫星电话、对讲机的保管,卫星电话、对讲机应存放于专用的应急通信专柜内,存放地点应为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等)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取出,投入使用。

二、卫星电话的使用

1、卫星电话是应急指挥的通信工具,必须经过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授权才可投入使用。如遇紧急情况,无法请示领导,可启用紧急预案,由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授权使用,但使用后必须由领导确认,补办授权手续。

2、卫星电话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由网优中心组织、考核、认可,通过认可后才可使用,对于卫星电话的使用,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有三人以上人员通过培训;对于对讲机的使用,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有四人以上人员通过培训,每支代维队伍需保证两人通过培训。

3、卫星电话使用必须规范,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物品报废或其他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必须按当时价格进行赔偿。

4、卫星电话使用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以附件形式加入应急报告内。

三、卫星电话的日常管理

1、卫星电话必须保证电量充足,由保管人负责每日检查及充电。

2、卫星电话必须保证有足额话费(通话时长保证可达到3小时),每次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向网优中心申报,由网优中心负责检查、充值,确保余额充足。

3、若无应急使用情况,使用单位需在每月五日之前,联系网优中心,作一次卫星电话拨打测试,时长需小于1分钟,保证卫星电话可正常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

5、网络部为卫星电话的管理单位,负责卫星电话的分配、调度以及申请维修工作。网优中心负责卫星电话话费的审核;若出现不明话单,网优中心须向网络部反映,网络部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产生的话费要双倍返还。若出现卫星电话的情况,使用单位需迅速向网络部申报,网络部将联系采购中心,紧急购买更换,并做出合理调度,保证卫星电话的使用需求。

6、保管人为卫星电话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非应急原因使用卫星电话的要求,对因电量、话费、损坏未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卫星电话无法使用负全部责任。

四、卫星电话使用说明

1、计费说明

卫星电话年费1200元,每月基础费100元,赠送40分钟通话时长,超出部分1.8元/分钟。请大家拨打测试不要超出时间限制。

2、卫星电话调测方式

1)天线与地面成30°角,指向东方。2)调测步骤:

开机——按左右键进入菜单栏——选择networks图标按yes进入——选择networks(search opt)(satellite)——进入one search——选择one search(channel)进入后输入48点击yes,屏幕显示sat或aces即找到网络。

3、拨打方式

1)主叫手机直接拨打号码。

2)主叫固定电话加区号拨打,不支持铁通固话。3)手机主叫直接拨打卫星电话号码。4)固定电话主叫前加拨0。

五、附件

附件

1、卫星电话拨打测试记录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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