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

2024-08-10

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共9篇)

1.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 篇一

茅贡乡地扪小学

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和优化校风、教风及学风各项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得到巩固提高。根据上级有关作风和上班工作纪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教职工上班工作纪律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界定:

1、春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6:202、夏秋季:上午8:00——11:20;下午14:00——16:20

二、上班期间实行坐班制和签到、签退制。

三、上班期间有病、有事需离岗,要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或报告。

四、上班期间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相关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任务。

五、上班期间不准迟签到(签退)和不签到(签退)。

六、上班期间不准上网浏览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网页。

七、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观看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

八、上班期间不准上网收听与音乐课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音乐)。

九、上班期间不准上网玩网络游戏和用聊天工具(QQ等)闲聊与工作无关之事。

十、上班期间已到校上班但不及时签到(签退)者,由值周教师提醒其及时签到(签退)。

十一、上班期间发现无事上网玩弄与教育教学无关内容者,由在场教职员工相互提示。

十二、上班期间不到校上班和不在学校坐班以及无故脱岗、离岗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论处。

十三、上班期间有意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十四、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部门发现、查处者,后果自负。

十五、本上班工作纪律制度经2014年3月28日学校行政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3日起开始执行。

2.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 篇二

一、制度与纪律条款的分层与细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责任是促使一个人进步的源泉, 也是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所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要细化, 同时约束到个人, 进行人力资源的发挥与提升。

1、单位人力资源条款的规定与保障

项目所属员工必须在经理的领导下, 服从项目工作分配,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为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项目员工要以整洁的仪表出现在施工现场, 维护企业的形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要以本企业利益为重, 积极维护和争取企业利益, 同心同德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人才资源要鼓励努力钻研本职业务, 加强学习, 扩大知识面, 更新知识, 以适应当前施工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 维护执行单位的各项决定, 顾全大局, 不违章违纪。在工作中既要做好分工, 又要搞好协作, 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工作中杜绝推诿、扯皮, 一切行为以施工大局为重。

同时要保持思想的纯洁性, 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潮的侵蚀, 严禁参加违法活动。以上对人力资源的条款进行多方位的论述, 获得激发人才资源的目的和意义。

2、做好思想工作, 发挥纪律保障作用

21世纪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综合素质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的竞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人”, 最严重的问题也是人。然而, 对很多企业来讲, 人力资源又是很短缺的资源。企业潜力的开发, 要靠人的潜力的开发, 怎样将人的创造力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要靠管理。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激励和约束方式协调人的行为, 以有效达成组织的目标, 其核心是激励。激励是一种精神力量或状态, 起加强激发和推动作用, 并且指导和引导行为指向目标, 目的就在于结合人力, 运用技术达到既有统一意志, 又有个人心情舒畅, 从而达到组织目标的实现。

思想工作是一个人切实认识到自身的有效途径, 企业员工是企业职工中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 处在企业和社会的一个特别的位置, 有着与一般企业员工不同的问题, 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对策和思想整治工作引导, 目的是切实有效的过渡好人员从在职到工作的阶段, 解决好各种现实问题和思想问题, 保证企业有效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结合自身的管理实际, 进行符合自身的措施执行和有效管理, 对症下药, 进行效率管理, 根据国家的最新政策实施, 深入体会和感悟对人员有效的工作开展方式, 同时要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管理事业的方方面面, 为下一步工作的有效运行打下基础。

二、发挥思想政治制度对员工激励的指导作用

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导实践行动的指南针, 能够对现实形势和状况形成方向的引导和策略的提出, 有效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工作, 发挥自我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有效保障。

“理论联系实际, 结合实践工作, 进行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实践中发展和创新理论, 同时解放思想, 用于开拓思想政治理论工作, 不断提高群众素质”, 是我们坚持思政工作的题中之义, 也是我们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当有效融入实际当中, 探索更加简洁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打通思路, 疏通思想, 有效应对, 解决问题”, 以现实问题问目标, 通过合理的思政工作, 达到既定的目的, 从实践中来, 到实践中去, 当在实践中发展创新, 而且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解放思想, 提高个人和工作对象的素质。

1、加强员工的激励和促进途径, 通过思想工作打通思路

现实是复杂多变的, 思想是波动起伏的, 如何以不变应万变, 灵活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各种问题, 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本质, 结合实际, 有效应对, 工作方法要不拘一格, 灵活多变, 提高效能和效率。

(1)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时刻关注大的发展形势, 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状况到集体、企业乃至家庭的发展状况, 这都是引发思想问题的重要的原因, 也是其根本原因, “发展是主流, 发展是大潮”, 人的各种问题, 都来源于社会主流的影响, 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切入点。

(2) 紧密结合和关注国家政策方针, 立足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这是根本和纲要性质的第一准则。立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将国家的发展政策和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在对群众的思想疏通中, 渗透国家发展理念规划。

(3) 思想政治工作本着“立足人民, 以人为本”的观念, 为社会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这就需要有效的融入国家政策并且落实到实践中, 结合本工作的工作范畴实际, 确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4) 思政工作必须有效结合现实, 从当前实际出发, 以有利有节的解决各种思想和实践问题, 有效协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展开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利益, 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民主”, 促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进步, 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的社会需求。

2、细化岗位分工职责, 做到人尽其才

应进一步细化岗位评价内容, 增加向关键岗位倾斜力度, 优化工资结构与功能。将同一岗位的劳动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 依据其劳动量、劳动条件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价, 科学地反映同一岗位的劳动差别, 以拉开同一岗位工资的差别;其次, 应加大对关键岗位工资分配的倾斜力度, 形成分配的非平衡系统, 充分调动经营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将思想工作融入其中, 明确人力资源的投入不是浪费, 应在职工的培训、激励、重点人才的使用以及人才的管理方面加大投入, 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另一方面, 在企业普遍存在内部人才储备和外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培训工作, 完善对员工的培训制度, 把培训和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 分步实施推进, 务求科学规范。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 我们提出了“先期尝试、全面推开、整改提高”的制度实施三步骤。并要求各责任人和处室在工作制度落实推进的过程中, 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 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制度与做法, 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 做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摒弃原先工作中不符合育人为本要求的环节, 在充分借鉴既成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 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协作互助, 最大限度的合理整合骨干力量, 有效利用各种资源优势, 避免项目重叠与虚设现象, 避免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无谓浪费;四是坚持整体性与精细性相统一的原则, 把各项制度措施与实施细则、执行流程等框架性的东西完整呈现出来, 并做到人才各种资源中的职能处室或者显要位置进行分散展示或集中公示, 接受社会与广大家长的监督。同时, 紧扣对每项制度的基本规范与要求, 从细节入手, 创造性地设置过程性材料的样式, 做到科学、规范、美观、实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 在实之中, 我们首先要了解自身的人力资源情况与实际, 然后分析问题, 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有效的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达到提升管理质量的目的, 其中能否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我们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安士伟:《战略性激励理论及其在企业中的运用》《人力资源开发》2008年第4期

[2]奚玉芹、金永红:《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3版

[3]Malcmson, James M.Work Incentives, Hierarchy, and Internal labor market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6.3

[4]张维迎、李其:《激励与领导艺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版

[5]〔美〕马克斯.迈斯玛:《激励员工》,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年第5版

3.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 篇三

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政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更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全市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两周的作风纪律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为指导,以完成今年全市***工作任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把作风纪律整顿与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和“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活动成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正气、树新风,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不断提升队伍形象、管理水平和个人素质。努力使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纪律明显好转,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打造***系统一流效率、一流作风、一流业绩的新形象。

二、参加活动范围、形式及学习材料

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科

级干部。

采取集中授课、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及课后讨论等教育形式。通过谈心交流、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推动和丰富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按照此方案,拟制本单位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主要学习材料: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②《党章》有关章节;③《廉政准则》;④《局规章制度汇编》;⑤《安阳市公职人员工作作风纪律六不准》;⑥《公务员法》;⑦《现行公务员管理法规文件汇编》有关内容等。

三、教育内容

1、增强政治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切实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做到听招呼、守纪律。

2、提高宗旨意识。干部职工始终把***服务对象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的贴心人。艰苦奋斗,克已奉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强化廉政意识。认真学习《廉政准则》52个不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不准干部职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从事与自己职业有关 的经营性活动。加强本单位经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标准,解决招待费过高等问题。培养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4、提升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放松放纵自己,自觉养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促和谐的良好风气。

5、完善制度建设。能较好的落实局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廉政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财务、人事、廉政和机关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和关键性、突出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和规避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制度落实有章可循、监督有法可依。

6、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安阳市公职人员工作作风纪律六不准》和《局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做到在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影响会场秩序,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杜绝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禁止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是形成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作风纪律教育,解决工作效率不高、标准不高、责任心不强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问

题。在接听群众电话、接访、接待群众时做到态度诚恳、文明用语、热情周到、不相互推诿,不要慢待、刁难办事群众,高效率的解决群众的问题。三是集体荣誉感显著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热爱本职工作,通过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形象、展示***形象,切实做到“身在***、热爱***、建设***,献身***”。四是干部职工热爱本职、尽职尽责,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好。

7、改善政风行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提高效能、和谐服务为主线,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努力打造“四个形象”。即:发挥职能,打造优质高效形象,增强群众满意度;依法行政,打造严明廉洁形象,增强群众信任度;人性化服务,打造以人为本形象,增强群众支持度;认真严谨,打造求真务实形象,增强群众赞誉度。

8、规范内务管理。要求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重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重要台账、档案、资料及时更新,规范存放,办公场所随时保持卫生、整洁。

四、教育成效

1、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已,局领导、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要顾全大局,思想敏锐,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责,带头学习、带头检查、带头整改,加强纪律观念,树立务实形象,不走过场,起好

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作风严谨,求真务实。较好的解决工作落实不到位、拖拖拉拉和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系统干部职工工作观、群众观和政绩观有明显改进;精神面貌、工作状态有明显改善;事业心和责任感明显增强。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能创造性的完成好工作任务。

3、纪律严明,制度落实。令行禁止,自觉落实上级、局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汇编》的具体规定。干部职工按章办事,遵规守纪的意识和行为明显增强;乱发议论、不思进取、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明显减少。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上班迟到、早退,打游戏等现象得到有效根治。

4、公开承诺,服务优良。承诺内容公开到位,践行承诺落实到位。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行为明显改进。热情接待来访和办事群众,耐心解释法规政策,用真心真情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来访群众和人员的办事成本。用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周到服务,赢得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5、和谐融洽,形成合力。结合这次局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人员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通过教育引导和谈心交流等方法,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缓解和疏通工作压力和思想压力,努力做到上下通气通顺,左右团结协作,真正构建起团结、奋进、和谐的***系统。

6、廉洁从政、形成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增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形成遏止铺张浪费和公务开支过高的有效机制;事业单位推进政务“三公开”(财务收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和人事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8月9日—11日)。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召开作风纪律教育大会,对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迅速统一思想,尤其是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和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要对本科室本单位作风纪律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对本科室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动员。机关和局属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制作专栏、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教育氛围。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座谈讨论,交流谈心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搞好作风纪律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作风纪律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2、对照检查(8月12日-16日)。对照局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汇编》具体内容,逐项对照,逐条对照,分门别类,归纳梳理存在问题。重点查找财务、人事、廉政和机关管理

(包括局属事业单位理财小组制度、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规定、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卫生管理、文印管理、办公用品购买与发放管理、保密、单位印鉴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结合走访、排查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认真查找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目标任务,查质量、查进度、查效益、查问题。

3、整改提高(8月17日-18日)。对照作风纪律方面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交流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个人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各科室和各单位要边整边改,在活动结束时,至少要解决好1-2个问题,对梳理的问题,近期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局将结合考核和年终检查,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从领导班子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整改。窗口单位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单位,应将整改措施纳入公开承诺的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修订和完善不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制度。

各科室和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职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和方便群众,特别是最急需办的实事,好事,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达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4、检查总结(8月19日-23日)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要撰写一篇作风纪律整改心得,各科室和各单位要写出单位活动小结,并报局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奖评先的依据。同时,局将以此次教育活动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检查和评比机制。今后,局将适时对每个科室和单位在作风纪律方面的情况进行讲评,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定期予以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局成立作风纪律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下设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活动办公室组成督导组,随机到机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七、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整顿。这次工作作风纪律教育活动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重要举措,机关和事

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局活动办公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做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重点部署、抓紧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局领导、局机关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问题,要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带头整改、带头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以身作则,起到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有效开展。

3、形成机制,巩固成果。要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构筑长效机制。

4、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要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要处理好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5、局属各单位要于8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局活动办。各单位的方案计划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

6、各事业单位及时报送简报(至少一阶段一报。可报送电子版)。局活动办将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报送简报情况及时作出讲评并作为教育活动总结讲评的依据。

4.大寺小学教职工法律教育学习制度 篇四

学习制 度

为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坚持依法治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全体教职工学有所获,以指导实际工作,特制定以下教职工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一、设立法律教育学习领导小组,由校长、法制副校长组成,具体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和教职工的法律教育学习。

二、法律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法。

(二)、义务教育法。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

(五)上级文件、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法制知识、教育理论。

三、学习要求、(一)、严格法律教育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考勤、考绩档案,出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缺课者要及时组织补课。

(二)、建立法律教育培训记录。要求内容充实,字迹工整。并作为考核内容。

(三)、结合所学内容,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学习讨论会、测试等。测试考核成绩记入绩效档案,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

5.教职工纪律教育制度 篇五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副校长、教务处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方式为:指纹签到的方式,考勤按月公布,年终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与考核挂钩。

3、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有事需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4、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5、学校由副校长、教务处负责考勤统计,每月月初负责汇总上月考勤,并进行公示。同时,将考勤扣除工资表由校长签字报财务室。按月装订成册,请假条、住院证明不得遗弃、销毁,留存备查,作为教职工晋级、评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节课以内的经教务主任批准,超过半天不足两天的经副校长批准,超过两天的经校长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

2、请假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如因紧急、特殊情况电话请假,销假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逾期不销假或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各种活动和会议临时请假,应向负责会议、活动的领导请假,并告之办公室考勤人员。

三、请假类别和处罚规定

1、事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事假每月一天(请假次数不得超过4次)内不扣工资,不扣考勤,从第二天起按0.08分/天扣考勤分。事假累积计算,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例假日。事假超过15天以上者,从第16天起每天扣当日的实发工资。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当年不参评,不晋升,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病假:年龄不满40岁的女教职工和年龄不满45岁的男教职工,每月两天内病假不扣考勤分,从第三天起按0.02分/天扣考勤分(住院、手术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教职工和年龄以上的45岁的男教职工可放宽一天。病假中的节假日不计算在内(住院连续记假),病假累计一周者,从第8天起每天扣0.02分/天,病假累计20天者,从第21天起每天扣当日工资。凡住院持有住院费用清单者,不扣工资。如住院手术者,出院休息20天以内,按病假处理,从第21天起扣当日工资,每月扣款最多不超过500元。一学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者,从超过之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含10年)的扣发绩效工资的30%;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扣发绩效工资的20%。一学年累计超过6个月者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且列入编外,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编外工资,同时当年不计教龄、不参评、不晋升职务、不发放绩效工资。

3、护理假:⑴产妇护理假:妻子生产,丈夫可享受10天护理假;不扣工资,不扣考勤分,超过时间按事假计算⑵老人、配偶护理假:出具医院全年给予30天护理假(不包括路途天数,护理对象仅包括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不扣工资,不扣考勤分,超过时间按事假计算⑶独生子女照护假: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和光荣证的职工,其小孩在患病需要照料时,夫妻一方凭医院证明经校长批准,可给予照护假。照护假全年累计在45天以内,45天由夫妻双方各承担22.5天,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校领导批准(在完成本人教学任务的基础上,不扣工资,不扣考勤分,超过时间按事假计算)。

4、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假期按政府规定执行,在探亲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回者,应提前通知学校领导,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否则视为旷工。

5、按学校规定享受考勤优惠待遇的,即接送小孩(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下)全天只享受半小时接送时间;仍在哺乳期的教师(一岁以内),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享受待遇者要严格自觉遵守(周一升旗、例会、集体活动必须按时参加)。

6、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从超假之日起扣发超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超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7、对擅自离职的,一周不归者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自动返回工作单位,并承认错误者,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应予以

批评教育、适当的行政纪律处分,当年不参评,不晋升,不发放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即自动离职处理,通报于众,并书面通知其亲属转告本人。

四、对旷职旷工及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旷工处理:

1、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者;

(二)处理办法:对于旷工者,扣发旷工期间的日平均工资的3倍,当年不参评、不晋升、不发放绩效工资。旷工一周内者,除批评教育和个人局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旷工一周以上者,按擅自离职对待。

五、护理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的计算包括法定假日和例假。其它请假一律按政府颁发的文件执行:

1、婚假:大龄青年婚假可享受七天,七天后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再给一周调整时间(包括节假日),不计考勤;

2、丧假:直系亲属过世,可有3天假期(包括节假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妹、孙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3、产假:正常产假可休90天,剖宫产手术增加15天产假,属于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小产者,按国家规定休息15天,但年终考核按病假扣考勤分。

六、旷工一次,扣5分,旷工二次不参加年底考核(考核不称职)。迟到一次扣0.05分,每学期设全勤奖。

塔城地区特殊教育学校

6.高校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初探 篇六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调控手段, 而医疗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积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想要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利益, 满足其医疗需求, 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不断健全革新现行的医疗运行模式势在必行。在医保制度改革的推进中, 医保新政策的出台, 各种阻力矛盾不断涌现。 如何应对这些全新挑战, 克服障碍关系到高等院校医改政策落实推进等现实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 对医保管理制度进行探究。

一、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推进医疗制度改革难度大

改革势必遭遇阻力, 实现医疗制度的改革从来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 “公费医疗”政策早已根深蒂固, 医疗体制弊病显著, “一人公费、全家享受”“小病大治”现象普遍存在, 这无疑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导致国家财政重负不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国家进行医疗改革势在必行。然而, 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日益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欲颠覆传统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医疗制度改革困难重重。

(二) 管理医疗机构难度大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载体是医疗机构, 它是医保政策执行和医疗费用控制的中心。切实有效地加强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 才可以制止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进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医疗保险机构跨越到卫生行业的医疗机构全新管理机制中去, 对医疗行为实现及时有效的监管。既保证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的规范性, 又要保障覆盖范围的时效性。在此过程中, 医改机制的推进, 会使医务人员收入受限, 对政策学习心生抵触。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抵触或生疏, 一定程度上参保人员的福利得不到保障, 激化矛盾, 从而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进程。

(三) 医疗保险体系不完善

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 职工无须缴费, 按需即可享受单位报销。而医改环境下, 个人与单位都须缴付医疗保险资金, 并构成个人账户和统筹资金两部分。个人和单位缴费随着物价和医疗环境变化而波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 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秉承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规定了医疗保险支付类别、报销比例、大病理赔限额, 然而支付类别范围狭窄、报销比例偏低、最高限额不足以支付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类别限制, 无法满足广大经济水平迥异的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医疗开支与医疗服务质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希望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而效益较差的企业则连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也难以缴纳。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日益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医疗开支日益庞大, 使企业和政府不堪重负。 医疗保险的体系不完善, 如何既保障人员的福利, 又兼顾企业和政府财政负担, 将是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

(四) 职工参保率低、弱势群体参保难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的保障制度, 并使之覆盖到城镇所有劳动者。

保险法规定, 为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该参加医疗保险。然而, 现实并非如此。不少企业单位凭借各种借口与途径推诿责任, 医疗制度并未真正落实到不小比例的职工身上。他们依旧是医疗保障对象的边缘人物。一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谎称经营不佳企业亏损, 借口拒绝参保;二是失业人员拒绝参保, 生活维持艰难, 无法缴纳高额保险费;三是个别单位善于钻营, 利用劳工法律意识淡薄, 为一己私利节省开支不参保。

弱势群体主要指以下几类人群。一是经济不景气企业的职工。 企业效益不佳, 职工有待享受应有的医疗权益;二是低保对象,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到城市低保对象的范围。这部分群体本身没有收入, 勉强维持生计。一旦患病, 高昂的医疗开支让这些低收入人群、体弱多病者也难以承受。

(五) 医疗保险制度立法跟医疗行业的发展不同步

中央与地方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等管理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的规定多以行政性政策为主, 极不规范合理, 立法层次偏低, 不具备法律权威, 这种形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医疗需求。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 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

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 政府可采取下列途径, 筹集资金。

1.发展多层次的缴费模式。一是针对应参保的政府拨款的企事业单位, 可采取强制性缴纳措施督促缴费;二是针对私营企业、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 鼓励当地政府适当政策倾斜, 支持其构建灵活的缴费模式, 提升其参保积极性。

2.加大政府财政投放力度。针对濒临或已破产的国有企业, 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转让国有资产和破产清算等行为, 政府财政投放力度鼓励资金投放到医疗保险基金当中, 及时填补医保基金缺口, 切实保障职工医疗权益。

3.发行医疗保险的短期债券。医疗管理机构利用积累基金进行投资升值。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 推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以拉动内需, 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医保资金收益及资金链的稳定增长, 摈弃风险投资, 科学合理投资。

(二) 加强沟通协助、理顺供需保三方关系

合理调整医保体系中供需保三方矛盾, 医保患者作为需方希望付出最少费用得到最优质服务质量, 受到素质觉悟的限制, 可能突破道德底线, “搭顺车”“冒名顶替”现象层出不穷。医疗机构为保方提倡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的原则, 采取多种控制手段, 医疗活动过程中, 医保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 保方依据年终考核方案拨付医疗费用, 最终达到挟制医疗机构的供方;供方存在医疗滥用药物、重复开药等。为避免医患矛盾激化, 医务人员须正确领会医保政策, 及时调整医疗运行模式, 保障医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供需保三方应明确自身的义务责任, 建立合理健康相互制约关系, 以防逾越医疗制度的漏洞。

(三) 政府政策的倾斜与扶植

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使之覆盖到城镇所有劳动者。然而个别因为企业效益不佳, 影响职工享受医保权益。困难职工不堪重负, 若让其免费参保, 一旦有失公允, 势必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地方政府尝试多种形式的改革方案, 但并不奏效。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医疗保险制度, 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所在。

(四) 从法律角度完善医保制度

中央与地方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等管理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的规定极不规范合理, 并不具备法律的权威, 因此, 健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势在必行。在立法过程中, 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明确立法范畴、划定立法内容, 保障参保人员的平等权益。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老百姓就医看病提供健康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革新与进步, 医疗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人民群众和国家社会至关重要。只有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实施, 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老百姓安居乐业, 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谭有土.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2]多吉才让.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5.

7.育英中学教职工纪律条例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学校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防止并纠正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包括所有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给予教职工纪律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般以上级宣布处分为准)。

1、降职、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管理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限为:警告,4个月;记过,8 个月;记大过,12 个月;降级、降职、撤职,24个月;留校察看,36个月。

3、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得评优;受处分当月绩效减半。

4、受到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限内,考核为不称职;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含工种级别);学校所有二次发放的奖金均减半。

5、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学校所有二次发放的奖金。

6、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含工种级别)降低二级聘用,并执行降级后的工资标准,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取消学校所有二次发放的奖金;停岗学习,符合要求再行聘用。

7、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自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聘用)关系,并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五条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解除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原级别工资与行政职务,但不影响以后的职称晋升。

第三章 处分细则

第六条 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七条 免于处分的,学校可以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方式进行教育,并可视轻重按比例扣发当月月奖。

第八条 对主动交待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分。

第九条 教职工在处分期间表现突出,对国家、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由教代会提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建议。

第十条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拒不改正错误的,原作出处分决定单位可以视情适当延长处分限期,延长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所有处分、处罚由行政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宣布执行。第十二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从绩效中处20—200 元罚款:

1、教职工工作时间不在岗,学校查岗第一次不在岗的从绩效中处20元罚款,第二次不在岗从绩效中处50元罚款,第三次不在岗从绩效中处70元罚款,第四次后开始每次从绩效中处100元罚款;

2、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的;

3、随意剥夺学生在校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

4、在课堂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5、语言粗俗,服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6、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炒股的;

7、经常迟到、早退或以其他方式消极怠工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8、擅自旷课或无故旷工或者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9、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

10、捏造消息,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1、无故缺席开会、不参加政治学习的;

第十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绩效中处200—300元罚款: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乱收费的、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私自占用学校资源的;

3、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工作任务的;

4、上课时间,由于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

5、因工作失职,给本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6、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7、上班时间到外校兼课的;违规搞有偿家教的;

8、第十一条所列现象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绩效中处300—400元罚款: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乱收费的、向学生或学生家长(他人)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教育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一定后果的;

4、因工作失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一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以上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6、第十二条所列现象情节严重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绩效中处400—5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学校决定和命令的;

2、拒不执行学校决定和命令,产生不利后果的;

3、管理不力,致使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发生事故,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4、怠于履行职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学校资财,造成损失的;

6、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他人、学校、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违反工作规程和必要程序,产生严重后果的;

9、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荣誉的;

10、故意破坏、损毁学校重要资料、校园公共设施的;

11、利用各种方式恐吓、威胁、搔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12、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等活动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从绩效中处500—1000元罚款: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观念的;

2、宣扬或参与邪教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

3、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其他严重扰乱学校、社会管理秩序的。

4、道德败坏,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

5、擅自散发未经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影响且不听劝阻的;

6、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代表学校或校内各部门签订合同、协议等的;

7、违反合同,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失的;

8、以学校教职工身份在从事兼职活动或营利性活动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的;

9、擅自以学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做出不负责任承诺,或举办、参加涉外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0、不履行岗位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

11、其他严重扰乱学校、社会管理秩序的;

12、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第十七条 同时犯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照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教职工违法,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因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学校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四章 处分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纪律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1、给予有行政职务人员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给予其他教职工处分,由办公室将该职工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行政会研究决定;

3、行政会在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还应听取教代会成员意见;

4、记大过以上处分还应报经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批准;

5、学校应将纪律处分决定告知受处分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除开除处分外,规定的处分期限已满,受处分的教职工当事人应在15日内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校根据当事人在处分生效期间的表现,召开教代会征求解除处分建议。

第二十二条 解除和提前解除处分,由行政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后应及时通知被处分的教职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

1、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2、违规、违纪的事实和证据;

3、纪律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从处分决定时,申请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纪律处分的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章处分复核

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的纪律处分不服,应该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向学校行政部门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复议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3、提出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过复核,认定原处分不当,应予以变更的,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经过复核,认定处分正确的,原决定维持,并书面告知被处分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月开始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西充县育英中学

8.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篇八

1、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4、医院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全体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3、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出院后教育。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4、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5、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广播、报刊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6、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7、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1、以高危人群为对象,针对主要危险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2、制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尤其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

5、积极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半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1次,研究部署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和阶段性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审定和经费预算的审批。

2、制定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医院重大或专题健康教育项目的决策,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临时性、指令性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

3、召开有关健康教育工作联席会或协调会,协调健康教育职能科室与临床业务的工作,保证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日常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4、负责全院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表彰等。

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医院工作计划,提出本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的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科室以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全院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组织协调。

3.负责对本院医护人员、住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和考核。

4.负责购置、保管健康教育书籍、器材、设备,并充分利用这些器具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健康教育材料的编印、制作和发放。5.负责本院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和工作总结,同时做好资料、档案的整理收存保管工作。

6.负责本院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7.负责对社区预防保健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指导本院或辖区内所属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科室健康教育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全院健康教育计划和要求,按时完成科室所承担的健康教育任务。

2.认真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参加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宜传普及工作。

9.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篇九

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的立法概况

我国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的内容, 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下文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下文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 一)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劳动法》第59 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用人到单位作出了义务性规定, 第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 二) 对女职工“四期”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0 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61 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 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 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三) 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条款, 对女职工在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23 条第2 款规定: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 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 (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 (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 条第1 款: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 (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四) 救济方面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4、15 条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方式。“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 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 依法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相关的立法规定, 但不可否认, 实践当中,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究其背后的原因, 需从多方面分析。

( 一) 法制方面

1. 立法不健全

第一, 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应当更新, 并明确特殊情况的赔偿责任。现今社会随着高科技的发展, 电子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 而电子产品带来的辐射污染亦不可小觑。为此, 女性在孕期不得不穿着“防辐射服”之类的衣物, 试图求一个“心理安慰”。此外, 还有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的诸多未明确列入禁忌范围内的有害物质。如果女职工长期在此环境中工作, 将会影响到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严重的甚至会对下一代的孕育有不良影响。对此, 法律应当与时俱进, 扩大并更新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另外, 女职工在孕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流产、死产和畸形儿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但责任该由谁来负, 女职工是否享有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权利, 应当作出进一步的明确。

第二, 完善劳动合同的内容。自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够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 鲜少有用人单位能够认识到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专项规定。这就导致, 许多女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刻并了解自身的特殊权益有哪些, 而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 也因为证据不足难以维权。

2. 执法不严监察不力

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能否落实到位, 执法很关键。我国在执法水平以及执行力上, 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尤其是受到利益因素的制约, 某些地方政府往往选择站在维护企业的立场, 当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 对暴露的问题不依法进行处理, 使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此外, 劳动执法监察能够保障真正实现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 但某些地区始终没有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其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中。因此, 执法不严与监察不力, 会使得立法内容形同虚设。

3. 救济不完善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多以行政制裁为主, 如“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但其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惩罚力度不够, 甚至可能会导致权利的虚设, 并不能起到惩罚与威慑的作用。因此, 女职工更需要的是司法救济。

( 二) 其他方面

1. 企业方面

企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到位。某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相当突出, 如: 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工不能同酬、动安全措施不健全、“四期”待遇得不到落实等。

2. 女职工自身

同男性相比, 女性在就业的过程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 导致女性对劳动机会非常渴望, 已经就业的女职工往往为了保全工作, 不敢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女职工敢怒不敢言。

3. 工会方面

许多企业基于“成本- 利益”的分析,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而即使是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 其由于费用、人员都隶属于企业, 因而在实际中受到企业的制约, 成为企业的傀儡, 并不能实现工会组织独立的地位, 更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三、完善措施

( 一) 完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近些年开始重视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 国情复杂, 加之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缺陷, 因此, 应对其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立法内容

第一, 更新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并明确特殊情况的赔偿责任。国家应及时对由于高新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对女职工有害的工种进行归纳, 并及时补进《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中。此外, 对于特殊情况的赔偿责任予以明确。《职业病防治法》第52 条规定: “劳动者除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权外, 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据此, 女职工由于恶劣的工作环境, 导致流产、死产、畸形儿和人格权受到严重侵犯时,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 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的专项规定之中。为了提高效率以及可行性, 可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纳入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之中。当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集体合同, 那么, 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写入与每一名女职工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当中, 这能够从源头上保证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落实工作, 督促各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保护。同时, 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劳动监督机制,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认真开展多项工作, 如: 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执行情况较差的小型私营企业定期进行检查; 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避免出现企业和政府部门勾结的情况; 充分利用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鼓励更多的人员参与到监督行为中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应当立即查处和纠正。

3. 完善司法救济

有侵害就有救济,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有必要为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建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制度。如, 设立专门的女职工特殊保护司法机构。事实上有些城市已经开始落实这一行动了: 2003 年,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女职工权益保障庭”, 专门处理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举措, 不但提高了社会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而且使得女职工在维权的时候更为便捷, 真正提高办案效率。另外, 如上文所述,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多以行政制裁为主, 因此, 在司法救济中应加强对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 真正发挥惩罚与威慑的作用。

( 二) 其他方面

1. 加强企业管理

加大对企业行政领导的观念更新和培训学习力度。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 使得人们正确认识女性的特殊价值, 营造尊重女性、关怀女性, 保护母亲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 要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普及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必要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

2. 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

女职工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 一方面要掌握《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的基本的法律知识, 对实践中的侵权行为积极开展自我维权和救助活动。另一方面, 女职工还应重视自身的综合发展, 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这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主动作用, 将教育培训资源适度向女性倾斜, 建立更多更完善的学习和教育平台, 促使女职工在工作之余, 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工会建设

发挥政府的主动能动作用,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要求各类型企业尽快成立工会组织,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重视和加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工作, 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配齐配强工会和女职工工会干部, 并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政府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学习, 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方式, 使他们敢于维权, 能够维权, 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者、维护者。

总之, 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这项工作, 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 真正落实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推动企业、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珠同, 贺瑾玲, 王晓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效果的实证研究——以重庆市为例[J].法制博览, 2015 (9) .

[2]李晓雯.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 201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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