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原则(精选10篇)
1.利益原则 篇一
原告:王X顺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永顺县支公司(以下简称永顺人保)。
1995年10月30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为本单位6名女职工(包括王X顺之妻陈X兰)投保妇科癌病普查保险,保单号95-018,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这6名女职工,保期3年,保险金额1万元,保费每人40元。该保费已由永顺县保险公司工会经费中出资一次交清。
6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分立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两个单位,陈X兰被分到永顺人保工作。7月,陈X兰从永顺人保调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首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5日,永顺人保作出业务批单,以陈X兰不具有可保利益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没有书面通知陈X兰。1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陈X兰患癌症,后又经湖南肿瘤医院确诊为子宫膜腺癌。陈X兰患癌后,曾于191月和5月两次向永顺人保递交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永顺人保以陈X兰调离后已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时效为由,于同年7月21日给陈X兰下发了保险金拒付通知书。
陈X兰为此于2月8日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8日因患癌症死亡。
2.利益原则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利益已经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逐步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近年来, 受国外资本主义文化的强烈冲击和计划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烈变化, 人们传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转, 利益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 但结果却收效甚微。各种数据表明, 社会道德滑坡严重, 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时常发生在我们周围, 每一次的发生都带给我们灵魂甚至生命的撞击, 我们可以看到思想政治教育正在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 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 符合时代潮流, 需要与人们密切相关的利益相结合, 进而探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途径,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引导作用。但是人民对利益的根本排斥, 对利益原则的认识不足, 深深阻碍了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运用。只有明确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真正发挥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导向作用, 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的前进、发展。明确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定位, 是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效果的重大问题。本文拟详细探讨利益原则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
利益, 简单来讲就是对人有好处的事情, 词义有两种, 一是指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的事物;二是指佛教中利生益世的功德。无论是何种解释, 都逃脱不了利益的本质, 即“益处”、“好处”。根据人们对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 利益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通常所讲的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将利益划分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等。
对利益的追求, 是形成人们的动机, 成为推动人们活动的主要动因。物质利益不仅是人们发展生产力的刺激因素, 而且是推动人们改造社会、改革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的直接动因。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旧的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新的生产关系能够取代旧的生产关系, 就是因为旧的生产关系违反了新的生产力代表者的物质利益, 新的生产关系能够进一步满足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在阶级社会中, 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阶级斗争根植于各个阶级的物质利益。不能离开各个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利益, 而从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出发去探究阶级斗争的根源。因此, 利益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对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
利益原则虽与利益相近, 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益是统筹概念, 具体指对个人有好处的一切物质或者精神的东西, 但是由于个人的需求不同, 对利益的理解当然不一样。而利益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轴心, 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准则, 它起着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的巨大作用。它要求我们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即兼顾集体利益与他人利益, 又发展个人利益, 从而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的全面发展。
二、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出发点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的一切行为都与其所追求的利益目标是不可分割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利益属于经济基础, 而思想政治教育又属于上层建筑, 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之所以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出现就是因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 而这些利益需求有正当的也有不正当的, 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 我们就是要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对这些利益需求进行正确的梳理和引导, 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团结, 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利益既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出发点, 那么要探究人们思想意识产生的变化, 就必须着眼于人们的利益需求, 人们的利益需求发生了变化, 思想意识也就会随之改变。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时刻关注着利益需求, 这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最有效的途径。
三、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
利益原则对于人们思想行为的根源性和支配性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规律,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功能的发挥是建立在这一客观规律之上的。因此,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质就是对人们的各式各样的利益进行有效的指引, 利益指引就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全社会一直致力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 厘清各种利益关系, 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实现自身、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当各种利益发生矛盾而不能调和时, 要为了集体和国家利益适当的牺牲个人利益, 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 而不能过分的看中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当然, 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完全摒弃个人利益, 全身心的投入集体与国家利益之中的行为也已经跟不上如今的潮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思想政治教育就迫切的需要我们改变以往的传统的思维模式, 用辩证的、唯物的思维去看待个人、集体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因为三方的利益不是对立的, 归根到底他们是彼此统一的, 既要谨记集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又要统筹兼顾自身利益。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教导我们在这些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做出合理的选择。一方面, 让社会关注受教育群体的利益需求, 重视受教育群体的利益取向;另一方面, 又要在教育中不断的优化我们的利益观, 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合理化。
四、利益原则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确立的要求
利益原则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中不难发现, 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也是保证我们生存、生活的最基本条件, 我们的一切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获取生存所必须的利益。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 利益问题是人类所面临的最基本问题, 是一切斗争的根源。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既然是通过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最终培养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那么就不得不重视利益这个支配人们行为的基本因素。否则,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成为空谈。坚持利益原则, 既符合人们生存、生活的行为准则, 同时也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同时, 利益原则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 与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而人民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获得生存、生活所必须的利益需求, 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是为了帮助人民获得他们生存、生活所必须的利益。因此, 关心人们的利益也就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切的工作也都有了利益的身影。比如,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 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减轻环境污染, 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 这关系着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小的方面来说, 它是为了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利益得以保护, 通过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 号召人民保护环境, 珍惜自身及全社会的生存利益。
综上所述, 利益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出发点, 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 同时, 利益原则也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原则确立的基本要求。因此, 利益原则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有其丰富的理论依据, 应该明确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积极探索其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新途径,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打破近年来道德教育滑坡的现状, 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志红.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6.
[2]唐渊.思想政治工作的物质利益内涵[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05.03.
[3]徐志远, 宾培英.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重要范畴[J].当代教育论坛2009 (4) .
[4]李维昌.思想政治教育利益论的学科阐释[J].思想战线2010, 36 (2) .
3.浅析保险利益原则 篇三
关键词:保险利益;性质;意义
一、保险利益的性质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目的是为了防止保险人以经营保险为名义从事博彩行为,危害公共利益,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投机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看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更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一)价值说
价值说,又称作经济利益说。即是填补所灭失或所减损标的物上的价值,也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因为有利益,所以当有所损害时才需要补偿,因此,称为保险利益。价值说可以对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进行科学的解释,国内大多学者赞成此学说。该说强调保险标的的价值因素,价值因素也反映了保险合同的经济补偿作用。
(二)关系说
在人身保险中,因为人的生命、健康为人格权的内容,无法用金钱或价值来衡量,所以,价值说则无法用来解释人身保险中得保险利益。关系说的产生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指出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包括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也包括精神上的利害关系。德国和我国地区台湾学者都赞成此学说。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该行为必须是依法或依照有效的合同而取得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的利益,此种利益不受保护。
(二)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能够以货币、金钱来计算和衡量的。投保人如果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就无法兑现。经济利益包括所有权、债权和担保物权等等,而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可按投保人的要求和需要约定一个确定的金额来确定其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否可以确定为经济利益,也有待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人身保险利益是隐藏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定关系之后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投保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定关系,推定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三)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被确定的利益,也就是说该利益可以以货币、金钱来计算和衡量的事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该确定的利益也包括现有的利益及预期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为现有利益,尚未确定但是可以确定的利益为预期利益,也成期待利益,这种利益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法国曾经在《海事条例》中禁止适用期待利益的保险,但是,世界各国现在已经普遍承认该利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4条规定:“要保人对于财产上之现有利益,或因财产上之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险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一)防范道德风险发生
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使保险损失扩大的行为。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金而任意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利益的存在,使得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其自己不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这样投保的目的便不单单是一种经济保障,投保人从根本上是不希望保险事故发生的,也就不会诱发道德风险了。
(二)杜绝赌博行为的发生
英国颁布的《174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4年英国人身保险法》中最早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促进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也防范了赌博行为的发生。保险与赌博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具有射幸性,赌博是以投机取巧为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而保险是以保险利益为原则,投保人必须证明自己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从本质上把保险与赌博区分开来。因为在赌博的场合当事人无须证明自己具有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则须证明保险利益的存在,该功能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所共有。
(三)便于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物本身不受损害,而是保障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失,即保险标的遭到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赔偿金额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及可能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也就是说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既可以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足够的补偿,又不会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计算赔偿金额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
四、我国保险利益原则的完善
(一)对被保险人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获得保险赔偿金额。通过保险原理可知,保险合同保障的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本身。
(二)明确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
保险利益原则并非使用一切类型的保险,在部分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保险中并不适用,伴随我国被保险人概念的重新界定,与英国的被保险人概念大致相同,因此,也应设立与英国相近的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参考文献:
[1] 梁宇贤:《保险新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汤俊湘:《保险学》,台北:《台北三民书局》,1984年版;
4.利益原则 篇四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以及我们现在运用的局限,提出引进市场机制理论,并据此而讨论适用于他国实践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关 键 词:协调发展原则,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市场机制,环境保护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然而在环境的立法上,主要还是行使国家的职能,加大环境的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同时适当的收取与此有关的责任人的相关费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下,适当的经济手段也可在此此处使用,让市场来引导一定的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则、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的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19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上述的各项都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主要体现在3点,第一,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第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前两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体现,即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发展策划。而最后一个方面,除了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经济的政策,进行奖励、优惠或者征收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利于其的.经济或技术的措施。如何使得企业个人投入进采取这方面之中呢?这就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进行引导。环境立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引导功能,而不是单方的一些奖励或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未必起到真正很有效率的作用。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贯彻,也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对超标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第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第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这个原则的贯彻和本文的命题有最重大的关系。
于此,我们得出,社会发展兼顾环境的保护是当代环境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是引导发展趋势的最好的调节器。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另一个方面,环境退化主要是各种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产物,机制失灵(又译为制度失灵)是环境资源退化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原因。在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创设的法律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里的“资源”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法律权利等人为资源。我们这里可以从环境资源的角度理解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
下面,我将根据这两个原则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可以分为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主要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例如政府的治理和规划。经济手段主要是奖励、惩罚、征
[1] [2] [3]
5.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关系 篇五
如果是送信的员工碰到天气很差,信没有送到,你会不会给快递公司付钱?不会,为什么?因为10元钱交换的是你把信送到的结果,价格是你自己定的,所以信送到,就付钱,信送不到,无论你的员工有多少苦劳,我们都不会付钱!
一、企业利益大于员工利益,员工利益必须服从企业利益。
所以说想要平衡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你只能从培养懂得给你结果的员工获得,要他们明白:只有创造了8000块的利益,企业才能提供给他4000块的薪水。员工是社会的一份子,并且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这个组织里代表了企业。企业是靠员工创造出成绩来的,很明显离开了员工就不存在企业了。从企业的受益主体来看,在广大的员工是企业的主要受益者。企业成了员工的衣食父母,这里可以看出企业利益明显大于员工利益,员工利益必须服从企业利益。没有企业利益造成社会上共同所有变成共同没有,当家作主形成无家可归的现象并不少。所以在优秀企业里企业利益是至高无尚的,是一切行为准则。在优秀企业里的员工,在价值观上有一种为企业而贡献,为自己而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他们愿意为企业创造剩余价值,这剩余价值恰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自生利益的保证。他们心中一定清楚,没有员工剩余价值的企业一定属于破产企业。
二、员工创造了企业,并在企业中得到回报,因此,企业必须有一个合理分配、利益共享的机制,才能激励员工。并且一切资源增值的活动都是靠员工来掌握的。
在国外优秀企业里,针对员工的人文管理作为管理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我们则往往把硬件管理放在前面,忽视了员工作为人的基本特征。人有思想、有情感、有物质需求等特征。只有在价值观念上的沟通,基本条件的满足,共同利益上的分享,员工才能有最大的凝聚力,暴发出最大的创造力。创造出的是和、还是积、还是几何数字、还是天文数字,都靠我们用好人。
另外,人的基本特征中也有本性的一面,就是人的本性有善的一面和恶的一面,任何人都有好与坏的二个方面。企业文化、德制系统就是要弘扬员工善与好的一面,为企业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用自律的方式而积极工作。企业制度则来控制人的恶和坏一面,让他们在制度面前做到他律,从而保证企业利益和所有员工的共同利益。这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企业经营的二大系统,即德制系统和制度系统。这二大系统都和价值观息息相关。当然除此外企业员工为研发、质量、成本、管理等一切为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展开的各项活动都和价值观有关。另外,企业管理中必须尊重人性特性,尊重员工的人权、生理、个性、特性、素质经验和能力等等。有的放矢的做好员工的工作,既是以人为本的切入点,又是提高企业效益和发展的增长点。例如,批评过多会使员工损失天分、自尊和自信,激励、表扬、文化、魅力和环境氛围能提高员工激情,可以加倍提高效率和积极性,这也是企业和员工的共同价值和共同的利益。
综上所述,企业与员工的价值关系已比较明确,并且相互关系在社会中是交叉的,员工是社会的一份子,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了企业,任何一个人又是各种共同体中的顾客,企业又是供应方,又是销售商,企业与社会、员工、供应方和销售方组成价值关系的利益共同体。每个企业、每个员工都在共同利益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个员工在社会是公民,在吃饭、穿衣等等消费活动中都在扮演着不同的共同利益体的顾客,任何企业和员工损害经济利益,就是损害到价值链上的所有成员,最终也必定伤害到自己。五方共赢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发展。全社会有数不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一般在运转中的共同体起到了轴心作用。
企业与员工联结的是价值链,也就是利益关系,顾客是上帝,因为顾客给企业提供利润。销售方和顾客不能为企业提供利润,企业也不可能把销售方和顾客视为上帝。供应方维持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了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需将它视为第二顾客,员工是企业生产资源中唯一掌握其他资源的,并且在企业资源中唯一具有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生产要素,所以我们要善待员工,以人为本就是为了企业利益和共同利益。另外企业不是在真空中生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环境,环境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处理好企业和政府、社会的关系,是企业应有的责任。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政府和社会保证企业和其他几方的利益。企业与四方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利益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企业是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离开赢利则会损害四方利益并危及社会,并且企业只要与任何一方中断关系,企业就无法运营。企业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才能在经济利益共同体中起到平衡、协调、稳健地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弄清企业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即能“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2010
6.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 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是来自XX烟草营销管理中心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XXXXXXXXXXX.前些天,在和一个退休职工的聊天中,他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年轻人啊,你们可是赶上了烟草行业发展的好时代啊,现在国家局正在大力‘提倡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我坚信只要我们切实把握好‘两个利益至上’价值观,烟草行业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我们这些退休职工也可以心安理得的安度晚年啦!”是啊!应该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行业像烟草行业一样,自从诞生以来就倍受争议,烟草行业以其特殊性承担起了沉重的社会责任。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确立的那一天起,烟草人就成为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守护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就成为烟草人生命的全部。山雨欲来风满楼!正是在风云际会的今天,国家局为了做精、做大、做强中国烟草,审时度势,提出了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的共同价值观。我认为,维护了国家利益,就是奠定了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一句话,得消费者得天下!维护国家利益是我们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是我们烟草人在新的形势下的指路明灯!她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那就一切要以国家利益的大局为重!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只有维护了国家利益,烟草行业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就能够鼎定天下。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消费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决战终端市场时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工作中,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烟草专卖了,烟草公司可发财了,烟草公司的`职工太‘牛’了”。面对这些,我们烟草人总是坦然一笑,一般人很难理解我们烟草职工为了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烟农利益付出了多少。甚至有人说,烟草公司是一个清闲的单位,坐在那里数钱就可以了。对这样的人,我想请问,面对成千上万户的零售户要检查管理,面对上万户的烟农在烟叶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督促和指导,难道这样是清闲吗?要冒着被违法分子伤害的危险,清缴假烟、私烟,难道这也是清闲吗?在寂寞寒冷的深夜里,我们在街头、在路旁、在山地守点,去查处那些贩运假烟、私烟的车辆和窝点,难道这还是清闲吗?有的职工家人有病,却不能守在他们身边,哪怕是一句安慰的话和一点点体贴的照顾,他们都不能做到;有的甚至是父母病危,都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说上最后一句话。带病上班,带伤工作更是家常便饭。他们都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我们烟草市场的纯净和安宁,为了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作为烟草业的守护神,他们没有豪言壮语,他们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事迹;当受到委屈的时候,他们总是将泪水咽到肚子里,当他们面对客户的无理指责和蛮横对待时,他们什么都不说,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每收回一分钱,就是为国库充盈做了一份贡献。他们严于律已,他们秉公执法,面对违法分子的拉拢和威胁,他们挺起胸膛,义正辞严,因为他们知道,只要他们筑起坚固的防线,带给广大消费者的就是放心和公平。他们乐于奉献,他们英勇顽强。因为他们知道,没有他们的苦和累,就没有烟草市场的纯净和安宁,就没有消费者对烟草行业的信任。作为消费者,当您悠然点起一支香烟的时候,您会想到,我们烟草人为您做了多少吗?我是一名烟草人,我深深地爱着我的职业,在我的心中将永远会有一个深深的情结,我不会忘记,我们曾经为了国家利益奋斗过,我们曾经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付出过。不管人们是否还记得我们,中国烟草事业的大厦都有我们的一砖一瓦,国家利益的海洋中都有我们的一点一滴。作为烟草人,我有一个希望,希望烟草行业的每一分税收都能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作为烟草人,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祖国大地的烟草市场象天空一样纯净,广大烟民再不受假冒伪劣的侵扰。朋友们,让你、让我、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观,立足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用青春和热血谱写XX烟草事业的辉煌!谢谢大家!
7.利益原则 篇七
1.1 概念及历史沿革
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话来定义, 即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 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 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也就是说, 任何主体在实施与儿童有关的行为时, 均应该首先考虑儿童的利益。简单的说, 就是为了一切儿童、为了儿童的一切、一切为了儿童。
综观亲子关系的沿革史, 大致可以看到其经历了古代的“家本位的亲子法”、近代的“亲本位的亲子法”、现代的“子女本位的亲子法”的发展进程。随着家庭领域中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原则由父母权利本位向子女权利本位过渡, 20世纪中后期, 西方国家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开始将维护子女最大利益确立为一项重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婚姻法》第一次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原则之一予以规定。1980年《婚姻法》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原则扩大为“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原则。1991年9月4日, 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障法》。该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并规定了具体措施。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除保留原有的规定外, 在总则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该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规定, 在“家庭关系”一章中, 将原来的“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修改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将原来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修改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并在第四章“离婚”中增加了“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的规定;在新增的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从而确立了新型的、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利益为原则、父母子女间平等、相互扶养和相互继承的亲子权利义务关系。
1.2 规定该原则的原因
(1) 历史原因。
15世纪在意大利兴起、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文艺复兴运动, 将人文主义作为其指导思想和核心精神, 强调人性和人的价值, 要求享受人世的欢乐, 肯定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 推崇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这场文化革命, 使人类开始重视人的价值, 也使人类社会一步步走向男女平等、成年人与儿童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
中国素有爱护儿童的良好传统。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中国固有的传统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模式, 重义尚德轻利的非主体意识的价值观一直占据主流, 对儿童的关爱始终仅仅是从德和仁的角度出发。在几千年的奴隶、封建等级社会里, “父为子纲”成为人们尊崇的生存信条, 只有孝顺父母, 接受父母之命, 听从父母之意的人才可以生存下去。在这样的社会里, 子女的权利受到了完全的疏忽。社会一直发展延续至今, 这样的观念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 忽视子女的利益也成为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然而, 今天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是法治社会, 是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 因此, 规定和贯彻实施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 社会原因。
现在社会中未成年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未成年吸毒的人数年年上升, 未成年少女怀孕、未成年妈妈……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 而这些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 这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长期受到忽视。“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死亡。”当这种压抑到了一定程度而完全爆发的时候, 社会混乱也成为一种必然。国家要发展和壮大, 首先要的是国内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 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国内社会生活稳定的内在需要。
(3) 法律原因。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是社会公平的保证。法律的宗旨是公平、正义和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儿童作为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一分子, 当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 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法律保护的应有之意。
2 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 不确定性的问题
(1) 运作标准和相关概念的界定不确定。
我国所有关于儿童利益保护的法律的运作标准、“最大利益”的界定都是不确定的、含糊的和随意的, 在很大程度上, 对该原则的运用和运作都是依赖于法官的价值判断。而每个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是不同的, 由此产生的价值判断当然也是不同的, 而“使用一种不确定的标准将导致家庭和国家之间责任分配的不合理。”这种不确定使得未成年人的利益在受到保护时将会受到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 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包括涉及儿童利益的争议双方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 法官所作出的所谓的实现“儿童最大利益”的法律文书就极有可能损害了儿童利益, 而不是保护了儿童利益。
(2) 最大利益所指向的主体不确定。
我国所有的法律条文中都没有明确的指出利益所针对的主体是个别儿童还是儿童群体, 因为, 不同的公正考虑导致的将是不同的利益分配。在这个问题里, 我们还应该分几种情况来考虑。首先, 对于个别儿童来说, 它所指向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样的儿童, 是一个正常的儿童, 还是患重病, 或者是处于非常时期的儿童 (比如即将参加中考、高考的儿童) 。其次, 对于儿童群体来说, 它所指向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样的儿童群体, 是生活环境差不多的, 还是层次参差不齐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定不确定也不利于对儿童利益的保护。
2.2 权利冲突问题
现代社会发端于人的理性启蒙和个性解放, 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儿童却被排斥于权利主体之外。幸运的是, 与社会权利增长和集体福利制度生成相伴随, 作为弱势群体的儿童的利益得到了关怀。这表明儿童的利益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以及人类追求公平和正义的进程是相依相伴的。但是, 在“最大利益”原则的运用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之间的权利冲突。
2.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没有全面落实
政策、责任和资金方面的问题很多, 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儿童生存环境不佳, 身体健康状况面临威胁, 儿童隐私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比较常见, 家庭暴力、学校性侵犯等问题时有发生。
3 解决途径
3.1 设立专门的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机构
国外的立法中都有专门的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机构, 如美国的子女委员会、德国的家庭法院等。然而在我国,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或者组织在做未成年的保护的工作, 仅仅是在《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 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由此可见, 在我国, 目前行使保护未成年责任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家庭及学校。然而, 这些机构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责并不是保护未成年利益, 而仅仅是把保护未成年利益作为这些机构的一项社会义务和责任, 这样的规定和制度导致的后果是即使这些机构不履行保护未成年的义务, 其于法追究也无须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至多只是承担不利的社会评价而已。因此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不专业, 不体系, 不足以保护儿童利益。儿童在心智和经济上均属弱势, 当他们的权利遭到父母或监护人侵犯时, 没有能力进行自我救济, 在这种情况下, 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可以帮子女实现利益。
3.2 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儿童福利至上”等以儿童为权利主体的价值观念
我国对“儿童是权利主体”的观念认识不够,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在社会各个领域也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从古至今, 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里就有一条“尊老爱幼”, 但在生活中, 我们更强调“尊老”而忽视了“爱幼”, 很多情况下, 甚至可能会出现为了“尊老”而虐幼的情况。
3.3 立法上将运作标准、相关概念和最大利益所指向的主体明晰化
笔者认为, “儿童最大利益”是一种价值体系, 它不仅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还应包括福利、医疗、教育及参与等权利。我国应在立法中用法条或司法解释的方法对“儿童最大利益”进行解释。
3.4 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严肃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
在“最大利益”原则的运用过程中, 经常会发生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之间的权利冲突。这时就应该在立法和司法中严肃解决这种冲突。儿童作为弱势群体, 于情于理均应得到特别的照顾。因此, 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 当儿童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父母利益发生冲突时, 优先保护儿童利益。
3.5 对“儿童最大利益”进行规则性的规定
8.中日原则共识背后安倍的利益盘算 篇八
安倍与中国达成四点原则共识是无奈之举,因其主要面临国内政治压力。安倍最大的政治诉求是长期执政,而要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的共同支持。在对华政策上,自民党内分成两派。安倍出身的派阀“町村派”、安倍担任会长的“日本创生会”、“日本神道政治联盟国会议员恳谈会”等右倾派在历史和领土问题上持强硬立场。而以干事长谷垣祯一、总务会长二阶俊博、前干事长古贺诚等重量级议员为首的亲中派则主张与中国接触,谈判解决领土和历史问题。谷垣、二阶占据自民党内要职,背后有强大的派阀支持,安倍必须平衡好自民党内两派的主张,才能稳定政权。
与此同时,安倍还要顾及执政党联盟的另一党派——公明党。公明党曾在中日建交时发挥过重要作用,是老牌的亲中政党,公明党背后的创价学会更是中日友好团体。而如果没有公明党的选票,自民党在众议院议席数就将跌破半数。公明党党首在这次中日签署原则共识前,曾敦促安倍改善中日关系。
安倍综合考虑了自民党和公明党的意见,最后在参拜靖国神社和钓鱼岛问题上,使用了模糊语言,既顾及了保守的强硬派,也吸收了党内鸽派和公明党的主张。
日本经济低迷可能是安倍谋求所谓“让步”的另一考虑。今年二季度日本经济下滑严重,已经对“安倍经济学”构成威胁。安倍在11月18日不得不推迟明年上调消费税的决定,并宣布解散国会举行大选。
其实,在中日协商政治协议时,安倍就已经在策划大选。日本经济状况糟糕,安倍是心知肚明,知道拖到明年,内阁支持率会大幅下滑,年底举行大选是维持安倍政权的唯一出路。所以,早在10月份安倍就委托民意调查机构秘密调查自民党在大选中的获胜概率。11月7日安倍与公明党党首会面,提交了在大选中有胜算的报告书。公明党党首也向安倍表达在年底解散国会举行大选意向。在大选前,能实现中日首脑会见,安倍可以收获政治利益。
另一方面,日本外相岸田在参议院安保小委员会否认日本在领土主权上让步,则表明在选举这一问题上,安倍必须依靠保守势力的支持,面对国内选民,他一定要坚持强硬的对华立场。
从这次两国达成的原则共识可以看出,安倍希望从中国拿到两大利益。第一个是经济利益。安倍能上台执政主要依靠日本财界支持,同时日本财界也给了安倍巨大的压力,所以,中日四点原则共识写入了双方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其中第四个就是安倍首次任首相期间访华时签署的有关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文件。安倍在此次与习近平主席会见时强调中日关系要“回到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的原点”,以经济贸易关系定位中日关系。在经历“购岛”风波后,日本企业普遍期盼两国能改善关系,建立良好的政治互信,降低对华投资的政治风险。安倍寻求中日首脑见面,对中国市场的期待是重要着眼点。
第二个是安全利益。在钓鱼岛、东海海域,中日两国船舶和飞机曾经“异常接近”,随时可能 “擦枪走火”导致军事对抗。安倍政权对钓鱼岛局势有着深刻的危机感,若处理不当会直接导致其下台。所以,在四点原则共识中,中日双方确认将探索建立危机管控机制。
9.利益原则 篇九
作者:刘思同,代表作《就怕你碌碌无为,却还安慰自己的平凡可贵》
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分道扬镳了。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撒手人间。
同样两个饥饿的人,他们也得到了长者恩赐的一根鱼竿和一篓鱼,只是他们并没有各奔东西,而是商定共同去找寻大海,他俩每次只煮一条鱼,他们经过遥远的跋涉,来到了海边,从此,两人开始了捕鱼为生的日子,几年后,他们盖起了房子,有了各自的家庭、子女,有了自己建造的渔船,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一个人只顾眼前的利益,得到的终将是短暂的欢愉;一个人目标高远,但也要面对现实的生活。只有把理想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成功之人。有时候,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足以 给人意味深长的生命启示。一个人只有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统一起来,他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最大的价值,也才能成为最大的赢家。
亨利美国著名运动员在上高中三年级时,一个好朋友推荐他去打一份零工。这对于亨利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赚钱机会,这意味着他将会有钱去买一辆新自行车,并添置一些自己喜欢的衣服。并且还可开始攒些钱,以便将来为妈妈买一所房子。孝顺的亨利觉得这次机会难得,于是很快做出了决定。
但是,亨利很快意识到,打零工挣钱,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棒球训练。而他伟大的目标:成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就在这矛盾的抉择中,他鼓足了勇气找到了贾维斯教练,并向教练说了自己的打算。教练很生气地厉声说:“今后,你将有一生地时间来工作,但是,你能够参加比赛地日子有几天呢?那是你一生也浪费不起的呀!”亨利低着头,他认为,教练肯定不知道自己打零工的目的。于是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的,没有钱的日子是很难过的,孝敬母亲的心是很难放在一边的`。正因为这样,他很看中这份四美元工作的报酬。贾维斯教练提醒亨利:“难道你的梦想的价格只有四美元吗?”
在权衡利弊之后,亨利毅然放弃了打零工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训练中。正因为这样,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而且获得了亚利桑那大学的橄榄球,并使他获得了大学教育。并且当选为“全美橄榄球最佳后卫”。丹佛的野马队还在1984年与亨利签下了170美元的合同,他为妈妈的买一所房子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亨利的故事可以让我们明白:就是每个人遇到在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一定要做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当然,目标的实现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的,相信理性的思考、分析与抉择就是你成就事业的一笔财富。要善待它,为你服务。亨利的教练关于梦想得价格的反问将它惊醒,使他明白了眼前的小得与长远的大是大非之间哪个更重要。能否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培养良好的判断和决策习惯是十分重要的。
其实,很多成功的人办事情时会尽量让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兼得,但如果在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会优先考虑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只有那些目光短浅的人才只看到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所在。总之,如何选择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在人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需要认人生哲学: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哪个更重要?真思考再做出选择。
作者:刘思同,曾经的“北漂”一枚,苦逼的时候住过三年的地下室,现为资深媒体人,喜欢分享他的经历和感受,他的每一篇文章都很精彩。著有《就怕你碌碌无为,却还安慰自己的平凡可贵》。
10.利益原则 篇十
【中文摘要】腐败是各国的政治毒瘤,国内外学者围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出了各种治理理论,而利益冲突作为一个廉政学概念近年来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本文也主要研究利益冲突的廉洁性意义。公务员利益冲突导致的腐败和廉政建设问题,已经成为政治稳定性的潜在威胁。我国许多公共政策决策失败、执行不力以及官僚主义、腐败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利益冲突。因此,防止利益冲突已经成为维护政府清廉、防止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利益冲突导致的政治腐败问题和廉政建设问题,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概念的界定;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协调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治理政治腐败三部分出发,从利益冲突角度下研究防治政治腐败的对策。
【英文摘要】Corruption is the cancer of all countries that treat the social healthy development.And all of these has also influenced political stability in China.Lots of academic have find different methods for this problem in the world.In this years, more and more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as a new uncorruption concept which as become a great problem in our social.Conflict of interest cause corruption has become a big problem that treat politic stable.And it is also the culprit of some Chinese social public policy errors s
bureaucracy and corruption.In this condition, the best way of establish a clear goverment and prevent corruption of civil service is to prevent effectively when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occurred.For talking clearly about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in new period of China construct socialism, I will focus on the meaning of conflict > the influence of corruption causes by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the policys of how to against corruption under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At last, find the best way to establish a clear government.【关键词】利益冲突 公务员 腐败
【英文关键词】Confict of Interest Civil Service Corruption 【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我:
139938848
.同时提供论文写作指导和论文发表委托服务
【目录】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4-5英文摘要
5引言7-8
中文摘要
一、利益冲突相关理论
(二)利益结构、的界定8-1
4(一)利益的界定8-10
10-14利益矛盾、利益冲突14-2
3二、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响
(二)我国
(一)利益冲突的历史演进14-1
515-17利益冲突的发展特征响17-2
3(三)利益冲突对政治腐败的影
三、协调利益冲突从源头上治理政治腐败
23-30益观23-25
(一)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
(二)建立利益惩处机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相
(三)建立利益约束机制,推进防止利益冲突
(四)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福利关法律25-27制度创新27-28制度28-3032
结论30-31
参考文献31-32
【利益原则】推荐阅读:
利益相关分析方法09-01
利益与良心励志日志06-30
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报告09-04
大国利益与大国战略10-01
高考平行志愿保护考生利益10-05
公共利益分析公共管理06-20
公共利益的重要性10-08
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调研10-25
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11-02
浅谈始终把烟农利益放在心上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