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实施方案

2024-09-28

林改实施方案(共8篇)

1.林改实施方案 篇一

石门乡三旦沟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确保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从2009年11月开始,在吸纳占旗河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利用2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乡集体林地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以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健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中共临潭县委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确保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

(二)必须建立和完善两项根本制度。

(三)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

(五)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六)必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村上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社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

三、改革范围

我村林改涉及3个村民小组范围内的所有集体林地。公路绿化工程、主干河道两岸护堤林工程,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要在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四、改革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八个方面:

⒈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

2.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 不分林”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或以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

3.产权明晰后,配合相关单位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4.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乡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5.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乡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7.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 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政府和乡林改办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8、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租赁宜林地完成造林绿化后,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自愿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可落实各种补助、补偿费用。

五、改革步骤与方法

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临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石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十五个环节”、“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等方法步骤和相关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紧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全村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2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精心研究谋划,进行动员部署。

1、组建机构。分别成立村社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村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要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领导小组抽调人员 到各社指导开展林改工作,各社推举3-5名办事公道、有一定威信的同志组成林改小组,进行林改工作。

2、精心谋划。村、社要召开会议,认真传达省、州、县、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研究谋划林改工作。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集体林改工作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村、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动员方案,抓住有利时机,召开群众大会,动员部署林改工作,向干部群众讲清林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9年12月26日---2010年2月28日)。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林改政策,营造舆论氛围,培训骨干力量,加强工作指导。

4.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村、社两级要充分利用村社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安排宣传向农民发放公开信、入户散发资料等形式,调动广大农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三)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7月31日)。

5、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制定各社承包方案。调查摸底,查清现状。各社要及时将相关摸底情况报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总,以便及时上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在乡驻村林改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更加具体和详实、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报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批准后的林改方案可组织实施。

(四)勘界颁证阶段(2010年8月1日---2011年3月31日)。主要任务是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登记颁证,归档备案。

7、勘界确权。根据村林改实施方案,和乡驻村工作组及村组干部及时通知林权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人到实地对村组辖区范围内的林地逐块调查登记,现场核实山林权属、面积,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由勾图技术员当场勾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西、南、北四界及四至,填写林权勘界登记申请表,由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人员及其他参与踏界人员当场在表上签名或盖章。

8、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原则,通过协 商或依法调处等方式解决。

9、签订合同。经公示对勘界确权无异议的林地林木,配合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不得请人代签。

10、林权登记。

(1)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权属落实后,由林改工作组协助村集体进行造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勘界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进行确认。各社、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合同等申请办证的所有材料,一并装入林权登记档案,报乡政府审核。

申请人属单位的,身份证明应当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或者个人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乡林改办审核

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乡林改办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受理或暂缓登记受理;

①申请的林权登记不属该行政区域管辖的;

②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上的 林木;

③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的;

④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但林地所有权界线尚未确定的;

⑤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⑥当事人提供合同不规范的,如未载明林权归属、林地使用权限等;

⑦《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实际因子三者不一致的;

⑧因其他原因不予审核或暂缓登记的。

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乡林改办审核、登记。

(4)发证前公示。

①林权证发放前,由乡林改办分别填写《林地所有权登记公示表》和《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存档。同时公示各社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示意图。

②公示期限30天。公示地点: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社公示。

③在公示的同时,属于个人的,要求申请人校对签章,属于集体的要求社、村、乡签字盖章。

④公示应包括反映问题的渠道、限定的时间,以及反映问题的地点和联系电话,接到书面异议报告的各村林改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11、颁发林权证。林权登记材料上报乡政府,经审核无异议,报县林改办审核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依法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示解决的,不得登记发证。

12、建立档案。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数据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别由乡、村两级组织分别保管或由乡林改办统一归档保存,同时将原件移交县档案馆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30日)。主要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13、自查自验。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本村组织开展主体改革自查,村林改领导小组按照《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对各社的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换证、林权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开展“回头看”。各社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总结完善,查漏补缺。

三旦沟村委会

2009年11月2日

2.林改实施方案 篇二

一、深化广西“林改”配套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 配套改革是“林改”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改”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既包括勘界确权发证等主体改革, 也包括林权流转管理制度、林业资源交易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森林保险制度、林业投融资制度、林业生产经营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等配套改革任务。“林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如果仅止步于“确权发证”, 忽视经营机制的完善、要素市场的培育、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落实, 那么发放林权证也就失去其现实意义, 难以调动群众耕山育林的积极性。在“林改”中, 必须“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流转管理, 依法规范流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 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 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 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1]

(二) 深化配套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林改”作用

应该说, 主体改革只是明晰了产权, “确权发证”只是“林改”工作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 还必须采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改革管理等办法, 保障群众林地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落到实处[2] (P85-86) 。只有完成配套改革, 才能真正让林农在“林改”中得到更大实惠, 实现“林改”的最终目标。

配套改革是主体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目的是为了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 调动广大农民、林农生产经营积极性, 充分发挥集体林业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具体而言, 通过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广大林农可以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 可以将林权拿到市场上交易, 实现林业资源资产化。广大林农获得林地的使用、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为发展林业经济、尤其是发展林下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三) 深化配套改革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广西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雨热同季, 林木生长速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优越、物种资源丰富, 是南方集体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管束植物有8354种, 居全国第三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84种, 是全国野生动物较多的省区之一, 是我国南方极为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我国第三大河流——珠江的主流 (西江) 在广西, 广西担负着珠江水源涵养林的防护重任。广西是我国八个石漠化严重的省区之一, 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平衡性脆弱, 综合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在传统集体林权制度框架内,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经过第一阶段“林改”, 集体林权确定给农户后, 林农成了山林主人, 农民护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要我造林、要我护林管林”变为“我要造林、我要护林管林”。我们应当从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提升林木 (森林) 产品综合效益、改善林业生产环境、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通盘考虑, 及时出台实施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进一步激发和利用广大农民、林农爱林造林护林热情, 为加强环境保护, 建设“绿色广西”、“生态广西”, 实现广西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深化广西“林改”配套改革的着力点分析

(一) 进一步提高对“林改”配套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弘扬广西“林改精神”、保持广西“林改”速度, 促进配套改革顺利推进

广西“林改”起步比较晚, 但是目标明确、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群众热情高, “林改”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从主体改革到配套改革十分迅速。广西“林改”成效显著, 从后进省区跻身先进省区行列, 被称为全国林改的“后起之秀”、质量标兵和一面旗帜。自从“林改”配套改革以来, 广西先后完成先行试点和扩大试点任务, 现在正向其他县 (市、区) 全面推进。在深化“林改”配套改革工作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克服和消除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群众对配套改革的消极心理和畏难情绪, 进一步提高对“林改”配套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弘扬“后来居上、奋勇当先”等广西“林改精神”, 保持广西“林改”速度, 促进配套改革按计划如期推进。

(二) 按照“林改”整体性要求, 完善配套改革的政策体系

广西自2010年6月启动“林改”配套改革以来, 先后出台实施《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措施, 有力推进广西“林改”配套改革。当前, 针对主体“林改”基本完成后随之出现的林权交易、林业投融资、林权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民营造林、“托管造林”、林区 (林木) 分类管护、林业生产经营技术指导、森林 (病、虫、火等) 自然灾害防护等方面的问题, 广西深化“林改”配套改革的主要着力点, 应当是着重深化林权评估、林权流转体制、林权交易平台、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林业投融资体制、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森林资源保护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3] (P69-70) 。不断完善各级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创造条件, 建立各地市和全区林权交易中心;出台实施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组织规章制度;完善民营林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消除“林改”后的管理盲区, 不断完善配套改革的政策体系。如“托管造林”问题, 由于主管部门缺乏法律依据, 林业部门只能把好“发证关”, 而对于“托管造林”中产生的经济纠纷、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等问题束手无策[4] (P45-48) 。在国家出台统一指导意见之前, 广西应当先行出台民营林业、“托管造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以消除“林改”和林业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 加强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 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模范经营管理的奖励应当制度化。一方面, 林业的生态效益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是一种难以计价的公共物品, 难以通过市场获得回报;另一方面, 森林资源培育的周期长, 占用大量的经营资金, 又面临来自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多重风险, 林业产业竞争力相对低下。因此, 各级政府应承担为公众付费的责任, 通过公共财政对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模范经营管理予以奖励, 并形成制度化。例如, 建立公益林补偿基金的自然增长机制、森林旅游业经营管理奖励基金和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公共保险制度等。

第二, 商品林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补贴应当制度化。商品林是广西林业资源的主体, 是广大林农增收致富的源泉, 也是“林改”配套改革的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给予商品林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一定的补贴, 对降低林业生产成本, 保证森林资源再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提高商品林经营主体的收益水平,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5] (P62-64) 。“林改”启动以来, 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造林绿化工作, 通过采取现金或实物资产等直接方式和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比例、减免林业及林产品税费负担、信贷贴息补贴等间接方式, 对商品林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予以补贴, 促进了广西营造林事业快速发展。2012年广西营造林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人工林面积第一, 速丰林面积第一, 桉树面积第一, 经济林面积第一, 木材采伐限额第一, 木材产量第一, 全自治区活立木蓄积量达6.3亿立方米, 比2007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23.5%, 居全国第七位;木材产量达2100万立方米, 占全国木材产量的四分之一, 成为全国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6]。今后对商品林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补贴应当逐步提高并形成制度。

第三, 防灾减灾和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应当制度化。“林改”使单个林农成为山林的经营主体, 他们对森林火灾、病虫灾害等危害范围广、威胁性大的问题难以应对。各级政府应发挥灾害防范的主导作用, 加大对防止和消除灾害隐患的基础设施等投入力度并形成制度, 将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发展规划, 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四, 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做到管理规范化、政策优惠制度化。对林业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依法设立、依法管理, 强化服务、合作互利”等原则, 做到管理规范化实行“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 即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增值税、免收印花税, 实行林木种苗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森林保险补助, 采伐指标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等[4] (P47) , 使政策优惠制度化, 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林改”后广西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的问题与对策

(一) “林改”对广西森林防火工作的不利影响

“林改”后, 集体林地、林木承包到户, “单家独22户经营”为主的格局由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 短期内促进广西林业发展的效果比较明显。但这种格局如果长期延续下去, 可能对广西林业经营水平和林业生产力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影响更加明显。

第一, “林改”加大了森林火灾隐患。广西林区多属传统的农村山区。长期以来, 广大农民有野外用火、特别是野外生产性用火的习惯, 但是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 没有野外生产性规范用火的意识。非林区群众对野外违章作业引起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不良心理。“林改”后, 林地、林木承包到户,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人员增多, 林地内人员活动频繁, 加大了森林火灾隐患。此外, 广大农村土葬、定期扫墓、祭祀 (祭奠) 等习惯, 尤其是在清明、重阳等时节野外扫墓的传统习惯由来已久, 群众祭祀 (祭拜) 、扫墓活动极其分散, 防范火种进山、防范森林火灾的难度非常大, 加上“五一”、“十一”等旅游旺季进山游客的不良用火习惯, 森林火灾隐患增多, 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第二, “林改”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西原有森林防火体制。广西原有森林防火工作体制为“自治区-地、市-县 (区、市) -乡、镇-村屯”四级防火责任制, 政府主导、地方 (部门、基层) 负责, 纵向管理特征突出。纵向与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即自治区垂直管理的国有林场与各地市管理的集体林地防火责任以及林区森林旅游景区防火责任之间的关系有待加强;森林防火“一盘棋”的观念, 森林防火体制机制的统一性、规范性有待提高。“林改”后, 集体林权的使用权、经营权与防火责任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林业生产经营者只讲“林改”带来的好处和利益, 不讲或少讲防火责任, 特别是集体防火、协同作战观念逐步消失, 森林防火形势更为严峻。路况不好的偏远山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后果十分严重。如何有效地防治森林火灾、减小灾害损失等问题有待于认真思考[7] (P242-244) 。

第三, “林改”降低了失火 (放火) 成本, “依法治林”难度加大。广西许多山区农村地处偏远, 交通不便, 又不属国有林区, 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比较淡薄, 大家都没有认识到放火、失火必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林改”后, 对人为山林火灾, 群众没有向上报告 (或及时上报) 的意识, 认为除非能够抓住放火贼, 否则报与不报一个样, 所以主要靠自发扑救或林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扑救, 扑救效率低不说, 还降低了“放火”成本、纵容了纵火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村民自己不慎失火, 一般是私下协商解决, 失火者能够承认、愿意作出一定的赔偿算是好的结果, 否则“谁家的山林被烧, 谁就自认倒霉”, 或者“山林烧了, 过几年就会长出来”。部分地方专业干部“依法治林”观念不够强, 甚至森林火灾事件实际上并没有立案, 所以不能称为森林火灾案件, 最后不了了之。失火、放火等行为“违法成本”太低、“依法治林”意识不强, 严重影响森林防火工作。

(二) “林改”后广西森林防火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是群众, 重点在基层和农村。据调查, “林改”后的森林火情主要由人为因素引发。因此, 要不断通过宣传教育, 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泛宣传、普及科学防火、安全扑火常识, 使“护林防火, 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通过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使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牢固树立“林区大事, 防火第一”的思想。同时, 要对各种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防火关键区域、地段要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 张贴防火宣传标语, 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全面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第二, 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一要建立健全以“三线”责任制为主体, 纵向延伸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林农户主, 横向覆盖各支持保障部门的责任机制, 在“四个责任人”制度的前提下, 进一步明确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农户主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二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 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 逐步形成生态公益林以政府为主、商品林以业主为主的群防群治森林防火联防体系, 有效解决林权到户后一家一户防火力量单薄、扑火风险高的问题。三要建立政府负责、村级有组织、经营者合作、全民有责的管理体制, 促进全社会共同防火。

第三, 完善森林防火保障机制。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者投资投劳、社会支持赞助, 能够满足基本需求、长效稳定、多方融资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二要加强火灾隐情监管机制。一方面, 要建立健全野外用火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监管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 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必罚、失火严惩”;另一方面, 要建立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能力人员的监管制度, 落实监护人的职责, 小孩失火, 家长负责, 聋哑、痴呆及精神病人失火, 监护人负责[8] (P57) 。三要尽快引入森林保险机制, 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林农的损失, 减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出。比如, 通过林业部门与保险机构配合, 由业主出资参与森林保险, 一旦有意外, 则由保险机构负责理赔[9] (P36) 。四要创新防火培训和扑救机制。“林改”后, 大部分“私有林”连为一体,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群众没有扑火专业技能和装备, 增加了扑火人员伤亡的隐患。各级森林防火业务部门要以村为单位, 帮助林农组建扑火应急队伍, 为其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建立森林防火培训机制, 使群众对如何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怎样使用扑火机具、实施计划烧除、开挖森林防火隔离带、扑火安全自救等基本常识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 定期不定期对群众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和演练, 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实际操作能力, 使其能够科学、安全、高效地防控森林火灾, 有效避免扑火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不断提高防扑火灾能力和扑救效果。

摘要:配套改革是广西“林改”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配套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林改”作用,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广西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 应当充分认识深化“林改”配套改革的重要性, 保持广西"林改精神"和“林改”速度, 按照“林改”整体性要求, 不断完善配套改革的政策体系, 加强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和森林防火保障机制。

关键词:“林改”,配套改革,深化改革,广西,林业经济发展,森林防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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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改工作介绍 篇三

----记江边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介绍

自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改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乡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总揽全局,严格按照《东方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和任务,遵循林改工作的基本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地推进了全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全乡干部、群众及市驻乡工作队的共同努力,共完成10个村委会2932宗6.3万亩林地的勘测和登记工作,率先在全市圆满完成林改工作。现将工作经验介绍如下:

一、江边乡基本情况

二、具体做法

为了认真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林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力量、强势推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首先,及时研究,及早安排,夯实林改工作基础。及时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议,学习省、市林改工作文件传达全县林改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结合乡情,认真研究,制定《江边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次,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四级书记”抓林改,成立了以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支书、驻村工作组组长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政策宣传组、纠纷调解组。村相应成立了以支书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村民小组成立了林改工作实施组。形成了书记、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乡、村、组干部直接抓,群众积极参与的三级格局。全乡有林改机构乡级一个,村级10个,村民小组38个,共235人参加林改工作。为确保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乡党委、政府和驻乡林改工作队明确分工,乡党委政府负责按林改方案组织实施,驻乡工作队负责林改技术工作的双向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班子成员7人,除书记、乡长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外,其余5人分别到10个村参与林改,全程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排、督促。同时,乡与村还签定林改工作责任状。第三,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外业勘测工作组2个26人。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 为了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

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林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利用动员大会、村民大会、广播、墙报、大幅标语、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全乡所有乡、村、村民小组负责人参加约100人的三级干部林改工作动员大会暨林改工作培训会,宣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全乡林改工作,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在此基础上,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先后召开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达65余次。三是书写标语100条、发放林改资料3000份,办宣传栏8期,上报信息10条。四是召开培训会30场次,受训700人次。

(三)、认真调处纠纷,为林改工作排除阻力

由于历史的原因,户与户之间、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程度都有林权纠纷存在,对这些纠纷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林改工作的开展。林改工作自启动以来,乡党委、政府就把解决林权纠纷作为林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但要求各村认真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纠纷,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村民小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而且,书记、乡长亲自深入村、村民小组地块,主持调解林权纠纷。由于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抓调解,给各村树立了榜样,各村的纠纷得到了很好的调解。保证了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落实经费,为林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为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乡党委、乡政府根据林改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及时安排资金,购买了电脑、打印机、速印机等,安排好驻乡、村工作人员的生活、住宿、提供交通工具,有效的保证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效率。

(五)、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林改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任务重。工作队员不但要对每一块林地面积、四至界线、承包合同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而且搞外业勘测、绘制宗图、内业制作表册绘图,都要认真、负责、不重不漏、不出差错,这对工作队员既是挑战,已是考验。为确保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我们对工作队员进行严格管理,一是要求工作队员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林改工作队良好形象。二是要求工作队员遵守工作纪律,坚持请销假制度。三是在工作中要与乡、村干部团结协作。四是要时间服从质量,认真搞好每宗地的外业勘测和内业表册的填写。由于加强了管理,质量和进度都得到了保障。

(六)、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稳步推进林改工作

为了使全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摸清现有林地的历史沿革,根据结构和 管理现状,了解群众的意愿,掌握山情、林情和民情的基础上,乡党委、乡政府多次召集班子成员、村支书参加讨论,最后根据《东方

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乡情制定了《江边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范围、改革内容、政策。各村、村民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各村、村民小组的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全乡共制定林改方案49个,其中,乡级1个,村级10个,村民小组38个。

三、取得的基本经验

我乡的林改工作,由于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措施有力,为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江边乡林改工作自启动以来,乡党委、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是抓机构的建立,责任的落实;二是抓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学习林改工作的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指导林改工作;三是结合乡情制定合理的林改工作方案;四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深入村、组,调查研究,调处林权纠纷28起;五是及时解决林改工作中所需经费及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乡党委、乡政府与市技改工作队默契配合,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基础

乡党委、乡政府及时会同驻乡市技改工作队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搞好江边乡林改工作,认真学习了省、市林改工作文件及市林改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队也把试点乡镇的工作经验作了情况介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乡党委、政府通过集思广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乡情,拟定了林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次,乡党委、政府加强对驻乡市技改工作队的领导。林改工作的外、内业技术业务相当强,需要乡村两级认真配合,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乡党委、政府及时给予解决,做到了有求必应。三是乡、村、组干部密切配合技术人员工作,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住宿等,保证整个林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有一批乐于奉献的林改工作队员及乡村干部

第一期林改工作启动已是八月中旬,气候已进入秋天,江边乡气候较为特殊,雾雨较大,山上经常笼罩在浓雾之中,山高坡陡,泥泞路滑,可是工作队员们在工作中没有叫苦叫累,会同乡、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组、农户宣传林改政策,动员农户积极参加林改工作。他们白天冒着绵绵细雨跋涉在崇山峻岭中进行外业勘测,晚上又认真指导乡、村干部填写表册,经常工作到深夜12点过。一宗宗林地的外勘作业和内业的各种表册就是通过工作队员和乡、村干部的密切配合、辛勤劳动完成的。

(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关键。

林改工作是否顺利,实施方案是关键。在制定全乡林改方案过程中,乡党委、乡政府始终以各级党委政府林改工作文件和市林改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吃透文件精神,吃透乡情的基础上制定。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按照林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遵循林改的基本原则,认真处理好六个关系,做倒了调解林权纠纷走在前,召开群众会,坚持“四签两不准”,坚持“三榜公示”。致使整个内外业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

4.林改总结 篇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林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9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全镇土地总面积31059公顷,林地面积21367公顷,其中集体林面积公顷;参改面积公顷,以改完面积 公顷。我区有13行政村;因权属不清或林地存在纠纷有3村,面积是55公顷。

5.林改工作总结 篇五

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林改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街道全体林改工作人员的努力下,** 2011年林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市、区检查验收,根据区上组织开展的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活动,我**抓紧落实,切实搞好林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质量,现将我街道林改工作作以简要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共有**个村民委员会,**个村民小组、截止2010年6月底(林改人口摸底截止日期),涉及林改人口2115户、7067人,共有宜林地面积**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地**亩,本次涉及林改林地共**亩。

二、林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机构。为切实搞好我街道林权改革工作,加强对全街道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去年3月底,我***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林权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从各科室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内设督促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纠纷调解组,主要负责林权政策、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的布置安排工 1

作。各村经群众推选,也相继成立了由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纠纷调节组,民主推选产生了各村村民小组林改理事会。街道林改办筹集了部分林改经费,确保了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周密安排。自全区林改动员会后,**立即着手,认真研究谋划林改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精心制定了街道林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召开了全街道林改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与四村签订了林改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本街道林改任务是**亩。会后,各村也相继召开了由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林改动员会,对林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部署。

三是经费保障。**党工委、办事处想方设法筹措林改经费,在**政府关心支持下,全**已投入林改工作经费1.4万元,其中**林改办0.6万元,**投入0.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档案柜等,用于宣传培训、外业勘界。

(二)、高度重视,全力搞好宣传培训。

(1)宣传工作。**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林改宣传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改宣传工作,及时向**转发《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印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并积极投入到林改宣传工作中:一是**召开了村组干部、党员、村民

代表参加的林改宣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工作。二是在办公地点等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6幅,张贴宣传标语100多张,出黑板报4期16版。三是**干部和村组干部入户散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手册》,户均一份,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针政策等。及时上报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已连续不定期编发《**林改简报》6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四村群众对林改工作有了深入了解,形成了广大群众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环境。

(2)培训工作。为做到依法林改,我们注重加强学习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一是分管领导及林改办技术人员参加**组织的培训班;二是5月25日参加**林改办组织的**林改工作现场观摩会,借鉴了林改先进经验。三是邀请**林改办技术人员,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林改相关人员共5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街道、村两级林改工作人员加深了对林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了林改工作的操作程序、技术流程和方法步骤,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督查,确保林改稳步推进。

强化检查督查,进度服从质量,是**在林改中坚持的原则。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街道党工委书记深入各村组开展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各阶段林改的情况,及时解决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林改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林改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督查工作,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下村督查指导。三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能解决的业务问题及时向**林改办汇报,有力地促进了林改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与区林改办联系,邀请技术人员到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外业堪界图、表勾绘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认真做好人口摸底工作。各村相关人员参加街道培训后,立即开展了人口摸底工作,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了解每家每户人口,并让户主签字认可,历时20多天,克服人员外出、人户分离、1户多处居住等困难,完成了人口调查摸底。通过汇总,全街道共涉及林改户数**户**人,各村于7月11日前分别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摸底结果公示,公示期内均未收到村民的任何意见建议,经街道汇总后上报区林改办。

(五)、稳步推进村界认定工作。**林改办组织**相关人员,并邀请**林改办技术人员上山进行实地勘界,冒着酷暑、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村界认定工作。

三、建档立案,切实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是林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解决林权争议的重要依据。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及市

区有关文件要求,我街道积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街道、村两级对在这次林改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数据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时整理归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保证了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6.林改后加强采伐及造林的管理 篇六

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引导, 使林农及林木经营者们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 作为地球资源中最重要的环境资源, 它构成了生物的多样性、复杂性, 成为了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不仅能够提供宝贵的生产生活材料, 更能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土、减轻旱涝等自然灾害;这种绿色资源在人类发展的历程中,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更加重视森林生态作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 是我们林业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2 分配指标与管理

2.1 分配指标

县林业局有关领导和资源科等有关部门, 根据省下达的木材生产限额和各乡镇森林资源现状及各乡镇近几年采伐情况, 经集体研究、编制各乡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从而对各乡镇进行总量控制。特殊的伐区, 即受各种灾害需要处理的林分;工程征占用林地项目等直接由县林业局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各需要采伐经营的集体、团体或个人到各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指标, 林业站负责收集、审核采伐者申请采伐所需各种必备资料;林权证原件、采伐申请书等, 并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核对后, 基本符合采伐条件的小班进行汇总排序, 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采伐计划额度进行分配, 并上报森林调查设计队进行采伐设计。

2.2 伐区审批

由县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到需要采伐的现场, 按规程要求进行勘查设计, 进行外业、内业材料整理, 并形成一套标准的林木采伐设计书。由局监督部门和资源部门负责审核、验收, 资源部门经现地验收后进行审批并开据采伐证。对自建房屋及救灾用材;在5m3以内的采伐设计可随时申请、随时设计、随时审批开证。各乡镇林业站对采伐指标的分配、采伐审批等情况进行分期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 采伐指标的分配要在县、乡镇两级进行公示;采伐审批情况要在乡镇、村两级公示, 公求期为7天。公示分别由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和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并做好公示资料的保存建档工作。

2.3 对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管理引导

加强引导。林改后, 变化最大的部分是林地面积分散而且较小。每个经营个体所分到的地块不但面积小、形状也各不相同、不规则。每块林地内同时存在着不同的林相, 导致得用不同的经营方式来经营。这给经营个体的经营带来了很多不便, 设计、采伐的管理等都带来了很多矛盾。因此, 在采伐申请时鼓励各经营者们联户、联组、联片申请, 进行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合作采伐、规模采伐、统一采伐、统一销售等方式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林农等经营者的收入。林改后, 由于明晰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加之国家对更新造林苗木进行补贴等, 充分调动了林农更新造林的积极性。但是, 林农对树木的造林、生长及习性等知识的不了解, 很多人都是跟风造林, 在造林树种的选择上较为单一, 想当然地认为哪个树种好就造哪个树种或别人选择什么树种他就造什么树种, 根本不考虑“适地适树”原则, 结果造成成活率低或成活率高但生长不良, 林地生产率低下, 为往后林农的经营收入埋下了祸根。因此, 林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林业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将技术送到每一个林农手中。引导林农合理造林, 适时管理。其次, 引导林农营造混交林。造林时尽量把原天然树木中的目的树种留下来和人工造的树种形成混交林, 这样对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3 加大查处惩罚力度

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切实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 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经营采伐或造林前, 时有经营者不经任何手续, 随意采伐自己所经营的林木, 滥伐现象较为严重。目前, 采伐经营采用联户、联组、联片等方式采伐者较多, 采伐者基本不是所有者, 这也给滥伐提供了机会, 不按设计采伐、采好留坏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伐前、伐中、伐后管理, 专员办、资源部门应协同林保、稽查等部门形成合力, 积极查处, 加大打击力度, 一经发现进行严厉惩处。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确保打击一个震慑一方。这样才能使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 不断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按规范来进行生产经营。

摘要:汪清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明晰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 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为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林业协调统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便利条件。林权制度改革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及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下面就分几个部分进行了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林改,采伐,造林管理

参考文献

7.林改宣传资料01 篇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包括集体管理的山林、以及已划分给农民管理的自留山、责任山。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晰所有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分包到户的责任山,除特殊情况外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按照“分股不分山”和“分利不分林”的原则确定权属和收益分配;已经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要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界,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放活经营权。放开商品林经营权,对划定的商品林,以及新建的速丰林和工业原料林,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种植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对公益林,在充分发挥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挖掘和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

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经营者自主处置林地林木经营权。除权属不清、有争议以及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山林外,其他集体山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转包、抵押、入股、出租等多种方式流转。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经营承包山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外,归农户所有。

8.林改工作情况汇报 篇八

岜暮乡辖14个村190个村民小组139个林改点394个自然屯2817户13485人,全乡陆地总面积38.00625万亩,农业用地面积4.96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2.75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1.88万亩,退耕还林面积1.243万亩。今年9—10月份自治区将对县级林改主体工作进行验收,其中林改验收中有“四率”为一票否决,我乡是试点乡镇,在试行过程中一些由于一些要求的变动,走了不少弯路,有些村翻工有4轮之多,如有5个村50个组早于4月份就发证到农户手中,农户也没有任何异议,正要发放其他已经过审村组农户的证时,县林改办通知收回已发放的证重新审核修正,暂停发放林权证,原因是还一些环节与林改验收办法规定还有偏差。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我乡立即组织精干人员专门修正,现将当今林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业勘界及图表录入情况:完成136个林改小组外业勘界面积29.92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32.75万亩的91.3%,剩余未勘界的3个组分别是板么村中村、堡上、板目组,原因是纠纷和组内个别相对强势的户存在异议;完成勘界录入面积29.92万亩,占勘界面积的100%;勘界表录入29.54万亩,占勘界面积的98.7%;未上机的有龙安村拉牙组(群众拒不签字),都楼村纳朗组(正在完善外业表格)。

二、二三榜公示情况:目前完成外业勘界的136个组中除2个组未上机外,板么村板么、同科2组未进行公示,面各为2713.8亩,三榜公示未收回回单的有龙安村龙安组(部分群众不同意勘界结果),公昌村小深洞组(与周边存在纠纷),大曹村大曹组(因组长黄河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擅自更改方案,后纠正后,黄河的母亲杨岩银对分配方案中涉及按耕地面积的比例来分配50%的林地这一款中认为少计她的1 亩耕地,其他户均出示土地承包证,该户未能出示)

三、申请书和合同回收情况:通过证前公示无异议的133个组中,还有说洞村冉家托组因要求将其在八腊乡境内的有一些异议的飞地勘界给他们后才签字交回合同和申请书。

四、质检整改情况:县林改外业质量检查组对我秀外业勘界质量抽检中有甲岩村长洞组、平石村七队、纳王组需整改,现全部整改完 1

毕。

五、“四率”整改情况:7月11日全县林改推进会后,按照县林改办的自检迎检的主要指标整改任务分解,涉及我乡的任务是:是抓好勘界0.15万亩、确权发证2.6万亩、均山到户3.86万亩,会议结束后,我乡分成6个小组进行整改,现已完成勘界0.54万亩、均股到户面积2.6万亩、均山到户3.9万亩。但由于一些外业表格尚未完善等因素,少部分正待上机。

六、当前林改纠纷调处情况:我乡现场口头协商不下的林改纠纷共52起,经组织多次调解后,现有32起已经调结,材料已由综治办副主任彭鸣策上报县调处办,剩下的这些硬骨头,我们将按照林改操作步骤和程序要求,明确干部个人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落实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捆绑开展林改“六包”工作责任制,确保林改事事有人管,出现问题有人负责。一是根据纠纷类型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分解到各林改工作组,细化到挂片领导和挂村干部及村干部身上,每起纠纷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干部、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原则上是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处置在村组、化解在基层。三是经包村工作组多次调解仍旧无法化解的报乡调处小组进行调处,再调处不了的,按程序上报县调处工作组调处。四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充分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如与当地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事先交流、勾通好,他们威信高、情况熟、明事理,对纠纷化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五是实行林木采伐、林业扶持补助资金发放与林改工作相挂钩,由于纠纷导致无法取得《林权证》的林地,不给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暂缓发放,一律不得享受林业项目造林补助及植被恢复造林补助等林业扶持政策。以促进林改纠纷的调处。力争纠纷调解有新的突破。

下一步,我乡将林改纠纷调处工作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紧密挂钩。调结的林改纠纷按面积给予每起办案奖励经费,对调处不力,未能按时调结的,要在全乡通报批评,终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工作玩忽职守导致矛盾激化、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事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以严格奖惩充分调动调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林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认真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2、抢时间,赶进度,确保“四率”达标。

3、争取按要求完成纠纷以外的发证和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一是及时完善发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由内业审核组查缺,将各组各户尚未完善的档案材料作表格登记,交由各挂村领导或干部组织村组干部及户主共同补漏,及时完善各种档案材料,确保顺利发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4、争取县包村部门的支持,我们乡文字功底好的人员少,主要是请求驻村指导员在林改建档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同时请求在林改工作所需动用的车辆和人员上的大力援助。

总之,我乡将全力以赴,学习兄弟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文体改革迎检工作的通知》(峨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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