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

2024-08-20

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精选10篇)

1.小学学生奖惩制度篇 篇一

小学级班级奖惩制度

出勤、仪表

【考勤纪律基本要求】

1、每迟到一次扣2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2.5分。

2、早读迟到或缺席(迟到≥10分钟为缺席)每次分别扣0.5分。

3、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4、在校内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分。

5、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佩带首饰等,每次扣1分。纪律

【基本要求】: 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

第一条:做早操时,全体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保持认真,不得讲话; 第三条:以班为单位保持整齐有序。2.

体操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现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表现不好的同学,要到前排为全班同学做示范;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三)课余纪律

严查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

1、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无关的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动作事情,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因为此类事件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

2、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每次扣0.5分。

3、上课期间在课堂上打瞌睡或因不专心听讲而影响上课老师情绪的,每次扣1分。

4、在课堂上或早、晚自习期间说话或讨论问题的,每次扣1分。在校园内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5、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瓷砖等)。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班主任接到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3~5分。

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玩耍的,每人次扣≥2分。

不听从班委管理,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

三、卫生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走廊卫生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走廊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早自习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玻璃的卫生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打扫教室的同学打扫完毕后再拖干净;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注:凡未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劳动委员要及时给予记录并向班主任反映。

1.认真做好值日工作,逃跑者重新值日,并扣1分;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每人每次扣0.5~2分。

2.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向他人责任区内丢放垃圾的,每人次扣3分。3.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的,扣1~2分。

四、学习

【学习基本要求】

1.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作业,作业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组长必须按时收发作业,同时把迟交、缺交名单交给科代表。各科科代表每天将迟、欠交作业的名单交给科任教师。否则,每人次扣1分。

2、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有抄作业现像,扣1分。

3、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20名的奖励5分,进入年级前50名的奖励3分,进入年级前100名的奖励2分。

4、对学习小组和竞争团体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5、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五、其他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6名,分别加1—4分。

4、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5分。本期墙报获学校一等奖的,负责出墙报同学每人加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6、班级在平行班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班干部加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反之每人次扣2分,班干部扣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加倍)。

每个学期班委成员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组长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评定各级先进的资格,考评小组由班干部组成(部分量化成绩参照任课教师评价表),其中由班长(包括常务班长和值日班长)和副班长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值日班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4、本条例解释权归班主任。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2.**小学教师诚信奖惩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教师诚信奖惩制度: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八条禁令”规定。认真研读教师诚信“十不准”,树立以德立教,以诚立信,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工作期间饮酒、下棋、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诚信得分为满分;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教师诚信“十不准”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按照教师失信信息录入标准规定减分,录入并上报教育局失信教师信息。并与教师考核直接挂钩。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不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每位教师应请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计入教师失信息档案。

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考核和评选诚信教师的依据之一。

三、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抓好教学和教研工作,做到不备课不上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以上奖项必须独立完成,不能抄袭他人论文和教学成果,购买虚假证书骗取荣誉。如若违反将录入失信信息,并与教师考核直接挂钩。

四、业绩:

3.职校学生奖惩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树立以行为规范为准则,公道功劳为基础,违纪犯规为依据的赏罚标准。谁立功,谁受赏;谁违纪,谁受罚。

第三条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从严治校。即用奖励的方法,激励斗志,树立正气,引人向上;又采取惩治的手段,鞭策落后,推人向上。

第四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接受治安处罚;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依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条款处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在学习、工作、技能、文体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凡符合本制度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有关奖励的决定应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奖励类别和评比条件 A、三好学生及评比条件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信,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

2、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良,期末总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技能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4、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乐意为学校、班级和同学做好事。

5、带头严守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倾向敢说敢管。

B、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及评比条件

1、在校团委和学生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干事)。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忠实肯干,无私为同学服务。

3、在同学中处处以身作则,时时模范带头,并有一定的威信。

4、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或优秀等级,学习成绩良好,体育达标。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由政教处、团委建立学生干部(干事)档案,根据学生干部(干事)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由学校统一评选。

C、单项积极分子及评比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或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2、工作认真,劳动积极,在劳动值周时被评定为优秀,能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可评为工作积极分子(除参加学校评比的优秀学生干部外的其他班干部均列入此项评比)。

3、热爱专业,精通技术,在操作比赛、等级考核或技能大会操中成绩突出,可评为技能积极分子。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名次者,可评为文体积极分子。

5、能乐意为同学做好事,见义勇为,模范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礼貌,对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学校荣誉的行为进行劝阻,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贡献,操行成绩在95分以上,可评为遵纪守法标兵。

6、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细则》,担任正、副寝室长,能严格管理寝室,在校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突出,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7、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或在有关比赛中获奖,可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工作、技能、文体、遵纪守法标兵等单项积极分子,学期末各班每项推荐1-2名,报学校审批,优秀寝室长、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两项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统一评选。

第七条

凡有旷课现象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操行成绩在70分以下或良好等级以下者,均不能参加第六条规定的各类先进的评比。考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的评比。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单项积极分子获奖者,应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九条

坚持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度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学生,采取“登记、扣分、曝光、教育、培训”的方法,正面引导,强化训练。

第十条 违纪学生的处分类别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拒绝、阻碍、不服从教师、学生干部或值周班管理,影响甚至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作如下处理:

1、参与围观、起哄,故意扩大事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参与打架、动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打群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持械打人或携带管制刀具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侮辱、殴打教职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对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在100元以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敲诈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有流氓行为者(包括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进入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溜冰场、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或者擅自留宿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二十条

对抽烟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因吸烟造成后果,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同学之间不能正常相处,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课间休息不文明,大声起哄,屡教不改者。

2、窜班级、窜楼层、窜寝室多次并屡教不改者。

3、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他人胸卡,屡教不改者。

4、长发或佩戴首饰,屡教不改者。

5、携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者。

6、酗酒或酒后闹事者。

7、知情不报或作伪证者。

8、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动作的行为者。

9、违反教学实习安全的行为者。

10、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者。

11、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其他任何物品的。

12、玩弄、私接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者。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村规民约、践踏庄稼、偷窃农作物,按当地村规民约处理外,学校通知家长来校赔偿经济损失,付清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擅自外出游泳,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发现,通知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住校生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看电影、录像或走亲访友,自修课作旷课论处,如就寝时仍未回校,视情节轻重,撤销住校生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经政教处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次留宿外来人员或窜入他人寝室,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撤销住校生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

1、考试作弊。

2、故意损坏校园环境卫生,故意向教室外乱丢垃圾、纸屑、粉笔头等,用脚踢门、踢墙壁、用生活废水乱泼他人并屡教不改。

3、故意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4、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并屡教不改。

5、未履行值日、值周职责,逃避公益劳动。

6、违章骑车或屡次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7、故意涂改、伪造三项竞赛和文明寝室成绩。

第二十八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课时或实际课时计算。对旷课学生,根据其旷课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达42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达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识态度不好者。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者。

3、有较严重后果者。

4、屡教不改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检举、揭发有功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处分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的处分,由学区或政教处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区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报校长室决定。

2、对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经校长室决定后,报请市教体局批准。

3、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期限为半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学生如符合《违纪学生处分降级和处分撤销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班委讨论,班主任同意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学区、政教处或学校批准,可以降级或撤销处分。

第三十三条

受处分的共青团员,校团委按团章规定,同时进行团内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本制度没有例举的好人好事和违纪行为,可参照本制度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奖惩。

第三十五条

4.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四

学生会奖惩制度1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

xx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11月12日

学生会奖惩制度2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会奖惩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学生会奖惩制度4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会奖惩制度5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会奖惩制度6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会奖惩制度7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5.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五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代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6.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篇六

1、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集体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荣誉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2、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请普通话优秀的教师为教师辅导。

3、各办公室结合工会争创文明组室活动,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作为争创文明组室评比的条件之一。

4、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全面达标。将普通话达标纳入教师职务晋级、聘任、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按规定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作学期评选文明班级的考核内容之一。

6、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内外的各级“推普”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比赛获奖,在学期教师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

7.棠溪小学控烟奖惩制度 篇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广州市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要求学校科室、级组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争创“无烟级组”,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棠溪小学控烟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棠溪小学创建无烟科级组长、级组长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一、控烟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棠溪小学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创建无烟科级组长责任书》等要求,负责每季度对全校各级组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和奖惩建议。(2)学校控烟督查组和巡查组每月一次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和巡查,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3)级组控烟督查员和巡查员负责每月一次对级组管辖区域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2、不定期考核:

控烟督查组、巡查组等利用明查暗访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创建无烟工作办公室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建议,由学校落实奖惩措施。

二、控烟奖惩制度:

1、奖励:经级组申报和学校考核评为“无烟级组”的单位,或在创建无烟学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将结合绩效考核给于一定奖励。

2、处罚:

(1)控烟督查组、巡查组考核发现的问题均与级组绩效考核和个人奖金挂钩。考核发现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绩效50元。

(2)在级组管辖的控烟场所,每发现1名学生或家长吸烟或发现1个烟蒂,均扣级组管理分0.1分,依次类推。

(3)在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者,除没收烟具外,每发现1个扣级组管理分0.2分,依次类推。

(4)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分,扣完为止。凡没有申报“无烟级组”(或没有签订创建无烟级组责任书),以及季度考核扣分达1分以上的级组,学校将取消年终先进级组的参评资格。

8.小学控辍保学奖惩制度 篇八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教育局文件精神,认识到控制农村小学生辍学是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等必要措施,依靠当地政府,坚持齐抓共管,控制辍学工作为学校生存之本,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特制定我校控辍保学奖惩办法。

一、制度制约,形成紧迫感

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之一,它与学年末教学成绩同等重要,是评选优秀班级,评先,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解决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1、控辍工作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个年级巩固率最后的班主任,免去其班主任资格,当年不能打优、评先,更不能晋级。

2、任课教师所教班级若巩固率达不到规定指标,当年亦不能打优,评先,更不能晋级。

3、全校教职工都应该对控辍保学工作提高认识,做出贡献,如有言语、行为伤害到学生自尊心,赞成学生辍学,学校坚决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取消当年打优、评先、晋级资格。

二、实行重奖,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班级辍学率为0的班主任学校给予奖励。

三、建立家访报告制度

实行领导包村,教师包学生,做到日清周结,即学生一天不上学,班主任要当天打电话或带书信沟通询问,两天不到校班主任亲自家访,三天不到校,包村领导与班主任共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及时向校长汇报。对包村领导、班主任、包学生教师此工作做得不到位,效果不好追究其责任,给予处理。

四、做好“减负”工作

认真做好学校“减负”工作,按规定开科设节,成立各科兴趣活动小组,对不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动作而擅自给学生增加压力,造成学生负担过重而导致辍学的,学校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管理控辍

1、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发生,如因体罚或言语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学校严加惩处。

2、对学困生要正确引导,因材施教,不能有任何歧视或放弃的现象,提倡因势利导,发挥其特长,调动积极性,培养一技之长。

3、坚决禁止“三乱”现象,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压力,如有“三乱”现象发生,取消打优、评先、晋级、入党资格。

4、开展教改控辍。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质量解决学差生的厌学问题做出贡献的,学校给予奖励和表扬。

5、增大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助钱、物,以真情挽回家长的良知,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以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便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马步乡带塘小学

9.李境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篇九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以竞争激发教职工的工作活力,奖励先进,鞭策老师奋发向上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奖励制度:

1、学科考试前三名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名次上升者,上升一名次奖励40元,上升名次奖金不超过200元。对调考(或小考)成绩按平均分、高分率、及格率三项指标进行评定,超标者另奖150元,保标者奖励100元。

2、学科竞赛:按学生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名次奖励辅导老师。镇级分别奖:10元、8元、5元;区级奖:60元、30元、20元;市级奖:100元、60元、30元;省级奖:150元、100元、60元;国家奖200元、150元、100元。(奥数、希望杯等级奖按市级计算)

3、教师论文奖:对老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选,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一、二、三等奖。镇级分别奖:20元、10元、5元;区级奖:30元、20元、10元;市级奖:40元、30元、20元;省级奖:60元、40元、30元;国家奖80元、60元、40元。各级表彰,发表论文、报道而未评选等级的,视为相应等级二等奖看待。

4、集体奖项按高一级教师论文奖看待。

10.学生会奖惩制度 篇十

惩处:

1、无故旷会者每次扣0.2分,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者每次扣0.3分,并予以警告。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每次扣0.2分;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扣0.1分;

8、其他相关扣分处罚参见《学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正常流程:

提交申请书-->学生会主席团-->考核、审批-->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讨论-->上报院团委批准-->由主席团任命.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1. 部门职务调动:

2.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院团委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申请书,主席团上报院团委,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学生会事务未接受院团委文件或书面通知不准开展任何活动。

辞职:

1、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

3、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4、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5、部长级学生会干部不准辞职,经院团委审批,必须主席团开除其身份,并发布通告文件。对团委学生会的申请要求:

无挂科,违纪,旷课等现象

思想进步,思想进步,思想进步,能力过硬,作风正派。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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