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精选8篇)
1.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一
中国内部审计近30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
王 兵 刘 力云 张立民
(南京大学会计学系 210093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100086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44)【摘要】 本文回顾了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建立30年以来内部审计发展的历程,文章认为,我国内部审计发展大致可分为建立起步、巩固提高和转型发展三个阶段。内部审计之所以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审计署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有效指导和管理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收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关键词】 内部审计 回顾 启示 30 年
一、引言
自从 1983 年我国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来,内部审计已经走过了 30 年的发展历程。30 年来,内部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内部审计队伍日益壮大,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30年来,在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内部审计作用和成果日益彰显,内部审计影响力不断增强,内部审计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内部审计30年来的发展,做一个综合回顾和评价。尽管不同学者已围绕着不同时期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或理论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述(王志钧和庄恩岳,1987;王志钧,1990;刘世林,1992;何卫红和赵佳,2011)。但相比已有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1)从内部审计建立到现在这一更长的时间跨度,回顾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内部审计 30 年发展作出了一个粗略的阶段划分,以更好地认识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特征。(2)基于内部审计发展的阶段,本文梳理过去 30 年内部审计发展所获得的启示,并对我国未来内部审计发展做出初步的展望。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目的不是提供文献评述,而是在这一框架中说明内部审计实务与理论的发展脉络。
二、近30 年中国内部审计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
内部审计的发展是伴随着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目标的演进而不断发展的。为此,我们将内部审计30年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分阶段考察环境因素变化与内部审计发展。
(一)内部审计建立起步阶段(1983 ~ 1992 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号角。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的需要,1982 年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在我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
在面对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庞大的国有资产,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国家审计范围内的部门和单位都实施审计。因此,1983 年 9 月国家审计署成立前夕,国务院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增强企业的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自此,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党和政府的重心工作,也成为这一时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一阶段内部审计发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1)加快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2)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规范,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工作;(3)围绕内部审计任务,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4)成立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发挥学会在宣传内部审计,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方面的作用。
国务院转发审计署 《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 》,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监督的开始。1983 年9 月 15 日,在审计署成立大会上,田纪云副总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把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起来。随后,审计署开始落实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审计机关要下大力量来抓,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在 1985 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于明涛等,1999)。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组建和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工作,一系列内部审计规范相继出台。1985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 《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1985 年 12 月,审计署发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198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 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1989 年 12 月审计署根据形势发展,重新修订发布了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界定了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而非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报告关系上,内部审计也不再向本单位负责人之外报告工作,职能回归到服务单位管理的需要。
创建阶段的内部审计机构贯彻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积极进行试审,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在这一时期,“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审计工作必须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因此,内部审计也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指导思想,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或者实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其他审计。1987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深化改革、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工作。1992 年,审计署关于印发 《改进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要求大中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围绕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积极开展经营决策审计、成本费用审计、资金使用效果的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继续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除审计署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外,为适应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国际间的内部审计学术交流,1987 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学会从成立伊始便确定了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开展内部审计学术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学术组织等任务,这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在内部审计理论研究方面,改革开放确立了我国学习西方先进理论和技术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者通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实地考察或者利用在西方学习的机会,了解西方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发展阶段,通过撰写年会综述,调查报告和体会,将这些理念在国内传播(如葛明,1984;文忠等,1985;苏锡嘉,1986)。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开始将西方的内部审计论文和内部审计著作翻译到国内。早期发表的翻译论文如 《内部审计 》(徐政旦,1983),《内部审计 ———昨天、今天、明天 》(徐玉棣,1986),《内部审计的发展 》(黄义潮,1986),《扩大政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 》(孙宝厚,1988)等。著作方面如 1990 年劳伦斯 · 索耶的 《现代内部审计实务 》 等。另外,改革开放早期,国内学者对西方内部审计的研究也保持着高度关注和浓厚兴趣,发表了有关介绍西方内部审计发展、专业教育和国外内部审计准则的学术论文(如陈今池和沈小凤,1981 ;陈今池,1985;李爽,1985)。
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内部审计理论的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者积极探索我国内部审计的理论特征和不同时期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例如,管锦康(1984)分析了我国内 部审计的性质和对象,徐政旦(1986)论述了社会主义企业内部审计的特征,罗青育和刘正光(1986)探讨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也有学者对我国过分扩大内部审计作用,强制通过行政干预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双向服务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卢新国,1992;阎金锷和秦荣生,1993)。在著作方面,1988 年杨树滋和鲍国明合作完成 《内部审计概论 》,1989 年徐政旦出版了 《内部审计学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发表的内部审计学方面的代表性著作(王光远,2006)。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在成立后,就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内部审计理论与方法的研讨活动,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为建立起步阶段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例如 1987 年开始组织关于社会主义内部审计的职能、任务及其在部门、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开展效益审计,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两个方面的研讨。1990 年,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的 重点课题有: 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能、作用 ;内部审计如何实现 “三化”;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施及评价;经济效益审计的理论与方法;企业单位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实施与完善等。
(二)内部审计巩固提高阶段(1993 ~ 2002 年)从 1978 年到 1993 年,经过十多年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正在转换,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 年 11 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 :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为这一时期内部审计发展提供了总的基调。
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发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1)内部审计的行业管理发生重大转变;(2)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发展中经历波折;(3)随着非国营经济组织发展,内部审计规定进一步修订;(4)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展开。
审计署成立初期,内部审计指导职能归属于工业交通审计局,随后,其职能依次由交通审计局、法规局、审计体系指导司和管理司负责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 1998年审计署的 “三定方案” 中撤销了管理司。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受审计署委托承担起对内部审计行业的指导工作。1998 年审计署向民政部申请将学会更名为协会。至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从组织上完成了性质转变,形成了以国家审计为指导,以内部审计协会为行业管理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1998 年政府部门改革之后,部门所属企业被剥离,除少数部门外,大多数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被取消,政府部门的审计立法进入了调整阶段。据统计,1998 年底全国共有内部审计机构 10.2 万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27.6 万人;到 2000 年底,内部审计机构减少到 8.5 万个,内部审计人员减少到 21.7 万人(李金华,2005)。2000 年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推行,内部审计机构在一些政府部门重新设置,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下,我国民营经济在 20 世纪 90 年代取得了巨大的发展,1992 年股份制试点不断推向深入。为此,在 1995 年审计署修订发布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指出非国有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这说明当时 1 198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审计署增设审计体系指导司,司内设有内部审计的指导处;1993 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将审计体系指导司更名为审计管理司,司内设有内部审计管理处。各阶段具体时间为: 工交审计局(1983 - 1985)、交通审计局(1985 - 1987)、法规局(1987- 1988)、审计体系指导司(1988 - 1993)、管理司(1993 - 1998),作者感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吴晓军主任提供上述信息。非国有经济组织也开始注重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正逐渐成为各类组织对内部活动进行监督的需要。
这一阶段围绕着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993 年 10 月审计署召开全国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及学术研讨会,提出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当开展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对企业整个运行机制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企业领导履行经济责任。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推行,内部审计的任务在于围绕企业改革,促进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直到 20 世纪初,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广泛推行,内部审计机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在理论研究方面,内部审计研究继续围绕国外内部审计发展,将西方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和经验进行介绍和总结,如余玉苗(1993、1994)讨论西方内部审计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以及西方内部审计的八大转变等,刘力云(1995)、王德河和刘力云(1997)编译了内部审计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内部审计 21 世纪展望等内容。
同时,更多研究立足于我国企业改革和实践,探讨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话题主要有:(1)内部审计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这方面既有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分析内部审计在企业实践中的做法,如上海石化公司审计室(1993)分析内部审计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实践,东风汽车公司审计处(1995)探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等;又有学者探讨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特征(如王文彬和林钟高,1994;杨树滋,1995;朱小平和余谦,2000)。(2)内部审计发展趋势,既包括内部审计参与管理职能探讨(如鲍国明,1997;刘实,1999),也包括对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回顾和展望(如鲍国明,1995;庄恩岳,1997)。(3)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如蔡春(1996)对内部审计的功能、目标及其实现条件进行了分析,刘力云和王德河(1997)探讨了内部审计领域的风险基础审计,以及运用公司理论解释内部审计等研究(刘峰和刘海燕,2000;杜兴强,2000)。
(三)内部审计转型发展阶段(2003 ~ 今)2001 年中国加入了 WTO,这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契机,标志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国开始更多借鉴和采用国际内部审计发展新理念,例如 2001 年 IIA 对内部审计定义的修订,2002 年美国因会计丑闻事件而颁布的萨班斯法案,这一方案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深刻影响了全球内部审计的发展。
2003 年 10 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了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因素进一步推动我国内部审计的转型发展。
这一阶段内部审计的发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行业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强化了内部审计监督;(3)内部审计的重心逐步由财务合规性审计为主向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为主转变,内部审计功能从审查评价财务、业务活动的合规性逐步转向评价和改善组织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果转变;(4)内部审计在完善组织治理、加强风险管理、支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自 2002 年民政部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改协会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第四届到第六届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2,内部审计协会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和不断完善,协会开展了以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为主线,致力于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制定完善和推广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加强内部审计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及海峡两岸内部审计交流,通过举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经验交流会形式,不断推广内部审计新理念和典型经验。2003 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银监会相继成立。2004 年 8 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12 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这些规定对中 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出了布置和提出了具体要求。2006 年 6 月银监会发布了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2007 年 4月中国保监会 2 第四届理事会(2000 - 2005),第五届理事会(2005 - 2011),第六届理事会(2011 - 今)。发布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范表明监管部门强化了内部审计在各自系统内的作用。
同时,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2003 年审计署再次修订发布了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这一规定相对以往有本质变化,表现在: 明确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变为通过内部审计协会进行间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这表明我国的内部审计己从国家审计的辅助地位逐步走上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经济组织,而是拓展到任何组织;内部审计职责进一步扩大到对风险管理的评审,涵盖了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对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影响最大的在于内部审计定义的修改,即由过去单纯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改变为监督和评价两个方面,不断为提升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管理服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着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全面转型与发展。
在此基础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内部审计在完善组织治理、加强风险管理、支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不断发展,呈现繁荣景象,研究内容更加丰富,选题更加多样3。总结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更多研究关注内部审计治理特征、模式和理念,探讨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等(例如,时现,2003 ;陈艳利和刘英明,2004;叶陈刚和程新生,2006;王光远,2007;陈汉文和张志毅,2002);(2)研究的对象广泛,涉足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发展等问题(如谭劲松等,2003 ;刘力云,2007);(3)研究方法开始向实证研究拓展,利用上市公司 数据、调查问卷和实际案例,立足于不同的数据视角和案例展开研究(例如,程新生和张宜,2005;韩晓梅和包汉良,2005;耿建新等,2006;刘国常和郭慧,3 何卫红和赵佳(2011)曾对 2003 ~ 2009 年内部审计研究做了回顾。2007;刘斌和石恒贵,2008;刘运国和胡丽艳,2005)。
除了学者的广泛研究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积极组织进行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课题研究。近些年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每年选定 1 项内部审计理论研讨题目,发动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同时从 2007 年开始,受审计署委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外发布内部审计科研招标课题,号召广大学者和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者进行专题深入研究,通过这些理论研讨和课题研究,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三、四点启示
通过对我国内部审计发展不同阶段实践和理论的回顾和总结,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示:(一)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内部审计发展服务于经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围绕着我国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 30 年的发展变迁中,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改革。内部审计作为组织的重要部门,得益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内部审计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越发证明了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这一命题。同时,内部审计围绕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时期的目标,在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发挥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维护组织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完善组织管理的作用。(二)立足国情,吸收借鉴国外经验
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内部审计行业管理不断改革,有效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1983 年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强制性建立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发挥着对内部审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但是随着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审计署将内部审计的行业管理移交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既可以联系国有企事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又可以把集体、民营经济的内部审计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使内审工作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尤其从 2004 年开始,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颁布了不同的内部审计规范,形成了目前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相配合的内部审计行业管理架构。
伴随着内部审计行业发展,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发展转型的重要方面。我国通过申请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参加 IIA 年会或地区性的国际内部审计组织会议,以及考察年会承办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或者组织一些部门或系统的考察团到国外对口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增进了与其他国家间内部审计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通过邀请国外内部审计学者、专家来华讲学,接待国外的内部审计代表团访问以及承办国际性的内部审计国际会议,不断吸收借鉴国外内部审计发展经验,这些都积极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快速发展。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指导实践
内部审计理论必须通过大量的审计实践来加以总结,使之上升为理论,然后用于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者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造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内部审计理论,这些研究成果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在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共同服务于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四)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
人力是事业发展的最重要资本。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和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发挥作用和影响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从成立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开始,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和地方协会就以组织推动的方式,通过理念、知识、技能、规范以及经验分享等方式,培训了大量内部审计人员,并将此作为一项经常系统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以培训为抓手,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些对提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推进我国内部审计融入国际内部审计大潮,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支撑作用。
四、结论与展望
回顾内部审计 30 年发展,内部审计在探索中 前进,在前进中探索。我国内部审计在审计署的强制性推动下建立和起步,在审计署积极支持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管理下,不断发展提高、转型创新。
展望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内部审计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既为内部审计提供了舞台和先进技术,但又导致了未来充满着更多的不确定风险,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内部审计的期望也将不断提高。因此,面对未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需要继续在审计署和协会会员的支持下,不断完善自身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职能,推动我国内部审计的全面快速发展。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职业培训和学习,重视组织战略和社会责任,关注第三方风险和信息安全,方式上更加注重合作,在更基础的道德价值观层面发挥作用,手段上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作用和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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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二
1 资本市场的萌芽阶段(1981—1990年)
这一时期,国债恢复发行,股票开始出现,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萌芽。
1978年后,随着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和建设资金短缺压力,企业也面临融资困境。于是,以1981年发行国库券为始端,国债发行开始恢复;与此同时,股份制企业和股票也开始在一些地区自发出现,并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转轨的全面开展逐步扩大到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1985年开始,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资本市场的特点是结构不均衡,发行量最大的是国债,股票的比重很低。随着国债和股票发行规模的逐步扩大,持有者产生了转让变现的需求,私下转让一度很普遍,这种现实催生了一批证券兼营机构和早期的证券公司,流通市场初具雏形:1988年,沈阳等7个城市经批准开办国库券转让市场,不久试点城市扩大到54个,到了1990年,全国国债转让市场全部放开;1986年,上海率先开办股票上市转让业务,随后,深圳也开始了股票转让。流通市场的尝试和探索对发行市场的扩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时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尝试探索的萌芽阶段,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非正式性,市场规模还很小,而且流通市场的证券数量远小于发行数量,投资者的金融意识也比较薄弱。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基本上依附于早已形成的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种多头、分散的监管。此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市场制度安排落后,大部分属于地方性规定,集中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产生较晚,效力等级也不高。总体来说,由于意识形态存在分歧,中国的资本市场处在要不要发展的探讨多于如何发展的阶段。
2 资本市场的探索阶段(1991—1999年)
这一时期,资本市场在结构、规模、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随着1990年12月和1991年4月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相继开业,分散的柜台交易逐步转向了有组织、集中的场内交易;与此同时,为解决法人股流通而设的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ET)分别于1990年12月、1993年4月在北京开通运行;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由点到面逐渐铺开;另外,自1988年第一家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在武汉成立以来,省级和地市级产权交易所也在国内迅速发展。至此,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架构雏形初现。
股票市场上,A股市场大扩容,在发行方式上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益活跃;B股也开始登场,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探索开始展开,但是从整体上看,B股市场的发展比较缓慢。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还对国债期货交易进行了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比较迅速,除了国库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也可以在其中交易。另外,基金的规模和数量也在迅速扩大。
1992年10月,全国性的监管部门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成立。之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特别是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使得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阶段。另外,一些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证券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培育,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1998年起,国家开始针对资本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整顿和清理:一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管理体系;二是清理整顿场外证券交易场所,关闭了遍布全国的29个证券交易中心和41家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场外证券交易场所;三是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四是清理整顿投资基金;五是清理整顿期货市场[1]。资本市场在发展中不断得到规范。
3 资本市场巩固、调整阶段(2000—2004年)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体制存在缺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例如市场规模偏小、结构性缺陷突出、发展不够规范、国际化程度较低等,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从2000年开始持续的熊市行情就是对这些问题的最直接反映。为此,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调整、稳定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上升到了战略高度。
股票市场上,以1999年10月开始的国有股减持为始端,开始了股市全流通的实践探索,后虽因引发股市暴跌而暂停,但探索却未止步。与此同时,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也开始展开。从2001年3月开始,核准制框架下的“通道制”正式实施,2004年2月后,被“保荐人制”取代。发行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促进了证券监管机构职能的转化,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发行人的质量,为稳定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债券市场上,2003年成为债券市场20多年发展历程的分水岭:债券的发行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市场规模继前两年继续扩大,市场功能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发展债券市场还被写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之中;此外,中国债券市场也开始迈出创新和改革的步伐。
基金市场上,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规范,2000年6月以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基金业规模迅速扩展:2001年,开放式基金开始试点;2002年基金业规模又掀起新一轮扩容高潮;2004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继《证券法》后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的又一重要法律,从根本上奠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础。
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规范也成为这一时期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2002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套兼具原则性与操作性的措施。之后,证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证券交易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地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
此外,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开始向纵深推进。2002年12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即QFII制度(1)正式启动,中国资本市场步入国际化的轨道。
4 资本市场规范、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
“国九条”出台后,国家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着力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在2006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公司法》和《证券法》在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鼓励市场创新,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对不利于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限制性规定作了适当调整,从法律上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证券监管部门专门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资本市场继续深入发展夯实了基础。另外,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的有力助推器,为不同规模、质量、盈利状况、风险程度的企业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资金流动性比较宽松的背景下,国家采取的各项决策和治理措施成效显著,资本市场开始全面复苏。从2006年起,股市告别了长达5年的漫漫“熊”途,市场交易日益活跃,总市值和流通市值跨越式上升,投资者队伍空前扩大,并一改过去以中小投资者主导的市场格局,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地位显著提升,市场开始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伴随着极度活跃的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快速恢复。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实现了全流通,并恢复了资金申购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航、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神华、中国石油等大盘股成功登陆A股市场;开放式基金发行异常火爆,从整体上取得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2004年8月全面部署和启动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内容是采取措施化解和处置证券公司历史遗留的风险问题。该项治理工作中,通过强力督促整改和处置高风险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同时,证券监管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起草、制定、修改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顺利开展,2008年4月23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证券公司能够以全新的面貌适应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
这一时期,资本市场开始步入“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开放的阶段:在QFII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背景下,QDII制度(2)试点也顺利结束,由点及面,开始了实质性发展;2006年1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开始形成QDII方式与外资战略投资方式并举的局面。
5 思考与展望
经过30年的发展,我们看到,中国资本市场法治环境逐步完善、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监管水平不断改进。当然,我们也看到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积极引导支持、宏观经济稳定向好、法律制度提供保障、资本市场结构优化、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等因素。
一是政策积极引导支持。首先,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加剧了资本市场的竞争,开放带来了新的制度创新和业务、产品创新,亟需政府从容应对,改革我国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其次,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涨,企业融资扩股、再创规模的困难加剧,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急剧积聚也使寻求投资套利的社会压力加大;同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企业明晰产权、经营监管分离、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新问题,这些都要求政府提供科学完善的资本货币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二是宏观经济稳定向好。不仅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高效配置的资本市场,同样,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需要稳健的宏观经济基础支撑。这不仅需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出发,适时调整财税、货币、出口等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还需要一个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为资源的全球范围配置提供可能。
三是法律制度提供保障。这不仅需要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提高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降低潜在风险;还要坚持依法治市,倡导合规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合理和充分利用执法资源,加大资本市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资本市场结构优化。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应当从下面四点着手,以扩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数量和规模上加强机构投资者建设,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平衡发展;通过让绩劣公司让壳退市、优化上市公司行业结构、规模结构和治理结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结构;促进和平衡股票、债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全面和多样化发展,以丰富金融产品、优化金融产品结构;既要发展沪深股市这样的主板市场,加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也要建设区域性权益类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五是上市公司质量提高。首先,推动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通过收购、兼并、资产置换等手段,把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其次,鼓励海外蓝筹股回归,鼓励国内优质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第三,通过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引入股权激励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第四,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六是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把信息披露监管视作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环节,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有利于推进监管的市场化,能够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首先,在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其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管网络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尽管2007年底以来,资本市场遭遇“寒流”,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投资者情绪十分低落。但是,回顾历程,展望未来,如果上述因素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发挥,资本市场必将得到有效而完善的发展。我们依然坚信,中国资本市场的明天会更好。
参考文献
[1]贺小勇.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马庆泉.中国证券史(1987-1998)[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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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永进,陈岱松,李济生.中国股市早年岁月(1984—1992)[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三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86-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22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是个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同时农业保险对于构建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支撑扶持作用。中央政府自2004—2012年连续9年在中央的“一号文件”中都强调“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8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自此拉开了我国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的序幕。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虽然1982—1992年间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至1992年突破8亿元大关,但1992—2006年则处于波动不稳定状态;总体上来看1982—2006年保费收入长期处于10亿元以下(见图1)。可知该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迟缓,与当时蓬勃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
随着2004—2012年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的颁布,我国农业保险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保费收入、赔付额等都迈入了新的台阶(见图2)。特别是自从2007年中央开始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以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种植和养殖业保险的种类、收入不断增加。如2007年的保费收入总额突破50亿元,2008年突破100亿元,截至2011年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
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国内学者做过较多地分析,并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3]。西方经济学的精髓在于供需曲线中分析探讨问题,农业保险也是由农业保险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构成的,因此本文从最简单的供给和需求角度,探讨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有效供给短缺
纵观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即农业保险发展与政府支持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逐步淡出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部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进入,但总体而言,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并未得到较好的缓解。具体来讲,这种有效供给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主体较为单一
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国家农业保险是通过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经办这项业务,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回顾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也是在政府支持和干预下进行的。在这期间,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大体经历了如下的发展历程:一是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1982—2003年),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不仅在这一期间,在较长时间内这两家公司都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二是多元化商业保险公司(2004年至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和相关政策的支持配合下,较多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开张。迄今为止已有22家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已初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从经营机构主体来看,虽然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但这种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并未有效缓慢供给不足的矛盾,特别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影响其对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政策法律供给、实施措施不到位
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农业保险有相关的规定。但在这部法律中,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极其简单,缺乏实施操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它侧重于强调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此可知,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来制约和激励相关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组织形式、资金运作、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责权并不明确,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在发达国家由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的农业补贴保费都达到50%以上,而我国远落后于这个水平,特别是地方财政存在着巨大的缺口。虽然2012年财政部金融司公布的2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中称,“自2012年起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但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故在实际生活过程中补贴保费率较低,可执行力度较小,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妨碍了其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保险品种创新不足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险种、形式较为单一,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的保险需求是多方面的,如种养业、农业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加之农业本身覆盖面积的广泛性和自然灾害发生的无周期性、不可预知性,都造成农业保险需求上的多样性。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对于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而言,为减少成本、降低风险,一般在险种开发及合同条款上过于格式化,缺乏灵活性,尤其是专为农业设计的险种更少,针对性不强,无法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内达到分散农业风险的需要。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农业保险品种激励机制不足,所以这样的农业保险产品在农村普及率自然不高。
三、我国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有效需求不足
(一)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
农业保险自然需求旺盛,主要由于在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形成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在市场化进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容易造成相关农产品的高产低价,损害农民利益,加之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率很高,对农业发展影响程度较大。可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面对自然环境和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农民及相关中小企业对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是较旺盛的。
(二)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长期处于一个低水平、缓增长的现象,故有“农民真苦”的建议传达到国务院。虽然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例,从2004年的2936元增加至2011年的6977元,但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仅为其的一半。收入决定有效需求,可知在该收入水平下,农民很难对农业保险有较强的购买力。同时在现有收入水平下,扣除医疗、教育等大额消费资金外,农民真正可以支配的资金微乎其微,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多更大,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自然很高,但由于支付能力所限,这种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探寻农业保险发展长期严重滞后的深层次根源,在于市场化经营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自1982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由商业性保险公司依照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提供。这种市场化经营方式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是不相适应的。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的不适应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与农业风险高度关联性的矛盾。保险具有实现风险分散的职能,其产品设计的前提就是要求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独立的随机事件,这样才能在发生风险时实现费用的分摊。而农业风险多半是由严重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常表现为时间与空间的高度关联性,造成巨大的农业损失。对于一般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而言,很难独立承担和消化,故对农业保险缺乏较大的兴趣。二是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所导致,只是产生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投保时所产生的,后者是投保后所产生的。此外,受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特征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于有效控制。
鉴于存在的相关矛盾,本文从供给和需求的视角,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农业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规范准则,建立起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有《农业保险法》、韩国也在2001年制定了《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法》,而中国农业保险在立法上严重缺失。“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当一个公正的“仲裁者”,缩短理赔时间,规范农业保险市场,降低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虽然自2006年末国内相关部门已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但目前并无实质性的进展,仍值得大力关注和呼吁。
(二)大力创新农业保险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从农业保险市场来看,相关保险公司应重点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如近年来兴起的天气指数农业保险①、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就较好地适应了农业的需求,从而受到农民的追捧。同时,应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近几年兴起的村镇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三)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农业保险创造有效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层次是逐步提高的,而这归根结底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决定消费需求,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应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从而带动农业保险的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陈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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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善功,李嘉晓,陈盛伟.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启示与思考[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8-84.
4.回顾中国医改30年历程 篇四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研究报告被披露,其中明确指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此报告被广泛解读为失败由市场化改革所致,激起强烈社会情绪,“看病难、看病贵”从此成为社会焦点议题。
对于医改的时间界定,一般从1985年改革算起。但追本溯源,中国医改的时间还要早些,大概始于30年前时任卫生部部长钱信忠的一句话: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
1979年:医疗改革“初露端倪”
1979年元旦,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钱信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提出,要“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此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钱信忠的讲话,显得大胆而前卫。
不久,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卫生部又开展了对医院的“五定一奖”(即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济补助、完成任务奖励)工作,并开始尝试对医院实行“定额补助、经济核算、考核奖惩”,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浙江等地的五所医院被列为“典型”。
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打破了国营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
1985年:中国医改“元年”
从1981年至1989年,每隔三四年就有中央文件出台,其中关键性的文件是1984年8月,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正是在这一政策下,1985年成为医改的启动年。改革的手段从最初就十分明确——“给政策不给钱”。
这一时期产生了两个改革典型,一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协和经验”,二是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昆明经验”,在全国卫生系统备受推崇。这样的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当然会显现出成效。然而,在成效初显的同时,医改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由于实行“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制,政府财政收支占GDP比重急剧下降,公共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一路下滑,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基层、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防疫网加速破败,严重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由于过分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疗机构开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卫生医疗部门的行业作风开始变坏,名医生走穴、药方里开出电饭煲等一系列医疗乱象随即出现??
1989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医改在争议中继续前行。
1992年:向“医疗市场化”进军
1992年春,中国掀起新的改革浪潮,医改再次提上日程。
“如果等一二年,其他部门、行业各种产业部搞起来了,甚至你自己的领地都被人家挖走了,市场、群众就不需要你的产品了。”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敏章在华东七省市卫生厅局长座谈会上说。
“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时任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的迟宝兰后来在会议上要求:医院要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此后,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新事物,像雨后春笋般在医疗系统涌现,正是在这一阶段,卫生系统的内部争论日渐兴盛,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争论的集中爆发,是在1993年5月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殷大奎在报告中明确表示反对医疗服务市场化,这番表态随即被认为“思想保守,反对改革”。两派观点在会议上吵得不可开交。
从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00年,我国的卫生事业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在高速发展。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介绍,1980年,我国卫生机构的数量是18万家,到2000年时已经达到32万家。
2000年:产权改革的号角
2000年,在江苏的宿迁掀开了一个在以后被冠以完全“市场化”的医院改制——卖医院。
这一举动的源头来自于当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意见中,“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等条目,让宿迁“激动不已”,这也使得酝酿于1999年的宿迁医改名正言顺。
五年下来,除两家公立医院,宿迁其他133家公立医院均被拍卖,宿迁政府自我评介“医疗事业基本实现政府资本完全退出”。而这一切的主要根源是财政投入出现不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分析:“卫生费用主要来自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卸包袱的冲动,是医改市场化方向的重要动力之一。”
2003年,SARS疫情在全国蔓延,中国开始反思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进而开始检讨整个卫生事业。“政府主导派”与“市场派”的意见不相上下。对于宿迁改革的争议,是两派观点的又一次交锋,最后以搁置告终。
一位受雇于美国医疗投资集团的专家喜滋滋地介绍,至少有60亿美元的资本在等着收购中国的医院。
2005年:医改风云突变
2005年5月初,卫生部副部长马晓华发表讲话,严厉批评了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并且着重强调,“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医疗制度改革的主要途径,我们决不主张民进国退。”
“市场化非医改方向”,2005年5月24日,卫生部下属的《医院报》头版头条刊出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的一次最新讲话,并冠以这个让人注目的标题。
而医改话题被真正引爆是在6月20日,当天的《中国青年报》引用《医院报》5月份的报道,将刘新明“市场化非医改方向”的观点,传递给了大众。
这一观点,被迅速地解读为卫生部的表态,一时间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刘新明的观点是,“看病贵”、“看病难”等现象,根源在于我国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差、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要解决这两个难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
此后,《中国青年报》在7月28日又刊出报道,“国务院研究机构称,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再次引起关注。国务院的这个研究报告认为,医改困局的形成,是将近二十年来医疗服务逐渐市场化、商品化引起的,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政府对卫生医疗事业的主导不足、拨款不足有关,所以,“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医改路向选择上应以政府主导,公有制为主导,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共品属性。
在这两篇报道之后,公众开始纷纷猜测,国务院关于医改的政策、方向是否要作大的调整?新一轮的关于医改的论战,随即暗流涌动。
2007年:医改进入最后冲刺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医疗改革进程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在这份报告中,医改存在的一些关键性矛盾得到进一步明确: ——明确政府主导。“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继续“公益性”。公共卫生机构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实行严格的收支预算管理并探索改革药品价格加成政策。“逐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益性质。”
——完善医保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也将得到加强。
5.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五
1.法律文本赋予地方人大重要地位和职能,但实践中人大职能地位实现程度受制于极其复杂的因素。要从“文本—现实”坐标定位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30年来,地方法制建设在不断推进,地方人大也在不
断创新。但是,无论做出多大的努力,文本上的制度设计和现实中的制度运行总是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应该担负宪法法律规定的诸多重要职权,但如果仅从理论逻辑或法律条文出发,得出的结论往往是过于理想化的,而现实中人大职能的行使却又很不理想。如何恰切地认识和把握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从30年乃至50年制度建设的实践观察,得出的结论是,置于文本与现实两个维度构成的坐标系中,既从理论层面思考,又从实践层面观察,才能较准确地把握地方人大的历史方位和现实方位[1]。
国家政权机关的地位和职权必然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法律上赋予地方人大诸多重要职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也表达了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但是,实践中地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实现程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一职权的行使程度、行使方式、行使的绩效,受制于体制的、机制的、观念的,甚至经济的和社会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党政关系法治化的程度、特定时期党的政策主张等,对其影响更直接;有的时候与权威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以至作风、威望等也有很大关系。突发的社会和政治**,也会强烈地影响到对局势的主流判断,从而影响到人大制度的建设发展。如果对政治发展进程和制度变革的节奏难以自如把控,可能引起某种既定平衡以至政治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使行动者(包括决策者和执行者)不会单纯追求抽象的理念或强调落实法律文本之规定,而更倾向于采取规避风险的策略。由是观之,地方人大的某些文本权能,在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现实中依然受到很大制约[2]。
从这样的角度审视地方人大的历史和现实方位,就是不仅要坚定地方人大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也要理解人大制度前进的渐进性和阶段性。人大制度建设既得符合人民民主发展的方向,也得考虑其现实的可能性。这样才能清晰认识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建设中哪些是可以做而且能够做得更好的,哪些是需要继续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的,哪些是超越现实许可暂时无法做到的,从而使地方人大的探索创新更有成效,更能发挥出它的价值[3]。
2.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和效果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有很大区别,很大程度上缘于地方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地方人大建设有待进一步稳定化和法制化。
正因为人大职能实现程度受制于复杂的因素,所以地方人大各项职能的行使在实践中并不平衡,有的职能如立法权行使得相对充分,有的职能如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事实上存在很大的伸缩性,有的职能如监督权的许多规定能否落实取决于各种环境因素而非人大自身原因,甚至有的职能被长期搁置在文本中或仅限于形式上行使。很大程度上,地方人大制度创新能否产生理想绩效,与经济社会条件成熟度相关。如果不能产生预想的绩效,可能意味着不甚符合政治社会现实,或者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尚未成熟;如果地方人大进行的创新产生了预想的绩效,必定是某一方面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相对成熟。
回顾上世纪80~90年代地方人大创造出的那些监督方法,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象,就是那些制度“创新”大都回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而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以外的方式,回避“刚性”的监督手段而采用相对柔和的手段。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多限于形式上的“行使”,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基本被“搁置”不用。这曾经被戏称为“走小路不走大路”。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现实中地方人大在地方国家政权中的定位并不如宪法法律文本中那样“清晰”,现实中党政关系也不比“理论上”那样容易理顺,不仅仅是法律对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关键的是地方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刚性”的监督手段的社会、政治条件尚不具备,把法律上的东西落实在现实中尚有很大的障碍。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根治腐败,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愿望也十分强烈。为此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在现行体制和现行法律状况下也能运作,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的形式,这就有了监督制度“创新”。而地方人大“创造”的这些监督方式,灵活性较大,可软可硬,一般也不涉及处置,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想出手时就出手”,这就给地方人大很大的操作弹性。正因为这样,这些“新”的监督方式一时间向全国各地方推开。
6.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六
1、中国拓展训练公司现状概述
十几年来,我国拓展公司的发展有目共睹。第一,人们对这个从无到有的行业的认知明显提高。2008年有学者在上海、广州、北京、长沙、武汉等地做过的一个调查显示,从整体上看,对于体验式培训不是很了解的人数高达90%,他们参加体验式培训的大部分原因是来自于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而2011年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拓展训练行业“不太了解”和“参加训练前从未听说”的人数为71%,整体上下降了19%,说明近几年来人们对体验式培训和拓展训练行业的了解程度有了显著提高,这说明该行业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
第二,从事户外拓展训练的机构数目和规模有了很大提高,开设的课程上百种。目前,国内每年培训人数超过千人的、比较正规的专业拓展培训机构已有300多家,至于那些参与组织拓展训练的机构则有千余家,包括各类培训学校、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咨询公司等,这还不包括成立了特种旅游部提供拓展训练服务的多家旅行社。一些大的培训机构建有多个拓展培训基地,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比如北京人众人教育集团全国12个省市设有全资分支机构,并设有40个专有培训基地,拥有培训师300余人,十多年来,全国累计培训量已突破100多万人次,服务的企业突破两万家,成为国际上培训总人数最多的体验式培训机构之一。
第三,在国内,能够定期、常规化参加拓展训练的一般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国家机关、高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等大型组织,有的组织已将拓展训练作为新生入学、新员工入职的必备环节。鉴于大型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拓展训练行业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内取得的成绩还是不错的。参训单位分布在银行、保险、电信、移动、电力、教育等诸多行业,参训学员从高层管理人员至普通员工不等,通用电器、IBM、惠普、柯达、摩托罗拉、诺基亚等跨国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如联想集团、清华紫光、北大方正、海尔等都将拓展训练课程作为员工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
第四,拓展训练公司发展至今,已形成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课程体系,从湖南省拓展训练课程分类表中可以看到这一点,这为今后课程的深度开发以及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行业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拓展培训师的资格认证为例。最初,能否胜任拓展培训师一职是由培训机构自己确定的。到了1999年之后,拓展行业中有规模的培训公司都有了内部的认证和培训师标准,但这时各家培训机构标准不一。随拓展训练行业的发展,市场的混乱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2004年,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指出,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如:各种自然岩壁、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山区健行、峡谷运动、山地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等,均属于登山协会负责,从事拓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到登山协会认证。2005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定向运动协会、全国定向拓展培训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我国人力资源培训、拓展训练、户外运动、青少年素质教育和体育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在经多方权威专家认证的基础上推出定向拓展培训师职业资格认证,将拓展培训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以推动拓展培训行业和青少年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于同时开设了第一期定向拓展培训师职业资格认证特训班。此外,2005年北京燕捷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合作独家授权承办拓展培训师、户外运动领队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竹岗位合格证书。目前,《拓展培训师》和《户外运动领队》的培训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以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2007年3月,人众人教育发布了《人众人拓展训练安全操作规范》,并宣布将根据这一《规范》开始面向社会培训户外体验式培训师。
2、国内拓展训练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对于国内拓展训练行业来说,1999年是一个界限,之前和之后有一些明显的变化:
第一,从全国范围来看,训练机构数量明显增加,但问题是这些机构在全国的区域分布很不平衡,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长沙等大中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等。这些城市一般具有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庞大的人口规模,或者经济、文化比较发达。
第二,拓展训练机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几乎所有能涉及拓展培训的机构都参与了拓展培训行业,中青旅、国旅、等旅行社也纷纷成立特种旅游部,开始涉足拓展培训项目。一些旅行社的老总认为,拓展公司在旅游方面的经验并不如旅行社,而且价格相当高,很难打开市场。而旅行社正好具备办旅游的优势,只要额外请一些拓展的专业教练,参加拓展游的客人往往只需要增加二三十元的费用就可以有拓展的效果。传统行业涉足拓展训练领域,一方面促进了拓展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培训市场鱼龙混杂,不规范竞争等情况时有发生。
第三,拓展训练产品走向专业化、多样化,这与参训单位和市场需求的细化和多样化有关,培训对象的不同,设计出来的课程也差异很大,中小学生主要以体验小项目、游戏为主,而针对企业的拓展训练项目与不同企业的内训结合起来之后,必然呈现出很大差异。学时安排也逐步多样化,以一天、两天培训时间为主,还出现了半天课程等。各拓展培训机构分别推出自己独具风格的课程:半天旅游半天拓展、一天旅游半天拓展、边旅游边拓展等课程供客户选择。
第四,从业人员性别比例随着拓展训练产品的多样化而有所改变,由最初的几乎为零,达到目前的15%-20%,但男性拓展培训师还是占据了主流,这种情况的主要由拓展培训的行业要求决定的。拓展训练过程需要培训师有着较好的体力,拓展培训师必须有足够的体能来支持他与学员一起进行一定负荷的运动。特别是在野外拓展训练中,很多时候需要特别照顾那些体力较弱的学员,而这一任务多数时间都是落在培训师的肩上,对拓展培训师的体力要求更大,这时女性培训师的劣势就比较明显。但现今很多拓展培训机构己对拓展训练课程有了明确的分工:拓展训练器械师、拓展训练课程布置、监控师、拓展培训讲师等,对于拓展培训讲师这一职位来说,体力弱的劣势就不是太明显了。
第五,专职培训师与兼职培训师的比例有了明显变化。在1995年及之后几年中,是拓展训练的引入阶段,那时,几乎所有拓展培训师都是专职拓展师。随着国内拓展培训机构的激烈竞争,从事拓展培训师一职的人员的不断壮大,一些培训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更多地利用低廉的兼职培训师,致使在校大学生一度成为培训师的主力。现在,专职培训师比例大约降到拓展行业培训师总数的20%左右。从培训师的人员构成上看,一部份是属于对户外感兴趣且一直从事户外运动的人员,一部份是运动员,一部份是退役军人,一部份是高校或中学教师,还有一部分是高校学生。
7.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七
首先是市场机遇与产业升级的矛盾。改革开放30年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30年。1978年中国的城市化率是17.92%, 2008年中国城市化率提高到44.9%。城市化为建材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因此, 可以说中国建材行业过去30年的繁荣, 主要是源于巨大的市场拉力, 而非企业的竞争力。而市场需求的充足, 企业日子好过, 反而没有了产业升级的动力。特别是在繁荣时期产业升级的内驱力更小。
其次是产业发展与环境环保的矛盾。30年中, 主要产区只顾一味地高速发展, 没有科学地进行产能规划和布局, 环境容量严重不够。西方发达国家对资源型的陶瓷产业一直是控制发展, 这给中国陶瓷行业的发展以机会。但中国陶瓷行业未来不可能再延续过去30年的发展模式, 尤其是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的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陶瓷企业, 必须加大环保技术投入, 通过全面的创新及品牌建设, 提升产品科技和文化附加值, 才能真正化解环保压力。
三是产业发展与产业周期的矛盾。30年的经验表明, 陶瓷产业的兴衰基本与中国城市化进程主导下的房地产业同步。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1%~2%, 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为1/4~1/3, 对数十个上下游行业具有带动效应, 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非常突出。作为一种不动产, 既是消费品又是一种投资品, 这导致它跟股市那样的周期性特征更加明显。因此, 陶瓷企业的投资生产必须充分考虑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企业如果不分析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盲目扩大再生产, 就会增加经济下行区间的经营风险。
四是市场全面勃兴与产能布局集中的矛盾。随着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最近几年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 三四线包括县乡市场呈现出全面兴起的势头。巨大的分散的市场客观上需要建筑卫生陶瓷产能接近市场前沿, 均衡布局。但另一方面, 经过30年的集群式的培育和发展, 建筑卫生陶瓷产区又主要集中在广东佛山、潮州, 山东淄博、临沂, 福建晋江、闽清, 四川夹江, 河南长葛等地, 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产能明显布局不足。近年来, 随着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 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北部地区, 由此催生了辽宁法库、建平, 江西高安、丰城、景德镇, 湖南常德、岳阳、衡阳, 湖北当阳、宜都, 河北高邑, 河南信阳, 山西阳城、阳泉, 陕西宝鸡, 内蒙鄂尔多斯等新兴产区。这些新兴产区基本上都采取区域化生产、区域化销售的模式, 对广东、山东等传统产区形成较大的冲击。
8.家电行业30年发展历程 篇八
【关 键 词】课业负担;时期;认识
一、引言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其中对中小学课业负担问题,明确指出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要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可见,对于课业负担这个老问题的重视程度正日益升温。目前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究竟怎样?究竟什么是课业负担?不同时期对课业负担是怎样的一种认识?笔者在这里以时间为线索,从研究者们的理论成果与相应时期颁布的文件两个层面分析不同时期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二、第一阶段:直观认识时期(1979~1989)
直观,即直接可观察到的,直观认识即是对问题初步的表象判断和感知。在这一时期,国内对于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开始重视,但在寻求解决这一问题时,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分析课业负担这一问题的内涵以及产生的根源,而这一时期国内研究者们仅仅是通过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作业量大、回家作业时间长而展开论述,其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仅仅基于此。
(一)对课业负担这一概念的解读
笔者在这一阶段关于课业负担的研究成果中,并没有找到研究者们对于什么是课业负担做一明确界定,只是陈述课业负担表现特征,通过其表现,一些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些政策,然而事实上并未见其效。这一时期对课业负担特征的代表性表述有两点:一是在校时间长,二是家庭作业多。学生每天在校时间10小时左右。上午7点钟到校进行l个钟头的作业检查,8点到12点上4节课。下午2点到4点上两节课后活动45分钟,接着上自习直到7点放学。放学时学生带回去的家庭作业通常需要两个多小时才能完成。[1]研究者们围绕学生的自由时间这一重要指标,通过数据说明学生要用大量的时间完成作业,影响了其休息。当然这里不仅是在校时间了,学生回到家完成作业所需要的时间仍很长。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造成睡眠严重不足。从调查结果看,年级愈高,睡眠时间愈少,1~6年级学生睡眠时间平均为每天8小时,距国家规定的小学生保证睡眠10小时的差距较大,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长发育。[2]学生回家完成作业所需大量时间必然要引出课业负担另一个重要指标:作业量大。观察学生作业量大小最明显的便是看学生们的书包。1~6年级学生书包重量随年级的增高而增加,分别为1.75、2.1、2、1.9、2.75、3公斤,最大重量可达3公斤,最小重量1.3公斤。[3]由此看来,这一阶段国内学者们并没有对课业负担进行一个理论上的建构,只是从作业量和时间两个特征来解读这一概念。
(二)对政策法规等操作层面的解读
在一个宏观的社会领域里,个别的、局部的某些现象并不能引起决策者们的足够重视,也就上升不到解决一些问题而出台政策法规的层面。课业负担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早已引起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只不过相对而言,这一时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法规文件并不是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
1.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规定》
要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力争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有困难的学校也不要少于45分钟。上课不拖堂,按时放学。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给学生留适量的作业(一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一般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要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一般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要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一般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要超过1小时)。不要搞“题海”战术,更不要用反复地或大量地抄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要保证学生假期休息,假期内不得搞补习班。
2. 《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年5月11日)
(1)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2)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
(3)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
(4)要控制考试次数。
(5)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外,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和使用其他各种复习资料
(6)课表内的自习应由学生自己支配,用于预习、复习、做作业,或阅读课外读物,教师不得用于授课或进行集体补课
(7)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文娱、科技、劳动和各种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8)要保证学生课间、课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
(9)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
(10)要热情帮助后进学生。
从这两则规定我们推知,不过是围绕着时间和作业量而展开的一些刚性的陈述,这里我们试问:如何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由谁来保证?什么叫做控制考试次数?在怎样的一个时间段里考多少次为宜?这些我们无法一一从这些规定里得知。综合来看,这一时期对课业负担这个问题只是一种直观性的认识,研究者们并没有仔细论证何为课业负担?课业负担有没有其合理一面?所以这一阶段的一些法规文件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效用。
三、第二阶段:反思认识时期(1990~2000)
当时间进入20世纪末的时候,教育日益成为面向新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因素。国内对教育的关注大大超过了以前,此时研究者们开始重新审视学生课业负担,对什么是课业负担,如何更加全面地、客观地定位课业负担,成了这一时期课业负担研究领域的一个主流。
(一)对课业负担概念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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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在阐述第一阶段时并没有对课业负担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多散见于对课业负担的特征描述上,在这一阶段国内研究者们深入剖析了课业负担这一内涵。什么是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呢?学生课业负担和过重课业负担的边际和界线在哪里?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哪些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超过教学大纲的规定,逾越学生的承受负荷,并对他们身心健康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的课业负担量。因此,判断一种课业负担是否过重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超出大纲的要求,是否在学生承受范围内,是否对他们身心的发展起促进作用。[4]这里明确指出来是过重的课业负担,也就是说课业负担分为正常的课业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正常的课业负担会对学生发展有积极的一面影响,过重的课业负担则会对学生身心发展有害。这一时期主要探讨的是过重的课业负担这一块。学生学习没有一定的课业负担不行,但并不是负担越重越好。这里就有一个“度”的问题,超过一定的“度”,课业负担不仅不会成为学生发展的力量,反而会限制学生的成长,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衡量学生的课业负担是否过重,得根据其承受量的大小来具体分析。然而不管怎么分析,我国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普遍大于其可承受量。在总体上表现为“五多”:课时多、考试多、作业多、书本多、办班多。这一时期,对于课业负担的特征分析上在上一阶段的数量和时间上又多了一种形式,就是难度上。学生的课业负担重的超纲课业,它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在数量上超纲,二是在难度上超纲,三是在时间上超纲。[5]
(二)相关政策文件规章的解读
在对课业负担这个问题进行反思的同时,这一时期颁布的一些文件规定比较慎重,笔者在此阶段找到有关课业负担规定文献有代表性的一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10项规定(2000年2月18日)
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2.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3.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
4. 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5. 严格控制各种竞赛活动。
6.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7.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8. 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
9. 建立和推行科学的评价制度。
10. 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
从这则地方性规定来看,围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仅提出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控制各种竞赛活动和考试次数,而且还强调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用书管理、以及提出建立和推行科学的评价制度,说明这一时期研究者们开始关注课业负担以外影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更为宏观的因素。
四、第三阶段:全面认识时期(2001~2011)
进入2000年后,国家进行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改变中小学生“繁”、“难”、“偏”、“旧”的课程内容,力图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时期研究者对课业负担展开了全面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对课业负担概念的解读上、对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源深入剖析上,以及分析了由新课改产生的新的课业负担等方面。
研究者们对课业概念的全面解读着重体现在其特征表述上。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大致有这样几个特征:从目的上看,一切为了升学;从行为上看,学习超时,训练超量;从内容上看,多为学科内容的重复、强化和延伸,重智轻德,重智轻能,重智轻体,学生缺少选择权;从心理上看,引发过分焦虑,学生被动应付;从结果上看,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6]这里面应该看出,从目的、行为表现、内容、心理以及结果上,比较全面地解读了课业负担。经过前一阶段的反思,此时的研究者们并不轻易给课业负担下定义,而是从不同角度全面审视这个问题。围绕学生课业负担而提出的质疑此起彼伏。就字面上理解,“减负”就是“减轻负担”的意思,从《纲要》文件看,是“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后者既可理解为减轻“过重课业”,也可理解为减轻“过重课业的‘负担’”。就大量文献看,绝大多数都认为应有“必要的、合理的”课业负担,学习也必然具有“负担”,只是过重就不好了。难题是:以谁的标准来确定这个“过重”与否?是以政府标准、学校标准、家庭标准,还是学生自己的标准?即使以政府标准为准,但政府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能否科学地制定出来本身就是一个问题。[7]虽然这其中有些问题上一阶段学者们已经反思过,但此时学者们关注的并不是合理的课业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而是更多地探讨课业负担过重这个提法是否合理,因为从解决其策略的分析上,涉及到的因素太多了,既有主观方面的,又有客观方面的。导致“过重”的原因是什么?是传统的“望子成龙”意识,是升学竞争格局,是人事分配制度不合理,是优质教育资源稀缺,是素质教育不到位,是教育观念陈旧,是教育改革不足,是质量标准及其评价方式单一,是课堂教学效率不高,是教学方法不当,是教师水平不高,或者学生学习技能、素养不足等等,应有尽有。没有什么不可以与“过重课业负担”扯上关系,但这样归因的话,最后“减负”就归结为无穷的这类问题,如归结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问题、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问题,或者归结为均衡化、教育改革的问题等等。结果,“过重课业负担”本身是什么,却了无踪影,[8]所以至今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疑问。
笔者最初想通过在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中看到一些令人欣慰的结果,比如说在进入2000年新课改后,学生课业负担是否有所减轻,然而并没有发现这样结果。相反,在这一阶段的研究文献中,一些研究者们提到了在新课改背景下出现三种新的学生课业负担,应试性负担,表现1:新旧课程不是替换而是叠加。表现2:“前紧后松”成为普遍现象。表现3:模块考试变味,增加对新课程的恐慌;适应性负担。表现1:对课程标准把握不准,人为拔高教学要求。表现2:对新内容和新教法不熟悉,影响课堂效率。表现3:课程管理缺乏经验带来初期的混乱;课程性负担。表现1:初高中衔接存在一定问题。表现2:个别学科的容量和难度有待科学论证。表现3:教师编制等配套政策不到位,造成教师工作量不均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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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纵观这30年,国内学者对于课业负担这个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直观认识、反思认识到全面认识这三个阶段。直观认识时期,大家对课业负担只是停留在问题表面,简单地分析着原因与对策,究其特征只是时间和作业量两个,对其研究并不深入;反思认识时期,研究者们开始质疑所谓的课业负担,在分析出其中包含的合理课业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前提下,提出学生心理负担;在对课业负担全面认识阶段,研究者们对课业负担本身这个概念提法是否合理提出诸多疑问,围绕着课业负担这个问题,在问题表现上、根源剖析上考虑到了学校环境、课程本身、教育制度等多种因素,然而,这不意味着这个问题的终结,相反,给我们留下了更多地需要研究和探讨的空间,更多地疑问,诸如学生的课业负担究竟是比以前增多了还是减少了?新课改后学生课业负担是否增加?课业负担本身对学生是否有积极的一面?对于课业负担这个话题,如今确实是一个研究的热点,笔者在这里希望今后,还会有更多地人来关注,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会更加理性和科学,即便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问题,还是希望早一天能够得以解决。
注 释:
[1]田禹平.端正教学思想才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J].教学工作,1984.
[2]马维骡,何建华.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调查与对策[J].1984.
[3]马维骡,何建华.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调查与对策[J].1984.
[4]褚远辉.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理性思考[J].青年探索,2000,(6).
[5]褚远辉.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理性思考[J].青年探索,2000,(6).
[6]张书义,张义华,李慧.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思考[J].天中学刊,2001,12.
[7]山子.“过重课业负担”的概念分析及问题求解[J].基础教育,2011,10,8(5).
[8]山子.“过重课业负担”的概念分析及问题求解[J].基础教育,2011,10,8(5).
[9]付宜红.负担重在哪儿?——高中课改实验区课业负担的调研与分析[J].人民教育,2009,(5).
参考文献:
[1]田禹平.端正教学思想才能减轻学(下转52页)(上接7页)生课业负担[J].教学工作,1984.
[2]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J].1988,5.
[3]马维骡,何建华.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调查与对策[J].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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