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法律合规

2024-08-19

证券公司法律合规(共8篇)

1.证券公司法律合规 篇一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拔出来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四、结语

我国证券行业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其经营业务日益国际化、综合化和复杂化,合规风险也随之变的复杂。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不但是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同时也是证券公司努力追求的目标。特别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在内部建立了法律合规管理体系,还专门成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职防范内部的合规风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建设才刚起步,法律合规管理出现了大量的困境,尤其是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公司合规文化缺失、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强等诸多问题的存在,我国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要达到国际水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证券公司法律合规 篇二

2008年, 八家证券公司 (分别是德恒、中富、恒信、闽发、南方、云南、汉唐和辽宁证券) 因严重违法违规、风险巨大, 先后被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证券业务资格。经查证, 这些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经营,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财务管理较为混乱。近几年, 国内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事件频发, 系统性风险集中显现。

以上现象说明,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设立了证券市场自律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但在实际的执行中效果并不理想, 内部自律制度形同虚设, 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走过场现象比较普遍, 在会计内控中存在着很多“伪合规”和“假审计”现象, 使合规管理、内部审计流于形式。鉴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无论其定性定位、体制机制或方法方式等, 都无法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经济监督评价需要, 究其原因, 这与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缺失密不可分。由于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原因, 使得审计人员和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极易使监督检查表面化、形式化。因此, 认真研究证券业合规管理状况, 加强国内证券公司外部合规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公司内部合规检查与内部审计机制, 塑造合规文化, 将有助于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

2. 对合规管理、内部审计重要性的再认识

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的要求, 是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 建立合规管理机制, 培育合规文化, 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 遭受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随着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发展, 传统的财务审计已被管理审计所替代, 并正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审计迈进。它不仅延续其独立客观的审计本质的一面, 而且将其上升到评价层面, 通过监督活动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提出改进建议。这就是内审在保安全, 促发展上的价值所在。

3. 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认识

虽然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内并存, 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有侧重、相互协作。各有侧重是指合规管理主要履行对各项业务事前审核、事中实时监控和事后及时检查等日常管理职能。而内部审计主要履行审计委员会赋予的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审计评价的监督职能, 成为对各经营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评价的具体执行者, 特别是审计结果将作为被评价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有助于增强内部单位和员工内部控制意识和执行内控制度的责任心, 使各类风险从源头上得到控制。相互协作是指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沟通渠道。作为联系证券监管部门的合规部门, 有责任将行业监管规则、外部监管意见以及风险监控报告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内部审计部门, 组织地区合规专员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内审评价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其主动提供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建议,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3.1 构筑防线的位置不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应形成“三道防线”, 公司各经营单位实施有效自我合规控制是第一道防线, 合规管理在事前与事中实施专业合规管理为第二道防线, 内部审计实施事后监督、评价则是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有机结合、密切配合, 构筑牢固的内部防控体系。

3.2 管控的侧重点不同

内部审计不但关注业务和运营管理制度及流程遵循的有效性, 也注重财务结果、信息技术安全运行和综合管理;不但要去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设计和执行缺陷, 也要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不但要重视公司管理层面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也要关注公司治理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合规管理更专注于业务和运营控制的日常管理, 并承担对现有内控不断完善的重任以及对监管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阐述任务, 帮助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控制意识。

3.3 管理的程式不同

合规管理部门是一个“持续控制部门”, 在证券公司业务管理中应定位于中台角色, 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持续地履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以及协助管理层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等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则不同, 其定位是“定期控制部门”, 它以审计项目为核心, 通过审计评价工作履行事后再监督职能。虽然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关口前移, 将“触角”向事前和事中延伸, 但它毕竟处于事后监督的定位, 否则, 过度地参与到事前事中管理过程中, 势必会使其独立性受到损害。

3.4 肩负的职能不同

合规部门重点围绕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程序设计来开展工作, 其职责包括合规政策的制订、梳理整合规章制度、合规审核监控。内审部门则更强调独立性, 它既要履行对公司及所辖机构业务运营的合规有效, 资产的安全完整, 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和评价职责, 同时也对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职责情况实施独立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事后审计与评价, 与合规部门同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门, 都关注公司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的情况。两者职责的区别在于:审计工作一般以审计项目为核心, 合规工作则以日常性审核、监控工作为主;合规侧重事前和实时参与, 审计侧重事后监督, 在工作方式上多采取抽查方式, 以重要性原则作为检查依据。

4. 切实发挥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已成为证券公司防范内部风险,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中介机构, 生存状况和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切实发挥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中的作用, 就要切实保障二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绝对独立地位, 合规对专员对法律合规部负责, 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实现各自职能, 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 从机制上使二者各司其职又相互协同, 使证券公司健康发展。

摘要:合规是企业稳健经营、安全运行的内在要求, 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合规管理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基础上, 针对证券公司专门提出的一项管理要求, 其目的是保障其运行过程的合规。然而, 目前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在履行相应职责过程中, 难免会与内部审计有交叉甚至重复。作为合规管理与内部审计两个职能部门, 其工作究竟如何定位, 职责如何分离, 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 值得我们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关系

参考文献

[1]胡伏云, 杨宗儒.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 2007, (7) .

[2]陈远星.浅谈会计内控中的”伪合规”[J].贵州农村金融, 2008, (12) .

3.论期货公司合规经营 篇三

关键词:期货公司 合规经营 强化内控

一、合规经营的内涵

合规经营,即合乎规范经营,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

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规章、行业协会自律准则以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相一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

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期货公司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公司自身行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基于市场变化、客户信用、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过去,我们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对合规风险一定要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二、合规经营的必要性

(一)合规经营是行业特性的内在要求

期货业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高风险是其主要特征,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很容易通过客户传导给期货公司,因而期货公司始终处在高风险的风口浪尖。而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是把合规经营的理念深深植入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只有合规经营了,才能控制住风险,才能真正增加收益,行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合规经营是监管新环境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监管不到位,一度曾经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2001年3月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被写入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期货市场迎来规范发展机遇。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期货市场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期货市场的监管也进入强势监管期。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体系的不断健全;扶优限劣,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深入开展;开户实名制、统一开户制度、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严格实施;期货公司信息安全督导的不断加强;合规经营是期货公司适应监管新形式的客观要求,只有合规经营才能实现公司稳健发展、做大做强的梦想;也只有合规经营才能实现对社会、对公司、对个人、对股东的真正负责。

(三)合规经营是实现期货公司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

期货公司要想坚持稳健发展的战略目标,合规经营就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所有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时刻恪守的准则,是期货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期货公司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的辩证关系。合规经营在个别事情和业务上可能会影响短期收益,但合规经营维护的是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体现的是长期价值,是实现期货公司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合规经营能创造价值,合规经营能持久发展。

三、如何保障合规经营理念的贯彻执行

(一)通过宣传、培训,加强学习,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期货公司应通过定期编制合规风险简报,剖析正反案例,吸取历史教训,引以为戒。定期进行合规知识现场和非现场培训,建立内部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与各部门签订《合规经营责任书》,将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的宣传、培训和学习活动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1.构建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成立监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聘请法律顾问,设立合规稽核部,在各分支机构建立合规监管员岗位,健全内部制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权责明确、逐级授权、相互制衡、严格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

2.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机制

期货公司建立由最高决策机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协助机构和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组成的“4+1”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使合规风险管理渗透到每个业务管理环节的前端,建立纵横贯通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网络和体系结构,为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文本制度体系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编印《制度汇编》,使公司的内部控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组织架构的重新搭建,制度、流程的再造和修定,不断健全期货公司的内控机制,为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文化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与问责体系

期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但不可以说不全。问题的关健是未有效执行,责任不清,问责不到位,犯了就犯了,未承担相应的责任,时间长了,合规经营的意识也就淡漠了。因此,建立和完善考核与问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期货公司还应将合规经营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期货公司各高管、各部门、各责任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通过持续的宣传、培训和引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大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在合规经营方面“培养了一支队伍”、“形成一套标准”、“建立一个体系”。在合规创造价值理念的引导下,使公司的合规经营文化成为防范期货经营风险的一道有力的防线。

(责任编辑:刘 璐)

4.法律合规部部门职责 篇四

主要职责:

0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业务运作的组织和管理;

02.负责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行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和计划;

03.负责全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省分行规章制定计划,对省行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手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省分行规章的汇编、清理工作,对全行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建设银行有关金融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04.负责牵头法人授权管理工作,包括制作基本授权书,组织指导下级机构再转授权工作,组织对法人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05.负责关注、跟踪有关金融法规的最新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研究与建设银行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合规问题,为高管层和业务前台提供前瞻性的法律合规建议和风险提示;06.负责组织制定与修改建设银行重要业务合同文本,负责管理省行标准业务合同文本库,负责标准业务合同文本自行下载打印使用审批表的审批;

07.负责审查全行对外签出的非标准格式法律性文件;

08.负责为参加的重大业务活动谈判、重要业务决策审批会议提供必要的法律合规服务;09.负责对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提供法律合规支持;

10.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服务并承担外部单位的法律征询工作;

11.负责全行法律纠纷管理工作,包括诉讼案件审批,法律事务费用审批,管理备选律师库,审查律师代理协议,协调与司法机构的工作联系,管理省分行本部的民事诉讼和仲裁工作,统一管理各分支行在省高院、最高院进行的民事诉讼事务,指导各分支行在当地法院进行的经济诉讼案件,行内内部经济纠纷的管理、调解与仲裁等;

12.负责全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牵头组织省行本部并指导辖内分行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全行知识产权权利维护及侵权应对工作等;

13.负责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及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督促全行及时有效落实内外部审计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将整改工作的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14.负责全行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管理工作,承担省分行关联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负责组织、管理全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组织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承担省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协调与省高院、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等司法、监管机构的法律合规工作联系;

17.负责省分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事宜;

18.负责法律合规相关工作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合规信息宣传、培训工作;

20.负责省分行招投标监督及各类抽奖活动公证工作;

5.银行法律合规培训心得体会 篇五

合规岗位中的适用

--赴西南政法大学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苏衍光)

8月27日至9月1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律合规骨干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不仅增长了我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而且使我对农发行法律合规工作体系及法律合规岗位的工作职责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收获颇丰,感受良多。尤其李小汇总经理在培训班上指出,法规条线人员在法律合规工作中应树立起“三服务三服从”意识,即服务服从于农发行党委全局、全行中心业务和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对此我深受启发。

一、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的必要性

(一)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应是政策性银行本质属性的要求

农发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银行,与我国众多的商业银行相比,农发行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为政策性,具有财政和金融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农发行的经营活动应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充分体现政府意志和政策导向。因此,作为农发行一员,也应将自己的思想意志统一到农发行本质属性要求上来。自觉同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将个人具备的法律知识专长服务于党委决策和全行业务发展。充分发挥法律合规岗位对我行业务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农发行执行国家政策的职能属性。在2015年年中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总行党委明确指出,农发行应把执行政策放在首位,自觉服务服从大局。这一重要指示,为农发行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应树立三服务三从意识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是建设法治农发行的需要

当前,农发行正处于落实改革方案、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从严治行,建设法治农发行的要求逐步提上日程。而实现农发行的法治愿景,一方面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专业法规队伍的人才支撑,离不开一支懂法律并服务服从于党委全局、全行中心业务和各项工作大力发展的法规团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规条线人员只有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才能深化个人对工作理念和工作职责的认识,才能使个人行动与党委决策要求保持高度统一。从而在实践中,指导个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点带面,从而促进法治农发行目标的实现。

(三)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是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

总行党委在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指出,规模是支农作用的体现,也是实现效益的保障。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抓住当前稳增长的有利时机,努力完成今年既定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在今后一个时期保持较快的规模增长。因此,可以判断,业务的规模发展是当下各项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虽然我行的法律合规部门不属于业务营销的主要部门,然而保持我行主营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合规岗位的支持。李小汇总经理在培训班上指出,“法律合规不仅从来不是银行发展的枷锁,而且是能够引领业务发展的方向和思路”。因此,在我行下一步的业务品种创新、开拓业务“蓝海”过程中,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应树立起三服务三服从理念,依靠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自觉服务服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产品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我行业务品种符合法律规定,实现我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内涵要求

“三服务三服从”即服务服从于农发行党委全局、全行中心业务和各项工作大力发展,这一理念并不仅仅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法规条线人员进行了要求,其还应包含更加深刻的内涵:

(一)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要求法规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局意识。具备大局意识就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凡事都必须符合大局利益,一切都要在大局范围内,不能以种种借口脱离大局。具备大局意识必须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具体到法律合规岗位人员,一方面固然应意识本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应意识到本岗位是农发行体系中的一部分,作为一部分应该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党委全局。“不谋全局不足谋一域”,只有胸怀大局,才能摆正个人位臵,才能处理好本岗位和全行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法律合规岗位的工作职能。

(二)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要求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水准。当前我国部分法律法规仍存有不完善之处。法律法规亦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修订更新。这种情况对法律合规岗位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岗位要求。如何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如何针对我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快速精准的解答,如何为党委决策提供恰如其分的法律建议。这不仅要求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党委决策和全行业务的发展。

(三)树立“三服务三服从”理念要求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指员工在与一切企业利益相关的人或企业的交往中所体现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主动的服务的欲望和意识。即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一种观念和愿望。“三服务三服从”理念的提出首先侧重于服务,这要求法律合规岗位人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所从事的工作,不断更新观念,做到敬岗爱业;另一方面要掌握合理的沟通方式和技巧,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6.法律合规小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六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法律合规部在上半年圆满完成了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

1、建章立制工作

规章制度建设是公司在筹备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法律合规部负责制订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在起草和修改规章制度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规审核。

今年年初,我们对2007年规章制度建设计划重新进行了修订,就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完整问题在公司范围内征求了意见,研究确定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操作制度的名称规范问题,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的时间进度,对各部门起草和修改规章制度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

为了保证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的审核送签制度。具体程序是:由提出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负责拟定规章制度草稿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送法律合规部进行初审,法律合规部从规 章制度合法合规性、是否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进行初审,并进一步协调有关各方的意见。送审稿经法律合规部初审确认后,属于操作制度的,由法律合规部送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主管副总经理审签,再报总经理签发;属于基本规章制度的,法律合规部送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属于根本制度的,经上述审核流程后还需经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审批。

上半年我们共审核规章制度73件次,包括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7项基本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规则》等29项操作规章制度的审核会签工作,其中《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规则》、《战略工作管理办法》等19项规章制度已正式印发。

今年5月底,为了中国保监会开业验收需要,我们将已经完成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形成了公司自筹备以来的第二本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汇编》收集了75项规章制度,共计42万余字。

在《规章制度汇编》所收入的75项规章制度中,《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属根本制度,是我们参与起草修改的重要文件。对《公司章程》,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共进行了9次大的修改和20余次小的修改。《公司章程》吸收了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的意见40余条。在今年5月22 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上,《公司章程》经股东代表审议,顺利通过。之后,又根据中国保监会发改部和法规部的意见,进行了三次12处修改。在与保监会发改部、法规部交换修改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极力维护了对公司有利的条款。

另外我们还独立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根本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的起草。

目前已经完成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公司开业验收的顺利进行,同时为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审慎稳步经营奠定了基础。

2、产品审核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成立之后的业务开展,法律合规部对产品精算部开发的第一批保险产品给予了法律支持,主要包括对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规定、产品设计方案等内容的审核。这方面工作所涉及的知识面广,对专业性、技术性、经验性要求都很强。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及时、严谨、充分沟通的原则,就保险产品是否违反保险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就法律概念及法律术语的使用是否正确,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完整、通俗等问题,进行了239项次的审核,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保证了保险产品的合 法合规性。

3、对业务单证和合作协议提出合规建议

为了保证业务开展的合规需要,我们对业务管理部、员工福利部、财务部提出的合作协议、业务单证进行了多次审核。这些工作主要有:审核保险合作协议6份;审核业务单证27种,包括:暂收费收据、投保单、保险合同、保全清单等;审核承保、核保、保全、理赔等规则和流程16件。

在审核中,我们所提出的建议,基本被采纳。对于有分歧的地方,我们和相关部门部能够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并且面对面地进行讨论,双方最终采纳达成共识的意见。

4、合同管理工作

截止到目前,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合同47份,共计7类,其中已由公司签署的28份合同,共计5类,涉及金额2268.08万元。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防范合同风险、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对每份合同都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全部被采纳。

5、对法律合规工作进行基础性建设。

为了使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为了适应我们日常工作的需要,我们编制了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法规目录电子版,该目录收集了400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的出 4 台进行了多次更新。

建立部门审核意见登记留存制度。为了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我们建立了部门审核意见台账,包括规章制度审核台账、产品条款审核台账、合同审核台账,对每一件规章制度、每一个产品条款、每一份合同的审核都进行登记编号,留存审核意见,方便查询。

建立部门定期会议制度。为了方便工作沟通、交流,我们建立了部门定期会议制度,每周三下午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周完成工作,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6、普法与合规培训工作

起草了《公司2007年普法工作计划》;举办法律专题系列讲座,进行了“合同知识与管理”、《公司法》、《保险法》专题讲座;起草保险法培训项目企划书;向公司新进员工介绍了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7、除上述工作外,我们还参与公司领导安排的多项工作:

(1)参与创立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并为会议起草了《关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起草工作的说明》和股东大会、董事会部分议案和决议。

(2)参与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调查、研究、讨论,并在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司治理结构》;

(3)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等问题、公司登记注册 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应的咨询。

(4)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布置的工作,如汇报登记06年度案件信息、提供有关招投标法律保障服务等;对《国家电网公司金融合规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5)参加了中国保险协会举办的保险行业反洗钱培训班、国家电网公司年度经济法律工作会议、国家电网法律经济部举办的《物权法》培训。

(6)按照国家电网金融管理部的要求,起草并上报了公司筹备以来的第一份合规报告。

(7)参与公司举行的招投标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目前部门人员少,有些工作还没有充分开展,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的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1、完善法律合规组织及制度体系建设。随着公司的业务开展,按照部门建制,将及时补充人员。同时按照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分支机构成立之后,还将在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法律合规岗位。届时公司将具有完善的法律合规体系,并建立起明确的法律合规报告制度。

2、继续作好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对已经完成草稿的规章制度将按照保监会最新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对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尚未开展工作的,要督促各部 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按照年初制订的计划,完成预计的121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建立起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能够充分覆盖公司各个经营管理领域、各个业务单位、各个流程和环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和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继续做好对公司产品开发及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合规支持工作。保险产品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有更多的适应市场要求的保险产品推出,也会签订更多的合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对保险产品和合同审核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及其它文字资料、合同的正确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可读性。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建设,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专业技能,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识别评估风险的能力。

4、加强法律合规培训工作。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需要培植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研究公司员工对公司制度和监管法规学习运用程度划分和分类要求问题,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为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提高员工合规素质和自觉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5.开展制度学习月活动。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遵循,是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筹备期间,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各部门已经基本完成了作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有的还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安排,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竞争环境的公平性。所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关键。而全体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首先取决于全体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认同和理解。为此,我们计划将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公司领导认为合适的月份,共同开展制度学习月活动,以使全体员工对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6、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据了解,公司在筹建期间的合同没有归口管理,基本分散在各部门。这种管理方式很不规范,也会给今后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建议今后合同管理采取以下方式:保险合同由业务管理部保管,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其他由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合作协议)归口于法律合规部管理。对法律律合规部管理的合同,法律合规部将由专人负责,对保管的合同留存原件,进行登记,并建立合同查阅制度。相关部门只留存合同复印件。

7.关于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和对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是今年每一家保险公司都面临的新工作。这两项工作的 最终归属部门,需要公司领导尽快确定,以便及时按照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7.证券公司法律合规 篇七

关键词:保险资金,合规,管理

2010年以来,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 险资运用日益活跃, 逐渐成为金融投资业的热门话题, 与前端保险资金运用同等重要的后台合规管理得到的关注并不多, 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效与未来。特别是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保险客户遍布全国, 他们上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实际是亿万客户的养老钱、保命钱, 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安全性尤为重要, 不仅关系到公司业绩与客户收益, 甚至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文尝试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进行研究分析, 结合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具体实践, 提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一些探索性意见和建议。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稳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强化政策支持, 引导业务创新, 过去三年保险资金收益率稳步上升, 2014年达到了五年以来最好的收益水平6.3%, 综合收益率达9.2%。未来几年, 保险资金将继续受益于市场化运作的机遇期, 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与此相适应, 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以下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 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遭遇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宏观角度, 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 实体经济日益艰难, A股市场经历巨幅震荡, 前景黯淡, 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 央行进入降息通道, 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维持和提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 传统上账面收益导向型的寿险投资要求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率, 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加剧, 几家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依靠高现价产品来保证市场占有率不出现负增长, 导致近年高达6%左右的承保成本, 推高了投资回报需求。投资收益需求的抬升遭遇恶劣的外部经济形势后, 很可能形成严峻的投资业务压力, 国内外经验表明, 市场主体很可能以牺牲合规管理为代价缓解业务压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意识, 合理分解业务目标。

(二) 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 监管机构逐步明确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 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 与投资渠道不断放开同时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4年, 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 加强了对资金运用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从严监管”也已经成为新一轮《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在近期出台的各项有关资金运用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中, 还是在各专项检查中, 监管机构都不断强调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风险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合规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 强化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 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需适应更多的业务创新

从2014年开始, 监管机构陆续放开了创业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 并鼓励险资从事境外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收益的不足, 保险资金将进入更多投资领域。各市场主体纷纷展开投资创新, 比如近几年来另类投资比重不断增加, 出现了苏州基金等债股结合创新项目, 2014年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境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预见的是, 未来险资投资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推陈出新, 要求合规管理也突破原有定势, 加强新业务研究, 以适应业务开拓的强劲需求。

二、大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现状

中国人寿等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集团, 管理着近数万亿元的巨额保险资产, 有着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要求, 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好投资盈利需求与合规稳健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 除上述保险行业监管问题外, 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还面临A股或海外上市规则有关资金运用的众多复杂规定, 同时还需应对因集团化发展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问题

虽然存在追求更高效益和效率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矛盾, 上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普遍还是比较重视的, 依托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设计专业化流程, 发挥专业人才资源, 近年投资能力及合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提升。

一是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管理组织体系。投资管理决策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三个层面构成, 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上市规则, 各决策主体享有不同决策权限。在董事会层面, 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在内部经营管理层面, 总经理会议为投资决策主体, 一般还下设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 财务会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具体执行工作。

二是普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数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规定制订一整套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的制度, 涵盖股权、不动产、境外、独立账户等投资类别, 信用评级、资产配置、合规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决策程序等管理事项, 基本上或者至少形式上建立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科学投资管理体系。

三是普遍设计了配套的合规管理流程体系。在管理流程方面, 保险公司投资合规管理流程内嵌于投资决策流程中, 合规情况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规管理机构上, 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会将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是风险与合规部门抑或独立的合规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投资项目合规管理由项目律师、合规主责部门、公司合规负责人层层把关, 项目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草案, 合规主责部门负责初审合规报告, 评估项目整体合规情况, 合规负责人负责终审并签署合规报告。在项目管理流程上, 项目启动之初, 合规评审意见便作为可否立项的重要考量标准;立项之后, 选聘外部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 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可研通过之后, 启动合同谈判, 项目律师协助形成签约文件, 合同文稿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 根据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

四是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往保险行业监管机关对保险资金运用限制较多, 很多投资项目需要审批, 也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对外部监管的依赖性, 认为不合规的投资监管机关就不会同意做, 只要监管机关同意的, 就是合规的。这样也就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内部合规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合规责任的确定以及投资合规管理人才的储备。随着监管后移的思路转变, 很多保险公司才发现自身对保险监管合规政策的理解水平难以适应新投资业务的需要, 内部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上也都存在很多不足, 难以对投资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三、对大型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建议

近年来, 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业务、创新的另类投资日益增多, 以更好的弥补传统投资品种收益率较低的缺陷。然而, 另类投资, 往往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由于监管机构对这些投资创新业务了解也不够深刻, 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要求, 但对创新持一种开放态度, 默许部分保险公司对一些并不明令禁止但存在一定合规嫌疑的业务进行尝试, 如何把握尺度, 这不但对公司投资能力, 也对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能力着实是个考验。结合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 笔者根据工作实践, 对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 不断强化投资合规管理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同样是正确的投资理念, 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各项投资业务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才能确保广大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鉴于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外包投资并存的现状, 建立公司整体与各投资单位为协同作战的合规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框架下, 各专业化投资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 明确业务一线责无旁贷的合规职责, 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一票否决”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 逐步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四层防火墙, 第一层防火墙是投资业务部门, 第二层防火墙是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层防火墙是外部法律顾问, 第四层防火墙由内控审计部门和稽查部门组成;同时还应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 突破小合规管理的局限, 形成360度无死角的大合规管理格局, 建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报告构成的完整风险管控链条, 运用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内的投资风险;形成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同时应当考虑建立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投资权限运行机制, 统一上收分散于各地、各分支机构包括自用不动产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管理权。

(三) 全力支持投资合规管理创新和研究

为配合投资业务创新, 保险公司应在合规条线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机制, 组织业务骨干, 结合聘请外部专家, 专门研究实务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投资合规问题, 个个突破, 保险公司应在合规管理创新方面给予财务和人力支持。

(四) 持续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组织建设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合规管理方面做充足的人才储备, 由于投资业务专业性较强, 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专业培训, 使他们不但掌握法律合规知识, 更要深入了解投资业务;同时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应该建立专门投资合规管理组织, 使相关合规人员能够专注于投资合规管理, 逐步成为该方面的专家。

随着中国的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 保险资金投资将在其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也会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当然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 很多问题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进一步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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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义.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B].保险研究, 2002 (09) :4-6.

[3]黄振宇.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8 (08) :83-86.

8.董秘是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 篇八

不久前读了王志刚董秘撰写的《董秘是上市公司的战略守望者》一文,令人耳目一新,既深受启发,又觉意犹未尽。有人说,董秘是在夹缝里生存的劳作者,是在刀尖上起舞的侠剑客,是需要左右逢源的外交官,也是维系各种关系的润滑剂。我担任董秘八年来,对董秘工作的体会五味杂陈,酸甜苦辣。关于董秘的最终定位,应该从这个职位被中国法律认可说起。

董事会秘书在中国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认同,起源于国务院根据《公司法》制定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明确董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97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专门列出一章“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这才真正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后交易所陆续颁布和修订了董秘的具体职责。我认为,之所以把董秘的职责和定位写进法律法规,就是要保证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确保董秘能顺利履职,坚守职业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依法运作,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董秘应该是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

定位准确、坚守职责

董秘介于监管机构、董事会、管理层、股东等一系列关系之中,身为坚守者,坚持原则,守护法规,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也需要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寻找平衡点,董秘就是连接各种关系桥梁的支点,为确保关系桥梁的顺畅,至少要做好三座桥梁的支点。

一是公司“三会”运作和管理层的支点。上市公司的“三会”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可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最终形成的决议需要管理层去落实和执行,管理层碰到的超越管理层决策的事项要按程序提交“三会”讨论决定,这就形成了执行和上报的两条通道,如何保证“三会”运作和管理之间的这两条桥梁通道畅通无阻,需要董秘做好桥梁的支点。董秘首先要参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议和重大事项,关注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进展和落实情况,同时关注是否出现新的重大事项需要提交“三会”决策。对于管理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

二是公司日常运作与监管机构的支点。从监管机构的角度,董秘是保证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管员,负责宣传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制度、政策和上市公司规章制度,有义务向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控股股东的成员进行公司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为其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据,以此加强决策层、执行层对相关法律的深入认识,对公司运作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公司发展过程中,在重大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上,董秘作为联系监管机构的纽带必须身先士卒,亲力亲为地做好监管机构的沟通,上下通达,确保公司的发展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三是公司日常经营与投资者关系的支点。董秘都要学会讲故事,作为一个A+H公司,既要向广大投资者讲好公司的故事,又要向境外的投资者讲好中国的故事。既要把公司的经营发展开诚布公、以诚待人地介绍给投资者,传播公司战略,又要争取投资者的支持、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勇于坚守,敢于担当

坚守需要勇气,也需要担当的精神。董秘作为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应该紧密围绕三大基础开展工作。

一是,确保程序公正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决策程序的清晰公正离不开制度的支持,完备的制度建设保证了上市公司依法运作。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层不断深化细化监管政策,监管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这对上市公司提出新的要求,要不断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才能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好全面细致的制度流程,同时结合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司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董秘在日常决策程序中做好监督落实,才能获得科学、高效的决策结果。

其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合规运作的基础。信息披露是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一个窗口,是展示公司治理水平的平台,也是上市公司触发违规事件的“雷区”。从近几年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来看,多数情况是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内幕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这方面董秘自身要谨言慎行,在接待投资者或者媒体采访中,要掌握好分寸,同时要提醒董监高注意内幕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在资讯如此发达的全媒体时代,董秘的外交官身份充满了挑战,要勇于担当才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内部透明管理,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依法合规,面对投资者坦承布公,明确信息披露的底线,无法告知投资者的信息婉言谢绝。

第三,厘清关联交易是大中小股东公平对待的基础。近些年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粉饰业绩和输送利润,严重危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关联交易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焦点,也是监管机构加强管理的重中之重。作为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董秘必须厘清关联交易,确保交易的公允性: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根本。董秘在参与日常经营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提示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同时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做好严格的决策审批流程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善于沟通,勤于沟通

沟通是一门学问,董秘作为各种关系之间的接口、纽带以及桥梁,沟通的艺术和技巧是董秘素质的重要体现。董事会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管理层要落实这些决策,面对管理层的落实困难或者落实不到位,董秘必须做好上传下达的沟通角色。当出现公司经营和法律法规冲突的时候,由于理解不一样,有的甚至是保护公司利益,如何艺术地把有关条文、规则和公司领导沟通,说服领导、让他们信服,这要求董秘具备非常强的沟通技巧。在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相互传递诉求,董秘需要勤于沟通和善于沟通,投资者和管理层是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及时的沟通交流、传递信息,能增加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信任,同时董秘把投资者的诉求收集汇总定期汇报给管理层,也是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关于董秘的定位似乎比其他职位更加多元,相比其他职位更加小众,但是董秘面对的世界更加宽广。董秘职位的多元定位,万变不离其宗,其根本就是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合,遵从,依从,遵守,坚守;规,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从监管机构、董监高、股东等多方来说,只有上市公司合规运作,才能确保各方利益都不受侵害,因此,我们每一名董秘都应成为上市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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