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024-06-20

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精选8篇)

1.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一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健康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中央、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人员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法定责任;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能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

(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教育、督促从业人员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通过签定安全生产专门合同或协议等方式,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八)依法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依法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

(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生产性设备、设施、专门的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测检验;

(十二)严格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依法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演练,确保实用、有效;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监管先进手段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依法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依法严格管理承包、租赁活动。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发包、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承租单位应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十七)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承担事故处理所有成本;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方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或者与承包、承租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包或者出租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安全生产内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存在事故隐患的,须明确事故隐患所在以及约定整治方案和整治期限;

(四)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五)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

(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作出规定;

(七)其他应该规定的内容。

承包项目、工程及租用场所、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个人承租设备的由出租单位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分公司、分厂、工段)、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岗位作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保存备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四)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告知及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五)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技术、仪表联锁、防雷电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十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八)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十)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度;

(二十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二十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二十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下同)在100人以上的;

(二)除本条

(一)项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还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委托单位负责:

(一)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

(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别依法独立设臵和配备,其总部(总公司)仍必须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专职人员配备应适应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并按照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七)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专业人员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如实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取得安全生产督导员职业资格。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新上岗、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不间断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使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变为从业人员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岗位操作的自觉行为。

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安全生产保险;

(六)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和岗位安全津贴;

(八)危险源的监管、监控;

(九)应急救援的装备和设施;

(十)应急队伍建设与演练;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文件;

(四)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竣工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行车监控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并随着技术更新而不断完善功能。

(二)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采用包括实现“可视看、可检测、可报警、可记录、可巡查”监控系统在内的先进的控制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

(三)易燃易爆液体化学品储罐、油(汽)罐采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

(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都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和手段,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和卫生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努力达到行业安全标准化或安全生产信用评估达标要求。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消除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要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建立班组检查、车间(分公司、分厂、工段)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总部(总公司)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制度。通过检查及时消除违章,清除隐患;对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依法告知并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九)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于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拒绝违章作业;组织、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组织等应当协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完不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标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而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第四十七条 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参加专门培训。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含死亡、重伤或需留医院观察治疗的轻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十九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整顿,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是指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08年12月2日

2.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介体市住房保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介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介建字[2013第20号),加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特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制订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企业发展立在安全生产的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

二、各部门的职贵

1、安全科负责本实方案的监督执行,协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与其职务岗位职贵相匹;

3、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查领导值班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搞好安全评价及验收工作搞好安全设施设计整改工作;

6、明确规定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执行程序,参照体系认证的有关做法建立相关程序体系,编制程序文件;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全生产规章制和岗安全操作程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至少包含:安全生产会议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和责任追完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忠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晶各、管理和使用制;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和演练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出现国家法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企业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四、培训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和安全生产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再培训或复审;

3、安全培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定以及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五、作业安全

1、对危性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上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等)实施许可管理;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及运的、装卸安全管理规定,规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3、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市查管理: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六、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

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每二年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1、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综合性检查);

2、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到隐患整改的有措施、责任、资金、时和预案“五到位”,应当建立动员、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的制度;

3、对检查出的重大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按照规定实行整改;

4、安全科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效果确认;

5、定期请本行业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针对专家查出的问题和隐忠,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改档案;

八、安全投入

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三

东井(福来井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编 制 人:王开政

编制单位:松河东井(福来)

编制时间:2016年5月20日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井(福来井区)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我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字[2016]6号)和《中共盘县委员会办公室 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党办发[2016]69号)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到2016年底,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五级五覆盖”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执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强力推进、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井区特成立领导小组。

长: 黄初升(矿长)

副组长: 王双印(安全副矿长兼常务副矿长)、杨光佐(生产副矿长)、黎锋(总工程师)、苏孝华(机电副矿长)

成员:王开政(副总工程师)、熊柱关(一通三防副矿长)、包继坤(跟班副矿长)、王明孝(跟班副矿长)、王光芒(跟班副矿长)、顾绍志(机电队长)、孙再汝(机电副队长)、杜安富(运输队长)、李方合(调度室主任)、王明魁(防突队长)及各施工队伍班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长办公室兼安全副矿长办公室,安全副矿长王双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

井区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井区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井区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三方的责任。

(4)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

带班矿级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四定表”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矿长和安全副矿长负责召集井区各部门:制定和落实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一通三防”副矿长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技术室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

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队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综合办公室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二)分类整改阶段(8月--10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部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报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汇总后向相关领导汇报。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部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部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11月)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五定表”。督促各部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考核总结阶段(12月)

从12月份开始,由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部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4.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一项重要措施,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监管新模式。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等方面的责任要落实到位,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1.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在上级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通过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全方位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一把手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对其管控部门的生产安全负责,员工对自己岗位生产安全负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从而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与各项目部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交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项目部也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干部职工在分工范围内相应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切实承担责任, 做到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管理力量的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体制调整和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调整、梳理、修订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先后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应急预案等一整套安全制度体系。明确规定了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所有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思想意识抓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搞好生产安全必须意识在先,预防在先,控制在先,如此才能牢牢掌控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使安全工作能够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各工程自进场开工以来,各项目部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安全、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各项目部及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各种应急预案、控制措施和各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工作环节、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按照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了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工程中标后,安全科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现场状况、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流程要求,进行项目工程生产安全重点防范交底,对易发事故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提醒警示,做到防范在先。发挥各方主观能动作用,各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工种班组长作为兼职安全员,全过程参与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对所有人员登记,做好安全教育台账。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并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以促进员工自学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共计设置安全、文明警示牌300多块,悬挂安全标语60多幅。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安全管理交底和抓好班前安全活动:

各项目部针对承接工程的特点,及时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根据工程施工条件、环境特点差异,对不同施工区段、时段可能存在危险因素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施工前安全科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点、注意事项等,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各项目部要求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会活动,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对班组施工人员生产安全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所有安全交底要求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保存,进一步明确责任,以保工程各施工段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积极开展活动,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科结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和计划,并进行了实施。充分借助 “六打六治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等活动,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施工现场会等,活动中各项目部充分利用了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宣传教育,较好地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氛围。

5.坚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

坚持三类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今年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多项教培活动,确保各层级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6.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行,根据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违章的施工队和管理人员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安全人员的日常巡检 2)周安全检查 3)月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节假日前、季节性安全检查 6)综合检查

7)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 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对公司、仓库和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交流管理经验,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要求,同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间。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管理疏失,及时调整应对方略,提高生产安全可靠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防微杜渐,有效地抑制事故隐患的生成,给广大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7.坚持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计划每月不定期召开有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1~2次,传达上级指示,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交流管理经验,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要求,同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间,由于坚持会议制度,确保管理工作信息通畅,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受控状态。

8.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管理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了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从而确保了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均在受控状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编制了触电、中毒、火灾、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安全科配合各项目部组织了消防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检验了预案的可行性。

9.争创文明工地,塑造企业形象

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公司今年进一步提高了文明施工创建目标,诸多项目要求确保获得市级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称号。各项目部使用巨幅彩喷牌做公司简介板,五牌一图已做到了工具化(可重复使用),很好地宣传了公司形象;施工用电配电箱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现场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且美观。在施工现场易发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牌,各种材料按规格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结束后材料、垃圾及时清理,切实做好落手清工作。施工道路全部硬化,并安排人员打扫,保持现场清洁。生活区食堂操作人员办理了健康证,保证食品卫生,配备了防蝇设施。生活区、办公区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厕所每天打扫、冲洗。

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对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找差距,警钟常鸣从零始。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立足于保护员工的生命、保障公司的发展,增强人的安全素质,减少人为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环境及人的综合安全水平。狠抓危险源辨识及控制、员工安全意识和检查考核“三个重点”工作,以此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全面完成。

南京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

5.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五

xx综(2014)第 号

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XX政办[2009]49号》文件通知精神和XX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指针,“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为主题,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公司安全管理部。主任:

成员: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亊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 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我评定(2014年4月~2014年8月)。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的目的意义、内容、目标和评定考核标准,动员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在全面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级别评定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自查自评。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組、车间要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安全要求,根据岩豪(2009)5号《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年初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和结合ISO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扎实、有秩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中要求:把问题想得严重一点,隐患考虑得大一点,措施制定得细一点,各自的岗位责任更明确一点。

2、复查整改(2014年9月~2014年10月)。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我们的总目标是:力创A级、实现B级、远离C级;在对具体部门、岗位的自查自评考核中做到: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定人定位限期整改。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安全级别,做到:警钟长鸣、决不松懈。公司“活动” 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应分片包干、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进行整理归类,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考核验收(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从2014年11月开始,公司“活动” 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在组织公司内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式考核验收。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每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责任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持续性的工作,要始终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要求,把公司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正确引导,积极发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意义认识,动员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要严格工作标准,安管部、行政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察,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策划、扎实推进。一是开展培训。首先对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骨干进行先培训、再教育,使其明确“活动”达标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生产车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公司拟定在车间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三是发挥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从公司相关部门、车间、班组聘任一批义务安全监督员,先行培训后展开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考评验收工作。

4、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实施细则,报公司“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xx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6.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六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23号、省委„2009‟88号和省政府„2010‟47号文件精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活动,经镇政府研究,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2010‟23号、省委„2009‟88号和省政府„2010‟47号文件为主线,以“两化一体”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增强安监人员、乡镇干部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服务对象

芝英镇范围内职工人数10人以上且有工商执照的企业及行政村。通过服务活动,使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三个重要文件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全面推进我市以“两化一体”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累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国务院„2010‟23号、省委„2009‟88号和省政府„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活动,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芝英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扎实开展芝英镇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

(四)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落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督促企业落实机械冲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档案。

四、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

芝英镇建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镇班子成员、镇专职安全员及镇机关干部参与组织实施,全镇动员,责任到人,各负其职。

2、制订方案

根据工作任务,制订出以下五项具体工作方案:

(1)《永康市芝英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2)《永康市芝英镇开展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工作意见》;(3)《永康市芝英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4)《芝英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档案工作计划》

3、总体安排

完善网格化方面:完善芝英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一是划分片(区块),确定网格管理人员及企业数量; 二是明确每个网格管理员具体联系企业名单;三是严格按上级要求明确网格化“三分六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网格管理员到联系的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三个重要文件小册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知等有关资料放发到每家企业,摸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冲压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在5月31日前将培训通知送达签收单收回,汇总后上报镇安监中队。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方面:一完成企业调查摸底,确定开展规范化建设企业名单;二是召开安全规范化建设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组织安全规范化建设企业考评细则的培训;四是其它工作按芝英镇企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实施。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档案方面:一是明确专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员;二是将各工作片调查收集的数据输入信息软件,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查漏补缺

网格员定期到所联系网格片(区)的企业了解安全规范化活动进展情况,督促安全规范化建设企业按要求时限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认真、进度迟缓的工作片或网格管理员由镇政府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完善方面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企业组织验收;同时整个活动确定专人收集档案资料,并将所有活动资料装订归档。

五、几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全体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全

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服务活动。

二是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参与活动的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参与活动的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把服务活动与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过细地做好企业思想工作,帮助企业克服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服务活动要做到“六到”:国务院[2010]23号、省委[2009]88号、省政府[2010]47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村、企业;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文件要求印发到企业;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到企业;培训检查任务落实到企业;工作人员服务责任落实到企业;网格管理网络延伸到村(居)和企业。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促使企业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安全生产条件差、逾期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是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市安委办、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自觉、不履行职责的网格管理员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芝英镇人民政府

7.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xx〔2020〕x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的通知》(xx办电〔2020〕xx号)、《关于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xx发〔2020〕xx号)部署要求,特制定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集中宣讲时间

2020年x月下旬至x月中旬。

二、宣讲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三、主要内容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清单》为主要宣讲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清单》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镇(区、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动员,牵头协调,抽调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组建宣讲团,深入一线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规要求,逐条解读《清单》明确的五个方面具体责任xx项重点内容,广泛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字〔2020〕x号)以及即将出台的《xx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等文件规定,指导帮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围绕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时间节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观看《xx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x·xx”事故教训专篇》(以下简称《视频教材》),深入开展讨论交流,认真对照反思检查,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主动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走进车间、班组和个体工商户,设置咨询热线、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主动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答疑解惑,宣传普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法规。各地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集中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传,大力营造学《清单》、明责任、抓安全、促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各镇(区、街道)、市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在本地区、本行业对照典型示范按季度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带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典型示范企业,各镇(区、街道)x个以上、市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x个以上和本年度第一季度先进企业名单请于x月xx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后每季度先进企业名单请于次季度第x个工作日上午报送。

(五)开展行业性宣教活动。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要聚焦主题、结合实际,加强对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安排专家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宣教活动,围绕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专题活动,形成合力深化宣讲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制定方案,坚持常态推进。各镇(区、街道)、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明确专门负责处室和具体联络员,按照进度要求抓好协调推动工作。要组织宣讲团成员抓好《清单》的学习理解,结合地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照《清单》内容逐条消化,真正吃透精神,掌握要点,精准解读。

(二)注重宣讲效果。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大小、行业性质和分布特点等实际,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一线班组长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加大公益短信推送频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活动,尽量扩大覆盖范围,确保宣讲效果。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安委会将把各镇(区、街道)、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情况纳入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适时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开展集中宣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查规定动作落实情况、宣讲全覆盖情况以及宣讲效果反馈情况,对开展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常态化地开展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将宣讲内容纳入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融入“安全生产月”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与隐患排查、巡查督查、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来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安委办将组织宣传推广。

8.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贯工作,扎实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春风行动”,现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宣讲时间

2020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二、宣讲对象

全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设项目,以及民政部门主管的其他社会服务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积极联系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机构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中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规要求,解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明确的五个方面具体责任20项重点内容、《XX省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明确的五个方面具体责任19项重点内容,指导帮助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围绕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时间节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组织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集中观看《XX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以下简称《视频教材》),深入开展讨论交流,认真对照反思检查,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主动抓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走进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设置咨询热线、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主动向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答疑解惑,宣传普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媒体,集中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传,大力营造学《清单》、明责任、抓安全、促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选树典型活动。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在民政领域按季度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机构。强化对机构的指导督促,培育1-2家本质安全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宣传发动和推动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常态推进。组织抓好《清单》的学习理解,结合民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照《清单》内容逐条消化,真正吃透精神,掌握要点,精准解读。

(二)注重宣讲效果。

针对机构规模大小、行业性质和分布特点等实际,突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活动,尽量扩大覆盖范围,确保宣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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