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精选8篇)
1.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一
据了解,20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该办法采取分类评级、差异化的新监管思路,在保障用户安全的同时,也力求满足行业创新需求,从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付平台提醒用户完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一栏中有‘待认证’字样,点开后提示我去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市民吕先生发现微信理财通的个人信息开始进行实名认证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验证。记者发现,随着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纷纷对用户账户进行升级认证提醒。
“自年4月11日起,理财通会通过网站提示和指引协助您完成帐户信息完善及升级,因此,为保证您享受到更为全面、安全的服务,特此温馨提醒:如您的账户信息不完整,建议您于2016年7月1日前尽快完善。”该理财平台方面表示,此举可以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微信支付方面也发出通知提醒:“2016年4月15日起,对于需要完善信息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将逐步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帮助用户完善账户信息。用户可根据引导,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添加关联银行卡来完善账户信息。暂未受到引导的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完善账户信息。”
根据新规,届时信息不完善的用户有些功能就会受到限制,账户受到一定影响。记者了解到,目前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市民不在少数,因此新规对用户影响很大。不过有部分市民表示不太愿意进行实名认证,主要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⒗嗪廷@嗾嘶实名认证强度高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认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仅实名认证强度最高的iii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金融类产品。
i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ii类账户需要至少通过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iii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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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网络支付不受影响?
①余额限额支付、快捷支付、花呗白条不受影响
《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支付宝方面表示,《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
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此外,消费者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也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②淘宝卖家支付不受影响
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登记成企业的卖家,在落实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全不受影响,按照单位客户管理。而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没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纯个人卖家,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累计收入大于20万的,可以参照单位客户管理,这些卖家也不受限额影响。
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个人卖家,或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累计收入低于20万的个人卖家,收款不受任何影响。在付款时,如果受到累计余额支付金额的限制。不过,由于还可以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付款,实际上受到的影响极小。
③2016年春节发微信红包暂无变化
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不过,《办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春节发红包暂时未按照新规执行。
2.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二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分为11章、97条, 2015年1月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了规定。
一是环境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公开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环境保护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都有权举报。对查证属实的, 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
3.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广西首次为乡村清洁工作立法,标志着广西的乡村建设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
广西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特别是从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制定乡村清洁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自治区党委绿色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具体举措,是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广西官方介绍,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西乡村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广西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部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突出,乡村人居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广西“两个建成”目标实现的短板。
为了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长效机制,广西通过制定条例,用法的形式将自治区党委关于乡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出来,将近几年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已于今年1月29日经广西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对乡村清洁设施建设、清洁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引领和推动全区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上述条例管的范围是广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管的对象主要是广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驻乡村的中直、区直单位,虽然其与当地不存在隶属关系,但也应遵守本条例规定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广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4.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四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统一后,将会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对此,新规定适用于分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三道关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是事业单位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部分,其在人员“入口关”“使用关”等环节能不能做好对事业单位影响重大。
入口关:竞聘上岗促“能上能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职工将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对于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使用关: “德能勤绩廉”纳入考核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征求意见稿提出,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此外,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依据。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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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分配关:工资福利兼顾社会公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问题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2收入:工资津贴执行统一制度
条例摘录: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解读:此前,国办亦明确要求全面清查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范围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舆论认为,名目众多的津贴补贴是造成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国办此前提出,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对于国家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认为可能会造成实施的困难,中国上百万的事业单位,有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极为复杂,现在事业单位的多元薪酬制度,能否大一统值得立法部门研究。
北京一名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认为,绩效工资应该类似于奖金,因此其改革好坏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对现有岗位设置的进一步细化,需要进行很多细致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办此前发布的意见也明确,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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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
3招人:新进人员一律公开招聘
条例摘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解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经实施数年,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以立法的形式给予制度明确。
此前,两办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上述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有体现,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文跃然认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有利于搞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关化的用人模式。4合同订立: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
条例摘录: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解读:试用期最长12个月确是对新人的一种保障,但不排除有的单位随意将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却不用做出解释。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实际上,试用期的标准是低于劳动法的。劳动法中,试用期的高限是6个月。”劳动法还规定,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俗称长期合同。意见稿中,只有连续工作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的职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签到退休,这个附加条件显然比劳动法苛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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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跃然表示,事业单位的特点是知识型,一次订立较长的合同期,有利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也有利于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培养。5合同解除:考研成功允许离职
条例摘录:凡是考入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被录用、调任或聘任到国家机关,依法服兵役的职工,在书面通知单位后可解除合同。
解读:劳动法中职工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即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但意见稿中没有这项权利,只是对考研成功等人群开了“绿灯”。那些坚持要离开单位的职工,一般还得等上6个月。6社会保险:养老问题依然无突破
条例摘录: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五省市开展试点。然而,因担心养老待遇降低,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提前退休,改革遭遇巨大阻力。
在去年10月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再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再招致异议。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和单位共缴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需缴纳保险费,退休后的待遇比前者相对高很多。对此,公众针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呼声愈加强烈。
“这部分规定相当笼统,还是暂时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汪玉凯认为,目前引起最大争议的一部分就是事业单位人员老了该怎么办,然而征求意见稿仍模糊处理此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认为,这些规定比较粗糙,就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没有突破。7社保改革依然路漫漫 切勿“一刀切”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乃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目录下的一项子改革。不过,这项改革涉及利益重大,改革之路不会平坦。
历史地看,事业单位职工被纳入社保体系,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在不断加快。2006年,相关中央文件已经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今年3月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作出了新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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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到了必须继续深化的阶段。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但须承认,目前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种种问题的存在,倒逼着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理由:
其一,是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如在“养老双轨制”运行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改革诉求也越来越大;
其二,因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制度等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随着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必要性的凸显,这些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越来越难以维持;
其三,各级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堪重负,也促使事业单位必须进行社保制度的改革,至于改革的进度,只是一个时间安排的问题。
按照既定的安排,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并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无疑,这样的改革安排是较为合理的。改革的本质是要调整利益关系,尤其是这种涉及万千职工的重大改革,断不可激进为之。这里需要注意的,一是应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二是要斟酌把握推动改革的时机。也就是说,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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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程
程
200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3月 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 国办为落实两办改革意见,出台了9个配套改革规定。
5.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五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我省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道路运输管理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是记者从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颁布的条例具有八个方面亮点:一是建立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通过招标择优方式确定公共汽(电)车和班线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权。二是推动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明确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验,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推行农村客运以公交化的模式营运。四是全面推进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自动售票机售票等多种售票方式。五是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六是推广现代货物运输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封闭厢式运输、冷链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和装备。七是优化监管方式,加强诚信建设。八是对汽车租赁经营放开市场准入。
6.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六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作宣讲报告,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
黄业斌强调,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工作和监督推动工作,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
邓海光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全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7.网络支付新规正式发布 篇七
经过近5个月时间的意见征求期,昨日,央行正式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同时,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7月1日正式实施。
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针对迅速壮大的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
支付宝表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腾讯回应感谢央行的“新年礼物”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管理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腾讯方面则在第一时间回应央行支付新规:感谢央行的“新年礼物”。腾讯表示,高度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坚持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所做出的努力。《管理办法》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征询业界及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出了积极调整。腾讯公司非常欣赏央行尊重行业意见,关注用户便捷体验和行业创新的态度。其中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是管理办法中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另一个调整是管理办法增加了I类账户,用于小额的消费和转账,让支付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与此同时,腾讯也建议央行是否可以考虑将指纹验证纳入到高级别验证渠道中,以及是否可以初步尝试依托于社交关系链完成实名验证的新模式。
8.快递新规正式实施条例 篇八
新车30日内登记上牌
1、新车30日内登记上牌不收任何费用,旧车待《条例》施行后90日内申请登记。2、办理登记上牌、补领或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和号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需补领登记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当场补发登记证;对需要补领或者换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打电话、逆行、闯红灯都会被罚款
1、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车的,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罚款30元。2、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50元。3、驾驶的电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20元。4、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30元。5、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车的,罚款50元。6、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7、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罚款50元。8、驾驶电动车是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罚款20元。9、驾驶电动车载物超出规定的,罚款20元。10、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罚款10元。11、拼装电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最高可处以3倍货值金额罚款。
另外,在南昌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简称省产品目录)。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南昌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停放场地
电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电动车停放地点,由南昌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管理者组织实施管理。
在南昌骑电动车这些规定你要记牢
电动车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电动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通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二)保持电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制动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三)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四)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五)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七)不得牵引动物及其他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等骑行;(八)不得醉酒驾驶;(九)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单手扶持行驶;(十)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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