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用工合同

2024-07-17

眼镜店用工合同(共12篇)

1.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一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乙方(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乙方系【】(下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处工作的员工,为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就具体事宜做以下确认,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作岗位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具体以职务说明书为准。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岗位均系辅助性岗位。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协商或依法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具体工作内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乙方工资。

4、“不能胜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2)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劳动定额的;(3)绩效考核不合格的;(4)被客户或关联部门三次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

5、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将乙方退回至劳务派遣单位,乙方认可退回安排。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二、薪酬标准

1、乙方的薪酬标准为:【】

2、乙方清楚并确认:乙方清楚并同意,乙方薪酬标准不存在违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乙方用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工期限结束后,甲方可终止劳务派遣用工,将乙方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同意,无论用工期限多长或连续几次劳务派遣用工,无论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均不影响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后乙方可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四、乙方确认:已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将与甲方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则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乙方同意,无论如何,不向甲方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二

据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1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3 年8 月7 日至2013 年9 月7 日期间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

在新版《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章逐步施行背景下, 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正在向着更为严格的方向发展。

一、劳务派遣的价值定位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劳务派遣工作不仅仅满足了企业对灵活性的需求, 并且还满足了员工协调他们工作生活与私人生活的需要。因此它对于创造就业以及参与和整合劳动市场都做出了贡献。”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为了实现灵活用工而与标准用工在形式上不同, 除此以外在得到社会尊重、享有同等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该处于平等地位。而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要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严肃的正向引导。只有对劳务派遣价值有正确的定位,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规定

为了有效维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在国际上以及很多发达国家中都制定有保护条款。

1.派遣工应被告知用工单位的空缺职务。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规定:“派遣工人应被告知用人单位的空缺职位, 使他们与该单位中的其他工人具有被长期聘用的同等机会。这些信息应通过派遣工人所在工作单位合适的地点张贴公告提供给工人。”

2.直接雇用优先权和派遣转直接雇佣原则。在日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用工单位在有雇用新员工的计划意愿时, 对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一业务、工作超过三年的派遣工必须优先雇用。韩国法律规定, 对使用达两年的派遣工要派企业有雇佣的义务。

三、加强对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进一步规定

完善派遣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工的法律规定, 为转正提供畅通的渠道, 既有助于化解劳务派遣的乱象, 又可以鼓励派遣工更加积极努力工作, 增强其职业的稳定性,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增加用工单位需向派遣工公开招聘信息,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规定。派遣工作为拥有择业自由权的社会劳动者, 其对自己的职业有选择权。为有效保障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用工单位在有招聘需求时, 应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派遣工公开信息, 派遣工有权参与公开招聘, 如派遣工与其他应聘者水平相当时, 用工单位要优先雇用。目前在劳务派遣实际用工中, 一方面是大多数用工单位只是想通过劳务派遣达到降低成本、缓解编制问题、减少工资总额等目的, 从根本上讲不想把派遣工转为正式工;另一方面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防止自己的优质员工流失到用工单位, 一般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 设置用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雇佣用人单位在职和离职员工的条款, 这样派遣工的择业自由权就被限制了, 即便是在用工单位有意向招用派遣工的情况下, 也会出于遵守劳务派遣协议的考虑而放弃招用。

2.增加派遣工可以直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规定。为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对于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一定期限, 工作质量优质的派遣工, 用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转正办法, 对符合标准的派遣工进行直接转正。从法律上对公开招聘信息、优先录用和直接转正作出规定, 可以从更长远的角度有效保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3.增加有助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能力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金等限制, 对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提供了基础保障。结合各国劳务派遣发展经验和我国劳务派遣的实际状况, 我国还应考虑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保障金制度, 或者获得担保的规定。

一是实行保障金制度。针对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派遣工权益受损且维权困难的实际情况, 可以考虑设立实行保障金制度。具体额度可依据公司规模分档设立, 亦可以按照为派遣工人均提供的保障金额度计算得出用人单位需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二是采用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一般是指债务人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 使债权人的风险得到分散, 债务人寻求保证人以其自身的资产或信誉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保证。当债务约定到期时, 如果债务人不能如约偿还, 须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进行偿还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在设立时, 可以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 由其他单位对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有一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信用担保, 当劳务派遣单位出现经营困难, 不能有效维护派遣工权益时, 担保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使派遣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填补我国对特殊行业禁止使用派遣工的规定空白

特殊行业作为易对劳动者造成职业伤害的领域, 如果派遣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问题, 因其劳动关系较为复杂, 在其维权过程中也会出现困难障碍。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应对特殊行业增设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规定, 如采矿、有毒有害、建筑工等职业。在这些职业人群中, 如果工人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够得到更多保障。

3.荣成建筑业启用统一用工合同 篇三

“这是我外出打工以来第一次与建筑公司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我也变成合同工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苏新勇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后他的工资等权益将更有保障了。”据了解,由山东省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荣成市建筑业劳务用工合同书》正式启用,使该市5万建筑业农民工又多了一道维权“保险”。

记者在荣成市诚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看到,30多名农民工正有序地与该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合同,不但使农民工有了更多的保障,还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并且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务纠纷。”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树军对此颇为高兴。

记者了解到,以往荣成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只与包工头对接,未直接管理农民工,每年都会因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一些劳务纠纷,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权益都无法保障。此次启用的规范合同,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有特殊用人要求外,建筑企业在聘用务工人员时均要使用该合同。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持合同到相关部门申诉。同样,当发生农民工不正当维权事件时,该用工合同也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解决问题的有力依据。 (《工人日报》记者 杨明清 林永波)

4.用工劳务合同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 _ ___ 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的工资为____元。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代表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二)乙方权利

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甲方义务

甲方应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合理地进行,并与乙方一道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地问题,共同完满地完成工作。

(四)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元,赔偿金____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电脑公司用工合同 篇五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2011 年 3月 1日起至2012 年 2月28 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1800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00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成都跃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6.劳动用工合同 篇六

甲方:××××(××××县兴鑫经果林蔬菜种植园)乙方:×××

鉴于××××××县兴鑫经果林蔬菜种植园,种植和管理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聘用工合同。

1、甲方:×××,每年每月按时付清劳务费;

2、乙方:在种植和管理的过程中所需工具自理;

3、在做工过程中,乙方要注意安全操作,加强工人的安全工作;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管理,由甲方负责检验合格认可;

5、乙方在每个月管理过程中,必须保护好甲方的园林,不得无故损失甲方现有园林;

6、本劳动用工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年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每年一次一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7.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都开始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旅。在“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背景下, 《劳动合同法》倾向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同时也不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所在;既规定劳动者的违法责任, 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平衡性, 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来研究旅游饭店的用工制度该如何调整, 从而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中激流勇进, 达到旅游饭店与员工利益双赢的效果。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旅游饭店业的影响

(一) 引起旅游饭店业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调整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 各旅游饭店的人力资源部门纷纷对其进行研究, 诸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新规定的实施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引起旅游饭店业的高度重视,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资关系平衡、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 增加了旅游饭店的人力资源成本

旅游饭店人力资源成本是指旅游饭店为了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 创造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招聘、开发、使用、保障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旅游饭店的人力资源成本, 包括旅游饭店的招聘成本、培训成本、用工成本和违法成本, 企业不得不考虑由于人力资源成本增加的问题。

(三) 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难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违约金的限制大大降低了旅游饭店留人的主动性, 劳动者的自主程度更高;工会由“监督权”变成了“决定权”, 这些无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旅游饭店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更加“倾斜”的保护, 这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挑战, 同时, 用人单位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要求也会提高, 即人力资源管理不仅要依法进行, 而且要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 更要使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灵活性, 这种多方面性的要求使得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显著提高。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的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状况,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争议大的条款设计了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依据实证研究成果, 为旅游饭店对用工制度的调整提供了数据支持。

(一) 《劳动合同法》对旅游饭店员工影响程度的调查结果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一些旅游饭店为了让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 把《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内容编入员工手册当中, 方便员工学习。但显然, 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问卷统计, 61%的员工只是听说过《劳动合同法》, 但具体条例并不是很清楚。而从员工对旅游饭店的应对措施了解情况来看, 其中有55%的员工知道旅游饭店有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劳动合同法》, 但是, 在调查中发现, 85%的员工并不能举出具体的措施, 甚至还有员工列出的措施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比如无论试用期多长, 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二) 有关旅游饭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调查结果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 旅游饭店与员工一开始即订立劳动合同的比例较大些 (达到40.26%) , 逐步迈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步伐。订立时间较晚的一般都是与老员工签订的, 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而至今仍未订立的部分 (比例为19.48%) 基本上都是与实习生的劳动关系, 特别是与在校大学生, 因为他们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是学校与旅游饭店达成集体协议。在调查中发现, 现在旅游饭店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大部分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 (比例达到50%) , 而试用期大部分为两个月以上不超过六个月 (比例达到62%) , 这一现象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大目的———使劳动合同期限长期化。

(三) 有关旅游饭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的调查结果

64%的旅游饭店员工工作时间为8-10小时, 而依然有27%的员工处于超时工作状态中, 同时, 在调查中也发现依然有40%的员工反映会遭遇长时间加班, 但没有加班费这种侵权现象。

(四) 有关旅游饭店员工对工会的了解和参与程度的调查结果

在抽样调查的旅游饭店员工中, 大约一半的员工根本就不知道工会这个组织, 而另一半知道工会的员工中只有24%的员工会参与工会活动, 如果有困难, 会寻求工会的帮助, 可见工会并没有发挥广泛的号召性以及其实际作用。

四、旅游饭店对用工制度方面的调整策略

(一) 严谨招聘筛选程序, 强化入职管理

《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 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等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规定, 并且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交给了劳动者, 扩展了适用范围。基于上述《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方面的要求, 作为旅游饭店的人力资源部门, 更加要重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加强岗位研究, 优化招聘、录用流程。在招聘的过程中, 岗位条件的内容要进行详细描述, 筛选简历也要认真仔细, 考核面试要多样性, 防止录用的员工不符合要求, 更能防止经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现象出现。

(二) 搞活用工机制, 采取多元化用工

对于旅游饭店的一般性岗位, 即劳动技能需求低的岗位, 如清洁、洗碗等, 可雇佣协保、退休返聘人员。旅游饭店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 减少用工成本, 而且他们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 能够节省管理手续。

适当地使用实习生或小时工, 特别是高校中与旅游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 这样可以为旅游饭店贮备人才, 逐步改进旅游饭店业员工学历低的弱势。

对于一些非核心的业务, 可以采取业务外包形式, 这样旅游饭店可以集中精力抓好自身的核心业务。例如, 现在大多数旅游饭店的法律业务、洗涤业务、保洁业务等都是由专业的法律公司、洗衣公司、保洁公司负责的。这种“专业外包”或是“服务外包”对于旅游饭店来说购买的是服务, 因此可以避免一些与之相关的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这样一方面节省了用工成本, 另一方面也顺应了“专业的事由专家去做”这一当今社会化分工的趋势。

(三) 优化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一大亮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照《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例, 并结合实证研究结论, 旅游饭店最合适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五年”, 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已在前文中得以印证, 旅游饭店与用工订立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达到了50%。第一次签三年可以保证最长的试用期六个月, 这样旅游饭店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对劳动者进行考察, 看其是否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第二次签约前五年, 这是针对老员工来说的, 采用较长的劳动合同期限, 可以稳定劳动关系。这种“三年+五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尽可能地减少旅游饭店业员工流动的所带来的问题, 避免员工流动率过高甚至“员工荒”的出现, 有利于构建旅游饭店核心价值观, 营造稳定的团队文化。

(四) 发挥工会的真正作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由此可见, 工会是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者要依赖工会、信任工会, 有困难要向工会寻求帮助。比如, 旅游饭店可以把员工划分为各个小组, 每天由员工推选出来的小组长征求大家工作上遇到的问题以及员工对旅游饭店的意见, 并及时向工会汇报, 及时给予反馈, 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 为员工谋福利。

五、结束语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不是简单地使员工受益、旅游饭店受损, 而是使用工制度规范的旅游饭店受益, 使侵犯员工权益的旅游饭店受损。相信在旅游饭店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旅游饭店的凝聚力, 有利于促进旅游饭店长远发展, 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没,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金英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与立法趋势[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07 (4) .

[2]、陆敬波.劳动合同法HR应用指南[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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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京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HR经理应做什么[J].企业文化, 2008 (3) .

[5]、刘莉.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应对策略[J].法制与经济, 2008 (1) .

8.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八

我在一家美容用品公司工作,老板与我签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则附加条款:为了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我来自农村,签合同的时候年龄才17岁,很珍惜这份工作,没有考虑那么长远,所以就签了。7年后,我做到了店长的位置,交了一个男友,他已向我求婚。我父母也同意这门亲事。但是,一想到公司的合同,我就有些犹豫,毕竟,像我这样学历不高的女子。要找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并不容易。为此,我十分苦恼。请问,公司的这种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答:1)《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你所在的公司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2)依照《劳动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的附加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工友辞职写“此地不宜久留”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东莞市谢岗镇读者程小侠陈述:

我的一位工友辞工的时候在辞职书上赌气地写了一句:此地不宜久留。结果,老板以该行为严重影响工厂声誉为由对工友罚款500元,然后叫保安赶出工厂。请问,我这位工友的行为影响工厂的声誉吗?

答:“侵犯名誉权”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这种行为让第三者知道:二是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员工的辞工书是给老板看的,并没有让第三者或者更多的人知道,所以。你工友的行为没有传播的事实。没有造成“侵害名誉权”,因此,你工友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工厂的声誉,工厂老板对他罚款500元并让保安将其赶走的做法是错误的,侵害了你工友的合法权益,他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女友能与我分割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吗?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读者雷相东陈述:

2003年,我与女友举办了婚礼,参加婚礼的人有她的父母及双方的同事、朋友等,我父母没来,原因是我父母说我们两人属相不合,一个属鸡一个属狗,担心我们婚后鸡飞狗跳。因此,父母不肯将户口薄给我,以致我们两人无法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后第三年,女方有了另一段恋情,不过,我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后来,我对她的感情也淡了下来。今年,我父母遭遇车祸双双离我而去,父母生前有一套两层的别墅。我独自搬回父母的房子,离开了和女友同居的租房。女友随后也将自己的衣物搬到我父母的房间,要求和我同住,她说她是我的妻子,没有理由让她一个人住在外面。我和她协议分手,她说她和我之间是事实婚姻,提出要求继承我父母房产的一半,否则她不搬出去。请问:1)我和她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2)同居期间继承的遗产能被女友分割吗?

答:1.新《婚姻法》重视的是结婚的形式要件。不登记结婚就是非法同居(1994年4月1日前产生的事实婚姻除外)。即:只要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即使不进行结婚仪式。也是结婚;不领取结婚证,既使举行了婚礼也属非法同居。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是非法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女方对男方父母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权。该遗产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给女方,房产系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男方来继承。

9.单位用工合同样本 篇九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注:甲方在乙方试用期满后为乙方提供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必须出具书面申请。

第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相关补偿条例办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的,按培训费100%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招接收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企业公司用工合同 篇十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公司用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公司用工合同1

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

㈣-

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XX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____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公司用工合同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

11.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劳动用工 规范管理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在新的发展时期颁发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管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各类特殊的劳动合同做出了全面调整,对目前企业多种用工形式采用同一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给企业的用工管理及经营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

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细化了集体合同规定并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订立,几乎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利。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转变观念,从所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隶属性”劳动关系变为“平权性”。如劳动合同法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企业对“市场化用工”建立了按一定比例的淘汰机制,末位淘汰制等将变成非法行为。

2、劳动用工的违法成本和企业人工成本加大。劳动合同法放宽了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扩大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标准等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扩大,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3、劳务派遣面临较大风险。由于企业存在多种用工形式,普遍存在不同身份员工混岗情况,同一岗位执行不同的薪酬体系收入差距较大。新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这部分用工的薪酬矛盾突出,必须尝试薪资分配和薪资结构的多元化,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以外的岗位使用派遣工,目前混岗使用多种用工的局面如不根本改变,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企业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确定劳动关系立法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由于劳动合同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灵活用工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使得劳动关系的长期化趋势不可避免,若不加强管理可能会导致终身雇佣制的“铁饭碗”。因此,企业必须从内部管理出发,建立健全员工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员工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潜能,通过建立“学习型”,关注对员工的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人力资源管理要增强劳动争议的事前预计评估能力,变劳动争议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控制。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意识,避免程序违法。

二、《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带来新机遇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竞争力,更取决于是否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从长远看,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奠定了基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稳定的劳动关系会增强劳动者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用法律消除分歧、化解矛盾、求得双赢。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对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共同遵守,有助于公司和劳动者双方树立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素质,控制用工规模,提高劳动效率。劳动合同法实施,必将促进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岗位管理。为减少用工成本,企业必将控制用工总量,通过录用合适的人才,提高职工素质。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

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程。建立健全队伍规范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企业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对员工产生威慑作用,使员工能够自觉抑制违章行为的发生。二是完善制度可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大幅度地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三是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在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企业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四是企业规章制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企业应对这些严格的规定,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予以界定清楚。

为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用工风险,规范用工行为管理,就必须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进程,切实做到用工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结束语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约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企业用工实现在先,法规在后,在用工管理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依法用工,适时调整企业用工管理,对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能够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共同愿景。

参考文献:

[1]欧阳晨雨. 通过《劳动合同法》促进城乡和谐[J]. 江淮法治 , 2006,(11).

[2]杨军. 《劳动合同法》进入三审博弈[J]. 南风窗 , 2007,(05) .

[3]吴铎思, 黄孝齐. 劳动合同:让我欢喜让我忧[J]. 山东劳动保障 , 2007,(01) .

[4]吴稚晖.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分析[J]. 行政与法 , 2003,(04).

12.眼镜店用工合同 篇十二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其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很难满足学校不断发展的用人需要,形成了高校内部规模庞大的编制外劳务用工队伍。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高校编制外的劳务用工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如何正确处理高校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避免用工风险,已经成为各高校的当务之急。

1 高校人员结构及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的现状

目前高校人员结构,归纳起来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人员;第二类是事业编制外人员,包括由学校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及签订聘用协议的年薪制人员,这部分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归口管理;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部分人员。因第一类人员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措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重点,第三类人员不与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劳务用工人员是指第二类事业编制外人员。

近年来,在高校扩张式发展和社会劳动力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以及劳务用工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的社会大环境下,由于单位编制紧张和办学经费短缺,高校开始增加编外劳务用工人员的使用,尤其是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在编的后勤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编外人员使用,形成了高校后勤的庞大劳务用工队伍。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宣告了这种用工方式的结束,虽然这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但是它从理念上要求高校必须结束这种长期以来简单、廉价、非法的劳动用工方式,从而使得高校在编外劳务用工人员使用方面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现矛盾。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高校与此类人员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利益冲突更加明显,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与考验。

2 高校在处理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方面应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

2.1 理顺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高校最需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要理顺劳动关系,以确保人员使用中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2 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权的自主选择,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保证劳动关系和谐融洽,从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3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2)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陷阱。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高校应避免两种风险:(1)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学校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2.4 及时缴纳保险金

在高校,最容易出现的情况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问题。这一问题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往往是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其目的是减少用人成本。高校人事部门应依法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5 及时依法制定、修改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高校要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教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在公示规章制度时,要考虑到日后的举证,保留证据,比如可采取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等。

3 结语

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高校内部规模庞大的劳务用工队伍,在使用劳务用工人员过程中,由于经费短缺或者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高校在劳务人事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当前,高校应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爱劳务用工人员,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制定与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解决好劳务用工的依法管理问题,建立高校与劳务用工人员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使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与时俱进,有所作为,以最终实现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和谐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办理劳动合同法案件法律依据[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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