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

2024-08-25

福建省环保(8篇)

1.福建省环保 篇一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闽环保防〔2011〕60号

各市、县(区)经贸委(经发局、经委)、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贸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革、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 1 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 【部门职责】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责】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清洁生产审核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 【审核类型】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 【自愿性审核】除第七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性审核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 【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以下简称“强制性审核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双超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参见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系环保部对强制性审核企业进行的行业细化,具体行业参见附件2。

第八条 【自愿性审核企业名单确定】自愿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企业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对照第六条、第七条核定后确定公布。

第九条 【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确定】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筛选并会同省经贸委确定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由企业向市级环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筛选出辖区内强制性审核企业,并对企业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初核,提出经初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并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属《名录》中规定的行业类别、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及使用量、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超企业”同时要求附超标、超总量)等情况,报送至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核定后确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经贸委分期分批公布,当地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负责将有关书面通知送达企业。

第十条 【强制性企业名单公布后要求】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公布后,名单中的“双超”企业要在一个月内,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主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 公众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程序(见附件3)。

(一)公布名单: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根据第八条、第九条筛选确定自愿性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开展审核:企业按照本细则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审核评估: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实施方案:企业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相应整改,并继续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企业达到验收要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组织验收:由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企业性质(自愿性或强制性审核)分别牵头予以验收。

第十二条 【总体时间要求】审核企业经公布名单后,一年内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性审核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原则上应在通过评估后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验收。

第十三条 【公告制度】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企业的审核进度。未列入公告的企业视同未开展。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开展

第十四条 【审核开展方式】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具备第三十条的要求,并按照第七章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审核总体要求】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审核报告;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的,要积极协同该咨询机构编制审核报告。企业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据实提供审核必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料。

第十六条 【自行审核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或省级环保、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企业能源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报备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启动后,应当执行报备制度。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市、县

(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与委托咨询机构签订的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计划的技术服务合同报备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对企业自行审核或委托审核情况加强监督,对不具备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条件但仍自行审核的企业,以及委托不满足第三十条要求的咨询机构开展审核的企业,视同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八条 【加强督促】所在地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督促自愿性和强制性审核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每半年向上一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度。对在名单公布两个月后仍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应予以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 【企业审核程序】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二十条 【方案要求】企业应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照国家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审核指南、评价指标体系、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围绕自身主要的物耗、能耗和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予以实施。

强制性审核企业必须按要求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中/高费方案。

第五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主体】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联合委托省清洁生产中心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由其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一个月内,应向省清洁生产中心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提出评估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评估程序】省清洁生产中心应严格按照评估程序(附件4)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出具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抄送给省、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省清洁生产中心不得通过审核评估,同时应将有关环保问题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省、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经费】省清洁生产中心的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根据每公告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核发,不得向企业和咨询机构收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标准和内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标准和内容:

(一)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三)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

(四)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

(五)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重大错误。

(六)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或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分标准】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次(不通过的不予以评分),触及否定项的为“不通过”,未触及否定项的一律“通过”,其中大于85分(含)的为“优秀”。

(一)对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否定项如下:

1.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2.所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无法使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上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5.企业现场存在明显的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6.自名单公布至出具评估意见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自愿性审核企业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双超”、“双有”或其他应属于强制性审核的情况,企业按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要求补充编制审核报告,评估标准按强制性标准执行,省清洁生产中心应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报告该企业变更为强制性类别。

(二)对强制性审核的企业,否定项如下:

1.自愿性企业否定项。

2.“双超”企业违反第十条规定。

3.未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未进行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4.未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不规范、不真实,方法不合理。

5.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不完整,未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未进行全面分析,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重大错误。

6.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未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未全部落实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7.强制性审核企业未提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等中/高费方案。

8.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不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5,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6。

第六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第二十六条 【申请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估后,应按评估意见的要求对审核报告进行修改,逐项落实评估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并抓紧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满足验收要求后,按附件7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市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同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验收标准和内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和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情况。企业持续实施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认真、及时地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按清洁生产评估意见要求对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对现场进行整改。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并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测算和监测分析,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三)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或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

(四)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五)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

第二十八条 【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优秀”和“不通过”三种。对满足第二十七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论为“通过”,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同时经验收核实达到评估预计成果的,应给予“优秀”结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1.不满足第二十七条中的任何一条。

2.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3.自通过评估意见至验收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回避制度】清洁生产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

第三十条 【咨询机构条件】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办公设备;

(二)拥有至少2名以上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且经国家或省级环保、经贸部门联合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三十一条 【选聘】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每年不定期公布选聘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选聘期原则上为两年。

申请选聘咨询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简介;

(二)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工作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清洁生产审核专职人员聘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五)机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全过程质量保障】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人员至少应包括1名高级职称审核师和1名中级职称审核师。审核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必须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召开评估和验收现场会时,必须到场对企业审核工作作相关说明。

第三十三条 【定期评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对咨询机构开展自愿性审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审。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对咨询机构开展强制性审核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定期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评审内容包括咨询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在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所起的作用,根据物料、水平衡和能量平衡发现企业清洁生产潜力,独立提出清洁生产方案的能力及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发现咨询机构和从业审核师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对咨询机构的选聘且该咨询机构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聘,对审核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分行业推荐】为保障污染物减排和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按行业类别推荐选聘机构制度。

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依据定期评审结果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涉足行业予以推荐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宏观调控】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环保厅根据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对咨询机构承接数量予以宏观调控,按照机构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动态调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技术支持】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不定期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对管理部门、企业、咨询单位清洁生产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

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当地环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节能中心、行业协会、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作用,形成清洁生产技术支持体系,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技术服务平台,为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服务。

第三十七条 【经费支持】对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其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所需费用,各级经贸部门在技改、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专项经费上予以优先安排,各级环保部门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表彰与奖励】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的企业,或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优秀的企业,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将对其进行表彰与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企业处罚】“双有”企业经公布名单后,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不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的,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曝光,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结果;拒不改正的,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双超”企业经公布名单后一个月内,未按第十条要求主动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咨询机构处罚】选聘期内,咨询机构经核实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取消对其的选聘,且两年内不予选聘。

选聘期内,咨询机构有3次审核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整顿3个月,在整顿期间对其报告不予以评估;负责的审核报告有3次评估结果不通过的,该从业人员应重新参加相关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且3个月内不得负责新的审核。5次审核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厅取消对其选聘,并予以公布。被取消选聘的咨询机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选聘。

第四十一条 【管理部门奖惩】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厅加强对地方经贸、环保部门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及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有力、监管到位的地方经贸、环保部门予以表扬。对不能及时开展有关工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地方经贸、环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生效】本实施细则由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第二批).doc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doc

3.福建省清洁生产名单公布、审核、评估、验收程序.doc

4.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doc

5.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doc

6.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doc

7.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doc

8.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格式).doc

9.福建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doc

10.福建省企业清洁生产验收专家意见表.doc

2.福建省环保 篇二

1 发展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的目的和意义

传统的养猪方法是在地面平养, 养猪产生的猪粪尿一般都是用水直接冲洗猪舍, 一个年出栏1万头商品猪的猪场, 夏季每天冲水达150 t以上, 猪场产生大量的污水, 若养殖场配套的沼气池、曝气池、储粪池、储液池等容量太小, 或固液分离运行不到位, 将会造成养殖场排污严重超标, 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大大制约了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因此推广免冲水、减排放的环保型养猪模式就显得很有意义。结合我省目前的养猪现状, 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具有很大的生态、环保意义。

发展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大大的减少了污水排量。这种养猪模式通过漏缝地面, 猪粪尿自动漏进粪尿沟, 或被猪只踩入粪尿沟, 不用水冲洗猪栏, 每天排出的猪粪很容易被收集, 只有猪尿流入沼气池, 大大减少了猪场的污水排放, 大大减轻了养猪的环保压力, 使得养猪环境保护得以确实落实和保障。二是可以节约用水。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可以不用水冲洗猪栏, 能减少猪场约70%左右的用水量, 这对水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进行规模化猪场的养殖具有借鉴意义。三是增加养殖户经济收入。这种养殖模式通过人工捡粪, 可以少开或不开固液分离机, 减少电耗和开支。直接收集起来的猪粪肥效有保证, 经过堆积发酵, 是上好的有机肥, 很受种植户的欢迎, 在一些地方每吨猪粪价格达800元左右, 给猪场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的3种建筑模式

第一种是全漏缝地面、免冲洗、尿泡粪建筑模式。这是在新建和改建的猪栏专门铺设一层铸铁或水泥漏缝地面, 配套专门沟渠管道, 不用水冲洗猪栏, 猪舍尽量多采用人工干捡粪, 并将干捡的猪粪集中堆放在储粪池, 剩余的粪便由猪脚踩踏进入漏缝板地下沟渠。待漏缝板地下沟渠积蓄一定量的粪 (尿) 时, 将专门设置的活塞式PVC管道的活塞打开, 猪粪尿则会经专门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粪池。待自然或微生物发酵, 或固液分离进入沼气发酵系统, 发酵后的粪尿还是要通过种养结合, 加以转化利用。

第二种是半漏缝地面、免冲洗、干捡粪建筑模式。这主要用于生长肥育猪舍, 也可以用于小猪舍或保育猪舍建筑设计。是在新建和改建的猪栏铺设1.2 m的铸铁或水泥漏缝地面, 地面下为专门的粪尿沟, 不用水冲洗猪栏, 猪粪尿通过漏缝地面, 自动漏进粪尿沟, 或被猪只踩入粪尿沟, 粪尿沟设计的专门尿液管道, 尿液通过管道流入沼气池而粪尿分离。猪粪则被人工收集或用机械刮粪板收集至储粪池, 猪粪通过自然发酵做成有机肥, 猪尿经过沼气发酵后可直接用于种植业, 或经过沉淀和生物氧化塘处理可达标排放。

第三种是全漏缝地面、免冲洗、沟渠干捡粪建筑模式。这主要用于母猪舍, 也可以用于保育猪舍、小猪舍或生长肥育猪舍建筑设计。是在新建和改建的猪栏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缝地面, 地面下建有一层高约2 m、宽2 m、1.0%坡度的专门的捡粪通道。猪舍不用水冲洗猪栏, 猪粪尿通过漏缝地面, 自动漏进捡粪通道, 或被猪只踩入捡粪通道, 捡粪通道设计的专门尿液管道, 尿液通过管道流入沼气池而粪尿分离。猪粪则定期被人工进入捡粪通道收集或用机械刮粪板收集至储粪池, 猪粪通过自然发酵做成有机肥, 猪尿经过沼气发酵后可直接用于种植业, 或经过沉淀和生物氧化塘处理可达标排放。

该模式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各种类型养猪场, 其生产流程见图1。

3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场的建筑设计要点

3.1 猪场选址

猪场选址要严格按照GB/T 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这一标准来执行[3]。该标准要求猪场地址应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 地势高燥, 通风良好, 交通便利, 水电供应稳定, 隔离条件良好, 有利防疫的地方;猪场周围3 km范围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区、皮革加工厂、屠宰场、肉品加工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居民区和公众聚会场所1 km以上;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同时为便于处理猪场污水和猪粪尿, 需要配套足够面积的果园、草地等进行沼液灌溉。

3.2 猪场总体规划与布局

猪场总体规划与布局需严格按照GB/T 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这一标准来执行[3]。猪场总体规划分为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 两者之间用围墙隔离, 使得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健康猪与病猪分开, 净道与污道分开。根据当地主风向和流水向特点, 生活管理区建在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病死猪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各区之间用隔离带隔开, 并设置专用通道和消毒设施, 保障生物安全。猪场四周设围墙, 大门口设置值班室、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通道;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要走专门通道, 该通道由更衣间、淋浴间和消毒间组成, 装猪台应设在猪场下风向处。

猪舍朝向应兼顾通风和采光, 猪舍纵向轴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由上风向到下风向猪舍顺序依次为:公猪舍、空怀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肥育舍。在下风口位置还要建隔离猪舍、储粪池、沼气池、储液池、化尸池和出猪台。有条件的地方最好规划为二区域 (种猪与肉猪) 或三区域 (种猪、保育猪与肉猪) 分区建筑的养猪场。

3.3 猪舍建筑与要求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场要求猪舍前后间距离大于8 m (最好12~13 m) , 左右间距离大于5 m;猪舍屋顶滴水檐高度一般为3~3.5 m;猪舍跨度按功能可分别建7.5~12 m不等;猪舍长度以猪群转栏全进全出为一单元。屋顶要采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材料如挤塑板吊顶;猪栏采用耐腐蚀、光滑、使用年限长的金属材料, 水泥地面要防滑且有一定坡度, 饲料生产区地面应铺设防潮材料。圈舍应部分或全部采用漏缝地板, 以便于猪踩踏或人工干清粪, 避免水冲洗, 从而减少猪场污水排放量, 选用漏缝地板应考虑经济性、安全性、保洁性、防腐性、舒适性;缝隙宽度应根据猪的体重差异进行设计。这种养猪模式的供水系统应包括猪的饮用水、空栏清洗用水、水帘降温用水, 当然有条件的猪场要安装自动饮水系统和自动化控料系统。

漏缝地面下建造沟渠是这种养猪模式的要点之一, 其沟渠的设计主要有3种:一是采用全漏缝地面尿泡粪建筑设计, 漏缝地板下面建一层高60 cm的沟渠, 并设置专门的活塞式PVC管道, 并与专门的储粪尿池相通, 待猪粪尿在沟渠中达45 cm高度时, 及时开启活塞, 让猪粪尿流入储粪尿池。二是全漏缝地面敞开式干捡粪建筑设计, 这种猪舍要求南北墙用保温卷帘, 冬天能密闭保温。在猪舍南北面铺设1.2 m的铸铁或水泥漏缝地面, 地面下为专门的粪尿沟, 粪尿沟设计的专门尿液管道。猪粪则被人工收集或用机械刮粪板收集至储粪池。三是全漏缝地面、免冲洗、沟渠干捡粪建筑设计。漏缝地面下建有一层高约2 m、宽2 m、1.0%坡度的专门的捡粪通道。捡粪通道设计的专门尿液管道, 尿液通过管道流入沼气池而粪尿分离。猪粪则定期被人工进入捡粪通道收集或用机械刮粪板收集至储粪池。

3种设计方案都是强调通过人工干捡粪工艺, 不用水冲洗猪栏, 既可以减少污水的排放, 又可以使猪舍保持干燥清洁。每次空栏后, 实施彻底的清洁与消毒, 其他操作按常规执行。

3.3.1 分娩母猪舍的建筑与要求

分娩母猪舍的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隔热、保温、防暑及通风等性能, 并须配套必要的生产设备。一般分娩舍多设计为双列式高床, 两列高床臀对臀排列, 中间有1.2 m宽走道, 主要用于捡粪和母猪进出;产床两侧到两侧墙有一条1.2 m宽的走道, 主要用于人工干喂料。

产床设计为母猪限位区和仔猪活动区。母猪限位区设在产栏中间部位, 限位架通常用钢管制成, 一般长为2.1 m, 宽0.6~0.65 m, 高0.90~1.00 m, 采用全漏缝金属地板, 缝隙规格为10 mm。限位区的前部设母猪饲料槽 (金属食槽) 和饮水器, 供母猪饮食使用;后部设有后门, 供母猪上下床、人工助产和人工干捡粪等使用。仔猪活动区设在母猪限位区的两侧, 每侧长为2.0~2.1 m, 高0.50~0.60 m, 宽0.45 m (或一侧宽0.45 m, 一侧宽0.6 m, 较宽处配套有保温灯) , 采用全漏缝塑料地板, 缝隙规格为10 mm;配备有仔猪补料槽、碗式饮水器, 相邻产床之间配套保温箱。漏缝地板下面一般采用全漏缝、深沟渠式干捡粪或尿泡粪式建筑设计。

分娩舍这种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与传统分娩舍相比较, 操作更为简便、省工。每日随时人工干捡猪粪 (主要是母猪粪) , 并将粪便及时运送堆积于储粪池发酵制作有机肥, 剩下的猪粪便经猪踩踏后落入粪沟;猪尿直接流入粪沟内, 再通过排尿口排放到沼气池或储液池中。定期对粪尿沟的干粪进行人工清理;也可以在捡粪通道安装刮粪板, 通过手动或电动刮粪板清理粪尿沟的干粪。清理出来的干粪集中到储粪池发酵制作有机肥。

3.3.2 妊娠母猪舍的建筑与要求

妊娠母猪舍一般选用开放型式样, 这样既有利于通风采光, 又可以节省建筑费用。妊娠舍由全金属的单体限位栏组成, 长2.1 m, 宽0.6~0.7 m, 高1 m, 一般设计为双列式限位栏。限位栏前部设母猪饲料槽和饮水器, 供母猪饮食使用;后部设有后门, 供母猪进出。地面可以采用全漏缝水泥地板或半漏缝金属地板, 缝隙规格为20~25 mm。两列限位栏多采用臀对臀排列, 中间有约1.2 m宽走道, 主要用于及时进行人工干捡粪。

漏缝地面下沟渠的设计主要有2种:一是全漏缝深沟渠式干捡粪建筑设计, 二是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尿泡粪建筑设计。

3.3.3 保育舍的建筑与要求

刚断奶仔猪由依靠母猪过度到完全独立生活, 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差, 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弱[4], 因此, 保育舍一定要为仔猪提供一个清洁、干燥、温暖、适宜的生长环境。

保育舍一般选用有窗户封闭式建筑, 分设前后窗户, 进行舍内采光、取暖和自然通风。保育舍多为双列式, 中间有1.2 m宽走道, 主要用于喂料和转猪。保育栏的设计根据每头小猪的占地面积选用0.3~0.4 m2比较合适, 因此, 可设计为长3~3.5 m, 宽1.8~2 m, 高0.6~0.7 m。配套自动饮水器和自由采食箱等设备, 相邻两栏在间隔处设有自动食槽, 供两栏仔猪自动采食。栏内采用全漏缝塑料地板或金属编织漏缝地板网 (采食区设计为不漏缝) , 缝隙规格为15 mm, 漏缝地板或金属编织网通过支架设在粪尿沟上。保育舍漏缝地面下沟渠设计为干捡粪模式, 主要有3种:一是采用半漏缝地面敞开式干捡粪建筑设计;二是采用全漏缝深沟渠式干捡粪建筑设计;三是采用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尿泡粪建筑设计。

3.3.4 生长肥育舍的建筑与要求

现代化猪场的生长舍和肥育舍均采用大栏饲养, 其结构类似, 一般采用南北墙卷帘的开放型饲养, 屋顶采用具有隔热保温的挤塑板吊顶。但生长栏和肥育栏面积大小稍有差异, 有的猪场为了减少转栏, 常将这两个阶段并为一个阶段, 采用同种形式的栏。相邻两栏在间隔栏处设有一个双面自动饲槽, 供生长猪或肥育猪自由采食, 每栏安装两个自动饮水器供自由饮水。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生长肥育舍的地面设计主要有以下3种:目前, 用得最多的是采用半漏缝地面敞开式干捡粪建筑设计, 漏缝缝隙规格为25 mm, 漏缝地面下40 cm为专门的粪尿沟, 尿液经专门管道流入沼气池, 猪粪则被人工收集或用机械刮粪板收集至储粪池。猪舍南北外围有一宽1.2 m的水泥走道, 这走道是捡粪通道, 也是雨水流沟, 在这走道靠近粪尿沟一侧有一高度为20 cm的档墙分隔阻挡雨水, 以便雨污分流。二是全漏缝深沟渠式干捡粪建筑设计。三是采用全漏缝地面尿泡粪建筑设计。3种设计方案都是强调不用水冲洗猪栏, 每日进行栏内人工干捡粪和栏外干清粪。

3.4 环保设施的建筑与要求

3.4.1 固液分离设备与沼气池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通过人工捡粪, 可以少开或不开固液分离机, 但对于采用漏缝地面尿泡粪建筑设计的猪场, 则必须配套相关的固液分离设备。分离的固体进入储粪池, 分离的液体进入沼气池。由于这种养猪模式强调免冲洗, 未用水冲洗圈舍, 大大减少了污水的排放, 仅有尿液和少量的猪粪流入沼气池。因此, 沼气池的建设可以按照猪场每天产生的污水 (主要是尿液) 量的10~20倍为容积大小, 一般按生猪存栏数每10头建1 m3沼气池, 即对年出栏1万头生猪的自繁自养猪场大约要建600 m3的沼气池。

3.4.2 储粪池

采用尽量多的人工干捡粪操作, 干捡猪粪进入储粪池。储粪池的建设按存栏生猪每5~6头建1 m3储粪池。出栏1万头生猪的自繁自养场存栏生猪大约为5 500~6 000头, 因此要建1 000 m3的储粪池。储粪池建筑要分间设计, 有顶棚屋顶, 防止雨水进入池内, 池底要防水、防漏, 同时, 可储存猪粪3~4个月。

3.4.3 储液池

储液池的建设的容量大小可根据各个猪场的配套条件不同而不同, 即储液池 (有顶棚) 的总容量不得低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猪场排放沼液的总量。

3.4.4 有机肥加工生产车间

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生产车间, 将自然发酵熟化的猪粪和沼渣加工成有机肥。同时要配套液肥运输车辆, 定期将液肥和有机肥运到果 (草、林、菜) 园。或在田间、果林等铺设管网灌溉系统, 把储液池的液肥输送到田间、果林等。

4 福建省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的推广应用

在福建省几个示范猪场推广应用表明,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由于采用免冲洗养猪, 大大减少了养殖污水的排放, 畜禽粪便和污水真正实现了减量化、无害化, 取得了理想的治污效果, 节约了大量用水, 有效地保护了猪场周边的生态环境, 确保了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介绍我省几个典型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的例子。

1) 福建建瓯新星种猪场。该场存栏原种母猪及长大二元母猪1 600头, 商品猪16 750多头, 保育舍、育成舍、育肥舍全部采用半漏缝地面建筑结构。怀孕舍、分娩舍同样是采用全漏缝地面高床建筑结构。生产管理上要求饲养员勤快地栏内干捡粪或干扫粪, 栏外每天或隔天干清粪。为保证干清粪效果的落实, 猪场对每位饲养员清捡的猪粪进行登记计量, 按量给予奖励或支付捡粪工资。规定饲养员平时绝不允许用高压水枪冲洗猪栏。并且给每位饲养员安装水表, 定量供水, 对超过用水限量的员工进行相关处罚等。全场的猪舍只有在空栏周转及周期消毒时才允许用水冲洗, 场里配备有专门的高压清洗机, 缩短了清洗栏舍时间, 大大减少用水量。

按传统方式养猪, 一个年出栏1万头猪的自繁自养场, 每天冲洗猪栏的用水至少100 t以上, 夏季高达150 t以上, 若按这样计算, 新星种猪场每天要产生污水 (包括尿液) 360多t, 夏季达到510 t以上。目前新星种猪场在保育舍、育成育肥舍采用半漏缝地面猪舍免冲洗模式, 怀孕舍、分娩舍采用干清粪-减免冲洗模式, 大大减少污水排放量, 每天产生的污水量在120 t左右, 减少了约70%的污水排量。

2) 福建省永诚华多种猪有限公司。该公司纯种母猪存栏1 000头, 存栏猪只9 500头。猪舍全部采用免冲洗的全漏缝地面设计结构, 这种养殖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效益。第一是节水:免冲洗全漏缝地面设计再配上水盆饮水、水帘降温系统, 这些设计节约了用水, 减少了50%污水量, 从而极大减少了工业用水的费用 (一个夏季通过湿帘通风花费的电费每头猪只要3~4元) ;第二是节约土地资源:由于猪舍全部采用全漏缝地面再配以水帘降温系统, 故采取大栋式设计, 节省了猪舍的占地面积;第三是减少劳动力, 提高经济效益:配上全自动饲料输送系统, 不但减少了劳动力, 同时提高了劳动素质, 减少了因更换劳动力引起的误差损失, 并且采用干湿料槽设计, 与干料相比, 猪的采食量增加, 生长速度快, 料肉比降低, 节约了饲料, 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第四是提高猪只健康:这种漏缝地板漏粪效果好, 栏内清洁、干燥, 猪只行走不打滑, 减少猪只与粪尿的接触, 减少了有害病菌的感染, 从而提高了猪只健康程度。第五是环保:在污水处理方面, 猪场雨水污水分管处理排放, 粪便污水采取三段分批式污水自动化处理系统来处理, 最终沼气池排放的水进入鱼池用来浇灌果树、蔬菜, 从而实现零排放。一个年出栏1万头猪的自繁自养场, 每天冲洗猪栏产生的污水量在80 t左右, 较传统养殖方式产生的240多t, 减少了约70%的污水排量, 大大缓解了环保压力。

3) 武夷山武夷畜牧有限公司猪场。存栏母猪1 000头, 分娩母猪舍、妊娠母猪舍、保育猪舍采用全漏缝尿泡粪工艺, 生长肥育猪采用一次性全进全出生物发酵垫料零排放养猪模式, 每天产生的污水量只有20 t左右, 大大减少了养殖污水的排放, 较传统养殖方式产生的200多t, 减少了80%以上。

4) 福建浦城牛头山种猪场。存栏母猪1 200头, 猪舍均采用漏缝地面尿泡粪工艺, 每天产生的污水量在70 t左右, 较传统养殖方式产生的240多t, 减少70%以上的污水排量, 大大缓解环保压力。

5) 福建沙县闽富种猪场。存栏母猪1 200头, 分娩母猪舍采用漏缝地面深沟渠式干捡粪, 保育舍、生长肥育舍采用半漏缝地面敞开式干捡粪建筑设计, 每天产生的污水量在80 t左右, 较传统养殖方式产生的240多t, 减少了约70%的污水排量。

5 前景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是一种新型而较理想的环保养猪模式, 因为该模式大大减少了猪场污水的排放量, 使猪场的环境污染真正得以有效控制。在如何有效保护养殖环境成为当前福建省养猪发展一个很重要制约因素的情况下,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就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力推广的养猪模式, 它能有效控制排污总量, 减少污水排放。同时结合配套的沼气池、有机肥加工车间使猪场的粪尿作为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真正体现了现代养殖业安全、节能、减排、环保、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了更加稳妥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 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猪粪应得到充分利用。捡出猪粪堆积发酵后应及时运走, 养殖户要与种植户签订猪场有机肥消纳利用合同, 应有足够的种植土地来消纳猪粪尿, 坚持走种养结合、互惠互利、良性发展的道路。

2) 应配套建一个一定容积的沼气池。堆积发酵猪粪的储粪池一定要做到能够大量贮存, 能够防雨、防渗。并对发酵猪粪进行防蝇、灭蛆处理。

3) 必须有规定措施和奖罚制度, 保证饲养员不用水冲洗猪栏, 自觉自愿多捡粪、多清粪。

4) 猪粪尿的堆积和尿泡粪可能会造成氨、氮浓度偏高, 因此, 要及时清除猪粪或拔塞清理猪粪尿, 同时要注意猪舍良好的通风或进行负压通风管理。

5) 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猪场漏缝地面缝隙的尺寸要根据猪的大小、种类不同进行合理选择。因为缝隙太大, 易伤蹄、夹蹄, 缝隙太小, 猪粪不易自动漏入地下。

摘要:随着猪场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生猪存栏量也越来越多, 养猪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对环境的压力也随之增大。尤其是传统养猪产生了大量的污水, 大大超过了果园、林地、草地等消纳吸收能力, 从而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因此, 寻找一种能减少猪场污水排量而又能实现环保的养猪模式成为当前养猪业发展的关键。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恰好实现上述目的, 一般可以减少猪场日常用水量的70%, 大大减少污水排量, 故值得推广与应用。本文介绍该环保养猪模式的优点、建筑模式、设计要点、应用等, 以期为我省养猪业的健康、安全、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养猪模式

参考文献

[1]洪年发.从猪场规划设计的角度探讨减少环境污染的途径[J].湖南农业科学, 2003 (4) :76-78.

[2]李强.规模化猪场节约用水策略[J].畜牧兽医杂志, 2009, 28 (2) :56-5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3.福建省厦门市 篇三

近年来,出台多项举措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继2012年在中职实行免学费制度后,2013年又对就读五年制高职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生予以免除学费。对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就读五年制高职,且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予以减免或免除学费。2013年出台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将支持有关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试点,包括“3+2+2”(三年高职+两年本科+两年硕士)、“5+2+2”(五年高职+两年本科+两年硕士)、“3+4”(三年高职+四年本硕连读)、“5+4”(五年高职+四年本硕连读)专科起点本硕连读试点,以及联办成人教育本科专业等。2013年5月,启动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评选工作,对确认的市级重点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同时对其开展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师资培训、教学改革等工作给予重点支持。评选工作以三年为周期,每期评选10个重点专业,以点带面,提升与厦门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职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2013年6月,成立“厦门中高职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开展诸如学分互认以及高职预备班等新的招生入学模式探索。

4.福建省环保 篇四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31 号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2008-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13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福州电监办联合制订的《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2008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 监察厅

司法厅 建设厅 工商局 安监局 福州电监办

(二○○八年七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省、设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于省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逾期未完成的,或者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6.要切实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解除相关行政措施和其他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督促各地政府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所在地政府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进水水量正常情况下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按要求处理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集中开展对重点流域(水库)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以“五江两溪”和山仔水库、东张水库、东圳水库、东牙溪水库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以及山美水库、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等大型水库为重点,对重点流域(水库)、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年6月底后,“五江两溪”和山仔水库、东张水库、东圳水库、东牙溪水库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以及山美水库、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等大型水库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对向重点流域、水库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苏增添(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马承佳(省环保局局长)

陈 伦(省监察厅厅长)

成 员:郑 勇(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渡南(省经贸委副主任)

朱国平(省监察厅副厅长、正厅级监察专员)

薛育卿(省司法厅副厅长)

翁玉耀(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 宁(省环保局副局长)?

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

裘松樵(省安监局副局长)

朱文毅(福州电监办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陈宁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三、部门分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督促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置场及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库沿岸街道、乡镇、村居民生活垃圾整治。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政文〔2007〕5号)的规定,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配合或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八)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督促火力发电企业采取措施,削减SO2排放量,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设区市要在7月12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以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各设区市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2)8月20日前报送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3)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4)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前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5.福建省环保 篇五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科协关于加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教高〔2007〕1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人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分解承办抓落实的通知》(闽委办[2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办学实际,现就加强我省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及海洋类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转变,是我省立足科学发展,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抓好用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战略举措。省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规划海洋产业布局,综合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逐步形成海岸带、海岛、近海、远洋等多层次的海洋开发格局;要加快与海洋密切相关产业的发展,力争在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能、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领域有重大突破;要以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能、海洋工程、海水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省海洋类学科专业已有一定的办学基础。我省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有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微生物学等博士点7个、硕士点15个,在校博士研究生41人、硕士研究生161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有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等12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3545人;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有船舶驾驶、轮机工程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船舶检验(船舶修造方向)、船舶检验(游艇制造方向)、报关与国际货运等18个高职高专专业,在校高职高专学生2635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海洋学科高等教育还不适应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专业结构与海洋产业结构发展不相适应,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任务相当艰巨,海洋知识和技术创新水平不高,质量保障体系和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直接影响了海洋学科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既对海洋高等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努力培养适应海洋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海洋知识和技术创新水平,已成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对高等教育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巩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成果,提高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服务水平的一项迫切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

当前,加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是,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需要,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从我省高校的办学实际出发,找准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服务的定位,认真制订好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技术应用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主动融入、主动呼应、主动对接海洋经济发展;结合办学实际,确定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发展前景,能直接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项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在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服务中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海洋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以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海洋类专业建设的定位,研究制订好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海洋类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造和建设发展工作,努力形成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加快为海洋经济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和技能人才。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培养海洋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60人、硕士研究生360人,本科生4800 人,高职高专学生3500人,更好地满足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海洋学科高等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适应我省海洋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关高等学校要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实验室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知识和科技创新水平,加强海洋科普教育,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1、根据我省海洋产业的发展需求,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确保完成人才培养任务。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培养创新型高级人才420人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60人以上,研士研究生360人以上(见附件1);依托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培养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本科专业方面的技术型人才4800以上人(见附件2);依托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船舶驾驶、轮机工程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船舶检验等专业的应用型人才3500人以上(见附件3)。

2、鼓励支持有关高校实施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鼓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与海洋企业合作办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委员会,充分发挥海洋企业的行业优势及学校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科技项目开发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支持海洋企业与相关高校联合建立海洋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定单式”人才培养,培养适应海洋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3、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高高校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厦门大学的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高校海洋化学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厦门市海洋微生物新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集美大学的福建省高校水产科学技术与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围绕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一批高校海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鼓励相关高校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鼓励相关高校与企业联合,围绕目前我省海洋产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建海洋科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科技资源优势,推广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力争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水产品深加工、良种的培育和引进等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4、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有效发挥领军人物作用。设立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基金,鼓励相关高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支持厦门大学、集美大学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引进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创新前沿的专家1-2名,国内知名专家2-3名,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3-7名,引进或培养长江学者1-2名。重视海洋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海洋管理人员知识更新的力度。鼓励相关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选派研究人员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高级访问或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海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5、鼓励支持相关高校与海洋企业签订培养技能人才协议,大力开展以各类海洋产业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岗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扶持发展渔业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海洋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为海洋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同时,鼓励支持有关高校积极与劳动、人事及海洋产业部门密切合作,在相关专业建立职业技能认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的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6、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有关高校要根据专业办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为海洋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切实保障。支持集美大学船舶虚拟实验室、先进船舶控制技术实验室等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为海洋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载体和坚实保障。

7、有关高校要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信息,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形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海洋产业相关专业创新型高级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2、海洋产业相关专业技术型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3、海洋产业相关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一览表

省教育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技厅

省人事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科协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6.福建省环保 篇六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文件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团闽委联„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七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福建省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1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居家养老、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将期满当年起,三年内报考我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4、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5、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6、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 专门职位。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7、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被录用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公务员,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本单位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10、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 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列入学校该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11、服务期满,由志愿者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办和人事部门共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三、经费保障

1、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培训等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助。

2、省财政、设区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拨补一定经费作为各级项目办工作经费。

3、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我省今年的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仍然突出。实施“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深化认识。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符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急需,有效地服务了大局、服务了社会、服务了青年。它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压力,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状况,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督导,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省、高校、设区市、服务县项目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广泛动员。各级项目办和省内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欠发达地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感召和动员大学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要围绕“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主题,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光荣,投身 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

4、按需选拔。要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文件另发)确定的岗位申报和招募选拔程序,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平有序。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5、搞好服务。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各级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要认真组织志愿者体检工作,严格把关;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6、严格管理。要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在完善组织系统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加强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志愿者在岗服务和期满就业情况。

7、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出台落实鼓励志愿者扎根基层的政策。通过整合资源,为志愿者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

主题词: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 通知

抄送: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领导唐国忠同志、洪捷序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

7.福建省环保 篇七

2001年, 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69号令) , 政府令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福建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从2002年到2008年, 散装水泥量以年均235万吨逐年递增。2006年, 全省散装水泥量突破千万吨大关, 达到1080.51万吨;2008年全省散装水泥工作者积极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散装水泥量达1768万吨, 创下历史最好纪录, 水泥散装率达39.02%, 散装水泥量、率分别位居全国第15位和第16位;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2143万立方米;散装水泥供应能力达1800万吨。二十多年来, 全省累计使用散装水泥6861万吨, 节约木材226.39万立方米, 节省电力49 398万千瓦小时, 节约标煤53.56万吨, 节约淡水10 157万立方米, 节约烧碱14.88万吨, 节约棉纱2.70万吨, 减少水泥损失342万吨, 实现综合经济效益40多亿元。

近年来, 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发展, 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的决定, 福建省散装水泥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市场对散装水泥需求量不断扩大, 通过立法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势在必行,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识。2008年8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理 (草案) 》 (以下简称《条例 (草案) 》) , 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并于3月正式启动。《条例 (草案) 》审议期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法工委委员及有关业务处人员先后赴湖南、河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 积极借鉴兄弟省市散装水泥立法工作先进经验;还深入全省各地参观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等生产施工企业;并在福州、莆田、三明等地市召开多场省直有关部门立法论证会、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立法座谈会, 通过广泛调研听取意见, 集思广益, 完善条款内容。

9月23日下午,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陈震宙关于《条例 (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25日下午,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8.福建省一品网络有限公司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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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品牌网——背景:

中国服装品牌网EFPP.C0M.CN由福建省一品网络有限公司全力开发及运营。福建省一品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服装电子商务开发及应用的企业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一品网络拥有技术、通信资源和市场运作实力,经过多年持续、高速的发展,伴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渐深化,逐步建立了一支技术过硬、善于创新的技术队伍和一套规范、完善的服务体系。

中国服装品牌网·成长脚印

2007年中国服装品牌网www.efpp.com.cn上线

2008年成为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单位

2009年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2010年获得:福建省十大文明办网单位

2010年获得:中国最具竞争力服行业电子商务网站

2011年获得:中国最具价值服装行业电子商务网站

2012年参与北京2012CHIC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

2013年荣获:“重合同讲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童装品牌网

第一:网站简介

中国童装品牌网(www.61kikids.com.cn)成立于2006年10月,2006年12月正式上线,是领先的童装行业门户网站;面向童装企业、鞋帽企业、儿童行业用品贸易、连锁店终端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推动童装品牌信息化之路为使命。

中国童装品牌网(www.61kids.com.cn)为能更好的为儿童用品行业发挥其网络主导作用,于2010年6月在行业细分下先后推m中国童鞋品牌网(www.61shoe.com)、童装批发网(pf.61kids.com.cn)、童装模特网(mt.61kids.com.cn)等子站点。

丰富的童装资源——您的财富宝库

(61kids)建有中国大陆最早的一批童装信息资源。经过多年发展,(61kids)已建设成为我国最为庞大的童装信息平台。

成为(61kids)的会员,您开启的将是一个充满惊喜和梦想的财富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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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网络技术——让您步步领先

作为中国最早从事童装行业的互联网公司,(61kids)完全由VERYSIMPLE公司技术人员独立自主设计、建设和管理。在网络管理运行、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研究与建设等方面,(61kids)一直走在全国前列。(61kids)拥有先进的门户网站管理经验;专业的行业策划团队、雄厚的技术力量;庞大的访问量与用户群体;强大的品牌优势和市场推广效应;成熟的服务经验及权威的信息编辑报导。

优秀的服务项目——让您处处受益

中国童装品牌网设立了商业资讯、童装新闻、人才市场、童模频道等二十几个栏目;并拥有商机、品牌、企业、产品、人才等专业数据库;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网络营销、在线广告、电子商务、人才招聘、企业上网等互联网解决方案;采用国际前沿的管理模式,为广大童装品牌、企业设计鲜明的互联网形象,推动其实现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网站发展状况

中国童装品牌网( www.61kids.com.cn)经过8年1个多月的发展历程,已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童装B2B门户网站,深受童装界各年龄阶层的喜爱,满足人们资讯、品牌、人才、相册、互动方面的不同需求。400000活跃用户,是中国最大、最活跃的童装门户网站。

第三:网站成长脚印

2006年中国童装品牌网www.61kids.com.cn 12月正式上线;

2008年成为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单位;

2009年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2010年与阿里巴巴童装资讯频道达成战略合作伙伴;

2010年荣获:福建省十大文明办网单位和中国最具竞争力童装行业电子商务网站;

2011年荣获:中国最具价值童装行业电子商务网站;

2012年参与北京2012CHIC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

2013年荣获:“重合同讲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第四:网站优势

中国童装品牌网发展到至今,域名年龄已长达8年以上,在全国十大童装品牌中,如“博十蛙”、“小猪班纳”、“派克兰帝”、“棵棵树”、“淘帝”等知名童装品牌都合作过。深受童装界各年龄阶层人们所喜爱。目前继续合作的品牌有“Tl00童装”、“阿杰邦尼童装”、“七匹狼童装”、“派克兰帝童装”、“兔仔唛童装”、“皮卡泡泡童装”“JOJO童装”等知名童装品牌。

2014年中国童装品牌网将会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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