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重大事故承诺书(通用8篇)
1.无重大事故承诺书 篇一
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是一张表,上面有车管所的章,还有审批意见
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流程及所需手续
一、办事流程
(一)在所属运输公司开具证明;
(二)到住址所在地交-警大队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携带上述两个证明及驾驶证原件到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值班室(拟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还需携带普通货运或客运从业资格证),值班民-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公司及交-警大队证明留值班室存档);
(四)持值班室开具的证明到交-警支队事故科(一楼)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加盖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劝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工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事故发生后,______高度重视,______当即作出批示,要求不惜______搜救______人员,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注意搜救人员安全。____________当晚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搜救,并决定启动______预案,接着连夜赶往______看望伤员,随后马不停蹄召开______安排部署施救和善后工作,______在发言中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______的批示,并要求举一反三吸取______,全______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______成立了以______为首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分设现场抢救、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三个工作小组,并组织公安、消防、武警、应急救援队及当地群众等近______人,全力以赴进行______,目前,现场搜救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广大_____情绪稳定.........。经过近______的努力______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涌现出一大批______集体和______个人,目前表彰大会正在进行当中...........。
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0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0年月日到2010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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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证明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自年月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2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元。因于2010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10年月日到2010年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2011年2月12日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常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上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篇二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的工作当中上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
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3.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承诺书 篇三
承诺书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承 诺 书
(2012年9月23日—12月31日)
为落实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内容与目标,发扬活动的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检修,避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严格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内容与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厂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
3、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以上事故为零;隐患整改及时率90%以上。
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部署。本作业区根据集团和厂部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检查组,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查各类隐患问题,严格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坚决做到“有患必整、有违必罚、绝不手软”。
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积极响应集团及厂部号召,进行“大宣传、大学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改”五大高潮。全面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安全状态完成第四季度的各项工作。
4、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修订并完善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体系,做到无事早预防,有事不盲目。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不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事故处理符合“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权限及时处理。
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作业区
4.无重大事故承诺书 篇四
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承诺书
在以往的工作中XXX有限公司在质量、安全、环境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质量方面: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生产产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公司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承担由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管理技术手段,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方面: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对员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员工做到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组织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环境保护方面: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发展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意识,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群众健康的社会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制度,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加强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强化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品牌。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处理好厂群关系,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XXXXX公司庄严承诺,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意识,做得越来越好,做诚信守法企业。
承诺单位:XXX有限公司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篇五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的 南通市口腔医院“崇川美丽健康产业园区”电动平移门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南通天隆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重大事故分析 篇六
2003年5月19日16时15分左右在人工拆除15层北外立柱时,因错误地更改施工工艺造成10~11轴的2根北外立柱及一道连梁,从56米高的15层上向北外侧垂直坠落,在结构体重力作用下,将地下停车场顶板及大梁砸坏,主楼北部14层~15层双排施工脚手架被砸坏,幸亏当时塔吊与楼体拉接支撑位于9~10轴,如果砸坏塔吊支撑,将造成塔吊倾倒的重大事故。因事故发生后影响了周边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给拆除工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给本公司蒙受了耻辱。为了下一步的安全拆除,首先要对此次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细致的分析,以吸取本次深刻教训,为下一步更有效拆除总结经验,具体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分析如下:
1.原施工方案为用人工、风镐将外立柱剔凿,暴露出柱筋,然后用钢丝绳及倒链稳住外立柱,再用吊车稳住外立柱,将钢筋汽割切断,后将外立柱吊至地面破碎拆除。因在拆除外立柱前经与塔吊商谈拆除工艺时,塔吊司机强调塔吊只吊固定不动的物体,不吊卸不稳定的物体,以防发生塔吊倾倒事故,在此情况下需变更拆除工艺,改为将外立柱向楼内拉倒后再用塔吊吊至地面的作法。将外立柱逐根向楼内拉倒后再拆除的工艺,是传统拆除工艺,是先用风镐将立柱的四周内主筋全部剔凿暴露,然后用钢丝绳及大吨位倒链进行牵引,人工气割切断三面立柱主筋,只保留楼内一侧的主筋,利用倒链的牵引力将立柱向楼内拉倒,此种工艺在以前的楼房拆除中多次使用,从没有发生过失误,此次的事故是因为将人工剔凿,改为机械剔凿,致使立柱下端形成凌空面,在立柱倾倒的瞬间,立柱在重力作用下使立柱滑出外墙,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工剔凿改为机械剔凿。
2.人工剔凿后立柱中部是实体,而机械剔凿后使立柱中间形成隔层,凌空高度达0.3m,因立柱断面尺寸为600×600mm,液压锤头从一面进行破碎,造成立柱粉碎创面过大(图1-
1、图1-2)。(略)
3.此时在钢丝绳牵引下,人工汽割东、西及北侧主筋,只保留南侧的主筋(图1-3(略)),使用的机械为轮式液压锤进行牵引,此种机械重量为3.5T,小于立柱的重量(重约8T),造成牵引时轮胎打滑,倾倒速度过慢,在立柱倾斜450角时,立柱重心向北侧偏移,此瞬间因立柱已形成悬空高度过大,立柱下端向北墙外滑出,又因机械打滑无法将立柱牵引住,导致事故发生(图1-5(略))。
4.此次事故的分析共有几点:
(1)此次小型机械于楼面对结构体进行拆除是国内首次应用,对小型机械使用性能了解不够,此次教训是深刻的,新工艺的采用要考虑周全,主要是在安全方面。
(2)人工剔凿后用倒链拉倒外立柱工艺是正确的,但改为机械剔凿至使立柱形成悬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上下立柱无拉接及固定受力点时,上立柱在重力作用下端侧滑造成事故。
(3)对原楼房的结构了解不够,此楼外立柱主筋接头采用端头对焊连接工艺,在一
定的重量时,主筋的抗弯及抗拨力很差(目前在规范结构设计中已被废止),远达不到直筋的抗弯及抗拉力要求。此种工艺搭接的钢筋对接点为钢筋端头,相互接触面很小,当钢筋弯曲到一定角度时,所有里侧的钢筋从焊接点全部断开,致使立柱失去控制,发生立柱侧滑,事故发生(图1-4(略))。
以上几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管理及指挥失误,现场主管时采用新工艺,对新工艺了解不够,没能进行细致的分析测算,盲目地使用新工艺来取代旧工艺,在思想上只考虑机械施工的快捷性,并没有考虑到机械在细微部位拆除时不能取代人工拆除,主观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在拆除进行使用新工艺时,现场管理人员没有经过集中讨论,工长盲目服从都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以后的拆除工程创造条件,真正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在以后的拆除施工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北京****建筑物机械拆除有限公司
7.重大安全事故管理 篇七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三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政府)主要领导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当由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四)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迅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
同级政府报告;
(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撤销原批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90天。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政府或者下级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政府、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旅游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有关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对有关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予以批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第六条第(四)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对该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8.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承诺书 篇八
1、严格按照公司“三达标”形象标准、交接班标准、巡检巡视标准执行。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绝不违章操作。
3、接班后对岗位周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制止周围违规违章行为。
4、坚决履行“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操作”的规定,确保时刻安全。
5、服从领导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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