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2024-07-06

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精选9篇)

1.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一

重庆5000万贴息贷款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

如何保证大学生充分就业?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集体提案,将这一问题抛了出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发放5000万元贷款,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财政全额贴息。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13.44万人,人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

该负责人说,将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继续选派7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及建制村工作,为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及库区的艰苦边远乡镇定向培养492名专业紧缺的高校毕业生,组织4000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

此外,还将组织7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高校和科研项目单位参加见习,组织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该负责人说,鼓励自主创业,今年全市将建立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发放50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2.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二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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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课程】2013年安徽基层公益岗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 【网络课程】2013年安徽基层公益岗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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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解答

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我们组织编写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解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要求,我省从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开发4000个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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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毕业2年以内(2012年、2013)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何谓普通高校毕业生?

答:按照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4.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时间安排、招聘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时间安排:今年我省招聘工作从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培训后签约上岗。

5.这次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与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6.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答:基层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7.我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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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8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

8.我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参加社会保险吗?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9.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什么不同?

答:三者无论从组织实施部门、招聘对象与条件、招聘岗位、优惠政策等均有所不同。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组织实施部门:2008年起,由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

招募对象与条件: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和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3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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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数量规模:从2008年开始,国家计划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2008-2010年,实际已选聘11.3万名。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2013年,我省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

岗位: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待遇(补贴和保险):一是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四是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期满就业政策: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2)“三支一扶”计划

组织实施部门:2006年起,由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的。

招募对象与条件: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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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模:从2006年开始,国家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五年,共选派17万余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每年招聘1000名。

岗位: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部分乡镇团委副书记岗位。

待遇(补贴和保险):一是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在招募计划内按实际到岗人数和不同地区标准给予补助;二是从2009年起,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三是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统一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

期满就业政策: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一是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三是全省公务员考试和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定向招考、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等。

10.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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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12.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⑴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⑵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⑶毕业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3.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毕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三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这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一种是到区县基层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共环境与设施维护等工作,或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一种是到工会、团、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工商联、房管局、民政志愿者联合会和慈善协会等部门工作,他们主要从事创业、就业和公共管理等公益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工作锻炼,工作期间将由市就业资金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820元/月)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并给予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今后考取公务员或进入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些优惠条件都成为公益性岗位深受大学生追捧的原因。”

4.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四

据悉,今年我省高招录取共分7个批次,依次为:提前批院校(含普通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特殊院校,体育类艺术类院校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向考生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考生可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如高校通过征求平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则可通过降分投档等办法进行录取。

年江苏高招日程

5.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五

2018朝阳银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100人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上半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总结会议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朝委办发[2018]105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安置贫困大学生就业的有关要求,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朝阳银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选拔、择优录用、合理安置”的方式开展此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朝阳银行综合柜员岗、大堂经理岗、非业务辅助岗3个岗位,计划招聘100人,其中,面向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各定向招聘14人,面向双塔区、龙城区各定向招聘15人,应聘人员一旦录用将被安置到朝阳银行下辖分支机构工作。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必须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朝阳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不含“回头看”中发现的备案删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专)以上学历,2018年7月前毕业,专业不限。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银行招聘网:http://ln.jinrongren.net/

4、热爱经济金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6、本科以上学历者,以及经济、金融、法律、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四、用工形式

此次招聘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制员工,与朝阳银行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此限制,可直接与朝阳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朝阳银行网站(http://),在招聘启事中下载《朝阳银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完整后,连同贫困户扶贫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以及本人近期6寸生活照(非PS照)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cyyhzp2018@163.com信箱,主题请标注:报名地区--姓名--年龄。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9月19日16点。

(二)资格审核

1、由朝阳市扶贫开发办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由朝阳银行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其他信息进行审核。

3、两方面审核全部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三)笔试面试

银行招聘网:http://ln.jinrongren.net/

1、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扶贫相关政策以及金融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报名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定向要求,笔试成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排名,并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对通过笔试的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朝阳银行统一命题。根据定向要求,面试成绩各县(市)区同样分别进行排名,最终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认证、社会表现、身体状况(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等,如发现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未录用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上岗

在朝阳银行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上岗。

六、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此次招聘的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

(二)报名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朝阳银行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由朝阳银行代为保管,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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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录用人员将进行为期1-2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安排在综合柜员岗、大堂经理岗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安排在保安、保洁等非业务辅助岗工作。

(五)被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朝阳银行管理制度的,朝阳银行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6.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6]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专指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三条省级见习基地是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起示范作用。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

第四条省级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人事厅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省级见习基地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进入省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的发放;

(五)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的经费管理;

(六)负责省人事厅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受理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负责做好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五)负责为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六)负责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省级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四)负责推荐、安排见习合格的人员就业;

(五)负责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助做好本校未就业江苏籍毕业生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第三章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调整

第九条省级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省级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条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直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也可申报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第十一条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合格后,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省直各有关单位、驻苏部属企事业单位、省人事厅联系的民营企业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五)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审批合格的,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与其签定协议后正式挂牌运行。省级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第十四条省级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或经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评估认定后中止协议,取消省级见习基地资格。

第四章就业见习人员的招收与组织

第十五条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第十六条见习人员招收原则:

(一)就近见习原则。已回原籍(生源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地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特困生优先原则。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

(四)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省级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

(五)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省、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第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每年集中安排1—2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具体就业见习人数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

第十八条省级见习基地分别于每年5月、11月底前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经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十九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各基地就业见习岗位、招收人数、见习人员报名时间和要求、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活动举办地点等事项,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分别于每年6月、12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各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根据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一)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从下载),同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加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携带相关材料向省级见习基地(或代办报名手续的所在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报名。

(三)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由学校组织集中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

(四)通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仍未落实人员的见习岗位,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二次集中公布,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二次集中公布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直接向省级见习基地报名,由省级见习基地确定见习人员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省级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见习人员,并将初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经市、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调整,由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总、上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省级见习基地签订《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从下载),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人员、省级见习基地、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省级见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好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明确上岗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应为住宿有困难的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第五章见习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见习人员上岗一周内,省级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和数据库(从下载数据库格式),并将花名册、数据库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汇报、上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作为发放见习人员见习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

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应对见习人员加强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省级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省级见习基地签署意见,由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并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第二十九条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见习基地报经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与其中止见习协议。

(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见习期间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第三十条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一条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从下载)并报省级见习基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省级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见习人员进行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省级见习基地应优先聘(录)用在本基地见习合格的人员。见习人员被省级见习基地设立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补交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四条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其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见习经费即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制定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计划,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 元见习生活补贴,并为每人每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七条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每位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生活补贴专用银行卡,指定保险公司为见习人员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见习基地于每月25日前将见习人员数据库报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相关费用由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划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配合省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做好见习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省级见习基地指导老师补贴等其他有关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第七章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

第四十条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和经费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评为优秀省级见习基地,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工作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评估为不合格的省级见习基地取消省级见习基地资格。

第八章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全面合作

第四十二条各地应以建立省级见习基地为纽带,进一步加强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三条鼓励省级见习基地优先吸纳引进相关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人才,支持相关高校优先为设立省级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培训人才。同时,双方在建立高

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第九章附则

7.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七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我省将招 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徐州市60名(支教20名、支农13名、支医6名、扶贫21名);南通市40名(支教2名、支农18名、支医2名、扶贫18名);连云港市60名(支教14名、支农14名、支医16名、扶贫16名);淮安市80名(支教26名、支农13名、支医27名、扶贫14名);盐城市80名(支教40名、支农15名、支医15名、扶贫10名);扬州市40名(支教6名、支农8名、支医12名、扶贫14名);泰州市40名(支教8名、支农10名、支医7名、扶贫15名);宿迁市100名(支教15名、支农30名、支医5名、扶贫50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江苏中公微博:江苏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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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1、6月11日-6月16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2、6月11日-6月17日,各市“三支一扶”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3、6月2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4、7月上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5、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 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 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 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 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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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 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 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 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 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 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 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五、报名有关事项(一)招募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资格初审时间:6月11日9:00-6月17日12:00;缴费确认时间:6月11日9:00-6月17日17: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根据各地招募计划,可选择要报考的省辖市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省内调剂;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省辖市。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 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 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咨询。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6月25日-27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体检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各市将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录用

公式结束后,由各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及派遣到岗,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录用审批表》,经各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政策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5-83338110、83276091;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徐州市“三支一扶”办:0516-85792308;南通市“三支一扶”办:0513-83558025;连云港市“三支一扶”办:0518-85812235;淮安市“三支一扶”办:0517-83646465;盐城市“三支一扶”办:05***;扬州市“三支一扶”办:0514-87951365;泰州市“三支一扶”办:0523-86883116;宿迁市“三支一扶”办:0527-84353007。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三支一扶考试信息网

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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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八

江苏拓宽就业渠道 确保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

昨天,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政府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权在讲话中说,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现在距离2009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仅剩下3个月左右的`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中去考量,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有效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全面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一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政策细化和衔接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知晓度,狠抓落实。二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最大限度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9.江苏5000个公益岗为高校贫困毕业生“保底” 篇九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现正招募1万名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应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于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招募培训,于2014年3月31日前全部上岗。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今年内蒙古决定增设1万个基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简称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有效缓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压力。

据介绍,这次招募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招募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大学生,他们将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为3年。

工作期间,内蒙古将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为这1万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并统一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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