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佣金承诺书

2024-09-09

贸易佣金承诺书(共8篇)

1.贸易佣金承诺书 篇一

我公司为建设项目需要,委托贵方(先生等)为我司引进资金,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承诺书,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向贵方支付实际引资金额的百分之叁(税后)作为本次项目引资的服务费。其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返程费等均由我方自愿支付,如若此次引资未成功,所有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无需退回,我方保证不会发生任何追讨、索赔等一切无理行为,我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二.在贵方为我公司介绍引进资金后,我司委托银行对百分之叁引资服务费进行同台交割,并按到帐批次同台交割融资服务费,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所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

三.我司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我方不按照此承诺执行,我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贵方可以凭此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我公司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四.若因我司或我方银行原因导致此业务无法继续履行,我方自愿无条件赔偿贵方的损失。我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在贵方不参与的情况下、而直接同贵方介绍的其他第三方直接联系,如直接联系,我方均需有贵方同场的情况下,若违备该承诺,我方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向贵方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作违诺责任金。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凭证,是我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佣金的算法:

一、 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 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 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 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 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 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 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2.贸易佣金承诺书 篇二

G20领导人的承诺,使贸易保护主义的阴云中露出一线阳光。其释放出的积极信号,减轻了保护主义的压力,点燃了国际社会的希望。

但前车之鉴,使人们担心这些承诺又成为镜中花和水中月。因为2008年11月G20领导人华盛顿峰会早已作出类似承诺,但共同声明墨迹未干,参会的许多国家就开始食言。

美国抢先食言。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提出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的165节中,要求联邦拨款中,公共建筑和公共项目都必须购买美国货。在提交美国参议院表决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中,公然出现“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2009年3月,美国农业部开始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规定,对指定农产品实施强制性加贴原产地标签措施等。2009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设置碳排放成本,那么美国制造业会处于不公平状态,政府将不得不采用征收碳关税的方法来抵消这一成本。美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其他办法,都隐有保护主义的成分。

美国带头保护本国市场,被其他国家效仿,很多国家快速跟上,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度受到削弱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如同暗潮涌动,又像幽灵在世界游荡。

世界银行3月17日的报告指出,自2008年11月G20领导人华盛顿峰会承诺避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以来,G20中有17个国家实行了47项限制贸易措施。WTO在2009年3月26日发布的调查结果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抬头的保护贸易措施可谓种类繁多,除美国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贸易保护外,还有以下各种。第一,提高进口关税。俄罗斯宣布从1月12日起的9个月内,相继大幅度提高拖拉机、汽车和奶制品的进口关税。1月12日,厄瓜多尔表示将对600多种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第二,加强反倾销调查。2008年全球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比2007年增加15%,最终被裁定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增加22%。其中,印度采取的反倾销调查位居榜首。在2008年全球反倾销调查中,29%来自印度。仅在2008年12月的一个月中,印度就先后对热轧和冷轧不锈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19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11月,欧盟对来自中国、俄罗斯的铁制品等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第三,借助救济贷款,施加生产地域限制。2月9日,法国政府决定向雷诺和标致雪铁龙汽车制造集团提供60亿欧元的优惠贷款,附加条件是他们要停止向国外转移生产,以保护法国工人就业。意大利汽车产业得到17亿欧元的救助,附加条件也是在国内从事主要生产。第四,对进口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印度对钢铁、汽车零件和中国玩具实行进口许可证,没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这些产品不能进口。第五,指定商品进口地点。印度尼西亚政府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两年内,成衣、鞋、儿童玩具、电子产品和食品等5类产品,只能通过指定的5个港口和机场进口。第六,救助汽车产业。为使汽车产业适应低碳经济过渡的需要,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救助。2008年12月,美国政府给予通用和克莱斯勒汽车制造商174亿美元的救助款,接着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瑞典、意大利、澳大利亚、葡萄牙、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对汽车生产、经销、零部件供应商等予以救济和补贴。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汽车业的补贴总额已经达到480亿美元。第七,出现金融保护主义。一些发达国家政府要求本国商业银行优先对国内项目提供贷款,收缩在境外市场的贷款规模,甚至把它作为是否得到救济的前提条件。

这些贸易保护措施都有侵蚀、滥用和违背WTO规则的成分。为什么堂堂的大国领导人在G20华盛顿峰会后,公然违背他们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和违背WTO规则呢?!其根子在于这次金融危机的深重。

这次金融危机来自世界经济的中心国家——美国。借助发达的科学技术、强大经济实力和作为国际货币的美元,美国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世界金融体系的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跨国公司的大量兴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对外开放,世界各国通过金融体系、国际分工体系、贸易和服务的渠道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地球村”。其后果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波动的负传递机制加快。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带动其他国家加快发展,经济波动和危机也迅速向后者蔓延。2007年后,美国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借助经济全球化和世界金融体系,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迅速扩散。冲击所到之处,一些国家由于经济结构失衡、银行体系紊乱和社会关系的紧张,诱发出社会和政治危机,甚至面临破产。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受到质疑。

美国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爆发可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们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失衡,过度超前消费观念,对新自由主义的崇拜和金融监管的不作为结合的必然。由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之初口口声声要重振美国雄风,以及窘境出现后转而低调和谨慎的表态,可知“救市”和摆脱经济危机的难度。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金融危机继续向实体经济延伸,何时见底,难以知晓。迫使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和经合组织不断调低2009年的经济和贸易增长率。

大难当前,出于国家、党派和维护制度的切身利害关系,各国苦寻良方,运用各种招数,推出各种救济措施。为了救急,他们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借刺激经济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置承诺和WTO规则于脑后,争相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

金融危机滋生的贸易保护主义已出现五大危害的苗头。第一,使经济全球化逆转,断裂世界金融体系、全球分工体系、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链条,伤害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第二,冲击全球贸易,引发更多的贸易战,使世界性的贸易摩擦增多,贸易争端加剧,贸易增长萎缩,毁掉“经济增长的引擎”。第三,使WTO推动的贸易自由化受阻,使2002年启动的多哈回合陷入久拖不决的困境。第四,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冲击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反击金融危机中心源国家,使危机加深。第五,使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加重,可能出现比1929~1933年大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肆虐后更加悲惨的局面。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饮鸩止渴”的恶果,引起国际社会严重忧虑和不安,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担心的问题。它们促使今年4月G20伦敦峰会痛下决心,以“稳定/增长/就业”为宗旨,以世界发展大局为重,取得了众多成果,为防止金融危机采取了一些切实措施,冷却滋生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

在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G20领导人再次一致承诺,保持贸易和投资开放,抵制保护主义。他们重申2008年11月在华盛顿峰会所作出的承诺,不设置任何新的投资或贸易壁垒,不采取任何新的出口限制措施,不实行任何违反WTO规则的出口刺激措施,同时表示把这一承诺延长至2010年底。而且强调,将点名谴责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国家。人们衷心希望参加峰会的各国领导人切实履行诺言,不再欺世盗名!

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已给我国外贸、金融和利用外资带来一些冲击。由于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功,我国成为金融海啸中的“高地”。但如果贸易保护主义继续蔓延和深化,我国受到冲击的层面会向纵深展开。

在金融危机面前,中国政府进行两手应对。在國内以果敢有力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化解冲击,变危机为强国机遇。在各种国际会议上,中国领导人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这次G20伦敦峰会上,中国以有力的实际行动推动峰会达成众多成果,一如既往地坚定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胡锦涛主席明确指出,保护主义曾带来严重的后果,一定要吸取历史教训,任何国家都不能借刺激经济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他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反对歧视外国劳务人员、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贸易投资保护主义行为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呼吁有关国家放宽对发展中国家不合理的出口限制,主张各国应坚守已达成的共识,推动世贸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全面、均衡成果。这些主张为世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切实办法。

如果G20峰会与会者遵守和落实承诺,并接受中国领导人的善意呼吁,贸易保护主义将被遏止,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将会逐步化解;如再食言,则如放虎归山,一场历史上最为复杂多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会猖狂。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国务院关税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贸促会特邀顾问,国际关系学会和美国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政府顾问。

3.贸易佣金承诺书 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本人与居间中介方签定本居间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委托

先生与女士,代表本公司承接北京市海淀区

装修工程(装修费约一千四百万,工程面积约一万三千平方米),双方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今天,居间中介方为甲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二、本公司承诺向居间中介方馈赠佣金总额的 %作为劳务报酬。

三、1、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本公司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且对居间中介方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2、本合同生效后待第一笔(25%)预付工程款拨付后,支付佣金总额的50%,第二批不少于

%时佣金全部结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事项自行终止。

甲方:(施工方)

乙方:(中介方)

4.关于什么是佣金_佣金的种类 篇四

证券交易拥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0.6‰――3‰,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6‰――3‰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 该佣金的成交价格由股票代理商行决定,一般的股票买卖投资者可以去和账户所在的证券交易所协商,散户一般在1.0‰――2.0‰

股票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股票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销售佣金

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通常这一部分被称为规费,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严格来说,券商还有人力、房租、水电及一些税费等成本在内,且券商也要盈利,实际上券商给到投资人的佣金范围,最少也要在0.5‰以上。2009年3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开户客户佣金一般是1.5‰左右,只有大资金客户如50W,100W会有可能1.0‰、0.8‰,0.6‰的是极大资金或机构才可能达到的。小资金客户,追求的0.8‰,0.6‰是极不现实的,也存大很大的风险。

国际贸易式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 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 。

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销售式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

扩展阅读

佣金不打折的7个超强策略

1、提前预防,堵住打折后路。带看前“有言在先”:签好《带看协议》,把三个内容讲清:

A、这个房子您以前没看过;

B、看房不收费;如果看好并购买,我们就要收取成交价的2.5%做为中介费,不打折;

C、带您看的房子,6个月内只能从我公司买。

讲清后客户签字确认了,就变成了承诺,因为有言在先,客户基本没底气讲中介费。每次客户要求经纪人仔细计算该房屋的费用时,要明确列出中介费的费用,不能含糊带过或与其它费用合计在一起。

经纪人面对客户的时候必须统一口径“XX中介费肯定不打折”,而且语气要硬气一些,否则客户肯定不死心。

2、强调打折前提,无法“对号入座”。使用前提:不断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别让客户找到打折的“把柄”和借口(服务瑕疵)。

参考话术:我们公司打折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是老客户重复购买;第二是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我想是不是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我非常想听听您的意见,以便日后改进。

如果客户坚持要折掉一点才舒服,而你又不能说服他,那就增加他折佣的难度。

“我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按照公司规定,首先要客户写一份关于为什么折佣的申请报告,然后分行经理签字审批,还要提交给高级经理、区域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财务等层层审批,每层审批都需1-3个工作日。”

如此的申请报告流程,相信刁客都会知难而退的。

3、引导“大品牌公司费用高是正常的”

我们公司严格规定:只收中介费,不允许赚差价,如有差价我们十万赔偿。因此我们不可能像某些中介公司,中介费可以打折(言外之意他们还可以赚差价);

我们是正规公司,如果连收费标准都随便定,您还能相信我们吗?

我们公司有制度:内部员工买房中介费8折优惠,公司要是给您这个政策,这对我们也不公平啊(半开玩笑)。

4、苦劳法,苦肉计(最好用的方法)。我们给您找房子,带您看房子,和房主讲价,在加上后期的手续跟踪等等。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我们赚的很少,您要打折这就等于从我门的手里拿钱一样,我们经纪人天天真的很累,很不容易的。

申请的时候,领导会问原因的,说不定领导会认为我有问题,公司会对打折情况进行调查,弄不好还会让我丢掉饭碗的。

任何客户都会有同情心,关键是我们用什么样的理由来引发他的同情――如我现在就差多少业绩就晋级了,您真的忍心让我降级?我刚来北京,一个新人、一无所有,又交房租又得吃饭的,辛辛苦苦每天起早贪黑就为了赚这点钱,您说我要是光靠着那点底薪连饭都吃不上了。您比我成功、但我想任何人都会有困难的时候,您就设身处地,理解我一下吧!

您要求的这点折扣对您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我们来说……

注意事项:辛苦度是前提,注意不要乞求式地要小钱。

5、尝试“转移法”。“费”转“价”:我公司是统一收费的,不能打折,我可以努力的帮您讲房价的,尽量将房价给您讲到您认为合理的价位;您看我们已经帮您讲下好几万的房价了(把帮客户找房和房主砍价的过程再讲一遍),这点中介费和您省下来的钱比,可少多了,您得了实惠,我们也不能饿死啊……

“费”转“人”:转移到客户身上,如大家常向客户说的“您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这点小问题,我相信您一定不会为难我们的吧”其实就是一种转移法;其次还可以转移到自己:根据“打折前提”反问客户“您对我们哪些地方服务不满意?”

“费”转“安全”:买房子的目的是为了安全与快捷,选择我们您就是选择了安全。

6、收取双方的佣金

目前佣金的收取多数是单向的,但在某些个案中,是双向收取佣金的。关键一点是应该在做单时签定合同或协议书,其中有明确的收取双方佣金的条款和收取的比例,以及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交易失败后过错方应履行的罚则义务(赔偿约定)。

7、防止客户折佣的小技巧。留头寸--底价空间,家具电器赠送保留。

温柔的强势-- “王先生,是我的服务不好您才要折佣吗?” “既然我的服务没有问题如果您要折佣的话,公司一定会认为是我的服务不好而处罚我,您也不希望我这么努力反而受到处罚吧!”

善意的恐吓--“王先生,佣金打折服务也打折,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风险我们可是不负责的哦!您也不希望因为一点点佣金而埋藏风险隐患吧!”

有目的的赞美--“王先生,您看您这么有身份的人,就不要为这么一小点佣金为难我了吧!”

功劳的暗示--“王先生,您看我帮您房子价钱卖得这么好,让您赚了这么多钱,就这么一点点佣金您还跟我计较啊?”

假意的抱怨--“王先生,这么好的房子我都帮您买到了您还跟我谈一点点佣金啊?早知道我还不如推荐给其他客户呢!”

5.代理佣金的属性 篇五

从前在“黄金时代”,大部分代理公司跟开发商谈营销代理业务,无论是否有溢价分成的条款,都会对开发商讲:我赚的不是你的钱,是从市场上赚取的“溢价价值”。然后进一步举例,比如均价5000元的项目,我卖到均价5100元,收取2%的佣金,也没有从你包里掏一毛钱。

当市场处于上升通道时,房子不难卖、不愁卖,虽然开发商对开发周期也有计划和要求,但其对“单位利润”的追求绝然是排在首位。哪怕卖得慢一些,但只要房价在向上走,那么越到最后单位利润越高、赚得越多,有不少项目出现了最后1万平方米赚的钱能比最初10万平方米利润还高的情况,甚至有极端个例出现了最后10%的房源赚取了全盘50%以上利润的奇迹。在那个大家一起求利润、做高价的时代,代理佣金的核心属性可以认定为“市场溢价”。

自“黄金时代”的中后期开始,随着代理协议中溢价分成条款的逐步消失和开发商财务成本的大幅度提高,大部分开发商都发生了从谋求单位利润到全盘利润的思想转变。这个时候,因为融资很难且融资成本极高,大部分开发商都把销售速度(俗称“跑量”)提到了首位,把对单位利润的追求放到了次位,“跑量”背后的潜台词就是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一年卖2个亿和卖5个亿对开发商而言绝对是质的不同。

谁的资金周转率高谁才是高手,才能继续发展和做大规模,很多初涉开发的小开发商干到最后一算账没赚钱,说白了就是没看清形势、盲目追求单位利润,最后给“金主”们打了工。

藉此,代理商跟开发商沟通的角度也发生了剧变:我不能给你卖多贵,但我能争取给你卖多快。此时,代理佣金的核心属性就从溢价价值转变成了“财务成本”,精确的说是“财务成本节余”。我一年多给你卖1、2个亿,这省下的财务成本就足以抵扣相当额度的销售佣金了。

当下,除去极个别尖端项目、极品小盘依然以单位利润为核心操盘和盈利追求外,绝大部分常规项目都是如此。当然,此类项目只适合找顾问,找代理极不匹配,容易“双输”。

代理佣金的属性明晰,这不仅对代理公司很重要,对开发商更重要。搞开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算清大账”的过程,那些倒下和跑路的开发商其实都是在资金链上出了问题,没有算清大账,没有做好资金安排和财务策划。这一点对于那些依赖外部资金较多、融资成本高昂的开发商尤其重要!

开发商必须得算清楚自己的大账,不要光用那种陈旧思路把代理佣金之类的营销费用列入成本开支,先仔细盘算清楚代理商能够给你快销到什么程度,在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之后,也许不少开发商还会“偷着乐”——原来省下了这么多财务成本,代理费等于没花呀!

以前代理公司帮开发商多赚点儿,如今是帮开发商多省点儿。代理佣金如此,自销开发商的营销费用也是如此。

时移世易、行情剧变,也只有真正明白了代理佣金的属性,开发商和代理公司的合作才会有更好的开始……

6.佣金制度该改了 篇六

券商成本有几何

要了解券商佣金是否“不差钱”,我们首先要了解券商经纪业务的成本到底有多少。

据记者了解,券商经纪业务并不像有些股民所认为的是“零成本暴利”,它的成本主要有三块,一是上交证监会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上交沪深两大证交所的“交易所手续费”,二是营业部的人力成本,三是硬件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维护成本。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三块刚性成本加起来约有0.6‰。但除了上述三项成本外,还有一些隐性成本需要折算到佣金中,如证券公司研究所、技术部等后台支持,都是为经纪业务服务的部门。还有为了扩大开户数量而付出的营销成本,事实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券商花在市场营销方面的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与日俱增。

如果这些成本加起来,收取0.8‰左右的佣金才能基本保本,规模较大的品牌券商可以把这些成本压得更低。但总的来说,券商佣金在1‰-1.2‰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这样一方面券商有利可图,一方面也绝无暴利空间。

因此,光从绝对值上看,上文中某券商高管所说的“2008年全行业平均佣金费率1.29‰”仅稍显偏高,那为什么股民们却还是觉得佣金太高呢?

“新二八法则”引入恶性循环

因为这是“平均数”,而不是“中位数”。平均数是根据交易量的大小来确定的。少数大户可能人数很少,但资金量大,结果享受到的低费率就把平均费率拉低了,而大部分中小散户由于资金规模小,虽然人多,却还是承担着高费率的痛苦。平均数虽然表明券商佣金业务的总体利润率并不高,但却掩盖了大客户和小客户在享受佣金待遇上的极大不公。

是什么导致证券公司“嫌贫爱富”呢?这是因为券商曾经所信奉的“二八法则”非常灵验,即“数量仅为20%的优质客户创造80%的利润”。受此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券商十分注重对于大资金客户的服务,有的还为大户安排专车接送、免费旅游等等,没有实力的券商则通过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方式争夺机构客户市场。

然而,经过了市场的多轮牛熊交替,到如今,券商的经纪业务却呈现出了新的“二八法则”,即“客户资产金额仅占二成的中小散户却为券商贡献了八成的利润”。

据报道,不少券商在梳理近年来经纪-业务的客户结构时发现,按照利润贡献度排名,资产规模10万50万元的客户排在首位!很多营业部花重金挖来或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服务的“大户”(客户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对佣金收入的实际贡献率却非常之低。数据显示,1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其资产规模与利润贡献度几乎成反比。这一特征在熊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既然明知如此,那券商为什么不及时纠正,把服务重点重新放到散户身上呢?

那是因为全行业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一方面,券商为了留住现有客户,自然不敢抬高已经获得低佣金的大客户的佣金标准(大客户的成本意识和议价能力也较强);另一方面,从每个中小散户个体的资金规模上看,券商的绝对利润空间较小,散户的议价空间较小,加上其本身的议价意识也较弱,自然成了券商获取暴利的主要来源,其佣金一般都在2.5‰~3‰之间。

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有些券商还会采用收取佣金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表面上把佣金压得极低,但在转户后几个月偷偷提高佣金比例,甚至还有部分券商将此前包含到佣金里的证券监管费和交易所手续费费用分开征收。凡此种种,数不胜数。这种不规范竞争的结果就是券商佣金在大客户身上是“薄利多销”,在中小散户身上却是“横征暴敛”。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

对此,董登新教授认为,关键原因有二,一是佣金的收取标准不透明,很多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投资者无法获得优惠的佣金,也给券商的不规范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客户之间的差异收费存在歧视性,即不是根据成交次数(交易成本主要取决于成交次数)来严格执行优惠标准,而是根据关系的亲疏,资金规模的大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待遇。

借鉴国外佣金模式

如何才能让券商佣金模式走出恶性循环呢?看看国外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启发。

由于佣金收益取决于成交量,因此券商鼓励市场投机,鼓励股民炒短线,这样可以放大成交量,从而扩大券商的收费业务。如美国券商在佣金标准设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额、成交股数、交易次数。我们以全球知名的网络证券交易平台E*TRADE的收费标准为例,其采用按季度计算的模式,根据客户的交易次数和交易金额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如同样是每季度交易1-29次之间的客户,根据交易金额是否高于50000美元,分为19.99美元和9.99美元两个标准。但对于每次交易超过2000股的客户,则需按照股份数量,另外征收一定费用。

当然,E*TRADE还有诸如经纪人协助交易服务、Power E*TRADE特色增值服务等,都需要另外收费。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券商收取佣金有两个特点,一是收费标准透明。券商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却是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二是收费标准合理。交易次数、交易股数和交易金额,这三者都融入了收费标准中。在收费标准中,只要股数不超过2000股,佣金都是按标准收取的,而交易次数多的投资者则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佣金。至于成交金额较大的客户通常资金比较有实力,也能为券商带来额外的利润,对这些客户实行低佣金标准显然有留住客户的意思。这种综合性的收费标准就比国内完全根据资金量大小收取佣金的标准更合理(这直接导致券商追逐大户,牺牲散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券商还在服务上下了很多功夫,他们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越多,则收费越贵。不同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套餐。

7.基金集体面临“尾随佣金”大考 篇七

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的胃口正越来越大,对新发基金的尾随佣金一口价至管理费60%以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以此计算,即便被视为基金业“利润奶牛”的股票型基金,一般1.5%的管理费率在刨除60%后,便只剩下区区0.6%。若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其给基金公司带来的收益与固定收益产品差距不大。

但基金业的危机感并不止于此。因为银行不仅紧盯着新基金的发行大餐,同时也觊觎着那些尾随佣金低费率的老基金。一旦老基金的尾随佣金也被迫提高至新基金的水平,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基金公司的利润将会集体缩水,这无疑令基金公司深感不安。

发新基几近赔本

新基金发行,尤其是股票型新基金发行,一向被视为基金公司增加利润的重要来源。但今年以来,发新基几近赔本的情况屡见不鲜。

某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向记者表示,由于新基金发行数量猛增,银行一般都会要求新基金执行60%以上的尾随佣金费率。此外,尽管取消了渠道销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但变相的激励措施反而需要更多的花费,加上巨量的广告费投入,以及可能出现的“帮忙资金”费用,新基金发行费用有增无减。而以此计算,如果新基金有效首募额低于10亿元,就很容易变成“赔本赚吆喝”。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今年以来50只新成立的基金平均首募额为18.3亿份,低于去年20.71亿份的均值。其中,21只新成立股票型基金平均首募额为15.41亿份,也低于去年17.23亿份的均值。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王群航透露,如果按照年初各基金公司制定的发行目标来推算的话,预计全年新基金发行数目会超过200只,但以目前的发行规模来看,至少一半的新基金发行面临亏损。

“银行拿走了全部的认购费,提走了将近一半的管理费,基金公司还能剩下多少?大公司可以由原先的老基金撑着,中小公司尤其是新公司面临的压力更大。”王群航如是说。

推动客户赎回老基金

自去年3月15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银行在向新基金发行“狮子大开口”的同时,还频频向这一时间点之前的老基金的尾随佣金低费率发起冲击,意图从老基金的管理费中分得更多利益。

某基金公司高管表示,去年银行一度对持续营销很积极,但附带的条件也很苛刻:持续营销带来的新份额执行更高的尾随佣金费率,对应的老份额也必须相应提高尾随佣金费率。这遭到了很多基金公司的抵制,参与持续营销的基金并不是很多。

“但大家扎堆发行新基金后,银行就找到了一个新方法,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推动客户赎回老基金,购买新基金。这就曲线大幅度提高了这些基金份额的尾随佣金费率。所以,虽然很多人都意识到了过度发新基金的坏处,但银行很热衷。”该高管说。

8.佣金模式下的“独立”疑问 篇八

寻找买方的类金融中介机构

2010年,大大小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开始显现于人们的视野。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独立理财市场,我国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起步较晚,但经过10年前的摸索与发展及新晋富豪群体的规模扩张,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服务范围也已从最初单纯的基金推荐发展到如今可横跨多部门、多品种,涵盖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PE等一揽子产品的全面理财。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独立理财的机构数已从最初的几家达到了如今数以千计的规模。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几乎所有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行业困境:如何盈利?

在海外成熟市场,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收入来源通常有四种:一是专业理财规划及咨询的收费;二是会员制服务的收费;三是资产管理或推荐产品实现利润的分成;四是从供应商获得的销售佣金。美国第三大独立理财公司Aspiriant的主要利润就来源于第一及第三种收费模式:客户第一次来公司做完整的理财规划需支付15000美元;第二年以后采用按小时收费的方式,客户资产管理费按管理资产的0.8%~1%收取。不过,在国内市场,中国投资者鲜少愿为服务买单的消费习惯决定了第三方理财机构很难以前三种收费方式作为自己的收入来源,供应商的销售佣金就成为了关乎机构存活的主要利润。

业内人士透露,大部分第三方理财机构每推荐客户购买一项产品,就能从投资总额中按不同比例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其中,证券集合信托及私募股权投资产品(PE)的佣金最高,一般在1.5%~4%之间;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销售佣金相对较低,费率一般为0.5%~0.8%左右。此外,佣金费率会随理财机构的规模及产品的投资风险上下浮动。很显然,在这种以销售佣金为直接主要收入的前端收费模式下,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很难取得“独立”与盈利的平衡,而其原本定位于“不卖产品、只做规划”的角色也面临着巨大的利益考验。有业内人士直言:“在当前的国内市场,第三方理财机构更像为保险、信托、券商、PE的金融投资品寻找买方的类金融中介机构,而非为投资者度身定制专业财富策略的独立机构。”

低底薪机制下的提成激励

在利润来源单一、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客户数和现金流就成为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赢得市场的关键。事实上,很多独立理财机构初始的流动资本较少,必须靠佣金提成、迅速回款才能保证基本运营。在这种氛围的逼迫下,产品销售任务几乎已成为绝大多数第三方理财机构的首要任务。

据记者所知,除了极少部分拥有较大成熟客户群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许多中小机构的销售运营多是以电话营销为主,公司的人员结构中,90%的人员为营销人员,每个营销人员一天拨打的电话数甚至需达200个以上。而无论机构规模如何,为最大限度地激发销售团队的“销售热情”,第三方理财机构业务部门的薪酬结构几乎均为“低底薪+提成+奖金”的浮动模式。如“诺亚财富”、“中天嘉华”等机构给予初级理财师的底薪为1500至2000元,提成部分则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左右进行计算。有些第三方理财公司为了推动销售人员完成指标,甚至采用不给底薪、仅支付销售提成的“极端激励”。这就导致新销售人员很难在行业内立足,而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开拓客户或完成任务,往往不惜违背职业道德,隐瞒甚至编造产品信息,直接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缺乏监管引发的行业乱象

事实上,除了盈利模式上的行业困境,“中国式”第三方理财在法律、诚信以及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与风险也在不断显现。在今年爆发的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中,就不乏第三方理财机构私洽银行理财经理代销而引发的巨额纠纷。

客观地说,相比欧美成熟市场,我国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准入门槛及资金要求很低。机构注册时也无需金融牌照及监管机构的专业资质审查,稍具产品或客户资源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准备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就可在完成工商注册后全职或者兼职运营一个第三方理财公司。第三方理财行业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因此屡见不鲜。部分所谓的“理财规划师”甚至没有任何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便开始巧舌如簧地为客户提供着眼全球的“专业”投资理财服务。而许多没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也会打着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名义“代客理财”,隐患重重。此外,由于法律及诚信的缺失,目前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尚属空白。即使投资者发现“货不对板”,往往也会因为既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可进行投诉,又无专门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法规追究责任,从而身陷投诉无门的尴尬处境。

改变仍然存在不少难点

客观地说,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刚起步不久,而在中国投资者的观念中,也还没有形成为咨询服务付费的整体观念。但正是由于这种后端消费习惯的缺失,使得获取销售佣金的前端收费模式在国内第三方理财市场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很少有机构能够放弃前端收费这块巨大的市场。坦诚地说,海外第三方机构赖以生存的规划费、会员管理费等后端稳定收益是每一家金融机构都垂涎的奶酪,只是当今这个市场正处于培育期,很少有机构敢真正放开手脚。

“免费大餐人人爱”,虽说改变消费习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成熟的投资者还是应该逐步改变“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消费心理;而对于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言,如何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合理经验,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透明化,用真正高效优质有价值的服务获取投资者的认可,让客户心甘情愿地花钱买服务,也是改变佣金制度弊端的又一个关键所在。

上一篇:物业公司财务核算及流程规范下一篇:办公室人员年终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