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共8篇)
1.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一
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一、入户门检查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mm以内。
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如门表面轻微的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反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
3.5cm)时可以要求反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决定,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入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二、铝合金门窗检验
1.检验标准
(1)铝合金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铝合金门窗推拉窗扇开关应力不大于100N;
(6)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业主应当对铝合金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2)型材检查:表面图层要求颜色和光泽均匀,手感光滑以及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3)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4)密封检查:窗扇与窗框、窗扇与玻璃的密封条是否到位、严密,有无破损、断续等问题,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胶条是否完整、有无脱落、破损、裂缝等问题,有无渗漏现象;
(5)玻璃检查:安装牢固、完整、无裂纹及明显划痕。
对于铝合金窗框型材的损坏需现场确定,有小的划痕、磕碰变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现场修复补漆,有严重变形而影响使用功能活确定不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给予更换。另外,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铝窗的渗水问题,发现渗水的窗须整改。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检验
检验标准:
1.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
2.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一般业主对护栏比较关注的是表面质量和安装问题,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护栏生锈,安装不正等,此类问题可以要求整改,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可由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油漆供物业备有,物业维修人员进行简单的补漆工作,遇到难度大的整改及时通知地产工程部安排处理。
四、地面检验
1.地面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对空鼓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2.业主应当针对地面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质量缺陷;
(2)地面是否存在倒返水和积水现象;
(3)地面水暖预埋管线是否有标识;
(4)地面是否预留装修地面做法。
五
墙面检验
1.墙面检验标准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现象;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
(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
一般业主对墙面质量比较关注的是抹灰空鼓和墙面裂缝问题。实际检验中墙面空鼓允许的范围为:单面墙体小于5平方米,允许1处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单面墙体大于5平方米,最多允许2处空鼓,每处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墙面裂缝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是受温度和材料影响。不同材料组成的墙体因材料膨胀系数不同并受温度影响产生裂缝。
2.一般裂缝检查重点
墙面裂缝和楼板裂缝是业主收楼时关注的重点,必须认真对待。一般裂缝检查的重点如下:
(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1.1条规定,条规定,裂缝宽度在现行设计规范允许范围(0.3mm)内属一般缺陷,不影响现浇板的承载能力;
(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支座处的板面或板中部的板底。此类裂缝一般表示为与墙角呈45度的裂缝、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这种裂缝往往不对穿,形状外宽内窄。应该说这类裂缝往往对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六
防水检验
检验标准: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弊端,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房屋的防水质量是业主重要关注的质量问题,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业主在收楼时会要求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七
给排水检验
毛坯房除了预留管道几乎没有说明给排水设施,也不安装卫生间器具。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2)管道是否固定牢固,安装是否平直整齐,管道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
(3)预留上水堵头、管线等是否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水表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有无空转现象;
(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有无直角、死角;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接口处有无渗漏,管道是否畅通,管线是否固定、安装整齐、无破损;楼上下延管道是否过长过低影响装修;
(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是否合理,排水口、地漏口是否完整,是否封口严密;
(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
八
电气检验
对于毛坯房的电气和设备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正确,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倒想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在关闭总闸后无电表空转现象;
(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开关切断相线,单相两孔、单相三孔插座的相、零、地接线正确;暗开关、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其他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
2.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二
1 标准报批工作出现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各标准编制组对标准报批工作比较重视,标准文本的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在标准报批文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归纳为2个方面。
1.1 标准编制质量不高
标准编制质量不高是报批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诸如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技术要素不符合要求;引用标准不当;编写格式内容(如条文、图、表、注、公式、物理量等编排和表述)不正确,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或计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未能按GJB 0《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的编写要求编写,混用了标准和规范的编写格式,使制定的标准既不像标准,又不像规范;有的执行计划要求不严格,在内容上随意更改计划规定的标准制定名称、内容和范围,使制定出来的标准与计划要求不一致;在时间上,未能按计划的规定及时上报,随意拖延报批时间;重大分歧意见解决不恰当等问题,都会影响标准的正常报批。
1.2 报批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报批文件不规范会直接影响标准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有:部分主编人员没有透彻理解和掌握相关的规定,报批文件种类不齐全,个别项目的报批材料中缺少送审稿,该上报的文件未上报;部分报批文件(如标准报批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齐全、不准确;报批清单中信息不全,使主管机关无法与主编人员沟通协商,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不便,进度被拖延;标准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相当一部分标准报批材料中的《标准编制说明》过于简单,编写内容随意性大,不但未能阐明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问题,甚至连一些基本要求的工作简要过程等也未予以说明,给标准的理解、修订、审批带来困难。
2 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标准编制本身来讲,一是标准项目论证不充分,标准立项时机不成熟,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条件,以至于编制该项标准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不明确,工作内容和制定范围不清楚。二是对标准编制不重视,编制组对标准文本的质量没有尽到责任。三是对标准编写人员的培训不够,编制人员对标准编写和标准化工作规律和特点不了解,对标准编写规定和要求掌握不够。四是标准审查时有时把关不严,有的标准审查会没有严格按要求对标准的协调性、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等进行认真、严格和充分的审查,使审查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此外,报批前对文件的检查也不严格,没有对标准报批文件从内容上、格式上、文件完整性上和报批手续上进行严格、细致的标准化检查,致使一些报批文件出现的问题未能在履行程序过程中解决。
3 提高标准质量,做好报批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标准项目立项论证
做好标准立项论证是编制工作质量保证的前提。标准项目在立项前应该对项目需求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项目立项有明确的目的。国家军用标准立项应以军用标准体系表、军用标准化中长期计划、专业装备发展计划需求或急需为基本依据,凡是现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及行业标准能满足需要的,不应立项。立项论证应包括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1]、立项时机、标准用途、技术领域范围、技术成熟度、相关性查询[2]、军事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全面内容。主管部门对标准项目的论证报告应组织进行严格审查后立项。
3.2 强化编制工作管理
标准项目立项后,编制组应配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有标准编制经验的人员。考虑到很多编制组都是第一次编写标准,编制组成员在编制标准之前应开展标准化培训活动,深入学习和掌握军用标准化有关法规的内容,以便按标准化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GJB 0《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已在军内实施多年。它是军用标准、军用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依据,是标准编制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3]。编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消化,使编写的标准具有目的性、统一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实施标准编制计划目标管理。对标准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3个阶段要开展管理跟踪,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重大分歧意见,实现计划目标的质量控制。在标准送审前,要求对所有送审文件内容按程序开展预审,检查是否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完成了技术内容的编写,实现了预期的目标要求。
3.3 把好标准审查会评审关
审查会是对标准的质量水平的全面评价和确认,对提高标准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参加审查会的专家对标准送审稿和其他有关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查,确实把好质量关。除对标准文本技术内容、意见汇总处理意见重点审查外,对《标准编制说明》也应给予同样的关注,审查它是否按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写,对确定标准主要技术问题的依据是否阐述清楚。
3.4 严格报批文件质量检查
标准报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报批文件的质量是关键。报批前的标准化检查是保证标准报批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主编人员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了解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按照要求准备报批文件,确保报批文件的种类完整齐全。另一方面标准化检查人员亦应对标准报批文件的种类、数量、格式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把住最后关口,切实做到报批文件完整齐全、格式符合标准编写规定、内容及文本无差错。
国家军用标准报批文件包括[1]:标准报批书、标准报批稿、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包括标准报批稿和送审稿)、标准送审稿、标准任务书(如是型号规范,应提供型号研制任务书)、采用或直接引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试验验证报告、电子文本以及报批文件清单等。这些报批文件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应认真阅读理解。按照总后勤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各类报批文件的上报数量是:报批书和标准报批稿各3份,其余文件各1份。
摘要:简要总结了国家军用标准编写文本不规范现象和报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归纳和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提高标准编制和报批工作质量提出了加强标准项目立项论证;强化编制工作管理,积极开展管理跟踪,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实现计划目标管理;严把标准审查会评审关;严格报批文件质量检查等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军用标准,报批工作,标准质量
参考文献
[1]符根官,刘小平,陈明杰.国家军用标准编写教程[S].北京:后勤科学研究所轻印室,2001.
[2]程旭辉.GJB0《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实施指南[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2.
3.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三
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紧紧围绕《标准》来写,《标准》中,将本职业按技能要求依次分为多个级别,相应的培训教材便包括与《标准》对应的基本知识一册,每个级别各一册。如《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标准,按该职业技能要求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则该标准相应的培训教材包括《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基础知识》《初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中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和《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共4册。
如何提升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的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建立一支合适的作者队伍,明确科学的编写规范以及较高的编辑加工水平,即一手抓前期质量基础,一手抓后期质量保证。
一前期质量基础
1.选择建立合适的作者队伍
选择合适的作者是出版一本书的前提。职业培训教材要突出“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读者对象是企业职工和高职院校的部分学生,内容应密切结合企业实际,这就要求作者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标准》包含多个职业功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专业的作者,以便知识结构互补。总之,根据职业培训教材的特色,建立一支以有扎实理论的专业教师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一线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合理的作者队伍,是编写职业培训教材的前提。
2.明确科学的编写规范
图书由多人编写,事先向编写人员交代清楚图书的编写规范,既能节省主编统稿的工作量,也能提高书稿质量,减少后序的编辑加工量。出版社的《著译者手册》中,根据国家规定对编写图书都有一定的要求,但结合职业培训教材的特殊性,笔者的体会是,在编写前须将以下事项向编写人员明确:
职业培训教材不能脱离《标准》来写,即《标准》是编写职业培训教材的根据。编写培训教材应掌握以下几个要领。
(1)竖写。每个《标准》在对本职业的工作要求中,包含多个职业功能,仍以标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为例,工作要求中包含“市场调查与分析、织物设计制作、印染图案设计制作、绣品设计制作、纺织品空间装饰设计和产品造型设计”6个职业功能,每位作者负责编写一个职业功能,即按几条纵向并列的主线,从低到高将各个级别的内容写完,纵向各职业功能之间的内容不能互相重复,即这几条主线是互相平行的,不能有交叉。
(2)横统。不同职业功能中同一级别的内容深浅要一致,每一个职业功能相同级别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标准》中各级别规定的相关知识,写到同一程度止。《标准》中,由低到高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同样,编写培训教材时,低级别中出现的内容在高级别中不再重复。培训教材要以《标准》为依据,明确区分各级别的知识点,同时还要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这样才能做到编写起止点准确,各级别之间衔接合理。
(3)避免经验主义。作者在行业中均有多年的教学或实践经验,各人对《标准》理解的程度难免存在差异,就有可能根据自己的主观理解来安排各级别应该掌握的知识点,这样就脱离了为贯彻《标准》制订培训教材的初衷。《标准》是依据,《标准》中要求各级别应该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点,必须体现在各级别相应的培训教材中。
(4)内容详略得当。要从职业实际出发,根据《标准》比重表中的规定来安排各职业功能的内容在全书中所占的比重。图书由多人编写,同样也应事先向每位作者交代清楚各章节的篇幅容量,使作者从编写一开始就做到“文字精练,以阐述结论性内容为主”,尽量在不超篇幅的情况下,将问题阐述清楚。
3.制定图书的编写步骤
要想合理编排职业培训教材的内容,前期应分三步走。
(1)首先将宏观的结构安排好,即针对《标准》将各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的内容界定清楚,制订好大纲,由作者反复对照《标准》讨论,直到此大纲可行为止;
(2)接着进行中观层面的填充,即根据《标准》的技能要求在大纲这个“大骨架”中填充知识点;
(3)最后丰富微观层面的内容,即根据填充好的知识点,分出必须、够用的详细内容。
二后期质量保证
高质量的图书,不仅要有高水平的作者队伍,还要有较高的编辑加工水平,使图书有较多的编辑含量,才能使书稿的后期质量有保证。《家用纺织品设计师》职业培训教材书稿到手后,首先根据本套教材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特点,组织了一个由不同专业的编辑组成的加工小组,多次召开小组讨论会,使编辑小组中的每一位编辑明确了本套教材的编辑加工要领。
1.宏观把握书稿内容
(1)对于一套多册的培训教材,编辑加工时应参照《标准》,审核是否有超出或漏写内容,将培训教材的内容和《标准》对照进行加工整理,调整布局。
(2)宏观审核培训教材编写质量,确定加工重点。首先快速通读全套书稿,对书稿的总体质量作出判断。本套教材由多人编写,写作风格、写作水平及表达方式难免会有不同,针对这种情况,编辑加工时应查阅相关资料、确定职业培训教材的加工重点,在编辑加工过程中进行修改和统一。
(3)核查全套培训教材,检查各级别中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前后重复的情况。
2.微观精细加工
(1)不符合现阶段行业实际的内容进行处理。职业培训教材属于应用技术图书,内容应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行业有实际指导意义、实用性强;同时培训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充分反映现阶段行业领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或已被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设备、观点、理论等,要进行删改;在注重“新”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实际,结合新理论、新技术等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并兼顾不同企业,以提高培训教材的通用性和实用性。
(2)审核专业名词、专业用语和计量单位等的用法,在全套教材中是否统一规范,是否符合行业习惯。
(3)检查书稿中的概念、定义、原理等的表达是否正确并加以修正。
(4)纠正知识性、科学性差错。
(5)润饰文字,修改病句,订正错别字及标点符号,处理插图及表格。
(6)校订引文资料。
(7)检查目录与正文是否一致,插图、表格是否与正文相匹配。
(8)杜绝政治性差错。
就在《家用纺织品设计》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出版问世之际,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已陆续收到许多家纺企业的教材预订单。可以预见,该套职业培训教材的出版,必将为推动我国家纺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力度的智力支撑。
4.生态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篇四
1.概述
生态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分支,是人们观察和揭示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相互作用关系本质与内在规律的科学。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生态学具有核心战略意义和地位。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发展以及城市化速度加快,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人口激增、环境污染、资源和粮食短缺等许多新的危机和挑战。控制和解决这些危机,都要以生态学为基础,因而引起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对生态学的高度关注,使生态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生态学教育和研究也因此而得到蓬勃发展。生态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其发展直接关系到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安全、粮食安全、人类健康、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目前,生态学已成为全世界高等学校最重要的专业之一。
生态学的主干学科涉及到生态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地理学、经济学以及农林科学、医药卫生、城乡建设等众多领域。按照研究对象的类型、层次结构和尺度关系以及研究的主要手段的不同,生态学可以分为分子生态学、生理生态学(个体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全球生态学等方向领域。此外,由于生态学学科内外的交叉还产生出化学生态学、数学生态学、计算生态学等方向领域。在应用方面生态学还可以有农业生态学、森林生态学、草地生态学、工业生态学、环境生态学、污染生态学、城市生态学、生态设计与生态工程、旅游生态学、经济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生态学等方向领域。总之,生态学研究内容的细化以及相互交融、多学科交叉、新老学科的更迭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值得提出的是,近年来全球变化生态学、进化生态学、分子生态学、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等,在生态学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综合和系统化的新趋势。
现代生态学是一门实验性、基础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涉及面宽、知识更新快、学科交叉明显等特点。生态过程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高级的、复杂的形式。因此,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地学和人文科学等都会在生态学的研究领域找到恰当的结合点。生态学相关技术的进步离不开其他自然科学的发展,生态学理论的创新也离不开其他学科的参与。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地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与生态学密切交叉,相互渗透,是当前生态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推动生态学飞速发展和取得重大突破的动力。由此可见,生态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同时又要具备敏锐观察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0710 生物科学类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71004生态学
3.培养目标
3.1.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生态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人文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生态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融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富有创新精神、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并能够在生态学及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科研、技术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2.学校制订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应按照上述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基本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培养方向,在充分调研区域和行业特点以及社会发展对学生要求的基础上,以适应国家及地区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细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容,准确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各高校应按照国家战略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追踪,建立定期评估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相符程度的机制,根据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专业定位和修订人才培养目标。
4.培养规格
4.1.学制 四年
4.2.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4.3.参考总学时或学分
毕业总学分要求:一般为140-160学分(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学分)。4.4.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4.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4.4.2.业务方面:
(1)具有文学、历史、哲学、社会学、管理学、艺术、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通识性知识。
(2)掌握扎实的生态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训练。
(3)掌握比较扎实的数学、物理和化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及知识,同时具有计算机及信息科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专业期刊和进行文献检索,具有一定的国际化视野以及初步的外语交流及科技写作能力。
(5)具有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从事生态学及其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管理的能力;
(6)了解国内外生态学理论发展和应用前景及有关国家生态学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7)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意识、批判性思维以及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
(8)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有较好的表达交流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各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行业发展和地域生态特点,在以上业务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或补充相应的知识、能 力和素质要求,形成各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生态学人才培养的多样性。
4.4.3.体育方面:
掌握体育运动的一般常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师资队伍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14。对于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25名专业教师;在120名学生基础上,每增加20名学生,需增加1名专业教师。
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80%。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每门实验课程必须配备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和专业教师。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1万实验教学人时数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5.2.教师背景及水平要求
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善于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严谨治学,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师应注重知识更新,拓宽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升教学和学术水平。
教师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开展师生教学互动并与经典教学方法相结合,重视对教学法的研究,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学科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
5.3.教师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实施教师上岗培训、资格认定制度。建立和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有效推进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建立健全助教制度,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配备适量的助教,协助主讲教师指导实验、批改作业、进行答疑,以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6.教学条件
6.1.教学设施要求 6.1.1.基本办学条件
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6.1.2.专业教学实验室
本专业办学点必须设有能够承担生物学类(植物生物学、动物生物学、微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进化生物学等)、环境与地学类、计算分析类等专业内容实验教学的专业实验室。其空间布局和实验设备能保障各类实验有序进行。
实验室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及网络走线等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台要根据实验内容和所用设备、生物制品、生化试剂的购置、存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化学试剂管理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的购置和使用符合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针对开设的相关动物实验课程,具有对学生进行敬畏生命和动物福利教育的制度。
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应配备装配喷淋器和洗眼器,备有急救药箱和常规药品,具有应急处理预案。
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三废”收集和处理措施。噪声低于55分贝,具有通风设备的实验室,噪声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
6.1.3.实践教学实验室仪器
实验室应统筹规划,建立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固定资产总额应达到800万元以上。常规仪器设备应满足基础实验单人操作。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每年提供能够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设备费和实验消耗费。
6.1.4.实践教学基地
具有满足人才培养所需的、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其中野外实习是生态学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办学点要有相对稳定的野外实习基地,保障野外实习的基本经费并制定野外实习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各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培养目标,与科研院所、学校、自然保护区、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相关实习基地。
6.2.信息资源要求 6.2.1.基本信息资源
通过教学手册或者网站等形式,提供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毕业审核要求等基本教学信息。
6.2.2.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选用应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适用性,充分考虑宽口径人才培养原则,使教材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要求。
计划选择使用有影响、有特色的高质量中、英文教材。鉴于生态学学科知识更新较快,鼓励使用近五年来出版的优秀教材。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专业选修课若无正式教材,应提供符合教学大纲的讲义。
有条件的学校应该积极组织高水平教师编写教材。在重视纸质教材建设的同时,加强运用大数据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6.2.3.图书信息资源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图书资料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图书资料采购经费的投入,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图书资料应包括纸质、光盘、声像、数据库等各种载体的中外文期刊和图书资料。
6.3.教学经费要求 6.3.1.基本要求
教学运行费不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能较好满足生态学理论及实践教学的需要,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6.3.2.新专业开办的仪器设备价值
新开办的生态学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0.5万元。
6.3.3.仪器设备维护费用
专业年均仪器设备维护费不低于仪器设备总值的1%。
7.质量保障体系
7.1.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专业应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使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各主要教学环节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应建立对课程体系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定期评价机制,评价时应重视学生与校内外专家的意见。
7.2.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作为进行质量改进的主要依据。
7.3.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专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 节,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五
1概述
设计是人类的创造性智慧应用王 计创造的方法、发生及安用于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生产的行为。设计学以设计行为为对象,研究设
设计发生及发展的规律
生活的各个领域,设计学因此而成为
设计应用与传播的创新。现代设计日益广泛地渗透于社会生产与学科。设计学培养具有
地成为一个强调多种学科知识交叉、学术探索与实践创新并重的综合性应用创新人才。
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综合的创造思维、领先的审美判断以及科学的工作方法的高层次
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设计学类(1305)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艺术设计学(130501)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产品设计(130504)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公共艺术(130506)工艺美术(130507)数字媒体艺术(130508)(具体参照“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艺术与科技(130509T)3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设计学类专业培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科学的理性精神、领先的审美判断、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设计思维、表达、沟通和管理技能,能从事设计研发、推动专业发展、承担设计教育、相关研究工作,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以及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3.2 评估与修订
各高校应根据各自的办学定位、专业开办的历史及现实条件的差异,总体依照国家标准,评估及确定符合办学条件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设计教育类型及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应根据发展的需要、条件的变化,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和完善。
4培养规格
4.1 学制与学位 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
4年总学时数应不低于2 600学时;每学年学时数应为700学时左右,每学期学时数应为350学时左右;每20学时计1学分,4年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之内。学生通过学习各门课程修满总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可获准毕业;毕业环节完成并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各高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及各自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基本学制及学分总数,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毕业、学位授予标准及申请学位年限。
4.2素质要求
本专业类学生应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服务社会意识、责任意识及创新意识;具备自觉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敏锐的时代意识;在掌握本专业类学科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为完备的、符合专业方向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协同能力;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审美能力和严谨务实的科学作风;身心健康,能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4.3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设计学的基础核心及本专业核心知识;了解设计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性和国内外设计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前沿、研究动态,以及设计学基本研究方法;能够运用艺术、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观察和认识设计问题,具备定的哲学思辨能力和文学素养;对相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4.4 能力要求
了解所学设计学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掌握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技能,掌握设计创意、表达、沟通、加工的基本方法,掌握文献检索、设计调查、数据分析等基本技能及研究报告、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能基本胜任本专业领域内一定设计项目的策划、创意、组织及实施;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操作、网络检索能力;可用1门外语熟练进行学术检索与信息交流,能够查阅和利用相关的外文资料;具备制作图形、模型、方案,运用文献、数字媒体以及语言手段进行设计沟通及学术交流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性传播、普及与应用设计知识的能力。
此外,设计学类的不同专业应加强针对各专业领域特定内容的知识传授及能力训练。艺术设计学专业应加强对中国及世界各国设计发展史及相应社会历史文脉的了解,具备研究问题形成较高质量文本的专业写作能力;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应加强印刷、包装、媒体传播等领域的视觉规律研究及设计表现的学习及实训;环境设计专业需掌握环境设计方法,具有手绘、计算机多媒体的综合设计表达能力;产品设计专业应加强产品设计程序与生产工艺过程的专门知识学习及实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应加强各种纺织材料、衣着佩饰的设计和生产工艺的学习及实训;公共艺术专业应加强景观、雕塑、壁饰、装置等领域的设计及工艺要求的学习与实训;工艺美术专业应加强传统工艺及现代手工艺的设计手法与材料工艺的学习与实训;等等。
5课程体系
设计学类专业教学以设计行为为研究对象,广泛汲取各相关学科知识、理论与方法,构成设计学类专业课程体系。
*5.1 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设计学类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三类课程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为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以及艺术、体育、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等课程。
基础教育课程为各设计类专业通用的公共专业基础课程,主要由基础理论教学和基础实践教学两部分课程构成,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中外设计史、设计概论、设计方法及创新理论等知识体系。
专业教育课程为专业知识传授及能力训练课程,由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组成,内容包括各专业领域的课堂授课、社会实践、岗位实训和职业实习(包括面向生产与市场的应用实践性课程以及社会活动)等。
专业选修课程由反映本专业类学科前沿、学术特色以及具有应用价值的知识单元构成。选修课程的课程 程结构应能假盖本专业类知识体系的主要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及知识点:应能有助于不同专业的学生通过
课程自选建立更为完整的知识结肉和更具差异性的能力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学生交换计划,拓展选修范围与课程内容的多层次性,直至发展为多种形式和面向的联合培养、跨文化教育方式。
课程体系中须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基础教育课程注意打通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在总学分中,专业教育类课程占比应不低于60%。5.2 课程设置
5.2.1理论教学课程
设计学类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是开展各专业领域教育、培养完整设计人格的重要基础,除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外,设计学类专业应开设体现专业教育要求的理论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联系,并且始终关注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与学术素养的全面培育和养成。
5.2.2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主要包含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艺术、体育、外语、计算机应用教育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科学意识和艺术品位。除教育部规定开设的课程之外,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包括中外文化通史、艺术史、科技史、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内容的通识课程;不同专业的学生修读人文社会科学类或理工科技类课程一般应不少于2门;设计教育方向学生须修读教育学或心理学基础理论等教育师范类课程。若修读与本专业重复和相近的课程,则不计人通识学分。
5.2.3 基础类课程
基础类课程由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课程主要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体育等。
专业基础课程教育是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基本能力教育,主要包括各设计类专业通用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基本理论课程与基本技能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中外设计史(含专业设计史、地域设计史等)、设计概论、设计方法、造型基础、设计表现、设计技术(含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思维、创新理论等。
5.2.4 专业类课程
专业类课程主要指反映学科前沿和学校特色、深化专业知识的课程,是设计类各专业设置的核心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定反映本院系本专业内涵特征及教学所长的系列课程。如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视觉传达设计方法(图形与文字、编排与版式、印刷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象征与符号、装饰与图案、图形与影像)、视觉传达设计应用(出版与包装、展示与陈设、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传播(标志与色彩、品牌与形象、传播与策划)等。环境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建筑与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法、景观设计方法)、空间与环境设计(室内空间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技术与方法(设计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设计制图、模型制作、照明技术)、环境与社会(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数字化环境及数字建筑、建筑设计及工程软件)等。产品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产品设计表现、产品模型与制作工艺、产品设计调查与研究方法、数字化设计及3D打印技术等。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服装设计与表现(服装设计方法、服装画技法)、服装材料及工艺(织物、面料、裁剪、结构、打版、配件)、服装品牌与市场策略、佩饰设计及工艺等。公共艺术专业课程可包括:公共空间设计、公共景观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室内外陈设艺术品创作设计、公共符号与视觉传达设计等。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可包括:传统及现代手工艺材料(纤维、染织、陶瓷、玉石、漆艺、竹木、金属、纤维、玻璃等)、传统及现代手工艺设计、传统及现代手工艺制作、传统及现代手工艺研发等。在上述课程中,分别结合设计思维与方法、设计审美与文化、设计技术与工程、设计管理与营销四大知识领域展开教学与研究。此外专业课程建设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5.2.5 必修课与讲座
各设计学类专业教学单位应将选修课程和讲座的开设视为设计学专业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全面修养和增强自主学习能力的原则,科学设定选修跨专业、跨院系、跨院校、跨文化单元课程与讲座制度。
选修课程可分为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两种。限选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深化和延伸,学分安排在20学分左右。任选课程是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补充,可安排1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学分以2~4学分为宜。
5.2.6实践类课程
设计学类专业必须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度结合,强调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适当配比;推进学校教学与社会教学的深度融合;实践类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设计学类专业开展的实践教学类型包括专业类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专业类社会实践、专业类实训、专业类实习以及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等内容。
(1)专业类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
设计学类专业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的内涵由设计学的学科特性所决定。尽管设计学教学活动的全过程都强调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结合,但设计学类专业的工作室及实验室课程仍有予以足够重视和独立配置的必要。设计学类专业的工作室、实验室课程是本专业类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部分,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工作室专业类课程采取基本理论教学与研究性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全程参与;以案例教学法为主轴,根据不同专业组织具有案例教学特征的单元内容展开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专业类课程则根据本类专业领域特征相关前沿技术、创新项目展开实验性教学与研究。
(2)专业类社会实践
专业类社会实践是设计学类专业课程教学中的组成部分,通常组织较短而务实的校外活动,以实现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目的。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包含美术馆、博物馆考察,设计市场及企业机构的参观见习,城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教学课程中的乡村写生、基层采风等。
(3)专业类实训
专业类实训是指以专业体验为出发点,在校内外设置实训基地,创建全过程学习的平台,在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掌握1门专业工作技能的学习方式。专业类实训以有利于学生获得真实工作体验、提高专业适应能力为原则,以实际应用中提高专业认识为方法,帮助学生形成符合社会需求的基本工作能力、社会人文素养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实训方式包括项目实训、策划实训、市场实训、创业实训等。
(4)专业类实习
专业类实习是指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选择与专业领域相符或相近的社会机构,在专业性工作岗位进行专业能力训练与合成的学习方式;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专业类实习应设定实习机构与专业指导教师双轨指导、评价的负责制。实习方式包括设计岗位实习、管理岗位实习、生产加工岗位实习。
5.3 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是设计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在此环节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在完成毕业环节的过程中得到从事本专业设计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训练。设计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可以是以毕业设计(创作)为基础的设计报告。
5.3.1选题要求
设计学类专业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题目须立足于专业前沿,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生活、科研、教育相关的研究性命题,有一定的创新性,鼓励与企业机构合作,鼓励选择实际的设计问题,考虑社会关注热点。选题过程中应对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命题基本资料、熟悉前人研究成果、知晓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能够明确选题的研究范畴与创新意义;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通过一定的论证过程最终确定。
5.3.2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学术性与严肃性,认真签署“原创声明”,承诺毕业设计(创作)及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原创性和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可侵犯原则的尊重。
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须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须建立在本人对于论述材料充分了解、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到表达规范、内容充实、条理分明、逻辑严密、铺陈合理;并在理论、方法和视角上力求有所创新,鼓励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构建研究结论。
写作表达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图文并茂,章节结构、图表注释、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学校教务的要求。
5.3.3指导要求
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指导工作应在教学院系的统一组织与布置下切实施行。
毕业环节指导教师应落实指导责任,一般每位导师指导毕业生数不超过10人。
毕业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师资配备不能达到要求,则应聘请校外具备相应资历的师资组成联合指导组实施指导;联合指导组中必须保证1位以上的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配备;鼓励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专业人员参与毕业环节指导。
毕业环节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讲解选题意义,明确选题要求,指导学生选题或自主命题,制订毕业环节工作计划。定期查看毕业设计(创作)进程,指导改进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写作提纲及前期研究。
介绍参考文献书目,进行资料检索指导。
检查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总体方案并进行修改指导。
督查完成进度,解答学生问题;审阅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对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做出专业性评价;指导毕业设计(创作)及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答辩的准备工作。
参加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答辩,参与评分工作。3.4 学生成绩评定
5.4.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各高校应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形成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优化机制。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应符合设计学专业类培养目标以及现代教育的科学规律。要使创新精申、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各高校必须进行定期的成绩评定体系研究及改进,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努力应用先进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方案改革,确保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5.4.2考核和学习
设计学类专业的成绩考核方法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应根据课程教学及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科学使用考试、考查、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综合考查以及开卷、闭卷等多种考核方法与措施,控制高、中、低考分分布;促使学生专业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达到渐进的提高。
6教学规范
6.1教学过程规范
设计学类各专业应坚持教学过程的规范化要求。教学过程规范化主要包括:(1)课程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目标、专业定位与课程体系的要求。
(2)课程的设置必须由学术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程序及要求讨论并通过后方能实行。
(3)课程设置之初应准备好相应的课程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资料、实验设备及材料等,并有相应的说明文件。
(4)新开课程实施教学之前须经过任课教师试讲以及教学负责人听课过程,听课通过后方能正式开课教学。
(5)课程结束须按照既定的考试或考查方式检验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按照既定的要求评分并做课程总结;课程考试高、中、低档成绩分布应有较为适中的比例。
6.2教学行为规范
设计学类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行为须坚持规范化的要求。具体包括:(1)任课教师课前应完成关于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形式、作业要求、考试方式以及教学设备等相关任课准备。
(2)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学计划要求,同时积极发挥创造性,针对授课学生的专业基础及学习状态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及方式,以求得最佳效果。
(3)授课过程中应秉持科学严谨、生动活泼、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讲授内容的学术性与专业性负责。
4)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应精心组织并科学实施课程考试或考查方案,认真评分,并及时向学生反馈;通过课程总结为下一轮授课效果的提升做好准备。
7教师队伍
各高校应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师资,妥善配置理论和实践教师的比例、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确保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力合格的教师队伍。
*7.1 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7.1.1 师资规模 设计学类各专业的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学科内涵、培养目标、学生人数、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各专业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0名,另可根据专业需要从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主讲教师。生师比应控制在11 : 1~20: 1。
7.1.2 师资结构
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的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的知识领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其中至少应有正高级职称者1名,副高级职称者2名。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鼓励设计行业知名专家、企业研发部门专业人士参与教学。
7.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学习或专业背景,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
7.2.1 教师水平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教学指导能力及独立研究能力;应具备相应的国际沟通能力,并掌握数字化教学手段;要求各专业有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能把握学科最新前沿动向,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专业教学工作;教师基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一般不低 于70%。
7.2.2教师教学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应精心设计课程、准备计划、组织教学;应以问题意识为先导,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并帮助学生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应与学生积极互动,致子相长,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应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目主性,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开展主动而富有个性的教学。
7.2.3教师发展规划
设计学类各专业教师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不满足于已有学历及任职条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同时主动追踪学科前沿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市定教师发展规划是各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学校和院系应重视和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落实教师专业交流与专业进修机会,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空间;推广“教师专业发展实训基地”等方式,从时间、经费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制度。加快完善高校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人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8教学条件
*8.1信息资源要求
各高校应保证设计学专业教学中丰富的信息资源条件。学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除保有一定数量的、可覆盖设计学各专业知识体系的图书、期刊、文献、影像资料外,每年还应增置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设计专业数据信息库以供在教学中查询使用。学校应具备开放式的网络硬件及软件服务的平台,方便学生和教师自由便捷地获取网络知识和相互交流。重点院校生均设计学类专业图书不少于100册,生均年购进图书不少于20册;师范院校和地方院校可以略低于此标准,但生均图书不少于50册,生均年购进图书不少于10册。
* 8.2 教学设施要求
各高校应具备基本的教学空间、办公场所和教学设备,能满足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场地应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生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互联网、计算机终端、影像文献录制、储存、打印、播放等各种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教研工作室、工艺实验室、教授研究室,以及展示、讲座、讨论、师生交流等教学辅助空间。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8.3 实践教学要求
各高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建设实践教学平台,并配置需要的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实践性教学内涵的特点,建设用于培养学生操作能力的各种传统加工车间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实验车间,适量配备专业实践所需的材料、工具;建设1~2个数字媒体实验教室。除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之外,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当地企业资源及科研机构资源,合作建立挂牌实习基地;或将著名设计企业引进校内,在校内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支持举办、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8.4 教学经费要求
新设设计学类专业,开办经费不低于350万元(或教育部规定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每年的正常教学经费不低于75万元(或教育部规定的金额);并制订计划,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用于教学师资培训、设备更新和展示条件的改善,以及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等。
9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应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9.1 质量保障目标
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管理评审、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改革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9.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定点管理和定期管理相结合的三级管理机制。
日常管理:由院长(系主任)负责对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点管理:由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或个人对教学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管理。实施定点管理的组织有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等,个人则有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代表等。
定期管理:由学校和学院组织定期的管理评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认证)、专项评估等工作。
9.3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着重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 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学院各级领导都要不定期地完成听课任务,以便及时掌握教学一线的信息,把好教学质量关。
建立专家督导制度。校院两级均应聘请一些专职教学专家(退休或在职),不定期随堂听课或开展其他教学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建立同行评议制度。教师之间应形成一种相互学习、交流、竞争、提高的氛围,每个教师都须有一定的听课工作量。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采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相长。
建立测评制度。对学生自主创业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名词释义
(1)专业定位
包括培养目标、办学水平、服务面向、发展规模等方面的定位。(2)专任教师
是指学校在编、专门从事专业教育类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兼任教师指从社会机构、企业聘请的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任课教师。
(3)主讲教师
是指主讲专业基础类课和专业类课程的教师(含专任教师与兼任教师)。(4)课程教学计划
是指每学期各门课程教师填报的《教学进度计划表》,又称“教学日历”。(5)实践教学平台
指具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和技术辅助人员,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场所及设备条件。
(6)教学经费
指本科业务费、教师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
6.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六
本学测试年级为一至六年级全体学生。经过体育教师、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共同努力,测试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二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 三——四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仰卧起坐、50米跑; 五——六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8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全校1675人参加测试,优秀人数:102人次,优秀率6.1﹪;良好人数988人次,良好率59%;及格人数:419人次,及格率25%;不及格人数:166人次,不及格率9.9﹪。
身高标准体重(全校学生):人数1675人,正常体重1016人次,占60.7﹪;较轻体重512人次,占30.6﹪;营养不良73人次,占4.4%;超重36人次,占2.1﹪;肥胖38人次,占2.3%;
坐位体前屈(全校学生):人数1675人,优秀人数185人,占11%,良好人数587人,占35%,及格人数810人,占48.3%,不及格人数93人,占5.7%。
肺活量体重指数(全校学生):人数1675人,优秀人数469人,占28%,良好人数402人,占24%,及格人数587人,占35%,不及格人数217人,占13%。
50×8米跑(五、六年级考核项目):人数619人,优秀人数25人,占4%,良好人数371人,占60%,及格人数161人,占26%;
不及格人数62人,占10%。
仰卧起坐(三到六年级学生考核项目):人数986人,优秀人数23人,占2.3%,良好人数181人,占18.4%,及格人数536人,占54.4%。不及格人数246人,占24.9%。
50米跑(全体学生):人数1675人,优秀人数191人,占11.4%,良好人数1169人,占69.8%,及格人数224人,占13.4%。不及格人数91人,占5.4%。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
身高标准体重情况正常,本学超重、肥胖人数有所减少;今后应加大对学生饮食习惯的指导,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肺活量体重指数:成绩比上一学有所提高,应教会学生正确使用肺活计,加强学生的心肺功能的训练。
坐位体前屈:学生练习认真,教师指导有方;成绩一般,优秀率11%,成绩比去年有下降,今后应继续加强练习,争取更好的成绩。
仰卧起坐:考核成绩一般,优秀率2.3%,今后应加强练习,提高练习的质量和强度,布置适当的家庭作业。
50×8米跑:本学学生的耐力比往年下降,优秀率占4%。50米跑:成绩比往年提高,优良率占82.2%。
通过本学年的测试,总的情况良好,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应加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及技术训练,进行阳光校园长跑活动。多开展一些有益的课外体育活动。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力求多样,让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落在实处,搞好一年
7.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七
环保部2012年2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3] (新标准) , 并计划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现以2012-2014年如皋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分别以新、旧标准评价, 分析新标准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研究新标准实施后, 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变化趋势, 对更好地实施新标准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1 如皋市自然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采集情况
如皋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中西部, 地处长江三角洲东部, 长江入海口北岸, 滨江临海, 地势平坦, 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雨水充沛, 无霜期较长, 光、热、水高峰基本同季。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春夏以东南风为主, 冬季以西北风居多, 气候温暖湿润, 土壤肥沃, 植物生长迅速, 种类繁多。
如皋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由2点位组成 (均为监控点) , 文化区站点于2004年4月开始运行, 公交、商业混合区站点于2006年1月开始运行, 监测项目均为SO2、NO2、PM10。2013年9月开始实现两监测点位6参数 (SO2、NO2、PM10、PM2.5、CO、O3) 监测, 到目前为止已稳定运行20个月。
2 旧标准评价结果
2.1 2012-2014年空气质量现行标准 (旧标准) 评价结果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指导文件《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4]、《城市空气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5]等, 现行的环境空气评价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及其修改单为基准, 采用空气污染指数法、超标率等评价指标, 得出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级别[6]。空气质量评价的参数为SO2、NO2、PM10的日、年均浓度值。历年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结果见表1。
2.2 2014年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结果
如皋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以2014年如皋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为例, 按照空气污染指数 (API) 的计算方法, 2014年监测的365天中, 达标 (API≤100) 天数308天, 达标率 (优良率) 为84.4%,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76天, 良好232天, 轻微污染53天, 轻度污染4天。PM10为首要污染物。2014年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结果见图1。
3 新标准评价结果
3.1 2012-2014年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结果
根据2012-2014年如皋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情况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试行) 》 (HJ663-2013) 【7】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 》 (HJ633-2012) 【8】等新环境空气评价体系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为基准, 采用空气污染指数法、超标率等评价指标, 得出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级别。空气质量评价的参数为SO2、NO2、PM10的日、年均浓度值。历年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结果见表2。
3.2 2014年空气质量新标准 (六参数) 评价结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和《环境空气质量质量指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 》 (HJ633-2012) [7], 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的日均值、O3的日最大1h平均和日最大8h滑动平均。
标准修订后如皋市继续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以2014年如皋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为例, 按照空气污染指数 (AQI) 的计算方法, 2014年的365天中, 达标 (AQI≤100) 天数256天, 达标率 (优良率) 为70.1%,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37天, 良好219天, 轻微污染71天, 轻度污染22天中度污染14天, 中度重污染2天。PM2.5为首要污染物, 综合指数5.68。2014年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结果见图2。
4 新旧评价体系评价结果比较
4.1 2012-2014年空气质量三大指标新旧标准评价结果比较
4.1.1 调整NO2年、日均值对如皋城市空气达标情况的影响
从表1、表2可以看出使用旧标准评价时, 如皋城市环境空气NO2年、日均值均不超标, 使用新标准评价时, 如皋城市环境空气NO2年平均值、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均不超标, NO2日均值偶有超标。
4.1.2 调整PM10年均值对如皋城市空气达标情况的影响
从表1、表2可以看出使用旧标准评价时, 如皋城市环境空气PM10年均值均不超标, 使用新标准评价时, 如皋城市环境空气PM10年均值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超标10.9倍、8.8倍和15.6倍。
4.1.3 调整PM10年均值、NO2年、日均值对如皋城市空气污染指数 (API) 的影响
从表1、表2可以看出调整PM10年均值、NO2年、日均值对如皋城市空气污染指数 (API) 的影响较小, 优良天数比例没有明显变化。
4.2 2014年空气质量新旧标准评价结果比较
按照新标准 (六参数) 评价2014年如皋市环境空气评价结果见表3。
2014年按照新标准 (六参数) 评价优良天数比按旧新标准评价减少52天, 达标率下降16.9%, 新标准 (六参数) 评价达到优的有37天, 良好的219天, 轻微污染71天, 轻度污染22天, 中度污染14天, 中度重污染2天,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198天, 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55天, O3 (8h) 为首要污染物的80天, NO2为首要污染物的1天。而按旧标准评价只有轻微污染53天, 轻度污染4天, 没有中度以上污染, 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287天。
由于新评价体系中、NO2等年平均浓度收严和与灰霾的形成有关的PM2.5、反映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的O3、CO等项目增加, 年度空气质量级别、达标率降低。采用新标准评价体系对如皋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尤其是PM2.5纳入评价体系后城市优良天数减少, 达标率降低, 首要污染物也会由当前PM10转变为PM2.5, PM10和PM2.5均为颗粒物评价指标, 但PM2.5在PM10中所占比例虽区域变化较大, 因其粒径小、停留时间长等原因, 对人体的影响更显著, 按新标准的评价结果更贴近公众感受。
5 结论
本文以如皋市2012-2014年城市三项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2014年六项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为例, 分别采用新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并分析比较了评价结果。新标准实施后, 由于PM2.5、CO、O3等项目增加不论短期评价还是长期评价都面临空气质量变差, 污染情况更加严重的结果。尽管新标准实施后将会有2/3的城市不达标, 国务院依然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和健康的尊重、对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完整, 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 也表明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更加艰巨, 新标准修订的调整和创新, 必将对今后一系列环境标准的修订提供借鉴, 也将对调整环保工作的方向和创新环保工作思路产生深远影响, 有关部门应做好及时应对大气环境风险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GB3095-1996.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GB3095-1996.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GB3095-2012.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S].2000.
[5]环境保护部.城市空气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S].2010, 8.
[6]孟晓艳、王帅、王瑞斌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思考及建议[J].环境科技, 2013.26 (26) :63-66.
[7]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试行) [S].HJ663-2013.
8.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篇八
摘 要:本文总结了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一年来研制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实践与思考,提出研制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应坚持“处理好专业基本要求与各校特色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立足教育现实与引导深化改革的关系”、“处理好坚持中国特色与吸收国际经验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学门类共性要求与财政学个性要求的关系”和“处理好本科专业标准与硕士培养标准的关系”五个基本原则,并对培养目标、学制、总学分及其结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等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分析。
关键词:财政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原则;焦点问题
一、研制“标准”的初步实践
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按照教育部部署,在研制财政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其中,研制财政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重中之重。为了较好地完成这一任务,财政学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了一系列调研活动。第一,开展专题研究。教指委秘书处组织部分委员和专业教师完成了“中国财政学的发展历程”、“台湾地区高校财税类学系设置及专业建设情况的报告”、“日本的财政学研究与本科教学”、“从国际比较的视野看财政类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社会需求基础”和“我国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教育改革难点问题研究”等5个相关报告,为“标准”制订提供了背景式参照。第二,组织问卷调查。面向国内举办财政学类专业的121所高校和部分用人单位,我们设计和发放了“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调查问卷(高校卷)”和“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发展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卷)”,共回收问卷70余份,并形成了“我国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的分析报告——基于56个专业点的问卷调查”,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国财政学类专业的办学状况、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为“标准”制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三,进行实地调查。我们针对独立学院办学历史较短、以往掌握信息不够充分的问题,委托教指委委员对5所独立学院的财税专业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了一手资料,也对制订“标准”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我们组成“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学习参考了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等教指委提供的“标准”初稿,开展了“标准”研制和起草工作,几易其稿,形成了正式讨论稿。2014年5月中旬,财政学教指委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门研讨国内外专业建设动态、“标准”制定的理论问题和讨论稿中的焦点问题。目前,“标准”讨论二稿已经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之中。我们计划暑期加强与经济学类其他教指委的协调,再行修改,9月中旬召开由财政学教指委委员、办学院系负责人、用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听取意见,继续完善,10月份完成交稿。
二、研制“标准”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要研制出质量较高的“标准”,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下述五种关系。
1. 处理好专业基本要求与各校特色发展的关系
这一关系的实质是规范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一方面要充分体现统一性。“标准”的定位是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合格标准;其用途是“成为专业进入标准、专业建设标准和专业评价标准”,至少满足前两项要求。因此,研制“标准”就是要找出不同类型高校中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培养质量的“最大公约数”,尤其要凝练出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要求,使研制出的专业“标准”具有通用性,适用于举办财政学类专业的各类高校。易言之,无论是什么类型高校举办财政学类专业,都应该达到专业基本要求。但另一方面,专业“标准”应具有一定弹性。财政学类专业是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历史的高校中举办的,各校的办学传统、学科优势、办学资源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研制“标准”应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使“标准”要素富有弹性,留有余地,鼓励高校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实际,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高质量。而且,要明确“校标高于国标”,鼓励各高校高于国家“标准”办学。财政学类专业“标准”中的弹性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类型、总学分及其结构、核心课程、选修课程、新兴交叉课程、毕业论文形式、专业教学质量报告等内容。
2. 处理好立足教育现实与引导深化改革的关系
这一关系的实质是现实性、可行性与前瞻性、引领性的关系。一方面,研制“标准”不能脱离国内财政学类专业的办学现实。首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决定着人才培养目标和主要去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影响着人才培养的师资水平、财力物力投入及社会实践条件。其次,我国财政学专业自20世纪30年代末开办,历经七十余年的建设发展,有着较好的办学基础和人才培养质量,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尽管不应简单地把目前专业办学的“底线”或“均值”作为“标准”,但全面了解我国财政学类专业的办学现状,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充分认识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应该成为研制“标准”的认识起点和工作起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方式,面向全国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调研,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在研制过程中,对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核心课程、师资要求、办学硬件、实习基地等等也较充分地考虑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另一方面,研制“标准”应面向未来,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引导教育教学改革。财政学类专业“标准”中的引领改革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1)适度控制总学分;(2)积极推行通识教育;(3)用好网络课程资源;(4)加强实践教学。既有学分学时保障,又应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创新创业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中深化知识学习,锻炼多种能力,提升个人品格;(5)顺应国际化趋势,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6)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努力增加学生海外学习经历、国内访学经历和社会实践经历。
3. 处理好坚持中国特色与吸收国际经验的关系
这一关系的实质是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研制财政学类专业“标准”,正确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关系尤为重要。较为普遍地举办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是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的特色。欧美国家以及日本等国基本不设财政学类本科专业,但大多数经济学院系、公共管理院系或社会科学学院都开设财政学课程,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尤其是MPA和MPP的教学中,与财政相关的各类课程更是不可或缺,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在商学院系或法学院系大都不设税收专业,但设有税收类课程或项目,在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中更是普遍开设税收课程或项目。我国台湾地区目前有12所高校设有财政学专业并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台湾政治大学、台北大学、逢甲大学、岭东科技大学和高雄应用科技大学等5校设有硕士班,仅有政治大学设有博士班,可授予博士学位。台湾高校重视通识教育(大都设有核心通识课程和一般/进阶通识课程)、税收课程细分、专业选修课程丰富、开设学校特色课程等做法,值得学习借鉴。有鉴于此,认真总结我国几十年来财政学类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坚持中国特色,对于财政学类专业“标准”研制十分必要。
4. 处理好经济学门类共性要求与财政学个性要求的关系
这一关系的实质是专业大类与专业类“标准”的衔接问题。我国目前本科目录中的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两个专业,与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和经济与贸易类并列,都从属于经济学门类。因此,一方面,财政学类专业“标准”与其他经济学类别一样有一些一般规定性。譬如,“标准”的制定依据、定位及用途、学制与学位、课程分类、教学规范、质量保障、教学效果等应该大致相同,实践教学形式、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应该基本相近。这些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需要大类内各教指委间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协调形成内容和形式上必要的一致。另一方面,财政学类专业“标准”又有一些特殊规定性。这主要体现在专业性质、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总学分及其结构、各类课程的内容、实践教学内容和时间要求、毕业论文形式及指导等方面。这些特殊内容需要专业教指委根据本专业特点深入研究和反复讨论确定。
5. 处理好本科专业标准与硕士培养标准的关系
这是一个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标准的关系问题。在硕士研究生结构向增加应用型专业硕士倾斜、大部分财政学学术型硕士转为税务专业硕士的新形势下,关键是找准财政学类专业本科与税务专业硕士“标准”的各自定位。两者的共同点是,一是有着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二级学科口径,二是培养目标中都含有“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规定;两者的联系在于课程内容和深度的内在联系,社会实践的深度差异等。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三:(1)培养目标的差异。由于专业硕士职业导向明确,学制较短,因此更强调应用型和创新型。本科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初始阶段,学制较长,学生未来发展路径更加多元,应该更加注重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强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持续发展力,因此,定为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可能更符合本科专业的要求。当然,不同类型高校可根据校情选定本校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硕士要求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本科专业要求更宽的知识面和更全面的基本素质。应避免对本科生的培养规格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3)实践教学的差异。专业硕士更注重专业实习,学时多周期长,为培养专业从业人员而做准备。本科专业社会实践更具有基础性,注重把育人和培才结合,实验、专业实习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结合。
三、研制“标准”的焦点问题
1. 培养目标
我们认为,财政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此,我们主要强调三个要点;(1)培养人才的类型。拮取不同类型高校培养财政学专业人才的目标共性,我们把培养目标定位于层层递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其中,“应用型”是最基本定位,这既符合财政学类专业的性质,也区别于更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定位;“复合型”定位主要是依据我国目前财政学类专业的经济学属性和实质上的综合性、跨学科特点,考虑到学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工商企业(财务部门)、金融企业、咨询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应奠定较为宽厚的知识能力基础,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创新型”定位则是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持续发展力。(2)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我们认为,定位于“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突出本专业的学习研究领域主要是公共经济问题,比较准确和恰当。(3)学生素质和品德的要求。一方面,考虑各专业学生品德的共性要求,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概括表达;另一方面,从财政学专业的性质和知识能力要求出发,突出“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
2. 学制问题
对于“基本学制4年”能够达成共识。关于“最低修业年限为3年”,考虑到实施学分制的改革背景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差异,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应允许在政策上“开天窗”。但考虑到各环节的实践教学在育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课堂教学可以以集约方式完成,实践教学时间一般不宜压缩,因此,最低修业年限也不能更短。对此绝大多数参与讨论者也可以形成共识。但是否应该设置修业年限的上限(如6年)。我们主张不应规定上限。设置修业最高年限固然利于教学管理,也有利于督促学生尽可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应该是符合教育规律,而不是便于教学管理。第一,我们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实行学分制,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个性发展。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容纳所有的学生。第二,我国现在及未来大学生来源日益多元,入大学已不设年龄限制。大学生来源可分为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大学的人员、退出工作后进入大学的老者,不同个体学习能力差异很大。制度设计应尊重教育主体的个体差异。第三,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国内国际学生在学程中因身心健康、创新创业、服兵役等原因休学一段时间成为常态,制度设计必须适应这一现实。因此,我们统一规定修业最高年限恐不符合教育规律,难以满足当代学生日益多样化的需求。至于便于教学管理的方面,随着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个性管理带来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会大大降低,不足以成为设置修业年限的上限的依据。
3. 总学分及其结构
总学分是研制“标准”中一个突出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在各种研讨会上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的总学分数差异很大,但大都偏高。对全国高校财政学类专业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财政学类专业的平均总学分为165.5。我们认为,针对这一状况,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的交叉复合培养,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大成长空间,减少总学分和压缩课内学时应该成为我国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标准”中应明确体现这一方向。当然,我们也要立足于我国高校间差异较大的现实,不简单地搞“一刀切”,设有一定弹性,给予部分高校适当缓冲。此外,学分结构是否科学合理也是研制“标准”中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考虑到我国目前财政学类专业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专业课程,轻通识课程”的倾向,我们主张,“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通识课程学分应占总学分的40%左右”,以使人才培养效果与 “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吻合。
4. 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前者又可分为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对于理论教学中的课程设置,我们认为应结合前述研制“标准”的五项基本原则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设置专业基础课。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已经将经济学这一学科门类分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和经济与贸易类四类专业,考虑到经济学门类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共性要求,我们将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和管理学设为专业基础课,这既体现了经济学专业大类共性要求,也体现了财政学类专业的个性需要。将专业基础课一一列出,用意还在于表明,能否满足专业基础课开课需求是判断能否举办财政学类专业的一个门槛。(2)选定专业核心课。对于财政学类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基于专业基本要求,我们建议,“核心课程不得少于5门”,但对每个专业只分别统一规定了3门课程,给学校留有自设余地,以满足各校特色发展和吸收国际经验的需要。(3)鼓励用好网络课程。引导高校充分利用网络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和自主学习机会;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鼓励学术水平较高的高校开设财税史学类课程。
5.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价值观形成、知识理解和运用、综合素养提高和独立人格养成都有益处,这一点并不因体制变革、就业去向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对财政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其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的特质,更是要求强化实践教学。因此,“标准”在实践教学的基地、经费、时间、形式等方面应有明确的“门槛”。财政学类专业的“标准”除规定“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之外,还提出了“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或环节,利用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开展教学活动”、“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专业实习基地应不少于3个”、社会实践应采取“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创新创业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且“社会实践累计时间应不少于4周”等有关实践教学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其目的是推动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也是教育部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精神的体现。
6. 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也是“标准”研制过程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教育部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但怎样的教师队伍才算能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规模、结构和质量有何具体要求,并没有统一标准。我们考虑:(1)尽量参照教育部已有的各种制度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或信息来提出标准。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等规范性文件对师资队伍的生师比、学科带头人、师资结构、专业背景与水平等都有相应要求或传递了有关信息,可以作为“标准”研制的参考依据。(2)尊重高等教育办学规律,考虑各校办学现实条件,顺应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多方听取专家学者意见设置门槛。据此,我们对财政学类专业师资队伍的标准提出了诸如“各专业应配备7名及以上专任教师”、“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应配备1至2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或研究背景”、“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的专业教师”、“专业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知识更新能力,并能将科研成果和更新的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等一些符合规范准入、指导建设、评价质量“三合一”精神的具体标准。
[本文是财政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得到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上海财经大学教改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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