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4-07-08

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精选8篇)

1.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一

一、当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培养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入职前培训、党校培训、事业单位培训、成人教育机构培训等几个部分组成,培训途径较多,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对人才进行科学调配,也没有针对岗位和人才技能进行培训,没有为公务员长远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导致培训效果不显著,没有实质性提升。

2.工作与培训存在时问冲突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日常工作繁忙,且每个人负责的工作有所不同,一旦花费大量的时问学习,就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这种工作与培训的矛盾一直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难题,随着时问的推进,这种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尤其是当前公务员培训体系尚未完善,自目开展培训活动反而会影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工作。

3.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虽然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但相关的培训设施和资金投入不足,更不具备远程互联网设备等,特别是一些西部偏远地区,依然采用黑板、粉笔教学,教学手段陈旧、落后,无法与新时代的工程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公务员在较为艰苦的条件下学习,不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也使得培训效果不突出。

4.培训内容无法紧跟时代节奏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每年的工作内容都不一样,并且有新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观念不断推出,使得培训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务员培训还沿袭六七年前的内容,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严重不符,没有将新的法律法规、专利成果、工作经验加入到培训内容中,无法实现教育目的。

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才培训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培训观念

为了能体现出培训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性,首先必须为公务员队伍树立正确的培训观念,使他们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并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到培训活动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具备终身学习的基本观念。当前,社会正飞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并有了多种知识传播渠道,能为人们输送全世界最新的知识。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公务员的岗位内容和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扫L关的公务员应不断学习、不断发展,使自己具备竞争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2.不断更新培训内容

我国公务员培训经过一段时问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西方国家主张根据时代的变化增添新的培训内容,使其符合行政单位的工作需求。我国公务员培训也应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培训经验,了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关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并对市场环境进行评估,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变化,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作为培训内容。在课程上,应抛弃传统公务员培训“一锅端”现象,撤销与日常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课程,加入与市场经济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课程,使公务员的业务水平更加精且深。如果公务员想扩宽自己的其他知识,也可以提供一些选修课程,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时问自行选择,从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3.健全激励体系

很多公务员并不重视培训,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部分都是采用内部晋升的方法,并不是经过培训的人员就会成为储备干部,职位的晋升和工资的涨幅很多都是由工作表现、机关内部关系所决定,单纯的培训不能解决晋升问题。因此,在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培训成绩纳入晋升制度,作为人才的评判依据,使公务员具备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将培训教育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为提高公务员培训的质量,还要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逐步增大培训投入,保证公务员培训的经费来源,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网络,并根据公务员培训的要求,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和资格审查,只有那些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机构,才能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确保公务员培训的权威性。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越来越重视人才的培养,希望能通过高效、优质的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本文主要探究当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希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人才培训将越来越契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实践,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二

一、基层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认识不够。

目前在许多人的意识里, 包括领导都认为行政预算特别是基层行政预算就是做好经费支出的全面考虑工作, 并且能够顺利通过审核与批准, 再加上有效的监督与执行即完成任务。这种片面的理解没有将预算的真正含义加以考虑, 忽略了预算的统筹管理的作用, 片面地强调了短期利益而省略了长期目标的实现, 更没有意识到国家财政资金的短缺与其使用效益的提升。另外在结构安排上, 没有考虑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以及总体比例的配比效果。尤其是基层预算, 是真实业务来源的基础, 上述问题的出现将会给行政单位后期的预算工作带来不小的阻力, 因此强化基层预算管理意识势在必行。

2. 预算的编制时间短、方法简单、内容不够全面。

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是“二下二上”, 基层预算的准备一般都是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文件后开始执行, 这时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有的地方甚至一个月, 我们可以想象, 在这短促的时间内, 财务部门无法与其他部门沟通与协助, 只能是简单的粗糙的预测, 再加上次年预算与当年决算几乎是同步进行, 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果可想而知。

增量预算法一直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沿用, 这种宽打窄用、粗放式管理可以形成为了达到部门利益最大化而影响行政单位整体利益的效果, 同时还能产生引发部门矛盾, 影响协作关系。但是在任务重, 时间紧的前提下, 预算是在原有的基数下“跑出来的”, 很难实行具体调查出来的零预算编制方法。

3. 执行过程中控制力不够。

一个原因是由于上边的一些问题出现, 导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偏差较大, 因此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迫不得已加以改变。另一个原因是行政单位的预算缺乏企业预算的那种有效机制, 缺乏对时间价值、资金成本、效益成本等综合因素的考核, 所以大大地削弱了预算职能的发挥。第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行政单位没有执行预算的责任追究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挂钩, 由于没有约束力, 导致资金用途的改变、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资源的浪费等问题时常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也影响了社会文明的进程。

二、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肤浅建议

1. 提高素质, 强化意识。

市场经济、适者生存, 计划体制经济早已过去。行政单位预算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 也应该考虑节约资金、降低服务成本的理念。统筹有效地安排资金达到发展国家经济, 小到涉及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这一理念要贯穿到行政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全体员工身上, 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理论知识, 用一些案例来举例说明实际例子, 强化人们的意识形态。

2. 细化编制过程。

应该说编制的有效是执行的有力前提, 因此从最基础的预算编制抓起。首先从基层单位的预算抓起, 提前展开预算的全面准备工作, 按部门按要求核准基础数据, 并且有准备地填报信息, 为后期的零预算编制打好结实基础。其次在编制方法上, 提倡零预算编制, 如果条件不允许也要将增量预算与零预算有机结合, 在条件比较不错的地方, 还可以运用弹性预算与固定预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 总之, 编制方法应该科学到位。最后编制的内容上要尽可能地全面周到, 这里的全面既包括内容的全面, 也包括结构的完整。这一过程需要既要考虑日常安排的全面, 还要考虑到远期效果的全面。

3. 完善制度, 强化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预算管理早期应用在我国企业, 在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单位还处于初级阶段, 因此制度的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强十分重要。所以基层部门应该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及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好相关的制度, 如预算编制与执行对比分析管理制度、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另一方面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活动, 包括跟踪资金的流入与流出、项目的进度、资产的投入等。同时在追责制度中, 实现责任到底跟踪管理模式。另外更要配合网络平台, 进行透明化管理与监控, 使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处理。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行政单位突出服务职能的前提下, 强化预算管理, 还应该突出其整合资源、优化资源、提高工作效益与服务质量的职能。因此强化行政单位特别是基层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新思路、新创意、新方法以及管理模式十分重要。

摘要:行政单位虽然没有参与社会增加值的创造与分配, 但是却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体制的改革, 行政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长期以来缺乏约束、宽松粗放式管理模式将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强调社会效益的同时, 还要看到经济效益的显著, 这逐步成为新形势下, 行政单位所关注的话题。预算管理是促进行政单位新形势下新职能发挥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从基层预算管理方面展开问题, 并加以讨论。

关键词:基层行政单位,预算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潘秀庆.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 (07) .

[2]刘杰, 赵鸿.基于财政透明度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与政府会计职能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 2013, (03) .

3.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行政调解;存在问题;对策

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为三大调解之一的行政调解,以其成本低、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而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从目前我国基层行政调解的实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调解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虽然省市县都先后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或办法,也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有少数行政机关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管理、执行、服务,且主管领域纠纷不多,因此行政调解只是摆设。有些行政领域纠纷多,涉及面广,处理起来棘手,因此对一些与行政职权有关、应该调解的争议却不愿出面调解,倾向于让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有的抽不出人力、物力、精力,诸多原因导致行政调解效果不好、成功率低、当事人不满,知难而退。

2行政调解适用范围模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自由裁量的行政争议”的界定,在实践中很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区分开,导致工作人员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工作无特色,难见效,甚至消极对待。另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同时调解主体激励问责机制也不健全、主动调解流于形式。

3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薄弱。目前从事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是其内设的职能部门或者由该职能部门组织、召集而临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小组,成员绝大多数也是来自该行政机关,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较少,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4行政调解制度不够完善。对基层而言,行政调解是一项新兴制度,调解人员的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联合调解、督查督办以及调解员的培训、责任追究等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对调解范圍管辖、人员选拔、岗位职责、任用等方面缺少规范。工作中难免发生调解无时限、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草率行事、工作相互推诿等调解不规范现象发生。

5行政调解协议欠缺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行政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待强化。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调解机关对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种调解效力的缺失造成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信心不足,不愿在行政调解上过多浪费时间。

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对策

1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的开放性特征要求其范围应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与人身、财产有关的民事纠纷、部分行政纠纷(如行政赔偿引起的纠纷),还应将因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纳入其调解范围。除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涉及第三人利益而该第三人又不同意调解的以外,一般的社会纠纷均可纳入行政调解范围。

2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行政调解队伍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行政调解人员必须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乡镇调解员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等相关知识和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掌握、运用行政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的信赖。

3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监管、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行政调解诉求的类别、难易程度、区域管辖等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式、前沿式、主动式、立体式等多种调解方式,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一是当场调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调解员进行当场疏导、分析、调解、化解。二是联合调解。对矛盾纠纷复杂,需要多个行业专业技术分析或法律专家研判的,由地方政府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协商讨论、会诊调解。三是诉讼调解。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重大、特殊事项暂不适宜调解的,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调解。

4.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四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10-06-12 09:25 阅读次数:

浅谈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兆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负有重要职责。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宽,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日趋增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克服或减少办案中的差错和失误,提高办案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办案要求,结合近年来笔者在案件评查和案件指导工作中的实践,现就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激情不高。随着“两费”的取消,工商系统人员工资待遇得以保障,昔日困扰着每个人的沉重经济目标任务一下子如释重负。因而在职能转型期,办案人员在感受“吃皇粮”的美好时普遍抱着“喘口气”的心态,导致办案激情锐减。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未定,奖励机制不明,影响了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办案领域不宽。突出表现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在全县系统办结的437起案件中无照经营类案件就有389起,且有90%为无照经营农资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仅有11件,商标案件5件,产品质量案件24件,广告案件4件,登记类案件3件,其它类型案件结1件。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网络交易等案件为零。

(三)办案证据不全。一是证据不充分,取证不完整。突出表现在把当事人的陈述或询问笔录作为唯一的处罚证据,没有其它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二是涉案证据不能相互映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突出表现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与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一定的差异或不符。三是案件讨论形式化或无案件讨论记录。突出表现在对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笼统记录成为“经全体讨论同意……”等主要结果,而不详细记录讨论的整个过程和各案件研究人员的具体意见,甚至根本就无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

(四)办案程序不遵守。办案中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往往比较注重案件的定性处理及罚没款的收取,而对法定程序不够重视,对一些法定程序不加以严格遵守,在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告知、听证、结案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规范的问题。譬如,立案倒置,先调查、后立案;超越管辖权,越位执法;违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等。

(五)办案文书不规范。一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全,五何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何种违法行为、何种危害后果)表述不清;二是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过于简单。表现在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表述不完整,对违法所得交待不清,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与处罚决定书简单雷同,相互成为一种翻版;三是各类审批表不规范,不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中各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规范的填写,处罚依据不准确;四是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表现在只给当事人出具“暂扣财物凭单”,而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通知书。

(六)办案风险防范不严。一是碍于涉案当事人是亲戚朋友熟人或说情者的情面,不依法办案,导致的徇私枉法的风险;二是执法不廉、以案谋利,导致的廉政风险;三是应当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导致的渎职风险;四是随意减免应当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的后续问责风险;五是办案重利、处罚不合理导致的政治风险。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执法办案中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人员对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把钱罚到手就是真本领,办案程序、内容无所谓,过得去就行,即使有什么差错,有各级领导签字把关,与自己关系也不大。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对违法的证据、案件的审批、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处罚幅度,没有认真核对,草率结案。导致案卷不完整,证据不充分,逻辑性不强等问题。二是机关各审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先调查取证后立案、先处罚后审批的现象没有即时指出,予以纠正,导致办案程序不规范,甚至出现“做案子”的现象。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素质不过硬,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法律、行政基础理论知识贫乏,业务知识不精通,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掌握不够全面,知识结构不合理,对相邻法律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账、取证等专业知识,并且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运用,不注重法理知识的掌握,致使办案机械、模式化,难以适应行政执法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办案质量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具体体现。新形势下克服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首先,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提高办案水平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我们不重视办案质量,不注重基础工程,就会冒行政败诉的风险。其次,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迫切需要。其三,认清形势,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是解决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案程序,打造依法办案平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办案程序,要求机关各审批审核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一起案件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案件,能退回的要退回,不宜退回的,要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曝光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以引起各单位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促使办案人员自觉养成按程序办案的良好习惯。

5.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五

【摘 要】当前在全面推行警务改革以来,公安部要求各地85%的警力要沉到基层,基层公安已成为我国公安系统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基层公安执法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全面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以来,基层公安的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孟建柱部长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执法活动中还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积极应对,改进我国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基层公安

行政执法 问题 原因 对策 和谐社会

【目 录】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二、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四、改进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基层公安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系统能否依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否始终坚持对法律负责,能否有效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基层公安干警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积极应对,改进我国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一)基层公安执法的内容

基层公安主要面向基层群众,服务群众,因此,基层公安执法的内容

复杂多变,涉及面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基层公安执法中最基本的一项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户口登记、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等专门工作来了解群众,熟悉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加强对辖区内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掌握其中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动向,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基层公安执法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充分运用辖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大力开展群众群治工作,构筑有效完善的治安防范体系,从而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基层公安执法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民警通过对辖区内各种公共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其他重要场所进行有效管理,采取严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检查,集中专项整治打击等多种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基层公安执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基层公安民警要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调解社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对辖区居民的报警求助,为难求助等情况[1],按照服务群众快速反应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处置并提供援助。此外,基层民警还应积极参与辖区的公益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基层公安执法的特点

基层公安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既有传统公安工作的一般特点,又有新形势、新情况下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复杂性

公安工作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任务的,在当前新

形势新情况下,基层公安执法所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基层公安执法具有复杂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谐稳定,但由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破坏,国内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和敌对分子,乘机加紧活动,制造出了诸如西藏“三一四事件”,新疆“七五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各种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治安问题压力不断增大,刑事犯罪数量增多,危害加剧。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着很大的复杂性。

2.危险性

在当前新形势下,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犯罪技巧日趋新颖性,犯罪工具日趋高科技化,同时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大规模的集团犯罪,有组织有谋划的集体犯罪日益增多,这些都增加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危险性。基层公安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处于对抗性矛盾的第一线,经常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在抓捕、审讯犯罪分子的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危险。由于基层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他们还要同恶性灾害事故进行斗争,在每年同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爆炸等灾害事故的斗争中,基层公安民警也伤亡惨重。据统计,1990年至2005年的15年间,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伤亡主要集中在基层,其中派出所民警、交警、刑警、治安警等基层干警伤亡严重 [2]。

3.艰苦性

基层公安工作的艰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出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国内环境,广大公安干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再加上我国的警力严重不足,促使他们不得不长时间连续做战,超负荷工作。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类因公伤亡公安民警中,因执法执勤、抢险救灾、积劳成疾牺牲的有370人,占牺牲总人数的89.4%;负伤2909人,占负伤总人数的70.4%。其次,基层公安执法大多面向基层,基层自然环境的恶劣性和执法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剧了基层公安执法的艰苦性。

4.易腐蚀性

一方面,基层公安作为法律的直接执行者,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就会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基层公安在执法中,经常会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和丑恶现象,如果基层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就容易滋生腐败。

二、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基层公安在执法中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的重大顽疾。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旧的执法习惯和错误的执法观念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滥用职权

在基层公安执法中,许多单位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纵容罪犯、办人情案等滥用职权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为了创收,借助扫黄打非,抓赌禁赌的时机,大肆搜刮百姓钱财,导致许多地方百姓怨声载道。在基层交警队,许多单位进行“钓鱼执法”到处设卡,以种种不合理的强制手段来征收“违章”车辆或罚款。在刑警队,有的单位无法定理由随意使用留置、传唤、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二)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

在执法活动中,作为强势一方的公安机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案,才能够确保公正合理,才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当前基层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许多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在许多地方,协警、保安等非正式警察参与办案、制作笔录,甚至收受罚款[3]。二是警种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争夺利益,不按规定办案。如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刑警队处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三是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扣留拘押,超额罚款,超期拘留等,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严格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

职责。但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些法定职责,玩忽职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通常晚出早归,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办私事,给群众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二是对群众举报,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时,办事效率低下,给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三是对公民申领许可证,执照等合理请求,该办不办,无故拖延,故意刁难。

(四)刑讯逼供,粗暴执法

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变相体罚,通过各种手段来逼取口供,因此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在治安管理中,粗暴执法,蔑视弱势群体,态度蛮横,通常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工作方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到了对立的局面。

三、对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的分析

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规体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警察管理及招录培养体制存在弊端

当前我国警察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4]。这一体制在警察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弊端。首先在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基层公安处于整个公安系统的最底层。一方面受上级公安的领导,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安排,另一方面又要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从而导致基层公安在执法活动中政令不统一,令出多门,使基层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同时公安机关列入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干部任用、民警招录、清退等都受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从而导致管理不顺,警力不能得到及时补充优化。其次在经费保障方面,公安机关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由于一些地方的财政不足,同时地方领导不予重视,导致了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普遍不足。

在公安的招录培养体制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许多地方的公安招录不公开,暗箱操作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甚至二流三流的

人进入了公安队伍。其次在公安警察培养上也存在弊端。当前,我国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招录,通过短期培训,直接上岗的公安培训模式。这一模式导致许多正规公安院校毕业的、接受过完整的公安警察教育培训的学生不能进入公安机关,而那些只接受过短短几个月培训的却进入了公安队伍,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宝贵人才,还造成了基层公安在执法中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弊端。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与基层公安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方面还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这就导致基层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为以后的执法工作埋下了祸根。同时公安执法中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5]、《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配套,给基层公安执法活动带来了弊端。

(三)基层公安执法监督不力

公安机关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就内部监督而言,主要是指上级督察机关的监督和本机关内部监督,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地处基层,远离上级,督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而同级机关的内部监督往往由于工作紧密,碍于情面,不便于进行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督。例如,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个人监督等。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和公安权力的垄断性以及公安工作的强制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往往是软弱无力,甚至是无济于事的。

(四)基层公安民警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我国基层公安队伍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社会上招录的没有接受过正规公安教育培训的新民警。他们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没掌握。二是近几年刚从部队转业的退伍军人,他们形成了部队上机械式的思维和习惯,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程序知之甚少,难以满足岗位执法要求。三是一些长期在基层公安工作的老民警,他们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拘泥于旧的执法观念和执法理念,不知变通。四是一些固步自封的地方领导。他们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和

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权力至上,权力本位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四、改进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有的是可以立即解决的,有的则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彻底解决。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警察管理及招录培养体制

在警察管理体制方面,我们要打破现有警察体制的束缚,从当前我国的国情和基层公安执法的特点出发,改革目前公安机关统一实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向“条块结合,高层公安机关以块为主,基层公安机关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转变[6],从整体上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警察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警务活动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令统一。高层公安机关管理中要加强工作效率,及时地进行业务指导,要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二是要合理确定警察编制,优化警力分布机制,确保基层警察机关的活动经费。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协调优化配置警力资源,达到地区间的平衡。同时还要实现警力下沉,充实基层警力,使基层所队实有警力要占到所在公安机关或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7],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安全放心。对警察机关的活动经费,要实行国家统一调度,使每个地区都能合理配置充足的财政经费。

在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学历教育体制,提高警察院校的教学水平和培养层次,严格控制警察院校的生源,做到“入学即入警”,充分利用警察院校的资源,努力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而对于从社会上招录的警察人员要经过长期的严格的教育培训,才能够加入到警察队伍中。

(二)加强公安法规体系建设

首先党和国家要重视公安法规体系建设,摒除原有公安法规中的缺陷和不足,努力建成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的建设轨道。其次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成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层公安的法律素养,使他们牢固树立起依法执法,法律至上的理念。

最后,国家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从而使人们能够自觉接受、支持、配合公安执法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基层公安执法监督体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体制。一方面上级督察机关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查处各种重大执法过错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要打破常规,加强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监督,严厉惩处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人员。其次还要完善外部监督体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培养制度,加强对基层公安执法的监督。(四)提高民警素质,改变陈旧观念

由于当前我国基层民警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大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完善终身教育体制[8]。同时,我们还应该要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摒弃落后的执法观念,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要把制度规范与法律教育和自身素养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瑞清、李新钰、胡建刚:《社区警务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7年版,第27页。

[2]武和平:《公安部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公安部新闻发布会,2006年2月23日。

[3]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法制建设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4]安政:《中国警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5]程连昌、李文燕:《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07年版,第315页。

6.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六

县乡(镇)两级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基础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乡(镇)两级政府其依法行政存在哪些问题?对策有哪些?对此,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建国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行政权力“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至今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也经过了二十几年,但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远远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还多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不严格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三)政府工作人员法制素质有待提高。虽然我国推行普法教育多年,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使普法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基层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加之,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部门编制复杂,有行政机关单位,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经费来源复杂,有财政核拨的,有财政拨补的,还有自收自支的。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来源的复杂性,造成进人渠道多,把关不严,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据统计,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多的法律都依赖行政机关协助执行,而基层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机构庞大、数量众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承担着很多执法任务,人员庞大。以留坝县为例,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15人,从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0.4%,本科以上占21%,第一学历大专以上仅占18%,而法律专业人员占的比例更少,仅占8.9%。执法人员来源的不统一,素质的差异,已严重制约着基层依法行政的推进。

(四)法制机构建设薄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在法制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政府和政府部门设立法制机构非常必要,法制机构的设臵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改变政府领导凭主观意志拍脑袋决策的习惯,有助于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行政。但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还任重道远。一是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缺乏灵活性,不会领会领导意图,是“死脑筋”,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不愿让法制机构人员参与重大决策。有的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决策问题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陷入“两难”境地。有的不关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不关心其政治进步,使一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法制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二是除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在政府各部门中法制机构相当缺乏,尤其是在乡(镇)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缺乏。如留坝县有执法部门40个,单独设立法制科室的有4个,仅占执法部门的10%,而在9个乡镇中,没有一个设立单独的法制机构。三是现有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匮乏。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从目前来看,层级监督存在着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保障跟不上等问题,制约着层级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充分。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对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的规定,造成了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同时,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因此,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停留在“救火式”的水平上,其“防微杜渐”的作用难以得到真正发挥,很难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三是行政监督缺威。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执法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责任追究或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决策人责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及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而这项任务工作的重心又在县、乡两级政府。全面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依法行政的落实能力。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就载入了宪法。2004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对依法行政重视可见一斑。但在自上而下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依法行政却始终未单独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鉴于此,建议上级政府在修订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的指标单列出,实施单独考核,把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要占至少10%的比例,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可能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这项工作,才可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现实看,基层的的普法教育还远远没有到位,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较远,因此,现阶段加强全民普法尤其必要。作为基层普法教育要抓住两个主体。一要抓住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不放松。普法首先要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普法还要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教育施政者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做依法行政的模范,以此来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二要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侧面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三)健全法制机构,提高基层政府法制水平。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要做好,法制机构的建设十分重要,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必要条件。一要在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设臵政府法制机构,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市级以下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充实专业法制人员,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为此,建议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臵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即由国务院科学地制定出一个量化标准,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臵、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使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臵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二要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特别是要努力争取解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与公、检、法、司部门人员一样享受岗位津贴,并关心其政治成长,适时提拔重用优秀的法制工作者,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目前在依法行政工作应做到,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都要求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凡政府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都应注意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涉法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处理涉法事务时,都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四要改变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7.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七

1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未形成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有相当数量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起具有全面性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遇到问题, 还侧重于采用既往经验、既往习惯来处理, 显得较为随意。与此同时, 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会计控制流程时没有较强的预知性, 控制环节也较为简单, 甚至还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宜、不合理之处。

1.2 内外财务监督力度不够

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 财务情况既不对外公开, 又不向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透明, 甚至还出现私设“小金库”、乱用单位办公经费等情况。这样一来, 不仅会导致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财务工作受到影响, 内部会计控制效能弱化, 还会导致国有资产被不法分子所侵蚀。

1.3 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激励措施不强, 内部控制执行难以到位

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主观能动能力会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水平造成较大影响。只有对内部会计控制人员进行有效激励, 才能够将其潜在的创造力、主动性、积极性都予以充分调动和充分挖掘。但令人遗憾的是, 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着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激励措施不强, 内部控制执行难以到位等问题。

1.4 预算控制薄弱

预算控制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通过预算控制可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虽然财政部门最近几年加大了预算编制的改革力度, 取得了较多成效, 但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仍然显得较为薄弱, 年初编制预算时往往存在着科学性、预见性不足的现象, 甚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预算追加频繁的现象。

2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2.1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岗位的监督控制, 在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中贯穿内部会计控制思想,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流程, 只有这样才可以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才能够避免出现挪用公款、贪污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2.2 加强资金开支的内外部监督工作

第一, 严格票据管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坚决执行“以票定收”、“以票控费”的资金管理机制, 要按照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来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收入票据;对于缴销票据、保管票据、领用票据等工作严格控制, 在报销时坚决不允许出现不合规票据或者白条支付的现象, 一旦发现假票据, 那么财务人员在第一时间要向单位领导汇报, 追究报销人的相关责任。此外,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坚决执行限额支取现金的制度, 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务必要银行转账支付或者刷公务卡, 个人在单位财务支取现金时一次性不能多于5000元。

第二, 针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漏洞、死角及薄弱环节的检查及管理,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加强对资金开支政策法规的学习, 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给予坚决查处, 确保资金开支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三, 建立必要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首先,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设置检查评价组织, 除了制定专门人员来负责之外, 还可以付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来参与到检查评价过程中, 以此来确保能够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贯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健全检查评价制度, 可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 检查评价的流程、方法。 (2) 检查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思考。 (4) 执行情况的评价和检查等。最后,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有功就奖, 有错就罚, 务必要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

2.3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一,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人员中可推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制, 年初进行履职公开承诺, 年中单位跟进督查, 年终“双述双评”兑现交帐, 以责任落实机制倒逼内部会计控制人员干事。同步提高报酬待遇, 每年表彰奖励一定比例、表现优秀的内部会计控制人员, 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第二,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为内部会计控制人员构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职业生涯指的是具体职业内容的动态发展理念, 包含具体从事的哪种职业, 职业发展的具体阶段, 由一种职业向另外一种职业转岗等相关内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参考单位未来的发展需求, 为内部会计控制人员提供职业发展机遇、发展空间以及激励政策等相关内容, 使得广大内部会计控制人员能够将自身的发展与单位的发展进行充分结合。

2.4 强化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强化预算控制, 结合日常实际情况和年度目标来合理制定预算计划, 切实提高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与此同时, 逐步通过建立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制度、事后绩效评价等方式, 加大对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 确保“花钱问效, 无效问责”的绩效理念深深扎根于预算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每一个环节, 每一批资金, 施政有绩, 用财有效的氛围愈来愈浓。此外,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为契机, 强化内部资金管理, 规范支出管理流程, 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资金使用规范程度。

2.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来学习《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例, 通过警示教育、廉政党课、廉政专栏、廉政短信、廉政画廊等方式, 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以查找风险点为基础, 以防范发生不廉洁行为为首要任务, 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加强问责管理, 对于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绝不姑息, 确保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主动远离、躲避“高压线”, 使廉洁自律深入人心。

3 结语

总之,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和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并不是朝夕可成、一蹴而就的, 务必要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建立起适用、高效、健全、合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推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实现有序、高效、规范运行, 进而实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内部会计控制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既能够提高资金利用水平, 又能够防范财务风险, 还能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避免出现挪用公款、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其次, 深入探讨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即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资金开支的监督工作、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激励考核、强化预算控制等措施,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应用

参考文献

[1]高红.论实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7 (03) .

[2]何志国.试论企业如何完善会计内部控制[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0, 16 (04) .

[3]闫庆海, 张宇桥, 刘洋.浅谈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6, 26 (04) .

8.基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八

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调研过程中,各区、县政府普遍对此反响强烈。比如某县2009年全县信访案件达到840件,其中行政纠纷500多件,涉法涉诉150多件,而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件,县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仅占行政信访(行政纠纷)的4%。产生这样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基层干部业务综合素质低是诱因。不能从根本上掌握复议和信访制度的关系,该复议的按信访处理了,应选择行政复议直接处理的问题反被信访搞的复杂化,形成缠访、重访、越级访。三是制度定位存在偏差。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四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薄弱是瓶颈。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区、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欠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地方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职责交叉、事权划分不明晰现象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部分领域市级部门和(区)县级部门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明晰的现象。比如市药监局有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稽查大队,区、县药监部门也有执法中队;市交通局有交通运输管理站,区、县交通部门也有交通运输管理站等。部分区、县部门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要对辖区负责,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则是“谁许可,谁监管”,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难题。同时,部分市级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比较大,由市级部门实施许可,由区县部门实施监管,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被上划为垂直管理部门。县级政府作为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其辖区的行政执法状况承担主要责任。面对行政执法部门不断上划的现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不断增多,区、县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尤其是受人员编制所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极其复杂,有的还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重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某县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仅为4人,要对全县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有效管理,显得力量极其薄弱。部分区、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质量。

(五)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城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等方面。比如,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致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又如,某县交通局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动中,今年4至5月,18名行政执法人员先后被打伤。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暴力抗法者法制观念淡薄且素质低下、法规规定的惩处力度不大等表层原因外,还有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欠缺等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利益趋动下,基层群众在对已有利的事情上要求依法行政,在对自己非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就与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公民道德素养、法律素养,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座谈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两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工作难开展,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不少。

(七)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区、县级政府一般都设立了法制机构,但人数普遍偏少,机构挂靠在区县政府办,兼职过多,机构建设明显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未专设法制机构,而且由于法制专业人员匮乏,依法行政缺乏必要的指导,不利于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搞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纲要》出台后,我市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在下一个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要重点明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应把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特别是应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逐步提高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和测试结果要作为任职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全体公民中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一是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多种途径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群众一味追求信访的误区。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尽快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合理配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将懂法律、懂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正确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负责办理信访案件的人员要主动负责,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程序办理。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浓厚意识,创造条件充分支持、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要注重加快体制改革,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正确看待信访,将信访纳入法制的轨道,实行行政复议优先、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探索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矛盾。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要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梳理分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实现权责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坚决取消那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也没有显示必要性的许可项目。同时,要对行政收费,尤其是行政许可收费作全面细致的研究,吸收借鉴国外有关行政收费的理论和理念,纠正目前在管理和收费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做出调整,对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要从编制上予以倾斜,对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的单位,要及时减少编制,确保行政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设备到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暴力抗法者。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度,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依法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罚。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及就业问题。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普遍存在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时间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勤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深入到乡镇,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努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当前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最近,我们深入部分区、县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调研,通过召开部分区县政府领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六年来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了调研。调研工作结束后,笔者重点针对当前制约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指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区、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比较明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政府及部门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上,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手段,有的认为依法行政是软指标、软任务,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缺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个别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大力号召发展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利益趋动,致富心切,往往违法占地,不主动先进行用地审批,部分领导为了发展经济,对这类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违法带动辐射效应,导致更多的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调研过程中,各区、县政府普遍对此反响强烈。比如某县2009年全县信访案件达到840件,其中行政纠纷500多件,涉法涉诉150多件,而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件,县政府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仅占行政信访(行政纠纷)的4%。产生这样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基层干部业务综合素质低是诱因。不能从根本上掌握复议和信访制度的关系,该复议的按信访处理了,应选择行政复议直接处理的问题反被信访搞的复杂化,形成缠访、重访、越级访。三是制度定位存在偏差。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四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薄弱是瓶颈。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区、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五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欠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地方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职责交叉、事权划分不明晰现象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部分领域市级部门和(区)县级部门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明晰的现象。比如市药监局有药品稽查大队、食品稽查大队,区、县药监部门也有执法中队;市交通局有交通运输管理站,区、县交通部门也有交通运输管理站等。部分区、县部门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要对辖区负责,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则是“谁许可,谁监管”,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难题。同时,部分市级部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比较大,由市级部门实施许可,由区县部门实施监管,也违背了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陆续被上划为垂直管理部门。县级政府作为辖区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其辖区的行政执法状况承担主要责任。面对行政执法部门不断上划的现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不断增多,区、县政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尤其是受人员编制所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极其复杂,有的还存在临时聘用人员,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重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某县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仅为4人,要对全县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有效管理,显得力量极其薄弱。部分区、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质量。

(五)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环境比较严峻,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城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等方面。比如,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致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又如,某县交通局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动中,今年4至5月,18名行政执法人员先后被打伤。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暴力抗法者法制观念淡薄且素质低下、法规规定的惩处力度不大等表层原因外,还有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欠缺等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利益趋动下,基层群众在对已有利的事情上要求依法行政,在对自己非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就与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公民道德素养、法律素养,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迫在眉睫。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在和部分乡(镇)负责人座谈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两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工作难开展,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不少。

(七)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区、县级政府一般都设立了法制机构,但人数普遍偏少,机构挂靠在区县政府办,兼职过多,机构建设明显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未专设法制机构,而且由于法制专业人员匮乏,依法行政缺乏必要的指导,不利于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搞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纲要》出台后,我市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在下一个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要重点明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应把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特别是应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市、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逐步提高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和测试结果要作为任职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全体公民中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一是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多种途径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群众一味追求信访的误区。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尽快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合理配置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将懂法律、懂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正确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负责办理信访案件的人员要主动负责,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程序办理。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浓厚意识,创造条件充分支持、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要注重加快体制改革,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方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正确看待信访,将信访纳入法制的轨道,实行行政复议优先、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探索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要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信访、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矛盾。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要按照“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梳理分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工作程序,健全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实现权责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坚决取消那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也没有显示必要性的许可项目。同时,要对行政收费,尤其是行政许可收费作全面细致的研究,吸收借鉴国外有关行政收费的理论和理念,纠正目前在管理和收费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和做法。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定期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做出调整,对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要从编制上予以倾斜,对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的单位,要及时减少编制,确保行政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障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设备到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暴力抗法者。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度,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依法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罚。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及就业问题。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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