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2024-11-13

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10篇)

1.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一

XX镇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XX镇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扩大覆盖、务实推进原则,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良性机制,切实提高全街道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现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实现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流动育龄妇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检查、随访,实现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全面形成“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城镇化建设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教育均等化。积极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地方和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刷新标语口号、开辟宣传专栏、在辖区内高校举办各类计生基本国策和青春期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咨询和倡导,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政策知晓率,从而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技术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到县妇计中心,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环、补救措施、结扎和查环查孕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比例以及流动人口参检孕前优生参检率。孕环检情况由镇卫生院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给户籍地计生部门。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告知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免费服务覆盖面。

3.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生殖保健范围,对其生殖健康档案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随访服务,已婚育龄妇女身份证可到县妇计中心享受B超检查等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随访服务和查治生殖疾病服务,每年为其提供至少1次生殖健康检查。

4.药具供应均等化。推广“避孕药具15分钟服务圈”的做法,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在流动人口集中的村(社区)、企业、建筑工地、一站式服务点等场所设置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点,使流动育龄群众方便获得避孕药具。采用上门发送与自主领取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流动人口免费领取药具。

5.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纳入户籍地人口同步管理,强化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群众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加强对孕情监管、叶酸补服、高位筛查、住院分娩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户籍人口同步推进。

6.生育证办理均等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育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凭相关证件在计生办按办证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同时,向育龄妇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致通报办理结果。

7.优待维权均等化。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根据XX镇实际,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给予户籍地人口同等奖励。

坚持政务公开,落实便民维权措施。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电话和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我镇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扶策,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康教育服务均等化。通过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村)、企业、工厂、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2.预防接种服务均等化。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开展乙肝、卡介、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甲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等国家规定的免费疫苗接种;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预防接种,包括肾综合症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开展研究处理。

3.传染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切实落实相关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4.重点人群保健服务均等化。为流动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对流动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对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等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对辖区居住的65岁以上流动人口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五、重点工作

1.建立综合档案。重点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口现状,包括分布情况,结构特点、基本信息,计生情况、健康情况,并做好统一、规范的综合档案,并结合计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激活联动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协会的沟通和引导作用,引导业主或出租户开展自治。一是形成自治制度。组织召开业主或出租户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明确一系列计划生育管理、奖惩措施,形成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二是实行协议管理。村(社区)与已婚家庭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与物业、沿街商户签订《计划生育共管协议书》,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目前我镇已成立了10个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2.落实经费保障。街道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确定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经费。3.强化考核评估。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责任制。XX镇将对各村(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并纳入年终考核。

XX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2.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二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试点、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到2012年末,力争全镇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

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保障体系、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城乡一体政策法规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优化服务、促进管理。突出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通过便民维权等多种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借助服务手段力促管理的完善规范,实现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益的最大最优化。

(二)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以流动人口聚集地月亮岛片区为主,逐步辐射全镇;重点突出宣传倡导、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五个方面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公安、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等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促进流动人口在户籍管理、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购房租房、医疗卫生、便民维权、司法援助等十个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总体水平。

(三)坚持标准、突出特色。要本着流动人口享受本镇常住人口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宗旨,坚持《望城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所确定的试点工作标准,立足我镇实际,实行分

类指导,创新各类模式和载体,走出独具星城特色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子。

(四)整合资源、综合服务。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围绕试点要求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全面整合资源,拓展服务范围,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优质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开展重点服务于流动人口的专项宣传活动,将其制度化、日常化,引导其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设立村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热线、投诉热线和信箱;在流动人口生活区、经营区设立宣传资料发放点。二是全面推进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分布,在全镇流动人口工作区和生活区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印制发放“避避孕药具便民服务卡”,注明提供药具和咨询的联络方式;三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和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对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放取宫内节育器、结扎、人工流产、引产、皮埋、环孕情检查等服务;对有需求的流动人口,纳入全镇免费预防

出生缺陷和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免费服务范围内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全面推进生育政策服务均等化。流动育龄夫妻要求在我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持相关材料证明,在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享受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流动育龄夫妇,一方户籍在我镇,要求再生育的,由计生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再生育证明;五是推行奖励优先服务均等化,对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家庭,与本地户实施多档次的奖励。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服务体制。一是充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流动人口均等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镇长担任组长,分管计生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并设立办公室。二是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流入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三是建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公安、人口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镇计生办具体抓、村委会登记纳入服务的流动人口工作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核查活动。

(三)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一是依托村委会公共服务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事务受理窗口。

二是通过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的人口学校、会员之家、新新家庭文化屋、便民维权服务站、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室、宣传公示栏等服务场所。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有效整合人口计生、统计、公安、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相关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流动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系统,初步形成流动人口发展的辅助决策体系,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库等相关重点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充分整合、改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P&WIS)的基础上,运用并整合国家(PADIS)和省级开发的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GPL),建立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为基础,融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规划统计、协会工作、药具管理、电子办公为一体,具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和管理业务功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流动人口电子信息数据档案,逐月比对分析人口的变化动态,准确预测流动人口变动趋势,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星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流动人口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督导检查。卫生部门指导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充分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村(社区)服务范畴,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及时、快捷的婚(产)前检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宣传、教育等部门依托村(社区)教育阵地,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文艺演出进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村幼教资源优势和人口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健康服务。公安部门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人口信息查询和户籍资料。建立镇派出所与人口计生专干协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优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协调做好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做好均等化服务相关工作。

(二)建立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强化机制。加强流动人

口服务管理督查队伍建设,主要承担流动人口现状调查、基本公共服务维权督查、日常考核评估等职责。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同时依托村(社区)活动阵地,广泛宣传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通过宣传发动,使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齐抓共管、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共识。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和逐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首先以流动人口集聚地月亮岛片区实施重点突破,以计生五项公共服务为主,摸索有效工作方法,积累成功工作

经验。在此基础上,在全镇逐步推广和全面推进。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制度,另一方面调整镇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加大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阶段:督促落实和完善总结阶段(2012年月至2012年12月)。通过不断的督查、整改、提高的循环过程,对全镇的11个村(社区)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基本实现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对照工作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整章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思路,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3.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三

本公司技术人员于2017年7月27日对无锡市南长区国土局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前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不能实时传输报警信息(通讯线未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2、1号、4号、5号、6号回路开路;15号回路短路;气体灭火输入模块故障。

3、屋顶稳压泵房未设置消防对讲电话;地下室风机房消防对讲电话与消控不能通讯(线路故障)。4、10个手动报警按钮、45个感烟探测器无巡检信号。

5、棋牌室未设置火灾探测器(1个)。

6、火灾显示盘与主机不能通讯(通讯线故障、报警主机调试)。

7、因正在工作时间内,导致报警联动功能未能测试。

(二)、消火栓系统:

1、屋顶水箱无水、消防管网无水(2个止回阀损坏)。

2、消防水池无水(市政管网破裂,补水阀门未打开)

3、稳压泵处于故障状态(1台)。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监视模块无巡检信号;信号阀关闭后消控室无反馈信号。

2、坡道入口处无喷淋保护。3、1层中庭及楼层内中庭未设置灭火装置。

4、部分宽度大于1.2m风管腹部未设置喷淋保护(30个)。

5、喷淋管网无水(2个止回阀损坏)。

(四)、气体灭火系统: 1、22层信息机房1台气溶胶(QRR30LW/S)、12层机房2台气溶胶过期(QRR20SDE)。2、4层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关机。

(五)、防排烟系统: 1、3层、21层、变电所、浴室的风机不能远程启动(多线故障)。

2、排烟风口入口处280℃排烟防火阀(4台)锈蚀,模拟动作停止风机功能不能测试。

(六)、防火分隔措施:

1、部分防火门闭门器(10套)、双扇防火门顺序器未安装(52套)。

2、防火卷帘门未设置温控释放装置(8樘)。

(七)、应急照明系统:

1、部分应急灯损坏(20);无充电电源(20盏)。

2、东侧楼梯前室未设置应急灯(36盏)。

二、整改方案:

1、方案一:根据现行消防规范进行整改。

(1)消防控制室增加CRT图形显示装置;增加防火门监控系统;增加电源监控系统。(2)消防控制室增加直接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的强启盘。

(3)报警设备每32个点位设置短路隔离器。

(4)重新核实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消防用水量。

(5)屋顶消防水箱原18m3,需增加至36m3。

(6)1层中庭部位设置自动跟踪射流水炮系统;楼层内部中庭设置喷淋设施。

(7)消防水泵房消火栓泵总出水管上增加低压压力开关,动作后直接启动消防泵,且将动作信号传给消控中心。

(8)屋顶消防水箱消火栓系统出水管增加流量开关,动作后直接启动消防泵,且将动作信号传给消控中心。

(9)专业维修人员对报警第1、4、5、6、15回路总线查修,对受损报警线路、管路进行更换。

(10)将严重腐蚀报警传输线路保护管进行更换。

(11)对损坏的消防设备进行更换。

2、方案二:根据原消防规范,对现有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恢复整改。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讯线连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调试。

2、检查第1号、4号、5号、6号回路信号线,对断路的地方进行连接;检查第15号回路信号线,对短路或接地的地方采取绝缘措施;更换气体灭火信号输入模块。

3、屋顶稳压泵房增加消防对讲电话,将消防电话线管与最近楼层手动报警按钮电话线连通;检查地下室风机房消防电话线路,对断路的地方进行连接。

4、更换10个手动报警按钮、更换45个感烟探测器

5、棋牌室增设火灾探测器并将报警信号线管敷设至就近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上。

6、检查火灾显示盘与主机的通讯线路,对断路的地方进行连接,对报警主机进行登记、调试。

7、上述问题逐条整改后,约定时间进行整体报警联动测试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

1、更换消防泵出水管上的2个止回阀损坏,对消火栓管网进行检查,对漏点部位的管路、阀门进行更换。

2、联系市政给水部门进行维修,打开消防水池给水阀门。

3、对稳压泵进行更换或维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更换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监视模块3个。

2、坡道入口处增加喷淋保护(增加喷淋头20个)。3、1层中庭增加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增加水炮2门;楼层内中庭增加喷淋设施,增加喷淋头100个。

4、宽度大于1.2m风管腹部增设喷淋保护(30个)。

5、更换喷淋泵出水管上的2个止回阀。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更换22层信息机房1台气溶胶过期(QRR30LW/S)灭火剂;更换12层机房2台气溶胶过期(QRR20SDE)灭火剂。

2、对4层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对故障进行修复。

(五)、防排烟系统:

1、对3层、21层、变电所、浴室的风机线路进行查修。

2、更换排烟风口入口处4台锈蚀280℃排烟防火阀。

(六)、防火分隔措施:

1、安装防火门闭门器10套、双扇防火门顺序器52套。

2、安装防火卷帘门温控释放装置8樘。

(七)、应急照明系统:

1、更换应急灯20盏;对无充电电源的应急灯线路进行检查。

2、对东侧楼梯前室安装应急灯36盏,电源线就近敷设。

三、甲方在维修中需要配合事项:

1、甲方对乙方在维修工作中指导、监督、检查。

2、在维修施工中,甲方要组织专业人员协助乙方维修。

四、维修后保证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注意事项:

1、配置消防专业人员加强消防管理。

2、加强对消防重要设备的定期运行:(1)、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一次。(2)、各区域风机每周检查一次,防止地下车库潮湿直接影响报警系统。(3)、各地下车库所有通风口每天必须打开,地下车库内潮湿容易挥发,确保报警设备不受潮湿影响,消防系统能正常运行。

(4)、各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卷帘应每月启动一次。

3、加强对消控中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4、加强对地下车库消火栓管网内的水不作它用的管理,确保消火栓管网、屋顶水箱能保证正常工作压力。

5、每年请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对大楼内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江苏华腾消防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根据“三万”活动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社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群众工作理念,强化群众工作职能,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提高区供销社干部职工对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思路、提升服务水平、突出服务主题,全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二)深入基层,了解民意。通过继续开展争优创先和“三万”活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且采用自己找、群众提、相互点、上级帮的方式,找

锁经营。充分借助系统内资源,加大与上级农资龙头企业合作,积极组建区域性农资龙头企业,按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建立60家村级农资店,积极开展农技等服务。本着服务于农,便利于农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送货下乡活动,以减轻农民负担,确保顺利完成春耕夏种秋播工作。

2、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园。根据区我区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依托我区特种养殖业和主城区特有的商品集散功能,在deng城大道以西筹建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强化仓储运输、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城区大型超市同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对接,形成在鄂西北相邻地区,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3、完善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络。加强对日用品配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日用品配送面,提高农村商品质量。利用新合作进驻樊城的有利时机,按照县(区)有配送中心、镇办超市、村建便民店,经营网络建设规划。“十二五”将在太xx、牛x、竹x、米x四个乡镇创建4家连锁超市、60家便民店,开展连锁配送业务,创新经营业态。

4、做好废物回收工作。建设以废旧物品社区回收点建设为基础、以集散交易中心为载体、以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0号),坚持“三个三”的办社模式,逐步把我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办成党务、村务、商务、事务、服务“五务合一”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把此项工作列入对镇年度工作考核项目,2011年新增规范性综合服务社(中心)30家以上。

2、建立农副产品信息服务平台

以区农副产品信息中心(区社经济发展科)为基础,发展信息站5个,发展信息服务点30个,发展信息员30人,建立起覆盖区、镇、村三级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购销信息数据库,积极采集农业科技、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价格行情等方面信息,并在网上及时发布,有效地为农民服务。组织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加强与省内外加工企业联系,为农户开辟销售渠道。进一步强化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农超对接及网上购销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加强农村经营人员的技能培训

一是加强镇村便民超市、农家店经营人员的培训。由于乡村便民超市、农家店有集体、私营和个体人员经营,经营人员成分呈现多元化,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集中便民超市、农家店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知识、连锁经营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每年举办培训2期,每期50人。

措,都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作为进行决策、制定政策的程序,并逐步加以规范,形成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5.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五

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按照《XXX市XXX乡机构设置方案》(编„2012‟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决定对XXX乡农业服务中心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上岗工作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农业技术推广岗专业人员XX名。

三、竞岗范围和条件。

1.竞岗范围。XXX乡农业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2.条件。

(1)拥护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技术职称,连续三年考核称职。

四、竞聘方法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考试、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资考试50分,民主评议203-

6.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六

服务管理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采集、核实与定期上报流动人口管理站。

(三)协助街道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和跟踪管理。

(四)为流动人口中符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中的患者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项目管理。

(五)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六)做好流动人口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7.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2012〕9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保组办〔2015〕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X政秘〔2016〕X号)、《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X市建〔2019〕X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X市建函〔2019〕X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9〕161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租房分配使用坚持“以区为主、适度调剂,并轨使用、分类管理,统一租金、租补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区住建局是全区公租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业务培训、租金补贴以及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公租房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XX市XX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宜居公司)是全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区政府公租房统筹计划安排,全面负责全区公租房房源落实、分配、运营、管理、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收缴,并参与基准租金标准核定。

区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税务、金融、市监、城管、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各镇街(村居)负责辖区内居民公租房申请受理及租金补贴申请的受理,应配备工作人员定岗定位,确保从业人员稳定。

第五条

XX宜居公司应加强公租房资产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做到公租房资产管理全流程在线、动态化盘点、全周期监管,建立公租房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承租人信用情况,并作为续租和退出依据。实行公租房准入常态化受理,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缩减办理时限,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

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国资委)、发改委、城管、民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公租房准入、退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完善奖惩机制。

第二章

第七条

为全面提高公租房分配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租房社会保障作用,结合全区实际,在全区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同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拓宽全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凡有住房需求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一)对申请个人公租房的人员类型,按照以下顺序轮候分配:

1、在XX市区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我区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

2、在XX市区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

3、在XX市区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4、在XX市区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5、在XX市区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我区户籍其他类型人员;

6、本区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经所在镇街认定为无力改造的人员;

7、其他人员;

(二)对申请企业公寓的人员类型,按照以下顺序轮候分配:

1、我区招商引资企业员工;

2、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我区的企业员工;

3、其他企业员工。

第八条

在第七条所列人员应保尽保、房源有富余的情况下,XX宜居公司可将公租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同时,应按照市已出台的办法,加大租售并举的力度。

第九条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核环节。

个人或家庭需租用公租房,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村居)或XX宜居公司进行申请,也可登录X事通线上申请,原则上不再进行复审。

企业申请租用企业公寓,持《XX区企业公寓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到XX宜居公司或登录平台申请,原则上不再进行复审。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条

合理制定基础租金标准,实施公租房弹性租金标准,具体的租金价格由XX宜居公司组织测算后,统一报送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由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并适时公布。XX宜居公司可以根据租赁房屋区域内市场行情,在弹性租金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出租价格。

第十一条

对于已装修升级的公租房,在基础租金的基础上核算并增加配套设施费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违约的,由XX宜居公司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并签订租赁合同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代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第四章

租金补贴

第十三条

公租房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先租后补”,高校毕业生公租房补贴标准及办法参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X市建〔2019〕114号)执行;

公租房保障对象应按合同约定先期交纳租金,对其中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定期持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凭证等通过X事通APP线上申请或向居住地镇街(村居)申请租金补贴,经市自规局、公安局、教育局和民政局等部门数据比对后,由区相应部门、各镇街联动审核报区住建局审定,住建局审定后报区财政局核发。租金补助计算公式及补助系数如下:月补助金额=月租金×补助系数。其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区财政可将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符合市、区有关公租房优惠条件的企业应收租金与低保、低收入家庭核定租金之间的差额部分以及对企业优惠的部分直接补助给公租房运营机构。

第五章

退

第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XX宜居公司提请区住建局、城管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回公租房,并解除租赁合同,其行为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一)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

(五)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用人单位及其入住职工、务工人员有以上情形的,由XX宜居公司提请区住建局、城管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收回公租房。对于特殊情况,不宜腾退公租房的,XX宜居公司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如再次违反规定的,由XX宜居公司提请区住建局、城管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回公租房,并解除租赁合同,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

承租人累计拖欠六个月以上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并支付所欠缴的租金;拒不支付租金或腾退的,XX宜居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腾退公租房。

第十六条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承租人逾期不退回公租房的,由XX宜居公司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

将公租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镇街及村居的基层治理服务功能,将辖区内公租房纳入村居网格化统一管理,并统筹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文明养狗、疫情防控、低保、低收入认定、租金补贴申请受理等工作。各镇街应协助做好租住其他镇街辖区公租房保障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在公租房集中分布的小区,由XX宜居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并参与管理;公租房零散分布在住宅小区内的,由住宅小区统一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及设施的维修纳入小区统一管理,并协助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办理房屋入住、退租及房租催缴等工作。

指导运营管理承接主体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高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对公租房运营管理开展定期评价、实施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服务费用水平进行挂钩,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公租房运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XX宜居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8.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八

为贯彻落实《XX省养老服务条例》,根据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民〔2021〕X号)和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民〔2021〕X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2018年6月29日,XX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印发XX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通知》(X规字〔2018〕X号),明确规定新建城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老年人服务设施;既有城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老年人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不得小于现状用地面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此次清查整治工作中的既有小区,是指2018年6月29日之前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指2018年6月29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二、工作安排

XX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到2022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2月底前)。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制定XX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部署会,部署清查整治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形成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2)。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及检查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形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3)。

第一步:根据普查结果列出责任清单,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整改方案,逐个小区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并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对既有小区、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核查整改。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各部门重点对个别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小区,研究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组织验收移交。由区社区养老住房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问题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交。2022年4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2022年5月)。

对清查整治工作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迎接上级评估验收。

三、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下设XX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专班,相关人员集中在区民政局办公,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清查整治工作中政策解读、问题梳理、活动开展、方案落实、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清查整治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设施规划情况

政策要求:根据《XX省养老服务条例》,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工作要求:区民政局负责编制XX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分局负责将主要内容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分局负责检查XX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是否完成编制并符合相关要求。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对照检查XX区新建小区是否落实《XX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X民发〔2020〕X号)文件要求,是否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对小区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整改。根据各自职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解决。问题整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XX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

(二)设施配建情况

政策要求:根据X政发〔2014〕X号、X政办字〔2016〕X号、《关于印发XX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通知》(X规字〔2018〕X)等文件要求,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既有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根据《XX省养老服务条例》,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城镇居住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工作要求: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普查XX区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是否根据社区配套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是否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3月31日前,逐个小区进行普查统计,完成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普查,形成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附件1、2),形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确保小区全覆盖。

对小区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未达标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整改。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解决。问题整改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

(三)移交利用情况

政策要求:根据《XX省养老服务条例》,对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根据X政办字〔2018〕X号,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政府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工作要求:区民政局和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检查XX区权属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移交民政部门,XX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区民政局是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未按约定移交、未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区民政局和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整改。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与区民政局签订《XX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对未按规定移交的,由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XX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要求予以处罚。问题整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资源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由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整改,对发现挤占挪用的服务设施,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清退,对发现资源闲置的服务设施,属地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采取招标、委托的方式,无偿提供给居家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对服务不规范的责令进行整改。问题整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

(四)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政策要求: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和XX规划分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移交、使用、监督等工作。

工作要求: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检查XX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协作机制未建立、沟通不顺畅、职责履行不到位,相关管理办法未出台,或已经出台但与《XX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一致的,由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改。整改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新便民服务中心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成立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难以推动的问题。

(二)注重整改实效。

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展开设施普查和各项自查检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建立整改台账,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强化责任和整改落实。

(三)依法依规处置。

强化法治思维,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存在问题。对清查摸底中排查出的问题,各部门根据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逐个小区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每周上报一次整改进展。对权属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约定和时限移交的,由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并依法进行处置;对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区民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限期改正,依法进行处置;对小区未规划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XX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高新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解决。

(四)强化督导调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并上报有关情况。3月底前报送新建、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附件1、2)、报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和整改方案;自6月份起,每月按要求上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整改进展情况(附件3);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前、2022年5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六、需说明的问题

(一)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加建设项目规划例会,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区民政局集中办公。

9.xx市xx区信访工作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妥善解决人们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各类问题,以稳定控制集体访和越级访为重点,认真处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要严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部门总协调。发生上访的部门、单位和主要领导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理。

二、领导包案制度

(一)、包案的领导

参加包案的领导:城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区委常委,城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二)、包案范围

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及久拖未结案件。具体由城区信访办提出包案意见,送主管领导审定后,通知包案领导。

(三)、包案原则

按照党政分开和区党政领导同志个人工作分工的实际,实行党政领导包案负责制。

(四)、包案要求

1、各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实行责任制。要纳入领导职责和政绩考核范围,对所包案件要有实质性介入,不能只挂名,要本着约访、劝访、息访的原则,把信访案件包实,拉近领导与群众的距离。要细致了解所包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一包到底,并按要求时间结案。

2、城区信访办要提供所包案件的情况汇报给包案领导,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的办理过程要有记录。案件办结后,将情况总结交城区信访办。

3、城区信访办要派联络员对领导包案案件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包案领导汇报。

三、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

每月的第一周为领导接待日,由城区党政主要领导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城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四、信息公开制度

要向社会公布城区信访办公室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要在信访接待场所和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

五、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信访事项登记制度。信访人按照规定向城区信访办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有关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应当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城区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城区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四)相互通报制度。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六、信访事项办理制度

(一)办理信访事项人员的行为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调查核实制度。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

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三)听证制度。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听取信访人陈述和申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就有关问题公开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

(四)时限制度。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复查和复核制度。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城区信访办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六)督办制度。城区信访办可以进行督办的六种情形:(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况较轻的,预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原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对信访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四)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

(五)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领导造成不良后果;

(六)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七)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当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信访人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10.XX市XX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篇十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我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我区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我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全区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区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使我区在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中,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区的“示范村居”活动要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街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中。继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现改叫“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

(一)上报阶段:

于3月15日前将本街镇拟报的示范村或居名单报给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个街镇报1个)

(二)创建阶段:3月中旬---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订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以计生协为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促进基层群众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局面,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将在“示范活动”中进行督导、调研,同时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区、街镇、村之间更要积极沟通,促进三级联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对计生专职及协会工作人员要展开培训和座谈,及时了解人员工作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区将依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文本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各街镇上报的村(居)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估自查合格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和市协会并迎接市级专项评估检查。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的验收评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人口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创建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1.界内无违法生育:辖区内居住人员(含人在户不在人员、流动人口)无违法生育行为。

2.界内无盲区,管理无盲点:辖区内无管理空白点,做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覆盖。

3.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健全,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阵地: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楼门院长网络健全且能发挥作用;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场所、阵地,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阵地,能开展宣传咨询、药具发放、避孕节育指导。

4.底数清,情况明:对人员迁出迁入能够及时掌握,并做到及时变更信息载体,辖区内各类单位情况清,信息掌握准确。

5.奖励优惠落实到家,避孕节育落实到家,宣传教育进到家,生殖健康服务到家,产后术后随访到家:做好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证明的出具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举办的生殖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做好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营造浓郁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氛围;为需要帮助的育龄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咨询、指导服务。

6.社区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7.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镇计生办、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落实计划,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相关信息。联系科室:协会

(二)涉及村居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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