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小学办学思想征求意见稿

2024-09-04

渔洋小学办学思想征求意见稿(精选3篇)

1.渔洋小学办学思想征求意见稿 篇一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岗位设置补充聘用方案

(2013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沿滩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自沿府办发[2008]72号)《沿滩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自沿人发[2008]8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聘用方案)。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一)成立永安镇中心小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不属于中心校中层以上干部,且至少2名)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当领导小组总数是双数时,增加一名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校长等额提名,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过半数通过。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竞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聘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初审职工岗位竞岗申请;审核职工提交的聘用考核资料;实施聘任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及上报。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有办公室副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

二、竞聘对象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确定缺岗补聘对象。新调入,借调,越级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区外调入沿滩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不满一年,故不参加当年中级以上岗位竞聘,可竞聘初级岗位。

(二)当年自行申请在区内学校间正式调动的教师,因在新学校试用期不满一年,不参加当年中级岗位竞聘,但组织调动和参加初级岗位竞聘的除外;

(三)区内借用人员回原人事关系学校参加竞聘。

三、岗位设臵

(一)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职条件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臵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示;

(二)在岗位聘任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有任职文件)和相应任职年限的人员可以参加跨职级岗位竞聘。

(三)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有并岗的,按“退二还一”的办法进行岗位设臵。

四、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绩效优先,促进教师发展和事业发展的原则。

五、聘用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按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要求,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达到一定任职年限;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继续教育达到一定要求;完成基本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越级的需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

2、工勤岗位竞聘条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没有本方案规定的否决指标。(二)聘任办法

1、教职工根据岗位空缺和自身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符合要求的竞聘申请,申请人需明确竞争的具体岗位,同时附个人用于本次聘用考核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考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教师个人要承担因延误上交资料导致的考核缺项和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取消相应评分资格的不良后果。当年补聘考核打分所提供的业绩依据时间界限为确定补聘当年的上月止。

2、当申请晋岗人数大于岗位设臵数时,进行考核打分并公示打分结果。教职工无异议的,根据考核打分情况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公示程序。教职工如有异议应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提出人审核结果。确有考核错误的,应进行更正并公示更正结果,无异议后再按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当申请晋岗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设臵数时,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直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拟聘岗位公示程序。

3、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进行考核打分,原则上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岗位设臵数确定拟聘人员。

4、考核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得分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时,按以下优先原则处理。一是工龄年限长的优先;二是村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三是现职任职年限长的优先。

(三)评分细则(附后)

六、否决指标

教职工近三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后果严重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期内的;

(四)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考核不称职的;

(六)在竞聘上岗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竞岗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清理岗位设臵情况,公示岗位设臵方案;

(二)学校制定岗位设臵补充聘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办公室收集整理意见建议;

(三)成立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广大职工意见建议,研究聘用方案,形成临时草案;

(五)聘用方案临时草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形成正式草案;

(六)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聘用方案(草案)并公布正式方案;

(七)公布聘用方案,办公室清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并做必要提醒,通知全体职工,相关人员填报竞聘申请表,提交印证材料。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人提交的印证材料,公示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九)受理职工或竞聘人员提出的基本情况异议;

(十)受理竞聘人员加分,变更考核人员类别等申请;

(十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处理职工异议和申请并公示研究结果,停止受理各类申请;

(十二)实施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分项公布竞聘人员考核得分,公示期2天。公示期内教职工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考核异议,办公室批转相关部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十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教职工提出考核异议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四)办公室组织开展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校测评并公示最后分项考核得分及汇总情况;

(十五)根据汇总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批;(十六)公示期满,根据区审批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竞聘依据的提供: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工龄情况、岗位年限由办公室提供;加分依据主要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准确提供考核依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2009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校已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只提供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竞聘依据;2009年11月1日以后在我校的人员则提供参加工作至今的竞聘依据

(三)考核结果公示期内,竞聘人员应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以便审核更正。公示期满,领导组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后,不再受理考核得分变更。

(四)组织借用人员工作情况认定

1、工作量认定。

在机关任一般工作人员的,按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认定;在机关任中层干部的,按学校副校长工作量认定。

2、工作业绩认定。

按个人近三年在机关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予以认定其工作业绩,优秀的为一等,合格的为二等。

(五)学校安排的轮岗交流、支教教师业绩以任教学校结果考核为准;

(六)本方案与区教育局当年聘用工作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聘用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附:评分细则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岗位设置补充聘用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75分)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实施补聘的上一年12月31日,权重系数0.35);

1、工龄。工龄评分=工龄(按岗位补聘上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足年,不足一年的不计,下同)×0.25;

2、任现职资格年限(所竞争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职级)。任现职资格年限评分=年限(足年)×0.50;

3、聘任现职年限(拟竞争岗位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职年限评分=任现职年限(足年)×1.0,跨级的此项不得分;

本项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二)近三年工作量(权重系数0.05)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计5分;

2、间断性工作(三年内累计不在岗一次性或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下同)的,计3分;

3、长期不在岗(三年内一次或累计达一学期的,一学期按五月计算)的计2分;

4、无故不在岗的,计0分;

5、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小产假、工伤休假等除外。

(三)教师教育(权重系数0.05)

1、学历。合格学历计1.5分,高于合格学历计2分。

2、教师教育。以近三年“教师教育”考核结果为依据,合格以上的,每年计1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当年计0分。

(四)工作业绩(权重系数0.20)

1、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以末绩效工资中的工作质量考核为依据,根据得分高低,按以下方法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级、人数和得分。

(2).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按4:3:3的比列确定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一等按20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二等奖按15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三等奖按12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当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一等可多一个,依次是二等可多一个,以此类推(下同)。

(3).中心校非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及中心园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按3:3:4的比列确定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各等级人数、计分办法同上。

(4).中心校及村小非教学工作人员按学年常规考核学月平均分为依据,由聘用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投票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等级。各等级计分同上。

(5).工作类别变动的,以学期或学月为单位分别计算。

2、其它:

(1)、学校管理干部根据区教育局对我校年终综合评估得分在全区同类学校排名结果,按1至4名一等,5至9名二等,10名以后三等确定干部考核等级。中层干部按管理和个人教学业绩5∶5折算,副校级及以上按管理和个人教学8∶2折算。经本人申请,干部可作为教师系列进行考核打分。

(2)、新调入人员无法确定当年考核得分的,按相应类别人员二等记分。但该得分高于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时,按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记分。

(3)、近三年,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以学月为单位,相应扣除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不足一月的不扣(包括一月)。时间按每两个学期,每学期5个学月,每个学月22个工作日计算。

(五)测评得分(权重系数0.10)

1、群众测评。总分为6分。由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代课教师)按1-6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1、2、3、4、5、6分各占六分之一的比例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6分可多一个,依次是5分可多一个,以此类推。最后去掉10个最高分、10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2、学校测评。总分为4分。由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领导小组的教师代表按1—4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4,3,2,1分各占四分之一的办法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4分可多一个,依次是3分可多一个,以此类 推。最后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按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二、加分(以下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5分)

(一)评先评优 评先评优(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市级及以上计1分;区级计0.5分;镇级的0.2分; 2 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 3 教师教育优秀的,一次加0.2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分。经学校推荐上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机构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等获奖按以下办法加分,同一系列(内容)的不重复加分。

1、教育教学成果加分:

(1)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微型课题等评选获一等奖的:市级以上加0.3分/篇,区级的,加0.2/篇,镇级的加0.1分/篇;

(2)教育教学说课竞赛获一等奖:以说课次数为准,同教学论文加分标准;

(3)教育教学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市级以上加0.5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4)承担教育活动获一等奖:市级以上的加0.4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5)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等奖(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市级以上的加0.3分/人次,区级的加0.2分/人次,镇级的加0.1分/人次;获团体一等奖的,加分结果加30%。竞赛活动按名次排列的,镇级的,以总表彰名次为依据,排列在第一名到表彰名次×1/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按进位法确定)的,加0.3分;中间名次,即前一个级别的下限名次到表彰名次×2/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确定方法同前)的,加0.2分;最后等级名次(即中间名次的下限至最末表彰名次)的,加0.1分。区级的分别加0.4,0.3,0.2,市级及以上的,分别加0.5,0.4,0.3。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作为教育科研课题领导组成员,主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经上报评审,课题获奖,市级以上加0.3分/人次,区级加0.2分/人次;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代表学校、各级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市级及以上加0.3分,区级加0.2分,镇级加0.1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三)其他加分

1、管理加分。担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含工会主席、成校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后勤主任、村小校长、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含村小教导主任、中心校教研组长、村小大队辅导员、报账员)的,根据担任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从事管理岗位的年限,分别按每年0.8、0.6、0.4、0.2计分。兼任管理岗位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任职有间断的,按学月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上。

2、支教加分。近三年,在镇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2分;在区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4分;区外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6分。

3、其它加分。本细则没明文规定的,但确为提高学校声誉、学校综合评估或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参照相近项目及标准予以加分。

三、扣分(5分)

(一)考核内,有旷工行为,一天扣1分,累计达三天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二)考核内,有旷课行为,一节扣0.5分,累计五节课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三)考核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学校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连续三次,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以上可累计扣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其他。本细则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五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2.渔洋小学办学思想征求意见稿 篇二

一、考勤(10)

1、准时上下班,上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属住院期间或特殊病种除外),每天扣0.1分(法定假期除外)。当年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请病假累计满二十天后开始扣分。

3、事假每天扣0.3分。(法定假期除外)

4、旷课(旷工)每节(每天)扣2分。

5、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年级会议、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每缺席1次扣0.5分。(请病事假期间,该项不重复记分)。

6、根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2分。

二、教学工作量(12分)

1、课时量(10分)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14-22节。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科、每个年级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周授课时数。

(2)、任实职的中心校以上校级领导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以上,其他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含完小校正、副校长,下同)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以上,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1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2.5个工作日,6个班以上(含6个班)幼儿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0.5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1个工作日。

教师一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得10分。若工作量不足,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听课

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得2分;少1节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备课、编写教案(7分)

1、能制定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案精心设计、有特色;以学为主,实用性强的为一等,得7分。

2、有备课,写教案,有实用价值的为二等,得5分。

3、备课欠认真,教案简单的为三等,得3分。

4、备课不认真,抄教案集,实用性不大的为四等,不得分。

四、批改作业(5分)

1、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批改认真、及时,有日期,有针对性评语,学生作业整洁、规范、错误有纠正的为一等,得5分。

2、有布置作业,及时批改,错误有纠正的为二等,得3分。

3、没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有错误的为三等得2分。

4、对不要求布置书面作业的学科教师,不得分。

五、授课(15分)

1、准时上下班,上好每一节课,课堂教学以学为主,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或听课老师评价好,得15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较好的,得12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10分。

六、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学校从学生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衡量,其中关注合格率、巩固率、进步率的情况,教学质量好的得8分;较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得5分以下。

七、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完成学校规定的公开课教学任务,每年得3分。

2、承担校际范围统一组织(指中心校级或教学片)的公开课教学获得好评者加1分。

3、承担福清市级或以上统一组织的公开课教学,获得好评者加2分。

八、指导学生获奖情况(4分,a、b只能选其一)

指导、培养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同年、同级、同类、比赛取最高一次计分。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一般为1分,若超过1名,得分由指导老师平分。

a、学科竞赛(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福州市级以上一等奖得4分,福清市级一等奖得3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各级二、三等奖和完小校级可按实际情况递减。

b、体、图、音“三”作品及各种技能竞赛,参照学科竞赛。

九、辅导差生(4分)

1、学期初定出辅导转化对象,报学校备案,有辅导转化措施、工作记录及总结,辅导转化效果好的得4分。

2、有做工作,但材料不完整,效果一般,得1-3分。

3、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学校及以上批评,此项不得分。

十、班主任工作或党政及其它工作情况(7分,〈一〉、〈二〉只能选其一)

〈一〉班主任工作(7分)

按年度考核表评估细则评价

〈二〉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及完小、初小校正、副校长(含责任人);完小教导、总辅导员、中心校校级教研组长;中心财务、教务;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兼任学校党务、工会及其它工作的教师。

以上人员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得5分。被评为福清市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的单项先进加2分,被评为校级单位先进加1分。

八、承担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3)

经学校批准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指导一个以上兴趣小组,有任务、计划、总结,活动正常,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成绩显著得3分,成绩一般得2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已在“知道学生获奖情况”这个项目得过分的,此项不重复计分。

九、教研(教改)工作(4分)

1、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举行的各项教科研活动的得2.5分。

2、承担学校(含中心校)教科研项目,能结合指导本校教学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效,有经验总结的加1.5分。

十、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5分)

1、在国家cn级本学科杂志上发表得5分。

2、在cn级教育刊物上(增号、学报除外)发表,得4分。

3、在福清市级以上得奖、汇编得3分。

4、在中心校级评选汇编得2分。

5、在校内交流并获得好评的得1分。

十一、指导培养教师(3分,a、b、c只能选其一)

a、承担指导本校实习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获得好评,有聘书或教务处认定的得3分。

b、培养新老师的指导教师(有聘书或学校备案),能按较好履行指导培养教师职责,制定培养计划,订正师徒合同,使受培养教师成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得3分。

c、所培养的骨干教师在教育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福州市、福清市、中心校级课堂教学评优活动或教科研课题研究中获奖,指导教师分别加3、2、1分。

e、能在福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举办个人讲座,介绍教育、教学经验,反映效果好的每场加1分,校(中心校)级每场加0.5分。

十一、进修培训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市进修学校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得4分;不参加或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十二、奖惩情况(4分)

1、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2、获福州市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

3、获福清市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2分。

4、获音西街道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

3.渔洋小学办学思想征求意见稿 篇三

(征求意见稿)

数字校园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构建的信息化环境,具有资源丰富、多种应用系统集成、相关业务高度整合的特征,其宗旨是通过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优化教学、教研、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数字校园建设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是推进学校信息化能力建设与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数字校园也是我市建设“数字沈阳”规划中的重要项目之一。为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促进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建设核心,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为重点,坚持硬件建设与师生应用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力争跻身国内同类城市前列。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部达到三类标准,部分学校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全市 有标准,区域有亮点,校校有特色的数字校园品牌工程。到2017年,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基本达到二类标准,部分学校达到一类标准,实现教师应用常态化、学生学习便捷化、信息沟通及时化和学校管理智能化,为建成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1.师生能力,主要是提升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能力、信息技术环境下创新教学能力以及网络教研科研能力等;提升学生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

2.应用服务,主要是建好管好用好学校网站,建好管好用好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系统与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3.数字资源,主要是以应用为核心,用好国家、省、市、区和互联网提供的网络资源,建好具有特色的校本资源。

4.基础建设,主要是围绕应用需求,在校园网建设、计算机配备、班班通设备、录播教室、数字实验室、一对一数字化学习教室以及校园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等方面,按照标准达标。

5.应用水平,主要是考核学校信息化领导力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考核信息技术开课水平、设备管理水平、开展信息技术实践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水平等。鼓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在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的数字校园。

数字校园建设按“一个框架,三个标准”方式建设。一个框架是在国家数字校园示范标准框架内,统一数字校园的建设思路,三个标准包括一类标准、二类标准和三类标准,即《沈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标准》(另文发布),是以我市城乡学校实际情况和师生应用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国家建设标准基础上酌减而制定的。其中,三类标准是基础达标标准,满足师生教学和学习的基本需求;二类标准是在三类标准的基础上,着力促进教学、教研、学习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一类标准是瞄准国内外领先水平,为师生泛在学习与交流提供支撑。

三、推进步骤

数字校园建设采用先达标、后补助的办法,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调研,摸清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沈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标准》;同步启动数字校园建设滚动培训;建设发布数字校园网上申报与评估系统等。

第二阶段(2014年):集中推进阶段。市里按照国家要求,为学科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空间,基本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逐步建设发布数字校园支撑平台。区县(市)统筹规划,至少完成50%的学校达到数字校园三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申报高标准数字校园,到2014年底,全市建成二类标准数字校园20所,一类标准数字校园10所。

第三阶段(2015年):攻坚阶段。市里继续完善数字校园支撑平台。到2015年底,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全部达到三类标准,并累计建成二类标准数字校园100所,累计建成一类标准数字校园50所。

第四阶段(2016-2017年):提升阶段。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按照二类标准基本达标,建成一批达到一类标准的数字校园,全面提升数字校园的建设与应用水平。

四、组织实施

数字校园建设市里负责制定标准、评估验收,区县(市)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是数字校园建设主体。

市里负责保障主干网畅通;建好数字校园支撑平台(包括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上学习空间人人通系统、网络教研平台、校园一卡通融合平台、教育信息化设备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数字校园网上申报与评估系统等);做好国家、省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技术支撑(按照国家要求,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原则);做好技术指导、干部教师培训、推进应用等项工作。

区县(市)负责制订区域推进计划;负责组织数字校园 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网上办公系统等由区域统筹,以区域为单位,对数字校园应用系统和基础设施统筹维护,并纳入沈阳市教育信息化设备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做好培训、初评、技术支持与应用指导等工作;建立长效应用推动机制,建好队伍,抓好典型经验推广。

学校要认真落实标准,根据办学理念和特色,本着注重节俭、注重应用创新、注重扬长办学特色,本着不浪费一分钱的原则,务实地做好建设方案,用好存量资产,鼓励采用老旧计算机改造等技术方式,实现新旧技术、新旧设备、新旧系统的科学兼容;以提升应用水平为核心,根据区域整体推进计划达标;做好全员培训,切实将信息技术有效用于课堂,支撑教学改革;用好已有的教学和管理系统,切实将信息技术有效用于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数字校园建设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推进计划需由市里审定后方可执行。

2.确保资金投入

数字校园建设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投入。数字校园建设经费应列为区域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数字校园运 行维护经费应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4%。

数字校园建成验收后,市里以奖代投。3.开展全员培训

市、区县(市)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全员参加培训。市里负责组织对各级教育管理人员、区县骨干进行培训;区县(市)负责培训学校骨干,并加强建设过程指导培训;学校要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工程实施,提升全员应用水平。

4.做好评估验收

数字校园评估六个步骤是:学校申报→区县(市)审核→学校网上自评→区级初评→市级验收→认定挂牌。

市里负责组织数字校园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市级教育督导内容,每年集中验收,数字校园的认定采用网上申报、网上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里将发布《沈阳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细则》(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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