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总结(通用8篇)
1.户籍改革总结 篇一
××*市公安局关于
2009深化户籍改革的工作总结
2009年4月份,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冀政200988号)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批示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财政、建设、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按照市领导批示,我局在认真
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既要放开,又不可全面放开”的思路,6月中旬对形成初稿的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两次进行修改后,经市劳动和社保、计生、财政、建设、教育、卫生、民政、国土、市政府法制办和政法处等11部门先后4次征询意见并反复修订,于10月19日上报市政府。1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城市一体化进程工作会议,对我局推进户籍改革做出指示。我们又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改革的指示,上门征询县人民政府关于两县纳入城市区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县域经济总量不足,户口迁入条件上应比照市区有所降低的意见。为此,我们特研究了两套方案,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参考。
我市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与省政府文件相比,在落户条件上有所不同:省政府文件主要强调了引导省内人员有序流动,并着重放宽县城区、小城镇的落户条件,省外人员则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在人员迁入条件上限定了省内人员迁入和省外人员的双重条件。而我们认为应一视同仁,没有划分省内省外,只按迁入区域划分为迁入“城市市区”和“县城区或小城镇”;在“城市区的落户条件”上注重引进高素质人才,在“县城区、小城镇的落户条件”上加以放宽,以促进县城区、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具体不同之处有两点:
一是在“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方面,我市《意见》规定为“市外人员在我市城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一定条件,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落户,省内人员还准予双方父母落户”。在迁入人员上,省政府文件限定了省内人员和省外人员的不同条件,其中省内人员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迁入,省外人员则只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而我们认为在配偶、子女迁入上应省内省外人员同等待遇,因此本意见没有限定省内省外,只是对于省内人员增加了“还准予双方父母落户”的内容。另外,本项内容在“符合一定条件”上,比照了省政府文件中省内人员和省外人员迁入的条件,我市《意见》制定的不同条件有:
1、“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满3年,且年均纳税额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此项内容在省政府文件中规定为省内人员“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省外人员则限定为“在当地投资、纳税达到一定数额”,我们采取了就高原则,并根据本市实际确定了年限和纳税额度。
2、“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3年以上的”,此项内容在省政府文件中规定为省内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而省外人员迁入无此条件,我们采取了省内省外人员同等待遇,只是在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上有所提高,限定为“3年以上”。
二是增加了“统筹周边地区发展”的内容。按照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将附近两县纳入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两县的户口迁移与城市市区同等待遇,户口迁入比照城市市区落户条件执行。
截止目前,市委、市政府采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的方式,时时关注户籍改革的进展情况,我市的深化户籍改革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
市公安局关于2009深化户籍改革的工作总结
2.户籍改革总结 篇二
在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学界,有一个批评的趋向,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金融过度发展形成了一个潮流。国内也有人警示说,过度的金融发展可能会导致泡沫,但是我们如果这么看,第一,中国的金融业、财富管理业仍然处在一个相对发展不足的发展阶段上。第二,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民生改善的基础上,发展金融业和财富管理业应该说还有广大的前景。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和民生服务的金融发展和财富管理,应该永远不会过度。
金融财富应建立在实体经济发展上
我们过去看世界经济史上出现过很多资源枯竭性经济或经济的诅咒,过去我们把这个资源理解为自然资源,其实任何过于过度的发展,都造成资源依赖,不仅仅是自然资源的依赖,从而会出现资源枯竭的问题。从这个问题上来说,当然存在风险,所以我们必须把金融业、财富管理业的发展,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上和民生改善的基础上。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大省,也是比较发达的一个沿海省份。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大概两到三年之后,就会达到一万两千美元,它的含义是什么呢?就是目前世界银行所定义的中等偏上收入发展阶段和高收入发展阶段的门槛。也就是说,我大致分析了一下,按照我们现在经济增长减速的结果,我们全国目前到2022年可以达到这个一万两千美元的门槛。山东很显然在“十三五”完成之前,就可以领先于全国达到这个门槛了。
但是,实体经济越是走向高端,城乡越是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一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金融发展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也就越强烈,也就越会以会当凌绝顶的姿态得到率先的发展。
谈到财富的时候,我们记得马克思引用威廉·配第的一句话,叫做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儿,我再加一条,就是按照我们新的发展理念说,创新是财富涌流的终极源泉。
劳动力这个要素,我扩展一下,第一,是我们传统的概念,就是普通的劳动者,劳动力的供给。从这方面看,我们已经进入到了所谓的刘易斯转折点,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短缺。在过去的这几年里又有了新的发展。比如说2011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就是15岁—59岁这部分人口进入负增长,如果说劳动年龄人口还不是劳动力的概念的话,经济活动人口指纯粹劳动力的概念。我们的预测是经济活动人口从2018年开始负增长,也就是说我们总量上已经不能得到所需要的劳动力供给了,因此主要的还是要靠结构的变化,也就是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
报道显示,青岛前五个月,已经完成了全年90%的就业目标。一方面当然表明我们的就业工作做得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劳动力短缺这个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什么叫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呢?其实说穿了,就是从它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没有充分就业的状态,比方说农业转向非农产业,转向城市当中。
人力资本是支撑经济转型的要素
从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的政府报告中可以看到,山东省有一个很强的优势,一个是城镇化率达到了5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于全国水平。但更引人注目的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49%,全国大概还没有达到39%,也就是说在户籍制度改革或者对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山东省已经率先取得了突破。作为劳动力供给,对于保持经济增长来说,户籍制度改革或者说提高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是一个一石三鸟的改革措施,可以带来非常及时的改革红利。
第一,就是增加劳动力供给;第二,是可以继续发挥资源重新配置,对全要素生产率作出贡献;第三,从需求侧,扩大一个新的消费者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为我们的金融发展、财富管理创造了一个基础条件。这个是第一个概念,劳动,第一个概念是普通的劳动者。
第二个劳动的概念就是人力资本。劳动力短缺了,接下来大家很自然就认为数量不足了,要用质量来代替。也就是说我们人力资本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我们看到劳动力总量不增长的时候,也就是说没有很强的每年新增劳动力群体的时候,我们的人力资本改善速度也放慢,新增的人力资本总量也减少,因为我们知道,新增的劳动力具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就是比存量。因此,新增劳动力减少,新增人力成本也减少。我们大概做了一个测算,2011年到2020年期间,每年新增的人力资本总量是以每年1%的速度递减,而不是递增。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教育和培训更大的发展和改革,我们人力资本是不支撑经济发展,是不支撑经济结构的转变的。这是第二个概念。
第三,创新。创新是财富涌流的终极源泉,就是全生产要素的提高。在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有郭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到了全要素生产力的提高。面临生产动能的转换,也就是说过去是人口红利的收获期,现在进入到一个后人口红利发展期,相应人口红利动能一定会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全要素生产力的驱动。
传统动能消失,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劳动年龄人口、经济活动人口,都逐渐进入到负增长。第二,人力资本改善的速度放缓。第三,资本报酬递减,因为你不再有无限供给的劳动力特征,因为你的资本报酬递减速度会非常快。第三是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会逐渐消失。我们都说劳动力转移,其实我们现在的农民工增量,不是从农业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因为这部分人都是40岁以上的人,他们不再转移。真正转移出来的人是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也就是说16—1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这部分人2014年到达了峰值,从去年开始就是负增长,相应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大大的下降了。从去年的数字看,我们农民工的新增速度只有0.4%,因此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同时全要素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源泉就是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也会衰弱。
3.户籍改革总结 篇三
对城市福利的划分:户籍福利与非户籍福利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户籍背后附着的一系列福利差异,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城市常住居民对城市福利的均等化享有。而在户籍改革的讨论中,人们往往只关注那些与户籍挂钩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保护、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却忽视了另一类城市福利,如城市的基础设施、文化氛围、社会秩序、信息服务、非正式就业机会等。我们称前者为户籍福利,后者为非户籍福利,这两类福利均能给城市居民带来一定的效用,两者之和构成城市居民的总效用。
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在性质、获取方式和决定因素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户籍福利带有准公共品性质,在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户籍福利的获取依赖于城市本地户籍身份,取决于城市政府的户籍控制政策,如放松户籍指标控制、降低积分落户门槛或实行普及性的居住证制度等。非户籍福利带有纯公共品性质,在使用上是非竞争和非排他的。非户籍福利的获取不依赖户籍身份,而是只要来到一座城市就能获得这座城市提供的非户籍福利。其规模取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往往因其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为居民提供较多的非户籍福利。
非户籍福利差距影响农民工流动方向
当前,我国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的差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道路面积、每万人拥有公交车和出租车数量、每万人拥有影剧院和公共图书馆藏书数、互联网普及率、三甲医院和重点高校数量等指标,都远远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这决定了二者在非户籍福利水平上的差距。生活在规模较大的城市中的居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更高的收入,享受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丰富的文化生活、更规范的社会秩序以及更便捷的信息服务。当不同规模城市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足够大时,特大城市和一部分大城市的非户籍福利量,将超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福利量和非户籍福利量之和。
假设农民工在城乡迁移中的理性行为,表现为选择能够给自身带来最大福利水平的城市作为迁入地,那么在不考虑迁移成本等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农民工将会毫无疑问地选择迁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因为即使作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非户籍居民,其福利水平也要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居民所能得到的福利水平。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4个直辖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增长59.7%,31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增长28.3%,236个地级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增长13.0%,359个县级市常住人口仅增长6.1%。同时,常住城镇人口和户籍城镇人口的差额也从2000年的1.54亿增长到2010年的2.85亿。大量农民工选择了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非户籍性流动,而没有选择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这说明,当前中国特大城市和一部分大城市的非户籍福利量,已经远远超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福利量和非户籍福利量之和。
加强户籍控制并未缩小非户籍福利差距
外来农民工迁入将对城市产生两个方面的外部性:一是正外部性,它源于城市规模扩大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使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二是负外部性,它源于城市规模扩大的拥挤效应,将使城市政府的管理成本上升,增加政府的财政开支。
政府的城市管理成本包括对应于户籍福利的准公共品支出和对应于非户籍福利的纯公共品支出,纯公共品支出是无法避免的成本,而准公共品支出则可以通过加强户籍控制加以规避。也就是说,城市政府通过加强户籍控制可以通过排除一部分城市居民对户籍福利的享有而减少准公共品支出,从而降低外来人口增多的负外部性。但是,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非户籍福利足够吸引农民工迁入的情况下,即使城市政府严控户籍,也仍然可以获得城市规模增大的正外部性,因而加强户籍控制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政府来说,就是合意的政策选择。
由此可见,在城市政府和外来农民工双方的合意选择下,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改革进入了一个陷阱:外来农民工非户籍性地大量涌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城市政府通过加强户籍控制减少了一部分城市规模增大的负外部性,但同时保留了全部的正外部性,使得财政收入提高并可以更好地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秩序维护等公共品供给,这将进一步拉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非户籍福利水平与中小城市户籍福利与非户籍福利之和的差距,进而对农民工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导致大城市非户籍人口进一步增多。
破解户籍改革难题:非户籍福利的均等化
当前,在特大城市和一部分大城市户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来扩大户籍福利的覆盖范围,这种政策不失为一种短期内使非户籍居民逐步获得户籍福利待遇的方法。但是,这种政策的推行会导致农民工进一步向大城市迁移,从而使大城市中的非户籍居民存量增大,彻底的户籍改革越发难以实现。
同时,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户籍含金量很高、外来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居住证的获得门槛往往也水涨船高,能最后获得居住证的,多为外来市民而非农民工,制度设计的结果并没有惠及制度设计的目标受惠对象,农民工仍然会被排除在户籍福利之外。
综上所述,当前户籍改革的两难困境根源在于不同规模城市之间的非户籍福利差距过大,导致农民工宁愿流动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做非户籍居民,也不愿意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为户籍居民。户籍改革不仅要推进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居民在户籍福利分享上的均等化,更重要的是实现不同规模城市之间非户籍福利的均等化,使农民工不至于为了获得非户籍福利就流动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而放弃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的机会。因此,未来的户籍改革应注重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应着非户籍福利的纯公共品供给水平,加强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文化、社会秩序、信息化和市场化等方面的建设,缩小它们与大城市非户籍福利水平的差距。同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比如提高地铁公交的价格、清理廉价的非正规住房等,以降低自身的非户籍福利,从而避免外来人口“理性”地迁入。当农业转移人口合理有序地在不同规模城市分布时,大城市的外来人口压力将大为减轻,彻底的户籍改革也将更加容易实现。
4.户籍制度改革 篇四
第一节 背景导读
关键词 社会福利均等化 上海户籍新政 全国推行居住证
一、理论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和形成了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虽然户籍制度管理包括诸多内容,但掌握和控制住户与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最重要的内容。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指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及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城市商品粮油供给制,城乡不同的医疗保健制等辅助性措施。户籍制度不仅仅是管理上的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与经济地位和社会福利待遇等相联系的社会身份的证明。
二、政策背景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当前状况
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我国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试点, 但一直进展缓慢。近年来, 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目标, 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中央议事日程。
2010年初,北京市教委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确定了小升初和小学入学时间表。政策中明确提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北京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外来人口子女都有学上。市教委副主任罗洁表示,本市将力争用3—5年时间使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届时,除了免试就近入学外,外来人口子女还将享受参加推优、特长生、电脑派位等政策,而此前这些优待只是北京户籍孩子才能享受。
第二节 原因和意义
一、改革的原因
我国户籍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有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第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第三,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范围广,现实矛盾多,难度和复杂程度有目共睹,很有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讨论来累积更多共识。从经济上来讲,可以增添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扩大内部的需求;从政治上来讲,可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而城镇化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有力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农民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既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关,还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下存在的其他制度的制约,最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由于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其决定了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享有日渐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城镇居民到老年时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而一个获得城镇户口无望的年轻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老年存一份钱、依靠私人保险。
第三节 对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彻底废除与户籍登记相关的任何附加福利,是赋予户籍登记以明确人口信息的专门职责,是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设计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放宽户籍限制”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淡化户籍对城市公共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屏障功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安全感、归属感,做到所有常住人口同城同待遇。第一,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区、分阶段推广
我国户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自由迁移,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市综合承受力对人口容纳量又有一定限制, 因此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各城市依据其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而推出不同的政策,吸引所需要的人才,满足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户籍准入条件的逐步降低,户籍制度从放宽准迁条件出发, 从主要条件到次要条件,从技术条件到经营条件,从经济需要条件到生活需要条件,从少到多, 逐步就会实现欲迁徙公民的自由迁移。
※户籍制度应当随着城市的等级而循序渐进,要承认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逐步改革,在本辖区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要从小城市到中城市, 大城市, 直到特大城市的层层升级。
目前小城市应当完全放开户口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当前仍然应当控制人口, 但是不能控制人才。户籍制度改革应当在时间上循序渐进,近中期以打破一定区域内的城市迁移羁绊为重点,放松某一区域内部人口迁移的约束,但对跨区域的人口迁移仍需保留一定的约束力;远期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程度,各种相应条件都已经具备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移的约束,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人口流动机制。在改革中可以选择一两个省区作为试点, 实施户籍改革的一些政策,然后再全部推广。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包括所有外来人口, 因此针对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口采取不同的政策, 首先要解决两类人群的户籍问题: 一是渐次转移的劳动力应优先转移那些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增量需求相对较低的群体, 如在城市打工年限相对较长的农民工。二是户籍登记应优先给需要城市户籍的群体, 如投奔生活在大中城市的直系亲属。
第二,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 废除不合理的条文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区域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不会按人的主观愿望在城镇体系中的特定规模等级分布,而是受以区位为依托的空间规律作用的牵引,按所有城镇各自的功能集积程度及相应的人口容量有序分布。除此之外,从宪法的高度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移的权利,自由迁移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文从有到无,给限制人口流动的种种政策合理化,在户籍改革逐步完善的今天,也已具备了将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上升到宪法高度的条件,同时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户籍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户口登记、户籍管理规模化。
第三, 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间接阻碍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城镇配套政策。改革城市就业政策, 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办学体制, 放宽城市义务教育段与高中教育段入学的户口限制;改革住房政策;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方面要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彻底废除有关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规定,打破城市职工对就业岗位的垄断,给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平等的择业机会。
※二是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户籍作为差别化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淡出历史舞台。
※三是改革间接阻碍城市化性质人口迁移的农村配套政策。健全土地使用的实权承包和流转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协调城乡计划生育政策,逐步缩小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第四, 完善户籍制度管理方式
要建立户口登记与人口登记并存的管理方式,建立户籍管理与口籍管理并轨的双籍管理机制, 取消大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户口的利益差异及现行社会经济政策对户籍的制约作用,同时建设以居民现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管理模式, 适时地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户籍管理从以户为中心的静态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过渡;加速农村的户籍改革, 实现农村户籍管理城市化;以计算机技术为途径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要剥离户上的附加条件,取消户口的称呼,由一种或者几种证和卡来代替其功能,有单独的社会管理部门来管理(建立人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口的登记, 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作为公安机关的附属功能之一。
第四节 命题预测
近些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以来,从官方到学界、再到民间,各种声音和讨论更是不绝于耳。我们崇信人生而自由,人生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是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跟农民还有城市居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已经到非革新不足以平息民怨,非革新不足以与时俱进的地步。可以从以下方面应用:
一是从经济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户籍改革制度可以增添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扩大内部的需求的角度展开论述: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还可以从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进行论述。
二是从民生方面进行命题,考生可以从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等,还可以从坚持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思考论述。
5.户籍制度改革 篇五
户籍改革 各地措施
上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据《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山东:9月底,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从9月1日起,重庆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打破城乡二元制户籍结构,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湖南:9月27日,湖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强调:本省明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郑州:8月20日,郑州市发出通知,暂停自2003年8月以来实施的以“投亲靠友”为代表的“户籍新政”,执行此前的老标准:只有与户主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外来人员才能迁转户口。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6月29日作出决定,将该市现有的27万农民在10月31日前全部变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从而深圳将成为中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
户籍改革 政府行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
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4年9月,公安部废止了108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户籍改革 势在必行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旧的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入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
户籍改革 路在何方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公安部:“户口”不会取消 将从五方面着手推进户改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强调,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最近,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中国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
媒体:改革切忌短视的维修 政策出台前应预判其效果
《人民日报海外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如果不从背后的这些制度逐个改起,却希望通过户口管理制度改革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出台有关外来人员的各种政策时,公众往往会下意识地挑剔是否“歧视”。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来沪3天须登记”遭到非议。许多政策,出台前应充分酝酿,预判它推出后的反应及实施效果。
《南方都市报》:暂住证、居住证制度并没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时宜的户口管理办法,不疏而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其维护和修正,很快演变为糟糕的法规。一项改革如果不从方向上对过去的制度加以纠正,它就可能因为短视的维修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大代表:户改要成功 必须去掉户口“衍生物”
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认为,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将附着在户口背后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从户口簿上去掉。那时,迁徙自由,才是自然形成的。
专家:健全相关制度 启动配套改革方能治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李佐军: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董正华:尽早出台《户籍法》,将公民迁移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仅要农民工出入城自由且主动,又要使城市企业、资金能出城发展,这样才能消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的增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专家王太元:改革能否切实推行,关键要看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户籍理论问题研究专家刘宏斌: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背景连接:建国以来户籍变迁的3个阶段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这一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自由迁徒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75年修正的《宪法》颁布,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
★1977年11月确立从农村迁往城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控制原则
★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1984年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1992年底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成立
★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3年9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由此起步
6.浙江户籍改革政策 篇六
最新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杭州户籍改革措施
从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现场推进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浙江省将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积分量化”的新型居住证制度。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嘉兴市、温州市平阳县、湖州市德清县已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其他8个市正选择一个县(市、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浙江省内公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浙江省正在嘉兴市等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按照其居住年限、贡献大小及当地承载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保障。
浙江省持续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据统计,今年以来,浙江省共清理注销重复户口1万余个、应销未销户口1.9万余个,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1.2万余项。同时,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网上业务监控,从源头杜绝“一人多户口”和“身份漂白”现象。
7.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篇七
一、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回顾与总结
河北省逐步降低城镇落户门槛, 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稳步建立落户筛选机制, 引导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首先是石家庄开省会城市之先河, 使外来人员进城落户不再成为难题, 决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01年8月1日到2003年10月1日, 石家庄市共接纳外地人口14万余人,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8.6万余人, 非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1.5万余人。
其次是2003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提出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明确具体改革内容: (一) 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三) 改革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员以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可凭聘用单位录 (聘) 用证明及相关证件资料, 办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据公安机关统计, 2003年10月到2008年底, 全省城镇人口共增长400万, 年均增长约80万。除自然增长和城中村成建制转为城镇人口因素, 每年纯迁入城镇的只有30多万人。
第三是2009年4月2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放宽了我省城镇落户条件, 就引进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镇落户、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和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居住证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基本落户条件:取消“稳定职业”限制;人才投资者落户条件放宽到“有稳定住所”;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先落户后就业;外省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同时,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保障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数据来源:根据2001~2008年河北经济年鉴整理
二、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一) 落户筛选机制催生新弱势, 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表1、表2) 从表1、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 城乡居民在收入与支出、住房、教育、卫生医疗、就业等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城镇居民收入高、消费支出相对少, 农村居民收入少, 生活消费支出相对多, 体现在恩格尔系数上就是从2001年至2008年一直远远高于城镇居民, 说明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用于解决生活温饱问题, 用于发展教育、住房、医疗等资金较少。而教育、住房、医疗、就业这些公共福利应该由政府平等地提供给每位公民, 但却由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不同而以不同的数量和质量向不同户籍的居民提供。
数据来源:根据20012008年河北经济年鉴整理
同时, 通过前面的户籍改革回顾与总结可以看出:户籍改革目的主要是吸引三类人群到城镇集聚:即农民工、毕业生、人才投资者, 三类人群中主要以农民工为主。这些改革中, 虽然改变了以往二元化的户口登记, 但落户筛选机制同时又再生产着新的二元边界, 比如, 投资额度等经济边界、学历文凭等人力资本边界、居住年限等时间边界等。这些做法在把农村或其他地区较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城市, 但同时又造成了一批新的城市弱势群体。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 三个群体对“您得到城镇户口后得到的最大实惠是什么”同一问题的回答差别极大:79%的农民工选择养老保险, 70%的毕业生选择住房保障, 65%的人才投资者选择教育医疗。如果说养老保险是进城农民工的基本保障, 是他们的命根子;那么住房保障是毕业生择业时选择城市的重要砝码, 是他们立业的定心丸;而优越的教育医疗条件是人才投资者落户城市的首选因素, 是他们发展的助推器。同样是落户同一城市, 起点已经很不一样, 他们的下一代还要在父辈选择的城市继续生存发展, 而这样的落户筛选机制不断催生城镇新的弱势群体, 使城镇人口分层中下层人口数量增加, 削弱中间层力量, 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下层基数增大趋势, 不符合社会稳定发展的橄榄型模式, 不利于社会阶层结构稳定, 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二) 户籍改革对农民工吸引力不大, 不利于推动城镇化进程。
户籍制度改革的取向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有序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动城市化的主要内容的石家庄市, 根据其经济发展数据测算, 一个城市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一个农村人口的7倍以上, 可见人口转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表3)
根据图1、图2可以看出, 河北省自实施户籍改革以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幅度在2005年以前增幅较快, 如石家庄2001~2003年新落户人口44.7万人, 其中, 68.2%的人为就地“农转非”, 19.5%来自务工人员, 6.0%来自亲属投靠, 3.4%为外地大学生, 2.9%为在城市购买住房和投资经营的人。但到2007年、2008年不是很快。在调查中发现三类人群对户籍改革持不同态度:77%人才投资者对户口持无所谓的态度, 49%的毕业生认为户口能起到一定作用, 72%的农民工选择无可奈何的态度。究其原因, 人才投资者拥有知识、技术和经济资源, 不难在城镇立足, 当然多数是无所谓的态度;而毕业生刚刚走向工作岗位还需要户口做保障;农民工想要得到城市户口, 但发现有了户口并不是所有的福利也都有了, 所以是无可奈何。在我们的走访中有典型的个案, 如开出租车的张玉堂来自山东菏泽农村, 在石家庄已经呆了16年, 不仅早就买了房, 还娶了石家庄周边农村的妻子, 生了孩子。但他这样认为:“户口也就那么回事。10年前我就能入, 当时都没入, 现在就更不想入了。”像他这样“理性的流动人口”还不在少数。在对农民工调查时, 很容易发现他们都在理性权衡户籍改革中的实际利弊得失, 有65%的农民工认为“城里挣钱农村花比较划算, 但在城里买房、供子女上学、生活消费比较吃力”。 (图1、图2)
(三)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 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调研小组运用典型调查法, 专门对市域城市的典型——唐山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典型——迁安进行深入走访调查, 选取的样本点分别为唐山路南区城郊结合部农村——许各寨村和迁安城中村——石岩庄村。在两个样本点对村民共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20份, 回收有效问卷96份。对问卷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后发现, 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户口管理混乱, 农民对户籍改革满意度低。唐山市路南区果园乡许各寨村是建设大路南、大南湖项目中需要平改楼的村庄之一, 被调查的村民中对于平改楼过程中农民户口也变为城镇户口感情颇为复杂, 被调查的村民中认为平改楼户籍改革能带来好处的只有23%, 李宝柱的话基本代表了村民的心声“好处是户口变了, 也能住上楼房;坏处是楼房住上了, 地也没了, 但孩子上学、大人上班也不一定有保障啊, 有个风吹草动可咋办?”迁安市是全国百强县, 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较快, 但城中村建设遇到了户籍改革难题, 以前交费办“农转非”的人, 户口迁出村子但人其实一直居住在村子里, 现在村子发展起来了并且近邻城区要拆迁, 房屋、宅基地及承包地都要得到相应经济补偿, 可他们既无权在村里享受集体福利, 又无法在城里找到稳定职业, 所以很多人要求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即“非转农”。这在操作上既无惯例可循, 也遇到迁出地村委会和居民的拒绝, 阻力和困难重重。这一问题反映的是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 由于无统一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引导, 各地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 只强调空间形态改造, 没有同步推行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使户籍法律制度权威性自我削弱。加之户籍制度与其他教育、社保、就业、医疗等福利捆绑在一起, 表现为户籍制度粘性极强, 给户籍改革和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
到2010年6月1日, 河北省设区市建成区内共有城中村360个, 已累计启动改造267个, 改造完成94个, 启动率、完成率分别为74%和26%。其中, 石家庄、唐山、邢台城中村改造启动率已达100%。全省城中村改造拆迁面积2, 003万平方米, 完成拆迁任务的44.6%, 累计腾出土地2794.9公顷, 收储土地2, 167.8公顷。大部分市已完成了一半的城中村拆迁, 唐山市已达到93.9%, 而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承德市尚不足1/3。大面积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口管理跟不上就十分不利于计划生育、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管理, 百姓不满意就容易上访告状, 这样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 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 坚持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
市—中心镇统筹规划,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进行。河北省的城镇体系总体上是由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金字塔结构, 塔尖是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城市, 以少数特大中心城市为主, 塔身是其他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 塔基是数量众多的小城镇, 各自发挥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互补且协调发展。11个设区市、22个县级市、114个县城和969个独立建制镇共同构成了河北省城镇体系, 但同在河北省城镇体系生活的居民其基本情况却有明显区别。要加快城镇化进程, 弘扬社会公平与和谐的主题, 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河北省农业人口占58%, 除了要继续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 (石家庄和唐山) 外, 还要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 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 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 培育新的增长极,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逐步形成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的三级格局, 提供与城镇发展协调配套的各种社会福利, 让取得城镇户籍的人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城乡统筹发展成果, 加大对人口向城镇集聚的引力。
(二) 缩小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差距, 促进户籍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无论从我国历史还是从社会现实出发进行分析, 在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体制中, 户籍制度都是极其重要的标准和依据, 甚至是进行资源配置的最基本准则, 在很大程度上户籍制度演变为权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河北省也不例外, 户口是个人从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组织获取收入和补贴的必要依据, 各种消费补贴、住房补助、福利分房、子女入托就学、养老医疗保险等等都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而享有的。这也就产生了户籍制度的粘附性, 这种粘附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城乡差距。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背景下, 现代户籍管理制度应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平等的社会管理制度, 所以政府的角色应该是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使户籍制度的粘附性减弱而不是增强。透过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户籍管理混乱的现象看本质, 百姓无论是要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其基本出发点是多得到点诸如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实惠。分析到这一点, 户籍改革就要求政府弥补农村社会中社会保障那块明显低矮的短板, 否则城乡统筹这个水桶总有漏水之处。
(三) 降低农民工落户城镇的要求, 加大户籍改革力度。
在中国的国情下一个农村居民要改变为城镇户籍有三条途径:上学就业、投资购房、村落拆迁。教育资源本身就薄弱的农村要培养一个大中专毕业生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更何况目前就业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户籍、家庭代际关系都起到重要作用, 上学就业这条路对农村居民而言是有希望但难度很大。对于没有什么一技之长、资金积累的农民而言要投资购房落户城镇是空中楼阁。村落拆迁不是村民一厢情愿能决定的事情。面临一方面户籍改革吸引力不大, 一方面筛选机制过于严格, 政府应该降低农民工落户城镇的要求, 投入更多财力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 留住那些打工在城镇、消费在农村的流动人口。让他们留在城镇, 取消二元户口不会引起人们常担忧的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的问题, 也不会出现城市贫民窟、秩序混乱等社会问题。随着财政拿出大量资金转移支付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发展, 带来的效应是财政收入不断快速增长。由于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各个生活圈都得到均等的发展机会, 所以户口一元化及放松迁移会带来更大繁荣。
参考文献
[1]宋蓓.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J].中州学刊, 2010.5.
[2]许经勇.城乡户籍制度下的农村城镇化与“农民工”[J].财经研究, 2008.3.
8.户籍改革能否平权 篇八
近年来,户籍改革关注热度长盛不衰,牵扯面广,因此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传播居高不下。
《意见》一出台,引发了舆情的爆炸性传播,新浪微博7月30日当天传播达14万条,第二日虽回落较快,但依然达到一万多条。
与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相比,新闻网站对此事件的关注度也毫不逊色,百度新闻高级搜索数据显示,相关新闻的报道与转载在《意见》发布的次日达到了3270条,并在8月2日、3日度过一个周末后仍保持高位。
从舆情观点分布来看,本次关注点较为分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中讨论户籍改革的意义、重要性和面临的问题;有一部分观点认为,是否能顺利推行户籍改革关键在于政策的细化;还有人则把聚焦点放在了户籍改革与土地、楼市的关系上。
有评论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既是户籍改革进程中的一大亮点,也是最大的难点。《中国青年报》称,“关键是‘平权’二字。践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未必存在技术性障碍,但要破除长期形成的认知上的‘二元’,并非易事。它不仅要把握致力于同名、同命、同价的公平底线,更需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户籍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分离户籍及相应的权利与福利,解决户口与公共产品捆绑的属地化供给问题,使户口回归人口登记的本质而不是福利的象征。如果只是换一个户口本而无法解决社会公共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没有太大意义。”
还有一部分声音认为,政策细化与各地的具体措施是户籍改革成败的关键。有“大V”在自媒体上发声:“户籍制度改革砍掉了拦在城镇化大道上的门槛。应是制度人性化,市场化的一大进步。但相关的医疗、养老、社保等配套制度的改革需同步,否则仍将矛盾重重。”
还有媒体报道称:“改革户籍制度,首先要弱化或者剥离户籍制度背后所承载的权利及福利,尤其是与城市户口相挂钩的如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特殊待遇,解决公共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平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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