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制度(精选9篇)
1.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一
唐山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即首诊医师负责辨识和诊疗,不可据诊和推诿患者。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病例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请相应专科医师会诊并转科;重危患者应由首诊医师负责抢救,如专科性质较强者,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参与抢救,待专科医师到来并向其介绍病情后方可离开。对于复杂病例,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断和进行必要的治疗,并通知医务处请相关科室值班或备班医师共同进行会诊和治疗。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2.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二
病历资料
例1:3 年前, 我遇到了1 例女性患者, 45 岁, 主因“持续性上腹部胀痛伴胸闷、气短6 h”, 按“冠心病, 心绞痛, 系统性红斑狼疮, 高血压病3 级”收治。当时考虑患者不排除腹主动脉瘤, 建议到物理检查科行彩超检查, 为了安全, 由陪同患者的亲属轮椅推入物检科, 正当检查出腹主动脉瘤时, 患者在检查床上突然出现意识丧失, 颜面青紫, 间断呼吸, 听诊心音消失, 考虑患者心脏骤停, 立即给予胸外心肺按压, 建立静脉通道, 经过紧急抢救, 心肺复苏成功, 患者神志清楚, 随后又护送患者转院, 经过积极救治, 患者脱离了危险。其实, 这正是首诊负责制的意义和具体体现。
例2:1 年前, 1 位青年女性患者被送入病房, 当时本人值班, 患者头晕, 以坐起时明显, 周身乏力, 中下腹胀满不适, 自汗出, 烦躁不安。发病仅1 个多h。发病时, 曾有一过性下腹部胀痛。查体:血压90/60 mm Hg。发育正常, 神志清楚, 痛苦病容, 查体合作。颜面苍白, 颈部无抵抗, 心肺 (-) 。腹部稍膨隆, 腹肌紧张, 下腹有压痛、反跳痛, 以左下腹明显。肾区无叩击痛。患者已停经2 个月余。当时考虑患者为宫外孕破裂出血, 立即行腹腔穿刺, 抽出暗红色液体。请妇产科会诊, 同意上述诊断, 完成相关检查后, 立即送入手术室, 行手术治疗, 证实了诊断, 患者转危为安。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需要住院、检查或转院的危重症患者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处理和辅助检查, 同时做好认真记录病历的工作。积极治疗明确诊断的患者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 及时请有关科室医师或上级医师会诊。对于危、重、急病患者, 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并且实施抢救。如果是多科疾病或不是所属专业疾病, 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需要住院、检查或转院的危重症患者;需转院者如因为接诊条件所限, 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在处理患者, 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首诊医师有权力决定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
前几年, 我院先后发生了两起医疗纠纷, 第1 起是1 位60 多岁的男性, 因突发意识不清急送我院急诊科, 入院时, 患者意识不清, 喉中痰鸣, 二便失禁, 四肢强直。 查体: 血压200/120mm Hg。深昏迷状态, 查体不合作。颈部有抵抗。呼吸欠规则, 双肺呼吸音粗, 均可闻及痰鸣音。心率60 次/min, 节律齐, 均未闻及病理性杂音。四肢肌张力增高, 双侧跟膝腱反射活跃, 双侧Babinski征 (+) 。结合患者活动后发病, 曾有恶心、呕吐, 急诊科医师考虑患者有脑出血, 立即让患者亲属用平车推患者去CT室检查, 检查刚结束, 患者突发抽搐, 口唇青紫, 呼吸停止。亲属急忙将患者用平车推回急诊科抢救, 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 患者死亡, CT回报:脑干出血。患者亲属大哭大闹, 指责急诊科医师没有陪同检查, 失去了就地抢救的机会, 要求医院负责, 后经过多方协商, 最后以经济补偿后解决。其实患者入院时, 病情危重, 按着首诊负责制, 应当有执业医师陪同检查, 方便就地抢救, 去检查前, 应说明危险情况, 签署书面文件, 虽然依据病情该患者已没有抢救机会。
相隔不到1个月, 又发生了1件令许多临床医师震惊的事件。1 例50 多岁的女性患者, 因上腹部烧灼不适、泛酸10余天, 来就诊, 并要求行胃镜检查, 首诊医师为患者进行了查体:测血压120/90 mm Hg。神清合作。颈部无抵抗。双肺呼吸音清, 均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65 次/min, 节律齐, 心脏各瓣膜均未闻及病理性杂音。又做了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示:窦性心律, T波轻度低平, 边缘心电图。患者平素无胸闷、心悸、气短, 食欲差, 睡眠差。考虑可能存在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随后开具胃镜检查单。患者由亲属陪同到胃镜室检查。检查快结束时, 患者突然出现颜面青紫, 意识不清, 呼吸停止。立即就地胸外心肺按压, 并通知首诊医师及两个内科主任紧急参与抢救, 经过1 个多小时的积极抢救, 患者最终因呼吸、心搏骤停死亡。随后患者亲属大吵大闹, 指责首诊医师没有陪同检查, 没有说明检查存在的危险。随后经多方协商, 以赔款了事。
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建议转院治疗
遇到急危重患者时, 应当先抢救患者, 待病情允许时, 再转上级医院, 且转院时, 要派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护送, 绝对不能置患者生命于不顾, 为了明哲保身, 将患者推出去算了, 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认真执行。诊断中写明必须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 要及时收入院, 如由于本院条件有限制, 确需转院者, 应该按转院制度执行。
曾经有1 例中年男性患者, 因持续性心前区绞痛3 h, 按“急性下壁心肌梗死, 2型糖尿病”入住我院急诊科, 当时测血压150/90 mm Hg。神志清楚, 痛苦病容, 查体合作。双肺呼吸音清, 均未闻及干湿性啰音, 心率85 次/min, 节律齐, 心音S1减弱, S2减弱, 未闻及病理性杂音。首诊医师立即给予患者口服肠溶阿司匹林300 mg, 辛伐他汀20 mg, 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钠5 000 U, 静脉滴注尿激酶150万U, 静脉溶栓过程中, 患者一度出现心律失常, 频发室早, 经给予利多卡因500 mg, 入液静脉滴注, 心律失常得到控制, 随后又出现心源性休克, 血压降至70/50 mm Hg, 经积极抗休克治疗, 血压维持在90/60 mm Hg左右, 胸痛暂时缓解, 仍诉胸闷、气短, 自汗出。患者亲属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 经交代病情并签署文字后, 派首诊医师护送转院治疗。途中患者突然出现意识不清, 口唇青紫, 呼吸不规则, 心音消失, 颈动脉搏动消失, 随行医师立即给予患者胸外心肺按压, 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 经奋力抢救, 心肺复苏成功, 并安全送达阜外医院。随后立即将患者送入导管室, 经动脉支架术后, 患者病情稳定, 1周后好转出院。后来, 患者亲属送来了感谢信和牌匾, 首诊医师获得一致好评。
讨论
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必要抢救, 同时逐级上报到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 以便能够及时调集各有关科室护士、值班医师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 以其中职称或职务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追究责任。
首诊医生负责制, 是指首诊医生不得拒收、推诿患者, 应该用周到、热心的服务以及严谨科学的态度, 给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和良好的就医环境。首诊医生对于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及满意程度, 有非常重要的责任。但并不是意味着其他医生可以高枕无忧, 人云亦云。临床实践中, 为什么需要及时进行病情分析、会诊、转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 就是要用科学、负责的态度对待患者, 随时观察、分析病情的变化, 及时地查找原因, 调整治疗方案。
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告诫同行及后人“胆愈大而心愈小, 智愈圆而行愈方”, 有人说, 临床医学工作者“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本人认为, 医学同行应注意的是:防范医疗事故最主要的原则, 是要竭诚敬业, 以人为本,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最大限度地提高首诊确诊率;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及时调整思维, 千万不要形成思维定式, 甚或不负责任地人云亦云。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医生对患者的高度负责;只有这样, 才是对待医学科学的正确态度;只有这样, 才能尽可能地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师是神圣的, 不仅是因为救死扶伤的职责, 更重要的是为患者无私奉献的精神, 无论是非典、禽流感, 还是海啸、地震, 医师总是义无反顾地冲在前面, 真正赢得了社会的尊重, 人民的好评。而首诊负责制正是我们作为医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是我们本来就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摘要:首诊负责制的内涵, 是指医师在接诊任一患者时, 均应本着对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认真做好病史采集、体格检查, 必要的化验、放射、功能检查, 病历书写, 诊断治疗、抢救, 以及会诊转科、转诊等一系列诊疗活动过程, 对于平诊患者, 首诊医生不难按诊疗程序完成诊治过程。
3.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三
专业是学校的基础构成要素,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知识结构和实现方式等,学校的各项建设都应该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从而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它关系到学校的总体结构,也是学校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随着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专业门类的不断增加,每个专业必须有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提高专业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学研究水平的需要。
一、专业负责人的含义
江苏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工作对专业负责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3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主持或参与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并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级专业带头人,或省职业教育教科研中心组成员,或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这明确了专业负责人基本条件,也成为今后各个学校对于专业负责人培养的方向。
二、目前专业负责人的现状
本次共调研了12所学校,主要调研内容是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的学历、企业经历、行政职务、技能大赛、省级课题和论文篇数。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专业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很强,在这12个专业负责人中,其中有一位论文共发表11篇,省级以上课题有的专业负责人主持过3个,但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培养机制存在缺陷
由于职业学校所处的层次和管理的模式,一般职业学校对于一个教师的肯定就是当教师在专业上、教学上或者科研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后,给予一定的行政职务。很多学校的专业负责人是学校的行政部门领导,比如担任副校长、校长助理或学校教科室主任。但是作为学校的副校长或者管理部门负责人,日常工作事务相对繁忙,很难将时间和精力过多地投入到专业建设中。
(二)培养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大多数职业学校的专业负责人都是学校自己培养的,这些负责人很多都是从大学毕业到了职业学校,缺少企业背景,对企业文化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而当前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新技术使用结合日渐紧密,完全从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负责人难以将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执行到位。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新思路
(一)完善专业负责人培养机制
学校可以适当地改变传统的激励措施,给专业负责人单独的行政级别或者享受一定的待遇,让这些老师能够安心进行专业研究,为学校的专业建设发挥自己的能量。学校还应为这些老师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使得这些专业负责人有机会接触到高水平的专家、企业的能工巧匠,拓宽视野,把握行业发展动态,使专业发展更能贴近产业发展,满足产业需求。
(二)加强专业负责人梯队建设
在品牌专业验收过程中笔者发现,苏南一所学校的数控专业就设置了第一专业负责人、第二专业负责人。其中第一专业负责人是该学校的副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工作,而第二专业负责人是一位年龄只有30岁、来校不满五年时间的年轻教师。在第一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这位年轻教师迅速成长起来,带领数控专业在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专业负责人培养中,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渐建立起一支专业负责人梯队。由梯队中核心人员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改革探讨、教学方法研讨等具体工作,进而全面提升该专业的建设水准。
(三)拓展专业负责人培养渠道
4.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篇四
为全面创建无烟医院,我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强化控烟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制定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严格开展临床控烟干预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责任医师在接诊门诊、住院病人时,要主动询问吸烟史,并在病历中记录。
2、对有吸烟行为的病人,责任医师必须开展戒烟干预,提供戒烟指导,并在病历中记录干预内容,病人签字确认。
3、控烟干预纳入医院病历质量管理,未开展吸烟史询问或有询问无记录的,扣科室病历质量分2分;对有吸烟行为人员,未开展戒烟干预或有干预无病历记录的,扣科室病历质量分2分。
5.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五
一、首诊负责制
(一)病人到医院后第一个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第一个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转院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二)首诊医师应当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应及时请其它科室的医师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诱病人。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五)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查看病人并同意。急、危、重症病人,应当在请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的同时,尽早电话邀请相应科室会诊,会诊结束后补充会诊手续。不得以须本科室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查看病人后方可会诊为由,延误病人的救治时间。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诱。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诱,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在病历中因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必须执行“三先一后”制度,立即进行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医务科制
(六)对严格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表扬。
(七)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并经查实具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教育、通报批评、向办事人赔礼道歉等处理。造成严重纠纷及后果者,视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首问人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或没有在限期内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办理完结的;
2.首问人没有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故意刁难办事人的、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4.对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推读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自己所承担的职责不清楚、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过程中出现明显差错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八)本院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度投诉电话:028-24210056。
(九)本首问责任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三、首诉负责制
为了搞好优质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对病人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可以到任何部位、任何部门投诉。第一位被询问到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引导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引导或处置,不得擅自解释或随意处理,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同时,医院要尽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一)首诉责任制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诉责任人是指病人或投诉人到医院投诉时,第一个被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诉责任人(以下简称接待人)的主要责任是引导,不得自行减免费用,自行免费诊疗或者收入住院,不得随意解释。
(四)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 《医院投诉登记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匿名投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
6.首问负责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纪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耐心倾听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3)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同时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凡受理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职权范围,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凡受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要立案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
四、联合办案,涉及到几个部门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指定一个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办理,共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
五、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切实加强信访办理、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信访部门承办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每件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人员在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日拆封阅信并做好登记。
三、认真做好越级访、集体访的疏导、解释和处理工作,不得搪塞、推诿。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自办、转办和交办。不得丢失、积压来信来访。
五、重要信访必须当日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六、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要跟踪督办已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七、通过初查发现问题后,应督促被查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应及时呈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
八、按期完成省、地、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信访室作为专门接待场所。
二、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座椅,提供饮水条件,设置禁烟标志,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三、每周一至周五为固定接待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七、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认真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九、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严格执行信访相关规定,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不允许擅自向其他办案人员了解自己未参加的案件情况。
三、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带至家中;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有关信访机密。
四、信访工作人员非公务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得随身携带信访材料或有关机密文件。
五、检举、控告信件应定期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信访及时送主要领导阅批。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六、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中,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好信访登记,实行签收制度;不得泄漏信访机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将反映的问题摘要后,转给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作答复。
七、其他人员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的,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提供。
八、搞好信访资料的归档工作,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信访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信访工作人员应带头搞好信访保密工作。如因信访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信访资料、文件等需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信访督查督办制度
1、督查督办的重点是:(1)未按时报结的信访件;(2)已办结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件;(3)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件。
2、定期采取直接听取汇报、电话、发函等方法进行督查督办。
3、履行督查督办审批手续,督查督办人员要将督查督办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填入督查督办信访案件登记表送分管领导阅批。
4、督查督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信访件的内容、办理情况、督查督办意见等泄露,督查督办人员与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5、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机关的意见,并认真落实,不得敷衍搪塞。
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受理渠道。县纪委信访室为信访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6628110。每周二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的公开接待日,在县纪委信访室接访。
二、公开政策法规。对县纪委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等,向社会宣传公开。
三、公开受理情况。对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委业务范围内的,县纪委信访室要在三个星期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纪检机关不受理的依据。
四、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或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情况。
五、公开结果。对重大疑难涉及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要以公示、会议、反馈等向社会公开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结果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地张榜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要解释或补充调查。
会议通报。对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结果,要召集代表会议,或在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单位要在1月内将结果向举报人回复,听取其意见。
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可能造成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和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缠访等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坚持每月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排查力度的方式进行。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台帐,每月向地区纪委上报一次,实行“零”报制。
四、实行领导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个月内不能出现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超过3次,否则将对该地实行通报批评。
一、承诺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
(1)、对署名鹏和来访要做到附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反映问题单一的,一个月内有结果;检举控告内容较复杂的,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
(2)、调排访案件要实事求是,重调查,重证据,处理问题正确;达到一次性优质结案。
(3)、为检举、控告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抓的要坚决查处,材报有功人员,按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4)、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各类信访案件。
(5)、按照雄时限如期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在承诺期内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2、信访人的承诺
(1)、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3)、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无关的人员和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多人反映同一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共产党员不得参与、组织集体上访。
(5)、在受观关调查期间,信访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得干扰调查。
(6)、在承诺期内,信访人要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得再去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
(7)、调查结熟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后,信访人要在见面材料上够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二、办理程序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在受理其第一次信访时,应确定是否调查。如需调查的信访案件,应与信访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信访人。受理机关调查结束后,信访人对受理机关的答复持不同意见;并提出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的,受观关应作补查。对没有正当理由 也提不出证据和线索的,受理机关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受理机关出具答复意见书,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答复意见情况。信访人持答复意见书到市纪委信访,市纪委受理后,与信访人签订《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复查。复查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重新填写答复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受理机关存档,一份上报苏州市纪委,一份交信访人。市纪委复查后形成的处理意见,所在地党委和纪委必须执行。
(2)对未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直接向市纪委反映问题的,除市纪委认为有必要直接调查的以外,其余的按规定填写《信访转办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信访人携带到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研究,拿出调查方案,3日内向市纪委汇报。受理机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未与信访人见面前,必须携卷到市纪委汇报调查情况及基层党委处理意见。
(3)对已经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但未按期排访人答复或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市纪委对受理机关下达《信访督办单》,受理机关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市纪委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同时通知信访人听取答复意见或领取答复意见书。
三、制约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对该单位实施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①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市纪委下发的《信访转办通知单》后仍不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的;
②所在地纪检监娜关在承诺的期限内不给访人答复意见的;
③受理机关有两起以上信案件未做好工作的;
④经市纪委复查认为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处理不恰当的。
2、基层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而不办,或在查办案件中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纪委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七
一、CCC “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
1.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的产生。在系统分析国家CCC认证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发布2014 年第1 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在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9 条款中规定“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如工艺、生产条件、关键件和产品结构等)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从制度设计层面第一次提出了认证技术负责人的概念和作用。因此,结合农机CCC认证实际,农机产品CCC认证自2015 年开始实施“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
2.“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的含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认证技术负责人”是“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所谓认证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即在获证企业内部设置认证技术负责人,依照认证机构授权、自主实施部分认证变更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什么要实施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
1. 完善农机CCC认证制度,解决制度“过于刚性”的问题。农机产品CCC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核心即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应与型式试验样机保持一致。在过去,获证企业CCC产品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先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按规定确认变更后才能生产、销售该产品。这种“过于刚性”的管理方式,虽然对保持认证产品一致性有利,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响应市场的能力,阻碍了企业发展。因此,建立和实施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农机CCC认证制度的需要。
2. 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企业满足市场需求。近年来,农机产品质量提升较快,尤其是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种类增多,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更新,大型、综合、智能的新产品不断问世。企业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关键技术变化的速度加快。过去,生产企业若想对获证后的CCC认证产品进行升级、改进,则必须向相应认证机构申请变更,但农机产品CCC认证关键件变更流程复杂、时间长。企业向认证机构申报后,要经过申请受理评审、变更评审和确认、认证决定等诸多环节。按照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这个过程大约需要20天,如果需要检验的话,则时间更长。若不能得到认证机构的允许,该型号产品便不能生产和销售,大大影响了企业产品的更新上市速度,从而丧失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将部分关键项目变更授权给生产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产品更新、上市的速度。因此,建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是推进企业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技术进步的需要。
3.提高认证效率,提升认证机构管理水平。近年来,一些技术成熟的传统产品已被大多数中小企业所掌握,企业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我控制产品质量,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宜现有的行业发展状态,认证机构必须在充分考虑认证有效性和认证风险的基础上,加强认证时效性控制,进一步提高认证机构的管理水平。因此,建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也是提高认证效率的需要。
三、农机3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有效性原则。建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对认证有效性的影响。认证有效性主要是要保证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有效性。产品一致性要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设定,存在降低认证有效性的可能性。因此,授权产品变更给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应考虑变更实施的有效性,保留认证机构主要关键件变更权限。
2.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到认证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变更后的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变更后的产品应能持续满足认证规则的要求。因此,授权认证技术负责人进行变更时,既应考虑变更项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企业的技术控制能力,也应考虑认证技术负责人个人的能力与素质,从而防范产品质量失控带来的风险。
3. 时效性原则。建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到认证时效性。对于认证机构而言,认证时效性管理总体目标是提升认证效率,增强满意度。变更管理的认证时效性应能够在保证有效性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给予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权限,从而为企业产品升级、改进提供服务,缩短企业变更花费的时间,为企业在市场中占领先机提供支持。
四、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要求
1.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掌握认证规则、细则要求,清楚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熟练掌握《认证变更规范》(认证机构公开文件),清楚各类变更的验证要求和备案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暂不设置。
2.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的变更权限应适宜。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规定将产品及关键件变更分为A、B两类,A类变更必须向认证机构申报,批准后实施;B类变更由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按要求评审、批准。比如,植保机械整机工作压力的变更,按照认证机构之前的变更方式,无论是压力升高还是降低,都需要生产企业向认证机构申请,实施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后,压力降低将不再需要向认证机构申报,可直接由认证技术负责人评价、确认,并实施,最后将资料向认证机构备案,以保持相关信息沟通通畅。另外,电动喷雾器产品充电器(包括充电电流、输入电压、输出电压、生产方式)和蓄电池(包括类型、容量、标称电压、生产方式)变更,都不必再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可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装不同配置,这些变化将会大大提升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速度。具体变更要求依据认证机构变更规范性文件操作(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产品及关键件变更分类见表1)。
3.确立农机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认证机构规定,农机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由企业任命,向认证机构备案,经确认后行使变更批准权力。未经备案、确认的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变更无效。认证技术负责人由认证机构委托的工厂检查组结合工厂检查进行现场确认。认证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变更的,取消资格,并对相应生产企业证书进行暂停处理。
4.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变更信息应与认证机构及时沟通。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对变更项目立项,并按认证机构要求进行验证合格后,应确认新的关键件明细表,批准变更并实施。变更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备案,确保批准变更的信息及时告知认证机构,以便认证机构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信息不对称。
五、结束语
农机产品CCC“认证技术负责人”制度建立主要考虑了实施农机产品特性和生产企业管理能力,这种管理方式尚处于初始运行阶段,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因此,在未来制定相关认证制度时,还应结合认证时效性、有效性和风险控制的水平和效果逐步改进。
8.首诊负责制度制度 篇八
问:为什么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
答: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问: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答: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这些地方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也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同时,也为全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问: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衡转轨,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工作目标是: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问:如何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设计?
答:从政策人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问:如何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nlc202309030802
答: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地区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二是创新经办管理。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问:如何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
答:提升服务效能,对推进制度整合实现整合目标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制度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完善付费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四要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问: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
答: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升了群众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同时,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l生下降。
问:整合制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二是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三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各地人社、卫计、财政、保监、发改、编制和医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做好监管和跟踪评估,做好协调,确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推进。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9.基建安全负责制度 篇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建职能
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基建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2.贺昌煤业有限煤业公司承担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矿井基建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所属单位的安全基建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
和阶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科队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矿长是本矿矿井改扩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大队长是基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
4.安全副矿长、安监站负责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坚持各级领导“基建任务指标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系统、单位的安全负分管的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基建技改任务指标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
6.总工程师是本矿改扩建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7.改扩建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须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
门的验收。
8.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安全
责任制体系。
9.建立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计划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度。
10.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
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投入。
11.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根据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
1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负责,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设专人进行
施工安全指导,并根据实际的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13.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矿对工
程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矿井基建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4.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章作业。
15.各级职能科室是落实安全基建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基建,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
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基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
业计划、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安全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
人员。
16.各科队、班组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对班
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17.制定本矿的安全基建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责成安全、人事部门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的情况,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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