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和车辆证件

2024-09-22

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和车辆证件(精选9篇)

1.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和车辆证件 篇一

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区内人员、车辆证件的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好公司区域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公司区域人员、车辆统一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进出公司大门的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凭工作牌出入公司区域,外协(施工)单位人员到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工作证,凭证出入。

(二)外协(施工)单位车辆、公司员工私用车辆由公司办统一办理通行证,凭证出入。

(三)所有进入公司区域的摩托车(含电动车)由公司办统一办理“准”字牌号牌,凭牌号出入。

(四)各单位临时用工(不超过七天)的务工人员由单位负责人报人员名单到公司办保卫组,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后领用临时工作证出入。

三、车辆办理通行证的规定

(一)公司员工的私用车辆办证须提交所在部门证明,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复印件,半寸照片两张。

(二)外协单位车辆办证须提交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合格证明,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复印件,半寸照片两张。

(三)施工单位车辆办证须提交基建部门证明,安全教育合格证明,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复印件,半寸照片两张。

(四)办理车辆通行证、准字牌的单位须和公司办签订《维稳、治安、交通》责任书,保证金交公司财务部。

(五)临时进出公司区域的车辆按门卫管理规定执行。

四、人员办证的规定

(一)外协单位人员办理工作证须提交人力资源部证明、安全教育部门证明。

(二)施工单位人员办证须提交基建部门证明、安全教育部门证明。

五、证件办理费用

办理通行证、准字牌、工作证须缴纳押金和工本费。押金:机动车50元/辆、摩托车20/辆、工作证10元/人,工本费:通行证10元/辆、准字牌20元/辆、工作证5元/人。(注:因人员离厂须由单位负责人到公司办注销,交回证件,退领押金)

六、考核

违反以下规定的每项考核单位负责人50元、个人1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个人50元。

(一)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公司大门无工作证、通行证、准字牌,强行出入的。

(二)除特殊工作原因外,在生产区未佩带工作证的;

(三)人员、车辆出入公司区域,违反门卫管理制度的;

(四)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考核,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

2.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和车辆证件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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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http://s.yingle.com 最新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一、概念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员的职责。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这种渎取行为必须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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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境,指越过国(边)境。其中,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国境线;边境是指我国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即大陆与属于我国领土但未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分界线。越境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或其他诸如边境公务通行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没有上述证件或虽有上述证件但为伪造或变造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入境证件而越境的,则都是偷越国(边)境。如果对企图偷越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即可构成本罪。所谓办理,在本罪中是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图偷越境人员利用职务,非法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的行为。所谓护照,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在外居留、经商等,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所谓签证,是指国内或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证、盖章,表示准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行为。除护照、签证外,还有其他可以凭其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如边防证、海员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构成本罪,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就不可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论处。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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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在国内办理签证、证件的分工,原则上是外交和公务护照的签证由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办理;普通护照的签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因而,能够成为办理偷越国(边)填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主体的,就只能是上述国家机关中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境检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案件的整个过程、情节予以全面的分析,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可以认定为“明知”。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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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认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多次或者给多次企图偷越国(边)填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给犯有其他罪行的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为索贿或者受贿办理出入境证件等。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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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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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http://s.yingle.com/y/zm/130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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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http://s.yingle.com/y/zm/130389.html

 妨害清算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http://s.yingle.com/y/zm/130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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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86.html

 贪污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http://s.yingle.com/y/zm/13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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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http://s.yingle.com/y/zm/130383.html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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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http://s.yingle.com/y/zm/130381.html

 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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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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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2017最新版)http://s.yingle.com/y/zm/130363.html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62.html

 资敌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61.html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http://s.yingle.com/y/zm/130360.html

 间谍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59.html

 叛逃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http://s.yingle.com/y/zm/130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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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和车辆证件 篇三

4(民办函〔2005〕209号 2005年11月4日)

江苏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出国人员所需证件、证明的请示》(苏民福〔2005〕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省南通籍公民潘正明于2003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后,在美国一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8月,因工作需要,被派往该事务所的香港分所工作至今。目前,潘正明提出与你省南通籍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其所持有的证件有:中国护照(贴有香港签证)、香港居民身份证(非永久居民身份证)。目前的问题是,如按出国人员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潘正明表示无法(含不便)到美国开具无配偶证明,如按香港居民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又没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鉴于赴港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我部意见,由国外机构派驻香港工作的出国人员或应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国原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附件: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出国人员所需证件、证明的请示》(苏民福〔2005〕43号)(略)

民政部办公厅

4.员工证件办理指南 篇四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以下是对员工的要求

社保卡:

1、初次办理社保卡的同事,请在照相馆照办理社保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和身份证复印件再交给前台。

2、报失社保卡:社保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卡迁入

4、社保卡迁出

5、社保卡报停

外地社保缴纳:

使用人事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有:5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红底照片,1张医

保卡复印件

公积金卡:

1、初次办理公积金卡的同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入职时提供公积金卡复印,和提供上家单位公积金账号。

居住证:

1、初次办理居住证的同事,请准备这些资料:

非深户:

1)身份证复印件:

2)照相认证回执;

3)计生报告单(已婚已育女性提供);

4)流动人口婚姻证明(未婚满20周岁以上女性提供);

5)一寸照片1张;

6)到现居住地居委会作居住登记,然后让居委会把你登记的房屋编码(25位)和详细地址,抄过来。

7)填写《深圳居住证申请表》

2、已有居住证,但过期: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房屋编码查询网址:

http://zulin.szhome.com/newsystem/livemannew/bianma/bianma_serch.asp?Done=

1入职手续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公司进行复印)

2)体检报告(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驻外人员提供驻地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3)学历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5)简历

6)社保卡号(无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数码相片回执)

7)个人公积金账号和上家公司公积金账号(无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登记资料)

8)小一寸近期彩照两张

9)需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资卡。(需本人到银行办卡)

10)居住证(无,则参考以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公司帮忙办理)

事项名称:人事立户登记

http:///

http://61.144.253.110/netapp/action/MainAction?ActionType=agreepage&xkbh=

993&xkzx=00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

一、参保险种: 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二、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

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5.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篇五

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办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范各港务(航)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授权或确定的船员考试发证职责,在办理各类船员证件时的公务行为。

第三条

港监局对各港务监督签发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组织质量评估。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四条

各港务(航)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格按交通部或港监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办理各类船员证件;

(二)确保证件的制作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船员证件工作;

(四)公开办证程序,树立公正廉洁的管理形象。

第三章

办证程序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办理船员证件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申请;

(二)初审;

(三)二审;

(四)批准;

(五)领取空白证件;

(六)证件制作;

(七)证件核对;

(八)证件盖章;

(九)证件发放;

(十)归档。

第六条

初审人的职责

(一)受理申请;

(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

(三)按要求填写《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以下简称“工作单”,详见附录1)并署名;

(四)将完成初审的申请资料连《工作单》送二审;

(五)按审核人数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见附录2)上填写所需空白证件的数量。

本条第(一)项可由其他人承担。

第七条

二审人的职责

(一)对初审后的申请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和姓名;

(二)按审批人数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核准申领空白证件数量;

(三)按要求在船员证件的申请(或签定)表和《工作单》上署名;

(四)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审工作。

第八条

批准和批准人的职责

(一)批准人由港监局授权,其职责为:

(二)对办理船员证件的各个环节全面负责;

(三)按要求在《工作单》的批准栏内署名;

(四)按要求在有关船员证件上署名;

(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工作。

对本条

(二)项职责,批准人可授权主管副监督长承担。

第九条

证件制作人的职责

(一)凭《空白证件领取记录本》向空白证件保管人领取空白证件;

(二)按港监局的有关规定制作证件;

(三)按要求在《工作单》上署名;

(四)把制作好的证件和申请材料送交证件核对人;

(五)将作废证件交回证件保管人;

(六)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工作。

第十条

证件核对人的职责

(一)根据二审后的申请材料与制作好的证件逐项核对,并在《工作单》上署名;

(二)负责在各类船员证件上盖印;

(三)将申请材料送交档案管理人归档;

(四)将核对后的证件交给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保管和发放。

第十一条

空白证件保管人的职责

(一)妥善保管空白、作废、过期、收缴、注销、扣留或保存的证件,登记造册;

(二)按《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批出的数量核发证件并做好记录;

(三)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记录本条

(一)款所述的各种证件的数量、编号和原因;

(四)定期对领导批准的作废、过期、收缴或注销的船员证件进行销毁并在《空白证件管理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五)定期检查核对空白证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一)按规定保管和监督使用印章;

(二)设立用印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的职责

(一)执行港监局颁布的有关船员档案的管理规定和船员管理统计规定;

(二)按要求归档船员证件申请材料;

(三)按不同证件类别保管《工作单》;

(四)定期打印办证资料存档;

(五)统计上报发证及证件使用数量。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各港务监督应按本规则的程序办理各类船员证件,不得为手续不齐或条件不符的申请者办理证件。

第十五条

港务监督按本规则要求对考试发证人员进行业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其中,证件制作人,空白证件保管人和证件核对(包括盖印)人均不得相互兼职。

第十六条

办证程序中和每个环节的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有另一名协办人员作为替补,以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有人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熟悉有关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工作仔细,认真负责。港务监督应选派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以及有一定专业经历的人员担任资格审查工作;选派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字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制作人。

第十八条

不准使用非港务监督人员从事本规则所述的各项办理船员证件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各港务监督应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出证件;但属于经统一考试合格的发证,则可于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办理工作日可互相调济,但不得违反本条上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港务监督为防止空白证件被盗、遗失、污损,应:

(一)提供专用保管场所、设施;

(二)建立空白证件登记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港务监督应制定各种船员证件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港务监督应按港监局的要求配备办理和管理船员证件的设备,并对考试发证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第二十三条

港务监督应备齐交通部、港监局关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各种文件和规章。

第二十四条

港务监督应对各单位的申办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与办理船员证件有关的规章和要求。

第五章

检查与审验

第二十五条

港务监督应建立以下内部检查制度:

(一)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在此期间,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应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每在主管监督长主持下,根据《办理船员证件检查和评估表》(见附录3)的内容逐项进行审验。

第二十六条

检查与审验工作应以本规则为标准,结合有关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定船员发证环节工作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审验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严格按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要求执行;

(二)是否按本规则第五、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船员证件;

(三)是否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签发出各类船员证件;

(四)核实各类证件的签发数量、空白证件库存量、作废证书的数量,是否与证件总量相符;

(五)随机抽取适量的证件,查验填写是否正确,字体和字号是否规范,格式和各道加工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随机抽取和适量的船员档案和申请材料,审核是否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港务监督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

港务监督应将按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的检查与审验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港监局提交上一的书面报告,并附《办理船员证件检查评估表》。

第二十九条

港务监督应设立“办理船员证件检查与审验工作记录簿”,内容包括:检查与审核人员的姓名、检查方法、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

此记录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保存备查。

第三十条

港监局不定期派出人员抽查港务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各项工作是否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要求。

港监局每四年对各港务监督办理船员证件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评估,考核包括人员、设备、内部管理及工作质量在内的各个项目是否规范、达标。

第六章

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办理船员证件的情形,港监局将视性质、情节对有关港务监督分别给予以下处理或处罚:

(一)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1.未按规定的办证程序签发证件;

2.证件制作不规范、质量不合格;

3.办理申请手续不齐全的证书;

4.未按规定的要求配备合格人员;

5.未按规定的时限办妥证件;

6.管理和办理证件的设备使用不当或未按要求配备;

7.未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检查与审验。

(二)责令限期整改:

1.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或严重失职;

2.严重违反港监局有关办理船员证件的规定;

3.3年内,累计3次受到本条

(一)项所述的处分。

限期整改的时间为1至3个月,自港监局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之日起算。

被通知限期整改的港务监督在整改期内,应停止办理相应原船员证件工作。整改期满,由港务监督向港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港监局审核、验收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办理船员证件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是:

(一)“船员证件”系指由考试发证机关签发给船员个人所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值班证书、考试合格证或职务见习证书、培训记录簿、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和海员证等证明文件。

(二)“办理”系指从受理申请至发放船员证件的整个工作过程。

(三)“职能部门”系指港务监督内专门负责船员管理的处(或相应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6.BB证件办理须知 篇六

在新洲的市妇幼保健部四楼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携带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及之前生产出院时付款结算的收据(主要是为了证明身份)

先在四楼那墙上找自己宝宝的出生证编号,然后进去找那医生开缴费单到大厅排队缴费,缴完费就可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为了办理顺利,将全部证件(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计生服务证,结婚证)都带上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就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 居委会计生证明,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先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做记录后再复印,有记录公章的页面都要复印,有三处

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开出一张居委会计生证明,然后我就凭这张证明到街道办换取 计生证明,同样的街道办也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凭居委会开出的计生证明 到街道办换取 用于入户登记的正式计生证明 然后就可以到辖区派出所上户口了

到了派出所,要了一份新生儿入户表格,将它填好,小孩子的民族籍贯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有钢印/公章的都要复印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地址及个人户口卡处都要复印

4街道办计生证明

5计划生育服务证有钢印/公章的都要复印

6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要复印两面

7入户表格

据说资料交上去很快就办好了

记住,所有复印页都应A4纸竖着时,证件的文字横着,方便JC查阅.1--6项的复印件一定要准备齐全

独生子女证在居委会办理。

提供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小孩一寸照片2张

康欣居委会:康欣园西侧楼里侧,8353884

4莲花派出所:红荔西路景田南6街16号(缇香名苑天桥东侧路口往里)电话: 8391621

2少儿医保:

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未入校入园及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办,也可以到已开通此一项业务的各街道劳动保障所申办。

申办程序

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或到社保网站上下载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登陆到社保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或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在社保局或街道办领取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没办就不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验原件,有其中一样就可以)。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工行,中行等国有银行)。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及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回执)。新生儿上少儿医保也要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用二代证照片回执也行,因为这两种照片实际上是一样的特别提示

(一)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少儿医保待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二)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向社保机构提供身份证号,待身份证号码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三)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深户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市外迁入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四)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只有凭独生子女证才能办少儿医保

7.苏州园区办理证件流程2011 篇七

办理江苏省老、高龄证

办理对象:户籍为本辖区或者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地老人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1951年)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高龄证(1941年)办理程序:

1、本辖区的老年人,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照片一张。

2、户籍不属于本辖区且有固定住房外地老年人,携:身份证及复印件、暂住证或房产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照片一张。每年3月、6月、9月、12月送交。

办理残疾证

办理对象: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办理程序:

1、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五张二寸免冠照片

2、湖东社区工作站填写《残疾证申领表》 和《残疾证评定表》各2份

3、贴好照片加盖骑缝章

4、评定

精神、智力残疾办理

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由申领人,由申领人携带申请材料去苏州广济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时间为周三、五上午8:00-11:00 非精神、智力残疾

每月15日前由社工委填写《苏州市区残疾评定受理情况汇总表》,将“申请”“评定”表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每月第四周星期四下午1:30-4:30,市立医院本部(二院)门诊大楼五楼体检中心

5、残疾评定结束后,由社工委至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表领回

6、社工委将表内容录入系统

7、录入完毕后将表交社会事业局民政处。

8、社会事业局打印残疾证报残联审核,社工委将证发至申领人。

劳动保障

劳动手册

一)劳动手册办理 办理对象:

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劳动手册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所需资料:

1.户口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承诺 2.二寸照片一张 办理时效:一周 注:集体户籍人员须在户籍资料上注明户主名字和户籍编号,请至湖东派出所查询。二)劳动手册转移

劳动手册持有人凭户口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原手册管理社区开具的《转移单》到现社区办理 三)补编号

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遗失补办

户口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书面申请、报纸挂失证明及发票

失业金领取

办理对象:户籍为本辖区的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劳动手册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办理的退工手续登记表及复印件,职工失业证明及复印件,失业保险审核单及复印件

注:相城区的社保请先至苏州市就失业管理中心(桐泾北路11号)一楼大厅7、8号窗口录入,再将相关证明送至我社区

待业证明办理:

办理对象:户籍为本辖区需要办理失业证明人员

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劳动手册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及复印件 证明有效期:15天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类别及所需提供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特困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①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现处在失业状态;②在一个户口内,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在失业状态;③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本为准)。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农村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被征地花名册或被征地人员医保卡等。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其它各类补贴人员须在停止享受社保补贴后满一年才能申请认定)。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创业培训

1、参加创业培训的条件

凡是园区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单位就业的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2、课程安排 培训课程时长为8天,详细课程表将在开班前张贴在培训教室。

3、培训班期末评估

首先,学员的到课率须达到80%以上,其次,培训课结束时学员需提交一份“创业项目方案”,由任课老师审核通过后结业。

4、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⑴ 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⑵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自办实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公积金补贴:①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② 已办理公积金登记,并依法缴交公积金。

符合以上创业培训条件且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小区居委会报名登记!

灵活就业公积金补贴

一、灵活就业公积金补贴需要具备的条件

1、苏州市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园区、市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2、未达到退休年龄,是指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3、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4、灵活就业后需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申报内容包括:动态管理系统就业再就业状况中的所有内容。

5、在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参加园区公积金自谋职业缴费。

二、申请灵活就业公积金补贴需携带的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档案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会员卡原件及复印件(园区)或江苏银行存折(市区)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吴中区、相城区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向相对应的区社保部门申请

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中小学生和少儿:具有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所需材料:户口本、一寸照片一张、100元

办理时间:每年的9-11月份统一办理(其中在医保内出生的新生儿,可零星申报缴费:如若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即可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如若超过三个月办理,则从申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

2、大学生: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学生证、80元

办理时间:每年的9-11月份统一办理

3、失业人员:具有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或者解除合同证明、一寸照片一张、380元

办理时间:每年的9-11月份统一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符合条件后的3个月内也可零星申报当的居民医保

4、重症残疾人:具有园区户籍的,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时间:每年的9-11月份统一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符合条件后的3个月内也可零星申报当的居民医保

5、老年居民:具有园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以上的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一张,户口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已迁入苏州市的,缴纳200元;在2007年1月1日之后迁到苏州的,缴纳380元 办理时间:每年的9-11月份统一办理

家托开票

一、办理条件

户籍为本辖区0—3周岁小孩

二、所需资料:小孩户口本(小孩户口在本辖区)

三、标准:120元/月

交款人上半年是女方,下半年是男方。

《城镇老居民养老补贴》

1、公积金的申领表格3份、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医保证原件复印件

2、去现户籍,或原户籍开具苏州户籍满20年证明。

3、每月月底申报,每月190元

党员服务

接转党组织关系

对象:湖东社区党总支只负责接收离、退休党员,和下岗、待业党员。

1、党员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园区组织人事局办理组织关系接受

3、携组织人事局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湖东社区工作站办理接转手续

4、所在社区党支部报到

党员关系接收:由本人去党组织关系所在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

1、外省市的党员,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县一级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苏州市委组织部”;

2、苏州市内的党员,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园区组织人事局”;

3、园区内的党员,从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湖东社区党总支”; 注意:银行开出的必须为省级分行,不可为支行及营业部

党员关系转出:直接给需要流出的党员本人开具组织介绍信。

计划生育工作

《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的办理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若男方为苏州市户口,还需男方户口本 原则上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方的户口本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F.男女双方均非本市市区户籍,男方参加生育保险:

1、女方随夫在苏,携带女发《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由经办人在《流动人口》上签“已验证属初育”字样,并加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参保方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2、女方未随夫在苏,参保方凭女方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G、夫妻双方均非苏州户籍,未参保园区公积金: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婚育证明

2、《非户籍管理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不满半年的)

3、领取《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至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4、社区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D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地通报审核。

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社工委;对不符合条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6、社工委对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栏加注“已验证,属初育”加盖计生章。

7、由社区通知当事人领取表格及材料

备注:

1、户籍在园区,工作单位也在园区的,《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湖西、娄葑、唯亭等)。

2、初婚初育的需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除双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医院证明。

3、户籍在园区,工作在园区但是交纳市区社保,在“沧浪区双塔街道滚绣坊社区”办理。65191864 《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的办理

办理对象:工作单位在湖东辖区范围内,拟行计划生育手术(放或取宫内节育器、流或引产术、皮埋术、绝育术、复通术)的园区公积金参保职工。(第二胎)或者户籍为湖东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妇女拟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所需资料

1、苏州市户籍的工作单位在湖东辖区的园区公积金参保职工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需要流产手术的要提供怀孕的证明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节育手术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2、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工作单位在湖东辖区的园区公积金参保职工,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并需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需要流产手术的要提供怀孕证明及复印件。

3.户籍为湖东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妇女拟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需要流产手术的要提供怀孕证明及复印件。

三、发放

对工作单位在湖东辖区范围内,拟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园区公积金参保职工发放《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和节育手术介绍信,对于户籍为湖东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妇女拟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只开具介绍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一、申请人条件

小孩户籍为本辖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按照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能再生育的。)

二、申请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孩子户口本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4张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四份,填写完毕后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填写《办证(独生子女证)承诺》 办理时效:2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户籍为本辖区的拟离开户籍所在区一个月以上,赴异地居住生活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15岁至49岁育龄人员。

二、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2.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填写完毕后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

3、未婚者填写《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4.已婚未育者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当月提供尿检单 已婚已孕者提供本人或其配偶医院每个月的产检资料

6.已婚已育者明确其或配偶落实何节育措施,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当月尿检报告.7.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一张用于办理证明)

查验外地户籍流入人员婚育证明手续(育龄妇女)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身份证,暂住证

3.查验婚育证明时在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签字并盖章 4.已婚未育者要出具孕检证明(怀孕的查生育证);已婚已育者要出具有关检查证明(环透或孕检证明当月有效)

非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卡 办理程序:

凭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办理。居住满3年的,可凭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提供的婚育证明等办理。

长效节育手术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

自2008年4月1日后,自愿选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园区户籍和持《苏州园区非户籍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育龄群众。

长效措施指:男(女)输精(卵)管结扎;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避孕药皮下埋植术。奖励标准:

男(女)输精(卵)管结扎 500元;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20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术 100元。办理流程:

凭户口本或《管理服务卡》、身份证、医院或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办理。

再生育申请

办理对象:

女方户籍在本辖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办理生二胎的夫妻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四张贴于审批表,一张用于办理生育证)

4.在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四份、《婚姻生育情况声明》两份,《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证明》两份等,填写完毕后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盖公章)。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还需要提供相关人独生子女证明(原来是苏州小市七区范围内的两级盖章,其他地方三级盖章)

②女方为农村户口且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还需要提供女方独生子女证明(原来是苏州小市七区范围内的两级盖章,其他地方三级盖章),女方农村户口的有效证明

③双方均为未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还需要提供收养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④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市级医院,每年鉴定2次,3月和9月)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还需要填写残疾儿医院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⑤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户籍人口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⑥特殊情形审批的需提供苏州市特殊照顾生育审批表、申请报告、群众座谈会记录。⑦被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需填写《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有关说明》(村级证明)、股权或集体福利待遇证明或农村户口底册(三选一)等材料。

计生资料转入

办理对象:户籍已转入本辖区的育龄妇女

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计生管理介绍信或者准迁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办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一、办理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二、所需材料

1、户口薄

2、身份证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证明

4、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社会化管理:

1、《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退休手续)居住地代盖章、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审核证件直接盖章

上海市异地居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确认退休人员身份和生存情况,确认生存的,将上海的资格认证表(一式两份)收下来,到中心社会化科盖章,中心盖章后留一份认证表,另一份请返还退休人员。

认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各位同事请注意

8.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证件 篇八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五、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七、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八、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九、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十、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十一、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十三、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9.办理餐饮许可证件需要哪些材料 篇九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办园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试卷。

4.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培训试卷。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房屋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食品安全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水费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10.设置专职把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的证明材料。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均写上“此件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签名,摁手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度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食堂工作人员 食堂负责人:

食品监查组:信息组:各班班主任及班长

二、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县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经常性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

4、监督组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改正,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提出,交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5、各班班主任及班长对发现的饭菜过期、有异味等及时报告以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学校。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现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有学校领导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4、由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防疫部门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24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中毒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素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学校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一.学校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二.学校根据教育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及食堂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制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并进行总结。

三.学校根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统筹组织、安排食品采购、保管、加工等操作岗位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四.学校积极按时选派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学校每期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卫生知识活动二次,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自学坚持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提高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卫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规学习培训,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八.学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九.学校应收集好安排、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记录、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主管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要负责管理食品卫生的全面工作。

2、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食品的采购入库、出库、食品的加工、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要负责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如在检查中发现卫生许可证未办理或超期,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上岗,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4、采购人员不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异常的食品,不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否则要追究采购人员的全部责任。

5、保管人员在接收采购人员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把关,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要禁止入库,一经发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要追究保管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责任。

6、加工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要认真检查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食品或者感观性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否则要追究加工人员、保管员、采购员的责任。

7、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高于60度或底于10度的条件下保存,否则,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追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8、消毒人员要正确掌握消毒方法及相关知识,学生所用的餐具要做到一餐一消,如发现餐具未消毒或消毒方法不正确而引发传染病,要追究消毒人员,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小学食堂定点采购协议书

甲方:实验小学 乙方:

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实验小学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本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要就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之中,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2、加强宣传教育,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

有效地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教育取得实效。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

3、加强重点工作,切实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食堂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科学管理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食堂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学校分管领导也可以随时查看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学校执行严格的食品采购程序,食堂粮油肉、蛋、蔬菜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质量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食堂食品留样、试、尝登记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学校每餐食物由食品管理员试尝,发现无异味,才可出售给学生。

4、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6、食品留样必须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10、留样食品必须作好记录。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面食制作人员必须工作服、帽子、口罩穿戴整齐,不留长发、长指甲。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二、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搅蛋机、面粉机、馒头机、保鲜柜、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前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并做好防蝇、防鼠、防尘,保洁等工作。

三、每次合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注意避免异物不要混进面粉内。

面食中不得有异物、异样或感观异常出现。凡出现异物的不得出售与供应,出现异样或感观异常的整笼、整批不得出售与供应。

四、打蛋不能一只手,要求把蛋打破后用双手掰开蛋壳,以避免蛋清蛋黄受蛋壳表面细菌污染。面点用的鲜菜、水果要作清洗消毒后方可加工制作。糕点的色香味及品种应适应青少年的心理要求。

五、食品供应台清洁卫生,地面无食渣、垃圾、油垢、供应台上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装置。每餐销售完后要将蒸板、蒸箱及食品夹等设备、工具清洗干净,并用高温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六、按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包括对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粗加工与食品烹调、备餐、供餐、餐饮器具消保洁、食品留样等加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以下是我园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贮存操作规程

(一)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操作规程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

(一)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记录管理操作规程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学校食堂禁止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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