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监所2013年度工作总结

2024-10-08

动监所2013年度工作总结(精选3篇)

1.动监所2013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着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钻研动监业务,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自己的个人修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和处理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方面

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处于党的领导之下,时刻勤奋为党工作,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组织领导能力方面

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更加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作风方面

1、工作之初,我所就确立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不推诿扯皮,形成了良好团结协作氛围。特别是在开展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带领全所监督员,不辞辛苦,不畏困难,坚持24小时巡回监督检查。因处理及时,打击有力,维护了辖区的正常检疫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

2、加强外引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所内监督员人员都有相应的责任区。认真宣传贯彻省政府《通告》,省局、省所关于外引动物报批、报验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外引动物落地后,所内监督员接到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3、积极开展“两病”净化工作,严格执行规程,对检出阳性动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拒检户进行说服教育。

四、加强所内监督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1、健章立制、每月学习一次,将学习知识更新做为全所的一项制度。

2、认真开展新修订《防疫法》的学习,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若要执好法,首先得学好法,弄懂弄通法,只言片法,模棱两可的执法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大忌。一是影响形象,二是影响力度,三是容易引发行政诉法。

五、廉洁自律方面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洁身自好,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始终牢记职责,依法行政,并保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创新意识不够,有时办事过于情绪化,今后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我绝不能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重托和期望,一定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努力学习,克苦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为动监事业发展多作贡献。

2、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塑造动监干部形象,当好反腐倡廉带动人。

3、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动监干部。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局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2.动监所2013年度工作总结 篇二

牧童副厅长指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着传播党和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任务,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治教和办学方面起着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的作用,对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产生着积极影响。省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成立了新闻工作办公室,全面领导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最近,又专门召开了全省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厅办公室还独立设置了宣传与信息科,配齐配强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教育报刊是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展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报刊,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合教育实际,符合广大师生的需要。中国教育报刊社和黑龙江教育杂志社的教育报刊是我省教育工作者、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主要报刊,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教育主流媒体,为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传播先进的教育管理经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履行了重要而光荣的职责,在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教育主流媒体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大力宣传,对教育重大政策、改革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进行了全面报道,特别是今年5月以来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宣传活动,我们的教育媒体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牧童副厅长强调,教育报刊订阅工作是教育宣传工作的必要延伸和落实,如何订好、学好、用好教育报刊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为此,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报刊的宣传推介工作,要积极热情认真地组织好订阅和学习活动,切实保证教育报刊的订阅数量。从教育部到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对基层学校订好、学好、用好教育报刊都给予了高度关注。《黑龙江教育》的征订工作也要在保证原有数量的基础上,消灭征订空白点。同时,各地各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主体作用。加强教育报刊订阅的监管工作,规范秩序,严把学生报刊进校园关,坚决抵制那些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内容和质量不良的报刊进入校园,务必确保我们自己的优秀教育报刊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在会议上,黑龙江教育杂志社:2013年《黑龙江教育》重大变化是要创办《黑龙江教育》(时政版)。杂志社将克服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全力支持和发展《黑龙江教育》(时政版),《黑龙江教育》(时政版)将以教育时政新闻为主打,针对教育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教育的社会话题,围绕教育厅工作的重大决策,做好深入的新闻采访和研究,努力在凝练龙江教育理念,打造新鲜的教育典型上下工夫。在2013年,为了进一步确立《黑龙江教育》全省教育宣传主流媒体的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杂志与省教育厅各处室的联系,为了保证《黑龙江教育》(时政版)的权威性和及时性,《黑龙江教育》(时政版)将与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办;《黑龙江教育》(中学版)和《黑龙江教育》(小学版)也将要积极的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多方联系。为了加强杂志与多方的联系还将在2013年成立编委会和理事会。

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国峰:全区从上到下,层层签订了做好通联工作的责任状,制订了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从组织的保障上具体落实了黑龙江教育报刊征订和新闻、经验的宣传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验收。对宣传通联工作搞得好的学校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差的单位提出批评,做到了奖罚分明。几年来,为了完成各类报刊的征订任务,全区上下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推动工作的进展,教育局班子成员每年都深入到各基层学校,面对面地向学校领导宣传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意义,具体抓通联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之中进行宣传推荐,并利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之际进行督办,从而取得了学校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和支持,拓宽了报刊征订的渠道,扩大了征订工作的覆盖面,做到每一名教师手上都至少有一份报刊杂志,使我区每年都顺利完成了省下达的教育报刊征订任务。

为全面提升全区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反映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进程的目的,我们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突出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宣传通联工作的指导功能,加大挖掘力度,拓展思维空间,将一些好的做法、好的想法逐步推出。及时将课程改革实验中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做法梳理出来,进行探索和研究,并用于指导课改实践;及时反映和交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并在中小学进行推广;及时宣传和报道学校的办学特色,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望奎县教育局副局长姜术平:《黑龙江教育》作为全省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我们基层教育工作者展示和探讨、借鉴教育资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阵地。我县教师每年都能做到人手一份,这给学习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我们要求教师每年都要学习借鉴《黑龙江教育》中一些好的研究成果,将之运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之中,并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总结教学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教师业务素质和理论素养的提高。教师在学刊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所以每年底教师们都争相订阅刊物。我县有教师还将其总结出一句话,叫“一刊在手,教研不愁;阅读黑教,年年提高”,确是教师们内心情感的真实写照。

我们在教师中大力宣传《黑龙江教育》这个平台在我们教育教学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引导教师从中吸取营养,鼓励教师多读、多看、多想、多研究、多探讨,从中产生出感受、产生出心得,使这一平台在全县中小学得以不断拓展。无论是城内教师,还是乡下的农村教师,都对《黑龙江教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都喜爱上了这本刊物。有耕耘才有收获。通过教育通联这一平台,我县每年都有70余篇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性文章在各级各类教育报刊发表,中小学生的作文每年也都有100余篇登上了国家和省级的报刊,中小学师生学习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我县的教育通联工作更是一步一个台阶地不断跨越,年年都能取得丰收的成果。

哈尔滨市香坊区教师进修学校杨修宝:我从教18年,《黑龙江教育》引领、指导、陪伴、帮助我18载!在我刚参加工作时,《黑龙江教育》中经典的教学案例,精彩的教学设计,精当的教学策略,精良的教学方法深深地吸引了我并帮我解决了教学中诸多问题,也让我的教学方法有了改变,课堂效果逐渐起色。

做了教研员后,《黑龙江教育》给我指点迷津,“专家视界——新课程教学研究系列讲座”栏目中的很多文章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有了学习、教研的动力,有了创新教研策略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激发我写了一些关于语文教学的认识,并发表在《黑龙江教育上》。《黑龙江教育》几年来推出了十几位黑龙江省的名师,对他们的教学事迹、教学风格、教学研究、教学纪实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很多老师学习效仿他们!近年,我有幸参与了《黑龙江教育》策划的重大选题报道——“语坛论剑”栏目的策划、研讨、撰稿等一系列活动。这是《黑龙江教育》发出的“中国小语教育的声音”,为一线教师开方下药,指点迷津!

教育宣传通联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让我们团结合作,同心协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创全省教育宣传通联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3.动监所2013年度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 强制医疗 社区矫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做出了重大改变。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主要是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这些改变对以往的监所检察职能的行使进行了相应修改,使得刑诉法对监所检察职能的规定更趋广泛,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也更加全面,這就使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局面和挑战。

一、新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

该项职能的确立使得在司法实践中监所检察部门成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归口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也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在各个诉讼阶段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豍。这就导致在实践中监所检察部门需要负责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该项工作的的开展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监所检察部门历来存在人员少,年龄大的特点,而且也不具体参与案件的办理。这就导致监所检察部门在承担原有的繁杂工作的同时就很难有闲暇时间来进行专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即使承担了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由于平时并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信息的情况也不全面掌握,更加无法及时的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息情况的及时更新,对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就会有一种无米下炊的感觉。(2)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个规定就说明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后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真正的强制执行权。这就导致在实践中我们的监所检察部门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最后仅仅是检察建议的形式去建议相关的部门(如公安机关、法院等)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最终是否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来说是根本没有说话权的。这样的程序显然是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的,甚至可以说这项工作的实质效果根本无法得以体现。针对以上2个问题,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以期在实践中监所检察部门能更好的开展该项工作:(1)对于业内有着“小检察院”之称监所检察部门切实加强人员的配置,以适应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的需要。(2)需要加强监所检察干警素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再通过院内轮岗培训的形式,更多的掌握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办案知识和能力,从自己做起,提高业务素质能力,真正适应新监所检察工作的新局面。(3)对于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办理,建议监所检察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起一个牵头和归口的作用,即监所检察部门在自行发现或者接受申请需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候,可以建议相关的部门(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反贪、公诉等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或者协同相关部门一起进行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经过审查之后,再将处理结果一起归总到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这比当下羁押必要性案件全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要切实可行的多。(4)建议法律必须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于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之后的实际执行权,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需要有执行权,而非现在的建议权,从根本上真正提高监所检察部门监督的效益和质量。

二、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

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豎,这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又一大进步。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法》这样的基本大法中被明确下来,说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将在未来的刑事司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监所检察部门在未来应当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上,这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监所检察部门也应该以一种创新的思维来开展该项工作。一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1)依法加强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及时等进行监督。(2)加强对执行变更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监外罪犯依法给予处罚,是否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外罪犯依法收监执行进行监督。(3)加强对执行终止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执行期间死亡的监外罪犯依法按期履行相关手续等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善于找到当下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式,联合司法局等行政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而使社区矫正人员真正做到从社会回归社会。

三、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

新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强制医疗领域。而在人民检察院内部承担该项监督任务的又是监所检察部门。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强制医疗的案件发生的并不很多,本区内总共只有1件,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该项工作明显经验不足,几乎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对强制医疗的执行活动的监督应当如何开展提出一些浅见:(一)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内容:1、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将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是否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书后,是否按照规定将被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安康医院等强制医疗机构。2、对实施强制医疗活动的监督。安康医院等强制医疗机构收治的法律文书和其他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应当收治而拒绝收治的情况;在强制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以及其他侵犯被强制医疗的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等。3、对解除强制医疗活动的监督。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进行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员,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等。4、对有关强制医疗控告、举报、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并及时审查处理。(二)监督模式: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具体来说,应该由安康医院等强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责。(三)监督方法:同步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对强制医疗的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四)监督手段: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监所检察部门对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常以提出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意见、发出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手段,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注释:

豍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厅工作指导规范.

豎新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参考文献:

[1]姚莉.刑事诉讼法学[M].2006.

[2]王希发,王晓雷.论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5).

[3]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监所检察工作指导.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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