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共9篇)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一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
1、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科、水害防治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2、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
3、队长、班组长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技术科及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班组长每人罚款200元。
4、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进尺、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每人罚款200元。
5、测量引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配合放线工作,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技术交底单。因交接不清造成工程失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掘进队长、水害防治科长)罚款50元。
6、凡发现施工队组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班长每人罚款300元。
7、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各罚款200元/m。
8、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水害防治科下发的施工通知单所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
9、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2000元。
10、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搬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电动油泵预紧,严禁用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1、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队长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2、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电动泵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合格,缺少一项,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3、队组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力矩、锚索拉力试验,经技术科技术员,调度技术员。发现一根罚款掘进队长100元。
14、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力矩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
(二)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有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锚索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3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队长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三)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15、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0mm为不合格。
(3)梯子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煤壁)。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5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50mm,不大于25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补打,有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6、锚杆托盘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少用一卷,罚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300元;不用锚固剂,每根罚队长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0元。
18、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否则,一经发现每片罚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按100mm计算,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绑扎点不合格罚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超过0.2m2每处罚50元。
19、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欠挖超过施工质量标准规定的,每不合格1m对相关施工队长罚款(净断面10m2以内罚200元)、(净断面10m2以上罚30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20、支棚的巷道,巷道断面要符合设计要求,每一架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
21、支设单体液体支架的巷道,背板、拉杆、撑木等严格按照施工措施背设,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成直线,均匀一致,背木、拉杆、撑木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0元。
22、发现缺失、不及时更换损坏的背木、撑杆,发现一根对跟班队长、班组长每人各罚款20元。发现空帮空顶,背设不实,每发现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23、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或穿柱鞋。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手镐等掏挖,否则,每发现一处柱窝不合要求罚款队长50元。
24、棚距必须符合要求(变坡地点及转折线段除外),每不合格一棚罚队长200元。
25、支架扭斜、错口严重,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300元。
26、上下山斜巷支架必须迎山有力,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钢棚架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300元,工字钢棚每一棚不合格罚队长200元。
27、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根罚50元;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1m每不合格罚50元(不足1m按1m计);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每一处罚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根据《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制度》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
一、严重“三违”(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500—200元)
1、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2、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没有按安全措施作业的。
3、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的。
4、空顶作业的人员。
5、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6、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7、人为损坏顶板离层仪牌板、锚杆、锚索测试牌板、水文观测牌板的。
8、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
19、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二、一般“违章”(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100元)
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2、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3、上级部门检查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两次未整改的。
4、用水冲洗设备、仪表、仪器、牌版的。
5、工作面支架(柱)及超前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6、刮板熘子的机头、机尾不设双压柱或地锚的;
7、超前支护无硬连接,支护迎山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8、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根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mm的。
9、密集柱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10、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11、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12、工作面两顺槽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3、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程、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根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6、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7、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的,锚杆、锚索扭距或拉拔力试验合率低于80%的。
18、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根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9、掘进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掘进期间巷道成形差;伤帮超出20cm,长60cm的距离;锚索拉拔力不达规程要求的。
20、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21、新铺轨道规格、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
22、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2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4、车辆掉道,不按规程要求而强行牵引复道的。
25、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面无措施的。
2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分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28、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29、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30、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三、轻微“三违”(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处罚50元)
1、掘进联网质量差;帮锚扭力连续10根扭力不达(超出10根加大处罚)。
2、掘进工作面联网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4、装引药雷管直接插入炸药的;
5、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6、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7、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8、不按照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
9、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或放炮不使用水泡泥和黄土的。
10、不按作业规定规程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11、不按规定规程装配起爆药卷的。
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每个班所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记录。
技术科
2014年1月1日
签字栏
生产矿长:
技术科长:
质标办主任:
技术矿长:
调度主任: 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30日
2.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二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天安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
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开口、复工、停工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5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调度室落实)
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部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对队罚款5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做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论处。(生产技术部落实)
3、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4、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3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0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1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5、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待6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2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6、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每次影响时间不能超过90分钟,每超过20分钟对测量人员罚款10元。(调度室落实)
7、岩巷在施工过程中每5米两帮各打一个0.2m的腰线眼,并设置0.4m的川杆,每少一个罚施工队技术员1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8、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伍现场交待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2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9、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0.05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10、凡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跑线者,以0.05m为限,每增加0.01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11、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1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200元/点。(生产技术部落实)
12、岩巷掘进不按规定拉线论尺号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验收员罚款20元/次。(质量验收员落实)
1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超欠挖最多达200mm,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质检员每人罚款20元,对队罚款20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14、设计锚(网、梁、钢带、锚索)喷巷道,不按规定及时打锚杆(挂
网、上梁、加钢带、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10元/m,对队罚款100元/m,不足1.0m按1.0m计,当场不处理者加倍罚款。(质量验收员落实)
15、锚喷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元/m,超过规定值5m者,责令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对单位罚款100元/次。(安检员落实)
16、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对爆破工罚款30元,对队长罚款30元(由矿安排的除外)。(生产技术部落实)
17、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当采用普通风钻打眼时,不小于75°;当采用锚杆钻机打眼时,煤巷顶部不小于 75°,岩巷拱部不小于75°;当采用煤电钻打眼时,煤巷帮锚杆不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范围。煤巷帮锚杆角度在75-85°者,每根罚10元;煤(岩)巷锚杆角度不小于75°或有非垂直角度要求而误差超限者,每根罚10元。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除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外(每根60元)必须重新补打,原有锚杆按损失浪费论处。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根罚款10元。月末验收时做锚杆初锚力和拉力试验,不合格每根罚10元,300根测一组,每组/3根。(质量验收员落实)
18、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搭接边每孔必连)。网必须伸展、不得松驰。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同时挂顶网和帮网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否则,网松驰每片罚1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每孔罚1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每平方米罚20元,无法计算面积时按长度每米3元罚款;帮网与顶网不搭接每米罚10元(不足1.0m按1.0m计)。(质量验收员落实)
19、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不得大于设计规定,不合格每处罚队5元,月末验收仍不整改者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每根罚队500元,队长5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20、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欠挖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5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21、喷射砼前,喷头至喷射面距离为0.5m-1m,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先拱脚后拱顶,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22、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应为0.4-0.5,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3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23、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24、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
元,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生产技术部落实)
25、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每1m罚款50元(净断面10m2以下)或100元(净断面10m2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生产技术部落实)
26、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条罚200元;锚好钢带后,钢带不平展,每条罚2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27、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连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经济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3次。(质量验收员落实)
28、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不得利用顶板锚杆吊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根,掘进队违反该项罚款5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可与生产技术部联系,提出所需锚杆规格、数量,由生产技术部安排专打锚杆用于起吊、拖拽重物。掘进队在掘进巷道中需在锚杆上挂钩头时也要打专用锚杆。(安检员落实)
29、木棚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30元,连续超过3棚或累计超过10棚的巷道不予验收。(质量验收员落实)
30、架设支架,川杆、竹笆必须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川杆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元,竹笆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3
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31、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处3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32、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柱窝不符合要求每个罚款1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33、巷道严格按中线、腰线施工,否则,罚款50元/m,不足0.5m不计,0.5m-1.0m按1m计。(生产技术部落实)
34、撑杆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每根罚2元。(调度室落实)
35、棚距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每棚罚2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36、支架歪扭、错口严重,每棚罚20元。(质量验收员落实)
37、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0mm,不合格每棚罚款20元。(生产技术部落实)
38、巷道断面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者每米罚30元(不足1.0m按1.0m计)并要及时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生产技术部落实)
天安煤矿
3.林产业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县级造林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彝良县林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应遵循“随机抽样、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检查验收依据彝政办通[2008]114号文件下达的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
第五条 检查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纪委、财政、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
第六条 检查验收内容
彝良县2008年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七条 检查验收指标
1、造林任务完成率;
2、造林整地情况;
3、造林中所用苗木规格;
4、造林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造林合格率;
6、造林成活率;
7、造林后管护情况。
第三章 乡镇自查验收
第八条 各项目乡镇要在当年1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3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林产业造林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办法是:
1、当年造林任务要全部检查,采用逐山头、逐地段、逐户、逐地块调绘或实地丈量的办法;
2、自查中要以小班为单位详细登记新造林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造林成活率等。
第九条 乡镇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自查图、自查表等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同时将自查结果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县级初验
第十条 县级初验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地块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必须在2009 2 年1月底(竹子为2009年4月11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第十一条 县级初验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对工程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1、造林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成活率等;
2、整地规格及方式、树种选择及配置、初植造林密度、造林时间等情况;
3、工程管理、管护情况;
4、工作档案:主要检查自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自查图、自查表等。
第十二条 营造林面积检查办法:对林产业项目乡镇自查上报面积逐块检查,采用GPS测量核对位置,在1∶50000地形图上现场调绘求算面积。
1、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调绘求算;
2、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其核实面积;
3、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明显大于上报的小班面积,则上报小班面积为检查核实面积,超出部分不计入核实面积;
4、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自查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差异的,其差异部分面积不计入小班检查核实面积。
第十三条 小班调查:主要调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苗木成活率、栽植质量、管护情况等,现场填写造林验收情况调查表。
第十四条 造林成活率检查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样行和样地调查法:
1、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 当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3%;小班面积在150—450亩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2%, 且不少于4.5亩;小班面积在450亩以上时, 调查面积应占小班面积的1%, 且不少于9亩。
2、样行调查: 样行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小班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样行宽度为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布设。
3、样地调查:
①带状样地: 带宽5米, 机械布设,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②林带样地: 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 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 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③样方样地: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随机布设在调查的小班内,样方数量根据调查面积比例来确定。
4、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成活株数;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按一株计算。第十五条 县级初验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并申请县委政府核查。检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营造林工程实施概况;
2、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3、检查验收结果:分工程造林面积、合格造林面积、合格率、造林成活率等;
4、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工程实施情况;
5、问题、对策及建议;
6、当年林产业项目工程造林1∶50000详图、自查表。
第五章 县级核查验收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核查验收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1日—2月15日(竹子为2009年4月12日—4月底)进行。
第十七条 县级核查验收由县政府、县纪委、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乡镇造林面积进行核查验收。
第十八条 核查面积抽取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各项目乡镇抽取不低于30%的造林面积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在抽取营造林面积时,林产业项目工程的重点地段、路段要全部检查。
第二十条 工作档案检查:主要查阅档案建立情况,包括林产业项目工作进度报表、工作总结、自查报告、自查图表、分户花名册、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六章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造林合格标准:
1、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
2、成活率84—41%为补植面积;
3、成活率≤40%为重造面积。
第二十二条 合格造林面积:即成活率在85%以上并且初植密度符合标准的造林面积。
第二十三条 合格造林密度:核桃12株/亩,竹子74丛/亩,天麻菌材林167株/亩。其它树种造林密度按县林业局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整地质量标准: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按林业产业造林技术标准进行土地整理和开挖种植穴。
第二十五条 种植质量标准:按设计和施工图要求及林业产业造林技术标准(树种、规格、数量和株行距)种植。
第二十六条 检查验收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造林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的,以县级核查验收组检查验收结果为准;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第二十七条 统计单位: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的百分数也取整数。
第二十八条 连片种植要求:核桃1000亩以上,竹子500亩以上,天麻菌材林100亩以上。达不到连片要求的不给予补助。第二十九条 验收指标:
1、面积完成率=(上报总面积/计划总面积)×100%
2、面积核实率=(核实总面积/上报总面积)×100%
3、造林成活率=(实际成活株数/初植株数)×100%
4、面积合格率=(合格总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进行县级核查验收时,县政府可以委托具有林业调查或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项目乡镇的造林进行全面普查或重点抽查。
第三十一条 按本办法执行后的验收结果是考核乡镇目标完成情况、拨付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篇四
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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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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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10、混凝土浇筑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施工作业人员和班组自检。主管施工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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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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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9)工程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5.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井巷工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能源公司要求,结合金庄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
1、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杜绝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2、质量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管理职责
1、领导职责:矿长是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总经理对基建工程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矿长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2、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技术部、企管部、安监部、调度室、掘进工区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企管部部长任副主任,安全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供销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一是负责制定井巷工程管理的施工标准、考核标准;二是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评比工作;三是负责监督井巷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3、部门职责
技术部职责:施工质量控制、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合格;负责监督井巷工程是否严格按设计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负责定期组织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 作;负责组织井巷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日常现场井巷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验收资料汇总、上报、归档等管理工作。
安监部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企管部职责:负责对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井巷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预算和决算。
4、施工单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审定后的规程、规范、标准、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施工规程质量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三、工程验收及内容
(一)验收依据
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程。
3.能源公司及金庄煤业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见证取样检测材料。
5、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现场验收符合规定。
6、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符合规定。
7、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记录基本齐全。
(二)验收评级规定
检查验收项目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评定的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验收办法
A.锚网喷、锚索支护巷道验收 1.主控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的安装、锚杆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规定。(4)喷射砼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喷射砼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砼抗压强度、砼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7)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牢固,网格应压接或绑扎牢固,网与网之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锚固材料、锚固方式、钻孔方向、偏斜角、有效深度、预应力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一般项目
(1)锚杆的间距、排距、孔深、锚杆角度、外露长度等符合规范规定。
(2)锚索的间排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射砼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4)金属网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5)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50mm,一般巷道-50~150mm。
(6)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50mm,一般巷道-50~150mm。
B.钢性支架支护工程
1、主控项目
(1)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腰帮背顶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50mm,一般巷道-30~50mm。
(4)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30~50mm,一般巷道-30~50mm。
(5)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6)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允许误差为:巷道倾角 5°~10°,迎山角为1°~2°;巷道倾角10°~15°,迎山角为2°~3°;巷道倾角15°~20°,迎山角为3°
~4°;巷道倾角20°~25°,迎山角为4°~5°。(7)撑杆的位臵和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8)背板排列位臵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支架柱窝深度应挖至实底。
2、一般项目
支架梁的水平度、扭矩、支架间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C、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1、主控项目
4(1)可缩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腰帮背顶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
(3)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00mm,一般巷道-30~100mm。
(4)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30~100mm,一般巷道-30~100mm。
(5)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6)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允许误差为:巷道倾角 5°~10°,迎山角为1°~2°;巷道倾角10°~15°,迎山角为2°~3°;巷道倾角15°~20°,迎山角为3°
~4°;巷道倾角20°~25°,迎山角为4°~5°。(7)撑杆的位臵和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8)背板排列位臵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支架柱窝深度应挖至实底。
2、一般项目
搭接长度、卡缆螺栓扭矩、支架间距、支架梁扭矩、卡缆间距、底梁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程验收
1、班检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班检查制度,建立原始施工记录台账、班验收记录台账。各级管理人员在带班、跟班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和监督。
2、旬验收:质量验收小组每旬组织一次动态质量和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不进行事先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罚 款100元/条。
3、月终验收: 每月25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月度验收,质量验收小组成员、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基建工程验收时,监理公司必须参加。验收前,验收单位在现场准备好验收工具、材料,验收组要随机选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同时验收质量记录,评定出工程等级,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
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而隐蔽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
五、健全制度
1、实行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化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把每次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验收资料必须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字体清晰、数据准确,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直至工程报废为止。若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巷道维修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进场验收记录。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及使用在工程上。企管部负责组织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4、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编制施工规程或措施,审批后由施 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将工程质量要求、巷道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安全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每一个受听人员都要签字,形成交底记录。生产技术部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下井作业。
5、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结合能源公司对标管理要求,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择优推出工程质量做的好的区队、班组、工种或工序环节,供所有施工区队、班组、人员进行对标,通过对标分析,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实现迎头赶上。
6、施工现场悬挂三图一表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悬挂巷道平面图、断面图、光爆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生产技术部督查落实。
六、考核办法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所供应的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对供销部部长、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追究责任。
2、因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正常的工程验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施工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如发现现场施工与措施不符时,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0元/人。
4、质量记录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如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出现一次漏填,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若连续三次以上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漏填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5、在每月的24日之前,施工单位应将质量记录整理合格后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验收,每超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测量人员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给定巷道施工中腰线,并动态校核。若因测量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追究责任。
7、无特殊地质原因影响,巷道超挖大于250mm、欠挖超过50mm,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50元。
8、锚网喷巷道中的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金属网、砼,主控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20元。
9、支架支护巷道中的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20元。
10、施工现场没有悬挂三图一表或者不规范的,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50元。
11、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出现不合格工程,其返工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进行20000元的处罚,其中主要负责人占50%,技术负责人占20%,其它人员30%。
13、对未经验收进行隐蔽的工程,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记录,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4、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现验收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质级不符、造成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的,依责任大小,予以罚款100元-2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追究责任。
15、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验收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推迟验收,否则,每推迟验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16、若月度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0元,如不影响安全使用,无需整改的,从当月结算工资总额中扣10%。若影响安全使用,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逾期完不成者,必须停头整改,每超一天罚款2000元。工程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第二次验收,但须缴纳验收费用5000元,方可组织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则定为不合格工程,不予工程结算。
17、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有争议时,可及时向领导小组申请仲裁。不得在现场与验收人员争吵、谩骂,更不得贿赂验收人员。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理。
6.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六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项目负责人: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1日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县****移民小区综合帮扶项目,经设计单位检查,该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意施工单位按合格等级报验,现将我们对该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移民小区综合帮扶项目(一、二标段)位于**县茅坪镇***移民小区,该工程由**建设有限公司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单位为**县**镇三峡移民工程项目办公室,监理单位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场地及道路硬化、栏杆安装、挡土墙施工、休闲广场、排水管网及井室砌筑及绿化景观等工程,二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场地及道路硬化、人行道施工、**平台地基处理工程、**小学场地硬化及围墙粉刷,**排水管网及井室砌筑、绿化景观等工程。
二、质量检查依据
1、**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修改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
2、建设方的设计委托及设计要求。
3、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电子文件,以及实地勘察为依据。
4、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
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三、图纸施工概况 该工程从2016年3月8日开始,应涉及挡土墙变更,项目至2016年11月26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对于要调整的项目,与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几方协调后,对于图纸做了一些基本的调整。
四、设计项目检查
1、地形标高及剖面图
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人文社区为设计的亮点,把新的施工技术应用于移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施工。
2、道路及场地硬化
施工中路面硬化及场地道路根据平面设计及审查确定的方案实施,路面硬化工程,道路线形沿用原线形。横断面形式、布置、各组成部分的确定已充分理解道路在整个路网中地位的基础上,按道路类别、级别、计算行车速度、交通特性、周边地块的用地性质等因素统一安排,能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路面栏杆安装牢固,线性顺直。
3、休闲广场
定位放线以设计图为依据,如遇位置与标高不符,在征得设计单位认可后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选购路面材质时,其品种、色彩、质地、规格都均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设计人员的认可,保证了整个环境工程的和谐统一,所有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
植物设计以红枫、桂花等为主要树种,种植景观植物供游人赏玩,在保留利用原有植物基础上进行植物的调整,工程中注意了植物的排水及后期养护管理。
4、排水
本项目污水工程主要对***移民小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完善,沿路敷设污水收集管,将污水收集至主干道已有市政污水检查井,排放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工程主要采用截洪沟和雨水管道,将山体雨水收集至边坡下方道路排水沟或小区原雨水渠进行排放,管道材质、安装质量及排水坡度均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5、路灯
本工程亮化工程布局合理,灯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五、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意见:
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整理比较完整,施工记录记载详细,隐蔽工程到位。
六、验评意见
本工程建设总体上能够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移民小区社会和谐度明显提升。
按照**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修改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设计方认为本工程能满足设计要求,敬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核验。
7.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篇七
1.1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 编制依据
2.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2.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送变电部分》。
2.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1版)》 2.4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2.5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2.6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
2.7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8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2.9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1版)》
2.10《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验收、质量验评的组织 3.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结构为: 3.1.1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承包商的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3.1.2监理单位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委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受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3.1.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受质监部门的监督。3.1.4质量监督中心站
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3.2工程验收的组织
3.2.1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3.2.2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分部工程初验收及竣工预验收前的初验收。3.2.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
3.2.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3.3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
3.3.1线路工程质量验评由施工承包商根据《75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75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划分原则为:一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按验评标准进一步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其中应包含OPGW(复合光缆)工程。
3.3.2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初评。3.3.3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评,并核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3.3.4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监检查及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3.3.5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通过启动试运行后,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对工程总体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质量检验和验收办法 4.1工程中间验收
4.1.1施工承包商申请工程阶段性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无明显的缺陷; 报验工程已经承包商三级自检合格; 报验工程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
4.1.2承包商班组、项目部级自检率为100%;公司级自检的随机抽查比例为:
基础工程:直线塔基础≥30%,耐张塔基础100%; 铁塔组立:直线塔≥30%,耐张塔100%;
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预验收前的自检同步进行,不得小于报验量的30%(其中耐张塔、危险点全检)。公司级自检必须由公司质检部门组织专业组检查,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检查。严禁项目部代替公司级检查。
4.1.3具备验收条件后,填写《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 4.1.4监理单位在收到《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于7日内进行监理初检。初检的重点为;
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4.1.5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
基础工程:直线塔基础≥30%,耐张塔基础100%; 铁塔组立:直线塔≥30%,耐张塔100%;
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预验收前的监理初检同步进行,不得小于报验量的30%(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点全检)。
监理初检不得与承包商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检查。
4.1.6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承包商根据问题类型及性质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复查;整改完毕后应进行监理复查并留下记录,确认合格后应提出监理初检报告,并上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议组织进行工程中间验收。
4.1.7中间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组长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4.1.8中间验收的随机抽查比例:
基础工程:直线塔基础≥20%,耐张塔基础100%; 铁塔组立:直线塔≥20%,耐张塔100%; 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预验收同步进行。4.2竣工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工程已施工完毕,主体工程无缺陷;
工程已经承包商三级自检达到《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工程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
通道内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已清理和清算完毕;护坡、挡土墙、排水沟、防撞桩等线路防护设施已全部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
4.2.2承包商班组、项目部级自检率为100%;公司级自检的随机抽查比例为:
接地工程:接地电阻测量≥40%,接地槽埋深检查≥5%; 架线工程:导线高空检查≥30%,直线塔附件安装≥30%,耐张塔附件安装100%,导线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3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线路防护工程:≥30%;
公司级自检必须由公司质检部门组织专业组检查,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检查。严禁项目部代替公司级检查。
4.2.3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部填写《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附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
4.2.4监理单位在收到《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于7日内进行监理初检。初检的重点为;
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通道内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清理和清算;护坡、挡土墙、排水沟、防撞桩等线路防护设施工质量。4.2.5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
接地工程:接地电阻测量≥40%,接地槽埋深检查≥5%; 架线工程:导线高空检查≥30%,直线塔附件安装≥30%,耐张塔附件安装100%,导线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的)3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线路防护工程:≥30%;
监理初检不得与承包商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检查。
4.2.6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承包商根据问题类型及性质采取整改措施,消缺后必须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缺陷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并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议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4.2.7竣工预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组组长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4.2.8竣工预验收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与运行单位会商确定,原则要求:
接地工程:接地电阻测量≥30%,接地槽埋深检查≥3%; 架线工程:导线高空检查≥20%,直线塔附件安装≥20%,耐张塔附件安装≥50%,导线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2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线路防护工程:≥20%;
4.2.9竣工验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并主持,验收组组长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管理单位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竣工验收组审查竣工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竣工验收后由竣工验收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办理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签证。4.3工程质量评定 4.3.1验评的依据
《75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5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 4.3.2验评程序
承包商验评项目申报条件:工程已完工,主体工程无缺陷;已经承包商三级质检、评级;资料齐备。
验评方案由监理单位根据本办法编制,建设管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应包括:抽检内容及数量;抽检办法;抽检的工机具;检测的组织分工与日程安排等。
验评的具体实施,可结合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同步进行。4.3.3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级的规定
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承包商三级质检组织初步评定;监理组织验评后核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验评后应形成验评报告。4.4启动试运行
4.4.1启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启动试运行的组织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包括验收组、抢修组、后勤组等。4.4.2系统调试的配合工作
竣工验收全面完成,无影响系统调试的遗留问题。
线路参数已测试完毕,测试报告已提交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有关调度部门。
4.4.3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杆塔编号已下达,杆塔标识准确无误。线路全线的临时接地已确认全部拆除。确认全线塔上已无人员工作。现场抢修组已进入待命状态。安全保卫工作已经安排妥善。现场工作纪律已公布。现场指挥等有关人员已到位。4.5工程移交
4.5.1试运行结束后转入系统调度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承包商退出现场。4.5.2移交的内容
竣工资料。各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工程移交手续应在试运行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
8.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适用本办法。单独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除外。
第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以下简称联合查验)是指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查验、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的查验模式。
第四条 联合查验遵循“统一受理、集中查验、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查验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负责联合查验的日常受理、任务分解、联合现场查验的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窗口,优化办事流程。
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林园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查验工作分工。
市辖区的工业园区应当积极帮助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查验准备工作,为查验创造条件。
供水、供电、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当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查验工作分工。
市效能办负责联合查验跟踪督查、纪律保障、责任追究。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查验: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人防部门同意,可以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防治措施,工业项目已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不监测的项目除外),符合查验条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 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非临时性通水、通电,开闭所已移交供电部门管理,自来水已移交供水部门管理),具备通气条件。
(八)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九)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基本符合竣工查验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或投入使用,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的,可先予组织联合查验。项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环保部门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查验,出具认可文件,正式查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加联合查验的部门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查验。具体包括:
(一)市规划局:规划核实。
(二)市国土局:土地使用权查验。
(三)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查验。
(四)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专项查验备案审查。
(五)市公安消防支队:属于必验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查验或被抽中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查验备案。
(六)市房产局:物业服务用房查验。
(七)市卫生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查验。
(八)市教育局:教育设施查验。
(九)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备案。
(十)市城管局:环卫设施竣工查验。
(十一)市民政局:社区管理用房查验。
(十二)市林园局:绿化工程竣工查验。
(十三)市质监局:建设项目电梯设备查验。
(十四)市文广新局:有线电视等通信网络工程查验。
(十五)市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竣工查验。
(十六)市供水集团:供水设备查验。
(十七)市供电公司:供电设备查验。
(十八)市燃气集团:供气设备查验。
(十九)市热电集团:集中供暖设备查验。
(二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查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联合查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准备。建设工程竣工并符合联合查验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合查验受理岗(以下简称“联合查验岗”)咨询准备验收申报材料。联合查验岗一次性告知联合查验所必需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各专项验收的初验申报材料。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联合查验岗提出申请,提交查验申报材料。联合查验岗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以内,向参加查验的相关部门书面告知联合现场查验时间。
(三)现场查验。各查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工程竣工查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相应的竣工查验合格证明。
(四)查验意见汇总。规划部门在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对各部门的竣工查验合格证明进行综合查验,查验合格的,换发正本。同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通过联合查验岗联系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业务指导。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应当主动做好服务,并在接到联合查验岗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指导工作。
第十条 对于统一组织的现场联合查验,各单位不得缺席,缺席默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超时默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缺席单位、超时单位承担。
发生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的情形时,市规划局应当提请市效能办责成相关单位窗口制发查验合格文书,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办法,完善本市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及建设工程竣工查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不得单独组织单项查验(隐蔽工程需提前查验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查验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房建项目查验备案及审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项目单位移交资产。
第十四条 各县(市)和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9.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篇九
交工资料汇总表目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2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G.0.1-3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0.1-4
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F.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F.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F.0.1
通风与空调(防排烟)系统分部工程----------------F.0.1
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方法说明: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原则上检验批应先确定部位划分,可按系统或区段、楼层、单元及施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但应注意检验批范围不宜相差过大。
2、检验批编号从0 0 1~1 9 9号。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1、2、3、4、5、6、7、8、建筑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 消火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1--050101---F.0.1-050102--------050102-----F.0.10-50103
-----------0501039、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050610、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111、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6011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213、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050602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用表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F.0.12、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子分部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3、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子分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子分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5、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子分部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6、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子分部工程、管网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7、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子分部工程、喷头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8、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子分部工程、报警阀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9、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子分部工程、其他组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0、系统试压和冲洗子分部工程、水压试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1、系统试压和冲洗子分部工程、冲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2、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水源测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3、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消防水泵调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4、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稳压泵调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5、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报警阀组调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6、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排水设施调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17、系统调试子分部工程、联动调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C.0.1
三、智能建筑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1、2、3、4、5、6、7、8、9、建筑电气(智能)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 6 电气动力安装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604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605 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E.0.1-060404------------------------------060404-----------E.0.1-060501---------------------060501--------------------E.0.1-060502
------------------------------06050210、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0.1-06050311、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6050312、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0.1-06051013、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6051014、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60716、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607011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70418、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0.1-07040119、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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