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门撤销方案

2024-09-03

企业部门撤销方案

1.企业部门撤销方案 篇一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效、合理、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配合与协作能力,提升团队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2、新成立的部门同样适用规则,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性质另订。

三、考核周期

具体周期细则参考SYS【20xx】001文《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四、考核指标

详见附表1~附表3。

五、考核说明

1、部门绩效考核以单独的职能部门作为单位进行考评,列为绩效考核必考项目之一,占半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30%;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工作态度等三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70%、15%、15%;

3、考评人组成为本部门、总经办、其他部门(取2个)三类,所占权重分别为20%、30%、25%(×2)。主要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执行考评,部门职员有发言权与建议权;

4、考核标准及分数:每项最高分为权重栏中相对应的百分比所对应的数值,按实计分;

5、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材料设备部、策划部、预算部等部门为职能型部门;综合管理部、开发部、工程部等为技术型部门;营销部、招商部等为业绩型部门;运营部、客服部为服务型部门;

6、根据责任自律原则,考评部门必须在责任基础上自律,对考评结果承担责任。被考核部门有权了解评价的依据和结果,并有权向总经办进行申诉;

7、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各部门应根据考核的标准与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对被考核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8、其他打分细则可参考JG―HRDSYS【20xx】001文《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六、附则

1、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考核内容及规则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职员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或意见;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及修订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未尽事宜另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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