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2024-06-19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精选7篇)

1.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篇一

基层专职残疾人肢残协会会员章程

为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残联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需要,全市19个乡镇各推荐了一名肢残协会会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市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肢残协会章程》,落实上级残联有关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各乡镇残联理事长,加强政府、残联与残疾人的沟通和联系,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会员条件

1、热爱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当地群众及残疾人中威信较高;

3、擅长交际,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4、一般为轻度肢体残疾人,能够坚持从事残疾人工作。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会员每月8日在市残联汇报本乡镇一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3、年终,市残联将针对各乡镇会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市残联给予适当奖励。

如有特殊情况,市残联另行通知到会员本人。

4、协会会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会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为称职或优秀者续聘,月补贴元。不称职者不再续聘,市残联将协同乡镇残联另行推荐合适人选。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并积极引导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残疾人家中,了解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团结和教育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残联的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素质。

5、动员和发展更多的残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一批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内容

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肢残协会会员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内容进行:

1、组织协调。在市残联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工作,与乡镇残联和市残联建立网络化运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当地残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难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当地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推荐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和培训;推荐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尽快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4、定期走访。定期对特困残疾家庭走访慰问,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交流,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组织活动。每年在残疾人的“全国助残日”和“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节日期间,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配合乡镇残联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各类残疾人特点的庆祝活动,并为各项活动出谋划策;

6、加强宣传。多掌握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把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反映给当地的残疾人,有能力的可多浏览一些各地残联网站,学习更好的方法,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7、动员社会。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当地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在当地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联系私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8、维权。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残疾人联合会 篇二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残联〔2014〕49号)的精神,为全面落实和实施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制度建设、三项调查、数据录入”三大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残联组织的基本制度;了解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提升残联组织的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加大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的应用,开展“智慧助残”专项行动,推进残疾人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残联组织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拨付、资产登记使用的基础管理,进一步增强基础数据管理和残联组织信息化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重点项目

(一)制度建设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问题整改,对照检查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通过废、立、改等方式,及时修订、制订会议、人事、财务、资产、保密及行政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加强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拨付、资产登记使用监管,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捐助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和经营收入等资金使用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二)三项调查

实施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和需求专项调查、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残联组织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

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和需求专项调查——对全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调查。

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摸清区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镇街、开发区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各专门协会班子成员、助残志愿者底数,完善相关人员台账。同时,了解助残社会组织的总数、登记注册情况、基本信息、服务状况等情况。

残联组织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摸清搞实残联组织各类服务项目的基本状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残联组织接收慈善捐赠资金物品、企事业单位创收收入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残联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

(三)数据录入

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和需求专项调查、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残联组织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的数据录入数据库。

根据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专项调查信息,完善持证残疾人实名制动态数据库,定期更新动态信息,推进残疾人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将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纳入全省实有人口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部门之间、上下级残联互联互通,残疾人信息共享。

三、工作安排

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培训准备阶段(2014年7—8月)

成立“基础管理建设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我区工作状况,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2.部署工作、落实任务阶段(2014 年8—10 月)

(1)建章立制,并公布、汇总装订成册;

(2)组织实施三项调查工作。重点是组建工作队伍、培训人员、入户调查、数据录入。

其中:残联组织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在8月份全面展开,调查数据上报时间截止9月30日。

3.总结交流、成果问效阶段(2014 年11—12 月)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经验交流、典型宣传,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各镇街、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通过开展活动,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努力达到组织机构全、工作底数清、基础数据实、服务需求准、项目管理精、程序规范明、绩效监管严、完成任务好的建设目标。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做好“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各镇街、开发区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工作机制。成立“基础管理建设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细化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发挥基层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有反馈、有成果。

(二)建立工作队伍,提高业务素质

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量极大、数据录入任务艰巨,需要发动各级残联组织的力量,特别是组织镇街、开发区残联的人员,采取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相对专业的工作队伍。认真组织相关业务的学习研讨、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对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基本工作状况,摸清找准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3.川渝学生联合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北京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北京高等学校川渝籍学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先进青年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联合会及其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团结在京川渝籍大学生,提供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关心和帮助贫困的川渝学子;为川渝籍学生提供创业就业信息与帮助;

(三)辅助省、市驻京团工委开展工作,与北京四川企业商会和北京重庆企业商会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川渝大地在京务工人员,为川渝务工人员子女的成长与教育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提高所有在京川渝籍青年的凝聚力,广泛联系各地川渝同乡,弘杨巴蜀文化,为家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六)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北京高等学校的川渝籍学子和科研教育机构的川渝籍研究生、国外中国川渝留学生等,承认本会章程,品行端正且有合法身份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加入本会:

1.出生在【重庆或者四川】;

2.祖籍为【重庆或者四川】;

3.【重庆人或者四川人】的近亲属;

4.在【重庆或者四川】生活、学习过并经本会认可的;

5.对巴蜀文化非常感兴趣或者对川渝大地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贡献并经本会认可的;

第六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在本会有选举和被选选举的权利;

2、对会务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技术、服务、通讯录信息等资源;

5、入会、退会的自由权。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积极响应本会的号召;

2、保护本会通讯录信息,不得擅自传播给本会以外的人员;

3、发现有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况应立即向本会举报。

4、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服务川渝老乡;服务家乡的建设;

第八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品德恶劣,有不良目的或不承认本章程的将被除名。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北京高校川渝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1、主席一名:负责本会的重大决策与内部事务,负责大型活动(三所以上的高校联谊或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的统筹安排,负责重要人事任免,签署文件,听取工作报告,对外代表本会。

2、副主席(常务委员)若干名:由各高校川渝学生联合分会主席兼任,参与本会重大决策与安排,负责听取部门工作报告,全权负责和管理自己所在高校分会的内部事务与活动安排。由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会的重大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负责提交和审议各种议案;负责川渝学生代表会闭幕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3、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干事若干名。代表本会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含企业、川渝名人、领导、其他地区川渝同乡组织),负责各高校会员信息的统计汇总,并按照地区、专业等进行整理和分类;指导各高校分会开展工作,听取各高校骨干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意见,向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制订本部门工作细则和管理办法;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

4、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干事若干名。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签发与存档。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本会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与会员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川渝学子的建议和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做出答复;负责联合会的宣传工作,负责本会活动费用的审计与出纳,制订本部门工作细则和管理办法,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

5、活动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负责本会各种活动的策划以及人员安排,负责活动资金的预算;指导各高校的活动开展,批准登记各高校独立开展的活动。负责管理本会志愿者队,开展服务川渝籍在京务工人员的活动,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的爱心活动,负责寒暑假返乡支教和服务西部等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制订本部门工作细则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

6、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负责考核各高校分会川渝学生干部,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各个干部,负责本会所有会员以及干部的奖惩事宜,对各高校分会提名的骨干进行考察和任免,登记各高校上报的干部名单,有权向各高校分会提出工作质询意见,有权向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各高校分会干部的罢免与选举意见。

7、委员会:由各高校分会按川渝学生人数推荐若干名在校表现优秀的川渝学生担任本会委员,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负责审议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制订新一年的工作计划,负责选举秘书长、办公室

主任、活动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以及其所属干部;负责表决联合会的重大决策,负责主席、副主席的选举与罢免;负责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随着本会的不断发展壮大,今后还会增加其他工作部门。

第四章活动费用

第十条本会会费来自各界捐助以及老乡支持,总会发起的活动由活动部提出申请,经常委会讨论决定支出费用的多少;分会的内部活动原则上自行承担或参与人员AA制,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赞助一定的费用。其余各项活动的费用皆为AA制,若有剩余的资金将纳入本会统一基金(用于支持本会的相关活动)。每月将定期公示财务报表。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金,将以本会名义捐给四川和重庆希望工程或慈善机构。

第十一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或捐赠的人士,将给予公开表扬及永久记录。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各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分会可以独立开展各项活动,但外事联系及会员工作活动应告知总会秘书处,面向分会全体会员的内部活动以及高校分会间的联谊等大型活动应上报总会活动部,并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十三条各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分会进行内部的重大人事任免以及换届选举应上报总会组织部,由组织部考察候选人并颁发任命书。

第十四条各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分会之间应当资源共享,相互帮助,竞争与合作并存,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应由秘书处讨论决定警告或除名。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川渝学生和联合会各级干部,将由联合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等。

第十七条罢免联合会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需由委员会10人以上联名或者常委会半数以上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可以罢免。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的选举需公平竞争,获得票数最高或者经常委会全体提名者视为当选。

第十八条罢免常务委员(副主席)需委员会15人以上联名或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罢免。常务委员(副主席)的选举应由所在高校自己决定选举办法选举出并报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视为有效,若为全体换届选举,应当报换届选举委员会视为有效。

第十九条罢免会长需委员会15人以上联名或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罢免。被罢免的会长根据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自己所在高校川渝负责人之职务。

第二十条各高校川渝干部选举与罢免由各高校分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各高校管理办法由各高校分会本着为老乡服务的原则自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各高校分会干部任期由高校自行决定,原则上任期为两年,原则上毕业以后不再担任高校干部职位,但可以仍为本会会员,考研等留校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总会干部任期为两年,中期进行人事调整,考研等留校人员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卸任各高校分会干部职位的同时卸任总会干部职位。卸任总会干部职位的,不影响继续担任自己高校的干部职位。总会主席、副主席等卸任以后可以根据情况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职位。

第二十四条部门会议应半月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一月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应一学期两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以上会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开。

第二十五条所有会员均有权向本会提出批评与建议,各高校应将批评与建议转交到本会办公室,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答复。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制度讲究公开透明。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本会财产。

第二十七条各高校公章由各高校分会主席保管和使用,并制订相应的用章制度。联合会总章由主席保管,经全体常委会同意使用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修改章程等程序性议案需委员会10人联名提出或常委会半数人员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大型活动表决与安排、选举和罢免议案等实质性议案需委员会10人以上联名或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联名,并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每学期将对委员会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汇报需经委员会半数通过并认可,若汇报不能通过,则该部门负责人需要向常委会提出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未尽详细之处由指导老师和常委会负责解释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会签发的各种文件以及各高校章程与本章程抵触为无效,与本章程有出处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北京高校川渝学生联合会

4.莱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篇四

西残联〔2018〕13 号

关于印发《莱西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各镇街残联:

《莱西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残联党组、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莱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5日

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责任领导:邴旭耀;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推进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携手同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在保持青岛市文明单位的同时,积极开展争创青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

(责任领导:邴旭耀;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积极探索脱贫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战

(五)对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残疾人信息核查和基本情况调查等措施,及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数据库,精确统计老残一体、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从业就业能力、教育医疗住房需求、康复就业无障碍改造需求、享受各种保障、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方式、家庭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等信息数据,并及时更新,为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责任领导:迟华庆;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部)、大厅窗口、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六)深入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工作既是动态的,也是长期的,更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的重大基础工程。要充分运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变更新成果,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解难事办实事,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责任领导:迟华庆、姜建玲;责任科室:组联科、康复科、教就科、大厅窗口、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8月底前)

(七)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残疾人稳定脱贫。一是组织实施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改造等所有项目,首先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家庭。实施项目叠加、持续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家庭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二是积极协调各级扶贫部门,为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家庭争取更多的精准脱贫政策和项目。三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与建档立卡残疾人及家庭结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培养树立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激发残疾人脱贫增收内生动力。

(责任领导:迟华庆、姜建玲;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部)、大厅窗口、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落实助残政策,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八)着力抓好市委市政府2018年残疾人重点实事。1.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政策,实现残疾人群体全覆

3.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需求的筛查、评估、假肢矫形器装配、助视器和助听器验配等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责任领导:姜建玲;责任科室:用品用具服务部、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一)继续实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现兜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户报销养老、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报销医疗保险;对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责任领导:迟华庆;责任科室:教就科、财务科、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二)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迟华庆;责任科室:教就科、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三)继续实施无障碍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制定“一户一策”的个性化改造方案,充分满足残疾人在日常生活的个性化需求。

(责任领导:姜建玲;责任科室:用品用具服务部、财务科、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四)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材料审核程序、医院评定程序和发放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人情证”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

(责任领导:姜建玲;责任科室:大厅窗口、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常态化)

四、强化工作措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扶持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融入社会。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支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人社部门年内举办2次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平台,扶持残疾人创业。

(责任领导:迟华庆;责任科室:教就科、各镇街残联;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十六)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食粮。加强对年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增强参与和竞争意识,为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争光添彩。充分发挥公益团体作用,为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走访慰问活动和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食粮。

5.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学校指派团委干部兼任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负责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队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的校级管理组织。本联合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联合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联合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是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层组织。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在所在院(系)团组织和校志愿者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校园与社会和谐,为广大师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配合学校其他单位做好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五)校志愿者联合会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召集全校志愿者协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六)开展西部志愿服务活动和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

(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七条 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秉承精简、合理、高校的原则;人员组成采取公平竞争上岗和学校团委任命的形式确定。

第八条 志愿者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

第九条 志愿者联合会下设秘书处(辖办公室、文字部)、组织部、宣传部、发展部、活动部、网络信息部、项目调研部。

志愿者联合会主席作为校志愿者联合会负责人,全面主持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工作;副主席分管该组织各部处的管理,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条 各部人员组成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团委老师兼任),副秘书长三名、秘书若干;

(二)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委员若干;

(三)各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在校注册中国青年志愿者中招聘符合条件的临时干事若干名,参与到相应工作开展中。干事为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工作临时人员,不占志愿者联合会干部编制,该项目或活动结束后辞退,干事在志愿者联合会参与的工作行为及业绩可作为志愿者联合会换届时加入志愿者联合会的优先条件。招聘由各部自行组织,招聘工作应提前报校团委、校志愿者联合会批准。

第三章 志愿者联合会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全面主持志愿者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参与全校有关志愿者事务的管理,维护志愿者权益;

(三)负责召开各院系志愿者协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组织安排志愿者联合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五)按时做出志愿者联合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志愿者联合会各部室及各院系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定期做好志愿者联合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七)定期召开校志愿者联合会例会,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协助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八)考察志愿者联合会干部,提名任免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九)协调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志愿者联合会主席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全面抓好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工作;

(二)及时了解志愿者联合会工作动态,把握志愿者联合会工作方向,坚持志愿者联合会工作沿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校团委的工作部署进行;

(三)督促检查各部处工作情况,听取各部处工作汇报,直接领导副主席及各部开展工作;

(四)提供志愿者联合会干部的任免建议;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办理其他应由主席决定、负责的事项。

第十三条 志愿者联合会副主席职责:

(一)接受主席监督,协助主席抓好志愿者联合会工作;

(二)根据主席安排分工,具体负责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在特殊期间,受主席委托,代理主席履行一部分职责;

(四)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向主席汇报;

(五)负责其他应由副主席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 副秘书长职责:

(一)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按照校志愿者联合会职责分工,配合主席指导监督志愿者联合会日常工作,协调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志愿者联合会财物、经费管理,审查志愿者联合会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志愿者联合会做好经费管理,按规定做好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经费报销工作;

(三)在志愿者联合会主席的领导下,会同主席团拟定每学期志愿者联合会工作计划并制定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制度,协助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完成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四)协调副秘书长做好志愿者联合会档案管理工作,引导志愿者联合会各部做好志愿者联合会活动档案的存档,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等;

(五)带领指导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并负责带领秘书处策划组织团委、志愿者联合会重大活动;

(六)协助秘书长、主席抓好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建设,做好志愿者联合会各项监督工作,并对志愿者联合会干部配备、考核提出合理建议;

(七)协助秘书长、主席解决志愿者联合会工作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八)协助秘书长做好志愿者联合会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查他们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

(九)完成上级、主席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联合会的文件及档案整理、公共物品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室使用管理、例会时间协调等事务;

(二)负责汇报晚会、颁奖典礼、成立大会、茶话会等的策划以及安排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办理其它应由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文字部职责

(一)负责会议记录、红头文件起草与写作、活动通讯稿、摄影、摄像及后续整理工作等事务;

(二)负责对志愿者、主要骨干的选拔与培训工作,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培训工作;

(三)总结提炼学习山政志愿者文化和志愿者管理经验;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办理其它应由文字部完成的工作。

二、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全校中国青年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

(二)内部组织架构建设及完善;

(三)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建设、评优评先的组织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办理其它应由组织部完成的工作。

三、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志联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活动前后、志愿者联合会内部及院系评优前后的宣传;

(二)负责志愿者联合会各类成果的张榜公布;

(三)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团委和志愿者联合会的宣传工作;

(四)联合网络信息部举办公益广告招贴展大赛;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办理其它应由宣传部完成的工作。

四、活动部职责

(一)负责校内志愿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二)负责联合会内部各类联谊活动的统筹与安排;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办理其它应由活动部完成的工作。

五、发展部职责

(一)负责校外志愿活动的联络与开展,以及与各院系协会、其他相关志愿者组织的联络。

(二)活动经费赞助的联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办理其它应由发展部完成的工作。

六、网络信息部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联合会网站的建设、信息更新工作。

(二)负责志联办公室设备维护。

(三)负责志愿者联合会与校内外网络媒体的交流,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四)负责志愿者联合会相关视频等的制作。

(五)负责志愿者联合会专用邮箱和其他网络专用账号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青春山政”校园手机报志联版块编辑和推广工作。

(七)联合网络信息部举办公益广告招贴展大赛;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办理其它应由网络信息部完成的工作。

七、项目调研部职责

(一)负责各项重点品牌项目的拟定实施、及时跟进工作,以及相关项目成果转化工作。

(二)项目调研部下派各部书记员,随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联系,熟悉各部门的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可行的改进意见,更好的为志愿者组织发展服务。

(三)及时有效的调研、反馈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有利于本会发展的相关信息,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促进我校志愿品牌项目的发展。

(四)负责共青团山东省委交办的青年志愿服务岗相关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办理其它应由项目调研部完成的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处接受主席团领导,分工合作,共同处理本组织日常事务。

第四章 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评议

第十七条 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积极采纳全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志愿者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接受志愿者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九条 志愿者联合会其他成员之间相互评议。

第二十条 依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每学期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并报学校团委审批、表彰。

第五章 青年志愿者标志

第二十一条 本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同时也是英文“青年”第一个字母Y;图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鸽子的造型。标志寓意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份爱心,伸出友爱之手,以跨世纪的精神风貌,面向世界,走向未来,表现青年志愿者“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主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志愿者联合会所有。

6.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篇六

(二) 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负责,执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议;

(三) 加强各学生社团日常的规范管理和制度管理;

(四)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登记、整改和注销工作;

(五) 负责聘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并考核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六) 负责学生社团年度考评和奖惩工作,开展优秀社团评选活动;

(七) 负责监督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监督范围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标志和印章的使用、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经费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等;

(八) 负责每年一届的社团文化巡礼。

第十一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每周一次的学习工作例会制度。研讨和安排学生社团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院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责及分工见附表。

第三章 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在登记注册后,方可获得XXXX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对本社团各项事务的知悉权和建议权。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对所交费用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解释。如有乱收费情况,会员有权拒交;如已交,有权讨回。

第十六条 会员有均等享有晋升职务的权利,各社团干选举应透明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团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普通会员参加活动。(特殊限制人数的活动,社团可经社联同意后选择特定参加人员。)社团应保证向每名会员提供不少于每月一次可参与的活动。

此规定为暂行规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社团自觉接受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和指导的内容按《XX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说明:目前社团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及学生社团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等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各社团有权申请承办院团委和社联公开招募的各项活动,自觉配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自觉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常任理事会召集的工作例会以及各种议事会,并接受纪律考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权使用院团委的所有学生场地和设备的权利,使用场地或设备应按照相关手续提前申请。

第五章 针对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社团换届采取集中换届制度;

第二十三条 社团应在年度工作计划内组织各社团安排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本社团的会员均有竞聘本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需成立换届考评小组,小组成员由院团委和各系部团总支老师、院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和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 社团换届的同时需将财务状况和固定资产进行交接。

本章程为试行稿,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7.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篇七

赣残联字〔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是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省残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2011年省政府继续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在认真总结前三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内容,提高了经费补助标准,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为保证项目顺利、高效、公正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4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安排,2011年为全省城乡15万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2万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12.2万名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为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1000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配发轮椅2500辆,扶持一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经费标准

2011年省政府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地财政按《江西省民生工程手册(2011)》经费配套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助听器)、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儿童平均补助14000元。

3、康复需求评估和建档每人补助25元。

4、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300元。

5、贫困肢体残疾缺肢者安装大、小腿假肢,平均每条补助4000元,其中:大腿每条5500元、小腿每条2500元。

6、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补助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7、轮椅配发每台补助800元。

8、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每个补助5—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核拨省级项目补助经费;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5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在项目终结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项目执行得好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予以表彰。

4、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级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造福。

5、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设区市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本市所辖县(市、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并于12月10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6、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附: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

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规范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细化和分解项目任务。根据《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继续为全省城乡2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救助(各设区市救助任务见分配表)。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50元,主要用于精神病患者基本用药费补助和病员筛查以及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对象

经精神病院专科医生确诊确需服用药物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救助的全省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且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优先救助。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级承担的救助任务开展病员筛查工作,依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有精神病诊治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病人诊断、药物治疗工作。

2、建立救助对象领药和就诊档案,定期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发放药品,确保每个救助对象直接受益。药物品种一般范围为: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氯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23种药品。医疗机构要建立救助对象门诊病历,监测和处理不良反应。

3、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适时将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下拨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各设区市根据非财政直管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及时转拨任务补助经费。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任务目标

2011年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其中为15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和提供言语康复训练,为100名脑瘫儿童和5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户籍在本省常住、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贫困听力语言、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聋儿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脑瘫儿童年龄不超过3周岁,重点为0-2岁年龄段;孤独症儿童年龄为3-6岁。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

(三)经费补助标准及内容

——聋儿助听器和言语康复训练。省级财政为每名聋儿补助16000元。其中6000元为救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及其配套服务,1万元为救助聋儿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省级财政为每名孤独症儿童提供16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康复训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费、家长培训费、食宿及家庭指导等费用。

(四)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及经费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工作,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9】145号)要求执行。聋儿助听器的采购与配套服务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

(五)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在受助对象的筛选,资金使用和助听器配发工作中不发生违规现象。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执行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和受助对象档案,严格按方案规定使用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的实施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进行项目执行中的阶段性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质量。

4、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为全省城乡12.2万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各设区市开展社区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任务见分配表)。——省级财政补助评估与建档经费标准每人25元。

(二)对象

全省范围内有康复需求与康复愿望的社区残疾人。

(三)组织与实施

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与建档项目由各县(市、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的评估建档工作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承担。

(四)要求

1、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社区康复指导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及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摸清底数。

2、功能评估,提供训练与服务。对筛选的康复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和康复需求评估,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做好康复训练档案的记录。

3、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城乡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病员的筛查,并提出申请。

——手术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每例1300元,主要用于手术耗材、专家补贴、病员筛查、建档立卡、手术保险以及保障复明17号手术车的正常运转等工作。

(二)对象

——自愿申请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并自愿接受意外事故和意外手术效果的全省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给予优先手术救助。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按照全省“光明·微笑”工程整体部署,根据“十二五”任务数,认真做好病员的筛查工作,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眼科专家组成的病员筛查医疗小组承担筛查任务,确保完成病员筛查和组织输送工作。

2、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2011年民生工程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方案,与各地衔接好白内障患者的筛查与输送工作,做好白内障手术耗材的采购和手术专家的选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00例手术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白内障手术患者档案、随访与复查、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及数据报送工作。

3、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项目(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1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各500条。(各设区市救助贫困肢残人安装假肢任务见分配表)

——省级经费补助标准为小腿假肢每条2500元、大腿假肢每条5500元,主要用于假肢安装、组织协调、病员筛查、建档立卡等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下达的任务数中追加经费提高安装假肢的补助标准,也可以按照省级经费标准增加救助对象的数量。

(二)对象

全省城乡贫困肢体缺失者且身体条件符合假肢安装要求。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肢体缺失者优先。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工作。2、2011年假肢安装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省残疾人假肢矫形技术中心承担安装任务,有条件的市级假肢装配站可适当承担部分小腿假肢安装任务。各中心(站)要切实做好假肢安装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保证假肢装配质量,做好救助对象的随访与服务工作,确保受助者满意。

3、所有假肢装配必需的主要材料全部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采购配发,由省残疾人假肢矫形技术中心统一装配。所有装配的假肢必须免费保修一年,每条假肢的使用年限必须保证在两年以上。

4、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假肢装配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以及数据报送工作。

5、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全省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500名。(各设区市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任务见分配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每人816元。其中培训费用800元、教材费16元。

(二)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残联康复科长,各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

——各县(市、区)六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专职技术人员。

——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兼社区康复协调员。

(三)组织与实施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兼社区康复协调员采取分片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人员采取分类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今年对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是深度培训,为下一步各县(市、区)开展二级培训提供优良师资。各市、县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2、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效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教材》内容、课时等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3、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档案。对每期参训学员登记造册,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以及试卷、考试成绩、培训内容、培训班总结、影像照片资料等。

4、做好数据录入和发证工作。各市、县级残联和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按照《2011年江西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的选派、登记、录入、统计工作。

七、肢体残疾人配发轮椅项目

(一)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为全省2500名下肢瘫痪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

——省级经费补助标准为每台轮椅800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轮椅采购与安装、病员筛查、建档立卡等工作。

(二)对象

全省城乡贫困肢体缺失者且下肢瘫痪的残疾人。首次接受救助者、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段的下肢瘫痪者优先。

(三)要求

1、各市、县级残联要根据本级承担的任务数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与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救助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配合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组织、筛查、申报工作。2、2011年轮椅配发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500辆轮椅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通过申请省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后,直接发放至县(市、区)残联,由各县级残联负责轮椅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3、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认真做好轮椅救助对象的资料统计、建档立卡及数据报送工作。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八、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项目

(一)扶持任务与经费标准

——2011年省财政扶持全省30—40个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购置教学与康复训练设备、生活用具以及机构人员的培训等。

——补助标准为:聋儿语训康复机构5万元,脑瘫儿童康复机构6万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8万元,机构人员培训每人1000元。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本省境内已办理社团登记、达到同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有一定数量康复对象的民办听力语言、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三)扶持办法

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实物报销与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扶持。

——实物报销由省残联设定扶持的金额标准,将补助经费拨付至被扶持康复机构的主管残联,被扶持康复机构按省残联规定购买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以及生活用具后,到当地主管残联申请验收和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承担。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机构的康复、教学和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上岗培训。

(四)要求

1、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机构的专家认真制定出台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和《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法》,为扶持民办康复机构提供准入的依据。

2、各市、县级残联要认真做好民办康复机构的筛查与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法,对申报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3、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认真做好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建档立卡、统计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

4、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和扶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附表:

一、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二、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登记表

三、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登记表

四、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五、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七、2011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表(月报)

主题词:残疾人康复 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 2011年 通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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