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筹划的方案

2024-09-04

会议筹划的方案(精选8篇)

1.会议筹划的方案 篇一

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 (目标企业) , 是企业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目标企业选得好, 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税, 更重要的是能尽快地实现并购后企业的整合, 促进并购后企业的发展, 尽早实现并购方的战略计划。本文主要是从税收角度来讨论企业并购策略的, 所以, 单从并购过程的税收筹划空间来说, 在选择目标企业时,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筹划, 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一) 选择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筹划

按照参与企业并购的双方所处的行业, 可以把并购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下面将分别从这三种并购类型论述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1. 有关横向并购的税收筹划

横向并购是指并购企业选择在同一行业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消除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等。从税收的角度看, 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 且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 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 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 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因此在选择横向并购时, 必须同时考虑由于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而带来的相关适用税率变化, 通过对综合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 确定方案是否可行。

并购企业可选择库存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 通过以目标企业库存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减并购后企业的销项税额, 实现并购后增值税税负的降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营业税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 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交纳营业税, 也不应交纳增值税。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 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至甲公司账下, 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 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

2. 有关纵向并购的税收筹划

纵向并购, 即当并购企业的产品处于被并购企业的上游或下游, 是前后工序, 或生产与销售关系时的并购。纵向并购是一种经营单位向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各阶段的延伸, 可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 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 这也是企业采用纵向并购时进行税收筹划所存在的空间。从税收角度看, 企业进行纵向并购, 可以使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内部完成, 使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因为在企业并购以前, 每一个企业都要分别缴纳增值税, 而当这些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以后, 只需在最后一个环节缴纳增值税即可, 但同时由于被并购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 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企业纳税主体的属性, 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 资源开采与深加工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 并购前资源开采企业缴纳增值税、资源税, 深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 并购后企业统一缴纳资源税、增值税。再如, 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 将增加消费税税种, 由于税种增加, 相应地, 纳税主体属性也就有了变化, 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增值税在企业合并以前, 每一个企业都要分别交纳, 但当这些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以后只需在最后一个环节交纳增值税即可, 纵向合并的企业同样会面临因规模扩大而导致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问题, 如货物销售与服务、劳务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 并购前货物销售企业缴纳增值税, 劳务服务企业缴纳营业税, 并购后企业若就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分别核算, 则应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若就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不分别核算则应统一缴纳增值税。

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消费税, 而购买方如果该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我国税制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但为了调整白酒产业, 从2001年5月1日起,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其外购酒及酒精己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不再予以抵扣。如果白酒生产企业能将提供白酒或酒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 则由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视同销售。这样第一道环节消费税将得到免除。

3. 有关混合并购税收筹划

混合并购也叫多角化并购, 是指并购企业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从税收角度看, 这种并购可能大大增加企业的应税种类, 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例如, 制造企业如果合并了房地产公司, 那么合并后的企业除要交纳原先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外, 还要交纳营业税和契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这种并购忽视目标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不同情况, 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不同影响。由此可以看出, 企业选择不同的并购类型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效果, 它不仅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身份, 也可能增减税种、纳税环节和税率。因此, 在选择目标企业时, 企业除了要考虑并购对自身的影响外, 还应充分考虑国家对各行业、各产业给予的鼓励、扶持政策, 从而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合, 实现了“两个转变”: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格局, 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这一政策的调整虽然影响了我们利用地域优惠差异对目标企业的选择, 但恰恰又为我们进行混合并购时目标企业的选择提供了“契机”。

(二) 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税收筹划

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 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 可选择一家经营净亏损较大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并购。通过弥补目标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以减少本企业的盈利, 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 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 推迟所得税的缴纳。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 合并后企业可弥补被合并方企业的亏损, 亏损限额的计算方法是当年可由合并后企业弥补的被合并方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当年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如: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 一个公司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 那么亏损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运用此项税收筹划策略, 必须首先看准被兼并企业在实施合并和接管后是否有足够的发展潜力, 或者说企业有信心盘活被兼并企业, 并不是为了减税才实施并购, 而是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否则实施并购只会得不偿失。

二、选择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

在并购活动中, 并购企业是购买方, 目标企业是销售方, 所选择支付方式的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了目标企业的合作态度, 进而影响到并购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在税收方面, 表现为支付方式对目标企业有没有税收利益的吸引, 因此, 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目标企业税收利益的筹划。

税法对不同的并购支付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 通过对支付方式的税务处理的比较, 可以看出目标企业的税收利益之所在。

(一) 不同支付方式的税务分析

1. 现金购买式。

包括购买资产式与购买股票式两类, 对于购买资产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被并购企业, 应从被购买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应征5%的营业税, 同时, 转让固定资产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不征增值税: (1)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 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于购买股票式, 并购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并购。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 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确认, 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 同时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 股票交换式。

分为以股票换取资产式与以股票换取股票式两类。对于股票换取资产式,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 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对于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为被兼并方, 从资产投入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不征营业税。关于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问题。

3. 承担债务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

(二) 案例分析

以上各种并购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 在选择时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下面以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1:A企业是盈利企业, 2005年的生产经营效益不错, 公司预测明后两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于是准备增加生产能力。离A企业不远的B企业生产的产品正好是A企业的原料, 由于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 已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000万元, 负债总额3000万元, 但该企业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 正是生产A企业原料的流水线, 其原值700万元, 评估值1000万元。A、B双方经协商, 形成三种资产重组的方案:其一, A企业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B企业的原料生产线, B企业宣告破产。其二, A企业以承担全部债务的形式整体并购B企业。其三, B企业首先以原料生产线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新公司C, 同时由C企业承担B企业1000万元债务, 这样, C公司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 负债1000万元, 净资产为0, 然后再由A企业购买C企业, B企业破产。这三个方案哪一个更好一些呢?我们从税收的角度做一分析。

1. 方案一属于资产买卖行为, 其相关的税收负担为: (1) 流转税 (这里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

(1) 流转税 (这里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

按规定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5%=50万元。

转让固定资产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 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则要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在本案例中, 该原料生产线已经由700万元增值到1000万元, 故应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4%=40万元。

(2) 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 企业销售非货币性资产, 要将该资产转让所得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线原值为700万元, 评估价为1000万元, 实际增值300万元, 这3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300万元×25%=75万元。

方案一合计应纳税额为:50十40十75=165 (万元) , 该笔税款应该由B企业承担。

2. 方案二属于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其相关税收负担如下:

(1) 流转税

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 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 即净资产几乎为零, 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 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 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B企业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 负债总额为3000万元, 已严重资不抵债, 根据上述规定, 在企业合并时, 被兼并企业不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方案三属于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 其相关税收负担情况如下:

B企业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 即从B企业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c企业, 然后再实现A企业对C企业的并购, 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1) 流转税

同方案二, 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可从以下两个步骤分析:

第一步:从B企业分设出C企业。根据企业分设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设企业接受被分设企业的资产, 在计税时可以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B企业分设出C企业后, B企业应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300万元, 则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25%=75万元, 另外, C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按1000万元确认。

第二步:C企业被A企业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政策规定, 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计算资产转让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C企业生产线的资产评估价为1000万元, 计税成本也为1000万元, 转让所得为0, 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对于合并方A企业来说, 方案一虽然只要出资购买对方的生产线, 而不需要购买其他不必要的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 更不要承担对方的巨额债务, 但是, 在较短时间内筹措到一大笔现金1000万元,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方案二中, A企业需要购买B企业的全部资产, 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A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 这对以后的生产经营也会有许多负面作用。方案三对于A企业来说效果最好, 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 二是C企业只承担B企业的一部分债务, A企业购买C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最小。A企业既购得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 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 增加了经济上运行的可行性。

从被兼并的B企业而言, 各个方案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都不同, 方案一的税收负担最重, 为165万元;方案二的税收负担最轻为O;方案三的税收负担为75万元。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说, B企业当然倾向于方案二, 但由于对合并方几乎不具有可行性, 那么权衡之下, 对A、B企业而言方案三是其协商可选方案。

三、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条件下,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经营管理要求和目标, 因此出现了企业间不同的组织形式。由于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 国家也相应的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税收征管办法。企业并购时, 到底选取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形式, 采取各种组织形式方案能给并购参与方在多大程度上带来税收好处, 这些都是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决策时的重要思考的问题。下面将对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之间的选择, 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选择作一税收筹划分析。

(一) 公司、合伙企业的选择

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纳税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范畴,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从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来说, 每个企业都必须选定适合自己行业和经营规模的组织形式, 从而避开不利于自己的纳税条款, 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就为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要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 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需缴纳作为合伙人而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这两种组织形式产生的不同税收效应可用如下案例说明:

案例1:假设某人打算投资120万元开一家服装店, 他预计每年该店能盈利20万元。现在此人有两种方案, (1) 选择以合伙人形式注册登记该服装店; (2) 直接将该店成立为一家公司。对两方案的税收效应分析如下:

方案一:如果该店按合伙人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 则对其营业利润只能按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的是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则此人每年20万的利润适用的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为6, 750元, 则他的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35%一6, 750=63, 250 (元)

该项投资年税后净收益:200", 000--63, 250=136, 750 (元)

方案二:如果该店为一家公司, 则其盈利应先征企业所得税, 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所分配的税后利润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假定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给此人, 其纳税情况和盈利情况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 000×25%=50000 (元)

公司税后利润:200, 000-50, 000=1500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 000×20%=30, 000 (元)

该项投资年税后净收益:150, 000-30, 000=120, 000 (元)

显然, 合伙形式比公司形式每年节约纳税支出16, 750万元。当然以上例只是个案, 采用合伙形式比公司形式节税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一般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 宜采用股份有限公司, 这类企业经营风险大, 如果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但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适合, 首先管理难度不大, 合伙共管也可以见成效;其次又能因为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不少利润。这部分利润可以视为公司在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下产生的, 这种选择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 是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的。

(二)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和分公司这两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税收上各有利弊。从法律上讲,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 (1) 设立手续不同。显而易见, 设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 设立程序相对复杂, 所需费用必然较大, 而分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费用开支也必然较小。 (2) 核算方式不同。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因此在税收上应该独立核算, 而不与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 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法人,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我国税法规定能够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单独纳税, 不能和总公司合并汇总纳税。在经税务机关批准能够合并、汇总纳税的情况下, 分公司或总公司任何一方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时, 都可以另一方的利润去弥补, 可以通过盈亏相抵来实现税负的减轻。 (3) 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后者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由于子公司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 所以可以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等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 而分公司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如我国实行的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 只适用于独立法人。

2.会议筹划的方案 篇二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税务筹划

一、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企业生存压力逐日加大,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改变企业税负普遍过重的现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但是,企业应对不力的话,税负可能反而增加,结果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顺应时代发展形势,牢牢抓住“营改增”的有利契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在变革中谋求发展,是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从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2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城市针对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试点扩展到全国,之后试点行业逐渐增加,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据统计,2012年到2016年4月,我国试点“营改增”已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可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并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避免企业重复缴税,对上游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所以对应的税费均能够得到抵扣。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另外,“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可促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这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有利的。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制调整期间,税务部门加强了对营业税的清理与追缴,结果2016年前7个月我国营业税执行数为1219亿元,同比暴增30倍,其中5-7月的营业税合计高达1160亿元,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四、“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1.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全面推行“营改增”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减税规模高达1.1万亿元。企业应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对财税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企业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要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税务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识到采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销项税金的条件。企业应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以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增加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向外开具发票的时候,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企业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发票申请、认购环节只要进行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上节约了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3.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企业可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充分发挥所购入固定资产在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作用,适当购入自动化机械设备,从而增加进项税抵扣,控制人工劳务支出,提高生产效率,从总体上降低税负。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增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签订合同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注重时效性,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从而增加资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企业应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并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从而优化成本费用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发展优势项目。这样既能节省人工费用的开支,又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五、结语

税收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营改增”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关键举措。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加强供应商及发票管理。同时,增强纳税筹划的意识,有效运用税收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为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岩.“营改增”中的纳税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3(27).

[2]吕振华.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国外资,2013 (16):39-40.

3.会议筹划的方案 篇三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个税是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税种。在公司工作,我们要交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兼职赚外快,我们要交劳动报酬所得个税;投资分红,我们要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连中个百万大奖也需要交偶然所得个税。

而对于企业财务们来说,个税也是个不亚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工作。除了要日常申报、申报,还得和企业所得税一样进行汇算清缴。这么一个普通繁杂的税种,却很容易往往会因为财务人员们的疏忽,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当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一共有11项,今天,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起点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额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余额按照上面的税率表进行征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金税三期实施以来,对于个税的偷漏税行为稽查是越来越严了,很多企业都因为以前不恰当的个税筹划被翻旧账,要求补缴并罚款。捷税宝提醒大家,下面这两种避个税的方法不可取: 1.通过买保险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说起保险,很多人想到的就是可以用来避税。这种说法不太客观,因为我们买保险花费的钱实际上已经是税后所得的收入了。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税优健康险”,购买这种保险可以获得一定的个税减免。但是按照规定,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400元/年,这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其实并没有起到什么避个税的效果。

2.通过虚开发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发工资是分两种渠道发放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工资发放渠道,另一部分是让员工通过发票来换取收入。

发票的好处很多,对企业来说可以增加企业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对员工来说,可以直接减少个税,增加到手收入。

但是,这种行为对税局来说就是虚开发票,是偷漏税,是必须严惩不贷的!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这里给大家提供两种筹划思路: 1.合理调整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

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拉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税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税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2.转变收入方式

我们现在和服务的公司之间多是劳动合同下的雇佣关系。对于底层员工来说,每月税收小几百,可能看起来不是很多。但对于高管来说,往往年薪百万,近一半都用来交税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转变收入方式就是比较推荐的方法了。

企业为高管注册一个工作室,将双方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高管的年薪变成工作室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合理收入,从而将45%的高税率降低至综合税率6.54%。

当然,如果想要达到如此低的税率,对于工作室的注册地点、征税方式也是非常有讲究的。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肖:135)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OO38)避税的最佳选择。(9525)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4.会议筹划的方案 篇四

近年来,会员制作为一种高级营销模式而倍受中国商家的青睐,并在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专业店等零售业得到广泛运用。一般零售企业都建立消费激励机制,刺激会员持续购买,给予会员一定的消费返还,增加会员的实际利益。如大部分零售企业实行了消费积分制度,用会员卡来自动记录每一次购物情况并给予积分,顾客利用自己的积分可以兑换成现金或商品。

目前我们大部分零售企业都是将回馈给消费者的礼品或者是现金消费券(或称提货单),在会计核算核算中将其计入经营费用中。这样处理,不仅造成零售企业多缴纳增值税,企业每次逢税务稽查时,很容易被税务检查人员认为由于不属于允许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而导致偷漏税的认定。甚至认为企业无偿给顾客,对于顾客而言属偶然所得,企业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样会给企业在涉税方面带来更大的风险。我们设定案例分析如下:

1.目前某企业的会员积分回馈方案:

①会员累计积满199分,可换价值2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②会员累计积满299分,可换价值3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③会员累计积满399分,可换价值4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④会员累计积满499分,可换价值5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⑤会员累计积满599分,奖励价值6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

分析:由于该企业的积分返利规则中没有明确返利的性质是否为“销售折扣”,而是表达为“积分赠送商品”,因而有可能被国税部门解释为“无偿赠送商品”,按增值税条条例细则和所得税条例细则的规定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作为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即该积分折扣不能扣减商品标价的增值税销项,多纳增值税,也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造成多纳企业所得税,甚至还有可能要交代扣代缴顾客个所得税;国税部门可能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规定,“折扣和销售在同一张发票列明的,可以扣除”,“折扣另开发票的,不能扣除”,由于该企业会员手册中没有规定如何开票,也就无从说明“折扣和销售在同一张发票列明的”,因而在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都是难以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

2.建议的企业会员积分回馈方案

①会员累计积满199分,可换价值20元的折扣券;

②会员累计积满299分,可换价值30元的折扣券;

③会员累计积满399分,可换价值40元的折扣券;

④会员累计积满499分,可换价值50元的折扣券;

⑤会员累计积满599分,奖励价值60元的折扣券。

折扣券时注明:顾客使用折扣券购物后,如需要开具发票,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原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银金额”。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可以认为税务局限定的折扣从税基中扣减的条件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且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据此,建议在折扣券的使用范围与原有提货单条件一样,但会员积分的回馈返利性质上却明确属于“折扣销售”,既符合增值税和所得税条例,也符合国税总局的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可以扣减应税销售收入以减少相应的增值税额和所得税额。

5.爱心基金会筹划方案 篇五

1、命名:

2、设立目标:爱心汇聚,让三欧的家人们时刻感到温暖。

3、设立时间:4月15日基金会成立,筹集基金会第一笔资金

4、爱心基金主要来源:

(1)爱心奉献:每年奉献一次,设定最低限额,不低于最低限额,多者不限,以下最低限额仅供

参考。(共29人)

100*29=2900200*29=5800

300*29=8700400*29=11600

500*29=14500

(2)小小储钱罐:用于平时不定期不定额奉献。

5、使用范围:(1)员工及家属患病。

(2)员工家庭出现重大事故。

(3)给员工邮寄爱心卡片或者小礼物。

6、管理办法:(1)基金启动:爱心基金由爱委保管,密码由六

个人分别持有一个数字,记好自己持有数字的顺序,只有六个人依次输入密码,方可启动爱心基金。密

码不能由别人代输。

(2)使用审批:动用爱心基金需通过全体员工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3)监督:由军委及爱心基金密码持有人监督

基金使用方向,并由爱委将基金使用清单一一列明,发送到相关邮箱。

(4)员工离职:对于已经支付的爱心基金不予退回,未支付基金按比例返回,或者员工可选择继续留存

未支付完成爱心基金

返还爱心基金=(基金总额-已支付基金)/基金总额

*已投入爱心金额

7、爱心小活动:(1)母亲节,5月10日母亲节前夕去敬老院

陪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过节,做一天老人的贴心儿

女。

备注:该活动不启动爱心基金,活动所需费用

参与人员临时筹集。

(2)爱心捐赠,将平时不用衣物书本捐赠给需

6.会议筹划的方案 篇六

例1:甲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10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 适用增值税税率17%。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只占销项税额的20%。

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研究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50万元以下 (含本数, 下同) 的; (二) 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然后经过讨论, 决定从甲工业企业分立出小企业乙作为独立核算单位, 分立后, 原企业甲的年应税销售额为55万元, 乙的年应税销售额为45万元, 这样甲仍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乙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经过比较:筹划前, 甲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100×17%-100×17%×20%=13.6 (万元) ;筹划后, 甲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55×17%-55×17%×20%=7.48 (万元) , 乙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45×3%=1.35 (万元) , 甲和乙共交增值税=7.48+1.35=8.83 (万元) 。这样可少交增值税4.77万元 (13.6-8.83) 。因此, 此纳税筹划方案的节税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然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 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 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乙的销售额一旦超过50万元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则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乙不仅要按17%缴纳增值税, 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 假设税务机关经过稽查, 查补乙少计收入20万元, 于是将乙的销售额核定为65万元 (45+20) , 则乙应交增值税=65×17%=11.05 (万元) , 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甲和乙合计应交增值税=7.48+11.05=18.53 (万元) , 比筹划前反而多交税4.93万元 (18.53-13.6) 。

因此,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是比较低的, 但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区分两种纳税人身份的临界点, 即50万元或80万元, 是需要企业谨慎关注的。

二、退货重购的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风险

例2:甲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09年度应税销售额60万元, 按规定应申报一般纳税人, 若不申报, 则将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于2010年初在该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时, 提出了以下纳税筹划方案:尽快将含税价格为10万元的库存生产原料退给供货企业乙 (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待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再将这些原料购回。原因是先前购买生产原料取得的是普通发票, 而退货重购则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能抵扣进项税额, 从而能够为以后月份节税, 节税额=10÷ (1+17%) ×17%=1.45 (万元) 。因此, 此纳税筹划方案的节税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然而, 这一方案也存在纳税筹划风险:一是退货重购, 有可能重购时货物升值很快、很多, 远远超过了节税额。假设退货重购的价格上升10%, 则不含税价格增加额=10÷ (1+17%) ×10%=0.85 (万元) , 即购买的原材料成本增加0.85万元。二是退货要求是真实发生的, 也就是说, 甲企业必须先将货物运回乙企业, 然后从乙企业重新购买后再运输到甲企业。如果只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没有退货重购的过程, 则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假设退货重购的来回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费分别是含税货价的6%, 即运费总共为含税货价的12%, 则运费支出增加额=10×12%=1.2 (万元) , 其中重购支付运费的7%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即进项税额增加额=10×6%×7%=0.042 (万元) 。但总的来说因多支出的运费导致成本增加额=1.2-0.042=1.158 (万元) 。结合上述原材料成本增加0.85万元, 共增加的成本额=1.158+0.85=2.008 (万元) , 大于1.45万元的节税额, 因此这一纳税筹划方案属于纳税筹划成本超过纳税筹划收益的方案。三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一段时间, 纳税人很难保证在自己掌控的时间内能够申请成功, 一旦退货后的一段时间仍然未申请成功造成延迟进货的话, 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总之, 此纳税筹划方案表面上可行, 但实际上存在着潜在的纳税筹划风险。

三、购货对象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风险

例3:甲公司为工业企业, 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不含税) , 甲公司每年只从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处购货, 购货金额为40万元 (不含税) , 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乙企业与甲公司同处A市, 因长期交往建立了比较好的业务关系。

甲公司纳税筹划人员认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 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加了自己的税负, 于是建议更换供货方乙企业, 重新选择位于B市的一般纳税人丙企业作为供货方, 购货金额仍为40万元 (不含税) , 这样可以按购货金额的17%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比较:筹划前,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7%=17 (万元) ;筹划后,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7%-40×17%=10.2 (万元) 。这样可少交增值税6.8万元 (17-10.2) , 可见, 此纳税筹划方案节税效果非常明显。

然而, 甲公司纳税筹划人员却忽略了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处购货, 虽然不含税购货金额仍为40万元, 然而购货时的进项税额6.8万元 (40×17%) 却是由甲公司自己承担 (支付) 。因此先是支付进项税额, 以后再抵扣 (少缴税) , 不仅没有什么节税收益, 反而垫付了6.8万元的资金。而从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处购货虽然购买时需支付41.2万元[40× (1+3%) ]的含税购货款, 但增加的1.2万元可抵减0.3万元 (1.2×25%) 的企业所得税。另外, 乙企业与甲公司同处A市, 甲公司购货运费较低, 而丙企业位于B市, 甲公司购货运费较高。假设甲公司从乙企业购货需支付给某运输公司运费1万元, 甲公司从丙企业购货需支付给某运输公司运费4万元 (支付给某运输公司运费的7%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7.视频会议+远程股评系统解决方案 篇七

1.系统简介:

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多媒体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面已有七年的从业历史。此间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和工程经验,在此基础上,公司专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这个领域的增值服务研发。其中WebStreaming远程股评系统就是针对证券行业的特殊应用开发出来的网上流媒体广播系统,可用于远程培训,远程股评(结合双向电视会议系统),会议、会展网上直播等等。

此系统是一个完全自主研发的客户/服务器结构的视频广播系统,基于Microsoft Media Technology 7核心技术,采用最先进MPEG 4图像压缩算法和IP组播技术(IP Multicast),实时/非实时的广播声音和图像信息。使您通过桌面电脑收看教师授课/股评或其它音视频资料。

“视频会议+远程股评系统”的特点是将双向的视频会议系统和单向的股评系统结合,每套系统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在结合后扩展附件功能。

2.系统功能原理:

远程培训/股评:

中心点授课/股评,可将声音、图像以及所讲解的课件(PPT文档、Word文档等等)在网上进行发布。学生可通过桌面电脑中的接收端程序进行收看。如果有疑问,可以通过输入文字进行提问。

会议网上直播:

中心点开会,会场的声音、图像以及所讲解的文档(PPT文档、Word文档等等)在网上进行发布。收看者可通过接收端程序进行收看。如果有疑问,可以通过输入文字进行提问。会场人物画面可以实现全屏。

异地培训/股评:

当老师端在异地时(摄像头离服务器较远,无法物理连接),可通过“电视会议系统”将老师的图像及声音实时传送到编码服务器,桌面课件可以通过PcAnywhere传送到编码服务器。图像,声音和桌面课件通过Web Streaming采集压缩并在网上实时广播。这种系统架构也是当今功能比较齐全和完善的一种实现方式。

功能原理图如下所示:

单播模式:

对于无法开通组播协议地网络,可以使用单播(所占带宽随客户数量累加),通过Media Server分发,由专门的单播管理服务器进行管理。

VOD模式:

本系统除了可以把节目录制下来,通过WEB站点供下载收看,同时还可支持VOD点播收看(只限于单流),比如,您可以把课件录像发布,供学生进行VOD实时点播。

接入有线电视网:

本系统接收端接收实时广播时,除了用普通PC机收看,或把PC机接收到的信号输到电视(大屏)上收看,甚至还可以接入有线电视网进行播放。具体方法是通过一个接收端接收股评节目,通过带TV-OUT的显卡把TV信号输出到中频调制设备,中频调制设备可以把基带模拟信号转换成一个有线电视信号,且传输距离远,损失小,再把这个信号与有线电视信号一起接入一个二分支器(2进1出),这就可以和公共有线电视共存,形成自己的频道,供电视接收。

二.解决方案

某证券公司有三级网络,总公司、分公司和下属营业部。总公司到分公司带宽是2M,在总公司配置一套会议室型电视会议终端POLYCOM 970和一套多点会议服务器Radvision ViaIP400。在分公司配置了38套会议室型电视会议终端POLYCOM 680,用于与总公司进行双向视频会议。分公司到营业部带宽是512K,各营业部安装远程股评系统接收端程序,远程股评系统服务器都放置在海通总公司。当在总公司进行股评时,总公司本地摄像头拍摄教师画面,MIC采集教师声音,传给服务器编码,再通过网络供各个接收端接收;当在分公司进行股评时,首先分公司的电视会议设备采集教师画面及声音传回总公司的电视会议设备,再传给远程股评系统的服务器进行编码,然后通过网络发布,供接收端接收。(结构如下图)

此系统在每个交易日上、下午收盘后,进行网上实时股评,通过网络,将实时股评传送到海通下属的各个营业部,收看网点遍布全国46个城市。各网点可使用台式计算机或电视机在大户室接收、播放股评节目,也可以将股评节目输出到交易大厅的大屏幕,供大厅中的散户观看。为广大股民投资、选股提供了最新的信息和最及时的分析。

三.成功案例

中国海关总署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国家邮政总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 中国铁路通信有限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8.征文演讲比赛活动方案筹划书 篇八

演 讲 比 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西工学院“读书·励志·成才”征文演讲比赛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读书·励志·成才

二、主办单位

1.广西工学院图书馆、读书协会、大学生励志协会、晨光文学社。

2.成立征文演讲比赛组委会

主任:林芳福 15007728735

副主任:秘书处:李宝兴 18677202582

新闻部:

项目部:马宗鹏 15077220363

宣传部:

三、活动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和帮助下,广工师生凝心聚力,共同促进学校实现科学发展,各项事业取得喜人成绩。今年是学校“更名”大学的冲刺之年,在这个关键时期,每个广工人都应该积极投入到“更名”大学的活动之中。为此,我们特举办这次“读书〃励志〃成才”征文演讲比赛,以鼓舞志气,为广工更名大学尽一份力量。

四、活动目的及意义

本次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演讲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广工更名大学,展现当代广工学子风采。

五、征文演讲内容及要求

1.征文内容紧扣“读书·励志·成才”演讲主题。

2.演讲文稿即为征文内容。

3.征文内容要健康向上。

4.征文必须是原创作品。

5.征文字数要求1000字以上,参加演讲的要求1500字以上。 6、征文和演讲可两项都参加,但要求每一项都要有文章。.

六、活动安排

1.选定参赛作品

征文上交时间截至12月5日,参加演讲比赛的名单于12月6日张榜公布。

2.初赛

时间:12月10日晚上7:30,地点:第五教学楼。

3.决赛

时间:月23日晚上7:30, 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七、活动对象

全院学生

八、前期准备工作

1.宣传动员

(1)召集所有大一各班级学习委员进行通知; 年11月24日由励志、读书、晨光三个协会的会员部各出4人到学生宿舍(大一的除外)发传单。

(2)在校园内张挂横幅6条,张贴海报7张进行宣传(其中一张用红纸写,相当通知之类的)。在25日前横幅由三个协会的新闻部挂出来,海报由宣传部张贴。

2.报名工作

(1)11月26—29日中午、下午到南北区食堂前摆点填表收表;三个协会的秘书处各出2个人。每天晚上向主任汇报当天报名情况。另外,在图书馆一楼服务总台设立报名点,主要由老师负责,学生协助。

(2)12月5日将参赛名单整理好,编好序号。本项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并统一将名单报给励志协会会长处。

3.场地申请

由晨光文学社的秘书处申请,在12月5日前确定。

4.主持人

比赛主持人2名,由读书协会秘书长寻找,在11月28日前报给读书协会会长。

5.经费来源

由三个协会外联部成员出去拉赞助,赞助情况在2011年12月6号前确定;协会会员缴纳的经费;向图书馆申请部分经费。

6.拱门的租用

由读书协会策划部负责,在决赛当天中午在图书馆门前撑起拱门。

7.邀请评委

提前邀请评委,初赛邀请的评委有:辩协会长,三个协会会长,管理系和职教院辩论队前任队长;决赛邀请评委有:图书馆馆长、三个协会的指导老师、社联主席、辩协会长。由会员部负责。

8.评委邀请函的发放

初赛的要在2011年12月5日前将邀请函发放到评委手上,决赛的可在初赛结束后发放。由晨光文学社秘书处负责。

9、奖礼品的购买及证书的打印

奖礼品要在12月20日前全部购买完毕并分好类,证书的打印及盖章在12月22日弄好,12月23日中午前将以上东西交给秘书处。由邓建勇负责。

10、比赛用水

比赛当天解决,有邓建勇负责。

九、初赛流程

1.12月9、10日这两天晚上6点半由三个协会的宣传部干事对初赛用教室进行布置。

2.12月10日晚7:30在五教进行初赛,由主持人宣布初赛开始,介绍参加评审的嘉宾,然后按照比赛序号依次请选手上台演讲。每名参赛者的演讲时间为3—5分钟,6名评委。评委分别对各选手进行评分统计后,选出前16名,进入决赛。

3.比赛结束后由评委点评。

4.12月12日中午前张榜公布进入决赛选手名单,并电话通知到每个选手。由读书协会的读书部负责。

十、决赛流程

1.在12月23日上午由三个协会的宣传部对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布置。

2.12月23日晚7:30在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决赛。由主持人宣布初赛开始,介绍参加评审的嘉宾,然后按照比赛序号依次请选手上台演讲。每名参赛者的演讲时间为3—5分钟。

3.每位选手演讲后,评委对其进行打分,打分实行100分制,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保留三位小数,按平均分排名,每5个公布得分。

4.比赛结束后由评委代表点评,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5、颁奖 由评为嘉宾为在演讲与征文比赛中获奖的同学颁奖。 6、12月24日宣传部将征文与演讲获奖名单张榜公布。

十一、征文比赛流程

1、12月6日汇总好参加征文比赛的文章,然后交给读书协会会长。

2、12月7日,读书协会会长讲征文比赛作品交给图书馆负责人,然后由图书馆成立评委团评选

3、12月23日中午前由读书协会读书部电话通知获奖同学于当天晚上到演讲决赛现场领奖。

4、12月24日宣传部将征文与演讲获奖名单张榜公布。

十二、补充事项

1.新闻部:负责比赛过程的相片拍摄、采集和赛后宣传(在学校的BBS上发稿、制作活动展板)。

2.项目部:作为机动组听从工作安排。

3.秘书处:负责场地的清理,确保卫生清洁。

4.宣传部:初赛时黑板的布置,决赛时主席台等场地的布置。

5、会员部:初、决赛期间把参赛人员安排在统一座位;决赛的时候把在征文比赛中获奖的同学也安排在统一座位。

6、没有提到的各协会的部门统一归属于机动组,由卢龙昌负责。

7、秘书处分配的任务比较多,到时候秘书处这边可以联系机动组进行协助。

十三、演讲评分细则

1.演讲材料(35分)

思想内容能紧紧围绕的主题,观点正确、鲜明,见解独到。内容充实具体,生动感人;

材料真实、典型、新颖,事迹感人、实例生动,反映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意义,体现时代精神; 讲稿结构严谨,构思巧妙,引人入胜;

文字简练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

2.语言表达(35分)

演讲者语音规范,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圆润。演讲表达准确、流畅、自然。语言技巧处理得当,语速恰当,语气、语调、音量、节奏张弛符合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能熟练表达所演讲的内容。

3.形体语言(15分)

演讲者精神饱满,能较好地运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表达对演讲稿的理解。

4.主体形象(5分)

演讲者着装朴素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有风度,富有艺术感染力。

5.会场效果(10分)

演讲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能较好地与听众感情融合在一起,营造良好的演讲效果。

十二、各部门的具体分工(见附表一)

十三、奖项及奖品

1.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10名。

2. 奖品:发给证书和图书奖品

十四、经费预算

1.传单及报名表500份传单+100张报名表(可复制使用),共80元。

2.横幅2 条可能少些,需要5-6条,约250元

3.海报7*30=210元

4.图书800元

5.证书100元

6.评委用水以及评委请帖 30元,评委纪念品200元

7.租用拱门100元

8.赛场布置100元

共计: 1370元

征文演讲组委会

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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