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落实情况汇报

2024-07-28

河长制落实情况汇报(精选10篇)

1.河长制落实情况汇报 篇一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真排查农业推进河长制面临的问题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二、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落实

(一)关于电鱼案件

1、是以春季禁渔期为契机,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的打防工作。自春季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与严道派出所、新添派出所、花滩派出所等共同出警10余次,抓获非法电鱼分子2人,收缴非法电鱼器具电瓶、竹竿、电线、钢筋丝等2套;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 13 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作,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流域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设市级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对市内主要5条江河实行双河长制。

(3)开展名录清理。拟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报市区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分类分级名录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一河一策”原则对全市10余条重要河流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明确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管护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五大任务。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江河管理保护监督,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江河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择机开展第三方评估。

3.河长制落实情况汇报 篇三

一、河道基本情况

河庄境内共有河道27条、长62.27公里,其中省级1条长15.7公里(单边),区级10条长34.57公里,镇级以下16条长26.13公里。河长制“方千娄直河”在我街道境内长8.2公里,起止义蓬界(南新线)至沿塘河,其中城隍庙直河长3.9公里,五工段直河长4.3公里。

2008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6185.62万元对10条长25.5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区级5条长16.4公里,镇级以下5条长9.1公里。13年投资1089.94万元对城隍庙直河3.7公里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五工段直河至今未整治过。与该河道连通的河道有新和横河、河庄横河、三工段横河、江东围中横河、四工段横河、新江新创横河。河道边共有排放口112个,其中农业排水及雨水口75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排放口2个,生活废水排放口35个。沿河有河庄酱菜厂、友盛菜厂、南阳垦区江乐菜厂、钱江染化等企业。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班子,实施五水共治。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农村河道治理组、生活垃圾处理组、集镇截污纳管组、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组、防洪排涝治理组六个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河道治理和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二)建立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街道及时出台了 “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其中流经本街道的1条省级、四条区级河道由区确定四套班子的领导任“河长”外,街道内其它12条河道由街道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有关科、办担任“河长”单位,河道流经地的村书记担任属地“河长”,使我街道的主要河道实现了“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我们对辖区的主要河道进行排放口全面排查摸底,17条河道共有排放口861个,其中农业排水口320个,生活废水排水口533个,农业企业排水口8个,我们将这些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二)推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一是五工段直河疏浚工程。起止为三工段横河至沿塘河,长4239米,土方58904方。今年4月21日开标,杭州绿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现正在做出土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方千娄(五工段、城隍庙)直河整治工程。主要以绿化为主,城隍庙直河西岸绿化色块种植3800米(5511平方米),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预算金额220万元,现五工段直河五个节点绿化、200米河岸砌石刚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河边拆违工程。沿河有违建小房16间,计290平方米,现已拆除10间,计168平方米。

三、建议和要求

(一)五工段直河从未整治过,要求对五工段直河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

4.河长制落实情况汇报 篇四

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效发动各部门整体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市沟河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统筹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我市河长制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河长认识还不到位,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密切;污染顽疾依然突出,“一河一策”制订尚未达到全覆盖;宣传氛围不浓,全民参与意识不强;考核奖惩力度不足,河长制常态化、长效化有待加强等。

为促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成效,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努力激发推行河长制的积极性、自觉性。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注意统筹安排,提升整体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生态文明建设各类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进一步发动社会参与,打造共建共治良好格局。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一河一策”制订工作。鼓励河道周边群众担任“民间河长”,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成立以村民为主体的管护队伍,逐步形成村民自治的监督管理模式。

3.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消除污染源头。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增加禁养区范围,加强对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尽快启用东海镇粪污处理中心。全面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探索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管理模式,推进污水处理集团化运行,提高各镇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置率。完善老小区、车库改造生活用房污水收集管网和河道整治方案,科学布局城区污水管网。加大企业偷排、漏排惩罚力度,对恶意偷排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加快垃圾的分类处置推进速度,合理规划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4.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激励措施。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定期组织对河长进行考核打分、评比,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年终进行综合验收、评比。合理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狠抓奖惩问责。

5.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落实会议 篇五

9月20日,《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落实会议》在某某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海兰河城区段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确认每个区段的负责单位及河长,并对河长制工作落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法,参加会议的有海兰河城区段沿线的某某林业局、龙城镇政府及相关村、光明街道及社区、文化街道及社区的两级河长及市河长办全体工作人员。

会上,市河长办负责人就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就下一步河长制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并说明了海兰河城区段的区域划界情况。同时,传达了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金烈对于城区内海兰河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会上,河长办还听取了各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并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为今后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参考数据。

6.河长制工作请汇报 篇六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主要从六个方面督导: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7.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篇七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1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况

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20xx年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在参照包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局、环保分局等19个单位为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苏木镇(街道)级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了责任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目标到位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区河长制督察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并于20xx年10月份陆续出台,使得全区河长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宣传力度持续增大,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共设市级公示牌4块、区级公示牌2块、苏木镇(街道)级公示牌11块,并将区级河长、苏木镇(街道)级河长名单于20xx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发放河长制宣传材料500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考核评估有效开展,20xx年11月21日至2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对全区8个苏木镇、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全区各苏木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均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全区16条河流(山沟)河湖名录的编制,并于20xx年12月15日与内蒙古清泉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合同,现1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开始编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专项整治。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截至目前,区、镇两级河长共计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加强山沟防洪能力,我区在防汛期间对昆都仑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进行了河道清淤疏浚;为有效保护河道,我区组织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34家采砂、采矿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为全面保护水资源,我区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3起情节较重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20xx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资料显示,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全部达标,哈德门入黄口、昆都仑河入黄口排放全部达标。此外,我区境内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范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黄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黄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针对河长制工作知晓率不够高的问题,将通过主流媒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针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强的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是针对专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并抓紧开展“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为加强河流(山沟)管理和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意见。

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巡河工作,全面掌握河流(山沟)的基本状况及治理方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河流(山沟)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我区将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核查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完善力度,努力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扎实。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强化领导。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及镇长任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强化宣传。年内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12次。制作了河道沟渠、坑塘湖库公示牌23个,防汛重点点位公示牌6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广播、一封信、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年内12个园区共广播宣传3000余次,在禁渔期发放《禁渔通知》1200份,年内共制作了宣传标语326幅。在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设立公示牌52个。

(三)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总河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河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并配备巡查责任人,同时明确“河段长”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辖河道周边的动态,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制定、印发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州河湾镇镇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面建立。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长、巡查员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增强镇村两级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六)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七)积极开展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普查。详细摸清辖区各条河流污染源发生地址、污染类型,理清并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明确河段长的责任,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形成了河库管理“四张清单”。

(八)强力整治河库突出问题。

1、集中开展了环湖环境整治工作。下大力气清理“四乱”,维护好库区生态环境。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

2、强化护岸工作。各村河长以及岸线防护员沿河岸捡拾垃圾、杂物,开展了“清河、护岸、净水、保洁”四项行动。营造了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氛围。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为此项工作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机制。我镇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3

按照《20xx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表》要求,区水利局承担第22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四乱”问题全面整治。按照省、市、区“清四乱”工作要求,20xx年上半年共清理“四乱”问题2处,下一步,我们继续开展排查整治任务,随时发现,随时治理,保证河道内无违建。

二是全面开展禁止种植高杆作物。区组织开展河道禁止种植高杆作物以来,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区级部署工作会议2次,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杆作物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区河长办已印发《关于禁止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通知》;相关乡镇已组织召开村级河湖长会议,传达了河道内禁种高杆作物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宣传单10000份,发放宣传条幅20条,已分发至全区沿河湖各乡镇场、村屯;各乡镇已完成与沿河湖各种植户签订禁种高杆作物协议工作,共签订协议1246份。

三是做好河长巡河系统开展工作。20xx年省河长办建立省河湖长制专业信息系统后,按照要求,20xx年1月份开始,我区已全面启用手机APP进行巡河(湖)的工作模式,并按照巴音朝鲁书记20xx年总河长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县级河(湖)长每半月至少巡河(湖)一次,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河(湖)一次的巡河频次积极有效的开展巡河(湖)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市河长办要求,我区以开展“我和母亲河”主题的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广造声势,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全方位、有深度的宣传报道,联合宣传部、教育局等相关河长制成员单位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条幅50余条,确保宣传月期间“处处有亮点、人人有收获”,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河道卫生清理情况。由于我区河湖范围广、岸线长、临近村屯,河道内垃圾随时产生,需要及时清理;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区将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沿河村屯等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每个群众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意识,切实履行好保护环境的责任,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强巡查保洁。区将继续加大巡查及河道保洁力度。加强河道内清淤清障、河道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各项工作,巩固“清四乱”工作和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成果。

8.河长制情况工作总结材料 篇八

据了解,我县严格按照水环境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健全“河长制”组织架构,明确“河长制”职责分工,促进“河长制”体系化建设。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全面落实河长工作制度,实现河长责任包干全覆盖,全面落实督考制度,同时强化媒体监督的力度,切实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公开河长工作动态。

上个月,鳌江流域各责任单位组织现场巡查工作。汇报会上,县水利、环保、农办、城建、龙港镇等责任单位就巡查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作简要汇报。“各责任单位分工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各项工作逐步有效推进,取得明显进展。”张传君说,鳌江流域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需要去做大量工作,投入大量人力、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

张传君指出,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召开各级河长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要开展经常化、不定期的巡查工作,以多样化的巡查方式,做好包干河道的基础工作。同时要积极研判推进,着力解决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地精准发力,为河道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要聚焦污染源,通过“五水共治”这一载体,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新沂市河长制建立情况 篇九

1、组织体系全面建立。2017年4月28日新沂市委、市政府出台《新沂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7月底,镇(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部研究出台;市、镇(办)两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全部组建。

2、三级河长全部到岗。全市明确市级河长25名、镇(办)级河长253名、村(居委会)级河长1337名,1075条中沟级以上河(湖)道、28座水库等实现河(湖、库)长全覆盖。

3、制度体系全部出台。市、镇(办)两级河长办印发了河长巡查、例会、督查、述职、信息报送、交办督办、部门联动、验收办法、考核办法、信息共享十项制度和《新沂市河长制工作规范》。

4、河长履职全面开展。2017年全市25名市级河长累计巡河78次;镇级253名河长累计巡河268次;村级1337名河长累计巡河2376次;下达任务交办单55份,办结51份。

5、河长公示牌全部设立。全市共埋设完成423块河长制公示牌,市、镇(办)河长制公示牌完成率100%。

10.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篇十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19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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