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

2024-10-10

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精选7篇)

1.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 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 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 篇二

“集方圆之慧, 筑幸福之洲”, 我校立志秉承“智圆行方”的学校校训, 以“博采众长”“教及四方”“学遍五洲”作为学校三风, 将童画创作定位为立校特色。现代的教育设施, 优雅的校园环境, 和谐的文化氛围, 雄厚的师资力量, 使我校在金鸡湖东岸崛地而起。

一、科学规划, 立足长远发展

建校伊始, 学校就严格按照“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坚持标准、合理配置”的原则, 大力建设科学、规范、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及其他专用教室。为了让布局合理化, 功能优越化, 配置科学化, 校长室广泛学习优秀案例和征求专家意见, 以促进园区教育高速、高位、高远发展。

二、加大投入, 提高建设水平

1. 确保基础设施

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学习了《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和《苏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价标准细则》, 充分认识到督导评价的重要性。根据园区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求, 每年申请专项经费, 2010年投入240多万元, 2011年投入170多万元, 逐步添置各实验室教学装备和易耗品。

目前, 学校有科学实验室2间, 科学探究室、准备室各1间, 科学园地一片, 劳技室3间, 美术教室4间, 音乐教室4间, 还拥有1 100平方米的体育馆、250米标准的塑胶跑道和40 000册藏书的图书室, 各室场设备配置齐全, 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到位, 面积、设施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I类标准, 仪器摆放科学、合理、整齐, 配备足量的仪器橱, 这些设备满足了广大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 为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 营造文化氛围

学习探究需要创设和谐的外部环境, 拼搏精神和科学精神是学习的动力之源。学校注重实验室的环境建设, 布置有名人事迹、名作欣赏、创意无极限、作品我来秀等内容, 营造具有学科特点的探知氛围, 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三、改进方法, 增强使用效能

实验室是一个特殊的教学场所, “三分是建, 七分是管”“建是基础, 管是关键”。我们不断完善标准化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效用。

1. 加强管理, 提升实验水平

新课程要求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改革实验类型, 充分利用好实验室的使用效能, 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探究意识是我们的目的。

(1) 专人负责, 明确职责

我校现有专职科学教师3人, 专职专业学科教师27名, 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他们专门负责科学课程的教学、实验操作仪器的保养和维护等工作。学校要求相关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实验要求和演示要求上好每节实验课。实验课开出率与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到100%, 并创造学生实验的机会, 以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实验计划、学生实验记录、周课程表等资料齐备。

(2) 完善制度, 科学管理

各实验室均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了《实验室日志》《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分类账》《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总账》《低值易耗品账》《仪器报损、借用记录》等实验教学及教学仪器管理的有关账册, 还建立了《学生实验规则》《实验教师职责》《实验室管理制度》《科学准备室管理制度》《手工制作室管理制度》等管理规范, 并在网站公示。能根据规范要求做好实验的管理工作, 设有“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执行一览表”和“实验教学周课程表”。

(3) 加强检查, 做好资料积累

根据要求, 落实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各项措施, 定期组织人员学习管理制度, 同时加强检查, 确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做好各类资料的记载、积累。学校有总账, 各室有仪器明细账, 做到柜有柜签, 物有标签, 仪器分类存放, 整齐规范, 做到定期保养, 损坏及时维修, 确保存放在柜中的仪器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2. 聚焦课堂, 发挥实用效能

(1) 开足开齐实验课

“宁可用烂, 不可放坏”, 要求科学教师按照新课程的要求, 每学期制订详细的科学实验计划, 注明实验形式和周次, 开足开齐实验课, 采用实验教学计划板, 将所有规定的实验制成卡片列在墙上, 做完一个实验就将卡片从“应做实验”处移到“已做实验”处, 从而对实验的开展进行统计和监督。教师对实验进行备课, 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学校将科学教师的实验开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 提升实验教师能力

不断培训专业教师, 并切实做到专业教师在业务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文化课教师同等对待。我们定期开展学科教学活动, 组织观摩课, 开展基本功竞赛, 还通过每月的“方圆大讲坛”和外出培训等方式, 促进教师之间交流信息、探讨研究、切磋技艺, 切实有效地丰富、丰满、丰厚专业教师。一年来, 多篇实验论文发表或获奖, 多名教师在赛课中获奖。

(3) 引导学生自主探究

根据《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 丰富校园生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项规定》, 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 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 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 把体育美育还给学生。开设了航模、车模制作、童画、芭蕾等十多项社团活动, 学生们在实验室拼起了模型, 赛起了四轮驱动, 玩起了自制陶罐……在科学园研究起了鱼儿为什么能在水里生活, 怎么样让土豆发芽等, 既领略了科学奥妙, 又培养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一年来涌现出了许多会学习、会实验、会探究的好学生, 共有140多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

四、统筹兼顾, 亮化特色品牌

我们坚持统筹兼顾, 科学引领, 注重实验室建设标准化与特色化的统一, 实验室建设与学校特色建设结合起来, 为特色办学提供有力的支撑, 努力达到“一校一品”的目标。童画教学是我校特色,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 对美术、音乐等专用教室添置了富有童画色彩的设施、设备。斑斓的色彩, 适宜的造型, 形成教学设备有特色、活动空间有保障、教学内容有校本的格局, 努力推进文化立校、特色亮校的策略。

3.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 篇三

通过多年的教学我发现,学生作文的内容有的不真实,说假话;有的不具体,说空话;有的缺乏自己的思想感情,说套话。这种为了应付考试的“应试作文”是不适应当前素质教育发展要求的。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知识面窄,生活又较单调,与大自然、社会的接触很少,没有真实的体验怎么能写出内容充实的作文呢?小学生的作文几乎成了“无米之炊”。

作为教师,就要寻找、发掘这种可利用的教学资源。学校的科学实验园区就是一个很好的学生积累写作素材的基地。

一、立足于学校教育资源,为学生的直接经验和体验创造条件

把学校的绿化之所设为“科学实践园区”作为实践活动研究基地,在这里有可以种植的土地,任由学生开垦;有学生游戏的空间,任由学生玩中觅趣、画中寻趣;再让学生自由地写,为学生平添了许多写作的趣味。而且小学生思维直观性强,并且也愿意信笔涂鸦。因此,我们教师应创设机会让学生描一描、画一画,激发学生的写作乐趣。记录画画的过程及体会、心得,也不失为一篇好的作文;有个小动物园,里面饲养了小鸟、鸽子、兔子、野鸡、野鸭等,能够带领学生回归大自然,成为学生妙趣横生的写作材料。

二、立足于学生直接经验的学习,超越学科课程的界限

学生通过亲身体验,不仅可以获得丰富的感性认识,而且可以开阔视野,增长许多书本中得不到的见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例如,花生不宜移栽,因为当时认为已过了种植花生的季节,但花生有其特殊的教育意义,所以我们联系了一下村小,用花盆移植了一些秧苗,又种下了一些花生的种子,结果发现移植的秧苗死掉了一些,后来咨询了一下有种植经验的老大爷,确实如此。

通过科学实践活动,学生写下了大量的文字,成了学习的主人,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可见有计划地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研究活动,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搜集、积

累作文素材的能力。由此可见,亲身经历是小学生积累丰富的写作素材的最佳途径和方法,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和勇于实践的精神,不失为宝贵的财富。

4.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关公委章程 篇四

关心下一代工作,利在当今,功在千秋,涉及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工程。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规章制度,不仅是加强关工委的组织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有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辅助方式。为逐步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新机制,营造一个重视、关心、帮助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现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新华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各级党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华区教育局关工委是在局党委和区关工委的领导下,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关科室及中小学校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负有指导、推动、协调、配合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职能。重视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是党中央赋予老同志极为重要的光荣任务。要动员组织老同志以积极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参加到关心下一代伟大事业中来。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下一代;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积极配合、协助、指导中小学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把青少年儿童培养、教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坚持不懈地向青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进行革命理论、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进行民主法制、艰苦创业和纪律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组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儿童特点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成长。第六条 积极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使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

第七条 向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参加学校德育活动,参与依法治校、后进生转化等工作,关注青少年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推进爱国主义、劳动、国防等教育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给青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

第十条 为下一代办实事、做好事,力所能及地进行助学、助校、助残、助医、助困等活动。

第十一条 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党对关心下一代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认真传达贯彻、检查落实党组织对关工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与有关科室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和抓住重要主题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既扎实有效,又有影响力。

第十五条 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坚持因人制宜,力所能及,发挥特长,量力而行,就近方便,劳逸结合的原则,做到适时、适量、适度、适宜。

第十六条 争取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关心下一代的宣传舆论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共识,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第十七条 经常调查研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运用典型指导工作、推动工作,拓宽思路,增强关工委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定期进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 关工委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和义务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关工委挂靠局办公室。上级关工委对下级关工委负有指导责任。

第二十条 关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常务副主任,也可以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关工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批准下发任职通知,向上一级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织、报告团,分工负责研究和组织各种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要制定必要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区教育局关工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统称会员。发展会员坚持自愿原则。

第二十五条 关工委成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的正常活动经费,由学校拨款,关工委掌握使用。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以推进工作,支持青少年儿童教育事业,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关工委活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所用经费由关工委办公室按规定报批。

第六章

5.梁园区实验小学章程 篇五

德育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育人为本、素质为重、安全为天”的工作理念,密切结合学校其他工作,加强德育渗透,密切联系社会、家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增强德育工作实效。

二、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继续重视养成教育,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即时修订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4.开展德育科研活动,提高我校德育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5.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6.深入开展“文明伴我行”主题教育,深化德育主题活动。

7.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具体措施:

针对我校实际及发展前景,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意识,提高教师的学科德育渗透意识,紧紧抓住养成教育和班级管理两条主线,搞好德育科研,努力促使我校德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开拓创新实效工作局面。

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一个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任务,尤其是任课教师在班级集体建设中的职责,让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育人任务,并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

2.确立“以德治校”的观念。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呈现给全体教师,让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明确自己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充分认识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所起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二)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德育管理整体水平。

加强班集体建设。既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基础,又是锻炼培养学生和促进教师成长的重要途径。班集体建设不仅是学生的事情班主任的事情,也是全体教师的工作。加强班集体建设要注意在发挥班主任带头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学生与任课教师多方面的积极性。

(三)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要认识到学校是育人场所,文明场所。加

强环境建设,做到让每一棵花草、每一处场所、每一次活动都发挥育人功能。办好并不断更新宣传橱窗内容,让它们成为校园里亮丽的风景线,充分发挥它们的德育功能,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受到教育,内化素质。

(四)密切与家校社区间的联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家校互访等形式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

2.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借助德育基地的力量。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实际,重视过程管理和教育效果,努力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培养创新品质,通过社会、学校合力,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五)重视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提升学生基本道德素养。

1.关于行为规范。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行为规范作为切入口,狠抓养成教育,从身边的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通过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律的良好心理素质,养成文明、健康、向上的优良品质。重点加强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特别要杜绝随意践踏草坪、乱丢果皮纸屑等行为。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仪表仪容、校服佩戴、迟到早退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学生的教育力度,保证学校良好的秩序和风气。在教育和训练的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低起点、多层次、严要求、重训练、求内化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训练,努力使学生的行为规范外化为行为,内化为素质,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文明礼貌习惯。

2.关于活动建设。德育活动要讲实效,重过程,力求每次活动都能让学生乐于参加、积极参加、获得体验、受到教育。

3.关于法制教育。切实抓好法制教育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一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普及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二是加强学生不良行为的纠偏工作,整合已有多种德育机制构筑一道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坚实后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扎实开展普法工作,狠抓学校治安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的法律意识,在师生中形成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4.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发挥好心理辅导教师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心理素质,使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5.关于爱国主义教育。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日,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系列活动。校内着重落实好“三个一”:每周一次坚持升降国旗制度,每月一次组织全校性主题教育,每学期一次组织参观或社会实践活动。

6.关于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立身之本,培养学生诚信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形成以重信、守信为荣的良好校园氛围。

(七)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共建和谐平安校园。

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特别要重视饮食、饮水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一方面各班主任、课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另一方面

各部门必须将各项安全工作的规定落到实处,做到常检查、常改进,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月重点工作

二月份:

1.校园环境整理,营造开学氛围;

2.做好报名、注册工作;

3.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4.举行开学典礼,总结寒假活动,表彰先进;

5.做好食品卫生、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新学期“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

6.出一期“新学期,新希望”主题板报(板报中加入H7N9防控宣传);

7.班级文化,老师办公室布置评比,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8.完善“一米阳光”广播站,并依托此平台组织学生开展“学规范”、“用规范”活动。三月份:

1.开展“雷锋与你我同行”活动;

2.美化校园植树节护绿活动;

3.四、五年级雏鹰争章班队课评比;

4.“勤俭节约”主题教育;

5.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

6.“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个周一)及安全教育周的宣传教育主题,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月份:

1.清明节主题教育;

2.举行“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读书活动征文赛;

3.“世界地球日”环保宣传及主题队课展示活动;

4.期中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

五月份:

1. 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举行“劳动最有滋味”系列活动;

2. 母亲节感恩教育;

3.“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进行防灾避灾教育、演练活动;

4.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活动。

六月份:

1.举行庆祝“六一”系列活动;

2.开展“国际禁毒日”主题教育;

3.做好评优评先工作;

4.班主任工作总结;

5.做好学校期末安全大检查。

七月份:

1.暑假安全教育;

2.做好班主任、老师考核工作;

3.安排暑假护校工作。

4.德育安全资料整理。

6.铭星实验学校学校章程 篇六

铭星实验学校是一所创办于2017年的民办性质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属于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铭星实验学校,第三条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办学思想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统一课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与考核,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办学理念:尊重规律,以人为本,面向未来。办学目标:高质量,有特色,可示范,国际化。校训:重德,励志,敬业,乐群。

育人理念:做人优先,树德为本。个个可以精彩,人人都能成才。育人目标:行为规范,思维活跃,志存高远,勇于创新。第五条

学校标识校徽:

校徽由抽象的M、X、S、Y四个英文字母构成,是“铭星实验”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的组合。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规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依法聘任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进行工作安排、考核、奖惩;

(五)妥善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

(五)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

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办学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或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部门及机构人员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

(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及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学校支持并主动接受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实施民主管理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岗位设置、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等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领导下的“行政办公室”“德育管理处”“教学管理处”“事务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职能机构,承担相应管理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各处设立行政岗位,行政岗位实行责任制。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考察提名,校长任命。职能机构定期向董事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学校建立由董事会、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有计划地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有关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议程。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分配、资源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或作出相关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学校行政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接受校长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各组织在分管行政与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自评机制,依据章程每三年制订新一轮学校自主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差旅补助;

(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平、公正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五)依法依规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或骨干教师认定的权利,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认定、教师奖励、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相关申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应在《教师法》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处理;

(六)依法享有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教师聘用合同期满前半年或至少三个月前得到是否被续聘的通知;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积极履行岗位责任,服从岗位调整,维护学校荣誉及合法权益;

(五)研究课程标准,提高专业能力;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七)教师辞聘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学校,并按有关规定提请书面材料,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八)履行法律、法规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九条

学校做好教职工专业发展规划与培训,提高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

(一)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制度,鼓励和指导教师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二)引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信息平台,为教职工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鼓励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参加校内外进修培训,支持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保护教职员工合法权利:

(一)学校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定期公开学校岗位或职务设置,为教职员工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聘环境;

(二)根据成都市岗位设置相关政策和成华区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以及岗位任职条件等聘用人员,学校对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施绩效管理;

(三)学校依法聘用的代课教师、其他职工,按聘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铭星实验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铭星实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与质量评估办法》等细则对教职工实施考核。考核坚持师德优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指导绩效考核工作,调解绩效考核纠纷。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评估考核,意见反馈,协助调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岗位竞聘、职称初评、评优评先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公开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有关条件及事项,组织实施对职称初评、名优骨干推荐等相关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及过程应接受监督,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提高教职工职业幸福感。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学校依政策法规招录,取得入学资格,具有铭星实验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即为本校学生。第三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课程计划中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

(二)民主参与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决定,享有知情权和询问权;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品行;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保持身心健康;

(三)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积极探究,勇于创新;

(四)养成良好的健体、卫生和劳动习惯;

(五)维护学校声誉,参与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与干部。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予以相关处分和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四十三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第六章

学校德育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管理体系,坚持德育领先,优化德育过程,开展序列化德育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成政教处,建立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以党总支部、校长、政教处、团委、年级组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学科渗透、专业引领、持续发展”的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德育课程结构,不断提升教师育人能力。

第四十六条

学校重视升旗仪式、入党入团仪式、成人礼、节日庆典、校园社团、综合实践等育品课程的开设,积极开展班队活动、学生社团、校外实践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德育内容,确保德育活动质量。

第四十七条

学校注重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建设,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团队活动,发挥团队活动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作用。第四十八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做人教育为核心,建立健全学生日常行为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

(一)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要实施者,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班主任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第五十条

重视学生的体质培养,坚持“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及保健工作制度,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密切沟通,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家长推荐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会议制度,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助教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周边教育环境情况,听取社区或街道办对学校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四条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校外学生辅导员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定期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章

学校教学管理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省、部颁教学计划的有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成立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制,规范学籍管理、教学常规、教师研培、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的教育教学活动。教研组、备课组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六十条

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六十一条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具体方案,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改革评价办法,形成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对自己、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第六十二条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建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重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第八章

协调与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行政办公室、事务处,全面承担统筹协调、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上传下达、对外接待、安全管理、后勤保障、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及监督评价提供服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和学校工程审计小组。勤俭办学,严肃财纪,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做好授权范围内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大额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董事会审议、申报、决策制度,经费预算、开支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依法采购食堂所需原料、辅料,每周提前公布每一天食谱,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膳食营养与安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电、防毒、防病和防暴力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声。学校依靠街道办、社区民警、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

第九章

监督与评价

第七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依靠基层党组织支持和帮助校长充分行使职权,保证校长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七十五条

学校逐步建立自我监督评价制度,各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监评处定期测评,保证监督评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七十六条

校长有义务每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七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创造条件定期聘请或接受第三方组织对学校章程执行和办学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职工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述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和处理规则。

第十章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呈报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后起生效。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六条

7.德州市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的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德州市实验中学2012级家长委员会。第二条 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年级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一名,委员13人,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年级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政教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进行一次。第六条年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4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1)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年级,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2)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

(3)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4)教学督导部:对年级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年级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年级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年级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家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动员企业、部门提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下发活动简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社会、工厂考察参观,表彰优秀家长等。

第十三条 所筹措的经费由家委会负责管理,学校无权使用。

第七章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年级,年级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以《实验中学家委会报》形式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六条 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趣味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七条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年级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年级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实验中学2012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德州市实验中学2012级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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