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共5篇)
1.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 篇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
2011年12月1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安全议事机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通知》针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环节监管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是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规范许可,加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规范保健食品许可管理。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评审批标准,加强产品受理、现场核查、审评审批各环节管理,加强许可检验机构和审评专家的管理。要严肃审评审批纪律,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切实提高产品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国家局正在抓紧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修订《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获生产许可的企业限期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三)加强保健食品检验和质量抽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抽验工作任务,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加强对非法添加药品成分补充检验方法和保健食品快检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
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要加强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职能交接,保证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切实落实监管经费,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摆在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相关业务机构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 篇二
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于5月23日,组织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旭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活动中,调研组先后到濉溪县厚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神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康宏园食品有限公司、傣妹火锅店和大润发超市等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了市食安办、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研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依照该法规定,我市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县区政府和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集中学习、会议代训、外出考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通过举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开展多途径宣传。通过媒体播发、开辟专栏、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常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了食品科学知识,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二)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市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和机构改革。市政府下发了三定方案,明晰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市政府成立了由30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明确了机构和编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市、县(区)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搭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完善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全市建立并有效落实了“四层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2年终考核,有力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同时,强化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部门职责已有效落实,“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已全面形成。
(三)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实现全链条监管。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集中精力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问题乳粉”、农村及农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监管部门还结合实际,开展了桶装水、饮料、保健食品、小作坊、“五一”黄金周、春节“年夜饭”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了全市食品市场安全有序。在整治工作中,对食品违法行为敢于“出重拳”,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其中2011年,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21000人次、执法车辆420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厂家、小作坊950家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200家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8900家次,餐饮食堂和饮食摊点6500家次;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0起、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处罚款5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企业7家,责令停产停业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抽检9500批次,查获销毁食品生产原料510公斤、过期“三无”食品743公斤、肉制品158公斤。通过整治,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现状明显改善。截至目前,我市134家食品
3生产企业、8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6300家食品经营单位,5396家餐饮单位和17家定点屠宰场得到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多、从业人员多,但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所占比例不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还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仍然存在。二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还很薄弱,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现有的监管力量无法覆盖到整个食品安全链条。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农村家庭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未纳入常规监管视线,对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作坊、流动摊点等,还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引导和监管措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尽快完善。三是综合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食品安全法》设定的监管部门多、监管链长的特点,为加强协调,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市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机构编制问题有待落实,以适应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综合监管机构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市、县(区)、乡镇(街
4道办)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诚信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努力提高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继续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大力推进农业、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管;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水平。突出抓好消费量大、影响面广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同时,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异常病例报告工作。强化以市疾控中心为牵头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健全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的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报告监测网络,以达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可控制的目标。
(四)建立完善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监管“四员”制度,即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
5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范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3.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 篇三
查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原来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调整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为确保过渡时期内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县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省、州卫生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全体监督人员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转变观念、服从大局,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一是向全体卫生监督员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读本,做到人手一册,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新法,要求更好地理解立
法精神,系统、全面掌握新法内容。
二是积极组织业务科室深入研讨《食品安全法》,认真分析新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6项重要使命,要求尽快拿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办法。
三是主动联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药局工作人员就餐饮服务行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为今后餐饮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交接做好准备。
三、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让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知晓《食品安全法》,我局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等宣传活动。为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XX局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卫生监督员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宣传效果“四到位”。
在宣传活动中,我局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70余人次,宣传车辆12台次,制作宣传板面7块,张贴宣传标语4条,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2幅,现场接受咨询人员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宣传单6000余份,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了使《食品安全法》深入农村,我局还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XX等6个乡镇,在集市、学校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讲授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沟通,对过渡期间我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种职能分工与协助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高、中考期间,我局派出卫生监督人员对承办高、中考任务的学校食堂、大中型宾馆、酒店及周边饮食摊点等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了以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共派出卫生监督人员80余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64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17份。按照县政府部署,我局积极联合工商、商务、质监、药监等部门于8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对城区及石堤、王村、塔卧等10个乡镇的38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0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并向广大餐饮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人的意识,要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餐饮经营各环节的操作行为,杜绝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通过过来的辛勤努力,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更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4.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 篇四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县委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2011年我县开展多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有效地规范了全县食品市场秩序,使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现将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产业概况
我县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有7个品种,有机食品认证的有11个品种;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21家,在食品质量管理方面,有5家企业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东恒经贸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金田原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宏兴天然矿泉水公司生产的“清溪山泉”矿泉水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称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达到798家;某某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762家。
二、2011年主要工作
(一)贯穿一条主线,做好八项工作
我局抓住“综合协调职能”这一主线,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中高考”和各种活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70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200余户次,学校食堂300余户、农贸市场、集市10余个,检没收各类假酒115瓶,没收“三无”、过期食品360余袋共20余千克,没收过期变质饮料200余瓶。二是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某某县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四个重要环节进行整治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00多家次,下发整改意见书351份。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公安部、省公安厅8月22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重大部署,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扣部门职能、紧急行动,积极参与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局宣传网络、短信提示群发平台和“两网”安全信息员等信息宣传渠道,在辖区内广泛宣传“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力营造活动开展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快速查处。公开专项活动举报电话、网
上举报信箱,专人负责24小时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并做到举报信息备案后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查处,高效严打、依法速决,保持“打四黑、除四害”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围绕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与辖区内公安、质监、工商、卫生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格监督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大力规范药品市场流通,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药品违法使用,和严厉整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与违法违规操作为重点,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抽查巩固三个阶段开展行动。一是发现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违法从事地下批发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行为的,坚决予以严励打击;二是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购用劣质食用油脂、变质食品行为的,坚决予以铁腕整治;三是对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产生人身伤害,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开展查处辣椒及其制品中添加苏丹红等工业染料工作。根据《某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通报辣椒及其制品中发现苏丹红等工业污染情况的通知》(曲食安委办密电„2011‟3号)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添加碱性橙Ⅱ、罗丹明B、酸性橙Ⅱ、苏丹红Ⅰ、苏丹红Ⅳ等工业色素的辣椒及其制品进行核查。五是开展餐厨废弃
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餐厨废弃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实有效的规范了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逐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六是开展“塑化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某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文件的紧急通知》(曲食安委办„2011‟3号)文件之后。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成员单位单位对上述产品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在我辖区内暂未发现上述产品。七是开展问题燕窝清查工作。组织质监、工商和卫生对我县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食品流通企业对问题燕窝进行检查。八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充分利用“3.15”、食品安全月、利用送法下乡、送法上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等活动和机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
(二)实施一项制度,突出两个重点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学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今年我局继续推行实施《某某县学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学校食堂经营者自律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扩大了监管视角,鼓励社会群众共同
关心、支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更好的提升我局服务质量和监管工作效力。为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县食品监管工作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由我局牵头,某某县卫生局、某某县工商局、某某县质监局、某某县教育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别以4月、9月和11月,深入全县11个乡(镇)的学校,以校园内食堂、商店(超市)和学校外以学生为主要供应对象的食品加工、经营商铺(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加工流程、采购贮存、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3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车辆150台次,检查了所有的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食堂,确保了我县的学校食品安全。二是及时预警。针对春夏细菌性食物中毒、野生菌中毒和秋冬季节群众婚庆、农村自办宴席、药膳进补等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县及时发布预警公告,积极宣传,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链条长、涉及面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部分乡镇及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五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六是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增强;七是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八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规有待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5.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调查报告 篇五
4月15日,由xxx副主任带领的人大调研组就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研,在调研会上,听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xxx同志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章立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成立了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提高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二)注重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了食品安全举报、事故处置和救援程序,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了执法责任,确保了执法到位。
(三)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监管成效明显。一是注重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有的`放矢,提高监管实效;二是注重对群体性食品安全的监管,如学校、企业食堂等,近几年来全县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四)广泛宣传,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是组织本部门干部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对监管对象进行培训和开展咨询活动,提高食品生产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三是采取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是一项牵动全民的工作,社会期望高,关注度高,工作量大面广、但存在执法人员少、工作职能多、工作经费少的问题。
(二)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部分行政单位领导和外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存在特权思想,对食品监督工作配合不够,增加了群体性食品安全隐患;二是食品加工行业总体素质较低,造成执法难度大。
(三)食品检测体系严重依赖外购服务,检测手段滞后,不利于监督管理。
(四)食品安全法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为食品安全执法带来难度。如对保健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还暂无法律依据,造成监管空白为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吸收综合素质高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充实食品药品监督技术队伍,解决现有技术人员偏少问题;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技术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经费的投入。食品安全工作面广、职能多、责任大,建议县政府相应增加经费,以满足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招聘专业人员及送检样品费用,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我县食品安全环境提供人财物的保障。
(三)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执法的联动作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县政府要在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时,调动各乡镇、村、组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通力合作,形成依法打击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的合力;坚持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推荐阅读:
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10-2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06-25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报告10-18
德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07-10
优秀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11-14
红圪垯小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06-25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自查报告07-19
巴拉格歹中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08-11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