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2024-07-26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通用7篇)

1.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篇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加深,我国开始试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风险。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原国家计委于1992年颁布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从一九九二年起,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在建项目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业主”组织形式不同于今日的“项目法人”,而是“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到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非企业本身。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水利部于1995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今后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他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做到先有法人,后有项目”。项目法人责任制取代了以往的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法人也定性为企业法人,为“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项目建设组织”。2000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水利部于2001年颁发的实施意见,对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制度体系。

2.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篇二

一、项目法人招标及其实践(以南京过江隧道项目法人招标为例)

(一)南京过江隧道项目法人招标

长江由西南向东北流贯南京市中部,将南京市分为江南和江北两部分,由于历史和交通的原因,江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江南,这直接制约了南京市的发展空间和城市形象的提升。从南京的过江交通设施现状看,南京作为国家级公路主枢纽城市,有多条国道和省道经过南京或以南京为起点,而这些通道都必须通过跨江通道进行沟通。1968年建成通车的南京长江大桥早已无法承担增长迅猛的城市机动车过江需求。2001年建成长江二桥后,又修建了长江三桥。由于新建大桥处于城市外围,两座新建的过江桥梁对城市过江交通的分流作用并不明显。为缩小南京市江南江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内建设过江隧道,并打破多年来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授权市发改委进行项目法人招标的制度创新,即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对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法人公开招标。

过江隧道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成功引入项目法人,吸引了有实力的多元化经济实体参与项目竞争和建设,为跨地区、跨行业的投资创造了条件,发挥项目法人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经验。

(二)积极意义

1.解决了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问题

过江隧道项目投资总额30亿元,依靠政府直接投资是绝对不可能的,而通过市场化运作,30亿元的投资总额直接由中标企业来承担。市财政共计通过300万元的拨款带动了30亿元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带动作用。制度创新的实质是通过运用公共产权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来进行政府投资领域的建设。在当前地方政府所能支配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其它筹集资金的渠道也较为有限的背景下,这种以未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为条件,通过项目法人的招标形式确定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的方式,是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级形式。

2.提高了投资效率,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换

通过市场化确定项目法人的方式打破了以往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营、经营亏损、财政补贴的旧体制模式。通过招标的形式,让多家企业竞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从而可以“择优选择富有融资经验和能力的法人,确保本项目资金的筹措充分、及时、经济;选择富有经验的建设管理团队,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工和交付使用;选择切实可行的运营实施方案使项目建成后在最经济的效率下运营”。

中标企业不仅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且是项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定会采取有效办法降低自身的成本。与此同时,由于未来项目的经营权由其拥有,项目建成后30年的维护费用也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质量也自然成为项目法人关注的重点。这种责、权、利的高度统一将完全改变以往政府投资中由于委托代理人的存在而产生的垄断经营、缺乏竞争、项目建设投资严重超支及经营维护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

项目法人制度不仅提高了项目的投资效率,而且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换。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后,政府从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建设管理者转变为投资与建设的“裁判员”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3.规避了财政投资的风险

(1)规避了项目建设期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采用财政拨付制,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就由政府进行投入,如果遇到方案重大修改或是地方政府领导变动等问题时,前期投入也全部由政府“买单”。南京过江隧道项目建设的风险将由市场主体——企业来承担。

(2)规避了基础设施的经营风险。根据国外专业公司的管理经验,在市政公用事业这一行业,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使投资回报率保持在6—9%之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来管理,专业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可以有效规避政府对基础设施的经营风险。

(3)防范筹资的风险。无论是以往通过银行贷款还是通过发行类似收益债券等形式进行筹资,政府都有还款的风险和压力。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存在着收益周期的错位问题,即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长期性导致了收益的长期性,它的还款期限长达10—20年,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这种集中的项目还款对政府来说是压力,对银行来说风险也非常高。

南京市在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特许权经营范围,明确了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资项目的资金、技术方案、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并同时规定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通过项目法人招标,不是把过江隧道项目变成一个“特殊项目”,而是把项目引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二、加快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投资法律体系

应加紧制定出台《政府投资法》、《民间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的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要真正实现对政府行政审批权的控制,就不仅仅是减少了多少审批,而应以法律、制度等形式对政府权利进行约束,这样既能保证政府的行为不越位,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二)逐步理顺公共产品的价格

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的价格关系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它是引入民间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因为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正是因为它具有长期的收益性,收益性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就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多年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价格多是由政府制定,它较多地考虑的是公众的利益,在政府投资领域的制度创新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也应照顾到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利益,二者之间存在的缺口应由政府来弥补,如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措施。

(三)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确保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同时,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虽然对基础设施产业放松管制、导入竞争是十分必要的,但放松管制并非是取消管制。政府应积极进行从投资者向监管者的身份转换,加强对公共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价格、可持续的普遍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的角度看,对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按照《招投标法》对服务类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类分别招标,为确保合格的特许经营者从事特许项目的建设经营,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合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商业信誉、资质、业绩、技术、融资渠道以及设备等进行审核,保证合格的被特许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投标人中标的,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而在公共产品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上,一定要明确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是以向消费者提高价格或降低公共产品的服务为代价,政府的监督责任应能确保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价格是合理的,以及保证向公共产品领域的消费者提供普遍的可持续的优质服务。

3.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篇三

供稿:供稿时间:2002-03-26

(计建设[1996]67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经)委: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我委制定了《关于实行建 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转告我委。

一九九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形式。

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 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 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 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 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 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 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 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 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 实行专项考核。

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 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 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 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国有控股或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具体行 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 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 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 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 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除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以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 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总经理还应具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或担任过同类建设项 目施工现场高级管理职务,并经实践证明是称职的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在项目批准开 工前,应经过国家计委或有关部门、地方计委专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七条国有独资和控股项目董事长的任免,先由主要投资方提出意见,在 报经项目主管政府部门批准后,由主要投资方任免;国家参股项目,其董事长在 任免前须报项目主管政府部门认可。

第十八条国有独资和控股项目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提出意见,经项目主 管政府部门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国家参股项目的总经理,董事会在聘 任或解聘前须报项目主管政府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所聘请的总经理须报国 家计委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委(计经委)。

第二十条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对建设项目和有关领导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项目董事会负 责对总经理进行定期考核;各投资方负责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国务院各 有关部门、各地计委负责对有关项目进行考核。必要时国家计委组织有关单位进 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投资计划和批准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四)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五)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六)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七)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八)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根据对建立项目的考核结论,由投资方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奖罚; 由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奖罚。

第二十四条建立对项目董事长、总经理的在任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办法由 审计部门负责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根据对项目的考核,在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有 效控制的前提下,经投资方同意,董事会可决定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 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资金可从工程投资结余或按项目管理费的一定比例 从项目成本中提取;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实行阶段性奖励,奖金从单项工程结 余中提取。

第二十六条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 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国有单位投资项目的高 级管理职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按本规定,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 资计划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投资计划。附则第二十八条各部 门、各地方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在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原则上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非经营性大中型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委计建设〔1992〕200 6号《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有关项目法人责任 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篇四

责任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计字[2012]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重要意义

1.进一步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作用是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必然要求。“十一五”以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明确项目实施各方责任,赋予课题组科研自主权,有效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完成,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需求的持续增加,科研规模日益扩大,课题承担单位日趋多元,创新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责任体系、强化计划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的需求十分迫切。法人单位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了解项目研发信息、把握项目进度、加强资源整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于项目实施等方面具有优势。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过程管理重心下移,增强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明晰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各方的责权关系,保障项目(课题)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加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总体要求

2.进一步加强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作为计划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加强申报立项阶段的组织和指导,加强预算编制阶段的咨询和服务,加强组织实施阶段的协调和支撑,加强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和监督,加强结题验收阶段的检验和凝练,加强计划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切实提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各方积极性。要通过加强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进一步改进科研活动的氛围和环境,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发挥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责任机制,强化计划过程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计划统筹和成果集成,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健全立项机制,发挥法人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阶段的组织协调作用

4.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支持科研单位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项目。科研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基础研究和技术进步与创新需求,协调组织本单位以及相关合作单位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合理配置研发资源。5.各科研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协助本单位科技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等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和审核把关。

四、加强过程管理,发挥法人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指导服务作用

6.承担单位要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约定条款,合理配置单位研发资源,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实验室、研究仪器等必要的条件保障,促进项目(课题)间资源的开放共享。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将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及收益权。企业法人使用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章制度执行。

7.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依靠承担单位,加强项目(课题)的过程管理。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课题)合同书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项目(课题)实施,并及时向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8.依据计划管理办法,承担单位应在充分听取项目(课题)负责人意见并做必要论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的技术路线、经费预算和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等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9.承担单位要加强科研规范和伦理道德教育,严肃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为计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规范经费管理,发挥法人单位在经费使用中的审核监督作用

10.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行使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权,对本单位使用、外拨项目(课题)经费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11.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中核定的金额,与合作单位共同安排好间接费用支出。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要充分尊重课题负责人的意见,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由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统筹安排。

12.承担单位应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培训支撑等相关服务,确保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符合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效促进科研活动开展。

六、完善成果管理,发挥法人单位在项目验收阶段的统筹集成作用

13.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鼓励和引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加强项目(课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国家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保障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项目(课题)任务书要求,及时提醒和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做好验收准备,并认真审核验收材料。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课题)经费审计和检查验收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15.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落实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做好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及时提交相关部门汇交共享。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七、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

16.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17.承担单位应依据国家科技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有利于提升科研水平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合理安排工作,合理分配资源,保证科研人员的时间投入,有效运用奖惩措施,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

八、强化激励引导,营造有利于法人单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18.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法人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法人单位,及时给予表彰。

19.科技部将加快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科学记录、管理和评价承担单位信用信息,据此作为评价研发基础的重要指标。信用优良的承担单位,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创新基地建设。

20.对于拒不履行项目(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责任造成一定损失,以及违规操作甚至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课题)直至取消其1-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

21.各国家科技计划将依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计划定位,对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明确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责任。

科学技术部

5.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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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2006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2)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

(5)材料和设备供应是买卖合同

三、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纲要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练习题汇总 ⑦真题解析直播课 ⑧入门基础课程 ⑨备考计划视频 [2012]581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是: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 五个坚持,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

(2)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4)参见单位质量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5)质量检测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

(6)落实 四个责任制,即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责任制;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

(10)坚持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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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知识点讲解:2F32006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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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法人质量考核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每年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考核时,将选取四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项目质量工作考核。涉及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质量监督手续办理;(2)质量管理制度建设;(3)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4)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练习题汇总 ⑦真题解析直播课 ⑧入门基础课程 ⑨备考计划视频(5)设计变更手续办理;(6)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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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索赔专项。索赔近三年分值在12分左右,是占分比较多的考点。而索赔问题考点的难点在于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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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质量管理责任 篇六

1、场长质量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质量文件、规章制度、指令和措施,代表企业进行本梁场的一切管理工作。

1.2、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梁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3、掌握质量动态,参与质量活动。

1.4、协调各部门质量管理中的工作关系,进行合理的分工,合理调配生产要素和资源。

1.5、组织开展质量成本管理,协调质量和进度的关系。1.6、保证质量投入,并监督其使用。

1.7、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设计、监理及企业内部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1.8、负责竣工交付、质量回访、工程质量保修和服务。

2、梁场副场长质量管理职责

2.1、协助场长组织梁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及责任成本控制;负责梁场的施工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则。

2.2、负责梁场的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关系,保证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梁场指令的实施;负责制定施工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调整资源配置,确保各阶段及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

2.3、按审定的实施性施组组织施工,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抓好质量管理,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认真落实质量措施,按主管部门要求抓好质量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优工作;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利用率,认真组织劳动竞赛活动,贯彻落实上级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决定;

3、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3.1、对梁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3.2、组建质量管理机构,有权确定机构人员、职责和职务的任免;组织对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能力的考核、评价和培训。

3.3、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技术指南、规程和呼铁局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标准和制度,并对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督促。

3.4、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细则、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其上报、审批及标准化审核工作。

3.5、负责组织对设计图纸的会审和优化,组织进行设计图纸向施工图纸的转化。与设计部门协调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6、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审核(审批)有关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效果。

3.7、负责主持科技攻关及有关科研课题的研究。

3.8、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积极协助监理、业主等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3.9、负责对现场的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并按奖惩规定进行质量处罚。

4、安全总监质量责任

4.1、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参与工程质量的初步编制。

4.2、按有关规范及交底情况组织检查、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组织样板施工,确保样板施工达到质量要求。

4.3、参加局、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及有关质量事故处理分析,督促和检查质量问题的整改,制定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4、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及质量专题会,组织开展质量竟赛及奖罚活动,组织现场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4.5积极配合其他岗位的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5.1、工程部质量职责

5.1.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5.1.2、负责与业主、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日常沟通。5.1.3、参加由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会议。5.1.4、负责组织落实施工方案的变更、报批和工序自检工作。5.1.5、负责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5.1.6、负责组织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5.1.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5.1.8、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考评工作。

5.1.9、负责设计图纸、变更图纸和质量记录等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5.1.10、参与主体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对其技术要求进行审核。

5.1.11、负责组织实施加密网(点)的布设及观测方案和施工放样,审核测量成果。

5.1.12、负责测量和试验资料的管理,并签发测量、试验报告。5.1.13、负责组织编制竣工文件。5.2、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5.2.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和技术措施。

5.2.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和分项工

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5.2.3、参加质量分析会,提出处理建议。5.2.4、参加梁场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工作。5.2.5、负责工艺装备管理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5.2.6、组织、指导质量管理开展活动。5.3、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5.3.1、参与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并做好记录。

5.3.2、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指导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及填写检查记录。

5.3.3、做好工程日志和检验批的填写工作。5.3.4、参加梁场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5.3.5、组织工序技术交底工作。

5.3.6、负责工艺装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工作。5.3.7参与质量分析会,提出处理建议。5.4、资料员质量职责

5.4.1、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5.4.2、做好外来文件、技术资料的收、发工作。5.4.3、负责技术资料的编号、分类归档、装订成册。

6、安质部质量管理职责 6.1、安质部质量职责

6.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文件、规程、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梁场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6.1.2、负责收集有关的质量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6.1.3、在质量负责人的主持下编制质量管理制度。6.1.4、负责监督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实施工作。

6.1.5、参加工前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进行整改。

6.1.6、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分析质量现状,提出质量要求,落实质量措施。

6.1.7、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6.1.8、组织指导质量创优、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活动,组织梁场质量管理成果发表、评审、推荐上报及经验交流。

6.1.9、负责质量记录和检验批资料的签证工作。6.1.10、配合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

6.1.11、按规定收集、上报质量报表、质量总结等资料。

6.1.12、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和场长汇报情况或总结报告,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6.1.13、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继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6.1.14、负责工装进场的验收工作。6.2、安质部部长质量职责

6.2.1、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6.2.2、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换版和实施工作。6.2.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质量管理考核活动。

6.2.4、负责对质量管理的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参加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6.2.5、按照检验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和处置,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2.6、负责指导质量管理活动及成果发布活动。6.2.7、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活动。

6.2.8、对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有权提请奖励,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6.2.9、总结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报表及结果分析报告。

6.2.10、定期配合办公室组织对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3、安全员(工程师)质量职责 6.3.1、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3.2、负责监督现场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整改措施的验证工作。6.3.3、组织定期、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3.4、负责月度安全报表的报送和管理工作。

6.3.5、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6.3.6、组织宣传“安全月”活动。6.4、质检员(工程师)质量职责

6.4.1、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报验工作,并主持工程质量自检。

6.4.2、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和签证工作。

6.4.3、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措施的验证工作。6.4.4、指导、参与作业班组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6.4.5、对忽视质量的做法有权纠正、制止和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4.6、及时填报各种质量报表,建立质量档案。

7、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7.1、试验室质量职责

7.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令、政策,熟练掌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和分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7.1.2、认真做好地材调查,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1.3、定期检定计量器具,搞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准确、完好。

7.1.4、精心筛选混凝土配合比,认真做好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工作。

7.1.5、认真做好梁场混凝土和T梁施工控制工作,为分部领导的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7.1.6、按时提交试验、检验报告,并对其公正性、科学性负责。7.1.7、切实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和积累,每月25日向梁场、总监办等有关部门提交工程试验报表及本月总结,年终提交工程试验工作年终总结。

7.2、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7.2.1、组织试验工作的全面实施,并对本部门的行政、技术、质量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7.2.2、负责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总结、协调等各项工作,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工程监理部门指导性文件的落实。

7.2.3、掌握工程施工的有关动态情况,指导试验业务的开展,协调好各项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7.2.4、负责各种检验报告、报表及资料的审核和签发。

7.2.5、负责建立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主持检测质量会议,组织制定有关措施和实施办法。

7.2.6、督促检查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7.2.7、根据施工需要,组织进行研究性试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7.3、试验技术负责人职责

7.3.1、在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工作。7.3.2、制定测试技术的发展规划。7.3.3、编制并实施检测细则及操作规程。

7.3.4、上报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计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修、保养仪器。

7.3.5、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3.6、及时签发试验、检验报告,并对其公正性、科学性负责。7.3.7、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7.3.8、组织试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7.3.9、协助试验室主任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作。

7.4、试验质量负责人职责

7.4.1、全面负责试验检测质量监督工作。

7.4.2、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7.4.3、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7.4.4、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7.4.5、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7.4.6、对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

7.4.7、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7.4.8、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7.5、现场试验员工作职责

7.5.1、负责对单位材料取样、送样和委托工作,严格按试验管理办法取样、制作;

7.5.2、负责现场砼和砂浆的施工过程检查,及时委托砂石含水率作为调整施工配合比的依据;

7.5.3、负责检查测定砼坍落度和砂浆稠度,按规范要求每班按时测定,并做好记录;

7.5.4、负责检查搅拌站砼养护室的达标工作和搅拌计量检查,并及时纠正;

7.5.5、按冬季施工要求进行砼养护室和搅拌站砼的测温工作,并建立全过程记录;

7.5.6、检查搅拌站原材料、外加剂与配合比是否符合,发现问题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汇报,及时纠正;

7.5.7、检查搅拌站砼及砂浆的拌合时间,并及时纠正; 7.5.8、及时整理记录、试验资料,按时交资料员归档; 7.5.9、爱护试验设备,确保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

7.6、试验员工作职责

7.6.1、按时完成试验室主任下达的试验工作。

7.6.2、认真做好试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按规范要求及频率取样、正确分样、校对仪器设备量值,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环境条件是

否符合标准要求。

7.6.3、严格按照受检产品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7.6.4、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做好未央制梁场的试验、检验工作,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

7.6.5、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单”,对检测数据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送检。

7.6.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修、保养仪器设备。

7.6.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按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7.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伸线工程03标段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为了贯彻执行现行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方案的实施,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负责制,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对本项目部工程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及施工队、工班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目标,以优质的工程继续巩固我公司在上海市政建筑市场,保证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的满意度,并规范项目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运作和质量控制,根据公司“以人为本,守法诚信,关爱环境,建造精品”的管理方针,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结合本管段工程特点,制定各部门、各级的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工序的责任人,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工种的工作程序、质量目标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管理体系。

1、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责。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3)组织制定项目分部的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创优规划,制定和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研究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分部创优积极性。

(6)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7)组织审查各架子队质量管理文件。

(8)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召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编拟领导小组会议材料、撰写质量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安排领导小组质量检查的活动、收集工程质量信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履行本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并签署合同或协议。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的总负责人。

(2)负责策划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合理的分配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参与项目建设所有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3)负责项目合同内的生产经营,安排和调整项目施工计划及进度,调配现场内的物资、资金及人员,对完成项目的施工计划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4)组织编制施工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

(2)负责安排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生产,调配劳力和设备。(3)负责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消灭质量事故隐患。

(4)按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5)统筹项目质量计划及有关工作的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项目部的各项制度的正常运行。

4、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贯彻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审核图纸, 主持编制项目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订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其技术保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2)制订和实施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主持关键工序攻关和人员培训,制定工艺操作规程,严格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管理,对因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负责;

(3)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主持对不合格项的评审和处置;

(4)监督检查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及设备的控制;(5)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建立质量记录,安排项目图册、文件、资料的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处理;(6)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5、工程技术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具体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推行。

(2)编制重难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架子队抓好现场管理。(3)参加项目分部质量检查与成品保护、创优活动等工作,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技术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纠正。

(4)审查各架子队上报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确保技术上切实可行。

(5)参加和协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负责现场检查落实处置 4 情况。

(6)检查落实创优规划,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开展各项科技攻关,指导QC小组活动。

(7)定期和不定期向领导汇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8)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施工图的审核与优化、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新工艺新方法的编制与推广等工作。

(9)负责制定开工报告、创优规划、质量计划、施工测量控制、项目部级技术交底及技术方面的培训等工作。

6、安质环保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并对落实情况实施检查和合规性评价。

(2)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落实“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目标,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内部和外部审核。(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施工程序、规程、规范行为,及时下发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整改情况。

(5)负责组织实施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参与制定管理方案,参与不合格品的界定,保证质量,降低污染,消除安全风险。

(6)负责与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与地方环保部 门的联系,使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展开。

(7)指导QC小组活动,推荐QC小组参加上级成果鉴定与发布。负责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质量情况反馈。

(8)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环保评比,推广先进经验,参与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9)对危险源提出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专项费用的审核和上报。

7、机电物资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并组织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

(2)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督检查。

(3)负责控制顾客提供产品,主持对采购的不合格品的分析、处置工作。

(4)负责采购物资的搬运、贮存。

(5)负责组织落实机械设备的配置、使用、维修及管理。

(6)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评选评价,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

8、计划合同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参与机电物资部的招标和质量控制,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

(2)参与因机电物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及分承包方的评价工作。

(4)负责项目部的年、季、月施工计划的编制,及时办理验工计价。

(5)提出项目运行的资金计划。

9、综合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传达上级及项目分部领导的指示、决定,协助领导收集、督促、检查各架子队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分部并督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质量信息、宣传工作,刊发项目部安全质量信息。

(3)负责上级及各单位的来文(电)批处和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印(转)发文件、通知、电报等。

(4)负责进场人员的取证工作及安排相关的培训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10、财务部部长质量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架子队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投入。

(2)具体落实质量奖惩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与经济挂钩,兑现项目分部与各架子队的质量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逐级签订质量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11、工程资料管理员质量责任

(1)、工程部所有的原始资料,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和其他技术资料等,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收集、分类存档、保管。

(2)、负责上级各类来文的收文、阅办,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复印、下发、分类归档、保管,保证技术资料的及时性。

(3)、及时上报工程部交给的上报文件。

(4)、借阅各种技术资料应履行登记手续,本部人员借阅时间不 超过三天,外室或外单位人员借阅,需经负责人同意,但不准借出本部,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5)、存档的技术资料一般不外借,不复制(对部外人)不外传,做好保密工作。

12、工程技术员质量责任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向各班组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参与施工质量技术公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

(4)、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13、测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1)熟悉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测量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对测量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测量规范实施工程放样测量,保证工程放样精度符合规定要求。每项测量都要进行复核,保证构筑物各种断面、几何尺寸、中线、水平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将测量技术交底下达给施工队;

(3)作好各项测量记录,真实反映工程形成过程的断面尺寸,坐标位置,施工放样和检查结果。并进行技术复核,证实完全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指导施工队应注意的事项;

(4)负责管理本项目使用的测量仪器,保证其性能准确、测量结 8 果、数据无误,仪器性能完全处于良好状态。

14、试验工程师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现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具体负责生产中的检验工作,熟练操作各类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检验和试验;

(3)按时收集、整理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

(4)参与不合格工程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会议,协助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13、架子队质量管量职责 12.1 架子队质量管量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推行。

(2)结合各单位工程的特点负责各自的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3)结合各工程特点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4)针对各施工工序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作好详细明了的技术交底资料。

(5)按要求和相关程序作好各工序的报检及平时的质量检查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掌握质量管理动态,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作业。(6)配合项目分部试验室作好试块的制作及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7)作好相应的量测、地质资料等基础工作,并作好资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8)、负责按规定收集、统计、上报有关报表、资料;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记录。

(9)配合项目分部各部门作好成品保护、创优及质量管理攻关及其他相关质量等工作。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情况向项目分部主管领导报告,逐级上报。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参与项目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12.2 施工工班质量管理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章、制度。掌握与工程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2)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技术交底规范施工。(3)配合上级作好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等工作。(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严格执行检查人员的指令,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0(5)当发现施工中有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严格按要求和相关程序施工。

(6)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作好施工中各道工序的自检工作。(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12.3架子队质检员的职责、权限

(1)在队长和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开展管段内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检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质检工程师的指导。

(2)熟悉管段内工点的设计、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对施工工序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具体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技术主管或上级有关领导反映。(3)配合队技术主管搞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前的自检工作,备齐有关资料。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签证过程中,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有关施工的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出具必要的书面资料。

11(5)在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后,现场督促施工作业班组或作业者本人按检查时要求的标准施工,认真控制好各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的工程质量,制止各类违章施工现象。

(6)负责各工程的各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7)在技术主管及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有关施工日志和质量方面的基础资料,安排落实队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12.4 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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