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2024-10-23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精选7篇)

1.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一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2010】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省未出台新的办法之前,仍按原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职通字【1998】02号)执行。(见下表)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备注

中学

高中 45 30

职业高中 45 35

示范初中 45 30

县城初中 40 50

乡镇初中 35 58

小学

示范小学

50

县城小学

55

农村小学

60

幼儿园

省示范园

55

县城幼儿园

70

村镇幼儿园

75

县教研室

55 10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低于教师系列5%执行。

4.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实行集中调控。

5.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色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设置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

(一)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内部不同的岗位条件,按照《xx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市教人字【2010】30号)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的等级岗位条件,按照《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与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县教字【2010】114号)执行。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两年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按照本意见,依据市人字【2010】15号文件、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首次设岗聘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需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9年,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二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学二级教师(助讲),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3年。

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层,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五级岗位。

(五)普通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选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xx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与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规格编制、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的职数下,严格把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安排,需说明的问题等,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2.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在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二)首次设岗,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并要通过自然减员、解聘(调出)等方式逐步精减岗位和人员。

(三)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研究制定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岗位聘用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聘用组织及机构,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严格按照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和县教字【2010】114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聘用。

符合基本条件人员中达到直聘条件者可采取直聘办法,直接考核上岗;符合直聘条件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或应通过竞聘的人员,应通过量化考核的办法实行竞聘上岗。其基本程序如下:

1.单位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聘用实施方案并公布此方案;

3.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及竞聘材料;

4.考核组对申请竞聘的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形成拟聘用方案;

6.对拟聘用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7.公示期满后,单位将拟聘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制定的量化考核方案应符合县教育局“关于单位制定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另文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二)岗位聘任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1.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教师区域内交流,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聘用制度。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一般在同一学校聘期不超过6年,超过6年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交流,每年交流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已参与干部教师交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私自雇人顶岗的人员,这次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上岗。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的人才市场。

3.中小学、幼儿园接收首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绩效工资按现聘岗位领取。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5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不计入计算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

6.在2006年7月1日至原所在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原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兑现新的岗位工资的当月起执行。

7.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中小学、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8.“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有关要求参加直接聘用或竞聘上岗。

9.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原则,必须是在岗位有空缺,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条件,历年考核合格且有一年优秀者才能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首次聘用,只能聘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已确认聘干身份的,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11.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合同后,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九、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类别设置、等级设置、结构比例要客观掌握,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解决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阶段(10月31日前)

1、成立局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2、各学校对本单位的各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和在编在岗人员结构状况等,并分别进行填表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3、组织动员、学习宣传。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国家及省、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填报基本情况表,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教育局制定好教育系统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核准方案。各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编制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审核认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定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2.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二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的目的和意义

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岗位的工作过程。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设定结构比例和任职条件,进行总量控制,以便规范管理、确定工资待遇的制度。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推广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其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再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落实事业单位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总之,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事业单位新型人事制度的建立,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

由于全国事业单位工作面广,专业种类多,人员结构复杂,要做到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优质高效,还存在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岗位类别不够清晰,岗位比例不协调

目前事业单位中的岗位主要分为三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这三种岗位难以严格区分,如专业技术人员在工勤岗位工作,工勤人员在技术岗位工作,有的工勤人员甚至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导致各个岗位在比例的控制上难以均衡。事业单位人員岗位的确定,造成多数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过也有部分人员不是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的岗位,而是依据工作的需要,结合个人某方面的特长安置岗位。

(二)存在“因人设岗”现象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此环节发生在人员聘用上岗之前,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合理地设计工作岗位,对设置的岗位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具体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是岗位设置工作中出现的难点之一。若不制定比较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岗位设置工作必然会流于形式,单位在经过本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分析后,在设置过程中首先将“如何安置现有人员”作为前提商定设岗方案,必然会出现为有资历的人设置“照顾岗”,为有关系人设置“人情岗”,为喜欢闹事、惹不起的人设置“特殊岗”等“因人设岗”现象。

(三)岗位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岗位管理仅仅停留在宏观管理上,没有出台符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切实可行的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一是管理办法陈旧。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主要是参照公务员的一些管理办法,以及沿袭以往事业单位的一些管理办法,缺乏符合新时期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二是工资政策分配不均。管理岗位人员按职员确定其待遇,比本单位同工作年限工勤人员少,与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比差别更大,挫伤了管理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由于区域经济条件的制约,人才流动和安置分流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致使人员流动不畅,无法真正做到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工作的建议

(一)科学设置岗位

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试行办法》中的规定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全面推进岗位竞聘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合同聘用制度、聘用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聘用监督制度、竞聘上岗制度、解聘制度等。对于事业单位在人员聘用、录用考核、绩效奖惩、人员分流上,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点,处理好新招聘职工和单位内原有职工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平稳过渡,消除改革阻力。对于需求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等由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直接推向人才市场。《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确立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依据。

(三)发挥重点岗位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的申报、核准和聘用工作。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环境,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善于科学发展、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中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岗位设置的管理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化的岗位设置,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掌握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能。并且能够牢牢抓住重点环节,正确处理各类关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方可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编号:B709)】

3.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三

临人发[2008]3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4、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六、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3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和长春市人社局(长人社[2011]38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按要求的组织实施,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实行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岗位设置、按岗聘用,转变用人机制,激发内在活力,落实用人自主权,促进人才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逐步建立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基本的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具体指导和组织岗位设置工作的开展实施。

2、合理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严格按照《二道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比例要求进行设岗,并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岗位,采取多种形式按岗聘用。

3、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在区里统一规定的总体时限内,结合本部门实际,灵活确定工作进度,按层次、行业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积极化解矛盾,及时解决困难,确保整个推行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等级及数额。各事业单位在国家、省和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三类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三类岗位设置比例数额,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方式和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任工作。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工作步骤

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要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

(一)召开岗位设置部署动员会议。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会,传达国家和省有关岗位设置政策,并对全区岗位设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二)搞好调查摸底。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各类岗位构成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

具体内容包括:

1、单位的性质、职能、任务、规模等情况;

2、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编制人员总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

3、现有岗位情况以及每一类、每一层级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4、有关部门核准的管理岗位职级以及现有人员实际聘任情况;

5、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

6、有关部门核发的工人技师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兑现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情况;

7、人员混岗情况;

8、在编不在岗及在岗不在编人员情况;

9、岗位设置涉及的其它情况。

(三)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须包括:

1、本单位现有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2、调查摸底阶段本单位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汇总;

3、本单位本次岗

位设置中拟设岗位类别、级别、比例和数额以及最高岗位等级;

4、本单位岗位设置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并填写《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涉及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同时报组织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各单位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意见中包括:(1)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三类岗位名称、等级和数量;(3)竞聘岗位的名称、职责和条件;(4)竞聘的形式和程序;(5)聘用管理与考核。实施意见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3、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实施意见,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聘任结果在本单位集中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 4

日)。公示期满后将聘任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涉及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结果,各单位办理聘用人员的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关待遇。

(五)形成工作总结。各单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单位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体进度要求,我区计划用两个月时间,分两批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教育、卫生、城建系统和英俊镇所属事业单位为第一批;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第二批。

十月下旬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要按全区的统一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大会之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所有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设置方案核准报批。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岗位空额,公布岗位聘用条件、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

十二月份完成第二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第一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程序完成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

十二月底开始总结经验检查验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岗位设置总结工作。同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按照区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岗位设置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开展新的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协调、进度推进、岗位核准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2、严格程序,及时调度。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省和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不得擅自乱开口子,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规定、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深入细致地抓好每个环节、每项程序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指导、定期报送信息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简化程序、不落步骤、不走过场。

3、统筹兼顾,加强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新旧制度过渡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妥善处理好过渡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衔接,尽量减少矛盾和冲突。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凡有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违

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人员 附件2: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会序

2011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五

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

丹阳市卫生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丹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本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了《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特此报告,请审核。

附件

1、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

3、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呈报表;

4、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花名册。

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 2011年11月15日

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丹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丹办发〔2011〕40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设置原则

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方法,设置和核准各类岗位最高层级和相关结构比例。

2.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立足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单位功能调整和工作中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有在编人员都必须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现有情况

根据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丹编办【2011】40号),我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单位规格:股级,单位类别:医疗卫生,经费形式:差额拨款。核定编制数83,领导职数2人,内设机构14个,名称分别是:行政后勤、内科、外科、护理部、手术室、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药房、收费处、医技科室、防保科、院外门诊部。

现有在编在职人数76人,其中:

1.单位领导2人:领导正职1人,副职1人,执行职称工资2人(中级2人)。

2.其他人员74人:执行管理岗位工资0人,执行职称工资70人(副高级1人,中级23人,初级46人),执行技术工人工资3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普通工1人。

五、岗位设置

根据编办【2011】40号文件,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按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的要求,设专业技术岗位78个岗位、管理岗位1个、工勤岗位4个,分别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93%、2%、5%。

(一)管理岗位的设置

共设管理岗位1个,现有拟定岗人员1名,最高层级为九级。具体设置如下:

1.九级管理岗位1个,即院长岗位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共设专业技术岗位78个,按照1:4:5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拟设置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位32个、初级岗位39个,相应比例为10%:40%:50%,其中卫生专业为主系列,最高层级为四级。具体设置如下: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名称为三级(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名称如下:一级(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名称如下:二级(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师。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名称如下:三级(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师、副研究馆员。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10个,名称如下:一级(全科)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会计(经济、统计)师、馆员。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名称如下:二级(全科)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会计(经济、统计)师、馆员。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0个,名称如下:三级(全科)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会计(经济、统计)师、馆员。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名称如下:一级(社区)医(药、护、技)师、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师、助理馆员。

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名称如下:二级(社区)医(药、护、技)师、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师、助理馆员。

10、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5个,名称如下:医(药、护、技)士、会计员。

(三)工勤岗位设置

共设工勤岗位4个,现有拟定岗人员4名,最高层级为三级。具体设置如下:

1. 三级技术工1个,名称:高级工。2. 四级技术工2个,名称:中级工。3. 普通工1个,名称:普通工。

丹阳市珥陵镇卫生院

6.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六

一、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我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初显制度优势

我区将岗位设置作为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措施来大力推进,在不断实践中,岗位设置工作的制度优势已初步显现。

(一)树立了人才队伍结构优化配置的合理标杆,关注解决同质人才扎堆化问题。设岗单位反映,由于科学规范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三类岗位以及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目标更加明晰,人才与事业匹配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单位可持续发展有了可依靠的机制。同时,岗位设置也使得一些单位存在的同质人才扎堆问题得到高度关注。部分单位尤其是新成立、快速发展的单位,普遍存在“重一时,轻长远”的引才方式,往往只注重短期人才引进的数量,不考虑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搭配,结果是导致同质化人才扎堆严重,不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岗位设置使这些现象和问题受到高度关注,并成为必须纠正的问题。

(二)确立了有利于提高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逐步破除“官本位”、“铁饭碗”观念。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增设了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间的多个层级,确立了常态性的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聘期考核等各类人才使用机制。从正面拓展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和竞争脱颖而出的途径,有利于他们专心于专业工作和创业创新。同时,合同与聘期制的管理也给人员带来了压力与动力,更加激发了人才自我提升和工作的积极性。用人单位反映,随着“岗位薪变”措施的实施到位,其对于人才的激发作用将更加有力,事业单位的活力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显现。

(三)促进了人才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人员工作定位和职责模糊问题得到校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科学分析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管理,既克服职责交叉、相互推诿弊端,又可实现科学评价业绩,以岗定薪。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岗位管理实现按标准管理,科学化管理,结束传统人事管理职责模糊、考核困难、奖励乏据的状态。此外,由于对“双肩挑”人员数量的严格控制和对“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责的考核,引发了不少人对个人职业的定位进行重新思考、确立工作重点,将有效地克服一些人员“管理”非“管理”,“专业”非“专业”的混岗局面和职业定位上的“混沌”状态,大大促进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业化。

(四)发挥了关键环节的作用,多项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机制建立的难点有效突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动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和完善。它不仅对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提出了新要求,更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更加科学化提出了现实要求,推进了职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岗位设置工作还是人才机制完善的发动机,促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流动、竞争、评价等一系列人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例如,岗位设置使人才使用成果的考评成为一种程序和必须,将促进用人单位克服“重引进,轻使用”的倾向,建立和完善“以用为本”机制,也将推动绩效考评机制实施取得突破;岗位设置工作还是一些单位人才结构严重不合理问题的警示器,将推动我区人才盘整和互相调剂。

二、走出认识误区和消除制约因素,为加快推进我区岗位设置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推进我区岗位设置工作要注意走出以下几类误区:

(一)依现状“画”岗,而不是科学设岗。这是目前影响岗位设置进展最突出的问题。用人单位或是完全从本单位现有人员比例出发来进行“设岗”,即所谓的“承认现状”,当现有人员的高、中、初比例中,某一层级的比例与标准设置的比例明显不符时,就迁就现状,要么严重超比例设置,要么害怕矛盾,停滞不前。这种一味强调人员结构或身份不变的做法,完全与科学岗位设置相悖,否定了岗位设置的意义。从出发点来说,岗位设置工作是对传统人事管理中人员结构不合理现象的一种纠偏,要达到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化的目标,因此,在确定人员结构比例时虽然要考虑现状,但绝不能迎合现状,而是要按照科学的比例去设置,而“承认现状”则是指在标准设岗的前提下,可以超比例聘用,以后逐步消化到位。

(二)因人设岗,而不是因事设岗。突出表现于在岗位设置中不是着眼于本单位事业需要的岗位匹配,而是着眼于原有人员如何安排,出现了由人员的现实情况确定岗位总量、类别等问题,或者因为少数人难以安排,而使整个设置工作“按兵不动”。为了缓解岗位设置工作可能带来的矛盾,在设置时统筹考虑人员聘用到位,是岗位设置工作的一种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考虑部分人员的具体安排,而影响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是典型的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思维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是必须要走出来的思想误区。

(三)无比例控制引进人才易,有比例控制引进人才难的认识误区。一些单位原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较大,占满了应设岗位,甚至超比例聘用,短期内会存在引进人才的困难,但因此对岗位设置比例控制产生误解却是不正确的。岗位设置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优化人员结构,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虽然短期内人才引进困难,却会带来长期的发展后劲。我区在具体工作中,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首先,岗位结构比例分层级分行业设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单位高、中、初结构比例有较大的区别,已经从整体上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要的岗位;第二,对一些特定单位或行业,在国家有特定人才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其结构比例可以适当进行调整;第三,采取退三进一,退二进一的办法解决急需进人的问题;第四,我区正在探讨建设特设岗位制度,特设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岗位设置并不影响我区急需紧缺人才“先进后出”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等。

(四)盲目攀比,脱离实际设置高等级岗位。在我区岗位设置中,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高层次岗位设置比例数尽可能少,用这些比例数填充低等级岗位,这不利于单位人员今后的发展,而更多的是盲目攀比,在自身专业技术职务层级较低,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争取多设高等级岗位。这样的结果是,若干年内高等级岗位都处于空置状态,而较低层次岗位有限,更低层次岗位上不来。这要求岗位设置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摸清未来3到5年内人员变化情况,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设置。

(五)瞻前顾后,等待观望的心态。我区岗位设置工作已经推进到了全面实施阶段,但是还有不少单位、部门进展迟缓,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更多的是碰到困难不主动解决,消极对待,或者企求岗位设置解决所有人事管理问题,碰到难题时只能停滞不前。或等待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想走捷径。更有甚者,期待特别“优惠”政策惠顾,搞“后尾结大瓜”。殊不知,目前政策措施已经成形,要解决各类具体问题,只能靠各个部门单位去研究解决,消极等待只会延误自身工作。

三、坚持“五个到位”,加快推进我区岗位设置工作

(一)坚持岗位设置政策和工作性质领会到位,增强推进岗位设置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种种误区和不正确认识的存在,根源在于岗位设置工作者没有真正吃透政策、了解工作特點和性质。没有认识到岗位设置是促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性,没有从单位生存和自身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实行岗位设置工作的必要性,没有看到当前岗位设置工作“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迟滞不前,恐失人心的紧迫性,没有真正领会岗位设置着眼未来,逐步到位的惭进性。岗位设置成败关系到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成败,关系到能否从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机制建立,直接关系到部分人员待遇提升等现实利益的实现。岗位设置事关大局,事关人才群体利益,岗位设置工作者心中一定要有这杆“秤”。

(二)坚持“先入轨,后完善”,分步实施到位,不因现实“小问题”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岗位设置。首次岗位设置并不是一设定终身,而仅是制度入轨的一个开始,以后要进行日常动态管理。同时,岗位设置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因此工作中要注意不能将目前的问题无限放大,更不能因一些小问题而停滞不前。我区岗位设置以稳定为前提,对人们最关心的人员聘用问题,首次设置竞聘落聘的管理人员,应在不占岗位职数的前提下,给予一定规格的待遇,以后逐步消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超过岗位比例聘用时,要确保按照原有层次聘用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可以选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这是我区岗位设置稳步实施的“定海神针”。

(三)坚持标准设置到位,确保政策统一与公平公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要在明确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的前提下,坚持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岗位类别比例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高中初各等级及各等级内部层级比例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政策确定的结构比例进行标准设置。只有坚持标准设置,才能统一政策,统一步骤,才能确保整个工作公平、公开地推进,才能克服少数单位消极等待的思想,也才能确保不出现前紧后松,前后不平衡而诱发的“翻烧饼”现象发生。需要指出的是,个别行业或单位符合具体特定政策支持需要倾斜,或个别小单位也因为岗位总量极小不能形成标准比例的,也必须在设立标准的前提下,设立过渡性岗位,以后逐步消化,而不是在比例上进行调整。

(四)坚持合同聘用到位,確保岗位设置不是流于形式。必须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来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尤其要加强岗位聘用管理这一环节,要通过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工作责任;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考核指标,进行聘期考核。从而使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否则将会流于形式,煮成夹生饭,影响整个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

(五)坚持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到位,加快推进速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各部门除了充实力量,责任到人外,最主要的是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的面要扩大,尤其要让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掌握方法,争取一次到位,这样才能做到政策统一、步骤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最大程度提高效率。与此同时,自治区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套政策研究,探索解决首次设岗位后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比如要加快特设岗位实施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进入的渠道;要加快对晋级条件相对平衡、同质人员扎堆导致的人员出路难,首次设岗后部分小单位人员晋级难,以及各项影响人员积极性发挥的问题的研究等。

7.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从业行为,推进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平安拆迁,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设厅《“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第四条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拆管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办《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房屋拆迁资格审批表》,并按《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房[2003]121号)规定要求提交证件资料。

经市、县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遗失的,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第六条

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参加资质审查,不参加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应当与市拆管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缴纳履责保证金,方可取得本年度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否则,市拆管办不予在连云港拆迁网上公示,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在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取消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屋拆迁资格。

第八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有关业务知识培训考核,获得市拆管办统一制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上岗时,必须佩戴证件。

拆迁实施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拆迁工作人员应在编在岗,不得在多家单位兼职。第九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定拆迁工作程序、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现场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区拆管办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第十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接受拆迁委托,应当首先取得拆迁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委托拆迁的范围、权限及事项;

(三)委托人签字盖章,注明委托日期。

第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委托书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委托合同的主体和依据;

(二)拆迁范围、面积、户数等情况;

(三)委托事项;

(四)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拆迁劳务费情况;

(五)付款方式及时限;

(六)拆迁时限;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效率及争议解决方式;

(十)委托人签字盖章,注明签订合同日期。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人自签订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区拆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3—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依法实施拆迁。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拆迁专项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拆迁政策、规定及该项目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

(二)设立拆迁现场办公室,逐户做好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拆迁现场咨询服务工作。

(三)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座落地点、性质、产权归属、建筑面积、用途、户数等情况进行现场查勘、调查。

(四)受拆迁人委托,按规定程序和送达方式做好评估报告的送达工作。

(五)协助拆迁人或受拆迁人的委托,按照市拆管办统一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示范文本,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充条款不得与相关拆迁政策、法规相抵触。

(六)动员、督促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并协助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手续。

(七)做好行政裁决的申报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八)积极配合市拆管办做好行政裁决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拆的相关工作;按时参加相关协调会、听证会。

—4—

(九)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受理信访投诉咨询并建立台帐;与拆迁人一起积极主动协助和配合拆迁管理部门解决拆迁信访和处理拆迁遗留问题。

(十)配合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做好拆迁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资料归档内容及保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做好单位自身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房现场的管理。

(十二)按照《连云港市房屋拆迁二级公示与双重监督制度》的要求,做好现场公示工作。公示内容:拆迁公告、拆迁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政策依据、奖励措施、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上岗人员、估价初步结果、政策补助情况。

第十五条 市、区拆管办应当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建立信誉档案。记录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良好信用和不良行为。

(一)良好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

1、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专职人员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被上级机关给予的奖励、表彰及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2、按照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拆迁任务,受到委托人的好评;

3、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合格以上的成绩;

4、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按时备案的情况;

5、严格按照房屋拆迁程序办事,被拆迁人满意度高;

—5—

6、认真执行拆迁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较好;

7、零信访或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二)不良行为记录的主要内容: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进行拆迁;

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低于同行业平均分值;

3、拆迁委托合同未按时备案;

4、经查实,委托人反映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情况;

5、因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拆迁诉讼案件败诉;

6、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被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7、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预拆迁评估,经查证属实;

8、违反房屋拆迁程序,群众举报反映属实;

9、未履行治理拆迁现场管理责任,造成拆迁现场管理混乱或不规范;

10、未按《连云港市房屋拆迁二级公示与双重监督制度》规定执行的;

11、拆迁信访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严重后果;

12、拆迁行为违反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各区拆管办负责对本辖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信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实,并上报市拆管办。

—6— 市拆管办负责对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信誉信息归纳、评定、建档,并定期将房屋拆迁单位的信誉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市拆管办负责对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并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拆管办提交有关年度考核资料,经区拆管办初审合格后,由区拆管办统一上报市拆管办考核验收。

年度目标考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拆迁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表(自查打分);

(二)本年度拆迁情况总结;

(三)拆迁从业人员的名册;

(四)市、区拆管办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在规定期限内,对逾期不报年度考核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下一年度的拆迁资格。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转包房屋拆迁业务或出借资质承揽拆迁业务的,不予资质初审;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7—

(三)经查实,实施野蛮拆迁的,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二次书面责令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其他情形,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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