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说明

2024-07-05

济南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说明(精选3篇)

1.济南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说明 篇一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领取到《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后,请首先将照相流水号登记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1、表中带“”的为必填项。

2、表中的选项均为单选项,请在对应选项前的“□”内打“√”。

3、基本信息,其中:

(1)“曾用名”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2)户籍地址,按照身份证上的全部住址如实抄写;

(3)户籍地址类型——如:非广东省户籍、城镇户口的同学请选择“省外城镇”;

(4)数码照相图像号是指本人的数码相片经深圳市制证中心认证后的认证回执上的图像号码,可暂时不填,待照相馆将相片及回执返回院里后,网上录入时再填写;

(5)“文化程度”——在读研究生如实填写“硕士或研究生”或“博士”,本科做毕业设计的同学请填写“本科”;

(6)表中贴相片处应贴附本人近期居住证专用相片(照片待照相馆返回院里后,网上录入时再行粘贴;数码照相图像号也待照相馆将回执返回院里后,网上申报时再填写)。

4、现居住信息,其中

(1)现居住地址:学校+宿舍号,如“清华T511”;

(2)来深日期:如实填写;

(3)房屋地址信息编码,请现场查询“房屋编码表”;

(4)住所类别:单位内部;

(5)来深居住理由:借读培训;

(6)服务处所,可以不填,也可以填写“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7)居住方式:集体居住

(8)入住日期:如实填写;

(9)本人联系电话:最好为深圳电话;

(10)紧急联系人:要填写,请留深圳电话。

5、承诺栏填写时应注意,务必要办证同学本人亲手签名,并填写时间。

6、计生信息。20-49周岁已婚育龄女性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2.济南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说明 篇二

对需要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加盖单位和受理点章一式四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由持证人提供原发证单位证明。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两份)。

三、技能复核费用

按本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30,13:30—16:30,周五 9:00—11:3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3.济南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说明 篇三

一、本表所涉及数据均指2008年以来的数据。

二、“申报领域”包括:

1、数理;

2、化学化工;

3、能源;

4、信息;

5、农业;

6、医学;

7、生物工程;

8、资源环境;

9、材料;

10、先进制造;

11、管理;

12、人文社会科学。须选填其中之一。

三、“研究方向”根据申请者现从事的研究方向填写。

四、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应具体体现在申请书及附件中,且申请书中“项目”、“论著”和“获奖、专利”的排列顺序应与附件所列的顺序一致。

五、填写“项目”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为所承担项目的第一主持人,项目承担时间以立项文件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附立项文件或合同的项目不得列入。

2、省级项目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各类项目及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项目,不含其它厅局的项目。

3、项目按以下顺序填写:(1)各类人才支持计划

按以下顺序填写:“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入选者、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其他人才计划。

申请人还应注明入选时间,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XX年度)。(2)各级各类项目 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 计划、“97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它国家部委项目;山西省科技厅、发改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横向项目(合作单位先写国外后写国内、先写省外后写省内);其他项目。

已结题的项目须注明,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X项(其中结项M项)。

六、填写“论著”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论文数应与检索报告中的论文数一致,且申请书附件中应附权威检索机构(不含省内高校)的检索报告。

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的论文,须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应列出论文标题、刊物名称(年,卷(期):页)、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论文影响因子、他引情况,且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如2009年、2008年、……。

3、在TOP 1区、《中国社会科学》等高水平刊物发表的论文应特别注明,如SCI收录论文X篇(其中TOP 1区M篇)。

4、论著按以下顺序填写:

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被SSCI、CSSCI收录;核心期刊,如:SCI X篇。同一篇论文计数1次,如:在中文期刊发表的论文,若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不再计数。出版专著:出版著作X部,其中独著M部,编著N部,合著P部,译著Q部,主编U部。

5、装订附件时,把检索报告放在“论文”的前面,“论文”装订顺序应与《申请书》中所列论文题目的顺序、检索报告中所列论文的顺序相互一致,并按时间顺序排列,如:2010年、2009年、……;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须附文章首页,其余论文须附期刊封面、版权页、列出申请者姓名的目录页、论文首页和尾页。

6、著作须附封面和著作权页,教材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配套教材。

七、填写“获奖、专利”注意事项:

1、按获奖、授权专利的顺序填写。

2、获奖指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不含省“百部(篇)”工程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科学技术类)、有关厅局奖励及其他社会团体奖励。

3、专利应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计数),且申请者应为授权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如发明专利X项(其中第一完成人M项、第二完成人N项)。

八、“备注”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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