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10-27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8篇)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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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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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天原(重庆原天原化工总厂项目)三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22-8号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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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页

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页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4页

4、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5页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9页

6、领导带班作业制度-----15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页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页

9、安全例会制度---------29页

10、安全检查制度--------31页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2页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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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

持证上岗制度

一、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二、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七、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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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公司,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公司应对公司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公司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公司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公司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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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 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四、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五、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七、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公司均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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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按照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把关。

三、参与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组织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

五、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

六、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七、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劳动安全监督通知/指令书》,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八、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九、安全管理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1)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2)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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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

使用制度

一、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公司,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五、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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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七、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八、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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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公司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十、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十二、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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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四、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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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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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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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公司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公司,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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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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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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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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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办备案。1.2部门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车间主任、副主任、生产组长、副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主任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办备案。

2、带班职责

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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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企业的各级领导或者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

重庆晋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带班要求

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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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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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公司部实际运行情况检查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公司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公司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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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公司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公司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时协助公司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公司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公司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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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工程部。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公司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公司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公司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公司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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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公司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公司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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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新入公司员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员工由各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基建部负责对新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设备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企管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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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管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企管部经理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育。由企管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生产任务、交生产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企管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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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企管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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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2.新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基建部委托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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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设备管理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任职。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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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管部具体实施。7.季节性教育

由企管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9.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公司企管部及安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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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项目部。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

四、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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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

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

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

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

八、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

九、各工地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学习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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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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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办法

1.对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企业施工标准的班组,在每次检查中综合分数达90分以上的,视情奖励0.5元/m2。

2、施工现场规范,爬架设备保管妥当,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多次受到施工项目部表扬的,视情奖励0.5-1元/m2。

3、规范化施工达到标准,被施工项目部推荐参观学习的,视情奖励1-1.5元/m2。

二、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5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1000元。

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3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600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100%,专职安全员1000元。

4、其他非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酌情罚款1000—50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取消安全生产部年底安全生产奖,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三、安全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1、新开工地进场前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办理专职安全员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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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原因不及时办理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责令限期办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应按规定着公司统一服装;

2、施工现场爬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公司办理证件时,不及时上报办理资料而导致人证不符的,每发现一个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3、野蛮施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施工的发现一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直接当事人罚款200元。

4、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管理无序,导致爬架设备丢失损坏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单项工程承包人100元,责任人50元;临边、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规范每处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6、卸料平台安装不及时、卸料平台固定不规范或不使用卸料平台,导致吊运材料直接堆放在架体上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爬架未随施工进度搭设或提升,罚工程承包人300元;爬架搭设不规范导致整体变形罚工程承包人10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爬架连墙件、剪刀撑按规定每少一个(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立网、平网防护跟不上进度或起不到防护作用,责令限期整改并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爬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造成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爬架搭设无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验收的或签字不真实的罚责任人1000元;操作层脚手板不满铺或脚手板上扣件等材料随意存放罚工程承包人50元/处;爬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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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与建筑物距离超过规范要求而没有防护措施的罚承包人50元/处,四、在各级部门例行安全检查中,工程承包人不到现场配合或无视检查的,罚承包人2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月报表等各类报表、汇报、总结等资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工程承包人不重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1000元;被项目部罚款的,公司将按照罚款金额的2倍处罚。受到甲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令、下达“停工令”未限期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5000 元。

五、公司管理处罚规定

1、安全资料检查:工程开工后不及时报送验收、升降通知单的班组,处承包责任人50元/次。资料未随施工进度整理报送的或存在缺项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 ;在各级检查中如果因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提供的,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2、生产管理: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工期拖延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被建设单位等投诉的每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2000元,现场负责人500元;生产管理资料整理提供混乱,在检查中得分低于80分或项目部投诉的罚款200元;承包人在日常巡查及各类检查中累计二次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生产进度每周周报表、每月月报表报送不及时、不真实每次罚工程承包人200元;工期拖期未及时书面说明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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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原因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

3、人员管理:工程承包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无故不参加生产安全例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在各级培训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组织召开每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每次罚承包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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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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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会请专家进行论证。

(四)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五)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六)公司、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七)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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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八)公司、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九)公司确保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公司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公司、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1、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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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2、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3.1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3.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5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3.6、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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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从容应对。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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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 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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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风险评估;

⑥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 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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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保护事故现场;

②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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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 现场事故评估;

③ 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 控制紧急情况;

⑤ 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 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 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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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 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 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 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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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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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手机:**.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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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项目各参与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投入不足,使得安全防护无法及时到位,极大地削弱了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防护的能力,以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这都将严重的影响安全生产工作。一些监理单位也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只停留在过去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忽略安全技术交底,甚至有的企业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 相关制度、法律不健全。

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未能建立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的体系,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等机构无法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的假资料,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检查资料时会发现,上面的“检查情况”栏中多是“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而到底怎么样才“满足要求”,填报人不得而知。安全资料还容易出现有头无尾、前后不对应等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经常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而施工单位迫于竞争压力只能委曲求全。这样造成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法被购置,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也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3. 从业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农民工。因接受的教育程度过低,使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等不能适应建筑业这种特殊工作环境,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同时,施工企业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远不能达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这就导致安全事故率居高难下。

4. 防护设施不全。

在施工现场的事故高发部位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防护设施,如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等。

二、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 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纳入监管,改善监管失控的局面。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依法执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要把各项建设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到各个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和岗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履行职责和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严厉的追究,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上级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切实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机构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 做好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做好:施工现场布置策划周密、围墙、大门、办公室等美观大方、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材料设备标识清晰和安全标志醒目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组上岗前还应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和天气状况,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因素提出更具体的安全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建筑施工企业要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特别要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安全检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于这些问题要跟踪监督,直到彻底消除为止。

5. 积极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设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安全管理需要有法可依,但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应逐步向专业化、专家化转变。积极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很有必要。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专业机构。积极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把安全生产管理引入专业服务和专家服务的轨道,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趋势。

3.浅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篇三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责任制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逐年上升,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一次次敲响安全警钟!如果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好,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注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项目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极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2)根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基础、主体、装饰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3)编制项目在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这是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工作的基本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1)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2)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3)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以便项目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以章办事”,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4. 加强教育培训,做好三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交底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 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进行加强和完善,对下一步的施工有预见性的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6. 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可能量化,能如实地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要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7. 总之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让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一起努力!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叫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l、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日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金500-1000元,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视情节予以5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予以奖励2000-5000元。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队长(班组长)罚款500元,工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工人违规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在高空(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佩带安全带者,罚款5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500元,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作业队或班长自行负责。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规范的罚架子队长(班纽长)500-1000元。

2、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连者罚款200元。

3、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违者罚个人2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

4、施工作业期间,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不准往上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个人2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

5、严禁非机械专业人员私自开动机械设备,违者对个人罚款2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

6、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私自拉接电线违者罚款个人2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

7、工地临时宿舍用电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得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8、各施工单位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200元。

9、私自乱拆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者(防护拦杆、防护设施、安全网等)对个人罚款5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500元。

11、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个人罚款500元,同时对队长(班组长)罚款500元。

12、因违反安全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承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

13、临边、洞口等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罚500元。

14、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如无三级安全教育,罚项目部l000元。

15、发现问题先拍照,再开罚款单,交由财务部进行罚款处理。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2.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2.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20xx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切尔诺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个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对于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财力的总和。人员、技术、设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均视为安全投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政策评价

第一,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上给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证。第二,现行政策建立的约束机制,使参建各方重视安全管理,强化了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意识。第三,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促使行业内整个安全生产监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责任心比较差的监理企业意识到危机。第四,现行政策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使监理过程有法可依,为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监理人员的作用。

二、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深层问题与完善思路

2.1建设各方主体的经济和社会属性

从现行政策对各方法律责任的要求来看,建设单位属于消费者,施工单位则属于生产者,监理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者。

2.2事故致因规律的理论认识

在安全事故的统计中,无论是美国的osha,还是我国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统计,如高空坠落、挤压、触电、物体打击以及坍塌等类别。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面临着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的不良生存环境。

三、结论

3.1安全责任分配制度设计应从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发

安全与质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没有事故,质量管理的目标则是没有废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现废品的复杂原因中,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响。

3.2制度再设计中应体现建设单位作为生产者属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强势地位,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在内的生产管理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3制度的导向应注重激励和积极引导

根据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二、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五、合约管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六、巡检监督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七、业务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车辆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九、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企业经理

2、主管生产副经理

3、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5、分公司经理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3、技术管理部门

4、设备管理部门

5、教育培训部门

6、劳资管理部门

7、财务管理部门

8、保卫部门

9、工会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12、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3、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其他有关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塔司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搅拌机)

3、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断、调直、弯曲、除锈)

4、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平刨、圆刨)

5、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8、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9、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编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五)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培训、演练)

10、奖惩

11、负责(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和解释、应急预案实施)

(六)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语境行动)、5、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8、附件(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A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印刷与装订

7.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及管理 篇七

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JGJ 59—1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硬件设施基本上能达到规范要求, 但由于现阶段安全资料不归档和施工企业对此重视不够等原因, 使建筑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成为影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是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要求,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与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资料。资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对于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 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克服不安全因素, 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它包含对象、范围和目的等3个方面的内容。其对象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等, 其中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生产的范围覆盖了各个行业、各种企业以及生产、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其目的是使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企业文明生产的良好形象。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2.1 建筑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概况

建筑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环节。无论是由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或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都发生在这个阶段, 并统称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往往是由于存在事故要素并蕴育发展的结果, 在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事故要素, 或者阻止其蕴育和发展的情况下, 则事故必然发生, 这就是由其内在规律性所决定的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不能警钟长鸣和居安思危的情况下, 或者认为根据当时的安全工作、安全作业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经验, “不会”、“不可能”、“不应当”发生事故时, 一旦出了事故, 就会产生“以外”或者“偶然”的感觉。这种感觉上的“偶然性”和“意外性”, 其实都是没有很好地掌握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的必然性的表现。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 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过程控制, 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者消除, 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的目的, 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强调的是认识责任、明确责任、履行责任和承担责任, 主要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问题, 包括采取行政监督和法律追究手段, 以使其履职尽责。

2.2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施工项目由于其生产要素、生产资源和建筑产品的特殊性, 其安全生产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作业场所的固化, 使安全生产环境受到局限。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 它所产生的建筑产品坐落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 产品一经完成就不可能再进行搬移, 因而具有固定性这一特有性质。这就导致了必须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上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机具进行交叉作业, 因而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

(2) 建筑产品体积的庞大性, 带来了高空作业的挑战。现在民用住宅多为6层以上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楼房宽度一般在10 m以上, 长在50 m左右, 高则十几层乃至几十层, 与其他行业的产品相比体积十分庞大, 操作工人大多在十几米甚至百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 很容易发生坠落的伤亡事故。

(3) 施工周期长、露天作业, 使得工作条件十分恶劣。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特别庞大, 施工周期长, 从基础、主体、屋面到室外装修等, 整个工程的70 %作业量在露天进行。施工环境恶劣, 工作条件差, 容易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生产工艺复杂多变, 要求有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现代建筑物均有其特定的功能要求, 具有产品多样性的特点, 每栋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特性, 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不尽相同。随着工程的进展, 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全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所以, 为了完成施工任务, 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的实际情况, 不断地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5) 手工操作多, 劳动强度大, 揭示了个体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建筑行业的大部分工种至今仍采用手工操作。即使在机械化施工的今天, 施工工人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 其劳动时间及劳动强度与其他行业相比都要大得多。因此, 其体能消耗大, 职业危害严重, 施工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也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

基于以上特点, 项目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及使用机具上, 每年在这方面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5 %左右。所以, 对施工项目流动资源和动态生产要素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2.3 施工安全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是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是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基础。安全生产作为项目施工生产过程控制中的重要环节, 其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有很大影响, 并直接影响项目工程成本。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 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 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效应, 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 它涉及系统工程学、人机工程学、心理学、环境卫生以及力学、电学、机械等学科。现代安全管理理论认为, 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具有一定的规律。通过对大量事故案例的分析、整理、归纳, 从中找出其规律, 然后针对这些重要部位、主要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进行重点防范, 可以大大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3.1 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 就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安全施工管理。其核心是高度的重视、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性、全员性、严格性 (即“两高三性”) 。没有高度的重视和高度的责任心, 就很难认真地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全员性和严格性。而疏于对“三性”的要求, 则谈不上具有“两高”。努力达到“两高三性”要求, 建立起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体系, 将安全生产的各个工作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可以更明确、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安全施工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3.2 “两高三性”的具体含义

(1) 高度的重视。

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 更要重视施工和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 并按要求切实去努力时, 才能达到高度重视的程度。

(2) 高度的责任心。

责任心有两个层次, 一是一般地尽岗位上的职务之责;二是将实现科学管理要求、杜绝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害与损失程度作为应有的责任。

(3) 科学性。

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4) 全员性。

体现在3个要求上:一是施工安全工作能够覆盖到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二是施工安全工作的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三是全部工作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 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 严格性。

对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 有全面、细致和明确的要求, 能得到严格的执行, 并有确保严格执行的奖惩措施。

3.3 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作用

安全管理体系为企业环境的安全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 通过科学管理使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是项目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其循环也是整个管理系统循环的一个子系统。安全管理科学体系的建立是建筑施工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建筑生产率, 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4建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 施工安全已直接影响到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建筑业发展的健康与否, 会对我国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 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已成为建筑企业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之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三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四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3.5建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的目标

8.浅析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

0 引言

目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口号随处可见。建筑施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特别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或大或小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治理对象。最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近几年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要举措皆旨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随着建筑施工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落实,国内的建筑施工行业行为的确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行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情况不容乐观。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笔者综合分析了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后,总结出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第一,大部分建筑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未树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观念,施工人员的安全总会受到威胁。

第二,监理单位的监管方法和工作模式有待改进。大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仍沿用传统的“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工作方法,即以建设质量为中心,而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很多监理单位没有真正掌握安全生产方面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按审核标准严格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设计方案,审核工作只是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并未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职责,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

第三,将书面规定作为行为标准,而忽视了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大多数企业领导及施工技术人员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认为施工活动只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不出事故就可以了。这样的认知造成很多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比较松懈,一部分企业认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浪费施工成本。这些施工企业只追求成本、进度、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施工活动的重要作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并未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与行业施工同等重要的位置。

2 建筑施工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法探究

2.1 “人”的管理和“物”的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为“人”的管理和“物”的管理。而“人”和“物”还有着动态和静态两种状态。所以,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复杂多变的,方法要多样,还要随着环境、气候、当地地质状况等诸多因素灵活掌握。

2.1.1 人的管理 主要针对的是施工现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持证上岗的制度,禁止无证人员接触特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安全生产帽、安全生产带等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违规操作。不得利用在建建筑物做为施工人员休息区。

2.1.2 物的管理 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材料以及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等。由于施工场地的限制,一些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设备所需的安全生产距离不达标,存在起重伤害和高空坠物的隐患。还有一些材料堆放过于密集,与作业区交叉,例如在苯板堆放区附近电焊作业,极易引发火灾。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和检测,取得专业检测部门的许可后方能投入使用,禁止带病作业。施工现场的各类临边、洞口的警示标识要明显、醒目,防护措施要到位,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伤害。

2.2 具体方法分析

2.2.1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当前,建筑施工行业中很多一线施工人员都是民工,这些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文化程度不高,且不具备自我防护能力,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统计表明,最近几年发生的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多是由民工的不规范操作而引起,而且民工也是遭受事故威胁最大的人群。因此,当前建筑施工行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强化民工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產施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排各个岗位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讲座,参观和学习先进项目施工的经验。目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对建筑行业的施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过关,并且要掌握建筑行业的施工规范及技术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行业施工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和具体操作流程,施工单位应该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其从业能力。

2.2.2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一定要将安全生产作工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每个施工项目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人,使所有管理人员清楚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保障措施,用制度和责任约束建筑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2.2.3 提前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时,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政策方针,提前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位,并管理和监督施工全过程。施工前后应该循序渐进、分部分段地开展准备工作。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现场,并做好勘测记录,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同时,参照相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记录认真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另外,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企业领导人应督促宣传部门就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安全事故多发的环节做好充分的宣传教育,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2.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工作不定期的检查、指导,特别是脚手架搭设是否与主体同步、物料提升及龙门架和井子架安全生产装置是否达到要求、通道口和临边防护是否达到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W-S系统接零保护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文明施工。

2.2.5 其他措施 ①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②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③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④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是建筑行业开展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文明型企业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生产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要求之一。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将真正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只要每位基层管理者与一线员工均应树立警觉意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危机感、使命感,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心态,不动摇、不放松,坚决做到小题大做,杜绝每一件“小违章,小违纪,小隐患”,做到一丝不苟、不打折扣,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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