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津贴

2024-09-19

残疾人生活津贴(共12篇)

1.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一

(一)发放范围及发放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持有兴安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按类别确定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A类: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B类:90(含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C类:85(含85)—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D类:80(含80)—84周岁每人每月30元。

2.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二

1、残疾人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形成原因

我国目前有近8300万残疾人口, 这是一支庞大的弱势群体。受中国5000多年形成的历史习俗和社会观念, 使很多残疾人在社会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残疾人普遍有这样的心理特征:自卑感、孤独感、抑郁感、厌恶感和愤世感。因为自卑, 残疾人会特别敏感, 自尊心也特强。万一别人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 他们立马就会有反应, 甚至会采取自卫的手段加以报复。超现实的社会会使拥有身体缺陷的残疾人茫然迷失, 使他们觉得生活毫无乐趣, 从而厌世甚至愤世。造成残疾人不良心理现象或产生心理疾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还不完善。我国目前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50多部, 但这些法在涉及残疾人体育权利时却有较多令人遗憾的地方:1、真正涉及到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并不多, 因此在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方面显得办法不多;2、有些法泛泛而谈, 缺乏针对性, 实际操作性不强。3、法的安定性、稳定性是其优点, 亦是其缺点。在提倡全民健身的今天, 法原有的规定已有些不合时宜。其次, 不健全的配套的法律, 在残疾人入学和医疗护理等方面, 缺少切实可行的政策;关系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规还不完备, 社会和社区目前对残疾人的帮助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 残疾人只能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的照顾;目前, 政府也没有能拿出大量的资金能力来满足残疾人的医疗、求学、就业和日常生活等需要, 残疾人要得到足够的保障尚有待时日。

2、体育锻炼对残疾人心理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 国内外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生理学机制;二、心理学机制。

在生理学研究方面共有几种理论:第一种胺理论, 它认为运动时机体内单胺类物质的变化可能是运动改善心理健康的生理机制。人体在运动中, 可以加强脑内单胺神经突触的传递。第二种是内啡肽理论。人体在运动中产生的内啡肽将使人有愉悦感, 同时可以降低焦虑、抑郁、困惑等消极情绪。第三种是心血管功能理论, 体育锻炼可以加强血管的收缩性和渗透性。第四种是体温升高理论, 体育锻炼能引起体温升高, 脑干温度的变化可导致肌梭活动和大脑皮层电活动的减少, 从而达到放松状态。总之, 残疾人应多进行体育锻炼, 每次锻炼, 都会通过机体能力的加强而提高平衡性与灵活性, 反映到人体上, 就是灵活、迅速、精力充沛。

在心理学研究方面也有几种理论:一、分散注意力理论。该理论认为体育锻炼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社交平台, 在挥发体力的同时, 体育锻炼使人能暂时忘却自己的忧虑、痛苦等不良情绪, 所有的不愉快都能得到暂时的发泄, 特别是团队合作项目, 更能让人集中精神加强合作、荣辱与共, 从而达到改善心理健康的目的。二、自我效能理论。Bandura认为:人们完成了一项自己认为较为困难的任务后, 就会感到自我效能提高。换用通俗的话来讲, 经常锻炼的人在克服了一次又一次困难后, 他们的自信心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与经常锻炼者相比, 非锻炼者对于完成相同工作任务就会缺乏自信。三、任务掌握理论。当某一个人在某一方面获得足够的成功后, 此人往往会自信满满, 独立感和成功感油然而生, 胆量也会加大, 对参与新事物的渴望比一般人要强。四、社会交往理论。体育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浓缩。在运动中, 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交流越多对人的心理健康越有促进作用。因此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扩大交友圈, 开放自己的视眼, 丰富自己的生活, 对残疾人促进身心健康, 较好的融入社会, 与时俱进, 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3、体育锻炼对残疾人心理健康的促进作用

3.1、体育锻炼使残疾人的身体得以自我发展, 提升自尊水平

自我也叫自我概念, 作为一种假设的结构用以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 被认为是个体通过自身经验与环境交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自我觉知或意识, 对个体生活适应和心理健康有重要的意义。身体自我是自我的组成部分之一, 是指个体对自己身体的看法, 包括各种身体特征以及反映这些特征的心理活动;自尊与自我价值相关, 是自信和自我得到尊重的一种体现。

3.2、体育锻炼能缓解残疾人紧张和冲突的情绪, 提升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

有研究表明, 体育锻炼有益于残疾人焦虑水平的控制与抑郁情绪的缓解。身心缺陷会导致残疾人出现自卑、灰心、绝望等消极情绪, 参与体育运动能够增加与体育爱好者的交流,

扩大社交范围, 提供相互倾诉、相互鼓励与支持的机会。体育锻炼还需要有高度的精神集中, 个体忧虑和挫折感等不良情绪情感体验会在运动中被分散与降低, 紧张感也会得到释放和缓解。

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整体评价。一项对聋哑学生体育价值的研究发现, 41.8%的男生和41%的女生认为体育能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 39.2%的男生和38.1%的女生认为体育能培养他们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体育的竞争与合作特性让残疾人的生活不再单调与灰暗, 为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无穷乐趣, 在丰富文化生活的同时有助于抑制焦虑与抑郁等消极情绪产生, 增强了自信心和对自己的满意度评价, 体验到自己的价值, 提高了生活质量, 幸福感得到增强。体育锻炼过程就是意志行为实现的过程, 可以发展自觉性、果断性、自制性等良好意志品质。

3.3、体育锻炼还能治疗残疾人的某些心理疾病

体育锻炼不仅是体力的发泄, 更是情感的发泄。在体育锻炼过程中, 身与心是互通的, 环境和人也是相互影响的。良好的锻炼环境和氛围能使人转移注意力, 身心得到放松, 使人的情绪变得稳定,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和谐, 从而获得身心健康。体育锻炼还可以缓解焦虑、紧张和心理紊乱等, 提高精神和愉乐程度。Hayden等人有关有氧锻炼与焦虑和抑郁关系的研究发现, 长期进行有规律的锻炼者比不锻炼者在较长时间内很少焦虑和抑郁。故此, 体育锻炼能帮助残疾人克服心理障碍, 减轻或消除诸多不良心理状态, 进入轻松自然的生活。

4、残疾人群体育参与行为的社会干预策略

残疾人体育的发展程度从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综合的民族素质。在提倡和谐社会和全民健身的今天, 社会应给予残疾人充分的理解和关怀, 残疾人也该主动融入到社会中, 在相互交流中充分了解残疾人, 帮助残疾人, 形成和谐友爱、平等互助的社会风气, 推动全社会的文明发展。对残疾人群体育参与行为的社会干预策略,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4.1、法律体制的保障

我国目前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50多部, 虽然这些法赋予了残疾人一定的基本权利, 但这些法在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中却有诸多不足之处。随着社会的进步, 物质生活日益提高, 人们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日益提升。相比健康人, 处于弱势的残疾人在法的数量、实际操作以及法的更新方面都比较滞后。如《残疾人保障法》就没有明确残疾人体育权利, 也没有明确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因此, 为保障残疾人物质和精神生活权益, 完善法律体制是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首要任务。

4.2、加大和完善体育设施建设

据调查, 我国残疾人中仅有1/4左右的人参加体育活动, 残疾人体育教育的开展远远落后于健全人。这主要靠国家、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进行体育教育和大力宣传, 还有对残疾人体育活动所需的特殊场地、器材等设施的硬件投入。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缺乏已成为影响残疾人体育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 政府应主导各体育科研机构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研究, 及时了解国内外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新动态, 积极高效地研发新的残疾人体育设施;再者, 各级政府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残疾人的具体需求, 扩建一些新的场馆、公共设施、道路等, 酿造一个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3、加强体育锻炼思想观念的推广

为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体育锻炼的思想观念必须得到改观::一方面残疾人自身要认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 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另一方面要求全社会应表现出宽容和理解, 进而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一直以来, 残疾人往往被歧视、或受到偏见, 平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被剥夺。因此, 在如何促进残疾人体育发展的问题上, 社会舆论导向应积极倡导以尊重、理解的观念, 在全社会提倡人文关怀, 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应以2008残奥会为契机,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文化建设, 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在组织工作方面, 各级残联应联合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积极推广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让残疾人在生活中充满阳光和朝露。

参考文献

[1]卢雁.积极人生——残疾人健身锻炼[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 2003.

[2]Petruqqello, S.J., Landers, D.M., Hatfield, B.D., Rubitz, R.A.& Salazar, W.A meta-amalysis on the anxiety reducing effects of acute and chronic exercise.Sports Medicine, 1991, 11 (3) :143-182.

[3]Bahrke, M.W.&Morgan M.P (1978) .Anxlety reduction following ex2 ercise and medication.Cognitive Therapy and Research, 1978, 2:323-333.

[4]Fawcett, J., Mass., J.W., &Dekirmejiar, H.Depressjon and MHPGex2 cre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 1972, 26:246-251.

[5]LaFontaine, T.P., DiLorenzo, T.M., French, P.A., Stucky Ropp, R.C., Bargman, E.p.&McDonald, D.G.Aerobic exercisc and mood A brief review, 1985-1990.Sporls Medicine, 1992, 13 (3) :160-170.

[6]季刘, 等.身体锻炼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998, 14 (37) :37-41.

3.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与研究 篇三

摘 要: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事业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本团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并分析了桂林市残疾人生活状况及法律规范的发展,并针对桂林市残疾人生存状况存在的不足问题,提出了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本文即以论文的形式,将本团队通过分析桂林市残疾人生活状况及法律规范情况所得到的成果进行展示,并针对当地残疾人生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为桂林甚至带动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桂林市;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文娱

一、残疾人生活现状

(一)教育现状

残疾人教育是全民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水平的高低, 甚至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挂钩。《桂林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按照补助对象受教育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成人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办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在不断加大力度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引导人们树立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关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变那些歧视、排斥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不良观念和错误做法, 为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帮扶、互助,减少对残疾人的歧视, 给残疾人以真正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解决了贫困残疾人家庭受教育难的问题,让残疾人子女真正受到良好的教育。

2014年六一后,我们了解到,桂林仍有一批适龄的残疾儿少年童,未能接受义务教育。雁山区残联理事长唐志秀说,去年,他们曾对全区范围内6-14周岁的学龄残疾儿童,做了一次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区一共有26名学龄残疾儿童,其中8人未接受义务教育,占30.7%。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介绍称,目前全市在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共1394名。而去年12月、今年3月、5月,教育部门曾就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做了三次调查统计,一共有283名适龄残疾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按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目前我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约为83%。而市残联副调研员覃亚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近几年来,市残联并没有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做全面的调查统计。目前,关于桂林残疾人情况的统计数据,仍以2006年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为依据。“官方当初公布的数据是,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61.95%”。

“教育部门与残联的统计口径不同,所以数据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一名相关负责人称,教育部门针对的是三类有学习能力障碍的残疾人,即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儿童。而残联的数据,则以残疾证为准,包括所有类型的残疾人。“即使断了一截小拇指,只要有残疾证也是残疾儿童,而这类学生在学校中我们并没有视其为残疾儿童来统计。”这名负责人说。

(二)就业现状

我国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2 266万人, 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1]据市残联统计,桂林市现有残疾人36.1万多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的约11.3万人。目前我市16—59岁劳动年龄段的各类残疾人有近12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2.2万人,目前桂林市残疾人就业人数超6万。市残联负责人表示,我市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创业方面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从2010年起,我市实施《桂林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助暂行办法》,已帮助100多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发放创业就业补助金近50万元。扶助政策将有助于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妥善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难问题。

2011年,桂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桂聘人才网达成了合作协议,利用该网站平台免费开通了“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今后凡是桂林市有就业和培训需求的适龄残疾人均可登陆桂聘人才网了解或咨询相关的就业和培训信息。这项措施极大方便的残疾人了解就业信息,找到適合自己的岗位。

残疾人就业在国家近几年的大力促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的期望相比, 还存在巨大差异。另外,由于就业压力的逐年加大加上残疾人自身处于弱势地位, 残疾人就业的矛盾更为突出。如立法规定残疾人到各个用人单位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用人单位宁愿上交罚款也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残疾人的工作只是局限于简单笨重的体力劳动;残疾人在求职和就业中容易遭遇歧视, 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三)医疗现状

2014年4月,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五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试点范畴。对此,桂林市积极开展工作,首次尝试将“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试点项目。

实行健康快车项目,免费为桂林贫困白内障病人实施复明手术。自1997年运行以来,“健康快车”已发展到四列,列车上配备了完善的医疗设施和技术精湛的眼科医生,每年能救助1万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截止2013年12月16日,健康快车火车医院累计停靠27个省市自治区133个站点,复明白内障患者已达146904人次。“健康快车”项目也得到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0年,“健康快车”项目被桂林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协助北京专家成功为1165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手术,使他们重获光明。 2014年9月-12月,“健康快车”将再次开进桂林,届时将为1500名左右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该项目为“2014年桂林市为民惠民服务”项目,由桂林市卫生局承办,桂林市残联协办,基地医院设在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桂林市残联积极开展“为民惠民服务大行动”,推动2014年“七彩梦行动计划” 助听器项目任务的落实,解决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市残联邀请自治区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专家组到我市开展聋儿筛查工作。筛查工作集中在市区进行,专家组对经过各县(区)残联初筛,符合项目要求,自愿申请“七彩梦行动计划”助听器项目的聋儿,开展了资格审查、听力检测、取耳样等工作。

2014年,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五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试点范畴。对此,我市残联积极开展工作,首次尝试将“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试点项目。

在此之前,残疾人假肢装配都是由市残联下属的长江假肢装配站负责,但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与同类社会企业的服务仍有一定差距。为了能让残疾人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今年,市残联与广西首家公共服务购买企业桂林博宇康复辅具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引进专业的进口假肢、矫形器制作设备,聘请国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师,为我市贫困成人下肢残障者免费适配大小腿假肢共140例。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残疾人贫困问题严重

作为最困难的群体,生活状况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近年来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和医疗救助等项目。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缺乏对残疾人的特殊考虑,使大部分残疾人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而绝大部分重度残疾人由于没有收入,不能单独立户,只能与年迈的父母、甚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等亲属生活在一起,靠年迈父母的退休金和亲属的接济生活。“一人致残,全家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残疾人的生产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二)残疾人康复缺乏制度性保障

康复是残疾人改善自身状况和行使其它权利的基础。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与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距,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康复训练与服务,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分别为35.61%、8.45%和7.31%,而对以上三项需求的比例分别达到72.78%、27.69%和38.56%。国家对康复服务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服务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贫困残疾人康复缺乏政府和社会的资助,残疾人康复经费主要依靠家庭。因支付不起治疗和康复费用,每年都有大量的残疾儿童被家庭遗弃。

(三)残疾人教育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1)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式严峻。我国目前尚有858万达到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企业出现困难时,残疾人更容易面临失业的风险。农村还有 800 多万残疾人没有脱贫,占全部贫困人口的1/3, 近500万低收入残疾人容易返贫。[2]

(2)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多人连初中都没毕业,能力普遍较弱;其次,受全球金融危机大环境的影响,就业难度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存在就业困难,健全人如此,更别说残疾人。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招用残疾人。据桂林市残联副理事长吉喆介绍,我国早已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用人单位按1.5% ~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雇佣残疾人。

“实际上,按规定招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并不亏。”吉喆粗略估算了一下,假定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一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无残疾人。那么,该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20000×1.5%=30000元。但是,按照实际所开的工资,一般残疾人的工资为800元/月,一年工资还不到一万元。如此一来,用人单位无形中就节约了成本。

(4)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公众场合的修建在对残疾人便利问题的考虑上任然很不充分,许多问题是待解决。有些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仍然没有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学校、商场、餐饮、银行、图书馆、影剧院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信息交流无障碍进展缓慢,电信与网络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电影、电视节目没有普遍加配字幕,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三、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一)完善并简化残疾人救助制度

残疾人的贫困问题一大部分是由于残疾人救助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所造成的。如上所述,目前对残疾人的救助仅仅是最低生活保障和对残疾人儿童以及残疾人子女的教育补助。并且,所有补助都必须自己申请,申请程序繁琐,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尚且麻烦,何况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日常生活已经非常困难,还有频繁奔波于各种申请机关,对于残疾人的救助金未免得来太过不易。且不说这些救助金最終到残疾人手中的还有多少,日常的艰辛岂是这些救济金所能弥补的。因此,我们希望可以从残疾人的角度,简化申请程序,对于许多救济制度,以及对于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补助,若能相对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将更多的手续程序从残疾人手中过渡到救助机关,才能从更大程度上减轻残疾人生活中的不便。而此前广州市就已经提出综合简化救济金申请手续,而桂林市残联相关人员则表示这些手续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残疾人的不便也是爱莫能助,并表示目前没有简化程序的可能性。

(二)医疗康复制度化

目前对残疾人的医疗救济和康复训练还主要是靠国家政策和机关的一些活动,还没有一个系统化的制度来保证大部分残疾人都能得到医疗救助。用残疾人康复基金支持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重点推动农村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康复项目,提高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药品采购的标准和品种。继续搞好“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辅助器材。搞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摸底调查,为制度建设做好准备工作。

(三)改善残疾人教育就业环境

尽管目前桂林市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为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铺上了畅通的道路,但是由于家庭条件困难,或者家长们的认识不到位等原因,未能接受义务教育。我们了解到,在市聋哑学校有很多残疾儿童在那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然而与此同时,有很多农村残疾少年不能自己照顾自己,家长又要干农活,没有时间陪读,而不得已退学。如果硬性要求家长陪读,也是不能适用的。因此,可以采取在外面招聘护工到聋哑学校,照顾没有家长陪读的残疾儿童。另外,残疾儿童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一个原因是家长根本不知道有这种特殊教育的学校,或是家长认为学校根本不会接受这些行动不便的残疾少年。所以,我们的重要任务是对家长们的思想意识进行教育,讓他们认识到对残疾少年的教育是改变其命运的重要一步,在为其提供良好环境的前提下,另其能够通畅的接受良好的教育。

一部分残疾人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可以工作,但是苦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以,即使再多的救济金,倘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还是不能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当然,目前桂林市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现如今我们整个社会都在呼吁帮助残疾人,实现社会共同进步。残疾人的确需要公共群体的帮助,但他们更需要的是社会的理解、认同和平等,他们不需要怜悯和施舍。包括残疾人的生存问题,他们需要一个社会群体平等认同的平台。一位残疾人在接受残联推荐工作后,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单位,他的主管告诉他不要和其他人一样列队欢迎,因为他是残疾人;另一位残疾人被推荐到一家单位工作后,不停地被提醒他是无奈被接受,他们随时可以解雇他之类的警告;有些人付出比别人多,但始终在温饱线上挣扎;有些人得到了工作,很快又失去工作,不停地流落在社会上。在中国,残疾人被歧视没有申诉的途径和法律法规保障的桥梁。他们要不就是忍辱负重,要不就无奈地选择离开被推荐的工作单位,而这一部分群体在社会底层漂泊着,社会呼吁着给予残疾人平等,可这个平等真的完全被残疾人享有吗?平等是潜藏在人们的观念和行动里,平等需要法律来保全。

中国的残疾人法案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被推荐工作后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定期对残疾人工作情况回访。被推荐工作时应该给企业相应的自主权,让企业据实所求,让企业对推荐的人员进行平等地考核。其二,在中国残疾人法律里要细化残疾人免受歧视的法规保障,美国的残疾人法律就做得很细,我们可以借签。为了保障残疾人的生存问题得到保障,鼓励自主创业,开放社会弱势群体宽松的小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条款,加强宣传影响力,以互助和平等为主题来宣扬人道主义.这是一个事业,是全社会人民的共同责任,残疾人事业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行。

四、结束语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们团队比以前要更真实地意识到了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困难,知道他们的不易,我们呼吁社会应该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抛开偏见,给予他们关怀与尊重。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国家对于残疾人的相关政策在地方的确是得到了实施,虽然受限于客观条件并不能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百分百地享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帮助,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工作,都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需要慢慢去完善,相信不久之后,我们国家的残疾人定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残缺将成为社会的另一道风景。

此外,通过调查了解到残疾人的生活现状,相比之下,让我们也更加知道生活的不易,也让我们更加的珍惜现在生活。

参考文献:

[1]《法制办就<残疾人就业条例>答记者问》.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2007.5.28.

作者简介:

姚彦斐、莫振平、霍威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

胡建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

4.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四

一、二、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三、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四、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五、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申请对象

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失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七、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符合申领条件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八、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九、失业妇女的特别规定

失业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妇女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十、其他类型生育妇女

下列从业的生育妇女,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有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5.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五

文 件 青人社发〔2011〕17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6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6.体验“残疾人”生活作文 篇六

放了学,我背着书包坐在门卫室,等妈妈来接我。过了一会儿,妈妈来了,我微笑着向她挥了挥手。妈妈奇怪地问:“你怎么不说话呀?”我很想告诉她原因,可又不会很复杂的哑语,只能用手指了指嘴巴,又摇了摇头,但妈妈似乎并不了解我的意思,有些着急地说:“你怎么了?生病了吗?”

看着妈妈着急又担心的神色,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连忙开口对她说出了原因,这下她总算放了心,也赞成我当小哑巴,说这样可以让我理解残疾人有多么辛苦,多么不便。

刚到家,我对爷爷奶奶微笑着点了点头。没想到奶奶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呦!一个星期不见,身份见长了嘛!就对我和爷爷点点头?”我急忙又摇头又摆手,憋得满脸通红。妈妈见状连忙帮我解围,对爷爷奶奶说出了原因,这才解除了误会。

7.体验残疾人的生活作文 篇七

我被用红领巾蒙住眼睛时,所有五彩缤纷的颜色都融合在了一起,变成了暗淡的黑色。一开始,感觉十分刺激、兴奋。可当我要和往常一样吃饭时,我却愣住了,连筷子都摸不到,好不容易摸到筷子,却发现总是夹不到面,不是被虾刺到,就是咬到贝壳……真是无语了!

好不容易结束“噩梦午餐”,我突然有了尿意,手左右摸索着,好容易摸到了厕所间,却担心自己尿不到马桶里。

当听到楼下公园走一趟的提议时,我更是惊呆了。我挪动脚步,生怕一失足,摔个狗啃泥。我左边摸着,摸到浮梯后才感觉安心了,可还是用乌龟速度一步一停,用脚左右探索着。

终于走到公园,可不知道去哪儿,听见伙伴的声音,才往右转,可不料,那边还有楼梯,一不小心,“嘣——”地一声摔了个大马趴!我“唉哟唉哟”地站起来,一步一步向前走。那花园有N个岔路,稍不注意就会摔个“五体投地”。

8.残疾人生活体验优秀作文 篇八

“哎呀!真难呀!”“是呀!根本就写不好嘛!”“天呐!看我写的都什么呀!是甲骨文……?”

教室里同学们的叫喊声此起彼伏,唉,事情还要从中午说起……

“叮铃铃,”短信来了,我翻开手机一瞧:“叫下午带一根一米多长的绳子。”语文老师的短信让我莫名其妙。“绳子?带绳子干什么?难道是让我们绑人质?”……算了,这有什么可想的,下午不就知道了嘛。

下午上作文课,老师正在同学们的议论声中姗然而至,她在讲台上一站定,就开门见山地命令道:“把带的绳子绑到肚子上。”“啊!这又是为什么?”难道老师想把我们勒成小蛮腰?”但是怀疑归怀疑,“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啊!”大家只好照办。

看我们都把自己绑得结结实实之后,就像老师又让我们把右手放进绳子里,“哦!老师原来是想让我们当‘残疾人’啊!”看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悟。这种体验活动我们做多了,看您今天能玩出什么新花样来。老师又一次发布命令:“用左手写‘雅言、雅行、雅人生、正确、正气、正能量’。”同学们一听来了精神,个个就像上前线的战士领命而去,马上埋头苦干起来。我暗暗给自己打气:“左手不是小菜一碟,既然我右手能写好,左手也一定能行!”我左手握笔,用下巴按纸,认真地写起来,一股子谈谈的墨水味从鼻尖轻轻滑过,这是我写字以来从没有过这样近距离地接触啊!不过,我好像对自己的期望值掂量高了,写出来的字横不像横,竖不是竖,真的很难看呀!歪七扭八,参差不齐。真像雕塑家捏泥巴——随心所欲。正当我“欣赏”着自己的“大作”时。同桌不怀好意转过来,故意笑嘻嘻地说:“哎呀呀,你的字真是……,如果我是老师,就给你-10分。”我扭头瞅了一眼他的作品,我差一点没笑出声来,他写的更不如我,我反唇相讥道:“哈哈!你造的字我一个都不认识,我的起码还有分,你呢?一分都拿不到。”

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天无绝人之路啊!让我再好好想想吧!

这时我灵感突然一闪:有啦!我可以用嘴巴写啊!架起砧板切菜——说干就干。我咬着笔杆试了试,这样写字方向感比左手好多了。

我抬起头一瞅啊!这时的.同学们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更坑的是詹成晟,她把腿都抬到桌子上了,把纸放到腿下压着写。在五花八门的方法中,詹成晟算是我们班最奇葩的一位了,唉,我真是醉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老师才让我们停下来,用右手再写一遍,我一听如释重负,有一种从地狱升到天堂的感觉。看着娟秀的字体又从我笔下流出,我有一种失而复得的感觉啊!

9.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九

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86号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

按上述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前,月伤残津贴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伤残津贴水平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3、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650元的,调整到1650元。

(二)生活护理费。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9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7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8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2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6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仍由企业支付待遇的,由企业按原渠道解决。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渠道解决。

四、待遇审批

按本通知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企业填写省统一印制的审批表,经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其他

(一)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规定领取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本通知执行。

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三)省直管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

10.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书 篇十

您们好。我是本社区居民刘xx,现年53岁。

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46年。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我的爱人杨乃彬无职业,在家照顾我。我的女儿刘杨洋,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现我们全家仅靠母亲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及姐、弟资助维持生活。现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补助,诚盼领导批准。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11.残疾人生活津贴 篇十一

一、申请对象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监护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监护人)持被监护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在《申请表审批》上签署意见盖章。

3、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盖章。

4、县残联审批。

12.体验残疾人的生活作文 篇十二

周末,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体验活动,可以当一回盲人,也可以当一个断手断脚的残疾人。于是, 我决定当一回没有右手的残疾人。

刚开始,我觉得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不就是用左手嘛,我一样可以提东西、接水、拿遥控器遥控电视。妈妈见我一副不以为然的表情,就提醒我该写作业了。我信心十足地对妈妈说:“今天我用左手写作业给你看看。”我得意洋洋地走进房间,用左手把作业本和笔放在桌子上,准备开始写作业啦!我左手拿起笔刚写出第一个字,就发现“一”变成了“/”,“1”也变成了“/”,不能让妈妈笑话我,我一笔一划地努力写好字,可是左手好像不听我指挥,写出来的字歪歪扭扭,难看极了。我才写了几行字,手腕和手指酸痛得握不住笔了,而且腰也很酸疼。我终于体会到,残疾人要想做好一件事是多么地艰难。接下来,我去骑自行车,我只会用右手单手骑,我骑着骑着,一不小心撞上了一棵大树,手也摔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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