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报告

2024-10-15

孕产妇死亡报告(共11篇)

1.孕产妇死亡报告 篇一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死亡的孕产妇(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24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和外地来就医而死于青冈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村上报到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到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保告卡》形式报妇幼保健院。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 日为一个统计。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指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指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2.孕产妇死亡报告 篇二

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是国际社会评价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指标。据估计, 2005年全球有53.6万例孕产妇死亡, 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而大部分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改善孕产妇健康是2000年联合国千年峰会时国际社会通过的8个千年发展目标之一。第5个千年发展目标是实现从1990~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3/4。但是, 从世界范围来看, 1990~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仅下降了5%, 要实现这一目标, 相关领域的工作需要加快。新中国建国60年来, 孕产妇死亡率从解放前的1500/10万, 下降到2008年的34.2/10万, 成绩斐然。近年来, 我国的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速度基本接近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见表1) , 处于发展中国家较好的水平, 接近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水平46/10万 (2005年) , 而发达国家仅8/10万 (2005年) 。

按照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在1990年的基础上 (88.9/10万) 下降3/4计算, 到2015年, 我国的孕产妇死亡率要降至22.2/10万。在2000~2008年间, 全国的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2.35%, 其中城市增加了0.0375%, 农村下降了3.8875%, 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的增加可能与流动人口增多等多种因素有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国多家机构的计算, 在1990~2005年间, 全世界平均下降了5.4%, 平均年度下降0.4%, 发展中国家分别为6.3%和0.4%, 中低收入国家分别为17.0%和1.2%, 而我国在此期间的下降率分别为2.75%和0.04%。所以, 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全国的下降速度还要加快, 特别是城市更需要努力。

2 孕产妇死因构成比例

2005年全世界孕产妇死亡的主要死因构成是:产科出血25%, 感染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2%, 难产8%, 不安全流产13%, 其他直接原因8%, 间接原因20%。我国200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的前4位原因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城市中的首位原因是产科出血, 并列第2位的原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羊水栓塞, 并列第3位的原因为产褥感染、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妊娠合并肝脏疾病;农村的首位原因仍然是产科出血, 其次为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就主要原因来看, 产科出血的比例高于全世界的平均水平, 农村尤为明显 (见表2) 。值得注意的是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和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的构成比例增加;其中城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褥感染、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的构成比例增加;农村地区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疾病、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的构成比例增加。

3 展 望

根据全球孕产妇死亡的现状,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应关注的重要信息:①改善孕产妇健康的目标 (第5个千年目标) 在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②每天全世界有1500例妇女因妊娠和分娩而死亡。③每天有10000例新生儿因为孕妇没有获得专业和急诊服务而死亡。④每年有1.36亿产妇, 其中2000万会在产后承受妊娠相关疾病。⑤农村和贫困妇女没有获得专业服务的平等途径, 在城市与农村、穷人与富人之间差距最大。⑥性别的平等和妇女权利有助于孕产妇获得和控制资源, 这可以让她们获得较好的健康结局, 包括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⑦孕前和孕期的HIV/AIDS、疟疾、贫血等疾病, 增加了孕妇死亡的危险。⑧大多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疾病与死亡可以预防, 应积极做好以下服务: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能获得有质量的保健服务;及时的产科和新生儿急诊服务;避孕服务。⑨人力资源危机, 药品、设备和物资的短缺, 以及缺乏高质量的转诊机构和交通等, 这些都是改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关键环节, 急需功能齐全、反应迅速的体系。⑩每个人, 包括政府、捐助人、多边组织、非政府组织、专业团体、私有机构和人民团体, 都要重视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与健康, 并发挥各自的作用。 (11) 每一个母亲、新生儿和儿童都应受到重视, 并应记录在案, 以监测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

3.产科出血致孕产妇死亡9例分析 篇三

关键词 孕产妇 死亡率 产科出血干预措施

资料与方法

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0日,全县8镇6乡妇幼专干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我院补漏调查出的孕产妇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产科出血致死者9例,2例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及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年龄19~35岁,平均27岁。方法:使用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制定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个案调查报告(包括孕期、产时、产后保健情况,死前症状、处理经过及抢救措施),对上报死亡病例由我院组织专家分析死亡原因,明确死亡诊断。我院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汇总并统计分析。

统计范围:凡我县已婚育龄妇女,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均在统计范围之内,不包括意外死亡。

结果

2002~2006年我县孕产妇死亡11例,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129/10万,其中产科出血死亡9例,占死亡人数的818%。9例因产科出血而死亡的孕产妇均为山区农民。文化程度:文盲及小学7例(占777%),初中以上文化2例(占223%)。第1胎7例(占777%),第2胎2例(占223%)是计划外妊娠。

分娩地点:接生者及死亡地点。在产妇家中分娩并由农村接生婆或产妇家人接生,死于家中者8例(占889%),1例来到我院经抢救20分钟死亡。

孕妇接受孕期保健情况:产前未接受任何检查者7例(占777%),接受1~3次产前检查者4例(占44%)。

产科出血原因:宫缩乏力6例(占666%),胎盘因素2例(占222%),软产道裂伤1例(占111%)。

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的影响因素:9例产科出血死亡中,因家庭济困难,未住院分娩者6例(占666%),因个人和家庭保健意识缺乏,家庭成员对病情严重性未引起重视,未寻求任何帮助亦未转诊者3例(占33%)。

讨论

2002~2006年我县孕产妇死亡率虽有较大波动,逐年下降。近3年我县实行降消项目,每个住院分娩者都能享受150元钱的补助,我院24小时为孕产妇开设绿色通道,成立了急救中心,免费接送,使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产科出血死亡占孕妇死亡人数的818%,产科出血仍是我县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

因此,要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减少可避免死亡或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孕产妇,降低产科出血发生率,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坚决取缔农村接生员,严禁家庭接生。本文9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孕产妇中,有8例是在产妇家中由农村接生员和产妇家人接生而死,占889%。农村接生員和产妇家人不懂新法接生、更不知道识别难产,如果是难产,则由接生婆或家人强拉、硬压,如此分娩之后,母子均无恙者甚少。如果是产妇大出血,便束手无策,如不立即转诊,则只有死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群众、特别是公婆对儿媳生小孩认为是“瓜熟蒂落”的自然现象,反对住院分娩,结果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要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就开展接生的人员,要坚决取缔和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上述情况发生。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

切实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我县产科出血死亡者有777%的孕产妇产前未接受任何检查,部分孕产妇虽然做了产前检查,但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没有及时追踪观察,以致孕妇病情发展而得不到及时处理。因此,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帮助群众形成科学的保健观、生育观的同时,督促县、镇、乡、村各级妇幼保健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保证辖区内的孕产妇前检查最少5次以上,产后访视3次以上,确保服务质量。将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建册归档,实行专案管理,住院分娩。

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同时要加强乡村医生及妇幼专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解放老年人的思想,提高乡村医生妇幼专干的技术水平,识别危重病的能力,有针对性进行对宫缩乏力、前置胎盘、胎盘滞留、胎盘早剥、软产道损伤、宫颈撕裂、子宫破裂、凝血机制障碍的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培训,以提高抢救成功率。

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接生质量,加强产时“五防”,正确使用催生素。88%的产科出血死亡发生在分娩4小时之内,提示提高产科质量是进一步降低产科出血死亡率的关键。提高新法接生质量,产时加强“五防”,实行自第一产程致产后24小时全程监护责任制,正确处理产程,可有效地降低产科出血死亡率。

建立健全抢救保障系统。建立健全县乡镇高危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基层抢救小组,保证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4.控制孕产妇死亡措施 篇四

为了控制我乡孕产妇及新生儿、围产儿死亡率,降低孕产期各种合并症的发生率,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和新生儿素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孕期保健。对孕产妇进行专案登记,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高危孕产妇在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上做特殊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孕早期:有异常分娩和家族遗传病史者、服用药物或接触有害物质者及有过两次以上流产者需做特殊监护。

孕中期:测量宫底高度,描记妊娠图,B超测量胎头双顶径、羊水量及监护胎儿发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或终止妊娠。

孕晚期:动员孕妇及其丈夫开展胎动计数、胎心率监护,必要时测定胎盘功能及胎儿成熟度,并做羊水量及质量检查。

定期检查,测量血压及验血红蛋白指数,以便及时发现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描记心电图,以及时发现心脏病等合并症。纠正异常胎位,监护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对有严重传染病和胎儿畸形可疑者,及早进行产前诊断,果断终止妊娠,以减少某些疾病的发展导致的严重后果。加强产前宣教,建立产前咨询门诊,进行产前咨询、检查指导和矫治工作。同进还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早期决定分娩方式和分娩地点,以确保母婴安全和健康。

二、产时保健。对孕产妇实行计划分娩、科学接生。正确处理各产程,防滞产、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儿科、麻醉科、外科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对高危孕产妇必须24小时随时监测,必要时由妇产科和儿科医务人员共同进行产时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危重症者要由孕产妇急救小组进行会诊,采取有利措施,以保证母婴安全。同时严格掌握催产素、米索等引产药物使用的医学指征,禁止乱用。并做好产后防视工作。

三、及时转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转诊。高危评分在12—21分者为C级,可在乡卫生院住院诊治;22—44分者为B级,可在中心卫生院诊治;45分以上者为A级,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建立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转诊和治疗。

5.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措施 篇五

医疗保健措施

随着全市经济发展的推进,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逐年增长,我市的孕产妇及婴儿管理成为妇幼保健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有效地降低全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行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重点是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的筛查与管理、新生儿访视、婴幼儿营养指导等。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服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

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与儿童保健。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和儿童保健率。提高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针对群众对卫生保健知识的缺乏以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进行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家庭。使群众了解有关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通过采取免费婚前保健咨询,加强婚前咨询检查和产前筛查重要性宣传方法、手段等措施,降低了先天异常的出生,从而降低新生儿早期死亡的发生。

三、强化机构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儿科建设。按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一般卫生院配备产科常用设备,能够处理正常分娩,能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并具备转诊能力。严格按照《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进行分级管理。

建立规范化儿保门诊,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体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家长在育儿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解决,对发现的体弱儿或高危儿要及时转入相应的专科门诊,进行专案管理。

四、提高医疗水平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高危妊娠管理程序,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专案管理。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5、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6、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水平按照卫生部的统一教材和要求,实施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新技术培训项目,每年全市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班,规范了新生儿窒息抢救技术,通过推广窒息复苏新技术,使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可见提高新法接生、住院分娩及新生儿窒息抢救复苏水平,大大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五、畅通急救通道

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组织由妇科、产科、内科、儿科、麻醉和化验医(技)师组成的急救队伍,设立并公布专用急救电话,与有关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全力诊治、救护孕产妇。成立后的中心既要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又要承担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信息沟通及时、转运方便快捷的功能。建成“危重新生儿、婴幼儿转运系统”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对危重儿的救治、随访和监测,强化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有效降低儿童死亡率和致残率,提高儿童的生命质量。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及设备情况,确定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转诊、急救的任务,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

六、完善评审制度

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新调整充实后的“围产保健专家协作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功能,除进行死亡病例评审外,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功能,指导全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工作的开展,参加全市妇女、儿童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工作以及孕产妇、儿童死亡病例的评审工作,传授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新知识,新理论,培训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强化基础知识和技能,推广适宜技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并定期进行评审。分析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6.孕产妇死亡报告 篇六

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评审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真正达到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目的

(一)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

(二)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总结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四)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和安全的关注;

(五)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评审专家组职责:负责院内死亡的孕产妇的评审工作。院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应在孕产妇死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应在尸检病理结果出来后尽快完成。要求通过评审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三、实施评审的内容:

每一例死亡孕产妇的评审均包括三个方面:死亡可否避免的结果、死亡原因、十二格表的评审。

(一)评审结果

1、可避免的死亡:根据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由于我院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3、不可避免的死亡:当前我院医疗保健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二)死亡原因的评审

1、死因诊断原则:

(1)诊断必须写出原发疾病,不能以临床症状或临死情况代替死因诊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2)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疾病的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到两种或更多的疾病时,则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是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发疾病。

2、死因分类原则: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做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病以原发病为主,如妊高征合并胎盘早剥原发疾病是妊高征。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心脏病合并贫血,心脏病为重病。

(3)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4)先天性畸形与其它疾病,取决于哪类疾病在孕产妇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应归类于那个致死疾病。

3、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死亡诊断要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如不要笼统的写“心脏病”,而要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

(3)孕产妇死前经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引用原医疗单位的诊断。

(4)死前未经其他医疗单位诊治者,要将死亡调查报告写清楚,作为死因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医疗单位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评审原则

(一)保密原则: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三)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五、评审数量

对本院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六、评审方法

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十二格表,从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社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三个环节,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系统四个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每一例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不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最后将评审意见填入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中。

七、评审结果的应用

7.23例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篇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孕产妇死亡统计对象为2014-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的孕产妇 (包括计划外) ,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 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 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者 (不包括意外死亡) 。

1.2 方法

孕产妇死亡疾病构成比及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死亡报告卡进行计算。孕产妇死亡诊断和疾病分类主要按国际疾病分类 (ICD-10) 原则。死亡地点按省级医院、县市级医院、乡镇级卫生院、转运途中、家中等归类统计。

2 结果

2.1 2014-2015年某市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

2014-2015年某市孕产妇死亡共23例, 按市级评审结果, 可避免死亡8例, 不可避免死亡15例。因直接产科原因死亡11例, 间接死亡原因12例, 其中产后出血每年所占比重均为最大, 见表1。

2.2 2014-2015年某市孕产妇死亡地点构成

在省级医院死亡6例, 县级医院死亡10例, 乡镇卫生院死亡2例, 转运途中死亡3例, 家中死亡2例, 以在县级医院死亡例数最多, 见表2。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死亡地点分析

产后出血是分娩期的严重并发症, 居我国产妇死亡原因首位[2]。剖宫产是产科最常见的手术, 随着剖宫产率的逐年上升, 产后出血成为剖宫产术中常见的严重并发症, 若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出血, 则直接危及产妇的生命安全[3]。经过每年的产后出血培训班学习, 产科质量有所上升, 但在死亡原因中仍然以产后出血为主。间接产科原因死亡即妊娠合并症逐年递增, 2014年5例、2015年7例, 提示对不宜怀孕及需要终止妊娠孕妇的宣教及早期干预工作面临严峻态势。

2014年、2015年孕产妇死亡地点最多均在县市级医院, 自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不能截留高危孕产妇以来, 2015年已无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死亡病例。县市级医院为城乡孕妇分娩主要地点, 而部分县市级医疗单位应对突发疾病、危急重症能力尚不足, 设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人员、设施、接诊能力的提高跟不上分娩量的剧增, 导致部分县市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保健机构和社会相关部门的管理问题。孕产妇系统管理欠缺, 高危筛查不到位, 特别是乡级未履行高危筛查和高危管理的职能;绿色通道、急救网络尚不完善, 导致家中和途中死亡;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产科质量管理未严格按助产技术服务标准执行, 许多助产单位未按产科常规处置患者。

医疗保健机构知识技能、资源明显不足。不能及时识别产科出血、羊水栓塞等产科危急情况, 未能及时、正确处理休克、子痫、羊水栓塞等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 特别针对产后出血出血量估计不足, 产后出血原因未查明, 止血措施不力, 未及时输血, 抗休克处理不规范;妊娠合并重症胰腺炎, 是一种严重威胁母儿健康的妊娠期疾病, 具有发病急、并发症多及母儿病死率高等特点, 未及时有效治疗导致预后极差[4];血液供应不及时, 孕产妇需要输血时不能及时提供血源。

社会其他部门问题。受一些计划生育地方政策的影响, 医疗保健机构不敢或不能为计划外孕产妇提供正常的产检和接生服务, 计划外孕妇未接受正规产检。

3.3 建议

产后出血仍为主要死亡原因, 不仅在基层县医院, 在市级医院也有产后出血死亡病例。相关研究表明, 同阴道分娩方式比较, 剖宫产出血量要较之高出1倍, 且产后具有较高的出血发生率[5]。医生对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止血处理不及时不果断、休克处理不规范, 耽误抢救最佳时机。今后工作仍需加强爱婴医院建设, 切实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并对产后出血强化培训, 提高县市级医疗单位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医疗单位也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业务, 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危重症的识别及抢救能力。

产科合并症导致死亡原因也居高不下。妊娠一旦出现严重合并症则可能出现不可避免死亡, 因此需从源头抓起, 加强孕前筛查及宣教, 提高健康教育的能力, 加大优生优育的宣传, 对不适宜怀孕及需要终止妊娠的, 应做好宣教工作, 对特殊病情的孕产妇加大管理力度。

切实落实卫生及相关部门各级人员职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 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行政, 对违法、违规、违纪或不作为者,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政府应加大投入, 切实稳定三级妇幼保健网, 落实各级保健人员报酬, 特别是村级保健人员报酬。

对于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来讲, 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比较简单, 最困难的是掌握必要的临床基本技能[1]。强化培训, 可采用直通车的形式, 由省级专家直接培训到乡级, 避免信息丢失, 提高培训效果。

进一步明确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严格按高危评分方案来分级转诊, 避免普通乡卫生院过多的开展剖腹产和会阴侧切手术, 制定有效措施, 杜绝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截留患者的现象发生。

强化产科质量建设, 重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能力建设。按“助产技术服务标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等, 严格执行服务标准, 提高产科质量, 在配齐设备的同时, 注重设备的功能定位、功能状态和功能使用规范。对乡级助产人员, 可制订必要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乡级助产人员和妇幼保健专干的考核档案并奖励技术骨干, 对不具备接产资格的人员进行待岗培训并停止其助产资格。

对产科死亡率高的地区要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基层产科标准化建设, 定期对各县市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 对不能达到标准化的产科取消其助产资质。

摘要:目的:探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措施。方法:统计2014-2015年某市孕产妇死亡病例, 分析其死亡原因及死亡地点构成。结果:因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孕产妇11例, 间接死亡原因的12例, 其中产后出血每年所占比重均为最大, 死亡地点以在县市医院死亡为主。结论:应强化产科危重症识别与处置能力的培训, 加强产科合并症患者的宣教管理力度, 重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建设, 切实稳定三级妇幼保健网, 以减少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发生。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监测

参考文献

[1]段涛.围产医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3, 精品荟萃:1-2.

[2]谢幸, 苟文丽.妇产科学[M].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4:211.

[3]张玉敏.158例子宫B-Lynch缝合防治产后出血的体会[J].中外医学研究, 2013, 11 (9) :125.

[4]熊薇, 周容.妊娠合并重症胰腺炎治疗的循证评价[J].实用妇产科杂志, 2009, 25 (6) :333-335.

8.孕产妇死亡报告 篇八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影响因素;干预措施;临床意义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s of maternal factors, interventions and summarize its clinical significance. Method :Select an area from January 2005 to January 2011 maternal deaths in 48 cases,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linear statistical methods related to the effects of maternal factors were analyzed. Results :The rate of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under the care of delivery, prenatal ca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ate, the proportion of people using contraception, the proportion of urban population, the total fertility rate, adult female literacy rate, enjoy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opulations proportion of per capita gross national income are factors affecting maternal mortality, total fertility and maternal mortality which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P> 0.05), other factors are all negative correlation (P <0.05),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ce.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 under the care delivery rate and rate of implementation of antenatal care the greatest impact, followed by the percentage of the population to take contraceptive measures and adult female literacy rate. Conclusions: the impact of factors related to maternal mortality, good prenatal care in the church, standardized birth, family planning, giving birth to live station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to reduce maternal mortality and an important means to have important clin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maternal mortality factors interventions clinical significance

孕产妇死亡指的是育龄妇女在孕期内或从妊娠终止开始起42天内,包括在任何的妊娠时间、受孕部位及所有与妊娠或者是妊娠处理相关的因素造成的死亡,排除由于意外受伤或者偶然因素引起的死亡[1]。孕产妇死亡率是作为一个地区的妇幼保健水平、医疗卫生、社会经济的重要衡量指标。本文通过观察探讨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总结其干预措施及临床意义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某地区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孕产妇死亡48例,年龄在20~38岁,平均年龄为31.5±1.4岁,孕次为1次有20例,孕次在2次或2次以上有28例,孕周在31~41周,平均孕周为35.5±0.6周;死亡原因为产后出血24例,羊水栓塞4例,胎盘早剥7例,产褥感染8例,其它疾病13例;阴道分娩28例,剖宫产20例;早产18例,足月产22例,胎死宫中8例;孕中死亡16例,产时死亡8例,产后死亡24例。产检次数在≤4次有11例(22.9%),产检次数>5次有4例(8.3%),无产检33例(68.8%);文化水平文盲4例,小学或小学以下17例,中学20例,大学或大学以上7例;家庭收入在1500元/月以下有36例(75.0%),收入在1500元/月或以上有12例(25.0%)。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与直线相关的统计方法对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2方法 运用曲线配合、直线相关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统计方法对48例死亡的孕产妇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其专业医护人员护理下分娩率、产前保健的实施率、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口比例、城市化人口的比例、总生育率、成年女性识字率、享有环境卫生设施的包括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比例、人均国民总收入均为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进行统计,孕产妇的死亡率作为应变量y,以孕产妇的死亡比(maternal mortality ratio,MMR)作为衡量孕产妇死亡率的参考标准,进行二元Logistic的回归分析[2]。

1.3统计学方法 本组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组间比较采用相关系数r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专业医护人员护理下分娩率、产前保健的实施率、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口比例、城市化人口的比例、总生育率、成年女性识字率、享有环境卫生设施的包括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比例、人均国民总收入均为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其中总生育率与孕产妇死亡呈正相关的关系(P>0.05),其它因素皆为负相关的关系(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专业医护人员护理下分娩率与产前保健的实施率影响最大,其次为采取避孕措施的人口比例和成年女性识字率。见表1

表1 孕产妇死亡与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较[n(%)]

3 讨论

本文中该地区的相关的医疗单位均具备独立预防及处理产科中产后出血、感染的医疗技术与条件,大力倡导住站分娩,安全分娩,尽可能地降低由于产科出血、感染引起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率。本文针对该地区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孕产妇死亡的案例进行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为更好地指定出有效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1)针对专业医护人员护理下分娩的影响因素,全面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站产科的助产技术,对应用宫缩剂类的药品进行严格规范,正确对待并识别各种高危因素,积极防治产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尽可能地降低孕产妇产时的死亡率;另外,需要建立并完善抢救孕产妇的绿色通道,保证各通道的畅通,医站内需要具备充足的急救人员、急救设备、急救车辆及备用血液等,以防万一,尽量防止发生因治疗不当或无法及时转诊导致孕产妇死亡[3]。(2)针对人均国民总收入的影响因素,应全面加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控制并管理相关助产与终止妊娠操作的审批,坚决取缔由不符合相关医疗条件的单位进行助产或进行终止妊娠操作,尽可能地防止因卫生行政管理的原因引起孕产妇死亡,同时针对贫困、高危以的孕产妇,应进行重点扶持,并制定相关的措施,以免由于此原因延误治疗引起孕产妇死亡[4]。(3)针对成年女性识字率和产前保健的实施率的影响因素,应大力推广对孕产妇的产科知识教育与宣传,采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普及至社区,展开广泛的扫盲教育,让孕产妇及其家人共同关注和了解相关的孕期保健知识、孕期孕检的重要性,督促定期产检,并且指导孕产妇学会自我监护,防治各种孕期并发症,尽可能地降低因文化程度低下致使忽视产检,引起孕期并发症,延误治疗导致的孕产妇死亡[5]。因此,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需要从医疗机构、孕产妇及其家人、乃至全社会一起进行防治,积极宣传孕产妇死亡的各种高危因素,指导如何有效防治,动员住站分娩,产时如何配合医护人员顺利生产,产后注意事项等,尽可能地将各种高危因素杜绝,保障母婴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相关孕产妇死亡的影响因素,做好孕期保健的宣教、规范产检、实施计划生育、采取住站分娩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根本保证与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参考文献:

[1]傅式琪.孕产妇死亡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5,(20):2524-2525.

[2]戈桂杰.孕产妇死亡影响因素与干预措施分析[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1,3(10):350-351.

[3]曹江珊,代国红,杜玉开.737例孕产妇死亡状况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2163-2165.

[4]余瑞欣,张雯,陈静.45例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44(24):43-44.

9.孕产妇死亡报告 篇九

江川县召开2012年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专题研讨会

2012年4月20日,江川县妇幼保健院召开了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研讨会。卫生局副局长龚有颖出席会议,县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妇产科主任,中医院院长、妇产科主任,疾控中心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院院长、书记及相关科室人员共30余名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龚有颖副局长主持。会上,妇幼院院长李秀燕对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作分析报告,李院长就当前控制两个死亡率的背景、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控制情况、当前的态势、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作了分析报告。县医院副院长付林华、各卫生院院长对进一步做好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控制工作分别在会上做了发言。龚副局长针对我县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控制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妇幼卫生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必须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法。首先是要在服务工作中努力做到“早、实、快”。主要要做到“孕情发现要早、全程管理要实、危急处置要快”。其次是在具体服务工作中遵循“三个决不放弃”原则。即不能因为孕产妇及家属的不配合而放弃管理、不能因为孕产妇及家属的贫困而放弃救治、不能因为上级医疗机构的不协作而放弃转诊。再次是服务措施要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爱民。要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平台,在妇幼保健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为每一个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两个死亡率控制目标,会议要求应着重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队伍的建设;切实抓好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掌握两个死亡率变化趋势,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年内孕产妇零死亡及婴儿死亡率达到妇幼卫生目标要求。

10.苗木死亡报告 篇十

自2011年5月份起,我苗圃公司陆续购入苗木,但苗木成活率不够理想,造成大批苗木死亡,通过调查了解和技术分析,认为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大部分苗木种植季节偏迟.5月份起,光照强,温度高,蒸腾大,对较难移植树种而言移植后容易造成地下与地上水分代谢失去平衡,对苗木成活严重影响.

2、马褂木、仁面子、秋枫、黄槐、白兰死亡原因

一、运输距离远造成起苗与种植时间太长,起苗与种植时间相差一周,由于时间太长,根系不能吸收水分,而树体蒸腾又大,造成水份严重失衡。根系由于缺水,大部分根毛死去,新根毛难生长,根吸收功能大减,种植后养护技术补救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处理,这是苗木死亡的主要原因。原因:马褂木是北方树种,对当地气候水土不太适应。

3、仁面子、树菠萝、南洋楹、菩提榕因起苗时我方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指导技术处理及起苗后放置时间久才运输,运回苗圃后人手少,未能及时种植下去,拖延时间长了树皮脱水受损,侧芽萌发点受影响,整棵树全裸,后期养护淋水没到位,死亡率故然增高。

4、花叶女贞、红继木球、楜椒木性喜偏酸肥袄土壤,苗圃当地灌溉水质盐分太重,酸碱值偏高,对部分苗木体内有一种渗透压,淋水后苗木不但吸收不了水分,反而造成苗木体内水分外泄,造成苗木生理代榭失衡而渐渐枯死。

5、雷竹、罗汉竹种植时当时考虑到以后出方便,没取袋,种植后淋水不容易淋透,造成缺水,而雨天袋内进水后又不易排出,造成根透气差窒息烂根死亡。

总结以上损失原因【苗圃所有大、小乔灌木】:

一、采购的苗木品质差。

二、苗木采购季节不适宜。

三、苗木对当地水、土不适宜(大部分植物性喜偏酸,可当地土质及水源的EC值和PH值都严重超标、超值,未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四、苗木移植季节不适宜。

五、后期种植养护技术没有及时跟进到位。

六、前期苗木整体养护技术未能及时落实。(种植面积大,养护工人少)。

苗圃园林部作为苗木管理的直接部门,对上述苗木死亡原因进行总结,按报损程序审报领导及成本财务部消帐处理,请公司领导对上述苗木情况进行审核批示。

附:存货盘亏报损申请表{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

11.湘潭产妇死亡案后续 篇十一

刘起男的妻子张宇去世两年了。2014年8月10日,“湘潭产妇死亡”的新闻,曾将这个家庭卷入舆论中心。

2014年9月11日,这宗医疗纠纷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共视野中。湘潭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称,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事件在一个月内艰难地走进司法程序,此后却迅速平息,再无音讯。这场风波当时被当地政府称为“810事件”。如今,曾介入事件的湘潭县卫生局、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都无人愿意重提。

迄今,死者家属仍然被各种谣言困扰,医院负责人被诫勉谈话,此后的业务量下降至少一半,县卫生局当年绩效考核因此扣分,排名末位。湘潭县宣传部新闻组组长张杰坦言,“这不是一个走司法途径的成功案例,没有赢家。”

成为筹码的法律

两年前,在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天,刘起男没有感到丝毫意外。自从同意为妻子做尸检,他就知道是这个结果。“想都不用想,去化验就一定是这样的结果。”

8月10日,张宇在产下男婴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点30分被宣布死亡。

对于是否进行了及时抢救,至今家属和官方仍然各执一词。湘潭市、县卫生局表示,第一时间开启了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下午便有省、市医院的专家协助抢救。

“应该是下午就死了,他们肯定没有救。”刘起男说。

他的质疑源于,医院没有在第一时间正面告知家属张宇的情况。当天下午,张宇的情况由县通知镇、镇通知村,最终由村支书转告给张宇的父亲。

张父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直到晚上接到村支书的电话时,他才知道女儿可能不行了。

得知情况后,张宇的家属和朋友砸开门,冲入手术室,并发现“张宇一个人躺在手术台上,手术室里空无一人”。当时医院的解释是,“医护人员害怕产生冲突,就先到旁边的小房间里回避。”

正是由于当时的一段视频记录了家属冲进手术室的过程并在网上传播,才使这一过程由一起普通的医患纠纷,迅速演变成一场举国关注的医患冲突事件。

随后的几天里,张宇家属的愤怒开始升级。他们将尸体放置在手术室,在医院门口设了灵堂,摆上花圈,又拉上横幅。

在事件发生前,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曾明确通知,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当地另一家公立医院湘潭县中医院院长何建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医院门口的灵堂刚刚被拆除,此前,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口燃放鞭炮,闹了几天。

这家医院旁40步的距离之外便是派出所。一位当地官员这样解释:“他们没打人也没伤人,怎么抓呢?(患方)心情可以理解。在基层,医患关系做不好,很容易变成涉及稳定的事。”能赔钱了事的,不走法律途径,成了各方协商的前提。

刘起男坦承,他们当天的情绪的确激动,他被公安机关认定有“医闹”行为,但他确信“是医院先提出赔偿的”。

2016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他们都是一起的”

至今,刘起男认为事件的解决办法就是一个“圈套”,“他们一步步把我们带进去。”

处理医疗纠纷的司法途径有三种:医患双方可以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纠纷。

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称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卫生部等三部门,在2010年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并要求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但事实上,该机构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组织。湘潭县司法局副局长刘新群、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等都是当地医调会的组成人员。

负责调解“810事件”的湘潭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如今只有两名值班人员,常驻主任只有1人,他们每个月处理不到10起纠纷。

在“810事件”发生时,家属曾在手术室看守着张宇的尸体,不让医生转移。刘起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被叫去调解中心时,医院最开始是道歉并认错的。调解中心又说服了部分亲属和朋友,于是尸体从手术室转移到医院的后院里。在刘起男看来,这是他们走错的第一步。

法律成了谈判的筹码,公安机关多次单独出面,表示要追究医闹行为的法律责任。家属不愿牵扯到亲戚、朋友,在这样的压力下,在张宇离世的4天后,他们同意进行尸检和鉴定。

当时的传闻指,家属要求高价赔偿,而拒绝鉴定。刘起男解释,不愿鉴定的原因是,“他们都是一起的。”

湖南省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凡林说:“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法律途径,因为他们不相信医学会主导的医疗事故鉴定,担心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

张宇的鉴定由湘潭市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提供材料,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组织病理学检验。

“同意鉴定前是政府找我们,同意后变成我们求他们。”这种反转让刘起男印证了自己最初的猜想。

2014年9月11日,湘潭市医学会认定:医方羊水栓塞诊断成立,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出台之前,清华大学附属北京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樊荣曾多次反映,希望新条例能够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并存的问题。他认为,这是医闹频发的主要原因。

樊荣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做出,同城之内的专家,彼此熟悉,往往造成“今天你鉴定我有没有问题,明天我鉴定你有没有问题”的情况。而且医学会的专家并不懂法,鉴定也不需要实名制、不需要出庭接受质询,公信力或有隐患。

而司法鉴定是由法医做出,医疗界往往不认可法医对临床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以鉴代判”的情况,直接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成败。

现在,被问到如果重新来过会如何处理时,刘起男说,“我不会再放花圈、拉条幅,因为他们会用医闹来吓唬你。”他毫无犹豫地继续说道,“但我不会相信任何人,就把尸体放在手术室,他们能拿我怎么办!”

令人望而却步的法律途径

事实上,医患双方背后的司法支持都不够完备。

刘起男从未想过进行法律诉讼。他说:“当时不懂这些事。”当时没有医生亲口告知他张宇手术中可能出现羊水栓塞,事发以后,他在手术风险签字书密密麻麻的小字中发现了“羊水栓塞”四个字。他当时匆忙的签字,被认定为医院已经依法告知。

常见的医疗纠纷源于医患双方知识不对等。“正是因为患者比较弱势,所以会比较盲目。” 盈科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部首席律师朱丽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接受咨询的时候听到过很多类似情况,比如患者说当时医生讲的跟书面上写的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告知是不可取的,是纠纷产生的原因。”

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朱丽华的另一个担心是,一旦患者走上法律程序,他们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

由于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通常需要律师具备医疗背景,律师的代理费用通常高于其他诉讼。不止一个医疗纠纷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鉴定费用是诉讼过程中最不规范的一项支出。

鉴定费用并不是确定的数额,以北京为例,根据发改委和司法部门的规定,一个仅涉及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鉴定的医疗案子的鉴定费用为7650元到2万元左右。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难度在一定幅度中调整,这些鉴定机构通常是司法局下属的第三方机构。“上浮现在也比较随意,现在有些机构就把这个作为牟利工具,不管什么样的案件都按照最高标准收费,这让患者望而却步。”

提起诉讼的时间成本也加剧了医患矛盾。鉴定机构应在30到60个工作日形成鉴定意见。“但这么多年,很少见到严格遵守的鉴定机构。”

此外,原本3~6个月的审议期限,法院往往会超期审理。朱丽华认为:“这些都有把患者驱赶到别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嫌疑。”

漫长的等待和巨大的前期投入,都会助推个别极端的患者在无奈之下,重新找到医院理论,甚至出现对医院的报复行为。

张宇一家已经没有心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接受了一笔不能抚平伤痛的“人道主义援助”,政府从未承认这是一笔赔偿。一名官员称,“因为我们一直的态度是院方没有错。”

“人道主义援助”一共20余万元,包括丧葬费8万元,5万元抚慰金,和孩子9年的抚养费,不到医院最先提出的56万元赔偿的一半。

“走法律途径,人财两空”,这个逻辑已经在他们心中生根。他们对医疗、政府和法制的信任感已经难以重建,甚至至今仍不相信张宇死于羊水栓塞。

刘起男再也没有带孩子去过县妇幼保健院,也再也不愿路过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那条街。尽管,这两个地方距离他的店都只有一个路口——不到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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