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2024-11-1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精选4篇)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篇一

关于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卫考办发〔2009〕1号

各市和义乌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 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保证我省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省直考点、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2.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

3.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工作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八)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用书。

(九)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29、30日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点于2010年5月20日左右领取试卷和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领卷时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二)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全国卫考办和省卫考办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考区。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纸笔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封装时须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答题卡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考点须将答题卡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并于考后48小时内和试卷(含备用卷)一起运抵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第一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考场情况记录单、备用光盘、各场次密码封等(不含USBKEY)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与纸笔考试专用物品一起派专人运抵考区,与考区办理交接手续。

2、第二批次考试结束后,除第一批次规定的机考专用物品外,连同USBKEY等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3、每批次考试结束48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务必监督机考机构系统管理员卸载全部考试系统和删除所有相关数据。

六、考后信息修改及违纪处理

1、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0年6月10日之前将数据修正信息报至考区,由考区汇总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各考点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七、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其中,初级资格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40元由各考点直接汇款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鼓楼支行,账号:***5932;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10元汇款至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建行省分行业务经营部,账号:330016***666,项目编码/执收码编码:19905070,单位: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单位编码:550307。

八、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以及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考试考务管理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要求执行。

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篇二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 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 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篇三

关于做好201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201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考。为切实做好此项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2018经济考试定于2018年11月3、4日举行,考试类型为上机考试。考试设置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本次考试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设置详见附件2。在考试运行过程中,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每个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均在系统中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场。

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考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二、报考资格及审核制度

(一)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三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注意: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一般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二)老考生免审制度

我省今年的报名管理方式将延续老考生免审制度。凡2017年在我省报考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经济中级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区设置及注意事项

本次经济考试考点设在各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选择“考区”,所选“考区”即为现场审核和考点所在考区。请报考人员和各有关单位注意,一定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流程。

(四)严格报考条件审核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省局也将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加强省级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市应特别注意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三、考风考纪与违纪、作弊行为防范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网上报名工作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30分。

(二)中、省直单位考区的选择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请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驻地在其他市的中省直单位报考时填报驻地所在考区。

(三)考生注册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四)免审人员报名流程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五)需审人员报名流程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需审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7月30日至8月9日(周六日除外)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于8月10日前务必完成现场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后台资格确认工作。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六)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七)考点落实和信息上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考务管理工作。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要在10月12日之前落实考点及考场安排工作,与各考点签订协议,同时将考场编排数据通过考务管理平台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于10月17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上机考试考场资源表(附件2)。

(八)准考证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设置和资格证书获取

本考试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题型及注意事项

本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不得将任何文具、具有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如有将以上物品带到考试座位且经提醒仍不改正者,按一般违纪处理,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在参加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经济考试考场规则》(附件3)及《经济考试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并于考前一天通过网络或现场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应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参考。

在考生入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应注意引导考生输入准考证信息登录系统等待开考,同时进行考前巡查,提醒并要求考生将不应携带到座位的手机、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存放。考试开考以后,考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规范执纪,不回答任何与考试试题有关问题。考试结束时,工作人员要引导和帮助考生完成交卷,并处理交卷异常情况。

若遇当日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因技术、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监考人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统一于11月11日组织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机考工作组织注意事项

2018经济考试使用新版机考系统,数据上报下达的模式有较大变化,且考试规模大、科目多、任务重,各市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考点安排、专用设备采购、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有关机考考务操作、试题管理与培训内容细节及注意事项,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市考试机构认真学习,抓紧落实,并对有关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九、考试大纲与教材征订

2018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

2018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各市考试机构应积极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服务工作,及时提醒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1ass.com.n)订购考试用书,若有需要可向部出版集团报送征订单(附件6),确保考试用书供应和发行渠道畅通。(咨询电话:01O-64962347)。

十、考试期间及考后服务安排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篇四

根据《湖南省关于重症监护等专科护士能力考核认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专科护士能力认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我省专科护士能力认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为确保本次专科护士能力认定考试有序规范进行,特成立考务领导小组:

考务工作负责机构:长沙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考务工作总指挥:黄赣湘副局长

考务工作总负责人:易金军、席明霞

考务工作成员:胡晓玲、范小艳、刘杰、唐广良、郑朝辉、薛志辉、陈赛珍、李红、赵

竞飞、李益龙、秦惠辉、黄忠清、文慧、毛文静、徐芙如、胡立莎、冯

雁、周毅、汤慧

长沙市护理质控中心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抓好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有组织舞弊事件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考务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重症监护、手术室、急诊、介入、肿瘤、血液净化专科:

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的过程管理

1、总巡视:省厅2位巡考员、易金军、席明霞负责全部考场2、1-5考场巡视:胡晓玲、黄忠清

6-10考场巡视:范小艳、文慧

11-15考场巡视:郑朝辉、徐芙如

16-19考场巡视:赵竞飞、毛文静

3、负责接送试卷:李益龙、唐广良

4、其余人员为考务工作人员。

5、所有监考过程

四、加强考试管理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点、考场的检查,净化考点、考场周围环境。加强对主考、监考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每个考场至少配监考两人,其中一人要来自外校,外校监考者为第一监考人,当年有亲属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不能担任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生的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守各项考试纪律;特别要加强入场管理,不能带入考场的所有物品必须存放在存物处,禁止携带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注意防止内外串通的群体性大面积舞弊事件的发生。对于舞弊考生,要坚决按规定处理。

考试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省、市值班室和考点电话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并迅速向省招办值班室汇报(电话附后),确保考试正常进行。树立一切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尽可能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交通和食宿条件。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顺利完成考试。当天考试结束后,各省辖市要将本次考试基本情况报告省招办。

英语考试的听力部分,各地要按照考务细则的规定进行安排。各地应重点检查英语听力测试设备是否完好齐全,音源设备是否需要添置和检修。省里向每个考场发放一盘录音带,是分考场播放录音,还是使用统一音源,由各地根据条件慎重选定。

六、考试的答题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试卷的答题卡内容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答题用黑色签字

笔填写,客观题答题用2B铅笔涂黑。省招办将公布答题卡的式样模版,各地须下发至本辖区所有高中,做到每名考生都对考试的规定了解、熟悉。各地同时要加强对参加考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提高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管理的熟练程度。各省辖市及各重点扩权县(市)应在考试结束后将各科答题卡上交省招办(时间另行通知),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答题卡扫描、评阅。

七、考试的巡视工作

本次考试,省巡视员要巡视到每个省辖市,并随机选取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省辖市巡视员要巡视到每一个县,每一个考点;县(市)区巡视员分包考场。巡视员的条件和对巡视员的要求,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巡视员依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和了解考试情况,重点检查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巡视员应于1月21日到达巡视地,巡视时须佩带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巡视证。考试结束后,省巡视员要上交考评表及巡视小结。

八、网上评卷工作

上一篇:王府完小标准化建设下一篇: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