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2024-10-15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精选10篇)

1.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2008年以来,我市对照国家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狠抓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家,其中2008年2家(钟祥市金汉江纤维素有限公司、湖北博士隆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2家(湖北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湖北金福祥纺织有限公司),2010年2家(钟祥市东风捷祥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家(钟祥市新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鄂电德力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湖北鄂电萃宇电缆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占全市167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5.4%,占50家市级重点企业的18%,占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3.3%。2011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了16.1%,有3家高企被列为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有6家高企被列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有5家高企被列为湖北省上市后备企业。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政府推动,为高企认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搞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发改、经济、商务、财政、税务、统计等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业务辅导和申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年终开展评比和表彰。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明确

任务,加强督办。确定每年的五月和八月为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申报会审月,聘请业内项目、财务专家、技术管理人员审定把关。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我市高企认定工作卓有成效。

二、政策驱动,为高企认定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

为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以调动创新型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赋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二是出台了地方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国家级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省级、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40万元;对企业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等。三是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助推企业发展状大。2008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的实施。通过综合考察企业的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遴选出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重点扶持,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成上市。目前,已经遴选高新技术企业5家作为上市后备企业,一是优先解决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二是企业历年来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经报批后可归原企业股东持有;三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的过户时只收取工本费;四是对第一家上市企业,给以800万元的奖励,对第二家上市企业,给以500万元的奖励。

三、部门联动,为高企认定提供强大的工作合力

高企认定工作能否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各部门协调配合、整体联动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抓好高企认定工作,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相

关部门负责人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企认定工作摆上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督促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条不紊、成效显著。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优先安排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优先审批新上项目用地,征地费用按照国家现行最低标准执行。对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投资额度、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企业经济效益等对企业法人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目前,我市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被列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2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被列为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被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设立分站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我市有1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有2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分站;三是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名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全市9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1个中国驰名商标和9个湖北省著名商标。

2008年以来,我们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收到了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1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3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3个,湖北省科技重大专项1个,湖北省研发计划18个,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经费补助2000多万元,为企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新宇机电公司应用科技项目资金,自主研发的VBB系列、侧板系列及户外系列振动电机多次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火炬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并被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特邀参与振动电机

标准的制定工作,是JB/T5330-2007《三相导步振动电机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主要制定单位之一,被列为湖北省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办法》的宣传、培训,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了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和要求,让有关部门管理干部熟悉、了解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的指导。还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引导,努力提高其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周期太长。建议改每年集中申报2次为3-4次,并尽量缩短会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辅导面窄。建议省厅举办的各种类型培训班、辅导班延伸至县市一级,重点培训具体从事申报业务的人员,让更多的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方法和条件,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进行指导。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引导,努力提高其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建议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省统一制作标牌,由省或敦促地方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颁发,增强高企的荣誉感。同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广泛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专版、专栏,介绍高企的基本情况、开展科技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高新技术企业相互交流学习的途径有待于拓展。建议以省或地市州为单位,不定期分区域组织一批高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展示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提升管理水平。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

组织一些企业到外省甚至出国考察和学习,开阔眼界,提振精神,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攀登科技高峰的信心和决心。

2、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宣传。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要制作统一的标牌,让企业悬挂。解决过去各高新技术企业悬挂的标牌,大小不统一,颜色不统一,形状不统一的问题。要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分批次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宣传,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交流,特别是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可以取长补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长足发展。

2.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二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 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 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 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 月底前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三

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郝杰)

前两月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7.2%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6.8%;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4102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592亿元,增长12.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306亿元,增长16.9%。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1个行业亏损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3%,汽车制造业增长1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5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4.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6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18%。(筱露)

低碳产品将实行统一认证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据介绍,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认证标识的使用。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郝杰)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获专项支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工信部就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此次支持的重点是去年在工信部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年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包括服务对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等重点服务业务项目。

申请服务业务项目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列入工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服务业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定额奖励支持,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委托开展的重点服务业务项目除外。(陆健)

推进白名单体系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3月27日,纺织品安全管控暨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李金宝、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彭燕丽、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新城正受等领导以及企业代表、行业媒体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志华发布了由白名单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企业化学品管控行业指南》;新城正受做了题为《日本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立法进程及企业最新动向》的演讲。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翟燕驹和日本纺检集团专务理事中村笃信签署了白名单管理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在专家报告环节,日本纺检集团上海爱丽服装检验维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国斌,就纺织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目前纺织品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行业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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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夏令敏等领导还为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机构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白名单资质企业颁发了证书。截至目前,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已达107家,授权检测实验室26家。另外,获得白名单注册系统使用权的贸易企业为19家。

夏令敏指出,白名单管理体系已经运行了一年,获得目前的成果,是中日双方不断协商推进,相互体谅、求同存异的结果。体系的应用是今后需要着重考虑的,也是需要下游企业来使用和检验的。中日双方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合作,共同推进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邵蔚 文/摄)

提升服务 共拓市场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6日,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内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助理、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徐迎新,意大利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李大伟,Milano Unica主席希尔维奥·阿尔比尼,法兰克福展览总公司董事会成员白德磊,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出席发布会。

徐迎新在会上表示,Milano Unica展团与Intertextile面料展组委会自去年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首次成功牵手后,又将合作延伸至当年举办的秋冬面料展上。今年又有129家来自意大利的优质企业参展,这得益于中国衣着消费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也同样源于我们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服务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国内外展商提供一个更加舒适、高效和充满商机的平台。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者,希尔维奥·阿尔比尼在会上表示,意大利面料企业大多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仅Milano Unica就有130多年的历史。再次参加北京面料展,Milano Unica展团包括了所有相关产业的企业参展,带来了2014年春夏季推出的新品。一年前Milano Unica来北京首次参展企业为95家,同年在上海参展企业达124家,数量增长了35%,可以看到意大利面料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热情。

白德磊在会上说,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与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自1996年起我们就活跃在中国市场,继而稳定持续地在中国拓展业务。此次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展商集聚登场,展出面积5万平方米,展商数量再一次超过上届。

(姚东 陆健)

宏观数据3月汇丰PMI:51.7

汇丰3月21日公布的3月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初值升至51.7,在经历了短暂回落之后,该指数再度上升,接近今年1月创下的两年新高52.3,进一步印证中国经济处于持续复苏之中。

今年预算中央税收收入:57305亿元

财政部3月25日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今年中央税收收入的预算数为57305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了7.5%,这和GDP增速是一致的。

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10亿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说,1~2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78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分别比去年同期放缓2.4和0.4个百分点。

2月实际使用外资增长:6.32%

在连续8个月下降之后,我国吸收外资终于迎来了单月正增长。商务部3月19日发布数据显示,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2%。1至2月综合来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4.84亿美元,同比下降1.35%。

2月用电量增速:-12.5%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下滑12.5%。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下滑17.02%,降幅显著。1~2月份我国用电量增速为5.5%。

企业家信心指数:68%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8%,较上季上升7.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62.6%,较上季上升0.8个百分点。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四

作者: 来源:高新处 发布日期:2012-05-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合肥市20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7、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合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加3)上盖章。再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企业所得税单一纳税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知识产权。企业所申报的自主知识产权须在近三年(指2009、2010和2011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方式获得,且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所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已列入省认定办《关于公布2012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名单中。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材料按本文件“

二、申报材料”顺序胶版装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装订要求:必须胶装,胶装本子的书脊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涉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进行初审,初审后的材料(胶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及附件3的汇总表(盖章),由企业按时报送到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2012年第一批的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5日;第二批的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

本通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企业填表、企业自我评价表、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mcb@hfst.gov.cn)即可,无需纸质材料。

联系人: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毛春宝 汪春丽 电话:3538653,邮箱: mcb@hfst.gov.cn。地址: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716,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样本);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4、目录及企业自我评价表;

5、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

5.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我省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山东省成立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公室)对受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材料按属地原则交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向省认定办公室行文报送核实后的申请企业名单。

二、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企业申请、省级审查认定、国家公示备案的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申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

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公室。省认定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提交材料。在规定申请时间内,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办公室(书面材料须经核实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三、采取统一的申请格式。

申请材料要求采用A4纸张规格,所有内容全部打印并胶印成册。封面应标有“******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字样,包括申请日期、公司注册地、主要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

4、2-

26、3-58,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申请材料正文内容:

(一)目录。

(二)企业声明书(见附件3)。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第(三)—

(九)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指引》。

申请企业应严格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申请材料一式6份,其中5份为书面材料,一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凡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三个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的中介机构可从事有关鉴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省适时实行中介机构推荐制度。省认定办公室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中介机构资质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在认定工作中鉴证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告知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相关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如因其选择的中介机构自身违规造成委托企业认定无效或其他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五、采取集中的申请时间。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络开通时间,企业网上申请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规定如下:2008年为10月15日—25日;2009年起为每年2月10日—20日、4月1日—10日、7月1日—10日、10月10日—20日。

六、省认定办公室按季度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认定办公室。

附件3:

企业声明书

本公司声明如下:

我公司承诺于

****年**月**日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

6.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六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大力提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它标志着, 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在完成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式到来。

新《认定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总体目标。既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 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 进一步增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 通过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新型发展方式, 来促进新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发展。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服务,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二是明确规定了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具体衡量指标。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 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 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 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 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 借鉴国际经验 (OECD、美国、韩国) , 结合中国实际, 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 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认定标准规范统一, 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 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 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问题, 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 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中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不从事自主研发, 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 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 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 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 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 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 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 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根据形势的发展, 适时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 考虑到中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 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 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以下企业, 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的企业, 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 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 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 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新政策还在管理体制方面的有所创新。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 新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 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新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决策层, 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 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作为监管层, 负责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 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作为认定机构, 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此外, 还通过公示公告、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 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展方向

作为科技、经济、产业政策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笔者认为下一步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展开。

2.1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一是研究调整政策指标。以鼓励企业创新为原则, 界定知识产权期限及与高新技术产品关联性, 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的范围, 对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对引导性指标进行修订。

二是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年《认定办法》至今6年有余, 第一批高企又通过再次复审一个循环已经结束。因此应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变化对技术领域进行调整。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专家的意见, 淘汰一部分领域, 新增加一些领域。

2.2 完善工作体系建设

针对政策文件补充完善整体思路、重点要点和操作细节, 强化对地方认定机构、专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特别要对评审专家在评审前进行必要的集中政策业务培训。使认定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标准统一。强化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分析, 为下一步政策跟踪调研、中介机构监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2.3 加强监督管理

科技、财税部门要以《认定办法》为准绳, 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战, 坚持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为原则, 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 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共性重大问题, 施行实地重点抽查, 建立高企评审各环节问责机制, 调动各方面力量保证《认定办法》的规范实施。

2.4 加强宣传培训

总结和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成效和作用, 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增强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 同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5 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试点工作

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带动作用, 选择部分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试点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 整合社会资源, 按照市场规律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促进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 提高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能力, 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 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出贡献。

摘要: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 大力提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政策的实施6年来及未来的方向本文进行初步探析。

7.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七

英派斯公司技术中心于2004年投资1800余万元兴建,经过多年的发展,由原来1600平方米增至1万多平方米,于2014年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前,中心拥有162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8名。技术中心积极推行标准化工作模式,遵循国际标准整合修订企业规范,应邀参加并主导起草了15项国家标准。

英派斯公司是首批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健身行业企业,并获评“CE”、“EMC”等认证。长期以来,英派斯在与国内多所著名院校及专业科研院所深入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还与美国健身器材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始终与国际接轨并保持同步。

二、目前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一)各项制度建立

公司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从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等设置、岗位设置、科技经费的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研发经费保障

公司每年根据技术创新的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制定技术发展方向和资金投入计划,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保证主导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创新环境

公司成立了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技术中心为主,生产车间QC活动小组、产学研合作开发为辅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构建起了责权清晰、目标明确的技术创新工作新格局。

(四)产学研合作

对于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课题、理论水平要求较高的应用研究课题和技术难度大的攻关课题,英派斯主要采取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专家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通过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五)主要创新成果介绍

1、NXSC商用拳击机:能模拟人体运动轨迹,实时测量、显示、记录各项运动参数,如拳击的力度、速度、数量、时间等。

2、RE系列自发电式椭圆机:是目前世界上最为节能、低碳,环保的高附加值产品之一,它以自发电式阻力系统的线性化阻力控制产品的驱动和使用,在不需要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实现了能量的转化和传递。

3、RT系列电动跑步机:采用二级缓冲技术,增强对人体保护;变频器电控系统实现低速启动,高速性能运转,速度衰减小于3%;Android系统平台,实现操作功能拓展;互联网健康管理,实现健身者的信息化互联网健康管理和指导;跑步版双面使用,降低跑步版的维护周期和成本。

4、VI系列综合机:结构简单,易组装和拆卸;组件使用寿命长,易于维护;产品设计紧凑,占用空间小;“塔式”结构选择铁配重,满足不同程度的使用;设计凸显环保理念,获得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入围奖。

5、移动式笼式足球场地设施:该产品具有不破坏地面、不产生施工垃圾、可循环利用、绿色节能、冲击围网缓冲复位能力强、按需定制、易于拆卸安装、使用周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商业广场、学校、公园、广场、社区等闲置用地,能盘活闲置场地,增加土地资源利用率,是环境友好型产品,有助于国内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三、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

一是加强运动生理和科学健身指标的基础性研究,开放研究成果的技术服务。通过整合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技术以及医疗领域的专业资源,构建一个开放的健康云平台。

二是进行数字化阻力源研究与应用。阻力源的数字化会给训练体系带来巨大变革,会引领一个运动训练的新时代,带动多个相关领域的大发展,催生出新的应用领域。

三是进行健身器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的研究。针对行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为行业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四是研究成果产业化。将体育运动理论研究在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等方面已经或将取得的科研结果,实现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

8.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以及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有效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组成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委为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方向与原则,审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

2.负责建立并管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建立和维护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向市领导小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5.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滨海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和区县科委应加强所在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咨询与培训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凡申请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企业,遵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申请登记。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申请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 工作指引),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国家管理工作网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将申请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滨海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和区县科委。

(四)初审。滨海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和区县科委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认定办公室(市行政许可大厅)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上传至时认定办公室,同时将初审结果通知企业,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五)组织审查与认定

市认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专家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意见反馈给市认定办公室。

市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评审会,出具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

市认定办公室汇总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在收到企业合格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认定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市认定办公室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9.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九

用户使用手册

(企业用户版)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总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建设胜利竣工,并于2010年2月24日14点整正式投入试运行,并于2010年8月3日正式通过验收,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完成2010年申报工作,该系统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单机版的基础上升级为在线的为企业、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管理部门等提供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从统一申报、评审、认定、核准、复审、税政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全面支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时,该系统将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和分析等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与决策支撑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管理”)2011工作安排,拟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开通2011高企认定申报功能,申报内容将在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对填报内容进行切换。同时为便于高企认定管理的进一步统一组织,2011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将取消单机版填报功能,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功能,请各认定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2011的申报管理工作。

本手册主要针对企业用户,用于网上企业用户注册、申报、查询等内容,同时支持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的企业用户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入本系统进行工作。

1注册

1.1功能说明

企业注册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系统进行在线注册企业用户的功能模块。

1.2操作流程

用户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注册”,如图1-1所示:

图1-1 进入申报系统注册页面,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账号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

(红色*号为必填选项),填写完毕,点击(注册用户)完成操作。

图1-2

2找回密码

2.1功能说明

找回密码主要针对已注册企业(包括应急系统的企业)进行密码找回的功能模块。

2.2 操作流程

用户点击“密码找回”,填写企业注册时相关信息,找回密码,如图2-1所示。系统会将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重置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邮箱里。企业如需变更密码,也按以上操作,可重新设置密码。

图2-1

2.3 注意事项

 密码发至企业邮箱后,如果企业在30分钟内没有点击链接,则链接

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 如果出现如下提示如图2-2,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企业信息,联

系方式可以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图2-2 3.登陆

企业用户在页面上点击“登陆”,如图3-1所示:

图3-1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进入企业用户申报页面(增加“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系方式”链接)如图3-2,用户在登录后由于处于尚未激活状态时可以进行高企申报书填写,但是仅可填写一份。

图3-2 4企业注册填报

企业注册填报包括以下功能:

1、返回首页;

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

3、查询高企证书;

4、查询审批进度;

5、退出登录。

4.1返回首页

点击“返回首页”,系统自动跳转到企业登录后的欢迎页面。

4.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

1、功能说明

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是提供给企业填写、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标签,会看到“注册登记表填报”和“注册信息修改”两个子菜单项。如图4-1所示:

图4-1 4.2.1注册登记表填报

1、功能说明

注册登记表填报是提供给企业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报页面。请按照各项相应的标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建议先点击“保存”,然后再点击“选择注册机构并提交”,如图4-2所示:

图4-2 系统自动跳转至选择注册机构页面,如图4-3所示:

图4-3 选择注册机构(只能选择注册用户时所选择的行政区域),点击“提交”。提交后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表下载并打印,等待注册机构审验激活后,方可进行企业申报工作。

4.2.2注册信息修改

1、功能说明

注册信息修改是提供给企业修改注册时填写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注册信息修改”,跳转页面内填写需修改注册信息,如图4-4所示。

图4-4

4.3查询高企证书

1、功能说明

查询高企证书是提供给企业查询本企业高企证书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查询高企证书”,可查询本企业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到期日期、状态等信息。

4.4查询审批进度

1、功能说明

查询审批进度是提供给企业查询本企业高企证书审批进度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查询审批进度”,可查询提交时间、提交材料类型、最新处理部门、最新处理结果等信息或点击查看申报进度列表中的“查看进度”,查询企业材料审批进度详细信息,如图4-5所示。

图4-5 4.5退出登录

点击“退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到企业登录页面。

5企业申报

当企业被注册机构审验激活后,方可登陆进行申报工作,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返回首页;

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

3、高企认定申报;

4、查询高企证书;

5、查询审批进度;

6、企业自评;

7、退出登录。

5.1返回首页

点击“返回首页”,系统自动跳转到登陆后的欢迎页面。

图4-6

5.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

1、功能说明

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是提供给企业进行信息修改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在企业被激活后点击“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标签,会看到“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变更”、“变更注册机构”三个子菜单项(比没有激活前的显示页面有变化,激活前页面如4-1所示。激活后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模块如图5-1所示。

图5-1 5.2.1注册信息修改

1、功能说明

注册信息修改是提供给企业修改注册时填写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注册信息修改”,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如图5-2所示。

图5-2 5.2.2核心信息变更

1、功能说明 核心信息变更是提供给企业修改核心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核心信息变更”,进入修改页面,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如图5-3所示。

图5-3

3、注意事项

核心信息修改后需等待注册机构审验通过后方可生效。

5.2.3变更注册机构

1、功能说明

变更注册机构是提供给企业变更认定机构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变更注册机构”,进入修改页面,修改并填写变更注册服务机构原因后点击“提交”,如图5-4所示。

图5-4 5.3高企认定申报

1、功能说明

高企认定申报是支持提供在线申报书填写和离线申报书填写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标签,会看到 “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管理”子菜单项。如图5-5所示。

图5-5 5.3.1 在线填报

1、功能说明

在线填报是提供给企业在具备有互联网络并网络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申报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管理”,进入申报材料列表页面,如图5-6所示

图5-6 点击新建申报材料,进入申报材料填写页面,分别填写“申请书封皮”、“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件清单”七张表格。

填写完成后,首先点击“打印”,然后点击“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只能选择注册用户时所选择的行政区域),提交后可进行 “企业申报书下载”,申报完成。如图5-7所示:

图5-7

3、注意事项 每个表格均要填写;表格内的文字如果使用粘贴的方式建议一定要采用粘贴成无格式文件。并可“上传附件”(上传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

图5-8 5.3.2 离线填报

根据2011高企认定申报启动工作的需要,已取消高企认定申报单机版填报功能。

5.4查询高企证书

1、功能说明

查询高企证书是提供给已经获得高企认定证书的企业查询本企业高企证书信息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查询高企证书”,可查询本企业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到期日期、状态等信息。显示在以下箭头处。

图5-9 5.5查询审批进度

1、功能说明

查询审批进度是提供给处于高企认定的受理、评审、认定、公示等环节的企业查询本企业高企证书审批进度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

点击“查询审批进度”,可查询提交时间、提交材料类型、最新处理部门、最新处理结果等信息或点击查看申报进度列表中的“查看进度”,查询企业材料审批进度详细信息,如图5-10所示。

图5-10 5.6企业自评

在网页中选择企业自评如图5-11

图5-11 出现如下页面,并根据网页上的说明,选择评价选项,完成后单机计算

图5-12 出现如下页面,选择保存结果,将评价结果保存

图5-13 点击“查看自评内容及评价方式说明,可以查看详细的评价方式说明。

图5-14 5.7退出登录

10.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篇十

目前,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开展的。企业通过提交包含企业基本信息, 财务信息, 人员信息等反映企业状况的资料进行申请, 由于所提交信息需经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所以信息具有极强的真实性。因此, 为辅助主管部门全面及时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 也迫在眉睫。

2、背景

近年来, 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 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 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 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 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 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 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优惠, 政策倾斜等各种扶持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广东省所辖的珠三角高新产业带是由科技部批准的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之一, 是一个依托交通干线融合、集散人口、产业、城镇、物流、能流、信息流的线状空间地域综合体, 这种独特的空间地域综合体带动着区域经济系统的迅速发展。同时, 珠三角高新产业带也是我们目前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产品出口额所占比重最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3、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分析, 建设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 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产业进行深入研究是本系统的主要目的, 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检索等。本系统可以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 为其战略决策, 政策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系统也可以在屏蔽敏感数据之后为各产业研究科研院所提供数据支持, 并且可以为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通过本系统使其了解当前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状况, 了解自己所处位置, 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当前, 广东省正在实施“双提升”, “双转移”战略, 系统的建成将对提高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与转化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在促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贡献力量, 发挥作用。

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集散地, 也是广东省实施“双提升”战略的突破口, 系统的建成将对高新区的资金、人才、科技、国际化等方面的规划起到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4、系统主要内容

系统主要是通过对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分析, 创建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等等;系统全面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使省科技厅能够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 为领导决策做出数据支持。具体说来, 该系统由以下几大部分构成:

(1) 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以下简称“认定网”) 进行数据对接, 以实现企业基础性数据的导入;

(2) 提供企业以附件形式呈现的数据录入接口;

(3) 建立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仓库, 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询功能;

(4) 为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包括:服务跟踪功能, 与国家、广东省产业生态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

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 企业数据统计分析, 企业数据导入等几个功能模块组成。

系统功能模块图如图1。

(1) 数据采集。数据是系统的血液, 本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纸质材料, 内容翔实, 充分反应了各企业的状况;为了更好更充分的利用这些将这些数据, 首先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电子结构化处理, 所以企业的信息采集录入则是整个系统的第一个功能性需求。

(2) 企业数据统计分析。该部分为系统的主要模块, 主要由企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结构统计分析等几个主要分析模块组成。通过对企业的一些基本指标, 财务指标, 以及各种研发投入指标等进行分析,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的剖析。用户可自主选择可查阅的各种指标查阅, 并使用系统所提供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查看结果。同时通过各种各样直观的表现方式展现给用户。系统实现对高新技术产业中各类信息进行纵向、横向、地域分析, 并可进行筛选、排序、汇总、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图表展示。纵向分析是指同一指标不同年度的数值对比及构成比例动态变化等信息特征的分析。横向分析是指同一年度不同指标的数值对比、构成比例等信息特征的统计分析。企业申报后信息跟踪管理, 对相关重要指标, 如专利数、销售收入、研发数目等统计分析功能, 以利于对企业进行年审。

(3) 企业数据检索。系统提供强大的查询检索功能, 通过各种指标条件对企业进行筛选, 方便对企业进行高级查询, 帮助使用者全面了解区域以及时间等维度内的高新企业状况。同时对查询的结果可进行统计分析。用户可通过输入检索关键字, 检索数据库中的广东省科技统计、专项统计、科技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业信息规模等信息, 然后系统根据用户检索请求, 列出相匹配信息的列表, 用户可根据需要显示信息的详细内容。同时, 系统也将支持模糊查询功能。

(4) 智能化报告。为了方便公务人员更好的应用数据, 系统将提供EXCEL、WORD等文件格式的导出接口, 一方面可以将查询和分析的列表导出, 同时, 系统将得出一定的分析结论, 同样提供E X C E L、W O R D的导出。

智能化报告功能, 就是在数据以及分析结论的基础上, 进行整合, 对用户的当前使用记录进行汇总, 并形成报告的一个功能;同时提供报告EXCEL、WORD的导出接口, 用户可下载报告后对报告进行编辑, 以及其他应用。

该功能主要嵌入在各统计分析以及检索功能中。

(5)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参数设置、密码修改。用户管理主要包括用户信息的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的分配、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用户登录的控制等。权限管理主要包括权限的定义、权限的修改和调整、权限的授予等。参数设置时系统运行时的个性化参数的配置,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设定UI参数。密码修改为合法用户提供了修改密码的途径, 从而改变系统为其分配的密码。

(6) 数据导入导出。该部分功能主要实现与国家高新认定网的对接, 以及数据的导出和备份等。其中国家认定网的数据以Excel文件的方式提供, 系统将读取和解析Excel数据, 并将数据装载到数据库中。数据导出指的是将本服务平台的数据以Web Service的方式提供给生态地理信息系统, 供生态地理系统调用以获取数据。

5、系统采用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系统将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信息的表示、分析与挖掘, 面对不同类型用户对象的数据请求。系统体系结构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用户使用习惯、与用户进行交互时产生的数据量、系统信息表示、分析与挖掘能力。

系统采用的关键技术主要有:

5.1 系统平台选择J2EE

J2EE (Java 2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 是一套技术架构, 包含许多组件, 可简化且规范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部署, 进而提高可移植性、安全与再用价值。其核心是一组技术规范与指南, 其中所包含的各类组件、服务架构及技术层次, 均有共通的标准及规格, 让各种依循J2EE架构的不同平台之间, 存在良好的兼容性, 解决过去企业后端使用的信息产品彼此之间无法兼容, 导致企业内部或外部难以互通的窘境。

5.2 服务器端组织形式- (Master/Slaver mode)

服务器端采用主/从模式组织, 这是保证本系统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根本条件。这里的主从模式指的是:在众多作为peer-to-peer的服务器 (或服务器群) 中, 选择一个作为master, 负责协调各个服务器/服务器群的工作负载和工作内容。被选择master的机器出了负责正常的工作之外, 还要负责和其他服务器/服务器群通信, 随时掌握其他服务器/服务器群的工作状态, 从而更好的协调负载均衡。

5.3 数据仓库技术 (Data Warehouse)

数据仓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项目, 数据仓库系统是一个信息提供平台, 它从业务处理系统获得数据, 主要以星型模型和雪花模型进行数据组织, 并为用户提供各种手段从数据中获取信息和知识。从功能结构化分, 数据仓库系统至少应该包含数据获取 (Data Acquisition) 、数据存储 (Data Storage) 、数据访问 (Data Access) 三个关键部分。

5.4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 又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 (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 KDD) , 就是从大量数据中获取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最终可理解的模式的非平凡过程, 简单的说,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或“挖掘”知识。

5.5 数据处理技术 (Extraction-Transformation-Loading)

数据仓库是一个独立的数据环境, 需要通过抽取过程将数据从联机事务处理环境、外部数据源和脱机的数据存储介质导入到数据仓库中。ETL (Extraction-Transformation-Loading) 是数据仓库中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负责将分布的、异构数据源中的数据如关系数据、平面数据文件等抽取到临时中间层后进行清洗、转换、集成, 最后加载到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中, 成为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的基础。

5.6 联机分析处理 (On-Line Analysis Processing)

联机分析处理是共享多维信息的、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据访问和分析的快速软件技术。它通过对信息的多种可能的观察形式进行快速、稳定一致和交互性的存取, 允许管理决策人员对数据进行深入观察。O L A P专门设计用于支持复杂的分析操作, 侧重对决策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支持, 可以根据分析人员的要求快速、灵活地进行大数据量的复杂查询处理, 并且以一种直观而易懂的形式将查询结果提供给决策人员, 以便他们准确掌握企业 (公司) 的经营状况, 了解对象的需求, 制定正确的方案。

5.7 应用层与业务层交互方式-Web Service

系统中采用Web Service作为应用层和业务层的沟通方式。Web服务 (Web Service) 是基于XML和HTTPS的一种服务, 其通信协议主要基于SOAP, 服务的描述通过W S D L, 通过U D D I来发现和获得服务的元数据。Web services是建立可互操作的分布式应用程序的新平台。

6、结语

本系统中的数据来源于高新企业认定时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数据, 数据真实可靠。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全面剖析, 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 通过建立数据仓库, 利用各种统计学模型, 如因子分析, 主成分分析, 神经网络等, 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 以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产业状况, 为相关部分决策做出支持。

本系统目前已正式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部署应用。通过本系统的使用, 完成了广东省2008~2009年度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整理、入库, 建设了以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为基础的数据仓库。通过本系统中运用各种统计学方法对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做全面剖析, 并以各种直观的方式展现给相关主管部门, 辅助决策分析提供了极大帮助。本系统后期经济效益将在产业经济分析、布局、调整等各项工作中逐步显现出来。

同时本系统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不仅仅可用于高新技术企业, 同样也可应用于其他产业和企业。系统在屏蔽敏感数据之后亦可应用于企业自身决策以及为产业研究科研院提供支持, 可以让企业了解自身所处状态, 定位, 产业环境等, 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摘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 也迫在眉睫。本文详细介绍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背景、内容及实现该系统采用的技术路线, 并且概括了该系统的使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应。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江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科技管理研究, 2007, (6) .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自主创新研究.广州:广东地图出版社, 2005 (9) .

[3]W.H.Inmon.数据仓库.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5.

[4]林字等编著.数据仓库原理与实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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