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2024-08-23

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精选15篇)

1.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近期加强网建部管理的一些暂行规定

一、重申严格考勤制度

近段时间以来,网建部存在上下班随意迟到、早退、代打卡、请假不办理手续等不良现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从即日起重申严格考勤制度:

1、在公司总部上班人员(含广办)严格按公司考勤规定进行上下班刷卡,对违反纪律者按公司规定办理。尤其是对代打卡者,一经发现两者一律均按旷工处理。

2、对派驻项目组的员工,由项目经理进行监督实施。对项目组请假人员,请在请假前报公司批准,可由杨美丽代写请假条,对发现违规的按旷工处理。

二、关于七天酒店下挂问题

前期公司发现有部分员工不按公司规定入住七天酒店,并且有私自入住情况,经与总经办沟通,由于项目组基本有租房子,现公司决定回收我部门项目组人员七天酒店下挂权,对出差确需住宿七天酒店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业务助理(杨美丽)统一代订。工程业务助理做好酒店住宿登记工作,每周提交报表给部门经理。

三、关于费用报销

为提高工作效率,从9月1日开始请项目组每月汇总一次报销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每月8日前统一寄给工程业务助理(杨美丽),不再接受零星邮寄。超标费用个人请通过邮件事先申请批准,票据请自行整理粘贴好,并自行做好登记工作。再次重申:对过期票据或事先未上报批准的费用,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网络建设部

2013.8.26

2.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二

一、各地执法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应视散装水泥异地包装为企业生产工序的延续, 生产场所要与企业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所相符, 且把异地中转的散装水泥作为半成品进行严格控制, 在转为袋装水泥时, 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水泥质量控制和检验,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通知出厂, 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出厂后不能再转为袋装水泥销售。

二、各地要严格控制水泥配制厂的建设。水泥配制厂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和布局, 按建设项目核准程序和要求逐级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核准, 取得核准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并按有关要求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才能正式投产。

三、散装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水泥出厂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散装水泥转为袋装水泥销售。生产企业要建立用户联系卡, 每次送 (出) 货都由放料员、驾驶员、经销商、终端用户等多方签字验收, 并让销售方承诺不将散装水泥转为袋装水泥销售, 做好散装水泥出厂台帐, 完善水泥质量追溯制度。

四、各地要积极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建立诚信体系, 帮助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法律意识, 履行社会责任,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劣质水泥配制窝点和流向的动态,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利用中转散装水泥非法配制水泥的窝点给予坚决取缔。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配制水泥行为, 提请当地政府对非法配制水泥的窝点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公告, 让社会公众注意并进行监督, 保护企业的利益, 维护水泥产品的质量安全。

3.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三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间及请假等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既有的作息、考勤相关制度,现将出勤制度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出勤、迟到、早退、会客及外出

1.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周日为定休日。法定假日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如定休日与法定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行补假。

2.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所有人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出勤。

3.根据指纹考勤记录月度累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累计11-20分钟,罚款20元/次;累计21-31分钟,罚款30元/次;累计3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外出,需提前在前台认真、仔细填写《外勤单》并报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后呈总经理批准。如未获批准擅自外出将视为旷工。5.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会客,但有特别事情经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二、加班

1.每个岗位人员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不产生加班。凡部门主管及经理以上的员工,一律没有加班及超时工作之概念。

2.部门加班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有效加班(核对员工指纹考勤记录或外出登记记录),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确实需要加班,但又不能提前书面申请的,部门主管必须在当月底前核算完毕,逾期将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三、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后至人力资源部存档,未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工。

2.员工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者,应电话向经所属部门主管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立即知会人力资源部,回公司销假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如延期不办者视为旷工。

3.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6.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当月全勤奖都将被扣除,年终奖也按比例扣除。7.试用期内员工,一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一天。

8.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9.事假的审批权限,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普通员工请假3日以上|(含三天)或职能部门的员工、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并由总经理批准。

10.请假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小时。未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薪的3倍扣薪(即扣薪=日薪×旷工天数×3倍)。

四、奖惩

1.建立考勤情况通报制,每月初人力资源部通报上月考勤情况。

2.全月出满勤者,公司将发全勤奖;未出满勤(含学习、开会、劳动等请假)或月内有迟到、早退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3.被安排参加内部培训的员工,需暗示按点参加培训,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课。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培训组织人员在签到表上著名请假。如未请假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场将视为旷课,旷课一次除罚款20元外,给与记小过一次。

4.一月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日以上者(保安热暖1个月内旷工1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日以上),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与当事人补偿金及赔偿金。5.考勤记录材料,与绩效工资挂钩。

6.到假不归或不假外出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报总经理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四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作进一步规范,请大家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人员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杜绝代打卡,并到前台二次签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况均须提前一天报备并注明原由,补单的视情况处罚50至100元不等),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因事、因病需脱离岗位,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去向通报制。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外出开会、出差、办事等必须将自己的去向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人事经理,并做好考勤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请假制度

1、因事、病、婚、产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上班实行单休、法定节假日倒休制。特殊情况或有大型活动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并安排倒休,全体员工必须听从安排,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3、完善请假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要具备书面手续,经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请假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对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处分。

三、严格奖惩

人事部门要严格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假未完善手续、不请假离岗、代打卡、不服从整体安排的按旷工处理,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期间扣发当日工资,并罚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经理和人事部门随时抽查并掌握员工上班、到会及在岗情况,如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每月有3次迟到(15分钟之内)免扣薪。超过3次迟到,每迟到1小时之内罚款30元、1-2小时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每月全勤的员工(无婚、产、公、丧、年假等)奖励100元。

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5.关于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五

公司全体员工: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专人担任考勤员,逐日按规定认真、准确记录考勤情况,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月末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考勤报告。

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到,一天两次签到,不得代签名,过后补签到一律视为无效。正常签到时间为:上午7:15-11:15;下午12:30-17:00。在正常签到时间内签到,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签到时间外签到,按迟到、早退对待。因公外出无法签到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按迟到、早退计,员工务必于早晨7:10之前结束早餐,到岗工作,7:20未归岗位者视为迟到。

五、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或李总,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假条或未及时办理手续者给予1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期限者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外出办公事,须向李总打招呼,告知去向,如私自外出不打招呼一律按旷工对待。外出不能及时回来签到者,应提前打电话通知李总登记确认,否则按未签到对待。

七、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提前结束或延长出差时间,需到李总办理相关手续。如未办理出差手续,每人按每天10元计罚。

八、因公赴项目部工作人员于每月1号前提供上月在项目部出勤证明,并有项目部主管的签字确认。在公司上班须按公司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以确保全月考勤记录的完整性。如没有证明或签到,一律按缺勤对待。

九、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主管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不予受理。

十、行政管理中心依据员工签到记录、“请假条”、“出差审批表”、“加班申请表”、“出勤证明”等月末统计考勤。无凭证又未签到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舍恩高电气有限公司

6.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六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 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7.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七

本部各部门、各支行、各分理处、储蓄所(柜):

为进一步严肃员工考勤纪律,加强员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现对全行员工考勤纪律强调如下,要求全行员工严格执行。

一、各部门、各网点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所辖员工日常考勤工作。各部门、各网点要严格执行洪都支行考勤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每天对所轄员工(包括负责人)的上下班劳动纪律进行考勤,并建立日常考勤台帐,以备检查。

二、各部门、各网点指定负责人对日常员工考勤工作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各网点员工考勤工作或因考勤工作不到位所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的主要责任在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考勤人员。

三、必须实事求是反映员工考勤情况。对在外营销、开会、培训等原因不在部门、网点的员工,应该事先或事后及时向负责考勤人员说明,必须在考勤台帐备注中列明,并经负责人认可。

四、严格员工缺勤审批程序。所轄员工因事、因病等请假,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一经查实,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五、严格对员工缺勤处理和相关责任追究。对员工因事、因病等不按规定请假的,作旷工处理;对员工以有事、有病理由缺勤且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对缺勤员工不登记、对缺勤员工进行虚假登记、对缺勤员工进行有意包庇欺瞒上级领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原则上等同于对缺勤员工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如缺勤员工在外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还要追加经济和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究部门、网点其他当班员工不指出、不举报的连带责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六、加强对员工考勤管理的监督。一是片区纪检特派员按照各自管理的片区,一个星期之内必须对所轄片区的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特别要对无故缺勤或旷工员工进行台帐登记,并按日报形式报支行人力监察部,对缺勤或旷工严重人员要到支行人力监察部专题汇报。二是个银分部负责人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检查所轄片区网点员工考勤情况,对经常缺勤或旷工员工情况要及时向支行人力监察部汇报。三是支行人力监察部要不定期抽检部门、网点的考勤情况,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人到网点检查指导工作,必须过问或核实员工考勤情况。

以上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各网点要向员工全面传达。因考勤登记本正在印制过程中,各部门、各网点在对员工进行考勤时,目前以下发的纸质考勤表进行登记。

8.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八

公司各部门:

近期发现某些部门员工对自己的考勤行为有所忽视,工作时间外出或下班时间不能及时返回公司所显现的打卡记录不全现象有所增加。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提升公司形象,及时掌握人员动向,严肃工作纪律,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如出现漏打卡情况,需在两日内填写《未打卡证明》,由所在部门主管及上级领导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二、保安部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有监督管理权。对迟到或隐瞒事实而故意漏打卡者,需记录人员名单交由综合办公室处理。

三、销售外驻人员考勤以销售部出具的月考勤报表为准,但回本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部考勤制度执行。

四、中层以上领导外出,需填写《外出办公单》,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突发、紧急情况,需在上班前一小时电话请假。请假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七、未录入指纹的员工请务必在周三前由综合办公室配合完成指纹录入,严格执行打卡制度。

八、各部门考勤在每月5日前交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综合办公室需严格参照个人打卡记录情况予以考勤汇总。

九、综合办公室将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核查。

综合办公室

9.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九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10.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十

各位同学:

宿舍是广大同学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各宿舍楼宇的安全,维护同学进出宿舍楼宇的良好秩序,搭建高效全面的宿舍管理平台,学校已在各宿舍楼宇的进出口门厅设立了无障碍门禁通道系统。目前,门禁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使用学生宿舍门禁系统作如下通知,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1.学生进入和离开宿舍楼宇时均需持本人一卡通在门禁通道系统的指定位置进行刷卡方可通过;

2.未携带一卡通的本宿舍楼宇同学进入宿舍时,请到宿舍管理人员处做好登记;

3.非本宿舍楼宇的住宿人员进入时,需得到宿舍管理人员的准许并登记好情况后方可进入;

4.对于不刷卡进出通道系统的人员,门禁系统将自动进行影像信息采集并留存;

5.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刷卡进出宿舍楼宇,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氛围; 6.门禁系统所记录信息将作为文明宿舍创建和评比、评奖评优、夜不归宿认定等与学生相关各类奖惩制度执行的重要依据。

后勤服务总公司 学生工作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保卫处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学生进出宿舍刷卡须知

1.学生住宿基本信息已经录入门禁系统,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经过门禁通道刷卡进出本人入住的宿舍楼。

2.刷卡通过时,应保持正常行走速度,提前取出一卡通待刷,不要在通道内停留,前后者应保持正常间距,以保证刷卡有效。

3.刷卡时应将一卡通靠近刷卡器,听到“嘀”的一声响,表示正常刷卡成功;如出现二声以上并伴随相应的语音告警提示,表示此卡存在未获通过授权等情况,应主动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问询。

4.未持卡或持无效的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时,门禁系统均视为“非法”通过,系统将即时报警,并采集 “非法”通过人员的头像,进行录像,记录时间。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阻止“非法”通过者进入楼内。确因忘记带卡进出时,由管理人员在值班室输入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身份确认。

5.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来访时,在身份证读卡器上刷身份证,系统自动登记来访人员的信息。管理人员录入被访人信息关联成功后,办理来访登记台账,方可允许进入。

6.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进出使用,请勿将校园一卡通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校园一卡通持有人承担。

11.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十一

区教发[2010]36号

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培训学习假等种类,具体审批权限与办法严格按区教发(2005)67号《西峰区教职工请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一)病假

凡发现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者,所在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动员其回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出具书面报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区、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事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三)学习培训假

1、教职工学习培训假范围

①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②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③经区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④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⑤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学习培训制度

各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①教职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向校长请示,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②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的,应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以旷工论处。

③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培训学习假等假的,必须填写《西峰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学区、学校要加注明确的请假意见(如: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X天),审批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或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公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其中连续请假达3天的应注明原因。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

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扣发。

3、健全随机考勤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在校期间随机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学生“一日流程管理”,靠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禁止教职工上班期间无故离岗、脱岗。

4、严明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5、严肃处理制度。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区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的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报人事部门辞退或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6、强化责任意识。校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对以下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应组织措施:①对于因把关、执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违规、越权审批的;③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学区、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书面将名单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

12.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具体范围见附件) 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 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 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13.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

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

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

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

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

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

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

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

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

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

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

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

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

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

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

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

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折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

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

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

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站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

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14.关于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2 篇十四

集团各部门: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及考核员工的主要依据,全体员工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保管各种请假、休假凭证,月末汇总考勤结果。

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按指纹打卡考勤,一天打卡4次。夏令上班时间为:上午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00(下班)。上午7:00-8:00、下午14:00-14:30打卡为正常上班签到时间,中午11:30-12:30、下午18:00-19:00打卡为正常下班签到时间。其余时间打卡按迟到、早退对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21-29分钟,每次扣30元;漏打卡扣罚50元/次,并需补填写“漏打卡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批后交由行政办公室存档备案。

因公外出无法打卡签到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按权限批准并通知办公室。员工无故不上班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四个小时以下者视为旷工,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旷工按原工资3倍扣发,连续旷工达2日以上者另行处分。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

或主管领导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假条或未及时办理手续者给予1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期限者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外出办公事,须向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打招呼,告知去向,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备案。如私自外出不打招呼一律按旷工对待。外出不能及时回来打卡者,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由考勤员登记确认,否则按未签到对待。

六、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主管领导签批的“加班审批表”核计加班时间,无审批表考勤员不予受理。

七、行政办公室依据员工指纹签到记录、“请假条”、“加班审批表”、“外出登记簿”等出勤证明在月初统计考勤并递交财务部。无凭证又未签到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以上重申的各项考勤制度于2011年 月 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1、请假条

2、外出登记簿

3、加班审批表

签发:

15.关于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十五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上一篇: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下一篇:猜猜我是谁小学三年级优秀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