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2024-08-31

兽药残留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低兽药残留性兽药产品情况的问卷调查

——以哈尔滨东农兽药饲料大市场内公司为例

1.最近市场推出低兽药残留性等能提高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兽药产品的情况怎么样?

A推出了很多新产品B推出了一些C很少见

2.低兽药残留性等能提高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兽药产品的价格比其他同类兽药产品的价格能高出多少?

A价格高出大约一成 B高出不太多 C基本差不多

3.因为价格原因而取消购买低兽药残留性等能提高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兽药产品的客户大概占所有客户的多少?

A大部分 B一小部分C很少

4.购买兽药的养殖户是否有滥用兽药或过量购买兽药添加剂的情况?

A经常有很多客户买过多的各种兽药或添加剂,毫无用药规律 B有的客户没有规律的买一些兽药或添加剂 C很少有顾客有这种情况

5.是否还有客户提出要购买违禁药物的情况?

A经常有 B有时有,他们好像不知道这是违禁药物 C很少有

6.国家有关兽药使用标准及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怎么样? A颁布了很多 B较少有这样的法律法规 C几乎没有

7.目前国家是否有强化兽药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的措施?

A有非常多,管理力度非常大 B有一些 C基本上没有

8.你对如何避免或减少兽药残留现象有什么意见?

感谢您的合作!

2.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篇二

1 兽药残留的控制指标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农业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 制定了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共96种,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主要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或欧盟的标准。在欧盟未规定限量标准的情况下, 我国主要采用美国标准。目前我国限定最高残留标准的兽药种类及具体限量值设定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与国际接轨。我国现有技术基本能实现对这些化合物做准确检测。

如阿莫西林在所有食品动物最高残留限量 (mg/kg) 为:肌肉50, 脂肪50, 肝50, 肾50, 奶10;头孢氨苄在牛源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 (mg/kg) 为:肌肉200, 脂肪200, 肝200, 肾1000, 奶200;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单个或复合物在所有食品动物最高残留限量 (mg/kg) 为:肌肉100, 肝300, 肾600, 牛/羊奶100, 禽蛋200;磺胺类总量在所有动物食品最高残留限量 (mg/kg) 为:肌肉100, 脂肪100, 肝100, 肾100, 牛/羊奶100;克伦特罗及其盐/酯、沙丁胺醇及其盐/酯、己烯雌酚及其盐/酯等31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 所有的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 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2.1 加大宣传引导, 强化以法治“残”

遵守法律法规, 积极宣传引导, 为了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有效控制兽药等有害物质在畜产品中的残留, 国务院和农业部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控制兽药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有关的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等。以上这些法规和规章, 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 畜禽养殖场户, 畜产品加工者, 动物诊疗者, 都要认真学习, 坚决执行, 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 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对兽药残留危害性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 从根本上控制兽药的乱加滥用。

2.2 加强技术培训, 规范兽药使用

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养殖户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培训, 提高其业务素质, 向养殖户普及生态畜牧业的理念, 生态畜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利用政策鼓励和扶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 使企业和农户掌握相关的生产技术, 自觉按国家标准、准则组织生产。要经常推广先进典型, 以典型辐射带动, 使生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畜产品成为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共识。避免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从源头上控制兽药残留。相关省、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重点》, 开展相关区域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 指导畜牧生产工作。

2.3 制订兽药的休药期, 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 (乳、蛋) 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或组织中残留药物超量, 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2003年5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发布了202种兽药的休药期。广大养殖户要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 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4 强化兽药监督管理, 把好兽药质量关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加大查处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的工作力度, 加大对养殖场户使用兽药的监管力度, 不定期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场户进行检查, 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兽药, 监督养殖户安全生产, 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加强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 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药物添加剂。把好兽药市场准入关、兽药质量监控关、兽药使用监管关, 实施从兽药研究到动物产品上市的全程监管, 一旦发现问题, 可按照从兽药生产、使用到最终产品上市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记载的必要信息, 追踪流向, 召回未消费的食品, 撤销上市许可, 切断源头, 消除危害, 减少损失。

同时, 结合我国的兽药制剂水平和用药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时俱进的休药期标准, 在兽药审批中应明确规定给药途径、使用条件、使用剂量和休药期, 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标示。

2.5 加强饲养管理, 科学使用兽药

加强畜禽饲养的生物安全工作, 搞好圈舍卫生, 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 正确使用畜禽饲料。预防畜禽疾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死畜禽处理程序等。确有疾病发生时, 治疗用药要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使用, 不得私自用药, 用药必须有兽医处方, 有详细的记录。在治疗过程中, 要做到合理用药, 科学用药、对症下药, 适度用药, 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兽药。在畜禽饲养的整个过程中, 饲养场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或送检, 及时掌握用药情况, 以避免药物残留, 保证动物产品安全。同时, 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COD总量减排和治理标准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牢固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观念, 走可持续的畜牧业发展道路。

2.6 强化“三品”认证, 建立准入制度

“三品”认证即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 都是安全食品的范畴。无公害是食用畜产品的基本要求, 无公害畜产品是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发展的基础, 一是在无任何污染的自然条件下生产的畜禽产品;二是在自然条件下, 通过添加对人体无害的生物制剂生产的畜禽产品;三是在生产过程中, 通过添加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而生产的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畜产品。加快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是广大人民的期盼和需求。“三品”认证自2003年实施以来, 认证产地、产品数量不断增加, 规模逐步扩大, 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 建立全国或各省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未经认证且无认证标志的, 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 促使全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7 提高检测手段, 完善监控体系

兽药残留的检测和监控是避免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有较为完善的监控体系。我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加大了管理和投资力度, 制定了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发布了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公布了优先检测的化合物清单, 发布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建立了国家级和省、部级兽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 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等。同时开展了国际合作与交流, 与国际接轨。

2.8 加强部门配合, 打击违法犯罪

3.小胖 别赖兽药残留哟 篇三

在科学研究中,发现相关性是很容易的,但找到因果关系则复杂得多。相关性受很多因素影响,因此科学家常常用排除法。比如肥胖可能与A、B、C有关,要知道C和肥胖到底有没有关系,需要先排除A、B的影响。

该研究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性别、年龄、家长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膨化食品摄入、亲友的吸烟状况等,不过令人遗憾的是,一个有关肥胖的研究,居然没有考虑儿童的营养素或能量摄入,这就像量身高的时候没脱鞋。

换句话说,体内兽药残留高的儿童很可能是因为吃的动物性食品更多,吃得多所以长得胖,表面上看就是肥胖与兽药残留相关了。为什么儿童肥胖和人用抗生素不相关呢?那可能是因为咱不是食人族吧!

兽药残留会不会造成肥胖?

人们在上世纪40年代就发现了抗生素促进动物生长的现象,后来的研究认为其原因可能是改善了动物健康状况,同时改变了肠道菌群和蛋白质代谢等。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在使用抗生素的人身上呢?

有一些动物实验和人群研究发现,生命早期的抗生素使用和成年后的肥胖确实具有一定相关性,但这些研究中使用的抗生素剂量都在毫克水平,而动物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一般是微克级别(比毫克小1 000倍)。虽不能完全排除兽药残留导致肥胖的可能性,但目前做出这样的推论还显得太武断。

能否不用兽药?

是动物就会得病,那些觉得“散养动物不生病”的人可以看看史书,古时候的动物瘟疫还少吗?现代畜禽养殖是集约化、规模化,动物生病如不及时治疗,疾病会迅速扩散,严重威胁动物健康,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并减少产量。

有时动物生的病还可能传染给人,例如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等“人畜共患病”。兽药从源头上阻断了这些疾病传染给人,其公共卫生意义不言自明。

及时、合理地使用兽药,既可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也可以保障产品质量,还可以避免经济损失。说到底,使用兽药最终还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当然,兽药的滥用是需要严厉打击的。

为什么中国的兽药使用量如此多?

中国兽药使用量排名世界第一,许多人觉得是监管不力和农户滥用造成的,其实不然。兽药主要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此外还有蜜蜂、皮毛动物养殖、宠物、工业用途等,其使用规模通常和人口、养殖规模有关,比如美国的畜禽养殖规模全球第二,他们的兽药使用量就超过许多国家。

中国人口世界第一,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消耗巨大,因此养殖规模也极其庞大。目前中国每年消耗生猪约12亿头左右,还要吃掉1亿多头牛、5亿多只羊、100多亿只鸡鸭以及数千万吨的鱼、虾、蟹。即使不考虑滥用的情况,以这样的养殖规模,世界排名第一也不奇怪。

我们吃的食物中兽药残留多不多?

兽药残留有多少必须经过检测才知道。国家农业部最新公布的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的兽药残留合格率高达99.9%。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风险监测数据推算,2015年上半年动物制品的兽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9.6%。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的朋友也告诉我,最近几年兽药残留合格率确实相当高。

当然,兽药超量超范围使用、不遵守休药期等问题客观存在,一些监管盲区也有待清扫,但综合来看,目前兽药残留的状况倒不必过于担忧。

兽药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有无威胁?

许多人关心的是“有没有兽药残留”,而我更关心“有多少残留”。无论什么东西都需要达到一定的量才会危害健康,这里最直观的判断标准当然就是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

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兽药有8类约100种,大多数标准限量值与国际标准相当或更严格。这些限量值是基于一套复杂且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制定出来的,已经留下足够的安全边界,因此凡是符合标准的动物性产品,长期食用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兽药带来的抗生素耐药会不会影响人的健康?

目前国际上的主流观点认为:动物源耐药菌的产生与传播,虽会增加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风险,但尚未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威胁人类健康的耐药菌甚至“超级细菌”主要来自人用抗生素滥用和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但是严格控制抗生素使用,无论是人用还是兽用,也是全世界的共识。这不仅仅是为了公众健康的考虑,也是为了保护我们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

抗生素残留和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一样,都和人类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虽然谁都不喜欢它们,但有病还是得治,有虫还是得杀,有矿还是得采。作为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抗生素不应该被滥用,但也不应该被妖魔化。

近日,一则关于儿童体内兽药残留的报道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复旦大学研究人员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文章,指出江浙沪儿童体内普遍含兽用抗生素,可能导致肥胖。他们发现,79.6%的学龄儿童尿液中检出至少一种兽用抗生素,且肥胖和兽用抗生素的浓度明显相关,而和人用抗生素无关。那么,问题来了!

4.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篇四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2012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残留检测机构按照《2012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承担单位和监测重点》(附录1)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要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录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录3)。

(二)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录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若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筛选方法应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并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录5)。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应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应按要求填报表格(附录6)。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其中,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将该类产品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四)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处理。本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进入本辖区的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

(五)处理结果应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应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的要求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表

3、附表5和附表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上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2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组织落实工作,在做好协调、督促检查的同时,对承担抽样、检测单位给予必要支持。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录:1.2012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承担单位和监测重点

2.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抽样信息汇总表 4.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5.检测结果汇总表

5.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篇五

2017年02月22日 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管理,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规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使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235号)附录

2、附录3所列出的兽药超标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含有农业部公告235号附录4所列出兽药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含有《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所列兽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兽药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二、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畜禽肉。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三、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追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畜禽和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采购的畜禽产品来源可追溯。

五、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严把畜禽肉和水产品进货关,应严格查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索取相应的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做好查验记录。

六、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

七、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八、所有规模化的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企业逐步建立相应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应商审核,签订质量协议,进货时查验,确保购进原料和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九、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产品召回和通知情况。

十、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十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

十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所有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抽检时间、抽检样品、抽样地点、抽检商户、抽检结果等相关抽检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线索或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信息。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主动开展风险交流,要将查处非法使用农兽药案件列为宣传工作重点,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农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农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特此公告。

6.兽药销售月工作总结 篇六

兽药市场经过xx年的低迷和沉寂,在20xx年出现了可喜的拐点,我们公司在这一年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销售额突破xxx元,市场范围扩大,占领了xxx,xxx市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时刻关注员工的个人成长,公司多次组织技术、销售人员和经销商到青岛、日照、香港、澳门等地旅游,开阔了员工的视野,进一步拉近了经销商和公司的关系。

在刚刚过去的六月,xxx公司商学院组织了化验室技能实战训练班,通过这次集中培训,我掌握了化验室的工作技能,临床病料的处理,细菌培养、鉴定等工作,为我日后的工作平添了一份力量。个人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

总之,在这两年的.工作过程当中,我也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一方面我通过阅读大量的专业书籍和临床实践,学习并积累了一套畜禽鸡病诊断和治疗的方法,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和人际关系书籍,我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克服自身缺点,与养殖户和经销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工作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勤奋踏实工作,使自己能更上一层楼,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7.兽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篇七

1 兽药残留的危害

1.1 毒性反应

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后, 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目前, 国内外已有多起有关人食用盐酸克仑特罗超标的猪肺脏而发生急性中毒事件的报道。此外, 人体对氯霉素反应比动物更敏感, 特别是婴幼儿的药物代谢功能尚不完善, 氯霉素的超标可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反应, 严重时还会造成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 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可致急性肝毒性。氨基糖苷类的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能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 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造血机能等。

1.2 产生耐药菌株

动物机体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抗菌药物后, 其体内敏感菌株受到选择性的抑制, 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此外, 抗药性R质粒在菌株间横向转移使很多细菌由单重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耐药性细菌的产生使得一些常用药物的疗效下降甚至失去疗效, 如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在畜禽中已大量产生抗药性, 临床效果越来越差。

1.3“三致”作用

研究发现许多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丁苯咪唑、丙硫咪唑和苯硫苯氨酯具有致畸作用;雌激素、克球酚、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等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喹诺酮类药物的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发现有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 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量超标无疑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危害。

1.4 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甚至休克, 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青霉素类药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 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 重者表现为致死的过敏性休克。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磺胺类则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

1.5 肠道菌群失调

研究表明, 有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源食品可对人类胃肠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 使一些非致病菌被抑制或死亡, 造成人体内菌群的平衡失调, 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的缺乏等反应。菌群失调还容易造成病原菌的交替感染, 使得具有选择性作用的抗生素及其他化学药物失去疗效。

1.6 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动物用药后, 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 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 有机砷的大量使用, 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等。另外, 已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 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

1.7 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

长期滥用药物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 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还可引起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往较少发生的细菌病 (大肠埃希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转变成为家禽的主要传染病。此外, 耐药菌株的增加, 使有效控制细菌疫病变得越来越困难。

2 兽药残留控制措施

2.1 加快兽药残留的立法, 制订相应的法规

尽快制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违法使用处罚的法规, 制定国家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法规, 以及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管理法规, 把兽药残留监控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使其有章可循,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开展。

2.2 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 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 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 一旦发现, 严厉打击;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

2.3 加强饲养管理、改变饲养观念

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 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 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 实施综合卫生防疫措施, 降低畜禽的发病率, 减少兽药的使用。同时, 充分利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制剂来防病、治病, 减少兽药残留。

2.4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广泛宣传和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 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 使其能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

2.5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8.兽药残留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免疫学检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S859.8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2--02

兽药是畜禽生成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够降低发病及死亡率,提高养殖效益。但随着兽药种类及数量的持续上升,兽药滥用现象日趋严重。兽药在畜禽体内持续积累造成了兽药残留,残留超标会使消费人群中毒、过敏等;同时,也会引起耐药性、生态环境毒性等其他问题[1]。近年来,因兽药残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逐步加剧,使之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兽药残留的控制离不开检测标准的制定及检测技术的发展。免疫学检测技术以抗原抗体的结合为基础,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筛选速度快、操作简单等特点。随着免疫学技术的日趋完善,免疫学检测方法在众多兽药残留检测手段中脱颖而出,其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就近年来用于兽药残留的免疫学手段做一简要综述,以期为兽药残留检测提供参考。

1 酶联免疫测定法(ELISA)

ELISA方法是一种将抗原-抗体特异性反应与酶高效催化反应相结合的检测方法,是酶免疫测定法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具有操作简单、灵敏度高、批量检测等优势。检测时首先将抗原或抗体吸附于固相载体表面,后加入待测抗体或抗原,再加入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最后通过底物显色生成有色物质,根据吸光值对样品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该方法对动物产品中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己烯雌酚、苯巴比妥、氯霉素和黄曲霉素等兽药残留具有高灵敏度及准确度[2]。自ELISA方法首次用于兽药残留检测至今几乎所有常用兽药均建立了酶联免疫检测系统,大部分已应用于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中。

2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法(CGIA)

胶体金法将胶体金颗粒作为标记物,通过金标颗粒颜色的直观读取,定量定性的显示检测结果。该方法具有灵敏度高、操作简单、快速有效和成本低廉等特点。胶体金法将抗原或抗体以条带状预先固定于条状纤维层析材料上,金标抗体(单抗或多抗)固定于样本垫上,样品加入后在毛细作用推动下于层析试纸中泳动,与样本垫上金标抗体发生免疫反应,形成聚合物。当聚合物移动至预固定条带时被截留,聚集于条带处而呈色[3]。胶体金法用于定性检测时不需仪器可直观读取且试纸条携带方便,因此该方法适合现场检测。目前已有多种试纸条经农业部批准投入使用,应用于兽药残留检测。

3 荧光免疫测定法(FIA)

荧光免疫法是在抗原-抗体结合原理基础上使用荧光物质作为标记及检测依据的一种方法。荧光物质的选择是该方法的重点,也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传统荧光物质干扰大、灵敏度低。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法、量子点荧光免疫法及荧光偏振免疫测定法等的出现使得FIA的灵敏度得到大幅提升,从而在兽药残留分析中得以迅速发展。FIA主要的优势是可进行全自动大批量检测[4],相信在兽药残留检测中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

4 化学发光免疫测定法

化学发光免疫测定法包括两个部分,以抗原-抗体结合为基础的免疫反应部分和以化学发光系统为基础的分析部分。该方法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好、可全自动检测、有效期长且无辐射等优点[5]。研究显示,化学发光法与ELISA检测法符合率极高。目前,化学发光法已成为兽药残留免疫学检测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未来可能取代放射免疫和ELISA。

5 放射免疫测定法

放射性免疫测定法是用同位素标记的抗原以及机体中抗原共同与抗体发生竞争性的免疫反应的原理,根据竞争效应的强弱程度来判断抗原的含量。这种方法具有成本低,操作简便,耗时较短等的特点,非常适合大量样本的检测鉴定。但这种测定试剂盒在制备及使用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6],危害着人及动物的健康;同时还存在放射性试剂寿命较短的问题,因此,逐渐被非放射性测定方法所取代。

6 生物芯片检测

生物芯片技术的原理是将蛋白质、核酸等生物大分子密集有序的固定于经特殊处理的基片表面,然后与标记的样本进行杂交,然后洗去未结合的目标分子,使用特定的仪器对结果信号进行扫描读取,通过抗原抗体的亲和原理以及核酸序列的互补亲和原理来判断检测结果,达到检测的目的[7]。这种方法具有高效,高通量等其他方法所没有的优势。近年来,我国生物芯片技术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生物芯片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兽药残留的检测,并具有越来越广的应用前景。

7 结语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控制兽药残留、保证食品安全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近些年兽药残留的免疫学检测手段获得了快速发展,在众多免疫方法中脱颖而出。免疫学检测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高通量、准确和灵敏度高等优势,适合基层工作者现场筛查使用。随着兽药总类的增多、药物结构的日益复杂,多组分同时、快速检测将成为未来免疫学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相信通过不断改进及应用,免疫学检测手段将具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成为兽药残留检测的主要方法。

参考文献

[1]岳振峰.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徐伟,程凤科,孟银,等.酶联免疫吸附法在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J].中国家禽,2013,35(12):49-52.

[3]薛晓,荣霞,叶自霞,等.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J].动物医学进展,2013,34(12):179-182.

[4]李丽华,白瑞樱,孙远明,等.环丙沙星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方法的建立与应用[J].食品科学,2012,33(8):216-220.

[5]马玲,韦建兴,陆忠础,等.磺胺二甲嘧啶间竞争化学发光酶免疫分析法的建立及应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4,26(5):455-460.

[6]江秀红.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进展[A].中国兽药大会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药品学分会学术年会[C].2008:386-388.

[7]程景,李英杰,张易,等.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进展[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9(10):8-9.

9.兽药GSP验收工作总结 篇九

前期,由于是兽药、鱼药的销售旺季,加之一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因此,我镇兽药经营企业过渡GSP比较慢。为加快我镇兽药经营企业GSP的检查验收进度,我们加大对实施兽药GSP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强化检查督促的同时,加强兽药GSP检查员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查技能和验收效率。加快我镇实施兽药GSP的推进速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一、努力提高GSP检查员的业务素质

《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场检查评审内容是:机构与人员、场所与设施、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七个方面共80款。关键项(一票否决项)15项、重要项16项、一般项49项。评定标准和要求是:关键项缺陷要求为0项;重要项缺陷为≤3项;一般项缺陷项占一般项的比例为≤20%。满足上述要求方能通过验收。

由于条款比较多,牵涉的法律法规比较广,因此,工作进度缓慢。为此,我们还多次组织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把握验收条文的精神实持和准确性。此外,在验收工作中我们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二、明确分工

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我们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通过上门了解,摸清了我镇兽药经营企业(店)的情况。实行先易后难,各个击破,使我镇的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行兽药GSP验收纪律

10.兽药上半年总结 篇十

(一)加强兽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黄岛区农发局高度重视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兽药行业监管工作。一是把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同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20xx年黄岛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二是逐级建立了兽药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兽药监管责任网络化,逐步建立了兽药全覆盖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三是强化队伍教育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了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全区兽药市场秩序,保障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自2月底开始,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20xx年黄岛区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围绕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等工作,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二是结中行动的开展,与全区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与较大饲养场签订了《动物饲养场安全用药责任书》,以承诺行动进一步规范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的发生。三是为保证兽药经营、使用业户做到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对区内9家兽药销售单位制定了《兽药进货记录本》、《兽药销售记录本》,针对大型饲养场制定了《兽药使用记录本》,并免费发放到各业户中,执法人员不定期巡查,检查内容记录在《兽药监管执法巡查记录本》,使不合格兽药做到追根溯源,兽药市场得以良性循环。四是积极推行兽药GSP试点,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证的企业,按照GSP要求进行验收,为全区兽药经营企业全面实施GSP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上半年共集中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执法行动3次,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9个、饲养场(户)51户,立案案件1起、结案1起、罚没款200元,查获不合格兽药930余瓶(支)、货值1600元、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

(三)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重大,黄岛区农发局始终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作为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主渠道供应制度,区内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全部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专职人员专管,统一领用,统一发放到各兽医分站,领用、发放记录规范齐全。二是加强兽药生物制品清查,结合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大了对兽药经营企业、诊疗单位及使用业户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清查,严厉查处了经营、使用假劣疫苗行为。上半年全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良好,未发现假劣兽用生物制品。

(四)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督。兽药使用环节是当前兽药监管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黄岛区农发局高度重视,完善措施,不断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一是对区内较大的32家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到监管人员手中,监管人员每周到场(户)不少于1次,并制定了《饲养场(户)监管档案》,每次监管,填写档案。二是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全面建立健全兽药购进、用药记录。三是加大了对养殖场(户)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了养殖场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科学合理用药,防止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四是对较大饲养场签订了《安全用药责任书》,规范其安全用药责任。五是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来历不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的兽药,严查代购代销兽药、与畜禽种苗搭配销售等行为。目前全区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生猪存栏15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五)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是打击假劣兽药、治理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黄岛区农发局制定抽检重点,严格抽检程序,在事先不通知被抽查单位的情况下,组织执法人员对区内兽药经营、使用企业进行了抽检,上半年共抽检兽药样品6个。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对20xx年下半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兽药150支,罚款150元,并将不合格兽药清单发放到各经营、使用业户中,告诫各业户禁止经营、使用清单上所列产品,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六)不断提高兽药人员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兽药从业及执法人员素质,黄岛区农发局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加强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了执法和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我局信息宣传组的优势,利用法制宣传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养殖户、经营企业进一步熟悉了兽药法律法规,提高了守法意识。上半年共集中开展兽药宣传2次,印发宣传材料1100余份。二是强化兽药人员管理培训。上半年重点组织兽药经营企业、使用业户和兽药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班,法律法规的培训主要以执法程序、执法内容为主,业务知识培训主要以生产技术、检验技术、安全用药知识、GSP知识等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兽药从业及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了遵纪守法自觉性。期间共培训兽药人员45人(次)。

11.浅谈兽药残留危害与控制措施 篇十一

1 兽药残留的危害

药物的代谢途径多种多样, 但大多数以肝脏代谢为主。药物经胆汁由粪便排出体外, 也会通过泌乳和产蛋过程残留在乳和蛋等畜产品中。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被排出后仍能稳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从而造成环境中药物残留。这些残留的药物通过畜产品和环境慢慢蓄积于人体和其他植物中, 最终汇集于人体, 导致人体耐药菌的增加, 失去对某些疾病的抵抗力, 或因大量蓄积而对畜体产生毒害作用。医学界已证实, 畜禽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合成药物的滥用与残留, 往往与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青少年性早熟、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问题以及某些食物中毒有关。

我国畜产品产量较大, 但出口量却很小, 如肉类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 化学药物残留超标是限制出口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如不重视药物残留, 最终必将阻碍畜牧业的发展。

2 防控措施

2.1 搞好兽药宣传管理

做好兽医工作的宣传, 让生产者、消费者和相关部门具体的认识到兽药残留的严重危害, 积极推行“绿色”养殖, 达到科学养殖的目的。在宣传活动中, 要紧紧围绕普及兽药法律法规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为重点开展宣传, 并通过向群众发放《兽药管理条例》、《怎样识别假劣兽药》等宣传资料。使部分兽药经营户和养殖户进一步解兽药政策法规, 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 这样不仅能解决一些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而且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通过宣传工作为整顿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 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营造氛围。

2.2 加强兽药生产和市场管理

加强畜产品投入品管理, 积极引导, 从源头控制药物残留, 制定行之有效的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控管理制度;加强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从各个环节减少残留污染。同时严厉打击违禁药物生产源头, 兽药管理部门要负责全面排查、打击、取缔违禁药物制售窝点, 严肃查处, 绝不姑息。彻底摧毁违禁药物生产、供应、销售、使用链条, 从根本上杜绝违禁药物来源。要加强对非GMP企业的监管, 引导企业GMP改造, 防止不法企业违规突击生产假劣兽药;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和国外禁止使用的兽药产品及时撤销批准文号, 不得生产和使用;对饲料生产企业不定期检查, 严防盗用饲料添加剂文号, 生产假劣兽药制剂。

2.3 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

首先选择优良畜禽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适应力强、抗病力强的畜禽品种, 减少因环境和畜禽自身特性造成的患病给药。在生产中, 采用杂交改良技术及人工授精技术, 搞好畜禽品种繁育, 不断改进畜禽品质, 增强畜禽自身抗御疾病的能力, 最大限度的减少药物的使用。其次在养殖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 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 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 方可出栏畜禽, 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 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利用政策鼓励和扶持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 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使企业和农户掌握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技术, 自觉按无公害畜产品的标准、准则组织生产。要及时总结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的经验, 推广先进典型, 以典型引路, 使生产无公害畜产品成为广大农户和企业的共识。

2.4 研制、开发、推广新型使用天然药物和制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 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加大科技的投入, 尽量研制出能够在功效上可以替代的、对人和动物健康安全的、无污染、无残留的绿色环保药物。积极开展高效低残留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 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 减轻药物残留的危害。重视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的兽药或药物添加物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特别是中草药药物添加剂具有价廉、无残留、无抗药性、方便、功能可靠、可改善畜产品品质、来源广泛、能保护环境等优点, 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

2.5 完善检测方法, 强化检测力度

上一篇:早发白帝城说课稿下一篇:音乐家肖邦的故事简单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