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技术转让合同(共9篇)
1.专利申请权技术转让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五条 专利有效保证
1.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专利实施情况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2.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九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2.;
3.;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年____月____日
2.专利申请权技术转让合同 篇二
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有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以及衍生企业等多种模式, 其中专利许可与专利权转让是两种重要模式。高校为何选用不同的专利技术转移模式?不同转移模式的专利技术特征有何不同?专利技术特征是否影响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以及企业专利技术接受的模式选择?本研究对许可专利和转让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分析, 为高校的专利技术转移以及企业专利技术接受的模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1 研究文献综述
目前对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
从存在问题方面来看, 学者们重点围绕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的障碍、相关机制缺乏、高专利低转化的原因等进行研究。Bruneel等人[1]研究认为大学与企业之间技术转移障碍包括目的导向和交易导向两种类型的障碍, 前期合作研究的经验减少了目的导向的障碍, 交往的广泛程度减少了目的导向的障碍但增加了交易相关的障碍, 而互信程度的加强可以减少这两种类型的障碍。刘彦[2]指出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工作主要缺乏大学绩效评价机制、商业信用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专业服务机制。傅利英等[3]研究认为发明人对其专利的实际价值认识存在偏差、有价值的高校专利技术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和保护、发明人对技术成果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缺乏理性认识、政府资金大幅投入的效益不明等问题已相当突出。刘银良[4]分析了我国大学高专利低转化的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专利质量不高或远离实际应用, 难以保证产品或服务具有市场优势, 产业界没有兴趣实施产业化;二是在大学与产业界之间没有畅通的技术转移渠道, 供需交易不能有效发生。孙晓梅[5]分析了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内因和外因, 主要内因有:成果与实际需求脱节, 工程化技术转移环节严重缺乏经费及与专业企业和市场的结合困难, 高校某些产品和市场开发缺乏企业参与;外部影响因素有:融资渠道少, 未建立科学的成果价值评价体系并缺乏专门人才, 盗版仿冒使原创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等。
在影响因素方面, Rogers等人[6]通过分析发现技术转移绩效的高低与该机构的科研人员数量存在正相关关系, 同时科研人员的质量越高所能够带来的技术转移成果也越多;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有政府、企业等, 且不同来源对其影响也不同。但是总体来说, 科研经费金额越高则技术转移绩效也越好。此外, Lockett和Wright[7]通过对英国高校的调查, Coupe[8]以及Siegel等人[9]对美国高校的研究都显示, 直接投入到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人、财、物等资源对其产出也有较大影响。而周凤华、朱雪忠[10]对技术转移的投入进行实证分析发现, 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经费等投入对技术转移绩效影响并没有传统意识中的大, 而研发质量高低对技术转移则有较大影响。原长弘等[11]进行实证分析发现,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支持对高校知识创造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 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对高校知识创造转移有显著负向影响。同时, 杨红霞[12]认为我国应该减少高校或高校教师直接进行技术转化, 而应交给更专业的人去做, 这样就可以避免学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冲突, 做到术业有专攻, 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在制度环境层面上, 张慧、王雷[13]提出要促进高校技术专业化, 首先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注重专利的整体战略效用, 同时需要高校在专利技术的转移和产业化的过程中准确定位, 学会当经营者而不是管理者。赵加强等[14]提出转变高校办学理念是激发高校技术转移内在动力的根本前提, 健全和完善政策法律体系是促进高校技术转移的当务之急。杨继明等[15]提出我国高校应加强技术转移的义务及制度建设、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利益分配制度等。刘洪民[16]认为针对大学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应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人员评价机制、专业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加强新型大学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从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出, 当前的学术研究多集中在高校技术转移存在问题、影响因素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 而忽略了专利技术的特征这一重要环节。本研究从专利技术的特征视角对高校技术转移进行研究, 是对已有研究的有益补充。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许可登记备案数据和专利权变更数据。在对2008年至2012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筛选的基础上, 对比分析了许可和转让专利的总体情况及其技术特征, 并根据分析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与专利权转让专利总体情况对比分析
首先, 从专利的数量、类别以及所属行业等三个方面对我国高校许可专利与专利权转让专利 (以下简称转让专利) 的总体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1 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数量对比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校专利许可与专利权转让的数量增长较快, 专利许可数远大于专利权转让数。如表1所示, 2008—2009年期间, 我国高校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共计5 933项, 其中2008年82项, 2009年1477项, 2010年704项, 2011年1 397项, 2012年已经超过2 273;专利权转让共计183项, 其中2008年3项, 2009年4项, 2010年20项, 2011和2012年分别为93项和63项。比较而言, 专利许可数量远大于专利权转让数量, 其中2009年专利许可数量是专利权转让数量的369倍, 2011年为15倍。从增长速度来看, 许可专利数量在2009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增速高达1701%, 而转让专利数量增长较慢, 增幅为33%;2010年许可专利数量呈负增长, 增幅为-52%, 与此相反, 转让专利数量增幅迅猛, 高达400%;2011—2012年许可专利数量恢复增长, 增幅分别为93%和63%, 转让专利与此不同, 2011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增幅高达365%, 随后出现负增长, 2012年增幅为-32%。由此可见, 2008年后, 许可专利和转让专利数量都有了快速增长, 但转让专利增长滞后于许可专利的增长。
2008年后我国高校专利许可与转让数量增长迅速的原因较多, 相关政策的出台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2008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资助的科研计划项目产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归属, 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被授予作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这些重大举措对于促进高校专利开发与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技术需求产生重要影响。南京、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也都相继出台了促进专利技术转移的具体的激励与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速了高校专利技术的转移。另外, 企业竞争压力迫使其加速技术创新的进程, 对专利技术的需求随之增加。
而我国高校专利转让增速滞后于专利许可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对选择专利转让这种模式更加谨慎有关。企业实施高校的专利技术存在一定的风险, 与选择专利许可方式相比, 企业选择专利转让方式承担的风险更大, 因此会更加谨慎, 需要更长时间对专利技术进行甄别, 结果表现为高校专利转让增速滞后于专利许可增速。
2.2 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类别对比分析
从专利类别来看,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都是以发明专利为主。如表2所示, 在许可专利中, 发明专利占85.5%, 实用新型专利占14.2%, 外观设计专利占0.3%;在转让专利中, 发明专利占83.6%, 实用新型占16.4%, 无外观设计专利。
%
出现许可与转让专利都是以发明专利为主的原因与专利的质量有关。发明专利所占比重的大小是衡量转移专利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 高质量、有价值的专利技术才能被企业认可和接受, 因此, 高校许可和转让的专利都以高质量的发明专利为主。
2.3 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所属行业分类对比分析
从专利所属行业分类比较,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和转让专利主要分布在B (作业、运输) 、C (化学、冶金) 类。如表3所示, 其中, 许可专利所属行业所占比例依次为B类34%、C类20%、G类12.1%、H类10.3%、A类9.3%、F类7.4%、D类4.5%、E类2.5%;转让专利所属行业所占比例依次为B类35.5%、C类24.6%、F类10.9%、A类9.3%、G类8.7%、H类6.6%、E类3.8%、D类0.5%。
注:1) A为人类生活需要 (农、轻、医) ;2) B为作业、运输;3) C为化学、冶金;4) D为纺织、造纸;5) E为固定建筑物;6) F为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7) G为物理;8) H为电学
许可和转让的专利的部类分布比较相似, 这可能与我国高校申请专利所属部类和不同行业所在企业对专利技术的需求有关。
3 我国高校许可与转让专利技术的特征对比分析
已有研究表明, 高校专利技术的特征是影响高校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重要因素。本研究从专利技术的输出与输入地域、专利技术年龄以及专利技术领域等三个方面对我国高校许可与转让专利技术的特征进行对比分析。
3.1 专利技术的输出与输入地域特征对比分析
我国高校专利技术的输出地域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和高校密集的地区, 但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的输出地域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表4所示, 许可专利输出地区共分布在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依次为江苏 (1 048项, 占17.9%) 、上海 (575项, 占9.8%) 、广东 (528项, 占9.0%) 、浙江 (495项, 占8.4%) 、北京 (414项, 占7.1%) 等;转让专利输出地区共分布在我国2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依次为江苏 (36项, 占19.7%) 、浙江 (30项, 占16.4%) 、上海 (18项, 占9.8%) 、北京 (18项, 占9.8%) 、四川 (13项, 占7.1%) 等。由此可见, 江苏、上海、广东、浙江以及天津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我国高校许可和转让专利的主要输出地区, 其次是高校比较密集的陕西、湖北和四川等地区。经济发达的地区高校科研经费投入较大, 专利产出也较多, 如陕西、湖北和四川等地区的高校比较密集, 专利产出也比较多;而贵州、内蒙、新疆等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高校资源较少, 专利产出也少。
许可与转让专利技术输出差异较大的地区是广东和浙江。广东许可专利占比9%, 远远高于转让专利3.3%的占比;而浙江的情况正好相反, 转让专利占比 (16.4%) 几乎高出许可专利占比的一倍 (8.4%) 。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与浙江和广东的技术交易市场发育程度不同有关。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技术比转让专利技术的输出地域分布更广, 但二者都主要集中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如表5所示, 许可专利输入地区共31个, 依次为江苏 (1 335项, 占24.6%) 、广东 (775项, 占4.3%) 、浙江 (487项, 占9.0%) 、安徽 (363项, 占6.7%) 、上海 (252项, 占4.6%) 等地区;转让专利输入地区共计21个, 依次为江苏 (39项, 占21.3%) 、浙江 (35项, 占19.1%) 、广东 (19项, 占0.4%) 、北京 (17项, 占9.3%) 、四川 (11项, 占6.0%) 等地区。
可见, 许可与转让专利的输入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江苏、广东、浙江、安徽以及上海等地区, 这些地区的企业较多, 对专利技术的需求也较大;而贵州、甘肃等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相对较少, 对专利技术的需求较小。
3.2 专利技术年龄对比分析
专利技术年龄是指从专利申请到专利许可或专利权变更的时间, 计算公式为:专利技术年龄=专利许可备案时间 (专利权变更时间) -专利权申请时间。专利技术年龄大小表示专利技术的新颖程度, 技术年龄越小, 技术越新颖。
对比分析发现, 我国高校转让专利的技术年龄大于许可专利的技术年龄。如表6所示,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 转让发明专利的技术年龄是4.7年, 略大于许可发明专利的技术年龄 (4.1年) ;而转让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年龄为3.5年, 远大于许可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年龄 (1.8年) 。
转让专利的技术年龄比较大, 是因为企业选择接受转让专利比接受许可专利承担的风险更大, 为了降低专利技术应用的风险, 在转让模式中企业更可能选择那些技术新颖程度没那么高的专利技术。
3.3 专利技术领域对比分析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各异, 所占比重也有所不同。如图1和表7所示, 许可专利共分布在29个技术领域, 排名前5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分析及测量控制技术 (占9.5%) 、材料及冶金 (占9.1%) 、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 (占8.4%) 、机床 (占6.8%) 以及电气设备及电气工程 (占6.7%) ;而转让专利共分布在25个技术领域, 排名前5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化学工程 (占14%) 、环境技术 (占8.8%) 、精细化工 (占8.8%) 、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 (占6.5%) 、材料及冶金和电气设备及电气工程 (均占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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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 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对专利技术转移模式的影响较大。分析及测量控制技术、材料冶金、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等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更多的是通用技术, 倾向于许可模式;而化学工程、精细化工、环境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技术更多是化学配方专有技术等, 拥有专利权对企业更加有利。
4 结论与启示
研究结果显示: (1)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和转让专利数量增长迅速, 其中许可专利数量远大于转让专利数量;许可和转让的专利主要是发明专利, 集中分布在作业运输类以及化学冶金部类。 (2) 我国高校许可与转让专利的输出地区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和高校资源较丰富的地区, 输入地区主要集中在企业较多、专利技术需求较大的经济较发达地区; (3) 企业为了降低专利技术转移的风险, 在购买专利时倾向于选择技术年龄较大的专利, 因此转让专利的技术年龄大于许可专利的技术年龄; (4) 许可专利比转让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更加广泛, 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适合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
针对以上结论得到政策启示包括:首先, 政府相关机构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税收以及融资等政策。其次, 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主要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和起决定作用的专利技术转移机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则需要加大资金、人才和政策的扶持力度。最后, 高校与企业都需要根据专利技术的不同特征选择合理的技术转让模式, 从而提高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效益, 降低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本研究仅对我国高校许可和转让专利的总体情况及专利技术的部分特征进行了分析, 对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主体的行为特征、影响因素以及转移的内在机理等方面还有待深入研究。
摘要:通过对许可专利与转让专利的总体情况、专利的地域特征、专利技术年龄以及专利技术领域等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显示: (1) 我国高校许可专利数量远大于转让专利数量, 主要是发明专利, 集中分布在作业运输类以及化学冶金部类; (2) 许可与转让专利输出和输入地区主要分布在经济较发达和高校资源较丰富的地区; (3) 转让专利的技术年龄大于许可专利的技术年龄; (4) 许可专利比转让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更加广泛, 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适合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
3.专利申请权技术转让合同 篇三
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人(让与人),许可被许可人(受让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是一项独占权,法律允许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技术享有独占的权利以换取专利权人公开技术方案,使公众能够在该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又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并非要求专利权人亲自实施专利。专利权人有权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人实施。专利许可合同不仅是规范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亦是判断第三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 专利许可合同内容复杂,不仅涉及法律、技术、经济问题,而且有时候在专利之外,还涉及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所以专利许可合同的订立,应该非常严谨,必须认真应对。以下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试用)文本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于专利许可合同中容易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产生关键影响的若干问题作下探讨。 一、许可人应确保对许可的专利享有处分权 专利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合同。对于许可人而言,一般是专利权人,通常情况下由专利证书登记的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专利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民事权利的共性,亦有专利权的特殊性。共性表现在专利权可以共有,即使共有人没有作为专利权人之一登记在专利证书中,但有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共有人的,法院也会认定其系专利权的共有人。特殊性表现在一是专利有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之分,因此专利证书中登记的专利权人有可能在权属纠纷中被法院推翻;二是有些单位为了能够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将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自然人作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当单位与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出现利益冲突,则有可能会影响到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 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王兴华诉黑龙江无线电一厂,第三人王振中、吕文富、梅明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提审案的(2006)民三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中揭示了如下裁判要旨:原一审和原再审判决均认为,由于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王兴华是专利证书记载的唯一的专利权人,虽然还代表王振中等其他人,但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有效,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此,在专利权共有的情况下,部分共有人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如专利权存在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争议的情况下,作为专利证书登记的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确权的专利权人,具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但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该专利权提起权属纠纷后,若法院认定专利证书登记的专利权人是将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或将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可以将该专利权确权给提起权属纠纷的真正的发明创造人。于此情形下,专利证书登记的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未得到真正的专利权人的追认,则该专利许可合同无效。如专利许可合同无效,不仅许可人要将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返还给被许可人,并赔偿被许可人遭到的损失,而且真正的专利权人还可以追究专利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专利侵权责任。 在单位为了能够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将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自然人的名义申请专利,并由单位实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有些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也有些单位仍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自然人作为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大洋工艺品有限公司诉厦门市黄河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的(2003)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中认为:“本案诉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三条写明了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有效期、专利证书号等涉及该专利技术的有关真实信息。该合同签订时,被上诉人黄河公司(其前身为厦门市黄河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达新即为石材切压成型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黄河公司作为本案讼争合同的许可方,并没有实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亦为合同许可方的签字人即专利权人,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也未侵害专利权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认为该合同系被上诉人欺诈而订立的理由不足。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涉及专利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也有义务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商业风险。根据现有的证据,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上诉人大洋公司认为被上诉人黄河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院对于黄河公司作为许可人将专利证书上登记的专利权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吴达新的专利许可给大洋公司的合同认定为有效,这是基于黄河公司与吴达新的利益一致,且吴达新作为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许可合同上签字,已得到吴达新的认可。如果该许可合同上吴达新没有签字,且吴达新与单位的利益出现冲突,则许可合同的效力依赖于权属纠纷的处理结果。 因此,作为专利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该确保自己有权利处分该专利权。如存在共有人的,应该让所有的共有人均作为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共同行使许可人的权利,共同承担许可人的义务;如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许可,则同意许可的共有人可以作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普通许可方式的专利许可合同,于此情形下,也不必将其他共有人列为合同当事人。如存在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争议的,应该在申请专利时让利害关系人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其为真正的专利权人;如需要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自然人名义申请专利的,应该让该名义专利权人出具书面承诺该专利权的真正权利人为单位。 二、合同用语应确定,易理解,尽量不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 合同的内容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对于合同条款所用的句子,通常而言,简单的句子容易理解,主体省略或多用主体指代词的长句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对于词语而言,法律规定、辞典有明确定义的术语,概念,其含义确定,不易产生歧义,而一些生活用语、简称、翻译词语由于缺乏严谨性,其含义不确定,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在专利权人A诉B公司、C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由于二审法院在合同条款的理解上与一审法院不同,认定B公司、C公司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得到A的许可的,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简要案情为:2005年,专利权人A携带其发明专利加盟B公司,同年8月22日,A作为许可方(甲方)与B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乙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采用的是原中国专利局的示范文本。该合同的第一条“定义与术语”条款中约定专利产品指乙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专利技术制造的移动插座、转换器产品;第二条“专利许可方式、范围及期限”条款中约定许可方式为移动插座、转换器产品的独占性独家实施许可,许可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制造专利产品,并对外进行销售(包括出口销售),许可期限至专利保护期届满,甲方同意乙方在许可期限与产品范围内将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以OEM、ODM委托加工的方式使用,乙方应及时将第三方使用的情况告知甲方;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专利年费的缴纳”条款中约定年销售额300万以下的,按2%提成,如果2008年年销售额未达到300万的,独占性独家实施许可改为一般实施许可。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后,因B公司没有生产基地,由B公司委托其全资子公司D公司贴牌生产专利产品。专利产品标注B公司的商标、企业名称,并由B公司统一对外销售。2008年1月30日,A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离开了B公司。2008年B公司销量没有达到300万,改为普通许可方式。2010年,A从市场上购买了三款插座产品,标注的是C公司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电话,没有B公司和D公司的标识。于是,A以C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起诉到一审法院,C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是B公司生产、销售的,其只是授权品牌,B公司生产被控侵权产品是得到A许可的,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追加B公司为被告,经审理认为A同意B公司在许可期限与产品范围内将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以OEM、ODM委托加工的方式使用等,上述约定的许可对象是B公司,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亦对应的是B公司自己的产品而非其他公司产品,协议约定的OEM、ODM亦是B公司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显然并不包含本案C公司委托B公司定牌生产这种ODM关系。依据专利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实施许可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故C公司通过B公司定牌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已构成侵权。B公司、C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B公司可以许可第三方以OEM、ODM委托加工的方式使用专利技术,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看,并没有对第三方作限定,也没有限定OEM或ODM委托加工的定作方只能是B公司,同时合同第一条对“专利产品定义为B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制造的移动插座、转换器产品,也未限定必须是使用B公司商标的专利产品,且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专利产品系由D公司进行生产,对这一事实作为当时B公司员工的A是知晓并在一审中予以认可的。因此,B公司在获得C公司的授权后仍许可D公司作为加工方,接受C公司的委托,使用被许可的专利技术,以ODM方式生产标注C公司商标的专利产品,且在该产品上标注了涉案专利号,该行为符合B公司将专利技术许可D公司以OEM、ODM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专利产品的约定,应当属于双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认可的许可方式,判决撤销原判,驳回A的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中的专利许可合同虽然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也非常完备,但是由于合同所用的词句产生歧义。一审法院的解释对专利权人有利,而二审法院的解释对被许可人有利。虽然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但毕竟解释的权利属于法院,以法官的理解力来判断,处于一种主观的不确定状态,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是一种风险。因此,在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在前言部分和定义部分应该严格明确许可合同的目的,对于法律条文和辞典没有明确定义的术语,应该严格按照许可方式确定的被许可人的权限进行定义。专利许可方式、范围及期限作为专利许可合同的核心条款,是确定被许可人权利的依据。从专利权人而言,是要尽量限制被许可人的权利,尤其是向第三人颁发分许可的权利;从被许可人而言,是尽量扩大自己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分许可的权利,排除专利法对被许可人不得擅自分许可的限制。因此,在被许可人系贸易公司,没有实施专利的条件,确需向第三人颁发分许可以制造专利产品时,如专利权人同意被许可人享有部分分许可权利的,则必须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第三人的名称、制造主体、销售主体、专利产品的商标、条形码、型号。在通常的专利许可合同中,由于合同法、专利法对许可方式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已经有约定,所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可以直接选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方式,而不必对许可方式中具体权限再进行细化。因为,有时候越细化越会产生问题,上述案件就是一件非常明显的例子。 三、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利用的约定应该基于对等原则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在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中,有些专利权人会要求被许可人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专利权人;在被许可人要求其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被许可人时,专利权人会要求无偿使用由被许可人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这些约定有可能会因违背互利原则而被宣告无效。通常情况下,不管是被许可人还是许可人,都有可能对许可的专利技术进行后续的改进,于此情形,应该是交叉许可符合互利原则,各方均可无偿或优惠或优先利用对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在技术开发能力上具有明显差距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利用方式。 四、在侵权处理上应该保持主导地位 在专利许可合同的履行中,有可能会出现第三人起诉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侵害其权利,也有可能出现第三人侵害专利许可合同约定的专利权。在涉嫌侵害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可以在许可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委托律师代理被许可人应诉、参与处理。在第三人侵害专利许可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的情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独占许可被许可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因此,在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的情况下,制止侵权的诉权属于专利权人,所以,对于制止侵权的费用以及获得的赔偿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如何分配也应该作出约定。 五、在以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时应约定保底使用费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专利产品的销售记录 在专利使用费的计算方式上,通常有一次总算、分期付款、入门费加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使用费折合成股权,以上各种方式有单独采用的,也有组合采用的。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容易产生纠纷,虽然一般合同约定许可人有权利查阅被许可人销售专利产品的帐册,但由于我国大多企业的财务制度并不规范,对公帐、内部帐各种帐册很多,不开具发票销售的也很普遍,真假难辨。因此,采用利润提成对于许可人而言风险最大,销售额提成次之,在被许可人提供了形式上合法的销售记录和利润报表的情况下,如许可人有异议的,还必须由许可人申请司法审计。这样不仅浪费精力、财力,而且也不一定能审计出真实的结果。所以,如果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以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的,应该约定每年的使用费保底数额,另外也要约定被许可人将每一年度专利产品的详细销售记录或利润表复制给许可人,并由被许可人签字确认。如果许可人日后发现被许可人有隐瞒的情形,也便于追究违约责任。 专利许可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既有专利的特殊性,专利的垄断性、地域性、行政性、无形性、技术性问题会出现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又有民事合同的共性,普通合同纠纷中的问题同样也会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出现。因此,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应该慎重、严谨,不仅需要技术专家对该专利的效果进行把关,更重要的是需要精通专利诉讼和合同诉讼的律师的指导。
专利许可合同内容复杂,不仅涉及法律、技术、经济问题,而且有时候在专利之外,还涉及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所以专利许可合同的订立,应该非常严谨,必须认真应对。
在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在前言部分和定义部分应该严格明确许可合同的目的,对于法律条文和辞典没有明确定义的术语,应该严格按照许可方式确定的被许可人的权限进行定义。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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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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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订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的产品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2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乙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
3.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元。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入门费_______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元。
4.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
4.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8.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8.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5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5.专利转让合同 篇五
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
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
1、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
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
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因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实践中一般为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因此,应注意审查该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②对专利权被撤销时的责任,应明确是否需要返还转让费、专利材料及赔偿损失。
③对他人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由谁负责答辩及费用承担。
7、过渡期条款应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该专利期间由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及费用承担
①应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但这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谁支付应约明。
②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由谁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③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8、税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谁负责缴纳进行约定
9、违约责任
①转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专利资料、转让手续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受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转让费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专利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11、其他及合同的生效,在前十条未约定的的条款,如涉及专利的咨询、指导、培训等,也可以另起协议 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审查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问题:应先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其是有效专利,以及转让方持有专利权的合法性和转让的合法性;
2、专利的历史问题:应先了解该专利以前是否与他人签过许可实施合同,以及专利权人自行是否实施过,并要明确这些问题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3、检查必备的法律文件:专利权转让的双方均须提供证实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国外转让的另须提交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必须采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能规范专利权转让的合同文本;
5、专利权转让合同需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公告后才能生效;
6.专利技术 篇六
专利公开号:CN104593527B
申请人:陕西科技大学
摘要:现有鳄鱼皮制革技术中存在脂肪去除困难、皮板和骨甲难以软化、鳞甲难以去除、漂白褪色效果不佳、成革扁薄空松、挂晾方法不当等问题。本发明采用浸水→去肉→刮油膜→脱脂、预浸灰→刮油膜→醛预鞣→刮油膜→浸灰→刮油膜→刷鳞→脱灰→刮油膜→联合漂白→软化→刮油膜→联合漂白→脱脂→软化甲骨、漂白→浸酸、软化→鞣制→削匀→脱脂→中和→复鞣→加脂→磨革→干洗→染色→挂晾→涂饰的工艺,提供了尼罗鳄腹部原料皮的加工工艺,鳄鱼皮柔软、丰满、富有弹性,保持有完整的鳄鱼皮花纹,不仅能加工成深色革,还可以加工浅色革和白色革,成革可用于加工制作箱包革、鞋革、皮带表带革等,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专利名称:阻燃皮革的制备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4450990B
申请人: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
摘要:以蓝湿革为原料,经酸洗→复鞣→中和→填充→加脂→阻燃处理,最终制得阻燃皮革。所制阻燃皮革的阻燃性能达到国家阻燃材料标准ANSI/UL-94-1985标准B级阻燃级别,具有高阻燃性能、粒面紧实以及优异的物理化学性能,还解决了皮革易燃且燃烧时会释放出有毒气体和烟雾的问题,降低了皮革的可燃性,减慢火焰蔓延速度,当火焰移去后能快速熄灭,不再燃烧,皮革无涂饰,成本低。本发明适用于阻燃皮革的制备,特别是阻燃皮鞋的皮革的制备,所制产品适用作消防及易燃行业的鞋用皮革。
专利名称:牦牛鞋面革的加工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4152600A
申请人:北京泛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提供的这种牦牛鞋面革的加工方法,其在将牦牛皮加工成鞋面革后,其皮面的粒面清晰、细致,收缩温度可达95℃以上,身骨柔软、丰满,延伸性好,起绒性良好,染色和整饰性能良好、牦牛皮粒面伤残少,制成的牦牛鞋面革可使得牦牛皮利用率提高,从而也大大提高了牦牛皮的利用价值。
专利名称:一种环保型抛光打蜡自然摔纹鞋面革的制备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820585B
申请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提供一种节水、成本低、污染小的自然摔纹鞋面革自毛皮准备、鞣制、复鞣染色到干燥及涂饰整理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工艺步骤:(1)鞣前准备;(2)铬鞣;(3)无铬复鞣染色;(4)干燥整理;(5)涂饰处理。将经过步骤(4)处理后的皮坯按如下工艺路线进行涂饰处理:底层阳离子涂饰→抛光→滚光→中层阴离子涂饰→顶层涂饰→滚光→摔软→手感层涂饰→滚光。
专利名称:一种猪正绒鞋面革鞣后湿整饰加工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290152B
申请人:温州大学
摘要:公开了一种猪正绒鞋面革鞣后湿整饰加工方法,包括以下工序:猪鞋面蓝湿革、挤水、一次削匀(削肉面)、二次轻削匀(削粒面)、湿磨、称重、回湿、水洗、复鞣、水洗、中和、水洗、一次加脂、填充、水洗、出鼓、一次干燥、二次干燥、回潮、振软、干磨、称重、回水、水洗、染色、二次加脂、顶染、水洗、出鼓、干燥、回潮、摔软、其他工序、排尺、入库。加工出成品绒毛细短,基本均匀,无明显毛孔;革身丰满柔软;厚度较厚,牢度好;得革率较高。
专利名称:山羊仿牛仔纹鞋面革制作工艺
专利公开号:CN103290148B
申请人: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
摘要:提供一种山羊仿牛仔纹鞋面革制作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依次为:浸水、去肉、包灰、脱毛、浸灰、脱灰、软化、浸酸、鞣制、蓝革组批、挤水、削匀、复鞣染色、二次挤水、真空、挂晾、回水、振软、伸展、绷板、修边、磨革、涂饰。本发明工艺选择恰当,适量的浸灰助剂,促使灰裸皮适度的膨胀,提高了皮的耐撕裂强度,使原料皮的生长纹、背脊纹完全打开,粒面平细,增加了得革率;减少了皮身部位差,提高了整张皮的丰满度,可使皮身滋润。
专利名称:一种无铬无醛鞣猪鞋里革的制造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2747172B
申请人:湖南省怀其皮革集团制革有限公司
摘要:首先将猪裸皮置于转鼓中,然后再加入工业盐、小苏打、平平加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然后再向转鼓中加入锆鞣剂、小苏打、铝鞣剂,升温到40℃转180min,停鼓过夜;次日,出鼓、水洗,将水洗后的猪皮加入到转鼓中,再向转鼓内加水和中和单宁及小苏打后排水;向排水后的转鼓中加水、塔拉粉、渗透剂、亚硫酸化鱼油、亚硫酸化菜油和甲酸,出鼓搭马静置;按常规工艺进行绷板、摔软、绷板、修边、烫平、分级、量尺,即得到无铬无醛鞣猪皮鞋里革。本发明通过添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为蒙囿剂,合理调整p H,达到锆鞣剂表面不过鞣和铝鞣剂不容易洗脱出来的工艺平衡,使无醛无铬鞣猪鞋里革的制造成为可能。
专利名称:以减量甲苯残渣为原料制备的滴塑超细纤维合成革及制法
专利公开号:CN104389185B
申请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减量甲苯残渣、着色剂和分散剂混合,搅拌,然后研磨,过滤,获得滴塑浆料;(2)将超细纤维绒面革干燥;(3)将步骤(1)得到的滴塑浆料刮涂在步骤(2)的超细纤维绒面革表面,脱模,烘干,即可得到用减量甲苯残渣制备的滴塑超细纤维合成革。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易于操作,其滴塑胶粒具有牢度高、强度大、胶粒饱满、耐磨、高拉伸强度和撕裂强度、手感柔软、耐用等特点,可广泛用作防滑工业手套、防滑鞋垫、运动手套等诸多领域。
专利名称:一种鞋用透湿型超细纤维合成革及其制造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981730B
申请人:安安(中国)有限公司
摘要:以超细纤维合成革基布为基材,采用水溶性淀粉溶液浸渍超细纤维合成革基布,再进行挤水、干燥和磨革;然后,将湿法聚氨酯浆料刮涂在基布之上,再进行蒸汽凝固、水洗、挤水和干燥;最后,在湿法涂层之上喷涂,吸纹和抛光,即得到鞋用透湿型超细纤维合成革。采用该方法得到的超细纤维合成革,剥离强度>20N/20mm,表面颜色干擦牢度>4.5级,湿擦牢度>4级,透气性>1200m L/cm2·h,透水汽性>1.5mg/cm2·h,具有较高透气性和透水汽性,从而具有良好卫生性能,且卫生性能超过带有涂层的天然皮革。
专利名称:一种无缝粘接聚氨酯合成革的制备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485192B
申请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在特殊薄型机织布和无纺布高物性复合基布,以及在基布表面涂覆高剥离耐水解湿法聚氨酯浆料,经过凝聚后在复合基布表面形成聚氨酯皮膜,依次经水洗置换溶剂、烘干、定型获得半成品;该湿法配方体系对复合布基的渗透性好,水洗烘干后,湿法涂层薄且密,坯革的平整度较好,湿法坯革机械强度高,耐碱性能好。本方法制造的无缝粘接聚氨酯合成革主要用于运动鞋受力较大部位,产品可制成各种各样的纹路,耐水解、机械强度高、质轻。
专利名称:耐曲折的PVC合成革面料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352375B
申请人:六安三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摘要:由二层复合构成,基材是布,上层为发泡PVC层,上层由下列质量份的原料制成:SG-3PVC50~55、线性低密度聚乙烯4~6、PBT2~3、三乙烯二胺1~2、丙二醇1~2、石灰石粉5~18、膨润土4~6、蛭石粉6~8、三烯丙基异三聚氰酸酯2~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2~3、抗氧剂DLTP1~2、抗氧剂DSTP1~2、偶氮二甲酰胺0.3~0.5、改性粘土粉末3~4。本发明通过配方与工艺改进,通过硅烷偶联剂对原料改性,增加了合成革的柔韧性,具有类似于天然皮革所具有的自然舒适手感;3~5年不容易破损或撕裂损坏,适合于作为运动鞋、沙发、箱包等面料。
专利名称:一种环保阻燃聚氨酯合成革、制备方法及其制品
专利公开号:CN103255640B
申请人:晋江市闽高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在起绒基布任意一面上,涂覆聚氨酯浆料形成涂层,制成半成品;在制得的半成品上,采用涂覆粘结层浆料形成粘结层,覆盖在所述涂层的上面;采用涂覆中间层浆料成粘中间层,覆盖在所述粘结层的上面;采用涂覆表面层浆料形成表面层,覆盖在所述中间层的上面,制成环保阻燃聚氨酯合成革,可广泛应用于制作鞋、沙发、服装、箱包和家具与室内装饰。
专利名称:一种加贴天然皮革的TPU合成革
专利公开号:CN103507313B
申请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所述的加贴天然皮革的TPU合成皮革,它包括TPU膜及天然皮革。所述的TPU膜,通过热压方式或胶水粘贴方式或用热熔胶贴合在天然皮革的表层或里层,形成一种特殊的合成革。本发明的技术成果是:(1)如将TPU膜贴附在天然皮革的表面,可提高真皮的耐磨、环保无异味、不变色等功能,且表面光亮、滑爽、柔软、弹性更高。(2)如TPU膜贴附于真皮的里层,将真皮革做成服装、鞋等产品时,不仅可增加产品的防水、透气功能,还可防止异味产生,穿着舒适,大大提高真皮的实用价值。
专利名称:一种烙印变色合成革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公开号:CN103205901B
申请人: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将水洗烙印变色树脂涂覆于干法、湿法合成革或无纺布后,所述的水洗烙印变色树脂按质量分数计,由以下的组分构成:聚氨酯树脂30%~50%,二氧化硅消光粉1%~3%,微粉化蜡粉8%~12%,增塑剂0.5%~3%,有机硅手感剂0.5%~2%,乙酸丁酯10%~30%,N,N-二甲基甲酰胺20%~40%;经过水揉,将其中微粉化蜡粉除去,形成泡孔结构的表层;烘干后经过烙印压纹,即可制成烙印变色合成革。本发明的烙印变色树脂物性好,耐磨耐刮性能好,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可以广泛用于鞋类、箱包的制作。
7.专利产品和技术检索 篇七
公布编号:EP 2352645(A1)
公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
发明人:SIMONS JOHANNES M M(荷兰)SCHRIJVER ERWIN(荷兰)
申请人:OCE TECH BV(荷兰)
申请号:EP20090737442 20091022
特征描述:该专利的喷墨印刷设备的打印头包括1个墨斗、1个压电元件和1个控制部件。其中,压电元件和控制部件的电路如图1所示。图1中,控制部件包括1个电流源、若干电源和1个开关,可对压电元件进行控制,从而将墨滴从墨斗中射出。电流源主要通过充电和放电来产生电流,启动压电元件;开关用来连接电流源和电源,图1中的开关有5档(a、b、c、d、e),可连接多个电源(1、2、3、4),多个电源间为串联关系,第1个电源的输入端接地,因此a档开关电压为0V;第2个电源输入端电压为xV,因此b档开关电压为xV;第3个电源输入端电压为2xV,因此开c档关电压为2xV;以此类推,通过电压差控制压电元件。
荧光印刷设备及方法
公布编号:WO 2011109349(A2)
公布日期:2011年9月9日
发明人:ADAMS WESLEY T(美国)
申请人:ADAMS WESLEY T(美国)
申请号:WO2011US26620 20110301
8.版专利转让合同 篇八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专利--指乙方许可甲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_________专利,专利号: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
2.合同产品--指甲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_________或_________或其他。
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甲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4.专利权转让--指乙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全国独家买断),即甲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甲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7.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_________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9.技术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篇九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赔偿额的5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损失赔偿额的3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生的损失赔偿额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确王金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期 蒋向阳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调、调解解决。协调、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字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形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合同有效期限: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30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12月20日 月20日
技术专利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
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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